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駐豫有關單位,各大專院校:
為做好我省2024年度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4〕1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4年度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35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考試方式、考試設置及成績滾動管理要求
(一)考試時間及方式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初中級經濟考試”)于11月16日、17日舉行,考試形式為電子化考試(即機考)。具體考試時間安排見附件。
本次考試考點詳見準考證。
(二)考試設置
初中級經濟考試均設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每個專業均設公共科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題型均為客觀題。應試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資格證書。
初中級經濟考試分2天,上、下午共4個批次實施(見附件)。各級別及專業類別的具體批次劃分和考試時間,視報名情況另行確定。
初中級經濟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長為1.5小時,每科目考試開始5分鐘后一律禁止應試人員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試人員可提前交卷。對于同時報考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的應試人員,兩科目考試在同一批次內分2個場次連續組織,間隔時間為40分鐘。
(三)成績滾動管理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考試成績滾動管理工作,初中級經濟考試在報名中遵循如下規則:
1.應試人員報名參加考試時,須確定的一個考試級別、一個報考專業,并選擇該級別和專業對應的《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中的一個或全部。
2.應試人員確定報名參加某個級別和專業的考試后,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試人員取得證書后,相應級別和專業的成績滾動期結束,應試人員不再具有滾動期內的有效成績。
3.在一個成績滾動周期內,每名應試人員對應的檔案號。
4.應試人員報名時,如果有尚在滾動期內的合格成績,成績管理的原則如下:
(1)應試人員報考與上一考試年度同一級別、同一專業的考試,舊的檔案號沿用,合格成績的滾動期接續計算;應試人員報名參加不同級別的考試,則之前的合格成績滾動期結束。
(2)應試人員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績在滾動期內,可以沿用舊的檔案號報名與該公共科目相同級別、與上一考試年度不同專業的考試,公共科目合格成績的滾動期接續計算。
(3)應試人員的專業科目合格成績在滾動期內,如果新報考專業與該成績對應的專業不同,則該成績的滾動期結束,應試人員獲得一個新的檔案號;此類應試人員需聯系當地考試機構,方能報名參考。
二、報考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符合初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經濟專業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并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4.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取得導游資格、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三)知識產權專業人員于2020年前按照相關規定獲得的知識產權領域初級職稱,可作為報考知識產權專業中級經濟考試的條件。具體由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會同人社部門審核。
報考考生參加工作年限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年限的計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報名辦法
2024年度初中級經濟考試實行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
考生報名時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考生作出承諾后,也可在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申請,撤回承諾申請的考生本年度該項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和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考生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有關告知承諾制具體內容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查詢。
(一)選擇告知承諾制的辦理方式
適用并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考生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資格核查部門的核查權力和考生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二)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撤回承諾申請、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
考生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資格核查部門的核查權力和考生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以備核查。
四、報名時間、繳費時間及辦法、準考證打印時間及網址、報名程序、資格核查
(一)報名時間:2024年8月12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