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那么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一、指導思想
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最大程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安定穩定。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方針,保障養老機構人員和財產安全,有效處理各種突發事件,使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生命高于一切、穩定壓倒一切”的原則。
(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一把手責任制。
(三)堅持“預防為主、及早發現、有效處置”的原則。
(四)堅持“及時、合法、公正”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
(一)通過對民政服務機構的服務人員、社會工作者、服務對象進行安全、自救自護教育,牢固樹立安全防范和責任意識,切實提高服務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安全自我防護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二)通過完善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斷規范風險防范制度、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監測網絡,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理,不斷提升民政服務機構抵御風險能力,確保民政服務機構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處置措施
(一)民政服務機構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二)養老機構要及時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民政部門報告情況,并向應急局、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積極做好維穩工作。福利院等下屬單位要及時向縣民政部門報告情況,做好群眾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三)各鄉鎮(街道)民政辦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及上級應急處置小組匯報,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置工作。
(四)縣級應急處置小組接到報告后,根據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嚴重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及縣應急處置小組匯報,并派工作組赴現場指揮搶救及善后處置工作。
(五)如發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情況時,應及時送傷者到醫院診治,并通知其家屬。
(六)各民政服務機構要及時成立事件調查小組,確定專人組織調查,保留第一手資料(原始記錄),保護現場或保留物樣,不擅自為事故定性,并寫出事故報告,分別報送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民政局。
(七)各民政服務機構要召開服務對象以及相關人員會議,通報事件經過,并進行安全再教育,穩定服務對象情緒,做好事故后穩定和秩序維護工作。
(八)各民政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各自崗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誤導信息,共同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九)各民政服務機構應認真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責任以及所產生的后果,對照目前民政服務機構的基本情況,進行必要的整改,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十)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的將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發生火災事故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1.根據火災情況判斷,如能快速撲滅的,應迅速組織人員,使用就近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滅,切斷有關電源。
2.如果火勢較大,無法立即撲滅時,要馬上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并報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縣民政局,同時進行滅火及疏散工作。
3.組織人員采取必要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4.如有發現人員受傷,應根據傷情進行急救或送醫院救治。
5.當火災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應迅速組織人員沿消防應急通道疏散,撤離到安全區域。
6.積極配合消防人員進行滅火和搶救工作。
7.做好事故調查、整改、匯報和安全再教育工作,縣民政局匯總具體情況后第一時間向市民政局值班室和養老服務科室報告,在事故處理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二)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一旦發現食物中毒現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發現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時,應迅速送醫院診治,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名冊,防止遺漏。
2.迅速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并向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民政局報告。
3.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樣品,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檢驗。如是食用機構外食物所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人員,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5.及時與發病人員家屬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并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防止過激行為發生。
6.由現場負責人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如發生觸電事故,應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發現有人觸電時,應馬上切斷電源。
2.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人體接觸傷者,應用絕緣物體使傷者脫離電源。
3.立即進行人工急救,并通知醫務人員馬上進行搶救或送醫院急救。
4.通知傷者家屬并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治安案件應急預案
1.發現服務對象之間或者服務對象與民政服務機構以外的人員發生爭吵、斗毆等現象要及時制止。如有服務機構以外的'人員介入,應先將外來人員勸離機構。如事態嚴重應及時報110處理。
2.制止原則:保護服務對象的生命和身體安全;勸阻雙方住手、住口;將爭吵或斗毆的雙方或一方勸離現場;有傷者則先送傷員去醫院救治;疏散圍觀人群,減少不良影響,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3.如果服務機構無法調解,應迅速報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民政局,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局派相關人員協助調解。
4.工作人員在制止爭吵、斗毆時,切記不能動粗,不允許惡言相勸。
5.民政服務機構負責查清事件原因并記錄,必要時通知家屬協助處理。
(五)外來暴力侵害應急預案
1.民政服務機構要加強門衛值班制度,嚴禁陌生人入內,人員進出必須進行登記,未經允許不得入內。
2.如有未經允許強行闖入者,應及時聯系公安部門,由公安人員將闖入者驅逐出住處。
3.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及時報警110、120請求援助,并立即組織老人、職工到相對安全的地方躲避。
4.對受傷的在院服務對象、職工及時進行救治。
5.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六)服務對象意外事故應急預案
1.最快時間趕到病人所在現場,判斷服務對象的實時狀態,做第一時間的救護和保護,避免其受到二次傷害。
2.立即通知醫務人員趕赴現場,視情況緊急處理。
3.盡快通知服務對象家屬。
4.若情況危急,打急救電話120,趕赴現場緊急處理。
5.及時對意外事故進行分析,如有機構自身原因,應及時進行整改,避免造成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七)防臺防洪應急預案
當發生強臺風和洪澇災害時應立即采取下列應急措施:
1.接到強臺風警報通知后,由機構負責人帶領相關人員,對機構進行細致的安全檢查,及時對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2.強臺風引發暴雨導致樓內進水時,所在樓層工作人員要立即切斷本樓的電源,防止觸電意外事故發生。
3.因暴雨導致單位積水內澇時,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排水抗澇,并做好服務對象轉移和單位用電、用水等各項保障工作。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發現情況,及時報告。
(八)其它突發事件可參照預案第四條規定妥善處理
六、組織領導
縣民政局成立“仙游縣民政服務機構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稱“應急處置小組”),負責指導、預防和處置養老機構突發事件工作。應急處置小組由縣民政局局長黃金茶任組長,副局長周春盛、盧金福任副組長,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養老工作的領導為成員。鄉鎮(街道)民政辦和養老機構要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明確工作責任。
七、本預案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八、本預案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為加強和規范泰山區發改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從維護廣大干部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實現發改委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消防安全應急體系,全面提高我局應對火災的能力。
二、制定預案的目的
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是為了在泰山區發改局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制定預案的依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山東省的消防法規、我局消防安全制度為依據,嚴格依法實施。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泰山區發改局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由泰山區發改局分管領導同志和有關科室主要負責人組成。
消防應急領導小組職責:指揮協調機關全體人員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消防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引導人員疏散自救,確保人員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錯的地點安排專人值守,其余人員分片搜索未及時疏散的人員,并將其疏散至安全區域。火災撲滅后,保護現場。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并視情轉送醫療機構。負責通信聯絡、車輛調配、道路暢通、供電控制、水源保障。
五、火災處置一般程序
1、報警:泰山區發改局值班人員發現火情后應立即向委辦公室和機關事務管理局報警,根據火情可直接報“119”火警。
2、接警:辦公室接警后,應立即向委領導和消防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通知機關各科室和全體人員啟動應急預案。
3、處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科室人員迅速集結,按照職責分工,進入相應的位置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4、清點:處置結果后或在公安消防隊到場后,及時清點人員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資,查清有無人員被困于火場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資需要疏散,并將情況及時告知火場指揮員。
5、火災撲滅后,由辦公室、保安室協助公安消防部門:
(一)保護火災現場;
(二)查明火災原因;
(三)調查火災損失。
六、責任追究
各科室要負責查找所屬科室的火災隱患,辦公室要加強樓道會議室等公共區域的火災防范,安裝各類消防警示標牌,使火災隱患消除于萌芽狀態。對發生火災事故、損失嚴重的科室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泰山區發改局規章制度給予嚴肅處理。
消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為了做好我局的消防安全工作,應付突發的火災事故,確保人員的人身生命財產安全,現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切實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工作“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基本原則,明確各崗位人員職責,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控制火災蔓延,安全迅速的組織現場人員疏散和自救,實現人員人身生命財產的安全。
二、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織機構
組長:張輝
副組長:陳長靈
成員:張召輝、江穎杰、岳鵬、王標、沈波。
三、消防安全工作成員的責任分工
組長負責定時召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會議,傳達上級相關文件與會議精神,部署、檢查落實消防安全事宜。
副組長具體負責組織對緊急預案的落實,未雨綢繆,做好準備,保證完成局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任務。
成員具體負責火險發生時突發事件的處理、報告、監控與協調,保證領導小組緊急指令的暢通和順利落實;做好宣傳、教育、檢查等工作,努力將火災事故減小到最低限度。
四、滅火工作預案
1、發現火情,立即組織室內人員進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內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爭取消滅于火災初級階段。
2、如不能及時控制、撲滅火災,在場人員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如切斷電源等),防止火勢蔓延。
3、在場人員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領導組成員匯報,盡快增加援助人員,協力救火。
4、領導組成員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到達火情現場,并視火情撥打“119”報警求救。
五、工作人員疏散及逃生預案
1、火情發生后,按照滅火預案,管理人員及各工作人員要立即通知局領導,盡快增加援助人員,如發生重大火情,同時向“119”報警,并根據火情發生的位置、擴散情況及威脅的嚴重程度逐個區域通知人員撤離。
2、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應該正確引導向疏散通道,并將正確的逃生方法告知負責同志,其余人員按照既定位置,統一使用滅火器滅火,并進行傷員搶救等工作。
3、為更好地應付緊急情況,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必須一切聽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
4、緊急疏散的'負責同志必須接受基本滅火技術的培訓,正確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實保證逃生人員的安全撤離。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其主要內容是: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使員工達到“三懂三會”的標準,使員工掌握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二)每年按照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
一、應急響應
1.1 確認事發地點、情況,及時派出指揮人員進行處置。
1.2 組織安保人員和警力驅散集合人群,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人員安全。
1.3 發布應急信息,警示公眾注意安全,以避免新的事故發生。
二、處置措施
2.1 發布大批警力前往現場,控制事態,維護公共安全。
2.2 制定治安維護方案,分工明確,協調有序。
2.3 對現場人員進行徹底檢查和排查,防止漏網之魚。
三、事后處理
3.1 嚴肅調查和追究責任,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3.2 積極組織工作人員和治安警察進行后續妥善處理和疏導工作。
3.3 引導社會輿論,凈化社會環境,提高公眾的社會安全責任意識。
消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5
一、應急響應
1.1 發布天氣預警,提醒公眾注意預防和抗災。
1.2 立即開展疏散工作,減少人員傷亡。
1.3 迅速向相關應急部門通報災情,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害及時調度各項資源。
二、處置措施
2.1 判斷受災范圍,及時開展救援和搶險工作。
2.2 充分利用救災設備和人員資源,組織救援。
2.3 把握時機,采取合適的'措施,防止形勢進一步惡化。
三、事后處理
3.1 組織對本次災害的情況調查和分析,總結出不足和教訓,加強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3.2 組織重建受災區域,啟動修復工作。
3.3 講解防災減災知識、普及氣象科學,提高公眾的應對能力。
消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6
一、應急響應
1.1 提前組織演練,提高抗震能力,提高應急反應速度。
1.2 在地震發生后,立即將人員引導到安全區域。
1.3 發布地震通報,穩定公眾情緒。
二、處置措施
2.1 判斷震源地點,做好隨時應對的準備措施。
2.2 保證通訊暢通,發現災情后迅速報告相應職能部門。
2.3 積極開展緊急救援工作,協調資源,盡可能救援受災人員。
三、事后處理
3.1 召開應急會議,總結本次地震應急處置經驗和不足之處,明確下一步工作任務和方向。
3.2 組織關于震后的`安全查漏補缺和安全隱患處理工作。
3.3 開展有關活動,提高公眾對防震減災的認識和知識。
消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預防、及時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規范應急處置行為,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學校師生的生命和財產損失,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維護學校穩定,依據教育部印發的《教育系統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于學校各校區發生的火災、火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害,對教學秩序造成影響的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則
第三條 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人,黨政齊抓共管,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各部門和二級學院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盡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學校和廣大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第四條 為切實做好我校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成立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突發事件發生后,由黨委宣傳部、團委、校長辦公室、學生處、后勤管理處、保衛處及事故發生地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負責人共同協調處置。指揮部設在保衛處。
第五條 建立健全學校與二級學院、單位聯動協調機制,發生突發事件后,領導小組成員、各相關部門、二級學院負責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門、學院系統聯動、群防群控、全方位處置消防安全突發事件的工作局面,確保預防、檢測、預警、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和正確應對。
第六條 處理突發事件,要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依法開展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必要時可向有關部門介入和求助。
第七條 宣傳部門要掌握輿論引導主動權,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和溝通,按照職責權限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第三章 應急預案體系
第八條 學校總體應急預案根據《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教育系統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學校實際制定。
第九條 學校各二級學院在學校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根據學校總體應急預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制訂本部門的應急預案。
第十條 具體工作應急預案應針對某個時段、某項具體工作由主管單位牽頭制定。
第十一條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訂單位適時修訂、完善。
第四章 預防和預警機制
第十二條 要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做好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十三條 向領導小組及時報送突發事件是各部門的重要工作職責,全校各單位要建立暢通的信息傳送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制,完善應急信息報送系統。
第十四條 學校要通過課堂教學、培訓、宣傳手冊、專題講座、展覽、板報專欄、網絡、廣播等生動活潑的形式與途徑,加強對教職工和學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敏感時期要落實各級值班制度和請示匯報制度,提高應對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能力。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及時排查和消除消防安全突發事件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 要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實踐中不斷運用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要加強人員培訓,開展經常性演練活動,提高隊伍的素質和技能,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指揮能力和實戰能力。
第五章 應急預案啟動標準
第十六條 參照國家有關標準,結合我校實際,消防安全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3個等級。
(一)重大火災事故(I級)
從業人員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傷和死亡共10人 及以上或損失10萬元以上,進入I級應急狀態。
(二)較大火災事故(II級)
發生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3人或重傷和死亡共3-10人,或損失5萬-10萬元,未構成重大人身事故者,進入II級應急狀態。
(三)一般火災事故(III級)
發生一般人身重傷及以下事故者,進入III級應急狀態。
第六章 處置程序
第十七條 發現或接到較大以上預警信息,必須在10分鐘內據實向領導小組報告,堅決杜絕謊報、瞞報、漏報、錯報等問題的發生。
第十八條 信息報送應包括:
(一)時間、地點、規模、影響范圍、信息來源等情況;
(二)事件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三)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
(四)事態現狀、處置準備情況和其他需報送的情況。
第十九條 領導小組接報后,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及時通報有關單位,全面、客觀、準確、及時發布處置信息。
第二十條 確認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工協作”的原則,成立指揮部,研究事件級別,制定處置方案,組織開展救援工作。各單位要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快速、準確、高效的工作機制。
第二十一條 應急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立即進入指揮狀態,各相關單位應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訊聯絡順暢、快捷,按照事件的性質規模、范圍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緊急情況需外部協助的,應立即向有關部門求助。
第二十二條 應急處置措施
(一)重大火災事故(I級)
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向上級報告。保衛部門維護現場秩序,防止有人尋隙滋事,并及時請應急管理部門協助工作,有關部門做好裝備、物資準備。
(二)較大火災事故(Ⅱ級)
各單位投入滅火、疏散人員、救治傷員。
(三)一般火災事故(Ⅲ級)
保衛處進入現場,消防站人員開展滅火工作,維持秩序,各單位做好單位和周邊的排險和師生疏散工作。基建處、后勤管理處進行建筑、水電的檢查防護、疏通道路、排水設施,各單位積極配合。
第七章 后期處置
第二十三條 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完成以后,立即開展以下后期處置:
(一)工作重點從應急轉向善后行動,及時開展補救工作,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二)根據領導小組要求妥善安置受災師生,盡快復課,根據災情調整教學計劃和師生生活安排。
(三)校醫院要做好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工作,全力搶救傷員;配合其他工作組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和流行。
(四)做好心理救助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受災師生進行心理輔導和救助。
(五)積極調運食品與物資,保障師生員工和家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協助地方民政部門調配救濟物品。
(六)做好受災師生的轉移和臨時居住安置工作必要時可向民政部門求助。
(七)加強校園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協助消防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火災發生;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校園秩序。
(八)對易發生次生災害的部位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全面檢查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