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的定義篇1
關鍵詞:和諧社會;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
中圖分類號:D631.6
文獻標識碼:A
重大火災隱患舉報,是指公民為維護社會公共消防安全利益,選擇自己認為適當的方式,依法向消防機關檢舉、揭發(fā)社會單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事實,并要求依法懲處的行為。它是“人人關注消防、人人參與消防”的重要形式。今年3月,全國統(tǒng)一啟用了“96119”重大火災隱患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和查處了一批重大火災隱患,為全社會的和諧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環(huán)境。但是由于我國當前的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存在許多明顯的缺陷和疏漏,在實踐中,各地做法不一,沒有一種簡便易行、安全保密又為舉報人廣泛接受的舉報方式,獎勵經費沒有保障等問題,嚴重制約了舉報作用的發(fā)揮。本文在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從開展重大火災隱患舉報的意義入手,提出了完善重大火災隱患舉報的制度構想。
一、和諧語境下完善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的現實意義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系統(tǒng)的社會工程,消防安全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基礎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wěn)定。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fā)展,全社會面臨的消防安全環(huán)境越發(fā)嚴峻。通過完善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huán)境,構筑和諧社會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完善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是實施“全民消防”的新舉措
不斷完善“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實現消防工作群防群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同時,通過“鼓勵和引導包括社會組織在內的民間主體積極參與到和諧社會的建設”也是當今時展的客觀要求[1]。完善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充分依靠群眾,發(fā)揮群眾在日常生活中積極同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作斗爭,協(xié)助消防機構改善消防安全環(huán)境,對大力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也是有效實施“全民消防”戰(zhàn)略的具體體現。
(二)完善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是打擊違反消防安全行為的新途徑
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fā)展,國內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安全隱患日益增多,都為消防機構有效打擊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提出了新的課題。在這種新形勢下,通過完善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一方面采用懸賞的辦法,鼓勵群眾提供違法線索,有利于提高違法者的防御成本,達到減少違法行為的目的;另一方面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還能使消防機構及時發(fā)現社會上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果斷采取措施,避免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三)完善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是消防機關獲取火災防控信息的新方式
近年來,吉林省遼源市中心醫(yī)院、烏魯木齊批發(fā)市場、深圳市龍崗區(qū)舞王俱樂部、央視新大樓北配樓、吉林市商業(yè)大廈等發(fā)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頻繁刺激著公眾的神經。強化火災事故預防能力,及時獲取火災事故防控信息成為消防機構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但是,由于當前我國消防機構人員編制有限,通過日常的管理難以發(fā)現所有城市小場所、小單位及邊遠地區(qū)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大力完善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可以極大地拓寬消防機構獲取火災防控信息的渠道,彌補因人員不足而造成的管理缺失,為消防機關獲取火災防控信息提供了新的方式。
(四)完善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通過完善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廣泛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一方面必然會對消防違法人員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減少違反消防安全行為的發(fā)生,達到全社會降低火災事故的目的。另一方面,將舉報納入法制化軌道,有利于規(guī)范社會各主體的消防安全權利和義務,對我國的法制化建設和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會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二、和諧語境下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建設的困境解讀
如前所述,完善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對廣泛調動人民群眾積極性開展消防公益事業(yè),打擊違反消防安全行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fā)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縱觀我國的立法,可以發(fā)現,目前有關火災隱患舉報的制度散見于各法律法規(guī)之中,良莠不齊,且各地規(guī)定不一,不成體系,因而在實踐中產生了較大的負面效應,具體體現在:
(一)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我國《憲法》第41條規(guī)定:“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有關機關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消防法》第5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以上規(guī)定為我國建立和完善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從消防機構的實際操作來看,由于我國缺乏對重大火災隱患舉報的宣傳、受理、轉辦、移交、抄告、核查、督辦、回復、獎勵、保護等相關規(guī)定,致使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工作不能有序開展,與檢察機關的舉報相比,在法律制度建設上明顯滯后。同時,全國各地消防機構在火災隱患的舉報方法、舉報程序、獎勵措施等方面各不相同,造成舉報人的積極性和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阻礙了重大火災隱患舉報作用的正常發(fā)揮。
(二)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工作缺乏恒常性
安全隱患的定義篇2
左堅衛(wèi)(1966-),男,湖南雙峰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專業(yè)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國刑法、比較刑法/劉志偉(1967-),男,河南鄧州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國家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研究方向:中國刑法、比較刑法。
「內容提要本文根據《刑法》第135條規(guī)定的精神,從法理與司法實踐相結合的角度,對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主體范圍、主觀方面的內容、“勞動安全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含義、“提出”的含義、“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的含義等問題進行了探討。
「關 鍵 詞勞動安全事故/勞動安全設施/事故隱患/重大傷亡事故/其他嚴重后果「正 文
[中圖分類號]D92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8003(2002)01-0056-05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實踐中常見多發(fā)的一種犯罪,但理論上對該罪有關具體認定問題的研究還比較薄弱,難以滿足司法實踐中處理大量發(fā)生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件的需要,因此,我們嘗試著對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認定中的一些疑難問題進行探討,以期對司法實踐有所裨益。
一、如何認定本罪的主體范圍
從《刑法》第135條的規(guī)定來看,本罪屬于單位犯罪,即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yè)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中對重大勞動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
至于本罪中單位的范圍,與重大責任事故罪中的單位完全一樣,即包括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yè)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及群眾合伙經營組織和個體經營戶。不管這些單位是否公有制單位,是否依法成立,也不管這些單位是否以從事生產、作業(yè)活動為主業(yè),即便某些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不以從事生產、作業(yè)活動為主業(yè),但只要其中有從事生產、作業(yè)活動的部門也包括在內。[1]
單位中對重大勞動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既包括單位中的直接管理、維護勞動安全設施的人員,也包括單位中負責主管勞動安全設施的人員。至于這些人員是不是單位的正式職工,是一直從事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工作的職工還是臨時被安排從事該工作的職工,對成為本罪的主體沒有影響。這里還有兩個問題值得研究:第一,上述兩類人員在不知道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從而存在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的隱患,同時也不知道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已經提出了本單位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及存在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隱患的情況時,是否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135條的規(guī)定,要讓該兩類人員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必須是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存在事故隱患并且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已經向他們提出該情況后,仍然不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隱患,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情形。那么,不管該兩類人員事實上是否知道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而存在發(fā)生事故的隱患,只要其不知道這種情況已經被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提出的,就不應要求他們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當然,也可能存在這樣一些比較少見的情況,即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要向該兩類人員提出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而存在發(fā)生事故隱患的情況時,該兩類人員本來應當在工作崗位上值班,但是由于某種非正當的理由而不在,而使事故隱患沒能被該兩類人員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發(fā)生了重大傷亡的事故??陀^而言,這種情況下該兩類人員對重大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但是,從《刑法》第135條的規(guī)定來看,卻無法對該兩類人員追究本罪的刑事責任。這當然是刑法規(guī)定的不周全之處,有待于今后改進。
第二,有關主管單位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工作的負責人在已經向直接負責管理、維護本單位勞動安全設施的人員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隱患作了安排后,后者并沒有執(zhí)行或者沒有按照要求執(zhí)行,由此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應否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前者擔負的職責,其不僅負有安排后者對勞動安全設施進行具體管理、維護的職責,而且還負有對后者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職責。在其對后者的工作情況沒有檢查或者雖然進行了檢查但明知后者沒有按照自己的要求進行工作而不管不顧的,他仍然對重大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責任。當然,由于其并不是從事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具體工作的人員,因此,他對事故的發(fā)生僅負有次要的責任。如果他不僅安排后者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隱患,又進行了檢查,且認為后者采取的措施已經足以排除事故隱患,即便客觀上后者采取的措施并不足以排除事故隱患,在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也不宜要求他承擔刑事責任。
二、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觀方面
關于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主觀方面,刑法理論界有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本罪在主觀方面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即應當預見到自己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可能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還有學者進一步指出,“本罪主觀上對于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只能是過失,但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的不作為表現,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過失?!盵2]第二種觀點認為,本罪在主觀上只能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但這是針對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后果而言的。對于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行為人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的行為而言,其主觀態(tài)度就不一定是過失。相反,行為人對他人提出的事故隱患的意見置之不理,嚴重不負責任,乃至于對事故隱患依舊不采取措施,從主觀態(tài)度上分析,只能是一種故意,而不能是過失。[3~4]第三種觀點認為,“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表現為故意,但對其危害后果的發(fā)生所持的是過失的心理態(tài)度?!盵4]我們認為,將本罪的罪過形式限定為犯罪過失是完全正確的。因為,將出于犯罪故意而造成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作為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其他的故意犯罪處理,既有利于切實貫徹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又能夠遵循將客觀方面性質相同的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分別規(guī)定為不同的獨立犯罪之科學的立法慣例。[1](P400)但是,本罪中的過失究竟是僅限于過于自信的過失,還是同時也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呢?對于過失犯罪而言,在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結果的情形,行為人的主觀上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在不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結果的情形,行為人的主觀上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從這一點來看,如果認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中的行為人對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而存在的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行為的態(tài)度只能是故意的話,那么,本罪的罪過形式就只能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而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但這種觀點能否成立呢?如果要求單位中有關負責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的人員一接到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提出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而存在事故隱患的意見后,就應即刻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話,由于行為人在得知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意見時,確實是知道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就可能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那么,將本罪的罪過形式理解為僅限于過于自信的過失是完全合理的。但是,事實上,在有些情況下,行為人并不能在一接到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提出的意見以后即刻采取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如行為人當時確實有比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而不可能立即采取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但是在完成更重要的事情之后還來得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情況下,行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忘記了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以致發(fā)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對于這種情況,難道就不作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了嗎?恐怕這不是立法者的本意。而且如果對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采取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發(fā)生的情況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話,在某些時候,就會為行為人提供一個很好的逃避罪責的借口,在司法機關無法證明其主觀上對沒有采取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是出于過于自信的過失時,就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從而放縱了犯罪。因此,我們認為,第二、三種觀點是不妥當的。
三、如何理解本罪中“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含義
所謂“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至少應當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一開始裝備的勞動安全設施質量、性能等就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二是雖然一開始裝備的勞動安全設施完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但是該設施或者是缺乏正常的管理和維護,或者是使用時間比較長而使其原有質量、性能等降低等原因,從而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不管屬于上述哪一種情況,只要重大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是由于在該事故發(fā)生前正在使用的某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而存在事故隱患的情況造成的,就符合本罪這方面的客觀構成要素。這里有一個問題值得研究,即單位本來就沒有裝備勞動安全設施從而使從事某項勞動存在發(fā)生傷亡事故隱患的,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該單位仍不裝備勞動安全設施的,在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時是否以本罪論處?我們認為,對于哪些情況的勞動應當裝備勞動安全設施,國家基本上都或概括或明確地作了規(guī)定。對于已經裝備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而存在事故隱患的,在具備一定的條件時尚且要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論處,那么對于違反國家規(guī)定根本就沒有裝備勞動安全設施,由此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在具備上述同樣條件時卻不以犯罪論處,顯然沒有道理。從《刑法》第135條規(guī)定懲治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犯罪的精神上看,完全應當追究這種情況下有關直接責任人員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責任。但是,《刑法》第135條的規(guī)定卻無法包含這種情況。我們認為,對于這種客觀上危害社會的程度重于刑法規(guī)定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行為,目前雖然不能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以考慮適用《刑法》第134條的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只是,該種行為從實質上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完全一樣,卻要適用不同的罪名來進行刑法評價,畢竟存在著不足,因此,在將來刑法修改時應當彌補這一缺陷。
四、如何理解本罪中“提出”的含義
根據《刑法》第135條的規(guī)定,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只有在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而存在發(fā)生事故隱患的問題被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仍然不采取措施,以致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才應當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只有正確理解本罪中“提出”的有關問題,才能準確地認定本罪。我們認為,正確理解本罪中的“提出”問題,應當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由誰來“提出”
根據《刑法》第135條的規(guī)定,下面的部門或者個人可以向單位提出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而存在發(fā)生事故隱患的情況:第一,有關部門?!秳趧臃ā返?5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根據該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就屬于本罪中所要求的“有關部門”。具體來說,是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中負責勞動安全設施等有關安全工作監(jiān)督、檢查的部門。但是,本罪中所要求的部門是否就僅限于上述部門呢?我們認為,如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屬于某一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子單位時,該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上級單位中負責各子單位勞動安全設施等安全工作監(jiān)督、檢查的部門,也應屬于本罪中所要求的“有關部門”。
第二,單位職工。對于向有關負責勞動設施管理、維護職責的人員提出單位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存在事故隱患情況的職工,究竟是指單位中的哪些職工,刑法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根據《勞動法》第88條關于“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的規(guī)定,本罪中所要求的職工的范圍不應當有限定。即只要屬于單位職工,不管是正式的還是非正式的職工,也不管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存在事故隱患是否影響到該職工的安全,都有權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員提出。這當然是出于充分保障單位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單位財產等經濟利益安全的考慮。
(二)提出的內容、方式是否有一定的要求
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的內容當然是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存在事故隱患的情況。但是,這里存在一個問題,就是是否要求提出的內容足夠的明確、詳細?一般而言,只要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向單位中的有關負責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的人員提出某項或某幾項或者所有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存在發(fā)生事故的隱患,就可以具備本罪“提出”的要素,不能要求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很詳細地說明具體情況。如果要求他們很詳細地說明具體的情況,就會常常因為這些部門或者單位職工不具有勞動安全保護方面的專門知識而使他們的“提出”不符合刑法的要求,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放縱了有關直接責任人員的犯罪行為,進而不利于督促單位中負責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的人員加強責任心,認真履行自己的責任。當然,如果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僅泛泛地或一般性地向有關直接責任人員提出單位勞動安全設施存在問 題的感覺,而根本不能作任何具體的說明,那么,就不宜把這種情況的“提出”視為本 罪所要求的“提出”。
至于“提出”的方式,刑法未作任何要求。因此,不管是以口頭的方式提出,還是以書面的方式提出;不管是當著有關直接責任人員的面提出,還是通過第三人轉達或打電話的方式提出;不管是專門為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問題提出,還是在談其他事情時順便提出,都應認為是本罪中的“提出”。
(三)提出的問題是否與實際發(fā)生的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具有直接的聯系
根據刑法規(guī)定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各客觀要素之間的邏輯關系,必須是某些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存在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隱患,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有關直接責任人員仍然不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得力,并且客觀上發(fā)生的傷亡事故正是因為該項安全設施存在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問題所造成的,才能讓行為人負擔刑事責任。如果造成事故發(fā)生的不是有關部門或本單位職工提出的某項勞動安全設施存在的問題,就不能讓行為人負擔本罪的刑事責任。這樣看來,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的問題必須與實際發(fā)生的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具有直接的聯系,應當是刑法的要求。
五、如何理解“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的含義理解該問題,應當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事故隱患的含義
在本罪中,應當是指由于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而在客觀上存在的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危險。如果不是由于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出現人員傷亡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危險,不屬于本罪中的“事故隱患”,如單位要求工人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某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規(guī)章制度而出現的發(fā)生人員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危險即是。
(二)采取措施的時間
從消除事故發(fā)生的隱患,避免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角度講,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在接到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的單位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存在事故隱患之后,如果沒有比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的話,就應該盡快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越快越好;如果當時確實有比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又不能安排其他人員的話,在重要的事情完成之后,也應當盡快采取措施以消除事故隱患。因為,既然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存在著發(fā)生事故的隱患,那么該種事故什么時候發(fā)生,一般情況下是無法把握的,可能過去很長時間才會發(fā)生,也可能很快就會發(fā)生,只有及早采取有力措施,才可能把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降至最小。當然,也有例外。如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有關直接責任人員沒有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客觀上因此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時,也不宜讓其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其一,當時有比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他們客觀上不可能再分身或者安排其他人員來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這實際上屬于義務沖突的問題。在義務沖突的情況下,優(yōu)先履行重要的義務而不履行次要的義務是解決義務沖突的一般原則。因此,有關直接責任人員沒有采取措施的不作為行為即便造成了本罪所要求的危害結果,也不應當讓其承擔刑事責任。其二,在有關直接責任人員接到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而存在事故隱患后,客觀上沒有能力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完全消除事故隱患的情況下,即使由此發(fā)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也不能要求其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如礦井內排氣設備發(fā)生故障不能運轉,瓦斯的濃度已嚴重超標,有關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在接到報告后即開始采取措施排除險情,但是,當時既來不及修理排氣設備或更換新的排氣設備,又無法通知在礦井深處作業(yè)的工人,結果由于礦井內作業(yè)工人使用機器產生的火花引爆瓦斯,造成礦井崩塌報廢、工人被炸死的嚴重后果。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要求有關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承擔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責任。
(三)不采取措施的表現形式
從《刑法》第135條關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這一規(guī)定的表述來看,好像不采取措施只限于有關責任人員根本不采取任何措施來消除事故隱患這樣一種形式。但是,從實質意義上看,刑法之所以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提出后”這一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客觀方面構成要素,其中也包含了這樣的意思,即要求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在明知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而存在事故隱患的情況下,就應當采取有力的措施以消除事故隱患,即便在客觀上暫時不能使存在的事故隱患的勞動安全設施通過維修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或重新裝備新的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設施,寧可暫時讓工人停止勞動,也要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發(fā)生,這也屬于采取了有效的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否則,就使本罪的成立范圍過于狹窄,既不利于對本罪有效地懲治和防范,也不利于切實、充分地保障廣大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單位的財產等合法權益。因此,我們認為,不采取措施的表現形式包括根本不采取任何行動來消除事故隱患和雖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是采取的措施不得力,不足以避免危害結果的發(fā)生這兩種形式。
「參考文獻
安全隱患的定義篇3
關鍵詞:安全隱患告知書;神經內科;護理效果
在神經內科中,大部分神經性狂躁、神經性抑郁、嚴重失眠或存在焦慮情緒的患者,一旦其周圍的環(huán)境或細節(jié)發(fā)生了輕微的改變,就很可能加重患者的病情,提高護患糾紛的發(fā)生率[1]。相關的調查研究發(fā)現,相較于普通科室的護理工作而言,神經內科的護理中安全隱患更多,因此如何防止和杜絕這些安全隱患的發(fā)生,一直都是臨床研究中的重點[2]。在本次研究中,對神經內科患者采用了安全隱患告知書的護理方式,現報道如下。
1一般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取2012年1月~2014年12月期間,我院神經內科收治的患者共118例,其中,對照組男32例,女27例;年齡在61歲~85歲之間,平均年齡為(74.2±10.8)歲。觀察組男34例,女25例;年齡在60歲~87歲之間,平均年齡為(73.9±10.5)歲。兩組患者的一般資料無顯著差異(P>0.05),有可比性。
1.2方法
對照組患者進行常規(guī)護理,觀察組患者在經過護理人員的評估后,針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簽訂相關的安全隱患評估表,并在護理人員的指導下掌握防范措施,相關的安全隱患護理如下。
1.2.1墜床或跌倒。由于神經內科的患者年齡普遍偏高,因此如果患者存在頭暈癥狀或者肢體活動障礙,那么將大大提高他們發(fā)生跌倒的幾率,并可能造成髖關節(jié)骨折[3]。因此護理人員應對患者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解,并根據評估表當中的內容,在核對后如果患者具備危險因素,那么即為墜床或跌倒的高發(fā)人員。護理人員應與患者及其家屬簽訂墜床、跌倒告知書,在走廊、過道等較為醒目的地方設置防止墜床、跌倒的“十知道”。在衛(wèi)生間、走廊等處都設置扶手,保持地面干燥,在患者的病床尾部設置標識,提醒責任護理人員加強巡視和觀察。
1.2.2誤吸或窒息。老年患者由于牙齒松動,或者存在吞咽困難、霧化吸入治療時痰液過多,因此容易引起誤吸,甚至導致窒息。因此護理人員應對患者加強觀察,在患者進食時囑咐家屬不要催促,并囑咐患者在休息時盡量將頭偏向一側,并將床頭適當抬高。護理人員應定時為患者吸痰,如果必要可行鼻飼。
1.2.3壓瘡、凍傷或燙傷。如果患者存在感覺障礙,護理人員應填寫壓瘡、凍傷或燙傷告知書,并在護理中定時為患者翻身、更換尿墊、床褥,并對受壓皮膚進行按摩,保持皮膚的清潔與干燥。如有必要,可使用氣墊床。
1.2.4管道脫落。部分神經內科的患者會留置胃管、尿管等,因此在護理的過程中還應注意對各路管道進行固定,并加強看護,避免由于管道脫落而給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痛苦。
1.2.5自我損傷、走失。護理人員通過健康宣教降低患者出現自我損傷的幾率,并通過加強監(jiān)護,防止患者出現自我損傷或者走失。
1.3評價指標
將對照組和觀察組患者的護理不良事件發(fā)生率進行統(tǒng)計和對比,并由患者家屬匿名填寫滿意度調查表。滿意度調查表為本院自制,滿分為100分,85分及以上為滿意,70~84分為較滿意,70分以下為不滿意。患者滿意度=滿意+較滿意。
1.4統(tǒng)計學分析
本次研究中通過對數據進行統(tǒng)計和分析,并使用統(tǒng)計學軟件SPSS20.0對數據進行統(tǒng)計處理,其中計數資料和計量資料分別用卡方和t值進行檢驗,差異性用P值進行判定,P值小于0.05表示本次試驗數據具有統(tǒng)計學研究意義,P值大于0.05代表無統(tǒng)計學研究意義。
2結果
通過對研究結果進行統(tǒng)計和觀察發(fā)現,觀察組患者的護理不良事件發(fā)生率為3.3%,明顯低于對照組的16.9%,觀察組患者家屬的滿意度為96.6%,顯著高于對照組的86.4%,P均<0.05表示組間差異具備統(tǒng)計學研究意義。具體情況如附表所示。
3討論
由于神經內科的患者多為老年人,大部分都存在感覺障礙、行動不便、智能下降等癥狀,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給護理工作帶來了更大的難度[4]。所以為了提高神經內科護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就必須將安全責任意識貫徹到整個護理服務工作當中,并取得患者及其家屬的配合和理解[5]。在本次研究中,對觀察組的神經內科患者在護理的過程中加用了安全隱患告知書,而對照組患者僅進行常規(guī)護理和宣教,研究的結果證實,觀察組患者的護理不良事件發(fā)生率為3.3%,明顯低于對照組的16.9%,觀察組患者家屬的滿意度為96.6%,顯著高于對照組的86.4%,P均<0.05表示組間差異具備統(tǒng)計學研究意義。在觀察組中,通過簽訂安全隱患告知書,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患者及其家屬對可能存在的護理安全隱患的認識和重視程度,而警示標識的懸掛則能夠起到提醒和告知的作用。因此在護理中,不但責任護理人員會對患者進行防范措施的宣教,其他的醫(yī)護人員在看到警示標識后也會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叮囑,從而強化了宣教的作用,同時還能夠使患者感受到了尊重和重視,提高他們對治療和護理的配合度和依從性,從而有利于減輕患者的痛苦,并融洽護患關系。而對照組患者雖然在護理當中也被告知了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但是這樣口頭上的宣教無法有效地提高患者及其家屬的重視程度,由于他們無法將宣教的內容全部記住,因此在護理中仍然存在疏漏,對于存在的安全隱患也無法有效避免。綜上所述,在神經內科患者的護理過程中,使用安全隱患告知書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護理不良事件的發(fā)生率,提高護理質量,使患者及其家屬更加滿意,值得推廣應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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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的定義篇4
關鍵詞:安全隱患管理;安全隱患定級;風險管理;風險評估;資產全壽命周期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F276 文章編號:1009-2374(2017)02-0186-03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2.090
現代科學技術和工業(yè)生產的迅猛發(fā)展,一方面繁榮了經濟和人們的生活;另一方面現代化大生產隱藏了眾多的潛在危險。就電力系統(tǒng)而言,電力網絡不斷擴展,網絡構成及網絡控制更加復雜,自動化程度不斷提高,高電壓、大電流、長距離輸電使電網穩(wěn)定問題愈加突出。現代化的工業(yè)和人民生活對電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對電力可靠性和電壓質量的要求不斷提高,對電力設備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國內電力企業(yè)經過多年的發(fā)展和總結,已逐漸擁有完善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式。但是基層工作人員在進行隱患排查時或是根據主觀經驗判斷或是依照范例進行對比,各種方法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無法將隱患的嚴重程度量化。本文主要是借鑒基于資產全壽命周期的風險評估法,對事件發(fā)生可能性和影響程度進行量化分析,以定量方法確定安全隱患分級,可以更準確地反映安全隱患的嚴重情況。
1 安全隱患概述
1.1 安全隱患定義與分級
安全隱患具體指安全風險程度較高,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作I場所、設備設施、電網運行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根據可能造成事故后果的影響程度,目前電力企業(yè)安全隱患分為Ⅰ級重大事故隱患、Ⅱ級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和安全事件隱患四個等級。其中,Ⅰ級重大事故隱患和Ⅱ級重大事故隱患合稱為重大事故隱患。
1.2 安全隱患定級方法
1.2.1 主觀判斷法。主觀判斷法是指工作人員在匯總現場情況后,征詢有關專家(一般是基層骨干)的意見,對意見進行統(tǒng)計、處理、分析和歸納,客觀地綜合多數專家經驗與主觀判斷,做出合理估算,經過反饋和調整后,對安全隱患進行定級的方法。主觀判斷法的優(yōu)點是方法簡便易行,定級較快。
但是,由于缺乏統(tǒng)一的“隱患標準”,基層工作人員在隱患判斷、認定、分級等具體工作中,往往只能依據自身專業(yè)知識進行主觀判斷,寬嚴程度隨人、隨單位而變,造成安全隱患定性不準、分級不當、判定標準不一致、隱患信息不翔實等問題。
1.2.2 范例辨識法。范例辨識法是指工作人員參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范例,依據其中編制在列已確定的安全隱患,對比實例、分類樣本、描述、文字說明等形式的表述,在實際工作中排查認定安全隱患。
這種方法有效提高了相關工作人員,特別是一線員工和管理人員排查發(fā)現安全隱患、給隱患分級分類的準確性,切實促進了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開展,范例辨識法本質上仍屬于一種定性方法。
1.3 借鑒資產全壽命風險管理思路輔助定級
上述定性方法面臨的主要問題是,電力企業(yè)基層人員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認知程度有限、生產系統(tǒng)已有設備缺陷管理流程和隱患排查治理流程之間存在差別,所以無論是主觀判斷法還是范例辨識法均存在一定局限性。我們可以借鑒資產全壽命周期風險管理的思路,采用一種定量方法來輔助安全隱患定級。安全隱患具有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特征,因此就可以采用量化風險的基本思路,用資產全壽命周期的風險評估法為安全隱患定級。風險評估法較上述方法,主要在于合理考慮事件發(fā)生可能性,同時擴展事件影響程度的維度。
2 基于資產全壽命周期的風險評估方法
2.1 基于資產全壽命周期風險評估方法
按照風險評估標準,采取既定的評估方法,從風險發(fā)生的可能性與風險影響程度兩個方面進行量化,綜合評定風險值和風險等級:
風險(Risk)=風險發(fā)生的可能性(P)×風險影響程度(F)
式中:R為風險值;P為風險發(fā)生的可能性;F為風險影響程度。
2.2 定量計算風險
在風險評估過程中,各專業(yè)也可根據自身的專業(yè)特點對風險評估標準進行適當調整,選擇不同的維度或者增加風險評估模型進行識別和評估,但不同評估標準對風險等級的劃分應保持一致。本文將以全面風險評價為主要模型工具。
2.2.1 風險發(fā)生的可能性P。風險發(fā)生的可能性分為五個級別,分別是極低、低、中等、高、極高。對應業(yè)務發(fā)生頻率為:可能每5年以上發(fā)生該類風險(概率極低);可能每1~5年發(fā)生該類風險(概率低);可能每年發(fā)生該類風險(概率中等);可能每半年發(fā)生該類風險(概率高);可能每月發(fā)生該類風險(概率極高)。以上依次對應1~5分。
2.2.2 風險影響程度F。風險影響程度從電網安全、人員傷亡、社會形象、直接經濟損失四個維度分析確定,選取四個因素的最高值作為損失度。每個維度的風險影響程度分為五個級別,并依次對應1~5分。該五個級別的取值參照《資產全壽命風險評估模型》所定義的取值范圍,結合公司對人身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的承受能力調整后確定。
即:
F=Fmax=Max(F1,F2,F3,F4)
電網和設備安全。將電網安全風險損失度分為五個級別,分別是較小、一般、較大、重大、嚴重。具體內容執(zhí)行國家相關標準法規(guī)所定級別劃分標準,對應影響程度分別為《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guī)程》中定義的七級至一級電網和設備事件;人員傷亡。將人員傷亡風險損失度分為五個級別,分別是較小、一般、較大、重大、嚴重。對應影響程度為人員從輕傷至一至四級人身傷亡事故。
社會影響。將社會形象風險損失度分為五個級別,分別為較小、一般、較大、重大、嚴重。對應影響程度為在縣域至國際范圍不等;直接經濟損失。將直接經濟損失風險損失度分為五個級別,分別為較小、一般、較大、重大、嚴重。對應影響程度為1000萬元至數億元不等。
2.3 確定風險等級
2.3.1 一般風險。風險發(fā)生的可能性較低或風險發(fā)生后對公司的綜合損失度較小的風險(1≤風險值≤4)。
2.3.2 中等風險。介于一般風險與重大風險之間的風險(4
2.3.3 重大風險。風險發(fā)生的可能性較高,且發(fā)生后對公司的綜合損失度較大的風險(9
Y軸:P(可能性)
X軸:F(影響程度)
圖1 風險評估矩陣
例如:上圖中A點風險值為2,屬于一般風險;B和C點風險值都為12,屬于重大風險。
2.4 安全隱患與風險分級對應
3 基于資產全壽命的風險評估
以下實例選自某電力企業(yè)安全隱患管理平臺,將對采用風險評估法定級的結果與傳統(tǒng)定級方法的結果做出比較。
3.1 實例簡介
某電力公司2014年7月15日檢修公司500kV XXXX5322線#45-#47桿塔(15米)100MW光伏項目施工隱患。500kV XXXX5322線#45-#47桿塔(15米)100MW光伏項目施工中,大型作業(yè)機具距離帶電導線較近,現場作業(yè)人員較多,且該隱患可能一定時期內較長時間存在,易造成安全距離不夠導致線路故障跳閘和人員群體傷亡事故發(fā)生。
3.2 傳統(tǒng)評估分級
可能導致后果:依據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guī)程》2.2.7.1條,35千伏以上輸變電設備異常運行或被迫停運,并造成減供負荷者,構成七級電網事件。如果造成人員傷亡依據不同的人數構成不同等級的人身事故。
采用范例辨識法,查詢“輸電專業(yè)”“違章施工”相關條目,條目描述“線路保護區(qū)內起重作業(yè),不能保證安全距離:220kV ××線#36~#37,110kV ××線#29~#30塔間通過××鋼材市場,導線最低點離地僅15米,鋼材市場起吊作業(yè)頻繁,易造成線路跳閘和人員觸電事故”,屬于“一般隱患”。
3.3 采用基于資產全壽命的風險評估分級
計算風險值:
P取值4――公司可能每半年發(fā)生該類風險(概率低)
F1取值1――符合《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guī)程》的七級及以下級電網事件(風險損失度較?。?span style="display:none">aFo萬博士范文網-您身邊的范文參考網站Vanbs.com
F2取值4――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風險損失度較大)
F3取值2――在地市范圍內受到影響,但該影響需要一定時間、付出一定代價消除(風險損失度一般)
F4取值1――100萬元以下(風險損失度較?。?span style="display:none">aFo萬博士范文網-您身邊的范文參考網站Vanbs.com
F=Fmax=Max(F1,F2,F3,F4)=Max(1,4,2,1)=4
R=P*F=4*4=16
確定風險等級和隱患分級:風險值為16,介于(9,25),根據附表的劃分等級屬于重大風險。
3.4 比較和結論
風險評估得出的安全隱患分級和原系統(tǒng)錄入時評估的等級不一致,原因是本次事件評估人員未充分考慮事件發(fā)生可能性較高、長期存在且現場人員多等因素。同時,本事件可能引起較嚴重的人身傷亡事故,須引起充分重視,評估人員低估了其影響程度。
4 結語
電力企業(yè)安全隱患分級工作,是[患排查治理的基礎。安全隱患分級工作,目前普遍采用的主觀判斷法和范例辨識法,經過不斷改良和完善,已經可以較大滿足實際工作需要。采用基于資產全壽命的風險評估法,對事件發(fā)生可能性和影響程度進行量化分析,定性結合定量能更有效核證,可以更準確地反映實際情況?;谫Y產全壽命周期的風險評估法,將能重點應用于需要特別關注的、可能成為工作焦點的一些隱患的管理,可以更加準確、科學地對隱患進行定義和定級。
采用基于資產全壽命周期的風險評估法雖然能通過定量計算的方法對安全隱患輔助定級,但仍需注意其局限性:(1)雖然基于資產全壽命周期的風險評估法適用面較廣,但由于風險評估所采用的取值范圍的局限性和通用性,其評估結果有時不能準確反映出管理者期待的個性化結果,宏觀的變量取值可能難以反映微觀的事件本質,即客觀性和主觀性不能完全統(tǒng)一,有時應根據企業(yè)承受風險能力和實際情況對理論取值進行調整;(2)基于資產全壽命周期的風險評估法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工作量較大,無法完全替代現有定級方法,其應用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應篩選出有上述特定隱患或存在爭議的實例加以運用。
相信在今后電力企業(yè)安全隱患分級工作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基于資產全壽命周期的風險評估法會得到進一步完善,更能確切的指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有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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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的定義篇5
為認真貫徹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__公司安全穩(wěn)定工作座談會的會議精神,我局根據__*的相關通知和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制定下達《__*安全日活動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與《__*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督查方案》,成立以局長為組長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三查六防”為重點,全員全方位開展“安全日”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深刻吸取近年來系統(tǒng)內發(fā)生的事故教訓,落實安全責任,強化全員安全意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切實遏制電網重特大事故發(fā)生,促進電力安全生產狀況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確保企業(yè)和諧穩(wěn)定。
近段時間,國內、省內的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安全生產事故多發(fā),給我局的安全生產敲響了警鐘。當前,又正值電網秋季檢修預試高峰,以及受冰雪災害影響和奧運保供電需要,大批的基建、技改工程積壓在年內完成,生產、基建任務十分繁重,局系統(tǒng)面臨維護安全生產穩(wěn)定局面和完成年內各項工作任務的雙重壓力。局黨組充分認識到在當前狀況下開展一次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對保障年內各項工作安全、有序、平穩(wěn)的完成,維護安全生產穩(wěn)定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精心組織,廣泛動員,全面部署,切實以此次安全穩(wěn)定工作為契機,全面排查局系統(tǒng)事故隱患和安全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升我局安全生產穩(wěn)定水平。通過前階段全局員工的共同努力,團結協(xié)作,安全穩(wěn)定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切實開展安全日活動,為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提供思想保障
按照省公司的統(tǒng)一部署,局系統(tǒng)在全面組織了安全日學習活動,以安全責任教育、安全警示教育,作業(yè)行為規(guī)范等為主要內容,強化全員安全意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為下階段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的全面開展,進行思想動員,奠定思想基礎。
堅持全面部署,全員參加原則;安全日活動的學習,不論部門職能,不論崗位職責,不論職務大小,均需全面動員,精心組織,全員投入到學習中央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學習國網公司安全穩(wěn)定工作座談會精神和有關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并結合各自崗位實際開展討論,查找安全薄弱環(huán)節(jié)。
堅持學習內容與崗位實際相結合原則;按照崗位職責、任務分工不同,每位員工學習內容各有側重。領導干部重點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安全生產職責規(guī)范和獎罰規(guī)定,包括《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公司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公司安全生產職責規(guī)范》等有關內容;各級專業(yè)管理人員和基層班組結合崗位實際,重點學習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作業(yè)行為規(guī)范,包括《###公司安全生產職責規(guī)范》、《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等有關內容。學習內容與崗位實際相結合,并用以指導崗位實際工作中的安全隱患討論,排查,和改進措施的提出。在深入學習的基礎上,結合本部門,本崗位的具體工作開展廣泛的討論,充分認清當前安全生產形勢,深入分析本單位、本部門、本崗位安全生產主要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研究針對性措施。
堅持安全日學習與誠信教育相結合原則;針對當前數起安全生產事故暴露出的員工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力不強問題,把誠信教育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整肅安全管理作風,弘揚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的良好風氣,加強員工的遵章守紀教育,營造誠實守信的工作氛圍。
在開展安全日活動的同時,為切實吸取以往安全事故教訓,進一步促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切實防止各類事故的發(fā)生,全局各基層單位、班組還認真組織開展安全事故處理“回頭看”活動,以典型的安全事例、安全事故通報為警示教育資料,采取座談會、安全分析會、現場會、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對近幾年來發(fā)生的人身、電網和設備事故進行總結、分析,有些單位還特別結合發(fā)生在自己身邊的一些違章現象及不安全事件,分析為什么會發(fā)生事故,討論事故的根源是什么,如何更好地吸取事故教訓,如何有效降低安全風險、防范事故的發(fā)生等等,給了員工們很大的反思空間,進一步強化了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
在上述三個堅持的指導原則下,我局切實有效開展安全日活動和以及安全事故處理“回頭看”活動,促使全局員工充分認識到目前安全生產嚴峻形勢和全面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的重要意義,明確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各項要求,提高思想,統(tǒng)一認識,強化全員安全意識、法制觀念、責任意識,為全面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提供了思想保障。
二、全面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維護安全生產穩(wěn)定局面
1、強化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是保障企業(yè)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活動,我局黨委和各部門充分認識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對維護我局安全生產穩(wěn)定局面具有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的開展,嚴格按照####“三查六防”工作要求,落實規(guī)章制度,完善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10月13日,成立以局長為組長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同時成立了10個督查小組,下發(fā)了《》,細致布置從電網安全隱患、管理性違章、供電安全和供電服務隱患、重大設備隱患、基建安全隱患五個方面出發(fā),全面、全員、全方位開展
安全隱患排查。強化各級領導責任,強調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協(xié)調指揮,突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問責的精神,層層分解安全責任,層層傳遞安全壓力。各督查組成立后,進一步健全組織和安全責任體系,做具體的部署安排,把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環(huán)節(jié)、每個崗位和每個員工。 2、落實責任,各司其責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隱患排查責任,各單位部門各司其職,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工作范圍,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作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的中心和主線,結合正在開展的秋冬季安全大檢查及市局第二輪安全性評價工作,認真落實“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開展安全隱患排查。
安監(jiān)處認真做好《外包工程管理規(guī)定(試行)》宣貫培訓工作,按照新規(guī)定要求將重新修訂《外包工程管理規(guī)定(試行)》,并在12月底前完成對局系統(tǒng)內現有外包工程隊伍情況重新梳理工作,以進一步促進施工現場的安全,確保人身安全。生產處具體羅列將生產系統(tǒng)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重點工作,并將責任落實到處室每個人,進一步深入專項排查行動,包括梳理生產管理各項規(guī)章則制度,加強設備的技術監(jiān)督工作,按照反措和設備評價要求,開展設備缺陷檢查、評價,羅列缺陷設備清單,制定設備缺陷整治計劃;深刻吸取前階段安全事故教訓,全面開展典型操作票規(guī)范化、標準化檢查整改,認真做好變電站所用電系統(tǒng)的隱患排查等等?;ㄌ幖皶r召集所有參建單位及監(jiān)理單位召開“基建系統(tǒng)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動員大會”,要求所有參建單位與監(jiān)理單位每周開展隱患分析排查與安全風險識別與預控工作,形成一周一總結和分析、匯報工作機制;根據重大危險源分析結果,對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危險因素加強跟蹤處理,在安全工作中重點做好合理安排施工,減少交叉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制度,增加安全設施和現場監(jiān)護;加強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嚴格按規(guī)定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xié)議;強化對安全通病的治理,如施工的腳手架搭設、施工用電、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臨邊防護、基坑的防坍塌措施等。發(fā)展策劃處結合當前存在的電網類安全隱患,即時編制完成了《###20__~20__年發(fā)展規(guī)劃》和八個縣(市)《縣域電力20__~20__年發(fā)展規(guī)劃》。在全省遠景飽和負荷水平的基礎上,測算分析##地區(qū)電網的遠景用電需求水平,研究細化2030年電網規(guī)劃的電力電量平衡方案。市域、縣域電力設施布局規(guī)劃也已全部通過地方政府審查及。其他各單位部門也均按照###關于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原則要求,在局系統(tǒng)的統(tǒng)一領導部署下,從各自的部門職能實際出發(fā),開展各自領域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3、迅速落實,初見成效。
我局將此次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總體分為四個階段,即部署動員階段、隱患排查階段、安全督查階段、集中總結階段。部署動員階段主要抓思想教育,隱患排查階段主要抓責任落實,安全督查階段主要以機動式抽查為主,集中總結階段主要抓經驗交流推廣。這四個階段各有側重,環(huán)環(huán)相扣。重點圍繞對安全管理、電網安全、供電安全和供電服務、重大設備、基建安全、信息安全以及反違章情況等方面開展。
此次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到目前為止共排查隱患*條,其中設備安全類*條,安全管理隱患類*條,電網安全類*條,供電和供電服務安全類*條(其中包括高危客戶和重要用戶類*條),信息安全類*條,多經安全類*條,基建安全類*條。我局將這些排查出的隱患進行統(tǒng)一歸納和分類,對一些不同地點但性質相同的隱患進行了合并,現整理出*條相對重要的各類隱患向__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作了匯報,高??蛻艉椭匾脩纛愲[患已由營銷處專題向省公司進行上報。
4、廣泛宣傳,強化監(jiān)督
為充分發(fā)揮輿論宣傳和監(jiān)督管理的作用,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行動中,我局在局主頁上開辟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新聞專欄,廣泛宣傳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及時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最新動態(tài),各單位部門踴躍發(fā)稿,交流安全隱患排查的行動亮點和排查治理成效,形成良好的輿論宣傳氛圍,促使安全隱患排查深入人心,動員全體員工自覺自主的融入到此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行動中。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監(jiān)督管理,成立以市局領導為首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督察組,監(jiān)督、指導、檢查各單位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行動的落實情況,開展不定時地飛行檢查和明察暗訪活動,以干部問責的精神,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督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切實開展。
三、安全隱患排查出的問題
1、有關供電安全類隱患:
主要有個別綜合變對地距離不夠或安裝不規(guī)范,有些還處于路中間;居民建房與線路安全距離不夠以及高低壓線安全距離不足等,具體情況和地點各單位相關部門已備有詳細臺賬。針對此類隱患,如果是用戶原因引起的,我局采取及時發(fā)隱患通知書到用戶,督促整改或協(xié)助其整改;如果是本單位原因引起的,我們均已安排計劃,12月份前都將予以整改。
2、有關基建安全類隱患:
通過對基建現場的專項檢查,總體情況較好,但也發(fā)現了施工區(qū)基坑周圍安全圍欄設置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且無安全警示牌;基建現場油漆存放在五金倉庫,危險品庫無滅火器等隱患。對于此類隱患,有些可以立即整改我們已立即整改,其余的也要求在一周內予以整改,確保基建施工現場的安全。
四、下階段的工作打算
目前,我局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行動正處于全面深入地進行中,安全隱患排查取得初步成效,但距全面奪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勝利,尚任重而道遠。
下一階段除了對已排查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制定了整改計劃,落實了整改人員、資金、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外,將繼續(xù)認真貫徹執(zhí)行相關會議精神和文件要求,接受省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督察組的監(jiān)督指導,進一步鞏固隱患排查專項活動成果,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強化全局員工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提高我局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維護安全生產穩(wěn)定局面和企業(yè)和諧安定。
1、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階段總結,組織各單位部門廣泛的相互學習交流,積極推廣其中的好經驗、好方法。
2、繼續(xù)結合秋冬季安全大檢查、第二輪安評等整治活動,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作為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積極結合隱患排查發(fā)現問題的整改,總結經驗
教訓,強化措施落實,努力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的可控、在控、能控。3、積極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管理體系,結合春秋季安全大檢查、安全性評價工作、安全風險評估等活動,將隱患排查工作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安全隱患的定義篇6
一、消防安全管理應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把消防安全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火災帶來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卻往往被忽視,被麻痹,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確實發(fā)生了事故,造成了損失,才會回過頭來警醒。這就是因為沒有把防范火災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導致的?!半[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這十八個字是同志二十多年前提出的,至今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主旨所在。而做好預防工作的關鍵就在于提高對這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在校園中,應該以消除火災隱患、提高防火意識為目的,不作口頭文章,以實際行動和措施來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提高防范意識
由于有些工作涉及到易燃易爆化學品等高危險物質,校園內部對火災隱患已經有了一定的防范意識,但通過這次培訓,發(fā)現現有防范意識程度還是不夠的。不論是一線工作人員還是管理人員,都應對崗位和部門可能涉及到的火災風險和消防通道等消防相關設施有充分的了解。不論是火災高危險崗位人員還是其他人員,都應該定期接受相關專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包括: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各種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等。
三、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三個抓”,不為隱患留空隙
第一是要“抓重點”。涉及到易燃易爆設備和物品的部門除了定期的培訓之外,還要經常組織進行防火檢查,發(fā)現火災隱患,要記錄在案并及時研究整改。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不僅可以及時撲滅前期火災,更重要的是通過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將消防意識和技能深入到重點部門的各方各面。
第二是要“抓薄弱”。相對消防安全隱患少的地區(qū)往往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地區(qū),但相對安全隱患少并不代表沒有安全隱患。消防安全隱患和生產安全隱患不同,后者只會發(fā)生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但前者卻可能出現在校園的每一個角落。
安全隱患的定義篇7
關鍵詞 大學生 心理安全 隱患 預防 對策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1大學生心理安全隱患形成的內因與表現
大學生在學習與培養(yǎng)過程中,因種種原因所致缺少心理安全預防與教育,少數人存在著心理缺陷與心理障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沒有心理安全感。而心理安全是人生活的一種基本需要,是心理健康的一個重要表現形式。所謂心理安全,就是心理上的一種安全感,是指個體內心沒有恐懼感,不用擔心外在壓力所帶來的批評與指責,心中感覺踏實、安全。大學生正處于由“準成人”向“社會成人”轉變的階段,處于這個階段的大學生個體隨著其生理、心理的發(fā)育與發(fā)展,隨著競爭壓力的增大與沖突的增多,隨著社會閱歷的擴展與思維方式的變化,不可避免地會遇到或會產生各種心理問題。一些對來自學校、社會、經濟、生活、學習、擇業(yè)、情感、人際交往等方面的各種問題、各種矛盾不善處理或處理能力有限的大學生個體,時常會感到壓力很大或不安等,若此時外界干預或調適不及時或力度不夠,某些大學生個體便會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心理問題,而對于入學前就存在心理安全隱患的部分大學生個體亦會因其心理問題的加重化出現自殺、自殘、出走、暴力傷人、干擾或破壞正常社會秩序等的行為。一個心理健康的人是以擁有良好的心理安全感為基礎的,他能對可能出現的危險或風險的預感,以及在應對與處置時的有力、強大和表現出未來的確定感及對事物的可控制感,一個人有了心理安全感才能有自信,才能與他人建立信任的人際關系,才能積極地發(fā)掘自身的潛力,才能有人性及價值的較充分的實現。而不安全感則是有許多心理障礙的大學生人格表現,一個心理安全的人表現在個體上是祥和、平穩(wěn)的心境,積極、博愛的態(tài)度,適度、合理的行為下的一種突顯人格健全、負責、熱情的生活狀態(tài)。而長期的惶恐、懼怕、過激行為、輕生、頹廢、憂郁、愁苦、偏激等是個體心理安全隱患的常見方面。事實上,人格健全、負責、熱情等的生活狀態(tài)是個體心理安全的體現,而人格扭曲、漠視、消沉等的生活狀態(tài)是個體心理安全缺乏的使然與表現。近些年來,我國有少部分大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令人擔憂,心理疾患發(fā)病率呈上升的趨勢,大學生作為國家建設未來的棟梁,良好的心理狀態(tài)是完成社會所賦予使命的基本要求,若沒有健康的心理是難以擔當國家富強、民族復興的建設者的。因此,十分有必要開展大學生心理安全隱患的危害與預防措施方面的研究工作。
2大學生心理安全隱患預防的意義
大學時期是心理安全問題的高發(fā)時期,某些大學生個體就是在大學階段產生了心理問題的、或有了心理安全隱患的、或其心理安全隱患被嚴重化了的。心理安全隱患是指在以往早期的和現今的生活、學習、交往等過程中使個體在心理方面上生產了持續(xù)恒定的或較為持續(xù)恒定的缺失、缺陷等,如人格扭曲、抑郁癥等。各種心理安全隱患時常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大學生個體的學習與生活,時常會直接或間接地干擾大學生個體現今和以后的成長與發(fā)展,時常會直接或間接地給他人或社會帶來干擾或危害。因此,我們應高度重視對大學生心理安全隱患的產生和預防等方面的研究。心理安全隱患預防有兩層含義:第一層是,防止心理安全隱患產生或形成,使個體擁有健康的心理和心理健康調試的技能或能力。第二層是,防止個體心理安全隱患造成危害或產生不良后果的行為或措施;或者說,使個體心理安全隱患無法產生實質性的危害或即便是發(fā)生了也無法產生較顯著的不良后果的行為或措施。心理安全隱患危害是指某些個體因存在著人格扭曲、抑郁癥、性情粗暴、冷漠自大、易走極端,缺乏責任感、愛心和仁愛心嚴重短缺等心理安全隱患,出現了自殺、自殘、出走、暴力傷人、干擾或破壞正常社會秩序等行為或現象。事實上,重視大學生心理安全隱患與危害的研究是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大學生心理安全隱患的預防已日益受到學校、家庭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3大學生心理安全隱患的預防對策
以下三項大學生心理安全隱患預防對策,不僅是最為基本的,也是應積極做到的。一是讓大學生擁有美好的理想和正確的目標。美好或崇高的理想具有使人振奮、振作的作用,是大學生個體身心健康的催化劑和穩(wěn)定劑。具有美好或崇高理想的大學生,其內心充滿著希望,其學習勁頭十足。這類大學生內心充實、精神振作,心理安全隱患難以生成。雷鋒之所以有非常健康的心理,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雷鋒是一名胸懷崇高理想的戰(zhàn)士。正確的航標是保障或保證個體行為始終是向上、向善、向陽的重要條件,而“向上、向善、向陽”精神是個體產生正能量的重要基礎。雷鋒同志若沒有健康的心理與崇高的理想以及正確的人生目標,他是無法持之以恒地做到為人民服務的,他是無法大公無私地做到助人為樂的。從心理健康的角度來講,雷鋒精神就是“三向”精神。 因此,我國高等院校應積極開展“向上、向善、向陽”教育,應積極努力地通過各種途徑和各種方式使在校大學生擁有美好的理想和正確的目標。二是使大學生擁有足夠的自我心理調適能力與意識,并有穩(wěn)固的積極心態(tài)。誠然,有美好的理想和正確的目標的大學生其產生心理安全隱患的概率要低些,但是不等于說,有美好的理想和正確的目標的大學生就一定不會產生心理安全隱患。也就是說,讓大學生擁有美好的理想和正確的目標是大學生心理安全隱患預防對策中的一種,且也非是無須其他對策配合的一種。從心理安全的角度來講,使大學生擁有足夠的自我心理調適意識和能力往往是一種比讓大學生擁有美好的理想和正確的目標更易發(fā)揮作用的大學生心理安全隱患預防對策。尤其是,對那些難以建立起美好理想或難以確立起正確目標的大學生個體使其擁有足夠的自我心理調適意識和能力則顯得更為重要。一般來講,不同的心態(tài)可影響個人對成功和失敗的態(tài)度,可影響個人的抱負水平,可影響個人能力的發(fā)展,可影響個人的行為表現。 比如,積極心態(tài)常可消除緊張情緒,降低生理疾病發(fā)生率,而消極心態(tài)??蓪е滦睦砗托袨槭д{。事實上,讓大學生個體掌握健康、快樂心情的形成和保持的做法是使大學生個體擁有足夠的自我心理調適能力與穩(wěn)固地確立起積極的心態(tài)的核心工作方面。以及下面給出了幾種健康、快樂心情的形成和保持的基本做法:
(1)放下壓力,接納快樂?,F今社會充滿著競爭與壓力,那些因競爭與壓力過多或過大而感到心理安全感缺失的大學生個體要學會:整理心情,回歸無謂。這里所說的“無謂”是指明智地、主動地放棄盲目的執(zhí)著和恰當而實時地消減超過自身能力限度的要求和希望等。無謂者無憂,無謂者無壓。當一個人做到“無謂”時,他很容易接納快樂。事實上,接納快樂、融入快樂是非常好的心理調適策略。
(2)放下煩惱,積極合理地設定人生理想和目標,克難奮進。當代大學生應主動放下煩惱,積極合理地設定人生理想和目標;要坦然地接受厄運,明白自己的人生就是克難奮進,就是不斷的超越自己;要用行動造就出美好的人生,要讓含有辛苦勞作汗水的陽光照亮自己的人生。
(3)放下自卑,讓精神振奮起來。自卑是妨礙人生前進的負能量,是人生航程上的“冰山”。有自卑心理安全隱患的大學生個體若能越早地破除自卑這一人生前進道路上的障礙,就能越早的振奮精神,就能更好地接納快樂、就能更好地融入快樂。因此,有自卑心理安全隱患的大學生個體應主動地放下自卑,盡快地讓精神振奮起來。
(4)放下狹隘,讓思想開闊起來。一個人若能把自己的人生境界或人生目標定得高一些或遠一些,就像雷鋒同志那樣大公無私、胸懷人民,那么他的煩惱就會少,那么他的人生就會更美好。事實上,思想開闊、性格開朗的人往往要比思想狹隘、心胸不寬的人更容易產生更大、更多的心理安全隱患。這是因為,只有在寬容的世界里,人才能奏出和諧的生命之歌,美好的人生才易于實現。三是建立多方密切關聯的心理安全教育與監(jiān)控體系。所謂多方密切關聯的心理安全教育與監(jiān)控體系是指學校、家庭、社會等各方面緊密配合,凸顯深度的聯系化的一種心理安全教育與監(jiān)控體系。通常情況下,多方教育或多方監(jiān)控往往要比單一性的教育或單一性的監(jiān)控要更為行之有效些?;蛘哒f,多方密切關聯以及心理安全教育與心理安全監(jiān)控兩者實時配合或時刻的聯系是有利于提質增效的,即是有利于心理安全教育和監(jiān)控工作取得好效果與高效率的。事實上,建立這樣的體系是切實搞好大學生心理安全教育與預防工作的、當然性的基本對策之一。
世界衛(wèi)生組織成立宣言中指出:健康不僅是具有良好的身體狀況,還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狀態(tài)和社會適應能力。然而,當今大多數的中國大學生在進入大學校園之前,由于既未得到系統(tǒng)化的心理安全方面的教育,也未有過足夠的來自生活和社會等方面的心理磨練及基于實踐性的崇高理想方面的洗禮,同時加之其它方面的因素的使然,致使我國當今的大學生普遍地心理上的抗壓或抗打擊能力較差,而且較多地存在或易產生心理安全隱患或問題,尤其是那些自卑感較重的大學生更是如此。顯然,這種狀況不利于高校順利地培育出具有完全健康性的合格人才,抗壓能力差的大學生,無論在生活還是在學習上總會感受到有壓力存在于身上,他們的心情常常難以舒暢,而抗打擊能力較差的大學生在挫折或失敗面前常常表現得十分無力或過于沮喪等,其內心常常會憤懣或過于不安,留下嚴重的心理安全隱患或誘發(fā)嚴重的心理安全問題。由于心理安全隱患常常不易被其他人察覺或發(fā)現,因此心理安全隱患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就算是被其他人察覺了或發(fā)現了,其他人也難以對隱患危害的發(fā)生進行有效的防范。因此,積極開展大學生心理安全隱患預防與教育對大學生的成長具有重大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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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劉鵬飛.團體心理輔導在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性[J].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2(3):124.
安全隱患的定義篇8
摘 要:目的:探討手術室護理安全隱患,并提出相應的對策。方法:通過問卷調查來收集手術室護理工作中的安全隱患,并制定相應的改進對策,將22例護理人員隨機分為改進組和對照組,分析患者的滿意度、醫(yī)生對護士的滿意度以及護理目標的達標率。結果:①手術室護理的安全隱患主要有10項,其中“器械準備不全或有誤”為首位,其次為“儀器使用不當”;②改進組醫(yī)生和患者的滿意度均優(yōu)于對照組,差異有統(tǒng)計學意義(P<0.05),同時不滿意人數也少于對照組;③改進組的護理目標達標者為10例,而對照組僅為4例,兩組差異有統(tǒng)計學意義(P<0.05)。結論:手術室護理的安全隱患較多,大多數為人為原因,可通過相應的對策來改進手術室護理的質量,減少醫(yī)患矛盾。
關鍵詞:手術室護理;安全隱患;對策;醫(yī)患矛盾
手術室作為一個特殊的醫(yī)療場所,其護理質量的好壞對于手術的成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研究表明,手術室護理的安全隱患往往會造成醫(yī)療糾紛.吉林醫(yī)學,2011,32(8):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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