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戶信息確認書篇1
關鍵詞:個人存款賬戶;假名賬戶;實名認證;掛失處理
文章編號:1003-4625(2011)08-0114-02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一、假名賬戶戶主身份信息表現形態
假名賬戶,是指不使用本人身份證件上的姓名,而用人家的姓名或用人為捏造的姓名、代碼符號進行開戶的非實名制賬戶。在未實行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度以前,過去的儲蓄存款制度一直實行的是記名(虛名)儲蓄制度,其記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碼亦可以是親友的名字。加之當時金融機構普遍缺乏客戶識別和風險提示義務責任意識及證件真偽鑒別的有效手段,這些非實名制賬戶普遍存在戶主信息不全或不真實的情況。
這類賬戶戶主身份欄目信息主要有三種表現形態:一是開戶人為以后可能的辦理業務需要而留有賬戶戶主真實的身份信息;二是賬戶戶主身份信息欄目空白;三是在客戶未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為圖便利錄入自己隨意捏造的虛假身份信息,或因工作人員疏忽大意聽錯客戶身份證號而導致身份信息輸入有誤。
二、對非實名制賬戶進行實名認證的相關法律
(一)2000年3月20日第28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條:2000年4月1日前已經在金融機構開立的個人存款賬戶,按《規定》施行前有關規定執行;規定施行后,在原賬戶辦理第一筆個人存款的,原賬戶沒有使用實名的,應當依本規定使用實名。
(二)2008年6月20日施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落實個人人民幣銀行存款賬戶實名制的通知》(銀發[2008]191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2000年4月1目前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需要延續使用的,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存款人到開戶銀行辦理第一筆業務時,存款人應當出具擁有該存款的存折、存單等,并出示賬戶管理制度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賬戶的重新確認。
上述《規定》和《通知》確定了非實名存款賬戶轉為實名存款賬戶的工作原則:銀行應對非實名存款人進行身份識別,如果能夠認定非實名存款人與非實名賬戶存在真實存款關系,即賬戶確系非實名存款人本人開立,則可以進行重新確認和實名變更,否則不得進行實名變更。具體操作辦法是要求客戶同時出具有效身份證件和存款憑證及密碼(如有),經審查認定存在真實存款關系后方能進行業務處理。
在理想狀態下,客戶持有折卡并掌握賬戶密碼,按照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施行前國家有關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即使賬戶名與持有折卡實物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上的姓名不符,銀行方面也應無條件支付客戶存款和利息。但如果出現非實名存款人的假名賬戶存款憑證滅失、遺失或非實名存款人遺忘取款密碼的情況,銀行應如何辦理掛失業務和進行假名賬戶實名認證呢?
三、非實名制賬戶掛失處理的相關規定
(一)國務院1992年12月11日107號令頒布的《儲蓄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存單、存折分為記名式和不記名式。記名式的存單、存折可以掛失,不記名式的存單、存折不能掛失。
第三十一條儲戶遺失存單、存折或者預留印鑒的印章的,必須立即持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供儲戶的姓名、開戶時間、儲蓄種類、金額、賬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向其開戶的儲蓄機構書面申請掛失。
(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3]7號文件《關于執行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六條儲戶的存單(折)分為記名式和不記名式,記名式的存單(折)可掛失,不記名式的不可以掛失。第三十七條儲戶的存單、存折如有遺失,必須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時間、種類、金額、賬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書面向原儲蓄機構正式聲明掛失止付……
該規定除在第三十五條中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要求驗證存單開戶人姓名與支取人證件姓名外,對掛失記名式存單(包括假名賬戶存單)并沒有驗證存單開戶人姓名與掛失人證件姓名的硬性要求,由此可見,記名式存單賬戶掛失人持有的有效身份證件與賬戶戶名不一致,并不能作為金融機構拒絕辦理賬戶掛失的前提條件。在司法實踐中,金融機構也常因此而敗訴。但由于假名賬戶的戶名與非實名存款人的姓名的不一致性,如果金融機構放棄對其進行身份審查,就有可能使儲戶的賬戶遭到第三人的錯誤乃至惡意凍結,從而又會使自己面臨侵權之訴。
四、非實名制賬戶客戶身份的重新識別
客戶識別是金融機構的一項法定義務,2007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當金融機構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在第二十三條中對客戶識別辦法進行了說明,要求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依法采取其他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其第三條對此也提出了明確要求。根據上述條款,筆者認為,對于非實名制賬戶客戶身份的重新識別,可將調閱賬戶開戶原始記錄和筆跡鑒定作為輔助手段對其身份進行確認。
五、非實名制下的假名賬戶實名認證和掛失處理操作建議
對于假名賬戶掛失處理和實名認證,應在堅持賬戶歸屬地管理原則的基礎上(即非實名制賬戶的掛失和實名認證只能在原開戶行受理,這主要是從查證開戶資料的便利性方面考慮),依據《儲蓄管理條例》和《關于執行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文件精神視情處理。
(一)對于留有賬戶戶主真實的身份信息的假名賬戶,在客戶持有與戶主真實的身份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時,金融機構首先應為其賬戶辦理實名更正手續,留存客戶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再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賬戶掛失。
(二)對于賬戶戶主身份信息欄目空白或經聯網核查發現賬戶戶主身份信息為無效信息的假名賬戶,應視情況的不同進行有區別的處理。
1.客戶憑證丟失但掌握賬戶密碼,在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且書面提供儲戶的姓名、開戶時間、儲蓄種類、金額、賬號及住址等有關開戶情況與金融機構保留的開戶資料一致的,金融機構首先要進行賬戶信息資料完善工作,辦理實名更正手續,錄入客戶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留存客戶確認用途的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然后再為其相關掛失手續,掛失時留存原賬戶開戶資料影印件備查;如憑證丟失因時間久遠導致記憶模糊,客戶書面提供的資金有關賬戶開戶情況與金融機構保留的開戶資料出現非關鍵部分(如開戶時間、賬號)不一致的情況的,金融機構應核對開戶時非實名存款人的筆跡進行審慎處理。客戶提供的定期存款賬戶關鍵要素儲戶姓名和金額與系統賬戶信息不一致的,或提供的活期存款賬戶關鍵要素儲戶姓名、開戶時間與系統賬戶信息不一致的,應拒絕受理。2.對于客戶密碼丟失的,可要求客戶申請筆跡鑒定來確定非實名存款人的真實身份。3.憑證和密碼都丟失的,如客戶書面提供的賬戶開戶情況與金融機構保留的開戶資料一致的,由客戶申請筆跡鑒定來確定非實名存款人的真實身份,賬戶關鍵要素與系統賬戶信息不一致的,應拒絕受理。
賬戶信息確認書篇2
乙方: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分行
第一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個人結算賬戶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二條 乙方承擔以下責任
(一)依法保障甲方的資金安全,并依法為甲方的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乙方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凍結、扣劃。
(二)及時、準確地辦理甲方的資金收付業務,為甲方提供賬務核對、掛失、臨時掛失和更改密碼等服務。
(三)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乙方不能從公共渠道取得的有關甲方的信息,均構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除非為履行本協議項下規定的義務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許可使用該保密信息,乙方根據中國法律或其他使用法律法規規定有義務進行披露的情形及雙方在其他協議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 甲方應保證開戶資料的真實、完整、合法,不得憑偽造、變造證明文件欺騙乙方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甲方以臨時身份證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應在臨時身份證到期前,攜正式身份證到乙方營業網點,修改賬戶資料中的證件內容。如有個人資料變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辦理變更手續。由于甲方未能及時向乙方提供正確資料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開立個人結算戶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開立借記卡和存折賬戶應預留密碼。甲方收到借記卡時應當面確認借記卡完整無損,及時更改密碼并妥善保管。凡乙方根據借記卡(或存折)和密碼為甲方辦理的業務,因密碼泄露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開立個人支票戶,應本人辦理并預留簽章,乙方根據簽章為甲方辦理業務。甲方遺失或更換預留個人簽章的,本人應出具經其本人簽名確認的書面申請,在其開戶網點辦理。
第六條 甲方應定期主動與乙方核對賬務。甲方發生賬務后應及時通過銀行提供的柜臺、電話銀行、網上銀行、自助設備等設施核對賬務,如有異議應及時向乙方提出。如果甲方從交易發生日起3個月內(以自然日計算)未對賬戶信息向乙方提出疑問,則視為對交易記錄無異議。
第七條 甲方應了解并同意以下做法
(一)借記卡開卡時,借記卡及其主賬戶將自動確認為個人結算賬戶;借記卡銷卡視同個人結算賬戶銷戶,與借記卡關聯的活期賬戶自動轉為儲蓄賬戶。
(二)借記卡及相勾聯的活期賬戶均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第八條 正在辦理工資、消費信貸扣款、代繳費等結算業務的個人結算賬戶不得銷戶。借記卡如有相關聯的記賬式國債托管賬戶或開放式基金交易賬戶,不得注銷。
第九條 甲方應承擔因未遵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本協議而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以上內容如發生變更,乙方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乙甲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信息確認書篇3
[關鍵詞] 支付寶 電子商務 應用
在電子信息日趨爆炸的這個時代,電子商務作為新生活方式的代表,已經融入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而在這其中安全支付成為電子商務的決定性環節,支付寶作為目前我國國內新興的網絡交易服務工具,為電子商務提供了“簡單、安全、快速”的在線支付解決方案。
一、支付寶
支付寶是目前國內先進的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由阿里巴巴集團創辦,目的是為網絡交易用戶提供安全的支付服務。從2004年創辦至今,在短短四年時間內支付寶迅速成為被廣大用戶廣泛使用的網上安全支付工具。
二、支付寶的應用
有過網上購物經歷的朋友可能都有這個體會,選好物品后如何付款是個頭疼的問題。申請和管理網銀支付非常麻煩,直接從銀行打款也不安全。如果使用支付寶就變得快捷多了,我們在網上購物消費后只要持有一張帶有銀聯標記的銀行卡,找到身邊任意一個拉卡啦便利支付網點,就能夠做充值或網上購物付款操作。操作起來簡單快捷,而且極其可靠,完全不用擔心信息安全問題。
正是由于支付寶快捷、安全的特性現,在它創建后的這4年時間里,服務對象迅速覆蓋了機票、數碼通訊、虛擬游戲、商業服務、乃至電子政務等行業。到2008年8月底,支付寶的注冊用戶已經超過1億,日交易額突破4.5億元人民幣,日交易筆數突破200萬筆,電子支付已經成為普及的互聯網基礎應用。
支付寶憑借過硬的產品技術、倡導互信的商業關系得到了眾多互聯網商家的認可和支持。國內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發銀行等各大商業銀行以及中國郵政、VISA國際組織等各大機構均和支付寶建立了合作關系,這使得更多的網絡用戶享受到了網絡支付的簡單和快捷。目前除淘寶和阿里巴巴外,已有超過46萬商家使用支付寶作為自己和用戶在線交易的工具。
三、支付寶交易
支付寶交易,是指買賣雙方使用支付寶公司提供的“支付寶”軟件系統,且約定買賣合同項下的付款方式為通過該公司于買方收貨后代為支付貨款的中介支付。
下面以買方為例簡單介紹一下支付寶的交易流程:
1.買家選擇商品。
2.買家付款到支付寶。
3.支付寶收到買家付款后即時通知賣家發貨。
4.買家收到貨物滿意后通知支付寶付款給賣家。
在買賣過程中,買家的支付對象為第三方的支付寶,這樣買家就不用擔心把款直接付給賣家,賣家不給發貨的問題。同時為了保證買賣雙方的利益,在交易過程中有超時機制啟動,買賣雙方必須在自己的交易的超時時間內進行交易,否則會形成一定的損失。
四、支付寶的安全保護措施
支付寶之所以備受電子商務用戶的信賴,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它優越的安保措施。支付寶提供了多重安全機制來保障用戶的賬戶安全。支付寶用戶可以通過設置賬戶安全保護問題、綁定手機短信、申請認證及數字證書等操作來保障自己的賬戶和資金安全。
為了使自己的支付寶賬戶更加安全,一般用戶會設定自己的密碼。但有時密碼可能會丟失或者被盜,這時候擁有賬戶安全保護問題就非常必要了。
綁定手機短信是支付寶的又一項安全措施, 開通短信提醒后,在手機找回密碼、手機開啟/關閉余額支付、手機管理數字證書、手機設置安全問題、手機短信支付時,用戶會收到手機短信通知。如果用戶發現收到的提醒短信所提示的操作并非本人的操作,可以及時檢查賬戶并聯系支付寶,以保護賬戶資金安全。
“支付寶實名認證”服務是一項身份識別服務。支付寶實名認證同時核實會員身份信息和銀行賬戶信息。通過支付寶實名認證后,相當于擁有了一張互聯網身份證,可以在淘寶網等眾多電子商務網站開店、出售商品,增加支付寶賬戶擁有者的信用度。
數字證書相當于開啟網上保險箱的鑰匙,它以網絡數字加密傳輸電子憑證的方式有效地對賬戶使用者進行確認,幫助支付寶確認使用者是否合法,增強賬戶使用的安全。與物理鑰匙不同的是,數字證書還具有安全、保密、防篡改的特性,可對網上傳輸的信息進行有效保護,增強傳遞的安全。用戶安裝了數字證書后,即使被黑客竊取了賬戶和密碼,如果他沒有該用戶的數字證書,也無法動用他的賬戶;就算黑客監控了用戶的網絡數據傳輸,也無法破譯傳輸的內容。
五、使用支付寶時應注意的問題
在使用支付寶時,買家需要注意兩個問題。第一就是在正式付款給賣家前,一定要確認是否真的收到貨物,如未收到貨物請千萬不要確認付款,不然可能會錢貨二空。第二點需要注意的問題就是用戶在付款后要及時查看支付寶提示的“完成本次交易”的剩余時間,如果長時間沒有收到貨物,一定要及時向支付寶提出退款申請。
參考文獻:
[1]劉曉敏:網絡環境下信息安全的技術保護.情報科學,1999
賬戶信息確認書篇4
一、檔案審閱法。在進駐信用社稽核時,首先調閱信貸檔案,逐筆對借據、借款合同、擔保資料、貸后檢查報告、催收通知書等重要信貸資料仔細審閱。看信貸資料收集的連貫性和一致性是否合乎常理,看有效證件的復印件是否有偽造、變造現象,看借據償還本金和利息記錄有無異常,看催收通知書上借款人以及擔保人簽署的書面意見有無瓜葛和糾紛,看貸后檢查報告有無擠占挪用及借款人不認賬的記錄,看貸款五級分類有無近幾年發放貸款分到可疑、損失類等現象。如有疑點,可在工作底稿上做好記錄,再作進一步的查證。
二、表格篩選法。先在聯社或信用社信貸風險管理系統導出被稽核信用社要檢查的貸款明細表,然后進行篩選。可按發放借款人姓名、日期、金額、利息結止日進行升序或降序篩選,著重注意同一天發放多筆貸款、同一金額貸款以及同一天結息的貸款。可以初步看出一戶多貸、化整為零等信貸違規行為,擇其疑點進一步查證。
三、走訪座談法。針對上述有疑點的貸款可以通過對借款人所在單位、村組、社區以及鄰居進行走訪,了解借款人(或擔保人)的品行、經營情況、有無嗜好、是否負債等,初步掌握借款人及擔保人的情況,以此作為排查的第一手資料。另通過召開信用社干部職工座談會的方法,向與會人員講清冒名貸款的危害性,講明上級聯社的政策,做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鼓勵積極揭發、舉報。也可個別進行座談,消除員工心里障礙,讓其暢所欲言并做好座談記錄。
四、資金去向法。查閱貸款發放日傳票,如轉賬辦理,可查詢借款人的個人結算賬戶資金使用情況。看有無多筆貸款轉入同一賬戶,結息時,看有無同一賬戶轉賬支付多筆貸款利息。20__年5月1日后即省聯社規范了會計出口監控之后,著重看貸款是否按照要求轉入借款人的個人結算賬戶,是否有本人的簽字確認記錄。
五、書面函證法。稽查人員親自找到借款人(擔保人)或到相關抵押登記部門、戶籍管理部門函證。書面詢證函上載明借款人(擔保人)的姓名、借款金額、借款期限、下欠金額,在確定真實身份的前提下,要求借款人(擔保人)對債務簽字確認。如有異議,也要求當事人予以書面陳述并簽字。當事人如在外地,可先用電話輔助函證,待回家后再進一步書面函證。函證法在實際工作中,工作量較大,效率和準確度較高。
賬戶信息確認書篇5
關鍵詞:壞賬準備;會計準則;問題
引言
在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中,有時會產生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賬款,即所謂的壞賬,企業應當定期于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預計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可以將壞賬損失的風險分散到各期,使不能收回的壞賬及時得到更加合理的處理,有利于均衡各期的損失負擔,利于財會人員對成本進行分析、測算、計劃等管理。
一、對壞賬損失的確認
一般來講,企業應收款項(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確認為壞賬,并作為壞賬處理:
(一)因企業、個體經營者破產所發生的不能收回的賬款,需有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認定或公證機關的司法支書加以證明。個體經營者死亡的又有償債義務的,應有人民法院以其遺產的司法處理意見或公證文書。對其遺產分割時,應優先償還債務,剩余部分可分割;其遺產不足償債時,其死亡人的遺產繼承者應依法承擔償債義務。繼承人無故不履行償債義務的應通過訴訟程序解決,不應受超過三年的時間限制,也不應輕易確定為“壞賬損失”。
(二)對超過三年而未能收回的賬款必須有向債務人追索的記錄、人民法院的裁決書作證明。因自然災害或非常事件造成的不能收回的賬款,要有事發當地行政機關的證明或公證文書才能確認為壞賬損失。
(三)兩人合伙經營超過三年的債務,合伙人都有償還債務的義務,不應以非主要人員為由而不承擔償債義務,經司法協調處證明確實不能收回的賬款,才能認定為“壞賬”。
二、壞賬準備的核算
在單位核算中,會計人員除了應該及時向單位反應壞賬損失外,更重要的是要掌握有關壞賬損失的核算。
理論上說壞賬損失的核算一般有兩種方法,即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
(一)直接轉銷法
直接轉銷法是處理壞賬最簡單的一種方法,當企業發生應收賬款不能收回而被確認為壞賬時,將實際壞賬損失直接記入當期損益。如果被確認壞賬的應收賬款轉銷以后又收回,則作與計提壞賬損失相反的會計記錄,并按正常核算程序反映應收賬款的收回。這種方法忽視了壞賬損失與賒銷業務的聯系,在轉銷損失前對壞賬不做任何處理,虛增了利潤,也夸大前期資產負債表上應收賬款的可實現價值。因此,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不允許任何企業采用直接轉銷法核算壞賬損失。
(二)備抵法
在備抵法下,企業要按期估計壞賬損失,形成壞賬準備,當某一應收賬款全部或者部分被確認為壞賬時,應根據其金額沖減壞賬準備,同時轉銷相應的應收賬款。采用這種方法,一方面按其估計壞賬損失并計入資產減值損失;一方面設置“壞賬準備”科目,待實際發生壞賬時沖減壞賬準備和應收賬款金額,使資產負債表上的應收賬款反應扣減估計壞賬后的凈值。
三、我國當前壞賬準備計提存在的問題
根據當前實行的會計準則,我們有理由相信國家做出這些規定的初衷是積極的,但是,它與會計目標——提供真實、公允、相關的會計信息相悖,會導致我國會計信息質量不真實,而且也不便于加強對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現行規定的不足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由于國有企業對壞賬的認定、核銷必須經主管財政部門批準,在地方財政收入嚴重依賴當地國有企業的情況下,財政部門很可能為了地方短期利益或政績而不能客觀地審定批準壞賬的核銷。“應收賬款”信息的真實性難以得到改觀。新修訂的《會計法》規定企業必須如實核算費用和損失,而且企業的最高管理當局必須對企業信息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二)以“三年”為標準進行界定顯得缺乏科學依據。欠款企業可能會故意拖延至三年以上,等待被核銷;而債權企業則會以“三年”為警戒線,認為三年以內的應收賬款尚屬正常,不用徹底清理從而放松對其的管理,而當超過“三年”這個警戒線時,再去關注,往往為時已晚,款項收不回往往已成定局。或因負責該應收賬款發生的責任人已調離而無法追究其責任,或欠款單位已破產。
(三)由于應收賬款部分不具有資產性質,更多部分不符合流動資產的特性(即一年內變現),因此,在進行財務分析時,仍采用國際通行的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指標已失去實際指導意義,不僅如此,還會誤導各類會計信息使用者。
四、改進建議
針對目前壞賬損失認定中存在的問題,為了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加強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強對銷貨往來客戶的資信審議
對應收賬款及壞賬損失的管理首先要在根源上入手,即企業財務部門和銷售部門密切配合,對客戶的資信進行審議。企業可以根據積累的歷史資料或者買賣過程重合同往來等方式,詳細了解客戶資金及信用狀況,據以確定能否給對方賒銷。
(二)在銷售中積極提倡票據結算,避免壞賬拖欠
在企業實際銷售中,對往來少,金額少的,尤其是外地單位,應該積極爭取對方帶款提貨,即使客戶做不到貸款提貨,也應該積極爭取票據信用結算,也就是說要客戶帶商業承兌匯票或者銀行承兌匯票來提貨。因為能夠開出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的企業一般都具有法人資格,并且一般都要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核才能夠在銀行開戶,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或者說能夠由其開戶銀行信用作擔保。這種票據信用一般來說比掛賬信用要安全可靠。
(三)加強賒銷全過程管理,實現對掛賬信用的控制
掛賬信用轉變為壞賬損失的隱患很大。在企業對客戶不得已采取掛賬賒銷時,在加強對客戶資信狀況的分析的同時還要加強對客戶的資信狀況的分析和內部控制制度的了解。在管理過程中如果遇到欠款方無理由的拖欠應收賬款時,債權方應在法定時效內到法院起訴,運用法律手段強制對方歸還欠款本息。
參考文獻:
[1]李國茹.會計準則關于壞賬準備核算的的變化[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7,(5).
[2]付維.如何加強應收賬款管理[J].現代經濟信息,2008,(2).
賬戶信息確認書篇6
第一條 為規范和促進互聯網支付業務發展,防范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支付機構提供互聯網支付服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支付機構是指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準辦理互聯網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支付是指客戶為購買特定商品或服務,通過計算機等設備,依托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實現貨幣資金轉移的行為。
第三條 按照支付機構提供的支付服務方式不同,互聯網支付分為銀行賬戶模式和支付賬戶模式。
銀行賬戶模式是指付款人通過支付機構向開戶銀行提交支付指令,直接將銀行賬戶內的貨幣資金轉入收款人指定賬戶的支付方式。
支付賬戶模式是指付款人直接向支付機構提交支付指令,將支付賬戶內的貨幣資金轉入收款人指定賬戶的支付方式。
第四條 支付機構開展互聯網支付業務,應擁有并運營獨立、安全、可靠的支付業務處理系統,該系統及其備份系統的服務器應設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第五條 支付機構應當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第六條 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提供賬戶透支、現金存取和融資服務。
第七條 支付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第八條 支付機構應遵循安全、效率、誠信和公平競爭的原則,為客戶提供可靠、便捷的互聯網支付服務,對提供互聯網支付服務中獲取的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
第九條 支付機構開展互聯網支付業務,應建立有效的業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第十條 支付機構開展互聯網支付業務,應遵守相關法律制度,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客戶合法權益。
第二章 支付賬戶管理
第十一條 支付賬戶是指支付機構根據客戶申請,為客戶開立的具有記錄客戶資金交易和資金余額功能的電子賬簿。
根據賬戶開立主體不同,支付賬戶分為單位支付賬戶和個人支付賬戶。
單位支付賬戶是指客戶憑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等組織資質以單位名稱開立的支付賬戶;個人支付賬戶是指客戶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支付賬戶。
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支付賬戶納入單位支付賬戶管理。
第十二條 支付機構應根據審慎性原則,確定開立支付賬戶客戶的資質。
第十三條 支付賬戶的開立實行實名制。支付機構對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
第十四條 個人客戶申請開立支付賬戶時,支付機構應登記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以及客戶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并對客戶姓名、性別、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個人支付賬戶單筆收付金額超過1萬元,個人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月收付金額累計超過5萬元或資金余額連續10天超過5000元的,支付機構還應留存個人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條 客戶申請開立單位支付賬戶時,支付機構應登記以下基本信息:
(一)單位名稱、地址、經營范圍、稅務登記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按規定無須取得稅務登記證或無法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的除外);
(二)可證明該客戶依法設立或者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執照、證件或者文件的名稱、號碼和有效期限;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
支付機構應核對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并留存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條 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應與客戶簽訂書面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支付賬戶的開立、使用、掛失、止付和撤銷的條件;
(二)身份驗證和支付授權方式;
(三)客戶對支付機構核驗其銀行賬戶信息和身份信息真實性的授權;
(四)支付賬戶使用規則,以及違規使用的處置和責任;
(五)支付賬戶資金變動通知方式;
(六)發現支付賬戶被盜用后的通知和處置方式;
(七)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的保密責任;
(八)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同一客戶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多個支付賬戶的,支付機構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多個支付賬戶為同名賬戶,且多個支付賬戶中登記的客戶基本身份信息一致。
支付機構應為同一客戶建立唯一的客戶身份識別號,對該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進行統一管理。
第十八條 客戶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須關聯本客戶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的名稱應與該客戶所關聯的銀行賬戶名稱一致。
支付機構應通過有效方式,對支付賬戶所關聯的銀行賬戶信息和客戶身份信息進行核驗。
個人客戶向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月累計充值金額合計小于1000元的,可不關聯銀行賬戶。未關聯銀行賬戶的支付賬戶可用于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但不得用于收款。
第十九條 支付機構通過合理、有效方式確認客戶真實身份并履行通知義務后,支付賬戶方可生效。按規定應關聯銀行賬戶的支付賬戶,支付機構應在采取有效方式驗證該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為同一客戶持有并至少完成一個銀行賬戶關聯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 客戶應通過關聯銀行賬戶為支付賬戶充值。未關聯銀行賬戶的,可通過非關聯銀行賬戶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僅限線上實名支付賬戶充值”的同一支付機構預付卡為支付賬戶充值。
通過非關聯銀行賬戶或同一支付機構預付卡充值的,同一客戶的充值金額月累計不得超過1000元。通過同一支付機構預付卡充值的資金僅限用于互聯網支付,不得贖回。
客戶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為支付賬戶充值。
第二十一條 支付機構可提供銀行賬戶模式和支付賬戶模式服務。
(一)銀行賬戶模式下,付款人銀行賬戶向收款人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轉出;
(二)支付賬戶模式下,付款人支付賬戶向收款人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轉出。
第二十二條 同一客戶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多個支付賬戶的,支付賬戶內的資金可互相劃轉。
不同支付機構的支付賬戶內的資金不得互相劃轉。
第二十三條 客戶辦理充值資金退回業務時,應將支付賬戶內的充值未用資金按照后充先退原則,原路退回至銀行賬戶。
第二十四條 除電子商務交易付款、公用事業繳費、信用卡還款、購買特定金融產品及交易退款外,客戶支付賬戶內的資金應通過劃轉關聯銀行賬戶的方式實現資金轉出支付機構。
第二十五條 支付機構應提醒客戶將支付賬戶的資金余額保持在合理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引導、鼓勵客戶在支付賬戶存放資金。
個人客戶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日終資金合計余額連續10天超過5000元、單位客戶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日終資金合計余額連續10天超過5萬元的,支付機構應及時提醒客戶降低支付賬戶資金余額。
第二十六條 支付機構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支付賬戶信息資料,不得隨意凍結、扣劃支付賬戶內的資金。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與客戶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客戶申請支付賬戶查詢、掛失、止付、撤銷的,應由本人向支付機構提出申請。支付機構應在確認客戶身份后予以及時辦理。
客戶申請撤銷支付賬戶的,應確認該支付賬戶項下所有款項均已結清。
第二十八條 客戶的基本身份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通知支付機構,支付機構應在核實客戶身份后予以更新。客戶身份證件逾有效期的,支付機構應要求客戶重新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信息,支付機構應予以核驗,并按本辦法規定留存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影印件。
第二十九條 客戶或支付機構發現支付賬戶被盜用的,應按雙方約定的方式和程序及時通知對方,并按約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 客戶未遵守支付賬戶管理規定的,支付機構應按雙方協議對支付賬戶的使用采取限制措施。
第三十一條 支付賬戶只能由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支付賬戶。
第三章 業務管理
第三十二條 支付機構為客戶提供銀行賬戶模式服務,單筆資金金額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應在提供服務前要求客戶登記本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并通過合理手段核對客戶有效身份證件信息的真實性。
第三十三條 支付機構應為支付賬戶提供安全可靠的密碼、密鑰或電子簽名等身份驗證和支付授權方式。客戶掛失或重置密碼、密鑰或數字證書,支付機構應在確認客戶身份后予以及時辦理。
第三十四條 支付機構只能為電子商務交易、公用事業繳費、信用卡還款、購買特定金融產品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提供互聯網支付服務。
第三十五條 支付機構要求客戶提供有關資料信息時,應告知客戶所提供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圍、安全保護措施、以及客戶未提供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后果。
第三十六條 支付機構提供互聯網支付服務,應與客戶簽訂書面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互聯網支付業務的類型和基本規則;
(二)身份驗證方式和支付授權方式;
(三)資金結算時間和方式;
(四)向客戶提供交易記錄的時間和方式;
(五)收費項目和標準;
(六)爭議及差錯處理和損害賠償責任;
(七)服務終止的情形;
(八)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 互聯網支付指令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付款人名稱,銀行賬戶賬號或支付賬戶賬號;
(二)收款人名稱,銀行賬戶賬號或支付賬戶賬號;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與支付機構約定的身份驗證和支付授權信息;
(五)支付指令的發起時間;
(六)業務類型;
(七)付款人的開戶銀行名稱或開戶支付機構名稱;
(八)收款人的開戶銀行名稱或開戶支付機構名稱;
(九)客戶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
欠缺記載上述前五項事項之一的,支付指令無效。
第三十八條 在支付賬戶模式下,支付機構應采取有效措施,在客戶發出支付指令前,提示客戶對支付指令的準確性進行確認。
第三十九條 客戶發出的支付指令經支付機構確認后產生支付效力。
第四十條 在銀行賬戶模式下,支付機構應及時傳遞、記錄支付指令信息,并將結果及時通知客戶。
在支付賬戶模式下,支付機構應在確認客戶真實身份和該支付指令真實后,借記客戶支付賬戶,記錄支付指令信息,并及時將結果通知客戶。
第四十一條 支付機構應建立確保支付指令被正確傳遞和執行的支付業務處理系統,保證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和不可抵賴性。
第四十二條 由于超時、無響應或系統故障等原因無法正常處理支付指令的,支付機構應及時向客戶發出提示。
第四十三條 客戶發現自身未按規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支付指令未執行、未適當執行、延遲執行的,應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內,按照約定程序和方式通知支付機構。支付機構應積極調查并告知客戶調查結果。
支付機構發現因客戶原因造成支付指令未執行、未適當執行、延遲執行的,應主動通知客戶改正或配合客戶采取補救措施。
第四十四條 支付機構應按照據實、準確和及時的原則處理差錯交易,指定相應部門和人員負責互聯網支付業務差錯處理,并明確相關人員的操作權限和職責。
第四十五條 客戶根據有關業務規則辦理退款的,支付機構應將相應款項劃回原發出支付指令的付款人賬戶。因付款人銷戶等原因而無法退回原賬戶的,可根據有關規定退回到付款人的同名銀行賬戶或付款人在同一支付機構的同名支付賬戶。
第四十六條 支付機構應免費為客戶提供上溯一年的支付信息查詢服務。
第四十七條 支付機構調整互聯網支付服務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時,應通過有效方式提前30天通知客戶。
第四十八條 支付機構提供互聯網支付服務,應向客戶公開披露以下信息:
(一)支付機構名稱、營業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所提供的互聯網支付業務類型、操作規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三)辦理互聯網支付業務可能產生的風險,提醒客戶妥善保管密碼、密鑰、數字證書等警示性信息;
(四)退款規則及處理流程;
(五)爭議及差錯處理方法;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需要公開披露的信息。
第四十九條 支付機構對客戶的基本信息和支付指令信息應按會計檔案要求,以紙質或電子方式妥善保存,并便于調閱。
第四章 特約商戶管理
第五十條 支付機構只能發展互聯網特約商戶。
互聯網特約商戶(以下簡稱特約商戶)是指基于互聯網信息系統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并接受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服務完成資金結算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支付機構負責發展特約商戶、發放支付插件、處理相關交易并承擔相關支付風險。
第五十二條 支付機構應在付款人確認付款的當日至遲下一工作日將相應資金轉入特約商戶的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
支付機構與特約商戶另行約定結算時間的,從其約定。
第五十三條 支付機構不得發展以下特約商戶:
(一)非法設立的;
(二)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三)商戶或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已被列入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不良信息系統的。
第五十四條 支付機構應制定特約商戶審批流程和審批制度,明確審批權限,指定專人負責特約商戶審批工作。特約商戶審批崗位不得與特約商戶拓展等相關崗位兼崗。
第五十五條 支付機構發展特約商戶要落實實名制,要嚴格審核特約商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并留存特約商戶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或復印件。對于申請材料虛假、缺失、要素不全或不合規的,不得審批通過。
對企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應至少核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無稅務登記證的企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應出示無需辦理稅務登記證的證明文件或經營期間的完稅證明材料。
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至少核驗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
月累計銷售金額高于5萬元的個人商戶,支付機構應予以重點關注,必要時應采取實地調查、核驗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等更嚴格的風險管理措施。
第五十六條 支付機構應與特約商戶直接簽訂收款服務協議,并將款項直接結算至雙方在收款服務協議中約定的賬戶。支付機構和特約商戶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簽約、代理結算。
第五十七條 支付機構應測試特約商戶網店網絡統一資源定位符(URL)及網絡通訊地址(IP地址)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檢查站點提供的商品及服務內容、服務條款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五十八條 支付機構應尊重特約商戶對支付機構的自由選擇權,不得干涉或變相干涉特約商戶與其他支付機構的合作。
第五十九條 支付機構應按照《金融零售業務商戶類別代碼》(GB/T 20548-2006)正確設置商戶類別碼。對同時銷售多種商品和服務的特約商戶,支付機構應區分經營業務的類別分別設置商戶類別碼。對經營業務類別相互不獨立、無法嚴格區分的特約商戶,應按照其主營業務設置特約商戶類別碼。不同特約商戶不得共用同一商戶編碼。
在銀行賬戶模式下,支付機構應在客戶通過其向銀行機構發出的支付指令后,準確附上標識特約商戶的商戶名稱、商戶類別碼(MCC)、商戶編碼等特約商戶基本信息。
第六十條 除自然人外的特約商戶應使用單位賬戶作為收款賬戶。對使用個人支付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作為收款賬戶的特約商戶,信用卡交易受理、額度和使用頻率等由發卡行與支付機構根據審慎原則確定。
第六十一條 支付機構應按照收款服務協議約定為特約商戶提供資金結算及對賬服務,妥善、及時處理互聯網支付業務產生的差錯和爭議,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支付機構應將交易的差錯、退貨資金,退回至原支付賬戶或銀行賬戶,不得截留或退至其他賬戶。原賬戶已銷戶時,支付機構應主動聯系客戶或發卡機構,確保將相關款項退回本人賬戶。
第六十二條 支付機構應建立特約商戶風險評級制度,劃分商戶風險等級。對風險等級較高的商戶,應通過設置特約商戶單筆或當日交易限額、強化交易監測、建立商戶風險準備金、延遲清算等風險管理措施,防范交易風險。
第六十三條 支付機構應建立特約商戶檢查、評估制度。根據特約商戶的風險等級,制定不同的檢查、評估頻率和方式,并保留相關記錄。
第六十四條 支付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儲客戶銀行卡卡片驗證碼、個人標識代碼(PIN)、卡片有效期以及銀行交易密碼,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特約商戶和外包服務機構存儲銀行卡卡片驗證碼、個人標識代碼(PIN)及卡片有效期等交易驗證信息。
第六十五條 支付機構為公用事業繳費、信用卡還款業務、購買特定金融產品提供貨幣資金代收服務的,適用本章對特約商戶的管理。
第五章 風險管理
第六十六條 支付機構開展互聯網支付業務采用的信息安全標準、技術標準等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息安全和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六十七條 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接受的備付金的存放、劃轉和監督,應符合《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六十八條 支付機構應制定全面的互聯網支付風險管理制度,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崗位,。
第六十九條 支付機構應制定有效的應急計劃、業務連續性計劃和風險處理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第七十條 支付機構應建立內部審計機制,定期對互聯網支付業務及相關系統進行審計。
第七十一條 支付機構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護支付指令及所附信息的安全傳輸,防止客戶信息泄露、支付指令被篡改。
第七十二條 支付機構應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支付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一)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策略,防止支付業務處理系統發生危害支付交易數據完整性和可靠性的變化;
(二)防止支付信息在傳送、處理、存儲、使用中被非法篡改,且任何非法篡改的行為都能被及時發現并記錄。
第七十三條 支付機構對客戶身份信息和支付信息等信息的使用,不得超出法律許可和客戶授權的范圍,并應采取必要措施為客戶信息保密:
(一)客戶信息須以安全方式保存和傳輸,并防止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二)對客戶信息的訪問應經合法授權和確認,并須登記且確保該登記不被篡改。
第七十四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客戶書面同意外,支付機構不得向其他機構和個人提供客戶信息。
第七十五條 支付機構應確保對互聯網支付業務處理系統的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以及系統服務商有合理的授權控制:
(一)確保進入賬戶系統等核心系統所需的認證數據免遭篡改和破壞。對此類篡改都應是可偵測的,而且審計監督應能恰當地反映出這些篡改行為;
(二)對認證數據進行的任何查詢、添加、刪除或更改都應得到必要授權,并具有不可篡改的日志記錄。日志記錄按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進行保存。
第七十六條 支付機構采用電子簽名方式進行客戶身份認證和支付交易授權的,應由合法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提供認證服務。
第七十七條 支付機構可根據有關規定將互聯網支付業務的賬戶管理和業務處理等核心業務以外的業務外包給合法的專業化服務機構,但其對客戶的義務及相應責任不因外包關系的確立而轉移。
支付機構應與開展互聯網支付外包業務的專業化服務機構簽訂協議,并確立一套綜合性、持續性的程序,以管理其外包關系。
支付機構應確保與其簽約的專業化服務機構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但該機構取得相應支付業務許可的除外。
第七十八條 客戶提供的身份信息和銀行賬戶信息經多次驗證仍未通過的,支付機構應予以重點關注,并暫停相關業務處理;支付機構發現銀行賬戶信息或支付賬戶信息被盜取、欺詐、洗錢等風險事件的,應對客戶采取暫停交易、限制賬戶使用等相關措施;對于涉嫌犯罪的,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七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活動、內部控制、信息安全、風險狀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第八十條 支付機構應協助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開展現場檢查及非現場檢查,定期報送互聯網支付業務統計報表和相關信息。
第八十一條 互聯網支付業務自律組織應制定業務自律規范,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等手段,督促支付機構遵守自律規范,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
第八十二條 支付機構應提前15日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如下事項:
(一)向客戶提供新的互聯網支付業務產品和服務;
(二)新增、變更收費項目、收費標準;
(三)對客戶服務規則的變更;
(四)互聯網支付業務系統停運、升級換版;
(五)其他可能對客戶、互聯網支付市場產生重要影響的事項。
第八十三條 支付機構應建立互聯網支付業務運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業務經營過程中發生的風險事件。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一)發現業務系統安全存在重大隱患或發現互聯網支付業務系統被惡意攻擊并出現10戶(含)以上客戶損失;
(二)發生因支付機構原因導致客戶或交易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的,涉及客戶數量在20戶(含)以上;
(三)發現客戶利用互聯網支付進行洗錢、套現且涉嫌金額較大、客戶較多或已移交司法機關的;
(四)因突發事件導致業務中止超過1小時的;
(五)產生司法糾紛或輿論風波可能影響聲譽的。
重大事項報告不得超出案件和事件發生后48小時。
第八十四條 支付機構應建立自我評估制度,定期對本機構的互聯網支付業務開展、支付業務處理系統運營、風險管理、業務外包等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并每年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評估報告。
第八十五條 支付機構因機構解散、依法被撤銷、被宣告破產,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終止業務的,應自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或被批準終止業務之日起,在大眾媒體、支付機構營業場所及其網站顯著位置至少公告30日以下事項:
(一)互聯網支付業務終止原因;
(二)互聯網支付業務終止時間;
(三)客戶債權債務清算事項;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 紀律與責任
第八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虛假資料開立支付賬戶,不得利用互聯網支付業務從事洗錢、信用卡套現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八十七條 客戶應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支付賬戶及其密碼、密鑰或數字證書。
第八十八條 支付機構應及時為客戶辦理互聯網支付業務,不得延壓客戶資金。
第八十九條 支付機構未盡審核責任,為其客戶開立非實名賬戶,并由此造成付款人損失的,由支付機構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付機構應當停止為其提供互聯網支付服務:
(一)使用虛假資料開立支付賬戶的;
(二)利用互聯網支付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違規情況。
第九十一條 支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依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予以處罰:
(一)未建立有效的業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的;
(二)未制定有效的應急計劃、風險處理預案和內部審計機制的;
(三)未公開披露相關信息的;
(四)未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報送信息資料的。
第九十二條 支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予以處罰:
(一)未按本辦法規定使用、止付、撤銷支付賬戶或為支付賬戶關聯非本人銀行賬戶的;
(二)未經客戶授權擅自將客戶信息發送銀行驗證的;
(三)運營的支付業務處理系統及其備份系統的服務器未按規定設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
(四)未按本辦法規定記錄、保存、使用客戶身份信息和支付信息的;
(五)未按本辦法規定處理互聯網支付業務差錯的;
(六)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九十三條 支付機構未按實名制原則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和發展特約商戶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予以處罰。
未取得互聯網支付相關業務資質,擅自或變相開展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責令終止其互聯網支付業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九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國人民銀行
賬戶信息確認書篇7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以客戶賒銷為主要內容的信用管理工作,加快應收賬款周轉速度,控制企業經營風險,提高資金運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信用管理控制環節主要包括:信用資料收集與管理、賒銷關系的確立、信用風險評估、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核定、客戶信用執行監控、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商賬追收、責任考核等。
第三條 釋義
本制度信用管理范圍包括應收賬款和發出商品業務。
應收賬款是指對外(包括關聯方)銷售產品、提供勞務或其他原因,應向購進貨物、接受勞務或其他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收銷售款和應收票據。
發出商品業務,指已辦理出庫單,貨已發出,但當月未開具正式發票的業務。
第四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國藥集團承德藥材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機制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 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負責,業務分管領導和財務部經理協助信用管理工作。
公司信用管理工作由公司財務部牽頭,經營部門需參與配合工作。
第六條 財務部職責
財務部是公司信用管理的職能部門,基本職責是:
一、信用管理職責
(一)制定、修訂公司信用政策;
(二)搜集、整理和分析客戶信息,建立客戶信用檔案;
(三)客戶評級及授信管理;
(四)客戶信用履行情況監控及分析;
(五)跟蹤催收措施的落實和銷售回款情況;
(六)協助經營部門,對違約賒銷客戶采取法律手段追討賬款;
(七)提供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建議;
(八)為銷售人員及相關部門進行信用管理知識培訓等。
二、財務管理職責
(一)為計算客戶的基礎授信額度提供前期的交易情況及回款記錄;
(二)負責公司整體應收賬款的登記、核實與統計;
(三)每月編制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并提供給信用管理人員;
(四)定期出具客戶應收賬款對賬單,通過業務人員與客戶核對。
第七條 經營部門職責
(一)收集客戶基礎資料,填制、歸檔《客戶資信檔案申請表》(附表1);
(二)提出賒銷客戶信用申請,填制《客戶信用額度/信用期限核定表》(附表2);
(三)定期更新客戶信息資料,必要時申請修訂客戶信用政策;
(四)定期與客戶核對應收賬款并負責催收,將應收賬款差異和客戶經營變更情況及時提供給信用管理人員,對其他異常情況及時告知有關人員。
第三章 管理規定
第八條 信用預算管理
針對不同客戶類型、不同經營業態,在信用評估標準基礎上,結合公司經營預算和財務預算相關指標,實行信用風險總體額度管控。
每年年初,財務部結合預算指標,會同經營部門共同商定各經營部門本年度總體信用額度,并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其他賒銷客戶分別確定信用額度總額,作為本年度信用政策核定和調整的參考基礎。
第九條 賒銷客戶分類
賒銷客戶依據客戶類型分為醫療客戶、商業客戶、工業客戶、零售客戶、其他客戶;
如有賒銷客戶出現類別交叉認定的情況,需與實際業務經營情況結合確定客戶分類及對應客戶授信政策。
第十條 信用期限管理
信用期限,也稱信用天數,是指公司給予客戶的最長賒銷期限。
賒銷客戶信用期限依據客戶類型和實際經營情況,結合客戶所屬業態特點及公司下達經營部門的相關預算指標,綜合評定客戶信用情況,確定客戶的信用期限。
第十一條 信用額度管理
信用額度,也稱授信額度,是公司給予客戶的最高賒銷限額。
(一)授予客戶的信用額度總額應依據公司下達的應收賬款周轉天數、銷售收入、應收賬款余額等的預算指標和具體情況確定。
(二)對商業客戶信用額度的控制應嚴格參考客戶的注冊資本、經營規模、協議執行情況及經營風險等情況制定。
(三)首次發生業務的客戶(非營利性醫院除外),建議采取款到發貨形式。如需授予客戶信用額度,需壓批(一批次)回款,且首次發貨額度不得大于50萬元。
對于首次發貨需大于50萬元的銷售業務,需經營部門在《客戶信用額度/信用期限核定表》(附表2)備注中重點說明原因,通過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十二條 公司信用管理涵蓋發出商品的跟蹤管理
發出商品發生之日起90天內應開具正式銷售發票。對于超過90天期限仍未開具正式發票的發出商品銷售業務,由經營部門提交《發出商品未按時開具發票說明表》(附表5)審核申請,說明未開具正式發票的原因及預計開具發票時間,并由財務部審核風險,如已超過客戶信用期限,依據超信用審批流程處理。
第四章 管理流程
第十三條 客戶信用檔案
收集客戶信用資料進行客戶管理是進行信用管理的工作基礎。客戶信用資料檔案由三部分組成——客戶基礎資料、客戶授信資料和客戶財務資料。客戶信用資料檔案必須及時更新,實行動態管理。
(一)客戶基礎資料的收集和建檔
經營部門銷售人員負責收集銷售客戶的基礎資料,并提交給財務部。客戶基礎資料包括客戶名稱、地址、電話、郵編、隸屬關系、法人代表、稅號、開戶行、賬號、證照情況、所有制性質、注冊資本、成立時間、付款方式等。
(二)客戶授信資料的收集和建檔
財務部負責收集和管理客戶的授信資料,客戶授信資料包括客戶信用額度、信用期限的申請和批準文件。
經營部門銷售人員負責提交銷售客戶的授信資料申請。
(三)客戶財務資料的收集和建檔
財務部應收賬款管理人員負責每月賬務處理客戶的銷售金額、回款情況,并提供應收賬款賬齡、預收賬款、發出商品等數據。
財務部負責對超期應收賬款表單和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分類歸集。
第十四條 客戶信用核定
經營部門申請授信的客戶,必須經過公司首營客戶合法資格審核。
經營部門應據實填寫《客戶資信檔案表》(附表1)和《客戶信用額度/信用期限核定表》(附表2)全部信息,經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審核,財務部人員依據公司客戶賒銷信用標準,結合公司整體信用額度指標、客戶資質具體情況和銷售客戶外部資料等,審核信用額度及信用期限,報送總經理審批。
未經信用核定的客戶,不允許發生賒銷業務。
第十五條 客戶信用調整
信用管理實行動態管理,客戶的信用額度、信用期限需根據實際銷售、貨款回籠情況和客戶的最近財務資料定期進行回顧,每年至少集中調整一次。
經營部門可根據客戶實際經營情況,隨時申請調整賒銷客戶信用政策,但應在賒銷客戶未出現超過信用的情況之前提出。經營部門據實填寫《客戶信用額度/信用期限調整表》(附表4),經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審批,財務部結合評級結果及客戶實際情況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調整執行。
當客戶出現異常應收賬款、嚴重拖欠貨款等情況,則需隨時調整信用額度、信用期限。
第十六條 客戶超信用審批
賒銷客戶在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內可以銷售,對超過信用額度或信用期限且未辦理超信用審批手續的客戶,經營部門要控制或停止發貨。
需申請客戶超信用額度/信用期限審批的,由經營部門填寫《客戶超信用額度/信用期限審批表》(附表3),闡明超限原因,經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審批,財務部根據該客戶以往回款周期及信用政策相關規定,審核超信用理由,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后,針對超信用部分給予臨時信用政策,由信用管理人員在業務系統中對該客戶解鎖,方可繼續銷售。
業務人員對所負責的賒銷客戶應逐筆跟蹤回款,對接近回款期限的銷售單據,應盡快催收,避免出現超信用情況。
如由于特殊原因對客戶拖欠貨款未及時跟蹤,在業務系統中開具銷售小票當日出現超信用情況,將依據超信用審批流程執行,對于審批中涉及的相關領導無法審批的情況,財務部認可電話請示確認方式,審批通過后方可繼續銷售。
受藥材業務經營市場性質影響,對于藥材銷售中存在的驗收時間較長的問題,給予三個月緩沖考核期,銷售出庫未開具銷售發票的單據,三個月內不考核信用期限。經營部門應盡量縮短藥材驗收時間,避免產生應收風險。
在藥材業務總額控制范圍內,一批次發貨額度較大,且在回款周期內需多次發貨的情況,需提前提交《客戶超信用額度/信用期限審批表》(附表3),在備注中說明特殊處理原因,并取得業務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第五章 風險控制
第十七條 信用執行監控
(一)信用日常監控
財務部根據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實時監控授信客戶的合同簽訂和發貨,對于超過信用額度或信用期限的客戶進行分析,通知業務人員;對違規行為及時提醒,必要時報告相關領導。
經營部門和財務部應設信用監控職能或專人負責客戶的信用管理工作,于每月末就應收款項余額進行對賬,并對應收賬款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對近信用期限或信用額度的用戶,由經營部門依據賬齡分析表預計超信用情況,及時通知收款責任人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催收,降低回款風險。
(二)信用定期監控
財務部應牽頭組織各經營部門召開應收賬款清收會議,對逾期應收賬款逐客戶落實清收措施和回收時間。
財務部每月月初出具上月賒銷客戶信用執行情況表,供經營部門及時了解客戶回款情況,關注并跟蹤異常回款,及時處理。每季度發布公司賒銷客戶信用執行情況及分析報告,對上一季度客戶銷售回款情況、信用額度執行情況、超信用期限情況等進行分析,供經營部門全面掌握客戶經營情況,并上報公司相關領導。
財務部應根據客戶銷售量大小及回款情況等因素,有針對性地選擇部分重點客戶每半年填制往來詢證函,交由經營部門發往客戶進行函證,并負責限期催收回函。如有不符,財務部配合經營部門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經營部門每月應與賒銷客戶核對應收賬款余額,如發生應收賬款余額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通知財務部,連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差異。
第十八條 風險預警
經營部門應及時收集客戶信息,向財務部快速反饋,并與財務部共同對客戶實行跟蹤管理,識別風險客戶。如果出現不利因素,應立即開展調查,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不良后果的出現。
風險客戶定義:
公司內部收集到的信息反映:共有客戶同時出現拖欠狀況;無正常理由突然大量要貨;客戶應收賬款嚴重超期,貨款回籠不正常等。
公司外部收集到的信息反映:客戶管理層重要崗位的領導者或員工集中離職;客戶持續或集中大批量解雇員工;外部負面報道或客戶內部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負面評價增多;與客戶企業往來的最重要客戶產生重大訴訟或法律糾紛;客戶的合伙人或股東之間產生極大的矛盾或爭議;客戶的主要經營者出現負面信息(如經濟或健康出現較大問題)等。
第十九條 合同風險控制
經營部門對客戶的信用管理要求應在合同中體現,根據客戶信用狀況,擬訂合同條款,合理確定銷售價格、回款期限、回款獎懲和支付方式;發貨時,應盡快取得客戶確認,采用送貨銷售的業務應取得客戶簽收的收貨回執,并妥善保管,必要時作為催收貨款或法律訴訟依據。
第二十條 人員交接風險控制
出現銷售人員調離情況時,銷售人員應對客戶信息、應收賬款對賬情況、已銷售藥品客戶庫存情況等信息全面交接,經營部門需及時書面通知財務部和財務部調整催收責任人,并將新銷售人員對應客戶情況提供財務部更新系統信息。
銷售人員離職需首先填制《銷售人員離職交接表》(附表6),供經營部門歸檔備查,然后依據人力資源部相關制度及《員工離職交接單》內容辦理其他離職手續。
銷售人員離職交接內容:
(一)銷售人員離職時,除要配合接任者熟悉、開展工作外,必須將其經管客戶聯系資料、應收賬款、已銷售品種客戶庫存情況與接任者交接清楚,簽署《銷售人員離職交接表》(附表6),方可辦理其他離職手續。《銷售人員離職交接表》(附表6)由交接雙方、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和財務人員參與確認。
(二)經營部門經理會同離職業務人員和接手業務人員拜訪客戶,將應收賬款(含發出商品)確認函和更換業務人員的通知交予客戶,及時更新收賬信息。如通過對賬發現客戶應付我公司金額與我公司應收金額不符,或由于單據問題等原因造成應收款不能核銷等情況時,離職人員、接手人和部門經理應會同財務人員核查原因,明確差異原因后,需確認差異解決辦法及責任人,并書面報告業務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和財務部復核確認。
(三)經營部門經理提交客戶和業務人員對應關系調整情況,包含客戶名稱、原業務人員名稱及所屬部門、現業務人員名稱及所屬部門,書面通知財務部調整客戶人員對應關系,同時通知財務部根據對應管理調整情況及時調整應收賬款責任人員。
(四)離職人員將所負責客戶的應收賬款確認函全部收回,并出具已銷售品種客戶庫存明細后,離職人員填制、簽署《銷售人員離職交接表》(附表6),經財務部復核,接收業務人員簽字確認,經部門經理監交,分管領導簽字,《銷售人員離職交接表》和所附單據一式三份,離職人和接手人各一份,另一份經營部門歸檔備查。
第二十一條 遠期應收賬款控制
(一)對延遲付款的客戶,財務部應對可能導致客戶違約的各種因素進行調查分析,應視情節輕重給予信用等級的降級處理;對惡意拖欠貨款的客戶授信額度調整至零,對其采用即時清結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單,必要時委托第三方追款或運用法律手段討回欠款。
(二)對于銷售量下降的客戶和回款期延長的客戶,經營部門應及時縮緊信用政策,以免過多占用本部門資金額度。
(三)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經營部門應提供書面報告,按規定程序報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做相應賬務處理后,繼續保留追索權,并視具體情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經營部門連同財務部對于拖欠時間較長的應收賬款(包括發出商品),應取得書面催收函證,并保存記錄,避免超出訴訟時效期限;對難以催收的賬款,應及時連同法務管理部門采取法律手段解決,減少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責任考核
第二十二條 實行銷售收款責任制。經營部門經理對貨款催收有管理責任,銷售人員為貨款催收的直接責任人。
第二十三條 應收賬款相關考核依據公司各經營部門績效考核辦法執行;經營部門、財務部的工作流程時限及收集、填寫客戶信息的準確性及完整性納入績效考核體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賬戶信息確認書篇8
網上銀行是信息化高度發展的產物,用戶可通過它在線辦理一些傳統的銀行業務,如查詢、對賬、轉賬等。由于其具有不受任何時間、空間、方式(Anytime,Any-where,Anyhow)的限制,因此又被稱作“3A銀行”。憑借其服務方便、快捷、運營成本低、工作效率高等諸多優勢,網上銀行近些年迅猛發展,已經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為人們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如何通過開通網上銀行業務以提高服務能力得到了越來越多高校的關注,并且很多高校已經開始使用了網上銀行。以繳納學費為例,對部分教育部直屬高校進行調研,已有將近30所學校開通了網上繳納學費業務。日常核算中的轉賬、電匯業務也可通過網銀進行支付,且在高校中開展的更加廣泛。通過電話問詢的方式對61所教育部直屬高校進行了咨詢,其中已有42所高校開通了此項業務(其中部分高校使用的是更加高效、快捷的銀校直連業務),占總數的68.85%。此外,部分未開通網銀業務的高校已有意向開通此項業務。另外,根據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在2014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已有132所高校可以通過其完成學費繳納、考試報名、重修費繳納、一卡通充值等業務。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將會有更多的高校選擇開通網上銀行業務。隨著高校內涵式發展的不斷推進,必然對財務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而網上銀行業務的開通無疑將會對這兩方面能力的提升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
二、網上銀行業務服務的優勢
網上銀行作為傳統銀行業務與信息化技術結合的產物,對高校財務而言,除具備傳統金融服務的基本特性外,還具有實體銀行無法比擬的優勢。
(一)服務方便、快捷,不受時間、空間限制銀行通過Internet向用戶提供轉賬匯款、賬戶查詢、銀行對賬、工資發放等服務,高校財務人員可以足不出戶的完成相關工作,與實體銀行不同,不存在辦公時間等因素的限制,增加了財務工作的靈活性,提升了財務的整體服務能力。例如,在傳統模式下,在進行教職工工資和學生獎助學金的發放工作時,需將發放數據送至銀行進行,如遇數據格式錯誤、人員信息不符等問題時,要將信息修正后再送至銀行發放,推遲了發放的時間。而通過使用網上銀行的業務,在出現上述問題時,財務人員能夠在第一時間獲得反饋信息并及時進行后續處理,從而不影響工資、獎助學金的發放。
(二)實現了無紙化交易,提高工作效率在開通網上銀行業務后,傳統的轉賬、匯款等業務將不必單獨打印票據,只需統一打印對應的明細單,進而減少了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因無需打印票據,還可節省購買相關票據的費用。另外,使用網上銀行業務后,當匯款單位信息有誤而導致轉賬、匯款業務未能完成時,財務人員能夠及時、快捷的從系統中查詢到相關信息并通知匯款人。在傳統的模式下,這些工作需在銀行交換單據后方可進行,費時費力。
(三)簡單易用,便于科學化管理網上銀行能夠為客戶提供更加方便、專業的服務,財務人員只需簡單的操作即可完成如資金劃轉、查詢、薪金、電子對賬等業務。另外,其強大的賬單查詢功能方便用戶實時掌握高校資金使用情況;其角色和權限機制可進一步加強財務內部監控。
三、高校財務推行網上銀行存在的風險分析
網上銀行具有許多傳統實體銀行所不具備的優勢,加上各個銀行的大力推廣,近些年來在我國發展十分迅猛。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的《2014年度中國銀行業服務改進情況報告》顯示,截止到2014年年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數達到9.09億戶,交易筆數達608.46億筆,可見在我國網上銀行用戶數量已經達到了一定的規模。據CNNIC(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相關調查報告顯示,在不選擇使用網上銀行的客戶中,有八成人是出于對網銀安全性的擔心。網銀安全事故主要發生在交易環節,按數據交互的流程可將網銀交易分為三個部分,即客戶端、銀行服務器端和數據傳送部分。在數據傳送部分,客戶與銀行服務器通訊采用基于SSL的安全傳輸協議,因其采用128位數據加密,可確保數據在通過Internet傳輸過程中不會被他人截取及竊聽,因此在數據傳送部分能夠確保網上銀行交易的安全。截止目前,尚未有該部分被駭客破解的報道。在服務器端,銀行在物理容災備份、網絡防火墻使用、路由訪問控制、系統防黑加固、應用層安全控制等方面都建立了比較完善的保障措施,在理論上已經風險控制到了最低,因此是比較安全的。對網銀安全事故進行分析可知,大多數問題均發生在客戶端部分。這是因為網銀用戶數量眾多、分布廣泛,并且個體網絡安全防護意識、計算機使用水平、計算機系統安全防護措施等方面差異較大,目前尚無法建立一套適用性強、操作簡單、成本低廉的網銀客戶端防護體系,因此駭客主要針對部分未采取防護措施或不足的網銀用戶進行攻擊,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
(一)網站密碼暴力破解暴力破解是在獲取到用戶賬號的情況下,通過軟件不斷地將破解詞典中的字符按照一定的規則排列組合后進行嘗試,直至找到正確的登錄密碼。該方法雖然在理論上可以破解任何密碼,但是由于現在的大部分網站已采取密碼多次輸入錯誤后禁止登錄或者登錄需輸入驗證碼等方式,該辦法已很少使用。
(二)鍵盤敲擊記錄該方法通過向系統植入木馬程序,當用戶登錄網銀時,記錄用戶所有的鍵盤敲擊內容,從而獲得用戶的賬號名、密碼等相關信息,造成財產損失。現在很多網站均采用虛擬鍵盤技術,即在用戶輸入密碼的過程中,只需點擊鼠標即可錄入密碼,從而防范了風險。
(三)屏幕快照該方法與鍵盤敲擊記錄相似,只是增加了屏幕錄像功能。因此,當用戶登錄帶有虛擬鍵盤的銀行網站時,駭客依然可以通過記錄鼠標的點擊順序,獲得客戶的賬戶名及密碼。
(四)獲取系統控制權駭客通過流光、superscan等軟件對計算機系統進行掃描,在發現漏洞后,遠程進行攻擊并獲得電腦控制權。在獲得電腦控制權后,駭客很容易就可以獲取用戶的用戶名、數字證書等相關信息。
(五)釣魚網站釣魚網站是犯罪分子建立的與銀行官網十分相似的網站,其一般包含惡意的代碼。當用戶誤登錄到此網站時,因警惕性不高而按網站提示將重要的個人信息透露給了犯罪分子,從而造成財產損失。除了上述的風險外,財務人員的人為風險也是需要引起我們關注的,如存在工資發放金額填寫錯誤、轉賬單位填選有誤等情況。同傳統的銀行業務相比,網上銀行業務具有非常好的實時性,即在高校財務人員提交業務申請后,銀行系統能夠馬上對此申請進行處理。雖然其良好的實時性能夠提高工作效率,但同時也加大了處理人為誤操作的難度,可能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存在一定的財務風險。
四、防范高校財務網上銀行業務風險采取措施
網上銀行風險防范措施旨在保證用戶信息不被篡改、泄露,提供高效、便利、安全的網銀服務,其主要可分為技術保障和管理制度兩部分。雖然網上銀行業務存在一定的風險,但只要做好相關的防范措施,便可將風險降至最低,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
(一)利用技術手段,降低網銀使用風險1.多方式進行身份識別,保證交易安全確保網銀業務安全的核心工作是對進行交易的人員進行身份的核實,以保證網銀業務的真實、準確、合法。在第二部分介紹的屏幕快照、釣魚網站等攻擊手段便是通過獲取用戶的賬戶名、密碼等相關信息,進而通過銀行系統的身份驗證,獲得被盜用戶的網銀權限,將資金轉移到其賬戶,造成財產損失。為了防范駭客攻擊所帶來的風險,近些年銀行采取新的技術手段對網銀用戶的身份進行驗證,以保證網銀資金的使用安全。(1)數字證書數字證書是由第三方權威機構CA證書授權中心(CertificateAuthority)簽發的文件,它主要包含公開密鑰等信息,是在網銀交易中識別對方身份的一種標識。通過使用數字證書,能夠建立起一套嚴密的身份認證系統,使銀行能夠確認客戶的身份,并且保證信息在雙方傳送過程中不被其它人竊取和篡改,確保信息的安全。(2)USBKey(U盾)USBKey也稱為U盾,是一種具有USB接口的硬件設備,外形與U盤十分相似,內置微型智能卡處理器,從外部無法讀取內部保存的證書私鑰數據,從而保證了網上交易的安全性。USBKey的安全性極高,但是使用也相對復雜,在使用前,需在系統中安裝對應的驅動程序,在使用時需將其插在電腦上方可進行某些特定的網銀操作。另外,第二代U盾均帶有液晶顯示屏,可將網銀的交易信息顯示在屏幕上,在確認交易金額、收款單位等信息無誤后,點擊U盾的確認鍵方可完成交易,這樣的操作方式無疑將進一步加強資金的使用安全。(3)短信息動態口令短信息動態口令是用戶在進行網銀交易時,銀行將驗證信息以短信的方式發送用戶預留的手機中,只有正確的填寫驗證信息后,才能完成交易。使用此方式進行驗證十分簡單、方便,用戶只需攜帶手機便可完成驗證,而不需購買或使用其他設備。另外,通過短信息可傳遞更多的附加信息,例如告知用戶此條短信是對哪項操作進行驗證,從而降低安全風險。對高校財務而言,通過上述3種技術的混合使用,可以大大加強網銀業務的風險防范能力,即使駭客攻占了系統,獲得了財務賬戶名和密碼,因無法使用U盾和短信息動態口令進行身份驗證,依舊無法進行網銀交易,從而保證了高校資金的安全。以轉賬業務為例,當財務人員進行該項業務時,首先需要登錄網上銀行系統進行第一步身份驗證,通過后方可進行后續操作。在登錄成功后,即使財務人員已確認轉賬金額與收款單位等信息無誤,亦不能將款項進行劃轉,必須插上U盾,再次對相關信息進行核對,核實無誤后,點擊U盾上的確認鍵,方可完成第二步驗證。如果沒有采用短信動態口令的方式,通過第二步驗證后即可將款項劃轉至收款單位;如采用了短信動態口令的方式,還需填入短信驗證碼,驗證無誤后方可完成轉賬業務。在驗證短信息中,包含轉賬金額及單位信息以便財務人員對轉賬業務進行核對。通過以上幾步驗證,使財務人員多次對轉賬業務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對,確保了發生業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駭客即使盜取了財務人員的網銀用戶名和密碼,亦不能通過U盾和短信息動態驗證碼的檢測,因此多重驗證身份機制確保了資金的安全。2.構建專用網絡,防范網絡攻擊為了防范來自網絡的攻擊,可以使用銀行前置機通過DDN網(DigitalDataNetwork,利用數字信道傳輸數據信號的數據傳輸網,也是平時常說的專線上網方式)將高校業務數據與銀行進行交互,使駭客很難通過網絡對系統進行攻擊,從而降低了網上銀行的使用風險。3.定制個性化服務,降低財務風險通過對高校日常業務進行分析,歸納出使用網上銀行業務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針對這些不足,通過技術手段進行防范,進而降低財務風險。如在辦理薪金業務過程中,連續多次向同一人員發放酬金,網銀系統需能向財務人員發送提醒,檢查業務的真實與準確,杜絕誤操作的發生。
(二)加強制度建設,杜絕安全隱患軟件運行的本質是按照用戶的設定完成一系列固定的操作,將人從繁雜、重復的勞動中解放出來,以提高用戶的工作效率和單位管理水平。因此即使設計再完美的軟件,如果用戶使用不當,一樣會出現問題,網上銀行系統也是如此,只有建立明晰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規范,才能從根本上防范風險。為了確保網銀資金使用的安全,高校財務應從以下幾方面規范工作流程和完善制度建設。1.建立資金支付多級審核制度除了前面介紹的駭客攻擊風險外,操作人員的誤操作也是一個潛在的風險點,如將匯款轉入錯誤的收款單位,當然這在傳統的實體銀行業務中也是存在的。通過建立多級審核制度,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即業務流程的下一級對上一流程的操作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通過進入下一環節。如在日常工作中,制單人員填寫相關轉賬信息后,復合人員需對這部分信息進行檢查、審核,審核通過后憑證到達出納的環節,出納員會再對這部分信息進行核查,確認無誤進行轉賬。在使用網銀轉賬業務的過程中,還需增加一崗位對出納人員的操作進行審核,已確保發生業務的真實和準確。同時,該制度的實施也可有效的防范駭客攻擊帶來的風險,當駭客攻破整個流程中的某一個環節時,其無法通過后續環節的檢測,也就無法影響財務資金的使用,從而保證了高校資金的安全。另外,對于大額的資金的使用,可以采取更多級別的審核,從而進一步保障資金安全。2.規范流程,明確職責,加強監督網銀業務的開通,必然對原有的工作流程產生一定的影響,高校財務應針對這一變化,修訂和完善各崗位職責,修改工作流程,加強監督機制,防止內部高科技犯罪的發生,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3.提高風險意識,確保系統安全網上銀行的使用除了要求財務人員具備財務專業技能外,還要具備一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更重要的是要樹立風險防范意識,以確保計算機系統的安全、穩定。在日常工作中,每臺計算機均應安裝防火墻及殺毒軟件,并定期升級;應定期更新系統的補丁,避免駭客通過漏洞對計算機進行攻擊;操作人員不得隨意瀏覽無關網站,打開陌生鏈接及電子郵件;不要隨意接入移動設備,如需使用,在接入前應進行病毒掃描等。這些措施的使用,將可以有效的阻止駭客對網銀客戶端的攻擊,從而確保資金的安全。
五、結語
網上銀行系統操作簡單、服務快捷的優勢是不言而喻的,近些年逐步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認同,在高校中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盡管網上銀行業務存在一定的交易風險,但高校只需從技術和管理兩方面入手,提高安全等級、做好應急預案、規范財務管理,便能夠將風險降到可控范圍內。在高校推進內涵式發展、提升核心競爭力的大趨勢下,財務需要不斷提升自身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因此網銀業務的開通和使用將勢在必行。
本文鏈接:http://www.svtrjb.com/v-141-3488.html賬戶信息確認書范文8篇
相關文章:
班組的口號10-18
護理風險產生原因范文8篇08-15
人生話題作文隨筆01-19
人生最重要的九種人生態度11-23
員工轉正個人銷售工作總結12-23
運輸服務合同08-15
貧困生感謝信08-17
酒店餐飲服務員表揚信08-17
離婚協議書-協議書范文08-15
私募基金托管協議07-16
我懂得了感謝父母的作文500字01-07
未來學校的作文12-05
記敘文的優美段落11-04
歐拉智改羊圈的名人勵志故事08-17
文科生能考警校嗎?若能,如何才能考上好的警校,有什么要求?08-20
二年級上冊的美術教案08-31
《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教案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