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歷史文化論文范文第1篇
所謂歷史文化城鎮,就是許許多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群體構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鎮街道景觀。例如,帶門樓的宅第,樹木繁茂的廟宇,高聳的城郭、寶塔,以及文明開化以后所產生的西洋建筑、橋梁、濠河……等的姿態。[1]每個建筑物和構筑物,都有其深遠的由來和歷史,如果能夠為來訪者提供詳細了解的資料,則必然會給人們很大教育;如果能將它們組成一定形體,創造出我們四周的“環境景觀”,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異地的人,擴大生活范圍,彌補生活體驗的不足。我們親生感受到,在我們生活的國土上,可以創造出多么豐富多彩的生活空間來。
但是文化城鎮并不只是給外來者賞心悅目。文化城鎮猶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這里反映著人們的實際體驗,這是無法代替和置換的,他們將視它為自己的故土故鄉。
所以,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就是在保存歷史文化城鎮物質遺產的同時,如民居、街道、橋梁,保護城鎮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蘊,歷史性環境。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意義
早在1972年,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第17次全會制定的“文化遺產及自然遺產保護的國際建議”的前言中說:“在生活條件迅速變化的社會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輩留下來的歷史遺跡密切接觸,才是適合于人類生活的環境,對這種環境的保護,是人類生活均衡發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個地區的社會中,充分發揮文化及自然遺產的積極作用,同時把具有歷史價值和自然景觀的現代東西都包括在統一的綜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適的。”
科教文組織的第19次全會,提出了“歷史性地區的保全及其在現代的作用”的國際建議,其中有:“所謂歷史性地區,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歷史的客觀存在。為適應多樣性的社會生活必須有相應的多樣性生活背景,據此,提高歷史性地區的價值,將對人們的新生活產生重要意義”。[2]
可見,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對我們了解歷史,傳承傳統文化,豐富現代生活,促進社會多樣性發展都有著重要意義。保護歷史文化城鎮是人類生活均衡發展的一種需要,更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現狀
目前,我國對古城鎮的保護處于一個越來越重視的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就有關于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規定,歷史文化城鎮自然也在保護之列。而在2007年7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該條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過單獨制定法規對歷史文化城鎮保護進行規范,國家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各級地方政府也有相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法規的出臺。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閬中古城保護條例》、2006年開始施行的《云南省麗江古城保護條例》。中國社會正將更多關注的目光投放到這個我們過去不曾注意的焦點上。
但是,我國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現狀令人堪憂。最主要是對歷史文化城鎮開發與保護的關系沒有處理好,對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礙。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面臨的問題
當前,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是追逐經濟利益與保護當地傳統文化之間的沖突。隨著物質生活的逐漸豐富,現代人對傳統生活環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來越多的地方認識到歷史文化城鎮鎮潛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資源,發展旅游業,推動地方經濟、提高當地人民的生活質量。這本無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開發,使得歷史文化城鎮不斷商業化。許多地方只是關注眼前的經濟利益,忽視了古城鎮本身深厚的文化、藝術底蘊,更忽略了對歷史文化城鎮的持久保護。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與旅游開發的矛盾已經日趨嚴重,并直接影響著古城鎮的“生存”。因為,于歷史文化城鎮而言,其巨大的價值不僅體現在城鎮建筑,布局結構的合理和藝術,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歷史,文化氛圍,民族風俗習慣,。商業化的開發使得歷史文化城鎮離它的價值越來越遠。
以云南麗江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麗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與雅典、羅馬、威尼斯等偉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責過度商業化、原住民流失,聯合國派出檢查組,麗江面臨亮“黃牌”之憂。十年僅是歷史的一瞬,然而這十年麗江的變化幾乎超過了過去800年的總和。如今,涌入麗江的不是蒙古戰車和鐵騎,而是源源不斷的游客和老板,他們帶來麗江的不是馬刀與盔甲,而是快速增長的旅游收入和巨額資本。
雕梁畫棟、小橋流水的古城在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下搖搖欲墜,詩人、專家、學者們感嘆:在酒吧街的燈紅酒綠中,在小販的叫賣聲中,古樸一點點褪去,麗江古城正變成一具沒有內容的空殼。
07年6月,在新西蘭舉行的第31屆世界遺產大會上,麗江古城、故宮、長城、圓明園、布達拉宮和云南三江并流6項中國世界遺產被要求在大會上就管理上出現的問題作解釋。
麗江古城能申遺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頭巷尾間的納西市井生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濃郁的地方民族特色與自然美妙結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區域都商鋪客棧林立,原住民紛紛將房院騰出給外來商人獲取一年十幾萬的租金,并用這筆錢在新城購置洋房,他們搬走家當的同時還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擔憂的是,有些官員認為古城本就是為商業而建,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是。甚至有人認為即使聯合國真亮“黃牌”也無妨,因為麗江已經具備了足夠的知名度。這樣出自官方的想法給古鎮的保護,尤其是非物質文化的保護造成了很大阻礙和不利影響。[3]
當地居民是保護事業的動力
由麗江古鎮一例,我們不難看出,目前,我國歷史文化城鎮的物質遺產,基本得到了較好的保護。但是,非物質性的歷史性環境,仍在遭受著肆意破壞。可以說,這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核心問題和難點。一旦人們意識到歷史性環境保護的重要,并著手進行保護,實際上也就解決了古城鎮物質遺產保護的問題。因為歷史性環境保護較之物質遺產保護,程度更深,也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本質。
日本作為我們的鄰國,地理位置和文化傳統都與我們相似。早在上世紀60、70年代,日本就開始致力于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尤其是歷史性環境的保護,并且獲得了較好的成效,對我們極具借鑒價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經驗,我認為激發當地居民保護的意識和積極性,才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
在日本,歷史環境的保護也如同公害處理,自然環境保護一樣,首先是由當地居民中產生。各地方政府著手采取相應對策,公布具體條例,等到這種條例在全國許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國家才作為最高行政管理,著手進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鎮文物保護法的修訂也經過了這樣一個順序而進行。以“日本全國歷史文化風土保護聯盟”為中心,由各地居民發動的保護運動,其偉大功績就在于促進各自治體頒布有關條例,并將其吸收到文物保護法內作為修訂的內容之一。
可見,民眾的支持和擁護是歷史環境保護的基礎和動力。而日本民眾對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關注,歸根結底源于他們“環境觀”的變化。日本曾經爆發過嚴重的公害問題,世無旁例的水俁病和四日市氣喘病,使得公害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們敏銳地感到了生活環境中的種種問題,發現了自然環境破壞劇烈。要求保護自然的群眾運動在全國各地興起,群眾環境觀不斷發展擴大。
最終,人們把歷史環境的破壞看作為現代環境問題的主要課題。認識到歷史環境是當地居民精神團結的象征,其消滅將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嚴重的后果。換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們生命、健康的犯罪行為,而歷史環境的破壞,恰是對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戰。一旦失去歷史環境給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對于曾經以此為自豪的當地人來說,簡直不可容忍。這樣一來,人們在重視環境的物質方面的因素之外,也開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價值。[4]
日本的這種“居民——地方政府——國家”的保護模式被事實證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調動我們國人的保護意識,樹立“環境觀”,這是緊接著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參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聞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報上,動員了該社所有通訊員,以“必須保存,復原的歷史性文化城鎮”為題,列舉了全日本169處城鎮加以介紹。接著又以“充滿歷史氣息的文化城鎮”為題,公布了全日本200多處城鎮的所在地圖及概況一覽表。而財團法人環境研究所在它編輯的雜志中,出版了“環境文化”特輯,將與歷史文化城鎮的有關資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兩次的朝日新聞報載為基礎,加上和全國各地方政府討論的結果,收錄和確認了400余處歷史文化城鎮。這些城鎮都是當地居民認為應該保護,由他們進行申報,并最終由國家登記注冊的。
日本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始于上世紀60、70年代,主要的宣傳工具就是報刊雜志。在大眾傳媒如此發達的今天,網絡、書籍、電視等各種媒介都可以成為我們宣傳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手段。并且我們可以把主動權交給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發現、確定、保護歷史文化城鎮。這樣更能調動居民的保護意識和積極性、主動性。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與居住環境的改善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固然非常重要,但決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發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環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鎮的保護,猛一看起來似乎是矛盾的,其實并非如此。新的東西,是真正新的東西,而不是為新而新、虛有其表的拙劣設計的冒牌貨,就真正意義上的創新而言,它必然是和舊有的優秀傳統相調和的。文化城鎮的保護,必須與熱愛保護地區文物的人們生活和環境的改善、提高結合在一起,這是文化城鎮保護的基本理論。
在西歐社會中,保存、創造“理所當然的東西,存在于理所當然的場所中”的思想,使得歷史文化城鎮保存的相當完美,當地居民以此為豪的現象,隨處可見。這正是以居住環境的適宜性思想為指導,由當地人用雙手親自創造出來的。[5]
在我國,也有比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鎮紹興,在舊城改造中將改建和保護相結合,讓居民繼續居住在歷史建筑中,作為延伸歷史文脈的手段,這就是紹興保護古城的高明之處。
老城區以保護、旅游、居住為主,陸續遷出工廠、企業,保證原始街區的完整性;對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變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許他們改造內部結構,以更適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裝飾,與城市風貌相協調;新建居民樓多用灰墻黑瓦,體現江南民居風格。對這些歷史街區,紹興的做法是除了外觀的修繕,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電網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氣入戶等。修繕后的街區,既讓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歷史文化城鎮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遠,房內的設施老舊,與現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鎮的居民生活條件差。居民為了改善條件,移居城市的情況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麗江,沒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鎮,不過是喪失了靈魂的空殼城鎮。所以,只有切實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紹興模式”[6]確實值得其他地區借鑒。
保護事業費用的負擔和經費的籌措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事業的特色在于其多樣性。從地區的歷史、現在的功能、經濟的基礎等不同角度來看,有各種各樣的保護形態,在同一個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中,各種事業的保護也是不一樣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護、自然景觀的保護、公共事業便民設施的整頓等。這種事業的多樣性就決定了不應該采取統一的經費負擔。經費負擔、籌措的方式,應該根據各地區不同保護事業的實際情況,決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護與修繕,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費用,那么國家財政的負擔就可能過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擔自家的保護、修繕費用,地方政府給予一定的補助金。但在一些極度貧困的古城鎮,就可以由國家承擔民居保護的全部費用。
對于公共設施的保護,則可以政府出資為主,鼓勵民間組織、企業、個人出資為輔。而地方博物館、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頓費用,可以通過征收入場費的方式負擔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足。
關于經費的籌措,在日本,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經費來源,是以補助費、貸款和公共事業為中心的。公共事業不是直接的財源,但是在編制預算措施時,從補充完善保護事業的觀點加以考慮是有益的。貸款是有償的資金,但在資金數量和使用對象上可有靈活性。
另外,曾有學者提出發行“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7],利用發行獎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費,作為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經費。“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或“文物保護獎券”均是以充當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費用為目的的,每年可發行二次(如春、秋適宜旅游的季節),向全國發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廳、歷史文化城鎮保護團體的協議下,作為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財源而靈活運用,這將是非常有效的經費籌措辦法。
對于我國,除了大力發展旅游業以獲取收益,作為古城鎮保護的經費外,發行“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是一條值得我們考慮的新思路。
參考文獻:
[1]西山卯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路秉杰.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1.
[2]劉紅嬰/王建民.世界遺產概論.北京:中國旅游出版社,2003.240-250.
[3]盧斌.麗江“評遺”十年遭黃牌古城靈魂正在離開./news,2008-01-28.
[4]西山卯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路秉杰.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3-5.
[5]西山卯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路秉杰.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6-7.
[6]顧春.城市CT:古城保護且看“紹興模式”.人民日報-華東新聞,2006-05-31(03)
[7]西山卯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路秉杰.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251論文關鍵詞:歷史文化城鎮保護意義現狀問題保護的動力保護的基本原則經費的負擔和籌措
論文摘要:中國對于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可以說剛剛起步,需要更加科學合理的保護理念和手段。本文通過介紹什么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意義、現狀和面臨的問題,以及保護的基本原則和一些可以借鑒的方法,希望能提供一些關于保護方面的思路,并引起人們對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關注。
日本歷史文化論文范文第2篇
論文摘要:中國對于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可以說剛剛起步,需要更加科學合理的保護理念和手段。本文通過介紹什么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意義、現狀和面臨的問題,以及保護的基本原則和一些可以借鑒的方法,希望能提供一些關于保護方面的思路,并引起人們對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關注。
中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眾多承載著中華數千年文化、傳統、歷史的古城鎮,如同一顆顆璀璨的明珠,散落在華夏大地。近年來,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國人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對精神生活、文化體驗的追求日趨流行,“歷史文化城鎮”開始為人們所熟悉。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含義
所謂歷史文化城鎮,就是許許多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群體構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鎮街道景觀。例如,帶門樓的宅第,樹木繁茂的廟宇,高聳的城郭、寶塔,以及文明開化以后所產生的西洋建筑、橋梁、濠河……等的姿態。[1]每個建筑物和構筑物,都有其深遠的由來和歷史,如果能夠為來訪者提供詳細了解的資料,則必然會給人們很大教育;如果能將它們組成一定形體,創造出我們四周的“環境景觀”,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異地的人,擴大生活范圍,彌補生活體驗的不足。我們親生感受到,在我們生活的國土上,可以創造出多么豐富多彩的生活空間來。
但是文化城鎮并不只是給外來者賞心悅目。文化城鎮猶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這里反映著人們的實際體驗,這是無法代替和置換的,他們將視它為自己的故土故鄉。
所以,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就是在保存歷史文化城鎮物質遺產的同時,如民居、街道、橋梁,保護城鎮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蘊,歷史性環境。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意義
早在1972年,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第17次全會制定的“文化遺產及自然遺產保護的國際建議”的前言中說:“在生活條件迅速變化的社會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輩留下來的歷史遺跡密切接觸,才是適合于人類生活的環境,對這種環境的保護,是人類生活均衡發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個地區的社會中,充分發揮文化及自然遺產的積極作用,同時把具有歷史價值和自然景觀的現代東西都包括在統一的綜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適的。”
科教文組織的第19次全會,提出了“歷史性地區的保全及其在現代的作用”的國際建議,其中有:“所謂歷史性地區,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歷史的客觀存在。為適應多樣性的社會生活必須有相應的多樣性生活背景,據此,提高歷史性地區的價值,將對人們的新生活產生重要意義”。[2]
可見,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對我們了解歷史,傳承傳統文化,豐富現代生活,促進社會多樣性發展都有著重要意義。保護歷史文化城鎮是人類生活均衡發展的一種需要,更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現狀
目前,我國對古城鎮的保護處于一個越來越重視的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就有關于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規定,歷史文化城鎮自然也在保護之列。而在2007年7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該條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過單獨制定法規對歷史文化城鎮保護進行規范,國家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各級地方政府也有相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法規的出臺。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閬中古城保護條例》、2006年開始施行的《云南省麗江古城保護條例》。中國社會正將更多關注的目光投放到這個我們過去不曾注意的焦點上。
但是,我國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現狀令人堪憂。最主要是對歷史文化城鎮開發與保護的關系沒有處理好,對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礙。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面臨的問題
當前,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是追逐經濟利益與保護當地傳統文化之間的沖突。隨著物質生活的逐漸豐富,現代人對傳統生活環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來越多的地方認識到歷史文化城鎮鎮潛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資源,發展旅游業,推動地方經濟、提高當地人民的生活質量。這本無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開發,使得歷史文化城鎮不斷商業化。許多地方只是關注眼前的經濟利益,忽視了古城鎮本身深厚的文化、藝術底蘊,更忽略了對歷史文化城鎮的持久保護。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與旅游開發的矛盾已經日趨嚴重,并直接影響著古城鎮的“生存”。因為,于歷史文化城鎮而言,其巨大的價值不僅體現在城鎮建筑,布局結構的合理和藝術,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歷史,文化氛圍,民族風俗習慣,。商業化的開發使得歷史文化城鎮離它的價值越來越遠。
以云南麗江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麗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與雅典、羅馬、威尼斯等偉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責過度商業化、原住民流失,聯合國派出檢查組,麗江面臨亮“黃牌”之憂。十年僅是歷史的一瞬,然而這十年麗江的變化幾乎超過了過去800年的總和。如今,涌入麗江的不是蒙古戰車和鐵騎,而是源源不斷的游客和老板,他們帶來麗江的不是馬刀與盔甲,而是快速增長的旅游收入和巨額資本。
雕梁畫棟、小橋流水的古城在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下搖搖欲墜,詩人、專家、學者們感嘆:在酒吧街的燈紅酒綠中,在小販的叫賣聲中,古樸一點點褪去,麗江古城正變成一具沒有內容的空殼。
07年6月,在新西蘭舉行的第31屆世界遺產大會上,麗江古城、故宮、長城、圓明園、布達拉宮和云南三江并流6項中國世界遺產被要求在大會上就管理上出現的問題作解釋。
麗江古城能申遺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頭巷尾間的納西市井生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濃郁的地方民族特色與自然美妙結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區域都商鋪客棧林立,原住民紛紛將房院騰出給外來商人獲取一年十幾萬的租金,并用這筆錢在新城購置洋房,他們搬走家當的同時還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擔憂的是,有些官員認為古城本就是為商業而建,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是。甚至有人認為即使聯合國真亮“黃牌”也無妨,因為麗江已經具備了足夠的知名度。這樣出自官方的想法給古鎮的保護,尤其是非物質文化的保護造成了很大阻礙和不利影響。[3]
當地居民是保護事業的動力
由麗江古鎮一例,我們不難看出,目前,我國歷史文化城鎮的物質遺產,基本得到了較好的保護。但是,非物質性的歷史性環境,仍在遭受著肆意破壞。可以說,這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核心問題和難點。一旦人們意識到歷史性環境保護的重要,并著手進行保護,實際上也就解決了古城鎮物質遺產保護的問題。因為歷史性環境保護較之物質遺產保護,程度更深,也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本質。
日本作為我們的鄰國,地理位置和文化傳統都與我們相似。早在上世紀60、70年代,日本就開始致力于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尤其是歷史性環境的保護,并且獲得了較好的成效,對我們極具借鑒價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經驗,我認為激發當地居民保護的意識和積極性,才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
在日本,歷史環境的保護也如同公害處理,自然環境保護一樣,首先是由當地居民中產生。各地方政府著手采取相應對策,公布具體條例,等到這種條例在全國許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國家才作為最高行政管理,著手進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鎮文物保護法的修訂也經過了這樣一個順序而進行。以“日本全國歷史文化風土保護聯盟”為中心,由各地居民發動的保護運動,其偉大功績就在于促進各自治體頒布有關條例,并將其吸收到文物保護法內作為修訂的內容之一。
可見,民眾的支持和擁護是歷史環境保護的基礎和動力。而日本民眾對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關注,歸根結底源于他們“環境觀”的變化。日本曾經爆發過嚴重的公害問題,世無旁例的水俁病和四日市氣喘病,使得公害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們敏銳地感到了生活環境中的種種問題,發現了自然環境破壞劇烈。要求保護自然的群眾運動在全國各地興起,群眾環境觀不斷發展擴大。
最終,人們把歷史環境的破壞看作為現代環境問題的主要課題。認識到歷史環境是當地居民精神團結的象征,其消滅將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嚴重的后果。換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們生命、健康的犯罪行為,而歷史環境的破壞,恰是對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戰。一旦失去歷史環境給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對于曾經以此為自豪的當地人來說,簡直不可容忍。這樣一來,人們在重視環境的物質方面的因素之外,也開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價值。[4]
日本的這種“居民——地方政府——國家”的保護模式被事實證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調動我們國人的保護意識,樹立“環境觀”,這是緊接著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參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聞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報上,動員了該社所有通訊員,以“必須保存,復原的歷史性文化城鎮”為題,列舉了全日本169處城鎮加以介紹。接著又以“充滿歷史氣息的文化城鎮”為題,公布了全日本200多處城鎮的所在地圖及概況一覽表。而財團法人環境研究所在它編輯的雜志中,出版了“環境文化”特輯,將與歷史文化城鎮的有關資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兩次的朝日新聞報載為基礎,加上和全國各地方政府討論的結果,收錄和確認了400余處歷史文化城鎮。這些城鎮都是當地居民認為應該保護,由他們進行申報,并最終由國家登記注冊的。
日本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始于上世紀60、70年代,主要的宣傳工具就是報刊雜志。在大眾傳媒如此發達的今天,網絡、書籍、電視等各種媒介都可以成為我們宣傳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手段。并且我們可以把主動權交給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發現、確定、保護歷史文化城鎮。這樣更能調動居民的保護意識和積極性、主動性。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與居住環境的改善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固然非常重要,但決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發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環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鎮的保護,猛一看起來似乎是矛盾的,其實并非如此。新的東西,是真正新的東西,而不是為新而新、虛有其表的拙劣設計的冒牌貨,就真正意義上的創新而言,它必然是和舊有的優秀傳統相調和的。文化城鎮的保護,必須與熱愛保護地區文物的人們生活和環境的改善、提高結合在一起,這是文化城鎮保護的基本理論。
在西歐社會中,保存、創造“理所當然的東西,存在于理所當然的場所中”的思想,使得歷史文化城鎮保存的相當完美,當地居民以此為豪的現象,隨處可見。這正是以居住環境的適宜性思想為指導,由當地人用雙手親自創造出來的。[5]
在我國,也有比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鎮紹興,在舊城改造中將改建和保護相結合,讓居民繼續居住在歷史建筑中,作為延伸歷史文脈的手段,這就是紹興保護古城的高明之處。
老城區以保護、旅游、居住為主,陸續遷出工廠、企業,保證原始街區的完整性;對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變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許他們改造內部結構,以更適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裝飾,與城市風貌相協調;新建居民樓多用灰墻黑瓦,體現江南民居風格。對這些歷史街區,紹興的做法是除了外觀的修繕,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電網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氣入戶等。修繕后的街區,既讓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歷史文化城鎮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遠,房內的設施老舊,與現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鎮的居民生活條件差。居民為了改善條件,移居城市的情況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麗江,沒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鎮,不過是喪失了靈魂的空殼城鎮。所以,只有切實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紹興模式”[6]確實值得其他地區借鑒。
保護事業費用的負擔和經費的籌措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事業的特色在于其多樣性。從地區的歷史、現在的功能、經濟的基礎等不同角度來看,有各種各樣的保護形態,在同一個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中,各種事業的保護也是不一樣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護、自然景觀的保護、公共事業便民設施的整頓等。這種事業的多樣性就決定了不應該采取統一的經費負擔。經費負擔、籌措的方式,應該根據各地區不同保護事業的實際情況,決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護與修繕,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費用,那么國家財政的負擔就可能過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擔自家的保護、修繕費用,地方政府給予一定的補助金。但在一些極度貧困的古城鎮,就可以由國家承擔民居保護的全部費用。
對于公共設施的保護,則可以政府出資為主,鼓勵民間組織、企業、個人出資為輔。而地方博物館、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頓費用,可以通過征收入場費的方式負擔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足。
關于經費的籌措,在日本,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經費來源,是以補助費、貸款和公共事業為中心的。公共事業不是直接的財源,但是在編制預算措施時,從補充完善保護事業的觀點加以考慮是有益的。貸款是有償的資金,但在資金數量和使用對象上可有靈活性。
另外,曾有學者提出發行“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7],利用發行獎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費,作為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經費。“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或“文物保護獎券”均是以充當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費用為目的的,每年可發行二次(如春、秋適宜旅游的季節),向全國發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廳、歷史文化城鎮保護團體的協議下,作為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財源而靈活運用,這將是非常有效的經費籌措辦法。
對于我國,除了大力發展旅游業以獲取收益,作為古城鎮保護的經費外,發行“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是一條值得我們考慮的新思路。
參考文獻:
[1]西山卯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路秉杰.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1.
[2]劉紅嬰/王建民.世界遺產概論.北京:中國旅游出版社,2003.240-250.
[3]盧斌.麗江“評遺”十年遭黃牌古城靈魂正在離開./news,2008-01-28.
[4]西山卯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路秉杰.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3-5.
[5]西山卯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路秉杰.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6-7.
[6]顧春.城市CT:古城保護且看“紹興模式”.人民日報-華東新聞,2006-05-31(03)
日本歷史文化論文范文第3篇
論文摘要:中國對于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可以說剛剛起步,需要更加科學合理的保護理念和手段。本文通過介紹什么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意義、現狀和面臨的問題,以及保護的基本原則和一些可以借鑒的方法,希望能提供一些關于保護方面的思路,并引起人們對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關注。
中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眾多承載著中華數千年文化、傳統、歷史的古城鎮,如同一顆顆璀璨的明珠,散落在華夏大地。近年來,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國人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對精神生活、文化體驗的追求日趨流行,“歷史文化城鎮”開始為人們所熟悉。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含義
所謂歷史文化城鎮,就是許許多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群體構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鎮街道景觀。例如,帶門樓的宅第,樹木繁茂的廟宇,高聳的城郭、寶塔,以及文明開化以后所產生的西洋建筑、橋梁、濠河……等的姿態。[1]每個建筑物和構筑物,都有其深遠的由來和歷史,如果能夠為來訪者提供詳細了解的資料,則必然會給人們很大教育;如果能將它們組成一定形體,創造出我們四周的“環境景觀”,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異地的人,擴大生活范圍,彌補生活體驗的不足。我們親生感受到,在我們生活的國土上,可以創造出多么豐富多彩的生活空間來。
但是文化城鎮并不只是給外來者賞心悅目。文化城鎮猶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這里反映著人們的實際體驗,這是無法代替和置換的,他們將視它為自己的故土故鄉。
所以,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就是在保存歷史文化城鎮物質遺產的同時,如民居、街道、橋梁,保護城鎮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蘊,歷史性環境。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意義
早在1972年,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第17次全會制定的“文化遺產及自然遺產保護的國際建議”的前言中說:“在生活條件迅速變化的社會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輩留下來的歷史遺跡密切接觸,才是適合于人類生活的環境,對這種環境的保護,是人類生活均衡發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個地區的社會中,充分發揮文化及自然遺產的積極作用,同時把具有歷史價值和自然景觀的現代東西都包括在統一的綜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適的。”
科教文組織的第19次全會,提出了“歷史性地區的保全及其在現代的作用”的國際建議,其中有:“所謂歷史性地區,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歷史的客觀存在。為適應多樣性的社會生活必須有相應的多樣性生活背景,據此,提高歷史性地區的價值,將對人們的新生活產生重要意義”。[2]
可見,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對我們了解歷史,傳承傳統文化,豐富現代生活,促進社會多樣性發展都有著重要意義。保護歷史文化城鎮是人類生活均衡發展的一種需要,更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現狀
目前,我國對古城鎮的保護處于一個越來越重視的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就有關于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規定,歷史文化城鎮自然也在保護之列。而在2007年7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該條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過單獨制定法規對歷史文化城鎮保護進行規范,國家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各級地方政府也有相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法規的出臺。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閬中古城保護條例》、2006年開始施行的《云南省麗江古城保護條例》。中國社會正將更多關注的目光投放到這個我們過去不曾注意的焦點上。
但是,我國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現狀令人堪憂。最主要是對歷史文化城鎮開發與保護的關系沒有處理好,對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礙。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面臨的問題
當前,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是追逐經濟利益與保護當地傳統文化之間的沖突。隨著物質生活的逐漸豐富,現代人對傳統生活環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來越多的地方認識到歷史文化城鎮鎮潛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資源,發展旅游業,推動地方經濟、提高當地人民的生活質量。這本無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開發,使得歷史文化城鎮不斷商業化。許多地方只是關注眼前的經濟利益,忽視了古城鎮本身深厚的文化、藝術底蘊,更忽略了對歷史文化城鎮的持久保護。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與旅游開發的矛盾已經日趨嚴重,并直接影響著古城鎮的“生存”。因為,于歷史文化城鎮而言,其巨大的價值不僅體現在城鎮建筑,布局結構的合理和藝術,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歷史,文化氛圍,民族風俗習慣,。商業化的開發使得歷史文化城鎮離它的價值越來越遠。
以云南麗江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麗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與雅典、羅馬、威尼斯等偉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責過度商業化、原住民流失,聯合國派出檢查組,麗江面臨亮“黃牌”之憂。十年僅是歷史的一瞬,然而這十年麗江的變化幾乎超過了過去800年的總和。如今,涌入麗江的不是蒙古戰車和鐵騎,而是源源不斷的游客和老板,他們帶來麗江的不是馬刀與盔甲,而是快速增長的旅游收入和巨額資本。
雕梁畫棟、小橋流水的古城在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下搖搖欲墜,詩人、專家、學者們感嘆:在酒吧街的燈紅酒綠中,在小販的叫賣聲中,古樸一點點褪去,麗江古城正變成一具沒有內容的空殼。
07年6月,在新西蘭舉行的第31屆世界遺產大會上,麗江古城、故宮、長城、圓明園、布達拉宮和云南三江并流6項中國世界遺產被要求在大會上就管理上出現的問題作解釋。
麗江古城能申遺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頭巷尾間的納西市井生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濃郁的地方民族特色與自然美妙結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區域都商鋪客棧林立,原住民紛紛將房院騰出給外來商人獲取一年十幾萬的租金,并用這筆錢在新城購置洋房,他們搬走家當的同時還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擔憂的是,有些官員認為古城本就是為商業而建,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是。甚至有人認為即使聯合國真亮“黃牌”也無妨,因為麗江已經具備了足夠的知名度。這樣出自官方的想法給古鎮的保護,尤其是非物質文化的保護造成了很大阻礙和不利影響。[3]
當地居民是保護事業的動力
由麗江古鎮一例,我們不難看出,目前,我國歷史文化城鎮的物質遺產,基本得到了較好的保護。但是,非物質性的歷史性環境,仍在遭受著肆意破壞。可以說,這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核心問題和難點。一旦人們意識到歷史性環境保護的重要,并著手進行保護,實際上也就解決了古城鎮物質遺產保護的問題。因為歷史性環境保護較之物質遺產保護,程度更深,也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本質。
日本作為我們的鄰國,地理位置和文化傳統都與我們相似。早在上世紀60、70年代,日本就開始致力于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尤其是歷史性環境的保護,并且獲得了較好的成效,對我們極具借鑒價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經驗,我認為激發當地居民保護的意識和積極性,才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
在日本,歷史環境的保護也如同公害處理,自然環境保護一樣,首先是由當地居民中產生。各地方政府著手采取相應對策,公布具體條例,等到這種條例在全國許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國家才作為最高行政管理,著手進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鎮文物保護法的修訂也經過了這樣一個順序而進行。以“日本全國歷史文化風土保護聯盟”為中心,由各地居民發動的保護運動,其偉大功績就在于促進各自治體頒布有關條例,并將其吸收到文物保護法內作為修訂的內容之一。
可見,民眾的支持和擁護是歷史環境保護的基礎和動力。而日本民眾對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關注,歸根結底源于他們“環境觀”的變化。日本曾經爆發過嚴重的公害問題,世無旁例的水俁病和四日市氣喘病,使得公害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們敏銳地感到了生活環境中的種種問題,發現了自然環境破壞劇烈。要求保護自然的群眾運動在全國各地興起,群眾環境觀不斷發展擴大。
最終,人們把歷史環境的破壞看作為現代環境問題的主要課題。認識到歷史環境是當地居民精神團結的象征,其消滅將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嚴重的后果。換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們生命、健康的犯罪行為,而歷史環境的破壞,恰是對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戰。一旦失去歷史環境給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對于曾經以此為自豪的當地人來說,簡直不可容忍。這樣一來,人們在重視環境的物質方面的因素之外,也開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價值。[4]
日本的這種“居民——地方政府——國家”的保護模式被事實證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調動我們國人的保護意識,樹立“環境觀”,這是緊接著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
參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聞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報上,動員了該社所有通訊員,以“必須保存,復原的歷史性文化城鎮”為題,列舉了全日本169處城鎮加以介紹。接著又以“充滿歷史氣息的文化城鎮”為題,公布了全日本200多處城鎮的所在地圖及概況一覽表。而財團法人環境研究所在它編輯的雜志中,出版了“環境文化”特輯,將與歷史文化城鎮的有關資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兩次的朝日新聞報載為基礎,加上和全國各地方政府討論的結果,收錄和確認了400余處歷史文化城鎮。這些城鎮都是當地居民認為應該保護,由他們進行申報,并最終由國家登記注冊的。
日本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始于上世紀60、70年代,主要的宣傳工具就是報刊雜志。在大眾傳媒如此發達的今天,網絡、書籍、電視等各種媒介都可以成為我們宣傳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手段。并且我們可以把主動權交給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發現、確定、保護歷史文化城鎮。這樣更能調動居民的保護意識和積極性、主動性。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與居住環境的改善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固然非常重要,但決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發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環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鎮的保護,猛一看起來似乎是矛盾的,其實并非如此。新的東西,是真正新的東西,而不是為新而新、虛有其表的拙劣設計的冒牌貨,就真正意義上的創新而言,它必然是和舊有的優秀傳統相調和的。文化城鎮的保護,必須與熱愛保護地區文物的人們生活和環境的改善、提高結合在一起,這是文化城鎮保護的基本理論。
在西歐社會中,保存、創造“理所當然的東西,存在于理所當然的場所中”的思想,使得歷史文化城鎮保存的相當完美,當地居民以此為豪的現象,隨處可見。這正是以居住環境的適宜性思想為指導,由當地人用雙手親自創造出來的。[5]
在我國,也有比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鎮紹興,在舊城改造中將改建和保護相結合,讓居民繼續居住在歷史建筑中,作為延伸歷史文脈的手段,這就是紹興保護古城的高明之處。
老城區以保護、旅游、居住為主,陸續遷出工廠、企業,保證原始街區的完整性;對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變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許他們改造內部結構,以更適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裝飾,與城市風貌相協調;新建居民樓多用灰墻黑瓦,體現江南民居風格。對這些歷史街區,紹興的做法是除了外觀的修繕,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電網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氣入戶等。修繕后的街區,既讓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歷史文化城鎮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遠,房內的設施老舊,與現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鎮的居民生活條件差。居民為了改善條件,移居城市的情況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麗江,沒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鎮,不過是喪失了靈魂的空殼城鎮。所以,只有切實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紹興模式”[6]確實值得其他地區借鑒。
保護事業費用的負擔和經費的籌措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事業的特色在于其多樣性。從地區的歷史、現在的功能、經濟的基礎等不同角度來看,有各種各樣的保護形態,在同一個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中,各種事業的保護也是不一樣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護、自然景觀的保護、公共事業便民設施的整頓等。這種事業的多樣性就決定了不應該采取統一的經費負擔。經費負擔、籌措的方式,應該根據各地區不同保護事業的實際情況,決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護與修繕,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費用,那么國家財政的負擔就可能過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擔自家的保護、修繕費用,地方政府給予一定的補助金。但在一些極度貧困的古城鎮,就可以由國家承擔民居保護的全部費用。
對于公共設施的保護,則可以政府出資為主,鼓勵民間組織、企業、個人出資為輔。而地方博物館、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頓費用,可以通過征收入場費的方式負擔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足。
關于經費的籌措,在日本,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經費來源,是以補助費、貸款和公共事業為中心的。公共事業不是直接的財源,但是在編制預算措施時,從補充完善保護事業的觀點加以考慮是有益的。貸款是有償的資金,但在資金數量和使用對象上可有靈活性。
另外,曾有學者提出發行“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7],利用發行獎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費,作為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經費。“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或“文物保護獎券”均是以充當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費用為目的的,每年可發行二次(如春、秋適宜旅游的季節),向全國發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廳、歷史文化城鎮保護團體的協議下,作為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財源而靈活運用,這將是非常有效的經費籌措辦法。
日本歷史文化論文范文第4篇
論文摘要:中國對于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可以說剛剛起步,需要更加科學合理的保護理念和手段。本文通過介紹什么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意義、現狀和面臨的問題,以及保護的基本原則和一些可以借鑒的方法,希望能提供一些關于保護方面的思路,并引起人們對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關注。
中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眾多承載著中華數千年文化、傳統、歷史的古城鎮,如同一顆顆璀璨的明珠,散落在華夏大地。近年來,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國人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對精神生活、文化體驗的追求日趨流行,“歷史文化城鎮”開始為人們所熟悉。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含義
所謂歷史文化城鎮,就是許許多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群體構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鎮街道景觀。例如,帶門樓的宅第,樹木繁茂的廟宇,高聳的城郭、寶塔,以及文明開化以后所產生的西洋建筑、橋梁、濠河……等的姿態。[1]每個建筑物和構筑物,都有其深遠的由來和歷史,如果能夠為來訪者提供詳細了解的資料,則必然會給人們很大教育;如果能將它們組成一定形體,創造出我們四周的“環境景觀”,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異地的人,擴大生活范圍,彌補生活體驗的不足。我們親生感受到,在我們生活的國土上,可以創造出多么豐富多彩的生活空間來。
但是文化城鎮并不只是給外來者賞心悅目。文化城鎮猶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這里反映著人們的實際體驗,這是無法代替和置換的,他們將視它為自己的故土故鄉。
所以,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就是在保存歷史文化城鎮物質遺產的同時,如民居、街道、橋梁,保護城鎮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蘊,歷史性環境。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意義
早在1972年,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第17次全會制定的“文化遺產及自然遺產保護的國際建議”的前言中說:“在生活條件迅速變化的社會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輩留下來的歷史遺跡密切接觸,才是適合于人類生活的環境,對這種環境的保護,是人類生活均衡發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個地區的社會中,充分發揮文化及自然遺產的積極作用,同時把具有歷史價值和自然景觀的現代東西都包括在統一的綜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適的。”
科教文組織的第19次全會,提出了“歷史性地區的保全及其在現代的作用”的國際建議,其中有:“所謂歷史性地區,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歷史的客觀存在。為適應多樣性的社會生活必須有相應的多樣性生活背景,據此,提高歷史性地區的價值,將對人們的新生活產生重要意義”。[2]
可見,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對我們了解歷史,傳承傳統文化,豐富現代生活,促進社會多樣性發展都有著重要意義。保護歷史文化城鎮是人類生活均衡發展的一種需要,更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現狀
目前,我國對古城鎮的保護處于一個越來越重視的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就有關于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規定,歷史文化城鎮自然也在保護之列。而在2007年7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該條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過單獨制定法規對歷史文化城鎮保護進行規范,國家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各級地方政府也有相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法規的出臺。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閬中古城保護條例》、2006年開始施行的《云南省麗江古城保護條例》。中國社會正將更多關注的目光投放到這個我們過去不曾注意的焦點上。
但是,我國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現狀令人堪憂。最主要是對歷史文化城鎮開發與保護的關系沒有處理好,對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礙。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面臨的問題
當前,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是追逐經濟利益與保護當地傳統文化之間的沖突。隨著物質生活的逐漸豐富,現代人對傳統生活環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來越多的地方認識到歷史文化城鎮鎮潛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資源,發展旅游業,推動地方經濟、提高當地人民的生活質量。這本無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開發,使得歷史文化城鎮不斷商業化。許多地方只是關注眼前的經濟利益,忽視了古城鎮本身深厚的文化、藝術底蘊,更忽略了對歷史文化城鎮的持久保護。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與旅游開發的矛盾已經日趨嚴重,并直接影響著古城鎮的“生存”。因為,于歷史文化城鎮而言,其巨大的價值不僅體現在城鎮建筑,布局結構的合理和藝術,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歷史,文化氛圍,民族風俗習慣,。商業化的開發使得歷史文化城鎮離它的價值越來越遠。
以云南麗江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麗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與雅典、羅馬、威尼斯等偉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責過度商業化、原住民流失,聯合國派出檢查組,麗江面臨亮“黃牌”之憂。十年僅是歷史的一瞬,然而這十年麗江的變化幾乎超過了過去800年的總和。如今,涌入麗江的不是蒙古戰車和鐵騎,而是源源不斷的游客和老板,他們帶來麗江的不是馬刀與盔甲,而是快速增長的旅游收入和巨額資本。
雕梁畫棟、小橋流水的古城在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下搖搖欲墜,詩人、專家、學者們感嘆:在酒吧街的燈紅酒綠中,在小販的叫賣聲中,古樸一點點褪去,麗江古城正變成一具沒有內容的空殼。
07年6月,在新西蘭舉行的第31屆世界遺產大會上,麗江古城、故宮、長城、圓明園、布達拉宮和云南三江并流6項中國世界遺產被要求在大會上就管理上出現的問題作解釋。
麗江古城能申遺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頭巷尾間的納西市井生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濃郁的地方民族特色與自然美妙結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區域都商鋪客棧林立,原住民紛紛將房院騰出給外來商人獲取一年十幾萬的租金,并用這筆錢在新城購置洋房,他們搬走家當的同時還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擔憂的是,有些官員認為古城本就是為商業而建,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是。甚至有人認為即使聯合國真亮“黃牌”也無妨,因為麗江已經具備了足夠的知名度。這樣出自官方的想法給古鎮的保護,尤其是非物質文化的保護造成了很大阻礙和不利影響。[3]
當地居民是保護事業的動力
由麗江古鎮一例,我們不難看出,目前,我國歷史文化城鎮的物質遺產,基本得到了較好的保護。但是,非物質性的歷史性環境,仍在遭受著肆意破壞。可以說,這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核心問題和難點。一旦人們意識到歷史性環境保護的重要,并著手進行保護,實際上也就解決了古城鎮物質遺產保護的問題。因為歷史性環境保護較之物質遺產保護,程度更深,也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本質。
日本作為我們的鄰國,地理位置和文化傳統都與我們相似。早在上世紀60、70年代,日本就開始致力于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尤其是歷史性環境的保護,并且獲得了較好的成效,對我們極具借鑒價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經驗,我認為激發當地居民保護的意識和積極性,才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
在日本,歷史環境的保護也如同公害處理,自然環境保護一樣,首先是由當地居民中產生。各地方政府著手采取相應對策,公布具體條例,等到這種條例在全國許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國家才作為最高行政管理,著手進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鎮文物保護法的修訂也經過了這樣一個順序而進行。以“日本全國歷史文化風土保護聯盟”為中心,由各地居民發動的保護運動,其偉大功績就在于促進各自治體頒布有關條例,并將其吸收到文物保護法內作為修訂的內容之一。
可見,民眾的支持和擁護是歷史環境保護的基礎和動力。而日本民眾對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關注,歸根結底源于他們“環境觀”的變化。日本曾經爆發過嚴重的公害問題,世無旁例的水俁病和四日市氣喘病,使得公害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們敏銳地感到了生活環境中的種種問題,發現了自然環境破壞劇烈。要求保護自然的群眾運動在全國各地興起,群眾環境觀不斷發展擴大。
最終,人們把歷史環境的破壞看作為現代環境問題的主要課題。認識到歷史環境是當地居民精神團結的象征,其消滅將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嚴重的后果。換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們生命、健康的犯罪行為,而歷史環境的破壞,恰是對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戰。一旦失去歷史環境給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對于曾經以此為自豪的當地人來說,簡直不可容忍。這樣一來,人們在重視環境的物質方面的因素之外,也開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價值。[4]
日本的這種“居民——地方政府——國家”的保護模式被事實證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調動我們國人的保護意識,樹立“環境觀”,這是緊接著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
參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聞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報上,動員了該社所有通訊員,以“必須保存,復原的歷史性文化城鎮”為題,列舉了全日本169處城鎮加以介紹。接著又以“充滿歷史氣息的文化城鎮”為題,公布了全日本200多處城鎮的所在地圖及概況一覽表。而財團法人環境研究所在它編輯的雜志中,出版了“環境文化”特輯,將與歷史文化城鎮的有關資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兩次的朝日新聞報載為基礎,加上和全國各地方政府討論的結果,收錄和確認了400余處歷史文化城鎮。這些城鎮都是當地居民認為應該保護,由他們進行申報,并最終由國家登記注冊的。
日本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始于上世紀60、70年代,主要的宣傳工具就是報刊雜志。在大眾傳媒如此發達的今天,網絡、書籍、電視等各種媒介都可以成為我們宣傳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手段。并且我們可以把主動權交給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發現、確定、保護歷史文化城鎮。這樣更能調動居民的保護意識和積極性、主動性。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與居住環境的改善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固然非常重要,但決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發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環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鎮的保護,猛一看起來似乎是矛盾的,其實并非如此。新的東西,是真正新的東西,而不是為新而新、虛有其表的拙劣設計的冒牌貨,就真正意義上的創新而言,它必然是和舊有的優秀傳統相調和的。文化城鎮的保護,必須與熱愛保護地區文物的人們生活和環境的改善、提高結合在一起,這是文化城鎮保護的基本理論。
在西歐社會中,保存、創造“理所當然的東西,存在于理所當然的場所中”的思想,使得歷史文化城鎮保存的相當完美,當地居民以此為豪的現象,隨處可見。這正是以居住環境的適宜性思想為指導,由當地人用雙手親自創造出來的。[5]
在我國,也有比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鎮紹興,在舊城改造中將改建和保護相結合,讓居民繼續居住在歷史建筑中,作為延伸歷史文脈的手段,這就是紹興保護古城的高明之處。
老城區以保護、旅游、居住為主,陸續遷出工廠、企業,保證原始街區的完整性;對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變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許他們改造內部結構,以更適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裝飾,與城市風貌相協調;新建居民樓多用灰墻黑瓦,體現江南民居風格。對這些歷史街區,紹興的做法是除了外觀的修繕,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電網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氣入戶等。修繕后的街區,既讓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歷史文化城鎮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遠,房內的設施老舊,與現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鎮的居民生活條件差。居民為了改善條件,移居城市的情況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麗江,沒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鎮,不過是喪失了靈魂的空殼城鎮。所以,只有切實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紹興模式”[6]確實值得其他地區借鑒。
保護事業費用的負擔和經費的籌措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事業的特色在于其多樣性。從地區的歷史、現在的功能、經濟的基礎等不同角度來看,有各種各樣的保護形態,在同一個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中,各種事業的保護也是不一樣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護、自然景觀的保護、公共事業便民設施的整頓等。這種事業的多樣性就決定了不應該采取統一的經費負擔。經費負擔、籌措的方式,應該根據各地區不同保護事業的實際情況,決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護與修繕,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費用,那么國家財政的負擔就可能過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擔自家的保護、修繕費用,地方政府給予一定的補助金。但在一些極度貧困的古城鎮,就可以由國家承擔民居保護的全部費用。
對于公共設施的保護,則可以政府出資為主,鼓勵民間組織、企業、個人出資為輔。而地方博物館、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頓費用,可以通過征收入場費的方式負擔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足。
關于經費的籌措,在日本,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經費來源,是以補助費、貸款和公共事業為中心的。公共事業不是直接的財源,但是在編制預算措施時,從補充完善保護事業的觀點加以考慮是有益的。貸款是有償的資金,但在資金數量和使用對象上可有靈活性。
另外,曾有學者提出發行“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7],利用發行獎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費,作為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經費。“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或“文物保護獎券”均是以充當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費用為目的的,每年可發行二次(如春、秋適宜旅游的季節),向全國發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廳、歷史文化城鎮保護團體的協議下,作為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財源而靈活運用,這將是非常有效的經費籌措辦法。
對于我國,除了大力發展旅游業以獲取收益,作為古城鎮保護的經費外,發行“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是一條值得我們考慮的新思路。
參考文獻:
[1]西山卯三. 歷史文化城鎮保護. 路秉杰. 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 1.
[2]劉紅嬰/王建民. 世界遺產概論. 北京:中國旅游出版社,2003. 240-250.
[3]盧斌.麗江“評遺”十年遭黃牌 古城靈魂正在離開. /news,2008-01-28.
[4] 西山卯三. 歷史文化城鎮保護. 路秉杰. 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 3-5.
[5] 西山卯三. 歷史文化城鎮保護. 路秉杰. 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 6-7.
[6]顧春. 城市ct:古城保護且看“紹興模式”. 人民日報-華東新聞,2006-05-31(03)
日本歷史文化論文范文第5篇
論文摘要:中國對于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可以說剛剛起步,需要更加科學合理的保護理念和手段。本文通過介紹什么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意義、現狀和面臨的問題,以及保護的基本原則和一些可以借鑒的方法,希望能提供一些關于保護方面的思路,并引起人們對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關注。
中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眾多承載著中華數千年文化、傳統、歷史的古城鎮,如同一顆顆璀璨的明珠,散落在華夏大地。近年來,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國人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對精神生活、文化體驗的追求日趨流行,“歷史文化城鎮”開始為人們所熟悉。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含義
所謂歷史文化城鎮,就是許許多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群體構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鎮街道景觀。例如,帶門樓的宅第,樹木繁茂的廟宇,高聳的城郭、寶塔,以及文明開化以后所產生的西洋建筑、橋梁、濠河……等的姿態。[1]每個建筑物和構筑物,都有其深遠的由來和歷史,如果能夠為來訪者提供詳細了解的資料,則必然會給人們很大教育;如果能將它們組成一定形體,創造出我們四周的“環境景觀”,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異地的人,擴大生活范圍,彌補生活體驗的不足。我們親生感受到,在我們生活的國土上,可以創造出多么豐富多彩的生活空間來。
但是文化城鎮并不只是給外來者賞心悅目。文化城鎮猶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這里反映著人們的實際體驗,這是無法代替和置換的,他們將視它為自己的故土故鄉。
所以,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就是在保存歷史文化城鎮物質遺產的同時,如民居、街道、橋梁,保護城鎮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蘊,歷史性環境。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意義
早在1972年,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第17次全會制定的“文化遺產及自然遺產保護的國際建議”的前言中說:“在生活條件迅速變化的社會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輩留下來的歷史遺跡密切接觸,才是適合于人類生活的環境,對這種環境的保護,是人類生活均衡發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個地區的社會中,充分發揮文化及自然遺產的積極作用,同時把具有歷史價值和自然景觀的現代東西都包括在統一的綜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適的。”
科教文組織的第19次全會,提出了“歷史性地區的保全及其在現代的作用”的國際建議,其中有:“所謂歷史性地區,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歷史的客觀存在。為適應多樣性的社會生活必須有相應的多樣性生活背景,據此,提高歷史性地區的價值,將對人們的新生活產生重要意義”。[2]
可見,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對我們了解歷史,傳承傳統文化,豐富現代生活,促進社會多樣性發展都有著重要意義。保護歷史文化城鎮是人類生活均衡發展的一種需要,更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現狀
目前,我國對古城鎮的保護處于一個越來越重視的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就有關于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規定,歷史文化城鎮自然也在保護之列。而在2007年7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該條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過單獨制定法規對歷史文化城鎮保護進行規范,國家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各級地方政府也有相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法規的出臺。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閬中古城保護條例》、2006年開始施行的《云南省麗江古城保護條例》。中國社會正將更多關注的目光投放到這個我們過去不曾注意的焦點上。
但是,我國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現狀令人堪憂。最主要是對歷史文化城鎮開發與保護的關系沒有處理好,對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礙。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面臨的問題
當前,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是追逐經濟利益與保護當地傳統文化之間的沖突。隨著物質生活的逐漸豐富,現代人對傳統生活環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來越多的地方認識到歷史文化城鎮鎮潛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資源,發展旅游業,推動地方經濟、提高當地人民的生活質量。這本無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開發,使得歷史文化城鎮不斷商業化。許多地方只是關注眼前的經濟利益,忽視了古城鎮本身深厚的文化、藝術底蘊,更忽略了對歷史文化城鎮的持久保護。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與旅游開發的矛盾已經日趨嚴重,并直接影響著古城鎮的“生存”。因為,于歷史文化城鎮而言,其巨大的價值不僅體現在城鎮建筑,布局結構的合理和藝術,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歷史,文化氛圍,民族風俗習慣,。商業化的開發使得歷史文化城鎮離它的價值越來越遠。
以云南麗江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麗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與雅典、羅馬、威尼斯等偉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責過度商業化、原住民流失,聯合國派出檢查組,麗江面臨亮“黃牌”之憂。十年僅是歷史的一瞬,然而這十年麗江的變化幾乎超過了過去800年的總和。如今,涌入麗江的不是蒙古戰車和鐵騎,而是源源不斷的游客和老板,他們帶來麗江的不是馬刀與盔甲,而是快速增長的旅游收入和巨額資本。
雕梁畫棟、小橋流水的古城在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下搖搖欲墜,詩人、專家、學者們感嘆:在酒吧街的燈紅酒綠中,在小販的叫賣聲中,古樸一點點褪去,麗江古城正變成一具沒有內容的空殼。
07年6月,在新西蘭舉行的第31屆世界遺產大會上,麗江古城、故宮、長城、圓明園、布達拉宮和云南三江并流6項中國世界遺產被要求在大會上就管理上出現的問題作解釋。
麗江古城能申遺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頭巷尾間的納西市井生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濃郁的地方民族特色與自然美妙結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區域都商鋪客棧林立,原住民紛紛將房院騰出給外來商人獲取一年十幾萬的租金,并用這筆錢在新城購置洋房,他們搬走家當的同時還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擔憂的是,有些官員認為古城本就是為商業而建,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是。甚至有人認為即使聯合國真亮“黃牌”也無妨,因為麗江已經具備了足夠的知名度。這樣出自官方的想法給古鎮的保護,尤其是非物質文化的保護造成了很大阻礙和不利影響。[3]
當地居民是保護事業的動力
由麗江古鎮一例,我們不難看出,目前,我國歷史文化城鎮的物質遺產,基本得到了較好的保護。但是,非物質性的歷史性環境,仍在遭受著肆意破壞。可以說,這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核心問題和難點。一旦人們意識到歷史性環境保護的重要,并著手進行保護,實際上也就解決了古城鎮物質遺產保護的問題。因為歷史性環境保護較之物質遺產保護,程度更深,也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本質。
日本作為我們的鄰國,地理位置和文化傳統都與我們相似。早在上世紀60、70年代,日本就開始致力于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尤其是歷史性環境的保護,并且獲得了較好的成效,對我們極具借鑒價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經驗,我認為激發當地居民保護的意識和積極性,才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
在日本,歷史環境的保護也如同公害處理,自然環境保護一樣,首先是由當地居民中產生。各地方政府著手采取相應對策,公布具體條例,等到這種條例在全國許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國家才作為最高行政管理,著手進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鎮文物保護法的修訂也經過了這樣一個順序而進行。以“日本全國歷史文化風土保護聯盟”為中心,由各地居民發動的保護運動,其偉大功績就在于促進各自治體頒布有關條例,并將其吸收到文物保護法內作為修訂的內容之一。
可見,民眾的支持和擁護是歷史環境保護的基礎和動力。而日本民眾對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關注,歸根結底源于他們“環境觀”的變化。日本曾經爆發過嚴重的公害問題,世無旁例的水俁病和四日市氣喘病,使得公害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們敏銳地感到了生活環境中的種種問題,發現了自然環境破壞劇烈。要求保護自然的群眾運動在全國各地興起,群眾環境觀不斷發展擴大。
最終,人們把歷史環境的破壞看作為現代環境問題的主要課題。認識到歷史環境是當地居民精神團結的象征,其消滅將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嚴重的后果。換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們生命、健康的犯罪行為,而歷史環境的破壞,恰是對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戰。一旦失去歷史環境給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對于曾經以此為自豪的當地人來說,簡直不可容忍。這樣一來,人們在重視環境的物質方面的因素之外,也開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價值。[4]
日本的這種“居民——地方政府——國家”的保護模式被事實證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調動我們國人的保護意識,樹立“環境觀”,這是緊接著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
參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聞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報上,動員了該社所有通訊員,以“必須保存,復原的歷史性文化城鎮”為題,列舉了全日本169處城鎮加以介紹。接著又以“充滿歷史氣息的文化城鎮”為題,公布了全日本200多處城鎮的所在地圖及概況一覽表。而財團法人環境研究所在它編輯的雜志中,出版了“環境文化”特輯,將與歷史文化城鎮的有關資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兩次的朝日新聞報載為基礎,加上和全國各地方政府討論的結果,收錄和確認了400余處歷史文化城鎮。這些城鎮都是當地居民認為應該保護,由他們進行申報,并最終由國家登記注冊的。
日本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始于上世紀60、70年代,主要的宣傳工具就是報刊雜志。在大眾傳媒如此發達的今天,網絡、書籍、電視等各種媒介都可以成為我們宣傳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手段。并且我們可以把主動權交給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發現、確定、保護歷史文化城鎮。這樣更能調動居民的保護意識和積極性、主動性。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與居住環境的改善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固然非常重要,但決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發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環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鎮的保護,猛一看起來似乎是矛盾的,其實并非如此。新的東西,是真正新的東西,而不是為新而新、虛有其表的拙劣設計的冒牌貨,就真正意義上的創新而言,它必然是和舊有的優秀傳統相調和的。文化城鎮的保護,必須與熱愛保護地區文物的人們生活和環境的改善、提高結合在一起,這是文化城鎮保護的基本理論。
在西歐社會中,保存、創造“理所當然的東西,存在于理所當然的場所中”的思想,使得歷史文化城鎮保存的相當完美,當地居民以此為豪的現象,隨處可見。這正是以居住環境的適宜性思想為指導,由當地人用雙手親自創造出來的。[5]
在我國,也有比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鎮紹興,在舊城改造中將改建和保護相結合,讓居民繼續居住在歷史建筑中,作為延伸歷史文脈的手段,這就是紹興保護古城的高明之處。
老城區以保護、旅游、居住為主,陸續遷出工廠、企業,保證原始街區的完整性;對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變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許他們改造內部結構,以更適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裝飾,與城市風貌相協調;新建居民樓多用灰墻黑瓦,體現江南民居風格。對這些歷史街區,紹興的做法是除了外觀的修繕,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電網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氣入戶等。修繕后的街區,既讓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歷史文化城鎮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遠,房內的設施老舊,與現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鎮的居民生活條件差。居民為了改善條件,移居城市的情況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麗江,沒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鎮,不過是喪失了靈魂的空殼城鎮。所以,只有切實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紹興模式”[6]確實值得其他地區借鑒。
保護事業費用的負擔和經費的籌措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事業的特色在于其多樣性。從地區的歷史、現在的功能、經濟的基礎等不同角度來看,有各種各樣的保護形態,在同一個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中,各種事業的保護也是不一樣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護、自然景觀的保護、公共事業便民設施的整頓等。這種事業的多樣性就決定了不應該采取統一的經費負擔。經費負擔、籌措的方式,應該根據各地區不同保護事業的實際情況,決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護與修繕,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費用,那么國家財政的負擔就可能過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擔自家的保護、修繕費用,地方政府給予一定的補助金。但在一些極度貧困的古城鎮,就可以由國家承擔民居保護的全部費用。新晨
對于公共設施的保護,則可以政府出資為主,鼓勵民間組織、企業、個人出資為輔。而地方博物館、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頓費用,可以通過征收入場費的方式負擔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足。
關于經費的籌措,在日本,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經費來源,是以補助費、貸款和公共事業為中心的。公共事業不是直接的財源,但是在編制預算措施時,從補充完善保護事業的觀點加以考慮是有益的。貸款是有償的資金,但在資金數量和使用對象上可有靈活性。
另外,曾有學者提出發行“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7],利用發行獎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費,作為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經費。“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或“文物保護獎券”均是以充當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費用為目的的,每年可發行二次(如春、秋適宜旅游的季節),向全國發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廳、歷史文化城鎮保護團體的協議下,作為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財源而靈活運用,這將是非常有效的經費籌措辦法。
對于我國,除了大力發展旅游業以獲取收益,作為古城鎮保護的經費外,發行“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是一條值得我們考慮的新思路。
參考文獻:
[1]西山卯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路秉杰.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1.
[2]劉紅嬰/王建民.世界遺產概論.北京:中國旅游出版社,2003.240-250.
[3]盧斌.麗江“評遺”十年遭黃牌古城靈魂正在離開./news,2008-01-28.
[4]西山卯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路秉杰.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3-5.
[5]西山卯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路秉杰.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6-7.
[6]顧春.城市CT:古城保護且看“紹興模式”.人民日報-華東新聞,2006-05-31(03)
日本歷史文化論文范文第6篇
所謂歷史文化城鎮,就是許許多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群體構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鎮街道景觀。例如,帶門樓的宅第,樹木繁茂的廟宇,高聳的城郭、寶塔,以及文明開化以后所產生的西洋建筑、橋梁、濠河……等的姿態。[1]每個建筑物和構筑物,都有其深遠的由來和歷史,如果能夠為來訪者提供詳細了解的資料,則必然會給人們很大教育;如果能將它們組成一定形體,創造出我們四周的“環境景觀”,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異地的人,擴大生活范圍,彌補生活體驗的不足。我們親生感受到,在我們生活的國土上,可以創造出多么豐富多彩的生活空間來。
但是文化城鎮并不只是給外來者賞心悅目。文化城鎮猶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這里反映著人們的實際體驗,這是無法代替和置換的,他們將視它為自己的故土故鄉。
所以,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就是在保存歷史文化城鎮物質遺產的同時,如民居、街道、橋梁,保護城鎮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蘊,歷史性環境。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意義
早在1972年,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第17次全會制定的“文化遺產及自然遺產保護的國際建議”的前言中說:“在生活條件迅速變化的社會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輩留下來的歷史遺跡密切接觸,才是適合于人類生活的環境,對這種環境的保護,是人類生活均衡發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個地區的社會中,充分發揮文化及自然遺產的積極作用,同時把具有歷史價值和自然景觀的現代東西都包括在統一的綜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適的。”
科教文組織的第19次全會,提出了“歷史性地區的保全及其在現代的作用”的國際建議,其中有:“所謂歷史性地區,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歷史的客觀存在。為適應多樣性的社會生活必須有相應的多樣性生活背景,據此,提高歷史性地區的價值,將對人們的新生活產生重要意義”。[2]
可見,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對我們了解歷史,傳承傳統文化,豐富現代生活,促進社會多樣性發展都有著重要意義。保護歷史文化城鎮是人類生活均衡發展的一種需要,更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現狀
目前,我國對古城鎮的保護處于一個越來越重視的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就有關于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規定,歷史文化城鎮自然也在保護之列。而在2007年7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該條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過單獨制定法規對歷史文化城鎮保護進行規范,國家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各級地方政府也有相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法規的出臺。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閬中古城保護條例》、2006年開始施行的《云南省麗江古城保護條例》。中國社會正將更多關注的目光投放到這個我們過去不曾注意的焦點上。
但是,我國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現狀令人堪憂。最主要是對歷史文化城鎮開發與保護的關系沒有處理好,對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礙。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面臨的問題
當前,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是追逐經濟利益與保護當地傳統文化之間的沖突。隨著物質生活的逐漸豐富,現代人對傳統生活環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來越多的地方認識到歷史文化城鎮鎮潛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資源,發展旅游業,推動地方經濟、提高當地人民的生活質量。這本無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開發,使得歷史文化城鎮不斷商業化。許多地方只是關注眼前的經濟利益,忽視了古城鎮本身深厚的文化、藝術底蘊,更忽略了對歷史文化城鎮的持久保護。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與旅游開發的矛盾已經日趨嚴重,并直接影響著古城鎮的“生存”。因為,于歷史文化城鎮而言,其巨大的價值不僅體現在城鎮建筑,布局結構的合理和藝術,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歷史,文化氛圍,民族風俗習慣,。商業化的開發使得歷史文化城鎮離它的價值越來越遠。
以云南麗江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麗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與雅典、羅馬、威尼斯等偉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責過度商業化、原住民流失,聯合國派出檢查組,麗江面臨亮“黃牌”之憂。十年僅是歷史的一瞬,然而這十年麗江的變化幾乎超過了過去800年的總和。如今,涌入麗江的不是蒙古戰車和鐵騎,而是源源不斷的游客和老板,他們帶來麗江的不是馬刀與盔甲,而是快速增長的旅游收入和巨額資本。
雕梁畫棟、小橋流水的古城在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下搖搖欲墜,詩人、專家、學者們感嘆:在酒吧街的燈紅酒綠中,在小販的叫賣聲中,古樸一點點褪去,麗江古城正變成一具沒有內容的空殼。
07年6月,在新西蘭舉行的第31屆世界遺產大會上,麗江古城、故宮、長城、圓明園、布達拉宮和云南三江并流6項中國世界遺產被要求在大會上就管理上出現的問題作解釋。
麗江古城能申遺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頭巷尾間的納西市井生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濃郁的地方民族特色與自然美妙結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區域都商鋪客棧林立,原住民紛紛將房院騰出給外來商人獲取一年十幾萬的租金,并用這筆錢在新城購置洋房,他們搬走家當的同時還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擔憂的是,有些官員認為古城本就是為商業而建,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是。甚至有人認為即使聯合國真亮“黃牌”也無妨,因為麗江已經具備了足夠的知名度。這樣出自官方的想法給古鎮的保護,尤其是非物質文化的保護造成了很大阻礙和不利影響。[3]
當地居民是保護事業的動力
由麗江古鎮一例,我們不難看出,目前,我國歷史文化城鎮的物質遺產,基本得到了較好的保護。但是,非物質性的歷史性環境,仍在遭受著肆意破壞。可以說,這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核心問題和難點。一旦人們意識到歷史性環境保護的重要,并著手進行保護,實際上也就解決了古城鎮物質遺產保護的問題。因為歷史性環境保護較之物質遺產保護,程度更深,也是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本質。
日本作為我們的鄰國,地理位置和文化傳統都與我們相似。早在上世紀60、70年代,日本就開始致力于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尤其是歷史性環境的保護,并且獲得了較好的成效,對我們極具借鑒價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經驗,我認為激發當地居民保護的意識和積極性,才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
在日本,歷史環境的保護也如同公害處理,自然環境保護一樣,首先是由當地居民中產生。各地方政府著手采取相應對策,公布具體條例,等到這種條例在全國許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國家才作為最高行政管理,著手進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鎮文物保護法的修訂也經過了這樣一個順序而進行。以“日本全國歷史文化風土保護聯盟”為中心,由各地居民發動的保護運動,其偉大功績就在于促進各自治體頒布有關條例,并將其吸收到文物保護法內作為修訂的內容之一。
可見,民眾的支持和擁護是歷史環境保護的基礎和動力。而日本民眾對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關注,歸根結底源于他們“環境觀”的變化。日本曾經爆發過嚴重的公害問題,世無旁例的水俁病和四日市氣喘病,使得公害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們敏銳地感到了生活環境中的種種問題,發現了自然環境破壞劇烈。要求保護自然的群眾運動在全國各地興起,群眾環境觀不斷發展擴大。
最終,人們把歷史環境的破壞看作為現代環境問題的主要課題。認識到歷史環境是當地居民精神團結的象征,其消滅將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嚴重的后果。換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們生命、健康的犯罪行為,而歷史環境的破壞,恰是對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戰。一旦失去歷史環境給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對于曾經以此為自豪的當地人來說,簡直不可容忍。這樣一來,人們在重視環境的物質方面的因素之外,也開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價值。[4]
日本的這種“居民——地方政府——國家”的保護模式被事實證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調動我們國人的保護意識,樹立“環境觀”,這是緊接著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參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聞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報上,動員了該社所有通訊員,以“必須保存,復原的歷史性文化城鎮”為題,列舉了全日本169處城鎮加以介紹。接著又以“充滿歷史氣息的文化城鎮”為題,公布了全日本200多處城鎮的所在地圖及概況一覽表。而財團法人環境研究所在它編輯的雜志中,出版了“環境文化”特輯,將與歷史文化城鎮的有關資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兩次的朝日新聞報載為基礎,加上和全國各地方政府討論的結果,收錄和確認了400余處歷史文化城鎮。這些城鎮都是當地居民認為應該保護,由他們進行申報,并最終由國家登記注冊的。
日本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始于上世紀60、70年代,主要的宣傳工具就是報刊雜志。在大眾傳媒如此發達的今天,網絡、書籍、電視等各種媒介都可以成為我們宣傳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的手段。并且我們可以把主動權交給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發現、確定、保護歷史文化城鎮。這樣更能調動居民的保護意識和積極性、主動性。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與居住環境的改善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固然非常重要,但決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發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環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鎮的保護,猛一看起來似乎是矛盾的,其實并非如此。新的東西,是真正新的東西,而不是為新而新、虛有其表的拙劣設計的冒牌貨,就真正意義上的創新而言,它必然是和舊有的優秀傳統相調和的。文化城鎮的保護,必須與熱愛保護地區文物的人們生活和環境的改善、提高結合在一起,這是文化城鎮保護的基本理論。
在西歐社會中,保存、創造“理所當然的東西,存在于理所當然的場所中”的思想,使得歷史文化城鎮保存的相當完美,當地居民以此為豪的現象,隨處可見。這正是以居住環境的適宜性思想為指導,由當地人用雙手親自創造出來的。[5]
在我國,也有比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鎮紹興,在舊城改造中將改建和保護相結合,讓居民繼續居住在歷史建筑中,作為延伸歷史文脈的手段,這就是紹興保護古城的高明之處。
老城區以保護、旅游、居住為主,陸續遷出工廠、企業,保證原始街區的完整性;對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變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許他們改造內部結構,以更適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裝飾,與城市風貌相協調;新建居民樓多用灰墻黑瓦,體現江南民居風格。對這些歷史街區,紹興的做法是除了外觀的修繕,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電網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氣入戶等。修繕后的街區,既讓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歷史文化城鎮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遠,房內的設施老舊,與現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鎮的居民生活條件差。居民為了改善條件,移居城市的情況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麗江,沒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鎮,不過是喪失了靈魂的空殼城鎮。所以,只有切實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紹興模式”[6]確實值得其他地區借鑒。
保護事業費用的負擔和經費的籌措
歷史文化城鎮的保護事業的特色在于其多樣性。從地區的歷史、現在的功能、經濟的基礎等不同角度來看,有各種各樣的保護形態,在同一個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中,各種事業的保護也是不一樣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護、自然景觀的保護、公共事業便民設施的整頓等。這種事業的多樣性就決定了不應該采取統一的經費負擔。經費負擔、籌措的方式,應該根據各地區不同保護事業的實際情況,決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護與修繕,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費用,那么國家財政的負擔就可能過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擔自家的保護、修繕費用,地方政府給予一定的補助金。但在一些極度貧困的古城鎮,就可以由國家承擔民居保護的全部費用。
對于公共設施的保護,則可以政府出資為主,鼓勵民間組織、企業、個人出資為輔。而地方博物館、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頓費用,可以通過征收入場費的方式負擔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足。
關于經費的籌措,在日本,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經費來源,是以補助費、貸款和公共事業為中心的。公共事業不是直接的財源,但是在編制預算措施時,從補充完善保護事業的觀點加以考慮是有益的。貸款是有償的資金,但在資金數量和使用對象上可有靈活性。
另外,曾有學者提出發行“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7],利用發行獎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費,作為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的經費。“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或“文物保護獎券”均是以充當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費用為目的的,每年可發行二次(如春、秋適宜旅游的季節),向全國發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廳、歷史文化城鎮保護團體的協議下,作為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事業的財源而靈活運用,這將是非常有效的經費籌措辦法。
對于我國,除了大力發展旅游業以獲取收益,作為古城鎮保護的經費外,發行“歷史文化城鎮保護獎券”是一條值得我們考慮的新思路。
參考文獻:
[1]西山卯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路秉杰.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1.
[2]劉紅嬰/王建民.世界遺產概論.北京:中國旅游出版社,2003.240-250.
[3]盧斌.麗江“評遺”十年遭黃牌古城靈魂正在離開./news,2008-01-28.
[4]西山卯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路秉杰.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3-5.
[5]西山卯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路秉杰.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6-7.
[6]顧春.城市CT:古城保護且看“紹興模式”.人民日報-華東新聞,2006-05-31(03)
[7]西山卯三.歷史文化城鎮保護.路秉杰.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1.251-254
論文關鍵詞:歷史文化城鎮保護意義現狀問題保護的動力保護的基本原則經費的負擔和籌措
日本歷史文化論文范文第7篇
一、概念應用層面的考察與思考
在日本學術界,有如維基百科的解釋,沖繩學是一門專門研究與琉球相關問題的學問。其研究范圍涵蓋廣闊,包括民俗學、歷史學、地理學諸多領域。該領域在日本著作非常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1911年由民俗學、社會學家伊波普猷出版的《古琉球》,伊波被稱為日本沖繩學之父。
由上述定義仔細考察,作為一個“學問”、即學術專門領域,沖繩學的名與實之間不無矛盾:其研究范圍既然是琉球問題,其代表著亦名《古琉球》,那么為何不可以稱之為琉球學、從而將伊波普猷稱為琉球學之父呢。
應該考察一下伊波名著《古琉球》的實際內容,這是一部集合若干專論的著作,按巖波文庫的封面推薦語,是為“沖繩學建立的紀念碑式的作品”。全書在“琉球”書名之下,第一篇題名為“琉球人的祖先”,第二篇名“琉球史的趨勢”,其后標題冠有“琉球”的、包括琉球神話、琉球國劇、琉球語言等13篇,占全書42篇約1/3。至于標題冠名“沖繩”二字的,僅有一篇《沖繩人的最大缺點》。顯然,伊波該著作的內容,是以琉球二字為中心而展開的。巖波文庫的評語,雖然高度評價該書的學術意義,卻以沖繩二字悄然替換琉球二字,不能不使讀者感到困惑。
進一步閱讀伊波《古琉球》中的第三篇《沖繩人的最大缺點》,全文約1200字,原載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2月11日的《沖繩新聞》。伊波所批評的“沖繩人的最大缺點”即為“忘恩”,是“予我食者即我主也”。伊波指出,沖繩人的這一缺點和人種、語言、風俗習慣都沒有關系,而是由“自古以來者更迭頻繁”造成的,并具體指出,是琉球人“長期夾在日、中兩帝國之間生存”的結果。顯然,伊波該文的沖繩二字,應該是一種負面的代表符號,是伊波不喜歡的符號。該文發表時間恰值日本吞并琉球30年,也是琉球國人更名為沖繩縣人的30年。伊波大筆所批,直指日本的殖民統治,所希望的是傳承琉球的固有文化精神,這也是學界研究者所公認的伊波學術思想之宗旨所在。于此可知,將伊波不喜歡的符號扣在伊波頭上,既違背伊波初衷,也違背學理本義。正確的做法是,如果有必要使用“之父”的稱謂的話,也應該稱伊波為“琉球學之父”。
再往上溯,古語中“沖繩”與“琉球”兩詞均存在。現考最早、也是最重要的一部文獻,是公元7世紀初由魏徵“紀知其務”主編的《隋書》。參加《隋書》編修的還有顏師古、孔穎達、許敬宗等鴻儒碩士。
《隋書卷三帝紀第三》煬帝楊廣紀上 癸丑,遣羽騎尉朱寬使于流求國。二月乙巳,武賁郎將陳、朝請大夫張鎮州擊流求,破之,獻俘萬七千口,頒賜百官。
另《隋書? 東夷傳?流求國傳》 “流求國,居海島之中,當建安郡東,水行五日而至”。“三年,煬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何蠻言之,遂與蠻俱往,因到流求國”。
其后《北史卷一二本紀第一二》、《北史卷七八列傳第六六》等,也記載了陳、與張鎮周等泛海出流求國的史實。
在琉球方面,成書于17世紀琉球國史《中山世鑒》、18世紀的《中山世譜》,也轉錄了隋書等中國典籍的上述記載。并有具體描述:“隋大業三年(607年)丁卯,煬帝令朱寬、何蠻抵本國,遙觀地界于波濤間,蟠旋蜿延,其形若虬浮水中,名日流虬,嗣后改名流求。”
中國方面還有《新唐書卷四一志第三一地理志五》“自州正東海行二日至高華嶼,又二日至口嶼,又一日至流求國”。《宋史卷一九二志第一四五》兵志六?鄉兵三?保甲條安石曰:“前代征流求,討黨項,豈非府兵乎?”
《明史》捃逸“琉球傳按:琉球,《北史》、《隋書》作流求,《元史》作求。”
與上述琉球一詞相比較,沖繩一詞也出現甚早,是當地居民土語。較早的是渡日唐朝僧人鑒真的《唐大和上東征傳》,其中首次記錄了沖繩本島居民的自稱“阿兒奈波”,此名傳入日本后逐漸演變為“おきなわ”(13世紀)和“”(18世紀)。在日本,自平安時代起,也出現了對一些島嶼的記載,如《續日本紀》等。
綜合上述“琉球”與“沖繩”的史料文獻記載,結合當今學界的考查,可以肯定的是,兩者運用年代悠久,均有大量的文獻記載。琉球之名歷代另有流求、流鬼、璃求等,其源流“可視為源自古代中國”。但一如土語“沖繩”的漢字表述,琉球是業已完全融入琉球列島歷史與文化的固有概念。“沖繩”源自沖繩本島居民的土語,是局域地名,單指沖繩本島。而“琉球”是國名,是包括現今奄美群島在內的整個列島的政治單位總稱。
顯然,相比較作為局域地名的沖繩,“琉球”一詞具有更為廣泛而深厚的、列島社會政治文化的整體性代表意義。這是筆者主張恢復琉球學的用法,替換沖繩學一詞的基本理由。
二、琉球學的日本學統及其學名的強制更替
在當今日本學界,追溯琉球問題研究,大多確認新井白石是前近代“沖繩學”研究的代表性人物之一,公認其著作《南島志》在琉球的人種起源、文化特征等諸方面的作出了貢獻,具有很大影響力。不過,有的指出新井白石首次使用了沖繩一詞,這是不對的。有如前述伊波普猷那樣的情形,可以把新井白石稱為是琉球學的代表。
新井白石著作《南島志》,一名《琉球考》,成書于 1719年。是在聽取薩摩藩出使琉球使節介紹琉球事情,參考日本、中國、琉球的史書的基礎上寫成。書中又稱琉球為流球。全書內容劃分為地理、世系、官職、宮室以及物產等十項。此書“被稱為江戶時代有關琉球的最高的歷史地理書”。
新井白石一方面使用沖繩概念,但同樣使用流球、或琉球這個詞,兩者區分很明確。據考在《南島志》成書前23年作成的《元祿之國繪圖》之中,即有“琉球國沖繩島”。可知在新井筆下,沖繩只是琉球王國之中的一島而已,琉球則是一個更高層的綜合的國家的觀念,總體上當然是琉球歷史文化的代表。換言之,在新井白石筆下,琉球是整體,沖繩為局部。意義十分清楚明了。
作為日本現稱的沖繩學的前身,前近代日本的琉球學堪稱發達,有多方面的成果。日本國立公文書館內閣文庫藏1854年刊行的《外藩容貌圖畫》,著者不明,但從其行文看,應為日本人著作。該著作把琉球描寫為與朝鮮、中國以及英吉利、法蘭西30余國相提并列為“外藩”;在并稱琉球與薩摩之時,又為薩摩冠上日本二字,揭示了琉球和日本本土四島或者三島之間的政治關系,這一點很有啟示意義。此書記錄琉球之名:“古有龍宮,中古流求,又號琉球。是距日本薩摩三百余里南之海島”。按龍宮與琉球二字,文字不同,但注音相同、均為リウキウ。
前述明清兩朝冊封使的出使報告也是最重要的琉球學成果。冊封使報告書在琉球及日本廣受重視,或被譯為日文在琉球或日本本土廣為流傳,或被收錄轉載于日本本土或琉球官民史書。徐保中著《中山傳信錄》即為其中之一。其中有關山川地理,詩詞文學,語言民俗等重要領域的信息,都是我們應該加以關注的。插圖“封舟到港圖”生動表現了東方政治文化關系。
再一重大例證是鑄就于1458年的萬國津梁鐘的銘文:“琉球國者,南海勝地也。鐘三韓之秀,以大明為輔車,以日域為唇齒,在此二中間涌出之蓬萊島也”。“以舟楫為萬國津梁,異產至寶,充滿十方剎,地靈人物,遠扇和夏仁風”。該銘文被錄入屏風陳設于縣廳,于此可見琉球一詞在方方面面的影響地位。
根據以上對于前近代日本學界情況的簡要考察,可知在日本,琉球與沖繩已經不是簡單的社會語言文化概念,而是政治版圖的直接表現。其本身雖然是實際地作為群島國名與一島地名之關系,或作為整體與局部的關系表現,但其實際的區分與運用,卻有十分清楚的另一種被強制的扭曲存在。
其變化進程是在明治維新之后,日本確立國家軍國主義體制,并以對外擴張為國策方針。這帶來了琉球王國命運的根本變化,也決定了琉球概念及其話語體系遭受日本民粹主義的排斥。
其變化的轉折年頭,是為1872至1879年的日本吞并琉球王國。起初,日本于1872年強制琉球改“琉球國”為“琉球藩”,進于1879年再強制廢“琉球藩”而改為“沖繩縣”,以徹底抹掉歷史的印記。世稱“琉球處分”。“琉球國終于變成了沖繩縣”。
琉球概念命運的回光返照,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由美國托管琉球的20余年間。美軍從歷史文化角度,在一定程度上清刷了近代日本軍國主義與殖民主義。管制整個琉球群島的政府稱為“琉球列美民政府”,英文為United States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簡稱USCAR;政府最高首長稱“琉球列高等弁官”英文The High Commissioner of the Ryukyu Islands。兩職官名中均采用傳統“琉球”二字,其讀音亦為傳統讀法Ryukyu。但是,到了1972年,根據美日兩國的歸還協定,美軍將琉球施政權交給日本政府,于是日本將美國的琉球政府名稱廢棄,改稱為“沖繩縣”并恢復設置縣知事。
一如伊波普猷指出,近現代琉球的政治地位的頻繁更迭,直接影響著琉球學概念及其話語體系的變遷。發達的傳統的歷史悠久的琉球學,終于被強制改名為沖繩學。這正是近代日本軍國主義、民粹主義擴張于學術、文化領域的集中表現。
三、復興琉球學的問題意識及其發展前景
沖繩學概念是所謂“琉球處分”的殖民同化的產物。其本質是否定上千年琉球國歷史文化傳統,否定琉球族族人的身份權益的不平等的霸權話語。琉球學被沖繩學替代,這是琉球政治與學術的悲哀。不幸的是,該概念正在日本現實學界中被多方面地繼續使用。
當然,從研究實況來看,沖繩學的大帽子雖然為日本的殖民同化政策發揮了效用,但也無法完全扣壓琉球學的生命力。在日本特別是琉球本土,即使在戰時日本殖民統治最為嚴酷時期,琉球復國運動并未斷絕,琉球學的思想文化成果連綿衍生。現存日本各圖書館的大批直接以琉球命名學術論著,數量之多可謂車載斗量、汗牛充棟,研究深度正在被被不斷開掘。
沖繩學這一概念,在中國大陸學術界絕少使用,倒不是因為學界對其殖民信息有所抵制,而是近代之來由于內外戰亂的特殊歷史環境,導致琉球學在中國的發展停滯。所以總體上說,由于日本軍國主義的戰爭推進,中日兩國的前近代琉球學被暴力中斷。而今,還原琉球學的本來地位,擺脫沖繩學的近代殖民框架,繼續深入探討琉球人種、琉球文化的起源與發展,這是一個與政治密切相關的現實議題,更是一個重要的學術文化的、文明學的議題。
復興琉球學的一個最大難題,是來自日本官方阻擾。根據日本國會的網上公開資料,2010年11月12日的日本國會外交委員會討論的琉球問題,其間專門關注并討論了中國方面的大學學者的研究課題,并從民間學術研究與國家政策的兩種角度作出了分析,從而表現出了對于中國方面琉球學研究的異乎尋常的關注。
目前中國學界一如前近代的議題,有關琉球學的研究成果仍然集中于在古代、中世紀的中日關系、中琉關系領域。目前急需更加全面系統的學術進展。值得注意的是進入新世紀之后,由于問題與琉球問題的密切關系,大陸學界陸續發表了一些有影響的有關琉球政治地位問題的論著,逐步引發出越來越多研究成果。
2010年8月18日在日本《日新聞》,刊載了早稻田大學特研究員三田剛史的分析介紹,指出在戰后一度聲息沉潛的琉球研究,在北京大學徐勇教授等人于2005年提出“琉球地位未定論”之后,有關“琉球地位”問題的論文出現了“約20部之多”。又指出論文激增的原因,不只有中日關系的緊張關系,更由于沖繩地區民眾的反對美軍基地形勢的刺激作用,今后還將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性。
在新世紀眾多的研究成果之中,中日歷史共同研究報告書的論述引人注目。雙方學者分別將1879年“琉球處分”前后的琉球歷史問題,做為了共同研究議題之一。中方報告書強調琉球具有悠久歷史同時深受中國文化影響,在歷史上“自為一國”,介紹了晚清政府李鴻章抗議了日本對于琉球王國的吞并。清政府抗議日本“無故廢滅之,違背公法”,故中以“存球祀”為原則,拒絕日本單方面“處分琉球”。而琉球反對日本武力侵占的活動,在近代一直都是存在的。日本通過馬關條約割占臺灣,最終鞏固了對于琉球群島的殖民統治。
但是日方報告書強調,作為一個島國,沖繩(琉球)當時可選擇的前途只存在三種:“只能是或者是清朝的一部分或者是日本的一部分,或者是獨立的三者之一。”而琉球的最終命運只能是歸屬日本。原東京大學石井明教授則發文指出,琉球王室尋求援助而清廷未予援助,原因在于“當時的清廷缺少能夠援助琉球王國的力量”。
隨著研究的不斷推進,琉球問題已經進入了各大學學生的學位論文視角。其中較有代表意義的有,史楠《琉球群島問題的歷史沿革與戰后國際處置研究》(北京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江岱莉《琉球愛國詩人林世功研究》(福建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陳伏由《“琉球處分”與近代中琉日關系研究》(福建師大碩士學位論文2009),指出日本堅持采取單方面行動吞并琉球,中國堅持琉球復國并采取了“延宕之法”,未與日本簽定協議,琉球滅國是一歷史悲劇。常飛《琉球獨立運動研究》(中國海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揭示了一百年來琉球歷史演變以及琉球人民反抗日本吞并的歷史。等等。
在上述論著、研究報告書及會議文章之外。網絡的資料爆料與討論也刺激著人們對于琉球問題的關注。可以預估,隨著中日雙方圍繞問題、東海問題的沖突的持續發展,也能促動各界,推進對于近代以來、包括琉球政治地位等問題在內的琉球學的資料整理與研究有更為迅速的發展。
復興琉球學,在中、日、琉各界有不同的形勢和任務。中國方面需要的是振奮研究擺脫停滯狀態,需要在深厚的傳統研究基礎上,打造新世紀的話語體系,重振琉球學研究之雄風。日本學界需要的是,克服“琉球處分”百余年來的政治壓制,脫出所謂“沖繩學”的殖民文化框架,從而辨識琉球與沖繩的異同功用,重塑以“琉球學”作為學術中心概念的學術體系。
可以強調的一點是,批判與清除日本近代軍國主義、當今民粹主義的文化勢力,這是一個前提任務。將琉球學概念找回來,重新替換所謂沖繩學,以復興琉球學。這應該是包括琉球文明史在內的、中日兩國及世界學術文化界的共同追求,但更是琉球族人自身所擁有的上千年文明史的命運方向。
日本歷史文化論文范文第8篇
論文摘要:就城市設計申歷史又保護問題展開較為全面的闡進和探討,廣泛引用、惜鑒西方在此方面的先進理論與實踐經驗,井提出探索我國歷史文化城市中的城市設計與景觀環境保護的一些相關思考和觀點,以對當前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時裳城市歷史文化保護的緊迫局面有所裨益:
2o世紀8o年代以來,我國城市化進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而步人快速發展期,其規模和速度是前所未有的。城市建設帶動了經濟發展.提高了現代物質生活水平,但同時也遇到了大量新的矛盾和問題,體現著復雜性和多樣性,有些還相當尖銳和緊迫。這其中面臨的最大困難是如何對城市進行重構,既留住歷史又開創未來。我國當前許多歷史文化城市都遇到了景觀環境特色危機,許多歷史街區獨特的空間環境和文化氯圍由于房地產業的盲目建設、城市土地開發強度過大、速度過快而遭削弱甚至喪失,它們所蘊含的寶貴的歷史文化價值也隨之消亡而不可能回復=古典的或中世紀的城市所顯示的和諧、有序、整體的景觀特征是現代城市缺乏的。原因在哪里?我們的城市建設應如何同原有的城市景觀環境結構相協調,從而建立起新的秩序;城市建設運作的方法和理論依據又是什么……,一系列的問題正困擾著我們。
1“生活的城市”——歷史文化城市景觀環境保護的基本概念和社會性策略
京都大學教授西山卯三先生在《歷史文化城鎮保護》中為“歷史文化城市做了定義:“所謂歷史文化城市,就是許許多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群體構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鎮街道景觀=”并且強調了“環境景觀”對城市生活所發揮的獨有作用:“文化城鎮就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這里反映著人們的實際體驗,這是無法代替和轉換的.他們將它視為自己的故土故鄉。正是這種環境與生活的親密關系,得出了文化城鎮保護的基本原理原則.即對歷史文化城市景現環境的保護,決不能只著眼于市民生活的發展和提高,而是同熱愛保護地方文化的人們生活和環境的改善相結合,真正的創新必然是同優秀傳統相調和:
城市的變化寓于生活之中,其本質帶有社會屬性,推動歷史景觀環境保護工作的前提是必須認識到這一事業的動力是當地居民歷史文化環境保護機制的建立完善及行之有效的運轉,是以居民環境意識的提高及其對地方行政的推動為原點,井提供宏觀杜會背景。當前在我國隨著《北京》所倡導的可持續發展概念的產生發展和普遍認同,使人本價值觀重新得以重視,“有限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不可逆性”的觀點滲透到社會公眾意識中去.社會開始關注自身所承擔的歷史責任=一方面,居民對當地歷史環境保護的關心和自覺性的高漲真正成為歷史文化城市保護事業的原動力;另方面,國際上歷史環境保護運動的興起,亦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2“感知的城市”——對歷史文化城市景觀構成的邏輯分析
美國威斯康星大學教授、建筑理論家amt rapoprt從人與環境關系的研究中得出人類的環境感知的社會模型,在其著作《建筑環境的意義——非語言表達方式》中提出環境不僅是物質的,人們根據意識作用于對象,亦即對象指示人們如何給社會組織和文化提供一套固定的線索,用以解釋環境,從而幫助人們舉止適度…并明確了環境的意義的概念.即事物的意義起源產生于社會的相互影響過程,認知人類學認為一個基本的人類需求是賦予世界以意義,辦法是把世界分成適當的領域井給以命名瑞士心理學家皮亞杰在研究人的思想心理發展上提出心理圖式模型組織原則,認為圖式是人腦中形成某種意象,圖式的不斷發展修正是認識發展的過程另外人與環境的感知還包含著平衡和適應的原則
日本學者在對本國歷史文化城市的認知研究中就選擇了一種日本式的社會學模式和心理學圖式——“町的概念,這是由于其作為日本城市發展史上重要的物質內核起著關鍵的作用,今天日本的城市格局和發展摸式都是在町的基礎上不斷演化的結果。日本的“町”是從農業社會產生發展而來的,江戶時代直到明治以后.一般指港口、驛站、城市等非農業的單一行業聚居地,在格局上與我國封建社會城市中的里坊、集市相似,但在社會結構和組織上有差別。通過對“町”的詳盡考察,對其內在的構成有了清晰的認識。町的主要類型有港町(港口城市)、驛站町(交通性城l苻)、門前町(以寺院神社為中心)、市場町(以集市為中心)、城下町(以大名的居城為中心的多重城廓)、在鄉町(鄉村中的市街及各番領地城市)等。如此眾多的城市類型代表著豐富多樣的地區性生活文化,對這些城市環境景觀構成要素的邏輯分析,可進一步深化城市環境的感知,只有獲得歷史文化城市系統完整的感知.才能達到對歷史環境恰當的保護與管理目的。
3系統研究的方法論
日本在這方面的研究相當細致嚴謹,體現了科學的精神,分析的起始是城鎮調查,不是表面膚淺地了解,而是深入到景觀表象背后的狀況。從主屋(建筑單體)、建筑群體布局和領接方式到街道市坊直至共同的集合體、城市及周邊地區等逐層次分析,同時也強調景觀實測。景觀實測這一基礎資料整理工作在整個景觀環境保護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對某一個城市、村落進行詳細實測.此圖作基礎進行分析說明。源于歐洲古老的歷史傳統,日本的相關工作受其啟發.亦由民居研究水平提高到了大規模精細廣泛的設計實測層次上,其工作和方法是搜集實測地區的所有建筑的平立面圖、屋頂俯視圖、總體布置圖、局部的斷面和連續立面圖.從這些圖面內容的分析尋找出城市景觀和構成的含義,同時要調查城市與建筑的歷史、使用方式、習俗、生活模式等,有時還要進行民俗學、社會學的分析:通過考察,查明整個歷史文化現象是在怎樣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發展的,衛具備了什么價值和問題建立起歷史文化城鎮景觀分析的基本體系。進一步的研究街道景觀變化的規律勝、城市景觀的普遍性和多樣性.景觀深度、景觀配置、道路形式等特件.最終得出歷史文化城市景觀的形態和分類的結論。
4“意義設計的城市”——歷史文化城市景觀環境保護的專業性策略
歷史文化城市景現設計必須明確其景觀整頓目標的思想原則,這是專業性策略的基礎。第一,在保護的同時如何使之變化以適應生活模式和內弈變化的需要。第二,并不僅從景觀的視點上就可隨心所欲地設計還頑表現出城鎮的本質特征,而確定景觀容許改變的范圍和幅度總是關鍵而困難的。這需要相應的城市管理制度做保障。從景觀整頓目標的角度對景觀加以歸類.主要是從注意觀賞對象及其與其視點的關系,為觀賞景觀的優美性確定相應的觀賞點和活動路線。
深圳大學教授吳家驊在《景觀形態學》中寫道;“任何景觀設計的過程一定會包含下面三個基本方面:理性的思維——邏輯:感性的思維——情感;形象的思維——形式:”形式作為媒介將邏輯和情感從概念轉變成實際景觀,這說明景觀設計的最終結果是以形式來體現的:歷史文化城市景觀保護方式同城市類型一樣具有多樣性,如凍結保護復原保護插^協調保護等。根據實際情況可相應采取不同的保護措施。形式表達的具體運用要從生活環境整頓為出發點其中.歷史環境中的新設計是歷史文化城市保護方針的重要方面,日本逐步采取歐洲的“質樸協調形式”并在奈良、京都等的重要保護地段取得了成功。
歷史文化城市景觀環境設計和控制主要包括兩個層面的內容:一個層面是從整體上分析城市景觀.發掘城市和自然背景的結構及人們對城市的意象感知。美國建筑學家kevinl,alch通過對洛杉磯、波士頓和新澤西三個城市市民的一些體驗做了深^探討,建立了新的標準——形象性(lnlageability),并闡述了對城市新建和改造的潛在價值,lvneh創造性地總結出了城市意象的五個要素,即道路、邊沿、ⅸ域、結點和標志.井指出五要素之間相互影響而產生了印象品質的差別.同時建立,環境的可識別的印象性結掏,在此基礎上考慮人們的活動需求,將存保護價值或復興意義的地區界定出來,并確定保護對策。另外要將與自然背景有機協調的理想城市形態的構成要素描述出來如高度分區、視覺走廊、綠地、公共空間等、并制定設計對策:另一個層面足完善城市管理控制機制。日前主要是功能控制、關注土地利用的各項指標如容積率、建筑密度后退紅線、綠化率等在此柱制下仍存在多種形態布局的可能。而城市景觀中的核心要素表現為審美的特征,是主觀感性的概念。如何用量化指標和確切的解釋用語予以定義比較困難。當前美國城市景觀管理的新進展是用法律語言明確定義出設計要素,如設計延續性,視覺穿透性等,并提出一套管制新開發的圖式。
5“走向完善的城市”——全面系統保護實踐和保護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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