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管理辦法篇1
第一條為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有關主管部門或單位(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安監部門)監管、督查、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包括:
(一)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二)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章隱患排查治理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主管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監部門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均有義務向其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報告。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接到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核實、查處;發現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不屬于本部門處理的,應及時移送有關主管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名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報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制度。班(組)應當每天一排查,車間(工區)應當每周一排查,廠(公司)應當每月一排查。車間(工區)、廠(公司)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有書面記錄備查,并由每次組織排查活動的負責人簽字。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獎懲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爭創無隱患崗位、班組、車間和企業,對職工主動排查、排除本崗位和班組、車間及其他部位事故隱患的,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未排查或崗位存在事故隱患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分管負責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及職工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登記建檔。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等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管理的職責。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一條對排查、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對發現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臺賬。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重大事故隱患報其主管部門、安監部門;主管部門、安監部門應當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臺賬。
(二)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應當立即排除或整改。
(三)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將事故隱患情況和治理方案報其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對重大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時的生產經營單位,其主管部門、安監部門責令其對事故隱患限期進行整改,必要時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五)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由生產經營單位分管負責人組織整改驗收,驗收合格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存檔。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生產經營單位報其主管部門、安監部門驗收。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將隱患部位、隱患內容、治理措施等向本單位全體職工公開警示,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監控、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并演練應急預案。安排專人負責接收預報預警信息和指令,一旦發生災害性天氣,立即停產撤人,落實監測、監控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市政府、鄉鎮街道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度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于下季度初的5日內向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報送書面統計分析,統計分析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匯總后報市有關部門和安監部門。
第三章重大事故隱患督辦
第十五條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需要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包括:
(一)省、市以上領導及省、市政府安委會對我市提出的安全生產督查、檢查整改意見;
(二)市領導在安全生產督查、檢查過程中,發現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意見;
(三)有可能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隱患;
(四)需要由兩個以上部門或單位協調解決的事故隱患;
(五)市政府安委會研究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
第十六條需由鄉鎮街道解決、兩個以上市有關部門或單位協調解決以及市級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市政府安委會負責下達整改指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下達整改指令、掛牌督辦。
第十七條對下達整改指令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市政府研究確定是否實行領導包保責任制,并責令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行政執法部門等成立治理工作組,入駐現場,監督治理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撤離。
第十八條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其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對因為整改工程投資特別巨大或整改工程特別重大和復雜而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的重大事故隱患,鄉鎮街道和市有關部門要向市政府安委會書面說明情況,并承諾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間,要采取明確具體責任人嚴格監管措施,確保安全。
第二十條實行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監部門和其主管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二十一條對掛牌督辦并采取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監部門和其主管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進行審查或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市政府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關閉。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主管部門對監管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應當每季度對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檢查一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或專項督查。安監部門對其列入執法計劃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或督查活動應有書面記錄,并由檢查組組長簽字。
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二十三條主管部門、安監部門應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將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場所及相關設備、設施停產停用。對不按指令停產停用的,由政府安委會責成有關部門、單位停止供電、供水,確保安全。
第二十四條安監部門應加強對主管部門職責履行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檢查情況和重大事故隱患臺賬建立等情況的監督,確保主管部門切實履行職責,確保生產安全。
主管部門及各鄉鎮街道應當于每季度后10日內將上季度本行業領域、本轄區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報送安監部門。
第二十五條安監部門應當建立重大事故隱患信息管理系統,對重大事故隱患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和監控;并傳上一級安監部門應急救援指揮平臺。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或安監部門按照《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重特大事故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重特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制度的;
(二)未定期對本單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的;
(四)對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五)未按照規定對重特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的。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監部門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并處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二)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八條有關主管部門、各鄉鎮街道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各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安全隱患管理辦法篇2
為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一)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排查本轄區、本行業存在的事故隱患,做到不留死角和漏洞。
(二)掌握本轄區、本行業存在的事故隱患情況,一般事故隱患及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要做到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按時整改率100%。
(三)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和長效機制。
二、工作機制
堅持安全生產專家查隱患制度,定期幫助企業診斷排查隱患,逐步形成“專家查隱患、政府搞督查、部門抓監管、企業抓落實”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堅持重大事故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充分發揮縣安委會各專業委員會的綜合協調作用,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等級納入各鄉鎮(辦)、園區掛牌督辦體系。進一步強化對行業邊界不清和容易形成監管空缺的安全生產薄弱環節的監管,及時調整和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監管(管理)職責,加強監管力量薄弱的部門和基層單位的工作力量。
(一)部門監督管理。安監、公安、住建、交通、質監、氣象、海洋與漁業等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管理)責任,研究建立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制定事故隱患分級分類標準,積極推動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牽頭負責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的治理和驗收工作。
(二)屬地推動落實。各鄉鎮(辦)、園區要定期研究、部署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主動開展排查、及時治理和上報事故隱患,同時適時組織專項事故隱患排查。排查發現的所有重大事故隱患應納入政府督辦體系,分級管理。
(三)企業全面負責。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必須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落實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對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組織整改,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主動上報所屬鄉鎮(辦)、園區,并制定治理方案,積極組織整改。
(四)社會廣泛參與。落實事故隱患排查報告獎勵制度,形成群眾廣泛參與監督機制。建立企業違法不良記錄制度,記錄企業安全信用情況,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協會、中介機構等社會力量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曝光力度,切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精心組織。各鄉鎮(辦)、園區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建立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由企業法人代表負總責,定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制訂隱患監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時向所屬鄉鎮(辦)、園區及主管部門報告。一般事故隱患由各鄉鎮(辦)、園區和有關部門負責跟蹤督改;較大以上事故隱患由縣政府掛牌,所轄鄉鎮(辦)、園區及部門負責組織督改,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跟蹤督改。
(二)強化督查,務求實效。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實行季度統計、報送制度。縣安委會辦公室要定期向縣政府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情況,各鄉鎮(辦)、園區及有關部門應于下一季度15日前內將本轄區、本系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縣安委會辦公室,縣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隱患所屬行業領域進行匯總。縣安委會辦公室要定期召開政府掛牌事故隱患治理協調會議,聽取各單位隱患整改治理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縣安監局、縣督查局和縣監察局要適時聯合開展督查活動,重點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和各鄉鎮(辦)、園區及有關部門監管責任落實情況。
安全隱患管理辦法篇3
常嚴峻。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督辦工作,結合近年來對高危行業隱患監管工作的實際情況,自治區開辦了安全檢查系統,將企業納入網絡化管理,對企業利用機關網絡平臺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實現了4級網上辦公,為企業和執法人員提供自動化辦公、法律、法規、標準規程、業務技術和信息等服務,還專門設置了舉報投訴欄目。
從目前該網運行情況來看,企業和各級監管機構可利用網絡信息平臺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有效的監控,全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網絡化監管。
一、網絡創建的重要意義
1、網絡化安全管理
近幾年,安全生產形勢基本穩定,但重特大事故還時有發生,安全狀況仍不容樂觀。其中安全監管的手段單一,不適應我區高危企業多數散落在邊遠山區的特點,勢必難保較好的現有安全形勢。
為了改變我區對重點高危行業的監管采用的都是常規的手段這一現狀,實現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信息化,能夠及時掌握重點行業安全隱患治理情況和盟市、旗縣區監管情況,做到各級監管者和企業都心中有數,更有效的監督、指導重點高危行業重點企業的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了《自治區高危行業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規定》,這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份政府規范性文件,是自治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體體現,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是“治大隱患、防大事故”的重要舉措,是去年抓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和繼續。
自治區安監局根據《自治區高危行業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規定》要求,結合自治區近年來對高危行業隱患監管工作的實際情況,籌集經費42萬元,創建了安全隱患網絡排查治理信息系統,目前已進入正常運行,與此同時,全區發生各類事故13209起,死亡2074人。與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下降5.92%,死亡人數下降11.59%。在數據上看安全網絡的建設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2、安全檢查系統的使用
安全檢查系統創建運行以后,在傳真、郵寄等傳統隱患上報的形式上,又增加了網上錄報。網上錄報不僅是增加了一種上報形式,四級平臺的建立減少了工作量,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自治區安監局要求:各盟市每季度負責對列入治理計劃的重大隱患的排查、登記、治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核查;每季度對企業進行一次檢查,每次檢查面不得低于20%,并將檢查情況錄入信息網;對所監管企業檢查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經過詳細核實后,要及時錄入信息網;及時督辦列入治理計劃的重大隱患和所監管企業的重大隱患;每半年對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督辦情況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并抽查其所監管企業。
各旗縣區每月組織一次對所監管企業重大隱患的排查、登記、治理工作的現場核查;對所監管企業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查出的一般隱患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重大隱患應責令企業制定治理方案并監督其實施,并將檢查情況錄入信息網;檢查企業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經過詳細核實后,要及時錄入信息網;及時督辦企業上報和本級檢查出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企業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應當組織進行經常性的隱患排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等相關人員參加的隱患排查,并將檢查情況錄入信息網;企業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及隱患整改情況必須向所在地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重大險情隨時報告;企業各崗位、班組、工段、車間、廠礦、公司都要設立隱患登記臺帳。企業應定時將各部位隱患臺帳分類統計,經主要負責人核查無誤后,錄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網;發現重大隱患,應立即組織排除,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采取應急防范措施,必要時應停產、停業整改;企業負責人負責督辦一般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安全網絡化管理工作成績
全區安監部門和重點高危企業緊緊圍繞實現安全發展、科學發展目標,以貫徹落實《自治區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規定》為重點,強化網絡建設責任制,加大對網絡系統的投入,注重對網絡管理員的培訓,利用網絡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登記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受到了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綜合督查組的好評。
自治區安監局將企業納入網絡化管理,企業利用機關網絡平臺進行安全生產管理,這在全國還是首家,可以說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借鑒。為把網絡系統建成操作既方便又實用,又符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要求,采取了發動群眾邊試用邊征求意見的方法,不斷完善和改進網絡系統。
為實現對重點高危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自治區安監局首先明確責任,進行分工負責制,在網站試運行前全區12個盟市安監局,101個旗縣區安監局,9個開發區,1297個重點高危企業相繼成立了領導小組,明確了責任,區分了任務,形成了四級網絡系統管理體系,為網絡系統建設和網上辦公打下了堅實的組織領導保障基礎。
初計劃要在月底完成基礎數據庫建設,四月一日開始試運行,而絕大多數高危企業都落戶在邊遠山區,將遍布全區的1297個企業基本數據采集完并錄入數據庫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自治區局精心組織,盟市局和旗縣區局密切配合,企業積極參與,有關人員加班加點,在不到一個月時間完成了基礎數據庫建設,特別是赤峰市和鄂爾多斯市安監局在工作量大,困難多的情況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了任務。
為使注冊到安全生產網絡系統的企業、機構、執法人員會使用網絡系統,自治區安監局采取了網上培訓的方法進行了有效的培訓,呼和浩特市局、錫林郭勒盟、包頭市局單位采取辦班的方式進行了培訓。目前全區12個盟市局管理員、89個旗縣區管理員、60%的企業管理員都能熟練應用網絡系統,和對本級用戶的維護管理。
截至月,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信息系統注冊機構134個、執法人員1515人,發文件322份,并將全區1127家重點高危企業納入網絡化管理。
去年月日至月日,網站已登記隱患5713個(一般隱患5645個,重大隱患56個,列入治理計劃的重大隱患12個),期中,403個、1935個、市788個、437個。經企業整改,88.86%的一般隱患、80.88%的重大隱患、75.00%的列入治理的重大隱患驗收銷案。四級平臺的建立減少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企業和執法人員的好評。
三、網絡管理的不足之處
在全區安監機構和重點高危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四級網絡平臺已建立起。企業和各級監管機構可利用網絡信息平臺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有效的監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網絡化管理和監管,但在實施用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去年前11個月非煤礦山重點企業上報隱患10398項、危險化學品上報隱患4262項、煙花爆竹上報隱患744項,而網上錄報分別只有1175條、1547條、565條,煤礦上報8000多條隱患、網上錄報的是1847條,企業不及時如實填報隱患,造成非網上報的隱患和網上錄入的隱患數相差甚大,使網絡系統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個別部門和企業領導不重視隱患排查信息網建設工作。一部分是認識不到位,沒有認真學習相關規定和下發的網絡建設的通知,沒有意識到信息化管理的先進性和重要性,沒有將其當作是今后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沒有認識到抓網絡建設是抓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二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落實,不督促操作員和執法人員及時在網上錄報隱患、當月的自查和檢查情況;三是沒有按要求配備專用電腦和操作人員;四是領導不帶頭學習電腦知識和使用網絡系統。
個別單位沒有指定專人負責網絡系統工作,有些是臨時指定兼此項工作,出現了忙時無人做此項工作的現象,人員的不固定和兼項工作過多,使操作員不能專心信息網絡工作,不同程度影響了隱患錄報工作。
企業和安監機構自查、檢查制度落實不夠好。按照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等相關人員參加的隱患排查,并將自查情況錄入到網絡系統上。而我們的大部分企業和旗縣區安監局沒有按照規定辦。
目前各級安監執法人員不足,安全監管專業技術力量薄弱,對所轄區域企業監管存在盲點。從網上統計數據和隱患整改治理情況看,部分安監執法人員對隱患信息網還不會使用,對企業上報的隱患審核和督辦存在滯后現象,有的企業上報重大隱患一周多時間,卻無人去審核去督辦。
四、下一步工作認識
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們要提高認識,加大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信息系統管理和使用的力度。各單位主管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要落實分級責任制。領導要帶頭轉變觀念,不斷提高網上辦公重要性認識,帶頭學習信息網絡知識,帶頭登陸安全生產信息系統,要充分利用網絡平臺組織、指導、督促、檢查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深入企業,加大對企業宣傳力度。企業是網絡4級平臺的關鍵一級,是機關服務和監管的對象,是使用網絡系統的主角,因此要加大對企業的宣傳力度,要深入到企業進行宣傳教育,要讓企業充分認識到網絡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認識到網絡化管理就是科學管理,充分認識到網絡化管理是今后安全生產管理的必然趨勢。從而提高企業參加信息系統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注意培養和發現使用信息系統平臺好的單位和個人,并及時總結和推廣。
安全隱患管理辦法篇4
總局第16號令)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依法開展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準、提高技術水平為重點,強化監測監控、預報預警、隱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完善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推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構建“企業自查自糾自報、專家現場檢查診斷、政府實施掛牌督辦、部門執法督促整改”的運行機制,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有效
防范各類事故發生,為建設宜居幸福的現代化國際城市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目標。借助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系統,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業企業(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
儲存和存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實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業企業全面展開。年內高危行業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隱患自報率達到100%;其他行業企業隱患自報率達到80%以上;
2013年達到90%以上。隱患整改率達到100%。通過開展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行為,增強企業誠信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促使企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企業
本質安全生產水平,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明顯下降,全市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
二、職責分工
(一)企業職責
企業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控和報告的責任主體,要認真履行相關法定職責,根據行業部門制定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標準,編制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適合本企業崗位、工藝、設
備要求的隱患自查標準,并按照標準定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按照管理層級和行業分類,通過網格化監管系統及時
上報有關部門。要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發揮專家作用,定期聘請專家進行“診斷式”檢查,形成群眾參與、專家診斷的排查治理機制。
(二)各級政府、經濟功能區職責
各級政府、經濟功能區要制定實施方案,組織本級監管企業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指導、督促區市行業監管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現場審查工作;有針對
性地對本轄區內事故隱患集中或危險性較大的領域進行專項整治,對重大事故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集中整治、驗收銷號。
(三)行業監管部門職責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制訂本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標準,組織本級監管企業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每季度按比例進行現場核查,組織開展行業內互診
和區域間互查;定期對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情況統計分析,結合執法檢查情況,找準本行業領域薄弱環節,適時開展專項整治。
(四)綜合監管部門職責
充分發揮綜合監管職責,抓好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的協調、監督、考核;聘請有關專家對各行業部門制定的指導標準進行評審、及時。完善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系統,強化隱患
排查治理模塊功能,實現條塊結合、信息共享,增強安全生產預警和輔助決策能力。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3-4月)
1.宣傳發動。市政府安委會組織召開動員會議,對開展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各級、各部門要結合任務分工和行業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采取各種形式,組織宣傳發動,使
企業充分認識開展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確隱患排查任務,掌握排查標準和上報程序,增強工作緊迫感和責任感。
2.制定標準。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或修改完善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指導標準,并適時予以。
3.培訓教育。分層次開展培訓。市政府安委會負責組織區市安監部門、市直有關部門、市直及中央、省駐企業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各區市政府按照責任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抓好屬地企業主要
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市政府有關部門結合實際自行組織行業內相關人員的培訓。通過全面培訓和嚴格考核,使有關人員熟練掌握隱患排查標準、網格化操作、自查自報程序等,保
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2年4-12月)
1.企業自查自糾自報
隱患自查。企業依法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企業事故隱患自查標準,排查事故隱患,建立隱患排查檔案。
隱患確認。企業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定義及分級》(附件1),組織安全技術負責人或聘請相關專家對事故隱患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隱患等級。
隱患自糾。企業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應立即予以排除;對不能及時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應依法組織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及時組織實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確保重大事故隱患整治過程中的安全
。
隱患上報。企業對排查治理的事故隱患,通過因特網登陸網格化監管系統上報隱患自查自糾情況,并定期進行綜合分析。高危行業企業要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其他行業企業于每季度最后一個工作
日前,將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綜合分析后,上報安全監管和有關部門。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行業分類、監管層級,即時將隱患現狀、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內容的專項報告,通過網格化監管系
統上報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
隱患評估。企業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后,組織專家、技術人員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整治情況進行評估。重大隱患整治評估結果、連同評價報告等相關材料,通過網格化監管系
統上報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
2.政府部門監督管理
組織重大事故隱患現場確認。各級、各部門接到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審查確認,根據事故隱患危害程度,督促企業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隱患整治情況。各級、各部門要綜合分析重大事故隱患整治情況,每季度按照本級不少于50%、下級不少于10%的比例,對所監管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抽查中發現
的違法行為或問題,應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對企業自報和執法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通過網格化監管系統和新聞媒體等形式,實行分級掛牌督辦。公布督辦責任部門、
整改責任主體和整改時間,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重大事故隱患及早整治完畢。本級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報上級政府安委會備案。
組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驗收。企業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向掛牌督辦部門提交驗收銷案書面申請和評價報告。掛牌督辦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組織相關人員或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
況進行驗收。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驗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關措施。
定期報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各級政府、行業監管部門對本領域企業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情況每季一總結、每季一匯總,形成專題報告,填寫《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匯總表》(附件2)
,一并上報本級或上級政府安委會。
(三)總結階段(2012年10-12月)
1.總結提升。各級政府、各部門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及時總結提煉企業開展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分析隱患排查治理規律與特點,研究提出階段性工作對策和措施,不斷提升隱患排
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評估。從2012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會將組織對區市政府、部門落實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進行考核。利用網格化監管系統進行綜合分析、科學評估,確定考核檔次,納入年終安全生產
工作考核。同時,根據工作運行情況,科學制定下年度工作計劃,不斷規范管理,實現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常態化監管。
3.總結表彰。以企業開展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和標準化工作為重點,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示范企業”評比活動,評選標準和條件,對達到標準和條件、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做出突出成績的企業
,年終給予表彰獎勵。同時,對事故隱患排查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監管系統。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按照屬地為主和“一崗雙責”要求,把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確定責任部門,
明確專人負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加強組織協調、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和
新情況。市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企業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需求,不斷完善網格化監管系統相關功能模塊,融企業隱患上報、統計匯總,以及重大事故隱患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分析,評估結果和整
治效果為一體,以便各級各部門適時掌控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二)實施分類監管,強化工作措施。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根據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情況,客觀分析、突出重點,實施差異化監管。對“零隱患”上報的企業嚴格落實“必查”制度,立即對企業進行
執法檢查,一旦發現問題從嚴查處。對企業存在的嚴重違法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或實施聯合執法。對重大事故隱患要確保整治資金,強化跟蹤督辦措施,及早整治消除。對一些關聯性突出問題要集中
研究、聯合會商、找出解決辦法,推進工作落實。各級政府要督促企業開通企業網格化監管系統,自覺開展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對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的企業,依法予以查處。
(三)實施典型示范,強化輿論監督。大力培養和樹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的典型區市、行業和企業,廣泛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全面深化提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把企業隱患自查自
糾自報工作與安全文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相互促進。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輿論監督,鼓勵群眾舉報,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營造
安全隱患管理辦法篇5
自治區主要領導、各行業平安生產主管部門及企業對平安生產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使得自治區取得了平安生產形勢總體平穩,平安生產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逐年減少的較好成績。近兩年自治區各行業發展迅猛,天然氣化工、堿化工、鹽化工、煤工化等危化行業極大地促進了全區的經濟發展,近年來。但同時也加重了平安監管的責任和任務,平安監管的形勢非常嚴峻。
結合近年來對高危行業隱患監管工作的實際情況,為了加強平安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督辦工作。自治區開辦了平安檢查系統,將企業納入網絡化管理,對企業利用機關網絡平臺進行平安生產管理.實現了4級網上辦公,為企業和執法人員提供自動化辦公、法律、法規、規范規程、業務技術和信息等服務,還專門設置了舉報投訴欄目。
企業和各級監管機構可利用網絡信息平臺對現場存在平安隱患進行有效的監控,從目前該網運行情況來看。全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網絡化監管。
一、網絡創立的重要意義
1網絡化平安管理
平安生產形勢基本穩定,近幾年。但重特大事故還時有發生,平安狀況仍不容樂觀。其中平安監管的手段單一,不適應我區高危企業多數散落在遙遠山區的特點,勢必難保較好的現有平安形勢。
實現平安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信息化,為了改變我區對重點高危行業的監管采用的都是慣例的手段這一現狀。能夠及時掌握重點行業平安隱患治理情況和盟市、旗縣區監管情況,做到各級監管者和企業都心中有數,更有效的監督、指導重點高危行業重點企業的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了自治區高危行業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規定》這是平安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份政府規范性文件,自治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平安生產工作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體體現,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治大隱患、防大事故”重要舉措,去年抓平安隱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和繼續。
結合自治區近年來對高危行業隱患監管工作的實際情況,籌集經費42萬元,創立了平安隱患網絡排查治理信息系統,目前已進入正常運行,自治區安監局根據《自治區高危行業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規定》要求。與此同時,全區發生各類事故13209起,死亡2074人。與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下降5.92%死亡人數下降11.59%數據上看安全網絡的建設收到一定的效果。
2平安檢查系統的使用
傳真、郵寄等激進隱患上報的形式上,平安檢查系統創建運行以后。又增加了網上錄報。網上錄報不僅是增加了一種上報形式,四級平臺的建立減少了工作量,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每次檢查面不得低于20%并將檢查情況錄入信息網;對所監管企業檢查查出的平安生產隱患,自治區安監局要求:各盟市每季度負責對列入治理計劃的重大隱患的排查、登記、治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核查;每季度對企業進行一次檢查。經過詳細核實后,要及時錄入信息網;及時督辦列入治理計劃的重大隱患和所監管企業的重大隱患;每半年對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平安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督辦情況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并抽查其所監管企業。
查出的一般隱患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各旗縣區每月組織一次對所監管企業重大隱患的排查、登記、治理工作的現場核查;對所監管企業每月組織一次平安生產隱患檢查。重大隱患應責令企業制定治理方案并監督其實施,并將檢查情況錄入信息網;檢查企業查出的平安生產隱患,經過詳細核實后,要及時錄入信息網;及時督辦企業上報和本級檢查出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并將檢查情況錄入信息網;企業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演講制度,各企業主管平安生產負責人應當組織進行經常性的隱患排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平安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等相關人員參與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及隱患整改情況必需向所在地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平安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演講,重大險情隨時演講;企業各崗位、班組、工段、車間、廠礦、公司都要設立隱患登記臺帳。企業應定時將各部位隱患臺帳分類統計,經主要負責人核查無誤后,錄入平安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網;發現重大隱患,應立即組織排除,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平安的應采取應急防范措施,必要時應停產、停業整改;企業負責人負責督辦一般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平安網絡化管理工作成果
以貫徹落實《自治區高危行業平安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規定》為重點,全區安監部門和重點高危企業緊緊圍繞實現平安發展、科學發展目標。強化網絡建設責任制,加大對網絡系統的投入,注重對網絡管理員的培訓,利用網絡開展平安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登記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果,受到國務院安委會平安生產綜合督查組的好評。
區安監局將企業納入網絡化管理,企業利用機關網絡平臺進行平安生產管理,這在全國還是首家,可以說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借鑒。為把網絡系統建成操作既方便又實用,又符合平安生產監督管理的要求,采取了發動群眾邊試用邊征求意見的方法,不時完善和改進網絡系統。
自治區安監局首先為實現對重點高危企業的平安生產監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進行分工負責制,明確責任。網站試運行前全區12個盟市安監局,101個旗縣區安監局,9個開發區,1297個重點高危企業相繼成立了領導小組,明確了責任,區分了任務,形成了四級網絡系統管理體系,為網絡系統建設和網上辦公打下了堅實的組織領導保證基礎。
月日開始試運行,初計劃要在月底完成基礎數據庫建設。而絕大多數高危企業都落戶在遙遠山區,將遍布全區的1297個企業基本數據采集完并錄入數據庫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自治區局精心組織,局和區局密切配合,企業積極參與,有關人員加班加點,不到一個月時間完成了基礎數據庫建設,特別是和市安監局在工作量大,困難多的情況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了任務。
自治區安監局采取了網上培訓的方法進行了有效的培訓,為使注冊到平安生產網絡系統的企業、機構、執法人員會使用網絡系統。局單位采取辦班的方式進行了培訓。目前全區12個盟市局管理員、89個旗縣區管理員、60%企業管理員都能熟練應用網絡系統,和對本級用戶的維護管理。
平安生產事故隱患排查信息系統注冊機構134個、執法人員1515人,截至月。發文件322份,并將全區1127家重點高危企業納入網絡化管理。
網站已登記隱患5713個(一般隱患5645個,去年月日至月日。重大隱患56個,列入治理計劃的重大隱患12個)期中,403個、1935個、788個、37個。經企業整改,88.86%一般隱患、80.88%重大隱患、75.00%列入治理的重大隱患驗收銷案。四級平臺的建立減少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企業和執法人員的好評。
三、網絡管理的缺乏之處
四級網絡平臺已建立起。企業和各級監管機構可利用網絡信息平臺對現場存在平安隱患進行有效的監控,全區安監機構和重點高危企業的共同努力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網絡化管理和監管,但在實施用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去年前11個月非煤礦山重點企業上報隱患10398項、危險化學品上報隱患4262項、煙花爆竹上報隱患744項,據不完全統計。而網上錄報分別只有1175條、1547條、565條,煤礦上報8000多條隱患、網上錄報的1847條,企業不及時如實填報隱患,造成非網上報的隱患和網上錄入的隱患數相差甚大,使網絡系統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沒有認真學習相關規定和下發的網絡建設的通知,個別部門和企業領導不重視隱患排查信息網建設工作。一部分是認識不到位。沒有意識到信息化管理的先進性和重要性,沒有將其當作是今后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沒有認識到抓網絡建設是抓平安生產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二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落實,不督促操作員和執法人員及時在網上錄報隱患、當月的自查和檢查情況;三是沒有按要求配備專用電腦和操作人員;四是領導不帶頭學習電腦知識和使用網絡系統。
有些是臨時指定兼此項工作,個別單位沒有指定專人負責網絡系統工作。呈現了忙時無人做此項工作的現象,人員的不固定和兼項工作過多,使操作員不能專心信息網絡工作,不同水平影響了隱患錄報工作。
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由平安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等相關人員參與的隱患排查,企業和安監機構自查、檢查制度落實不夠好。依照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并將自查情況錄入到網絡系統上。而我大部分企業和旗縣區安監局沒有依照規定辦。
平安監管專業技術力量單薄,目前各級安監執法人員缺乏。對所轄區域企業監管存在盲點。從網上統計數據和隱患整改治理情況看,局部安監執法人員對隱患信息網還不會使用,對企業上報的隱患審核和督辦存在滯后現象,有的企業上報重大隱患一周多時間,卻無人去審核去督辦。
四、下一步工作認識
要提高認識,未來的工作中。加大對平安生產事故隱患排查信息系統管理和使用的力度。各單位主管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要落實分級責任制。領導要帶頭轉變觀念,不時提高網上辦公重要性認識,帶頭學習信息網絡知識,帶頭登陸平安生產信息系統,要充分利用網絡平臺組織、指導、督促、檢查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隱患管理辦法篇6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安全發展的方針;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完善機制,開拓創新,強化措施,促進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的穩步好轉,為爭創生活品質示范區和全國現代化一流城區作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健全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確保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整改率達到100%,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實現零增長,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三、排查治理對象
“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對象是區域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煙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背街小巷)拆遷、道路交通、學校、醫院、賓館飯店、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及各類專業市場、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企業以及其他有關行業和領域。
四、職責分工
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各街道負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區各主管部門、職能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負責抓好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的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對本行業和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加強業務指導,具體分工如下: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安監局牽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質監分局牽頭負責;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警大隊牽頭負責;大型商場、超市、娛樂場所、“三合一”(多合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牽頭負責;建筑施工、拆遷施工、二口二線五縱六路沿街建筑立面整治施工、河道整治施工工程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建設局牽頭負責;背街小巷、截污納管、庭院整治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城管辦牽頭負責;賓館飯店、商貿旅游、農貿市場及各類專業市場、市屬下放工業企業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經貿旅游局牽頭負責;學校、幼兒園、校辦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教育局牽頭負責;醫院、衛生院、診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衛生局牽頭負責。
五、實施步驟和措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1-2月中旬)
各街道牽頭單位負責制定本轄區、本行業隱患排查治理的指導意見,結合本部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成立隱患排查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周密部署、落實人員,隱患排查治理時間和舉報電話,強化宣傳、增強生產經營單位為主體自查、自改的自覺性。各主管部門、職能部門要深入企業、單位指導,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有效、務實地開展。
*區隱患排查治理舉報電話:85835054;傳真:85835055
(二)排查梳理階段(2月中旬-3月份)
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全面排查(排查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的落實情況,安全設施設備運行情況,相關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執行情況,安全培訓教育,企業主要負責人、安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現場安全管理情況,企業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同時要指導和督促相關企業加強隱患自查和整改,做到邊查邊改,不留死角,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督促相關企業單位,落實責任、資金,限期整改,各街道、部門要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于全年,每月排查整治情況表及時填報區安委辦(安監局)和有關安全監管職能部門,要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對排查情況及時進行各類梳理、復查、建檔,結合部門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和跟蹤監控。區隱患治理辦公室組織人員進行巡查和督查。
(三)認定掛牌階段(4月份)
各街道、各部門要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認定工作,及時報送重大隱患企業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加大對隱患整改的督辦力度,各街道各部門要認真梳理重大隱患企業單位,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單位,實行分級公布掛牌、落實督辦單位,明確責任人,制訂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并于3月20日前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安監局)和有關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區安委辦或有關安全監管職能部門根據排查認定的事故隱患,將按照管轄區域和行業制定掛牌督辦單位,對排查事故隱患整改期限十天以內的企業單位,各街道部門落實人員督辦,整改期限十天以上一個月以內的企業單位,由各街道、各主管部門進行掛牌督辦;對事故隱患整改期限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的企業單位,由區政府安委辦或有關安全監管職能部門進行掛牌,指定督辦單位進行督辦;對事故隱患整改期限三個月以上的企業單位,將在確定后上報市級公布掛牌,并在*報等媒體上進行公布、掛牌、督辦。
(四)整改落實階段(全年)
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單位要落實責任、限期整改,對未消除重大隱患的單位,不得開展生產和經營活動。各有關職能部門、監管部門要結合行業、領域特點,加強服務指導,同時要充分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隱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隱患的單位,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予以嚴厲查處。
(五)督查驗收階段(11-12月份)
各街道、各部門的排查治理小組,要結合轄區各行業領域開展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和整改進度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每月檢查情況匯總后于當月30日前報區安委會辦公室。
區安委會辦公室牽頭組成區聯合督查組,于11月中旬對各街道、各部門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進展情況和整改結果進行督查,并形成督查驗收材料,報區政府,區政府將各部門的隱患排查情況納入到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進行考核。
六、組織領導
*區成立“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領導小組由王翀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副主任張理元、區安監局局長夏振華任副組長,各街道、各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夏振華兼任辦公室主任,嚴一逵、葉明富任辦公室副主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由區政府統一領導,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領導、指導、協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要明確職能分工,狠抓責任落實,做到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凡因隱患排查疏漏而發生事故的,要嚴肅追求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突出重點,強化督導。各街道、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對本轄區、本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經常性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并結合工作實際,突出重點,克難攻堅,做到重點時期抓“早”,重點領域抓“緊”,重點隱患抓“整”,解決突出問題,強化監督檢查,切實消除事故隱患,增強事故防控能力。
(三)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各街道、各部門要以“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為契機,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落實重大隱患整改資金,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推動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措施,切實消除當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突出隱患,建立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嚴控新隱患的發生。
(四)嚴格執法,創新機制。各街道、各部門要加大安全生產的檢查執法力度,創新監管機制,嚴厲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實行三級聯動,在重點街道開展委托執法試點的基礎上,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的安全生產管理作用,強化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嚴重事故隱患的查處。要充分發揮職工群眾的安全生產積極性,鼓勵廣大群眾對事故隱患進行舉報,認真受理并查處舉報案件。
安全隱患管理辦法篇7
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農委系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下簡稱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及時消除重大隱患,有效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農委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行政區域內農業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的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可能造成嚴重后果或較大社會影響,應當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并經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農業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消除的隱患。
本制度所稱的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是指全市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對重大隱患治理工作進行督促指導,促進隱患有效整治,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活動。
第四條 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條 重大隱患治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實施。全市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委屬單位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領域重大隱患治理工作。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具體承擔各地農業行業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并指導、協調和督促各鄉鎮農辦及各鄉鎮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開展重大隱患治理,跟蹤掌握治理進展情況。
第六條 市農委負責對省廳、掛牌督辦和涉及多個行業領域、多個區域的重大隱患,實施掛牌督辦。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各鄉鎮農辦及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對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排查上報的、群眾舉報的、省廳和掛牌督辦的以及在日常督導檢查、暗查暗訪、專項整治等活動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應當逐級上報市農委掛牌督辦,并建立管理臺賬,實行分類分級、閉環管理。
第七條 市農委作出掛牌督辦決定后,市農委要及時向重大隱患所在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屬單位(以下簡稱責任單位)下達《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明確隱患具體情況、治理期限、治理要求,并定期公告。同時,對隱患治理情況實施跟蹤督辦和動態監管,及時掌握治理進度,確保按期治理銷號,于每季度末將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和治理完成情況臺賬報農委備案。
第八條 責任單位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農業生產經營單位,要及時下達整改指令書,督促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過程中安全防范措施。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隱患排除后,經組織專家現場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九條 責任單位應建立治理檔案,留存備查。檔案主要包括卷內目錄《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等掛牌督辦有關文件;重大隱患治理方案;督查、檢查記錄,行政執法文書,現場影像資料;《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表》及專家現場核查材料;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條 對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治理且無正當理由、相關單位拒不執行治理要求、責任單位督辦不力的,市農委將對相關責任人實行約談告誡、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經停產停業整頓治理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依規對相關隱患單位予以關閉取締。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安全生產警示約談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全市農委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結合農委系統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警示約談(以下簡稱約談),是指農委及其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小組),按照“一崗雙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下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就安全生產有關問題進行預警提示、告誡、督促整改的約見談話。
第三條 約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
(一)農委及其小組負責對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轄區內市屬以下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進行約談。
(二)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對其系統內單位或分管農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進行約談。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農委及其小組約談。
(一)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不能按期完成安全生產任務目標的;
(二)發生有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或者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急救援不及時,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進一步擴大的;
(五)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對上級交辦、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和一般事故隱患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采取有效監管措施的;
(六)在國家、省、市組織的安全生產督導檢查中,被發現存在重大安全生產監管問題,或者未按要求完成安全生產階段性重點工作,受到國家、省、市通報批評的;
(七)未認真對待安全生產方面舉報,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問題突出,造成群訪或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八)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后果,市農委、小組認為有必要約談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農委及其小組的約談,由小組聯合委應急管理處、委監察部門、委組織部門負責人組成約談小組,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和承辦。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約談,由本部門組織開展。開展約談時,根據情況可邀請新聞媒體、相關行業技術專家、公眾代表等參加。
第六條 約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約談準備。由組織約談的單位發出約談書面通知,明確被約談單位名稱、被約談人、約談事項、約談時間、約談地點、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等,被約談單位應當按照要求提供書面材料并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二)約談實施。會議由約談召集人主持,被約談人按照約談內容進行匯報。約談小組就有關問題提出質詢,被約談人進行答復。約談小組提出整改措施要求,作出約談決定,被約談人應當作出落實約談事項的承諾。
(三)約談結果。約談應當形成會議紀要。被約談單位要根據約談要求和會議紀要進行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在會議紀要下發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告組織約談的單位,同時抄報參加約談的相關部門。
第七條 組織約談的單位負責對約談會議紀要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約談及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報告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單位。
第八條 被約談人應當按時參加約談。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約談的,被約談單位應及時向組織約談的單位書面報告情況,經批準后,可委托相關責任人參加約談。
被約談人不接受約談或未按照規定參加約談的,由組織實施約談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被約談人為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負責人的,取消該單位當年安全生產評先評優資格;被約談人為農業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將該單位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
被約談單位未按約談要求整改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因未按要求整改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從嚴從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 組織約談的單位根據政務公開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約談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 本約談制度不代替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和對有關責任人的問責處理。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農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安全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安全生產“卡單令函”制度
一、安全生產提示卡制度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各級黨政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履行,促進全市農業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結合本地區、本部門農業安全生產工作特點和實際,由農委、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向本級農業農村工作主管領導和本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以及元旦、春節、各級兩會、“安全生產月”、暑期汛期、國慶、中秋等安全生產重點時期、重要時段、重大活動和重大節假日前夕,以提示卡的形式對相關工作進行提示。
第三條 遇有突發事件、活動或情況要隨時進行提示。
第四條 提示內容主要包括本地區、本部門當前急需開展的農業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并呈請各黨委政府和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以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開展安全生產調研、督導工作,主持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 農委、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呈報的提示卡,要做到一事一提醒,不能長時間內多件事情合并提醒。
第六條 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要在提示卡上報一個月內,將本級農業農村工作主管領導和本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農業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收集整理,匯總形成工作臺賬,并報送農委主管部門留存。
二、安全生產告知單制度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進一步強化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履行,農委主管部門加大對縣、鄉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農委對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農業安全生產工作,以告知單形式進行指導告知;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各鄉鎮農辦農業安全生產工作,以告知單形式進行指導告知。
第三條 告知內容主要包括本行業領域本月重點工作、安全生產方面存在問題、防控措施、上級督導檢查以及臨時性重要工作任務。
第四條 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鄉鎮農辦收到告知單后,要認真研究部署,制定詳細計劃和措施,并抓好落實。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每月月底前將具體落實情況匯總后及時報市農委。
第五條 農委、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要采取督導檢查等形式,對告知單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同時,收集整理相關信息,建立告知及落實情況臺賬,并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將本季度臺賬報市農委備案。
三、安全生產督辦函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事項,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全市農委系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農委以督辦函形式,對各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和本級部門進行督辦。
第三條 督辦內容主要包括某一行政區內域農業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多發或事故起數同比大幅上升;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部署貫徹不力、工作進展緩慢;打擊非法違法工作不力,該行政區域或行業領域長期存在較為嚴重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各級督導檢查、專項檢查等活動中發現的以及群眾舉報的安全生產突出問題、重要事項其他涉及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和問題以及農委認為應督辦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被督辦單位接到市農委督辦函后,要立行立改,制定整改計劃,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整改到位。
第五條 被督辦單位要定期向農委書面報告整改進展情況,直至整改完成。
第六條 農委要建立安全生產問題督辦臺賬,定期跟蹤督辦,直至問題銷號。
四、安全生產整改令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推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取得實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針對農委督辦的重大隱患、突出問題、重要事項等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且無正當理由的,市農委實行整改令,責成有關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落實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推動落實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條 有關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收到安全生產整改令后,應當立即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整改令中涉及的重大隱患、突出問題、重要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并盡快組織實施。
第四條 收到安全生產整改令后的5個工作日內,有關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應當向農委書面反饋整改令落實情況。由于受客觀條件限制,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在按要求反饋落實情況的同時,有關縣(市、區)農委、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負有農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部門、委屬單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穩定,直至整改完成。
安全隱患管理辦法篇8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和要求,突出抓好“一個統領、兩個強化、五個重點推進”,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軟硬件基礎建設,探索創新部門安全監管機制,強化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把握隱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動權,打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攻堅戰,堅決遏制事故發生,切實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為全省農業系統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建設目標和工作步驟
(一)建設目標
堅持“自下而上、循序漸進、突出試點、以點帶面”的原則,在兩個試點單位標準建立完成的基礎上,逐漸擴大單位,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標準化建設在全系統內完成,使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作為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利用1年時間,加強部分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標準化建設。各部門、各單位要完善責任機制和考核機制,制定標準體系,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培訓,通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體系,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形成長效機制,切實防范并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步驟
1.自查摸底,實施分類分級監管。今年由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總站和省農委辦公室兩個試點單位完成農業系統安全隱患排查自查自報、動態監管的綜合信息平臺和動態化考核機制標準化建設工作,其他各單位要在借鑒定試點單位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做好自查自報、動態監管的綜合信息平臺和動態化考核機制摸底工作。各部門、各單位摸清單位基本情況,利用安全生產網絡化綜合監管平臺,根據單位安全生產基礎條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險有害因素等實際情況,對單位安全工作進行分類分級,在隱患排查內容、治理標準、監管檢查頻次等方面實行差別化監管,提高安全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明確目標,建立完善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與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依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程,制定細化所屬行業的安全隱患排查標準,使各行業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監管部門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3.上下互動,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統。建立“隱患自查自報”為核心業務的安全生產網絡化綜合監管平臺,全過程記錄、準確反映各單位排查治理與安全監管的動態。利用該系統,各部門、各單位對自查隱患、上報隱患、接受監督指導、主動進行隱患治理;對檢查數據、自查自報隱患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實施有效的監管。
4.規范管理,建立清晰明確的責任制度。依據省政府《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要求,進一步落實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管安全”的原則,省農業系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全省農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各主管領導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日常指導和管理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為切實加強對全省農業系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全省農業系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鄉鎮企業局(農產品加工局)。
組 長:省農委主任 李國強
副組長:省農委副主任 于文波
成 員:馬成武、邵 巖、王忠華、成 洪、岳 宏、
賈志翔、侯曉華、鄔曉東、麥 朝、李偉華、
楊海波
辦公室主任:馬成武
辦公室成員:程子峰、閆成林、張 振、齊 樂、
姜桂芹、董廣夏、郜質鋒、張云學、
姜會福、姜 凱
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推動本部門、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能,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各部門、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機構,設立安全生產工作監管人員,并將機構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于4月25日前報省農業系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鄉鎮企業局(農產品加工局)。
(二)周密部署,穩步推進
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本行業、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方案,集中力量開展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循序漸進、突出試點、以點帶面”的原則,從基層抓起,逐級擴大聯網,擴大覆蓋面,最終形成全系統內健全完善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三)突出重點,典型示范
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試點單位的業務指導,在信息系統建設、安全隱患排查標準制定、監管責任落實、監管方法創新、考核機制完善、技術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確保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取得實效。
(四)完善標準,強化培訓
要按照國家和省里有關要求,結合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組織專家梳理完善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為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提供技術標準支持。進一步建立完善隱患排查、登記、檢測監控、掛牌督辦、整改、評價、銷號、上報、統計、檢查和考核等制度。組織開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層面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系列培訓,重點對安全隱患自查自報管理方法、安全隱患排查標準、系統操作等進行全面培訓。
(五)加大投入,強化考核
各部門、各單位要全面貫徹落實《全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納入各行業規劃,明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政策措施、重點項目、資金渠道等,確保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的實施。要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對沒有按要求完成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的部門、單位和主要負責人,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與安全許可、日常監管執法、風險抵押金繳納、評先選優、獎懲考核、事故處理等有機結合起來。對不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和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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