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與語言的關系篇1
論文內容摘要:語言的交際功能是承載文化的橋梁和工具,它的發揮關系到語言在實際生活中的存在價值和活力。而語言教材和語言的交際功能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民族語及其雙語教材也是如此。本文從麗江地區雙語教材及其民族語交際現狀出發,闡釋民族語教材與民族語交際功能之間的關系,提出處理好二者的關系的建議,以促進雙語教學的良好發展。
隨著漢語教學的廣泛普及,一些民族的語言文字逐漸失去在實際生活中的交際功能,失去了語言本應該有的活力。在我國云南省西北部的麗江地區,當地人口最多的納西族世代以納西語為母語,但由于歷史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多重原因,漢語成了當地公共場合中的主體語言,其母語納西語的使用群體嚴重萎縮,有消失的危機。為了挽救納西語、東巴文及納西族傳統文化,麗江縣相關部門將納西語言文字及東巴文化納入小學教育課程中。[1] 雖然當地納西語課程在學校中受到學生的歡迎,但每周僅1課時的時間是遠遠不夠的。同時用于納西語教學的教材也存在難度大、趣味性低、脫離兒童生活、缺乏統一性等問題,這既對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掌握運用造成不良的影響,也對納西語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用形成了阻礙,對于納西語本身的交際功能和活力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一、民族語教材內容與民族語言交際功能的關系
(一)二者是有區別的
1.二者的性質與內涵不同。在本文中,民族語教材指在民族地區,為了提高學生民族語水平、保護民族語言和文化而在學校開設專門民族語課使用的教材,既包括客觀存在的課本,又包括教學中使用的其他內容和資源。而民族語言交際功能是指在實際社會生活中民族語所發揮的傳遞信息、與人交流的功能,因此二者在性質和內涵上是不同的。
2.二者存在的領域和空間不同。民族語教材是在學校中開展教學使用,是在理論空間中發揮作用;而民族語的交際功能則是在實際生活中發揮作用,是操作領域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二)二者又相輔相成,互相影響
1.教材的內容直接影響到課堂教學及效果。民族雙語教材內容貼近兒童生活、趣味性濃,能夠吸引兒童,提起他們的濃厚興趣,課堂教學中教師才容易開展,學生學習的效果自然也會不錯。
2.教材內容來源于實際生活;實際生活中的應用是對教材內容掌握效果的檢驗。教材的內容不僅包含文化中經典部分,更應貼近生活。另一方面,學以致用是教學效果最好的檢驗,把語言運用到實際生活中去,這是對教材、教學效果的檢驗,也在實際交流中發現不足和問題。
3.民族語教材的內容影響民族語的實際應用與交際功能的發揮,進而影響民族語言在公共空間的存在價值與活力。
4.民族語言的交際功能關系到民族語教學的繼續開展及其相關教材的編寫。語言教材的內容來自于實際生活,是實際生活的體現,因此民族語的交際功能更是影響到了雙語教材的編寫,影響著雙語教學的開展。
5.民族雙語教材內容與本民族文化傳承與發展息息相關。作為實際生活的交際工具,語言成為文化的傳承和延續的橋梁,因此民族語教材與其交際功能有著極其重要的存在價值和作用。
二、民族語教材內容與民族語言交際功能的思考與建議
(一)重視民族地區雙語教學的開展及教材編寫
提高對民族雙語教學的重視程度。從學生及其家長的角度而言,要提高他們學習民族語的自覺性;從學校而言,要及時了解雙語教學開展的情況,培訓教師、研發教材、重視實效,使雙語課成為學生的興趣而非敷衍了事的負擔;從社會的角度而言,要營造全民學習民族語的氛圍。在麗江古城某小學自編教材,聯合社區對古城內的商戶進行東巴文、納西語、納西文化的普及,不僅提高了家長對于納西語教學的關注和呵呵重視,更是營造了學習民族語的氛圍和環境。
(二)重新認識民族地區雙語教材內容與民族語言交際功能的關系,并體現在教材編寫中。將民族語教材內容作為實現民族語言交際功能的途徑,將民族語交際功能的實現作為民族語教材編寫的目的之一,并將二者相輔相成的關系體現在民族語教材的編寫和雙語教學的實踐中。既實現民族語言的交際功能,又使雙語教學更有成效。
(三)完善相應政策,規范民族地區雙語教學。盡管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有關于民族語言文字的相關條款,但具體到民族地區的學校當中卻缺乏統一性,而麗江地區的雙語教材更為明顯。因此要完善相應的雙語教學政策,在教學內容和選用教材方面統一,實現雙語教學的規范化。
(四)日常交際內容納入教材編寫范圍及課堂教學中。麗江地區學校納西母語課所使用的教材內容多是東巴經中節選的詩歌,缺乏實際生活交流。所以在編寫民族語教材時應當將實際生活的交際內容也吸收進來,更加注重民族語的實用性。
(五)教材編寫應注意兼顧原則。一方面在內容上將注重文化傳承與提高民族語交際功能、提高民族語課程的趣味性兼顧,貼近兒童的實際生活;另一方面將教材編寫與使用的規范性與教學資源選擇的多元化并重,實現教學規范化,同時在民族語教學資源的選擇上實現多元化,以統一的教材為核心,開發豐富多樣的教學資源,使民族語教學體系更加豐富,實現民族語教學的多樣性,提高實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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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與語言的關系篇2
關鍵詞:雙語教育 國家通用語 民族語 關系
在全球經濟、文化一體化趨勢的推動下,為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更加規范化、標準化,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促進各民族、各地區經濟文化交流,2000年10月31日,我國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規定,我國通用語是指在綜合北方漢語的基礎上,吸收南方漢語中的一些音調與詞匯,和國內一些其他民族的詞匯以及某些外國語中的詞匯而形成的語言。中國通用語是中國各民族的共同語。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很少關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保護問題,因推行通用語而忽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致使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消亡,阻礙了民族文化的傳承和發展。如在海南,黎族同胞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人會講黎語,黎語受到了普通話的嚴重影響,據推算,如果不加以保護的話,不到20年,黎語將在年輕人口中徹底消失。鄂倫春族、赫哲族、哈尼族等也面臨著同樣的境遇。
因此,雙語是我國少數民族使用語言的最佳選擇。少數民族同胞若能成為既懂民族語又能兼用漢語的雙語者, 對他們適應社會發展變化是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正因為如此, 雙語教育一直成為國家和各級政府關注的重點,逐步開始在民族地區學科教學中實行民族語和漢語并行的模式,即一類和二類模式,取得不小的成就。但是在目前的雙語教育中,仍然存在著重視漢語多于重視民族語的問題,導致民族語、甚至是民族文化的消失。這就是沒有處理好民族語和通用語的關系問題。
語言之間的關系包括三種,即語言競爭、語言互補和語言和諧。某環境中一旦存在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語言,他們之間必然存在競爭關系,處理不當不僅會影響某種語言的發展,更會造成民族關系的不和諧,所以我們應當引導語言關系中的競爭矛盾,把它轉化為良性的循環。所謂互補關系是指功能的互補和語言結構的互補,互相吸收有益的成分以豐富和發展自身,包括感情功能上的互補和結構上的互補。語言和諧,是指在我國多民族、多語種的背景下構建和諧的語言環境,從而構建和諧社會。
在我國民族地區,國家通用語與當地的民族語之間既有競爭關系又有互補關系,一方面它們會因為使用頻率的多寡或者功能的強弱而有主次、強弱的競爭;另一方面它們因功能和結構的不同而產生互補關系,對于各自的發展也是相互促進的。所以正確認識和處理宣傳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與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之間的關系,就是要將競爭轉化為良性循環,促進國家通用語和民族語的和諧發展,這是我國語言文字實踐工作中必須面對和妥善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首先,我們要認識到,這樣做并不是要限制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和發展,更不是要消滅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而是要少數民族同胞在會說少數民族語言的基礎上,還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其次,宣傳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過程是有重點、有步驟進行的過程,并不是自上而下的一刀切,而是針對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展開的。因此,在堅持推廣國家通用語言的同時,要樹立各民族語言文字一律平等的觀念,充分尊重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更重要的是,要提倡各民族相互學習語言文字,努力促進各民族語言的和諧共生,促進民族團結與社會和諧。因此要做到:
第一,要承認競爭矛盾的存在,注重語言接觸和語言的共時研究。在少數民族地區,國家通用語和民族語之間不可避免的會存在競爭,我們在處理二者的關系時,要正視這種競爭矛盾的存在,不能避開。想要處理好國家通用語和民族語的關系問題,就必須了解語言接觸的情況,包括兩種語言接觸的歷史和現狀,同時,展開兩種語言的對比研究,對雙語進行語言結構、特性、功能等方面的比較,進而促進這兩種語言的互補,這對于在少數民族地區處理國家通用語和民族語之間的關系大有幫助。
第二,要在少數民族地區營造一個崇尚民族文化的社會環境,增強民族自信心,提高本族語群體保護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意識。讓各族同胞懂得,每一種語言都是一種珍貴的文化,孩子會講少數民族語言,不但不會影響學習,還將更有利于學習和使用普通話及其他語言,要鼓勵孩子在家與父母講本民族語言。
第三,要建立完善的政策體系,為國家通用語的推廣和本民族語言的保護提供政策支持和宏觀調控。各少數民族地區的政府應通過制定政策,對該地區語言的使用和發展進行宏觀調控,為國家通用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的學習和使用、相關研究管理機構的設立、相關項目的實施等必要活動創造便利條件。
第四,應用現代先進技術,為瀕危少數民族語言建立資源庫。要采用現代化手段,如錄音、錄像、現代化語料庫、語音實驗等手段,對瀕危的少數民族語言,通過調查、收集、研究、整理等工作,設立有關瀕危語言的重大課題,投入經費并有計劃、有步驟、有系統地進行普查并設立檔案,建立民族語言文字資源庫。
第五,在雙語教育中采取措施做到國家通用語和民族語的兼顧。少數民族地區的雙語教學中應當注重包括教學比例、教學安排、教學先后、教學銜接在內的各方面的問題,根據各地情況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雙語教學計劃,使不同的語言對號入座,各自發揮應有的功能,這有利于兩種語言的和諧共處。
每個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平等權利,并且這種平等權利還應受到尊重和保障,這是體現我國民族平等政策的重要標志。因此在民族地區,我們必須處理好國家通用語和民族語之間的關系,營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和諧語言環境,促進民族團結和各民族的共同發展,構建新時期多民族的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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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與語言的關系篇3
一、同與異的關系
同與異的關系存在于語言文字的各個方面。比如在語言上:同一民族使用相同的語言,這是同;使用不同的語言,這是異。在新詞術語的選擇上,有些語言采用同一來源的借詞,這是同;而有的語言各自使用本語固有的詞,這是異。在文字上,不同民族有的使用相同的文字或文字形式,而有的則使用不同的文字或文字形式。即使是同一民族內部,有的只使用一種文字,而有的則使用幾種不同的文字。有的文字與現在的口語一致,而有的已經脫節,等等。民族心理對待語言文字中的同和異,往往因不同民族、不同地區、不同人群、不同時間而有不同的選擇,其不同的態度受著不同社會特點的制約。
任何民族都有民族認同感,所以一般都會認為同一民族內部的不同成員在民族的一些基本特征上應是相同或最好是相同的,而且總希望相同的成分越多越好。因而,民族心理所表現出的狀態往往是趨向于同,即愿意看到共同點,對共同點估計得比較充分,而不愿看到相異點,對相異點的估計往往偏少。如對待語言歸屬問題,人們往往不愿意承認同一民族使用不同的語言,總想把同一民族使用的不同語言看成是方言的差別。這樣一來,受民族心理制約的感性認識與對語言的科學認識有的一致,有的不一致。以我國景頗族使用的語言為例:景頗族內部存在支系的差別,不同支系使用不同的語言。這些語言中,景頗語同載瓦語等語言差別較大,景頗語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景頗語支,載瓦語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緬語支。二者的差異主要表現在詞匯上,相互間的同源詞不到1/3,一些常用的基本詞也不同源,而且同源詞的語音對應很不嚴整。其次,在語音、語法上也有一些差異。國內外研究景頗族語言的專家通過語言比較,幾乎都認為景頗語和載瓦語是兩種不同的語言。由于景頗語和載瓦語相差較大,原有的景頗文(創制于19世紀末,以拉丁字母為基礎的拼音文字)難以適應說載瓦語的人們使用,客觀上需要創制一種適應載瓦語特點的文字。但在景頗族內部,許多人出于統一的民族心理,不愿承認景頗語和載瓦語是兩種不同的語言,盡量強調景頗語和載瓦語的相同特點。這種心理與語言文字使用的客觀規律是不一致的,而人們決定怎樣認識景頗族語言以及怎樣解決他們的文字使用,則只能遵循語言文字演變的客觀規律。
又如,對云南蒙古族使用的嘎卓語的歸屬認識,統一的民族心理也有過強烈的反映。嘎卓語是云南蒙古族使用的語言,它不是蒙古語,而是屬于藏緬語族彝語支的一種語言。云南蒙古族為什么使用了彝語支的語言呢?元朝忽必烈率十萬騎兵于1252年進攻云南,由于1381年明軍擊潰了忽必烈軍隊,使得這部分蒙古族官兵在今通海一帶定居下來,并與當地主要民族彝族的女子通婚,以致出現了語言轉用,由原來操用蒙古語轉為彝語。后來,他們操用的彝語經過數百年的演變,發展成為一種獨立的語言——嘎卓語。但由于嘎卓人還清晰地知道其祖先是北方的蒙古族,因而與北方的蒙古族存在深厚的民族認同感。在這種認同感的支配下,他們希望自己現在使用的語言也是蒙古語,而不愿認為自己操用的是一種接近彝語的語言。當他們聽到有的語言工作者提出嘎卓語有蒙古語底層的見解時(后經比較研究證明,這種見解是錯誤的),感到非常高興,很快就接受了這種錯誤見解。他們甚至用嘎卓語和蒙古語相同的“賓動型”語序以及某些詞偶然的語音接近,來論證二者的同源關系。后來的比較研究成果,已較有說服力地證明了嘎卓語既不是蒙古語,也沒有蒙古語的底層,而是一種屬于彝語支的語言。
在我們這樣一個多民族的國家里,各個民族在對待不同民族語言文字的關系上,存在著“求同”的趨向,而對待自己的語言文字,又存在“存異”的心理。所謂“求同”,就是希望各民族語言文字能增長共同成分,以利于各民族之間互相學習、互相交流。
這種統一的心理,在1957年12月10日國務院批復的《關于少數民族文字方案中設計字母的幾項原則》中作為民族語文政策得到了具體體現。其中包括:創制以拉丁字母為基礎的少數民族文字時,“少數民族語言和漢語相同或者相近的音,盡可能用漢語拼音方案里相當的字母表示”,“各民族的文字,特別是語言關系密切的文字,在字母的形式和拼寫規則上應盡量取得一致。”經數十年的新文字的試行和推行效果證明,這些基本原則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和語言文字使用規律的,是受到各民族普遍歡迎并得到認可的。我們的國家,不同民族的相互關系十分密切,在設計新創文字時,若能在字母形式和用法上盡可能取得一致,對于少數民族學習漢語拼音方案或漢族學習少數民族文字,對于新創文字使用現代化手段,都會有很大的好處,必將會造福于子孫后代。當然在具體貫徹這幾項原則時應適度,不能影響文字的科學性和適用性,即不能為求“同”而“削足適履”。
在我國歷史上,有不少民族仿照漢字創造了類似漢字的文字系統,如契丹文、西夏文、女真文、方塊壯字、方塊白文、方塊哈尼字等,這也反映了不同民族的求同心理。這些以漢字為基礎創制的文字,形成了一個“仿漢字”的文字系統,成為中華民族文化的一枝奇葩,反映了我國各民族之間在文化上的密切關系。仿照漢字創造文字的做法還影響到日本、朝鮮、越南等國,這些國家也以漢字為基礎創造了適合自己語言特點的文字。不同國家的人能夠采取相同、相似的文字形式,這與鄰近國度人們之間的求同心理有著一定的關系。
在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里,對待語言文字除了“求同”的心理外,還存在“存異”的一面。“存異”,指的是各民族都熱愛自己的語言文字,都要保存自己語言文字的特點。不管哪個民族,都把語言文字看成是民族的一部分,所以對語言文字的不尊重,都會被認為是對民族的不尊重。求同和存異共存,是辯證的統一。
即使是屬于同一民族而分布于不同國家的跨境語言,在使用什么文字的問題上,民族心理也趨向于“求同”。如苗族除了在我國主要聚居分布外,在東南亞的越南、老撾、泰國、緬甸、菲律賓以及美國、法國、加拿大等國也有分布(其中大多是移民造成的)。國外苗族主要使用苗語川黔滇方言。由于不同國家在政治、經濟、文化上存在不同特點,其語言也存在一些不同的特點,而且在文字上也有差異。可以預計,這種差異在今后還會加大。但是,不同國家的苗族普遍存在著“求同”的心理,希望“國內與國外之間應加強互相交流與學習,以縮小二者之間的差別,促進雙方的發展。”他們還希望能共同使用一種相同的文字。當然,這種愿望至少在近期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語言文字的分化與統一是受社會各種條件制約的,而且要經歷一個長期的過程。
在民族語文工作中,雖然要注意“求同”的民族心理,但求同的原則不宜泛用。在有的條件下,求同是可行的,而在有的條件下,則是不可行的。之所以不可行,或是因為違背語言文字演變規律,或是時機不成熟。下面所舉的就是不可行的例子。
對于少數民族文字中漢語借詞如何拼寫的問題,過去曾一度出現過“求同”的做法,即:使用拉丁字母的民族文字拼寫漢語借詞時都照抄普通話拼音詞形。以為這樣做不但可以向漢語靠攏,而且可以做到各民族借用漢語借詞在拼寫法上取得一致,盡可能增長各民族文字中的共同成分。這種愿望是良好的,如果能夠做到對各民族是有益的。但是經實踐證明,這樣做違反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發展和應用的規律,而且給少數民族拼寫自己的文字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由于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之間的關系十分密切,各民族語言從漢語借用自己所需要的新詞已有很長的歷史,特別是新中國建立后,隨著我國民族團結的不斷加強,各族之間的交往日益密切,各少數民族語言從漢語里吸收借詞的數量比過去更多了。如果新老借詞怎么說就怎么寫,在使用中就不會有什么困難,而如果硬性規定借詞按普通話拼寫,在書寫時就必須分清哪些是漢語借詞,哪些是本語詞,還要分清哪些是老借詞應按本語讀音拼寫,哪些是新借詞應按普通話拼寫。這樣做,在文字拼寫上就出現兩套拼寫規則:一套用來拼寫本語詞和老借詞,一套用來拼寫新借詞,勢必造成學習、使用上的困難。1958年以后我國試行的幾種新文字遭受挫折,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為硬性規定漢語借詞照抄普通話和大量使用漢語借詞。這種不看條件的求同心理,在一段時間內成為許多人的共同愿望,以為這樣做是好事,但后來經過實踐才逐漸使大家認識到其危害性。
二、變與不變的關系
語言文字是一種社會現象,在歷史的長河中它總是隨著社會的演變而演變,處于不斷的變化之中。當然,語言文字的變化是緩慢的,要經歷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才能看到它的變化。在對待語言文字中變與不變、怎樣變的問題上,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在不同時期會出現不同的心理狀態,而持什么樣的心理狀態,則又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語言文字的使用。
對待語言文字中的變化,民族心理在多數情況下趨于保守。如:一個新詞使用后就不愿改動;不愿改動與口語不一致的文字;不愿改換原有的拼寫法等。要對語言文字做些改動,不到非改不可的地步是不愿改的。
藏文創制于7世紀,拼寫的是當時的藏語語音。經過一千多年的演變,藏語語音有了明顯的變化,如復輔音聲母簡化為單輔音聲母,輔音韻尾也出現了簡化等。這樣,藏文就與現在的口語出現了脫節現象,給藏族學習藏文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大量的詞語要靠死記才能拼寫出來。盡管如此,藏族并無改革文字的要求,普遍對這種與口語脫節的文字含有很深的感情,甚至有不少人還認為這種文字是不能改變的。藏族對藏文的這種特殊感情,既與藏族長期使用這種文字有關,又與藏文記載大量宗教經典等因素有關。這些因素形成了藏族不愿改動藏文的共同心理。
景頗文從創制到現在,已有近百年的歷史。經推行實踐證明,景頗文大體能反映景頗語的特點,使用起來比較方便,但也存在一些缺點。主要缺點是:代表音位的雙字母和三字母附圖過多,造成書寫和印刷上的不便。所以從50年代起,民族語文工作者多次有過修改雙字母和三字母的考慮,但都遭到多數人的反對。堅持不改的人,習慣于現行的字母,認為雙字母、三字母沒什么不好,無非是多寫了幾個字。特別是分布在緬甸的景頗族,由于人口多,比較聚居,景頗文使用的范圍比較廣,更不愿修改文字方案。他們強烈希望我國不要改革景頗文,以保持兩國景頗族使用文字的一致性。1956年中緬兩國在芒市舉行的邊民聯歡會上,緬甸吳努總理曾向周恩來總理提出中緬兩國景頗文應保持一致的建議,周總理當即表示同意。現在看來,景頗文方案沒做重大改動是對的。
幾十年來民族語文工作實踐經驗證明,改革文字應采取慎重態度。從20世紀50年代起,國家曾幫助四川涼山彝族設計了一種以拉丁字母為基礎的拼音文字,耗費了不少人力、財力。這種文字幾經試驗推行,都未能扎根下來。原因何在?我認為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對彝族原有音節文字的作用估計不足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新文字在試驗推行期間幾經修改,喪失威信,致使群眾對這種常變的文字失去好感。而彝族原有的音節文字,曾在歷史上長期使用過,彝族對它已有一定的感情,很容易接受它。所以當這種規范的音節文字取代拉丁字母拼音文字之后,很快就在彝族地區普及開來,取得了預想不到的好效果。
文字是與文化聯系在一起的,與宗教、風俗、習慣密切相關。文字一旦出現,就成為該民族重要的文化形式之一。久而久之,人們就對文字有了一種特殊的感情,賦予它一種神圣感或神秘感。特別是對一種歷史悠久、記載過歷史文獻的古老文字,人們對它都有一種崇敬的心理,自然是不愿輕易改動。即使看到它有某些缺點,也甘愿“委曲求全”。至于主要用于宗教的文字,更是神圣不可侵犯,再難也要去學。總之,文字改革常常遇到阻力,或者遇到挫折,或者走回頭路,究其原因,不能不說對文字的保守心理狀態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語言中的一些詞語,如果在造詞中所含意義不當,或后來所指對象有所變化,人們也不愿輕易加以改動,往往賦予它以新的意義繼續使用。景頗語的“中國”一詞,很早就用mi[31]附圖(即“漢人國”義)表示。現在看來,這個詞所包含的詞素意義不符合人們后來對“中國”的理解。所以,過去曾有人提出不用這個詞,最好改為漢語譯音詞,但遭到大多數人的反對。堅持不改的人認為,這個詞已被群眾所接受,其意義已由“漢人國”轉指整個中國。“黃狗”一詞,景頗語稱kui[31]khje[33](即“狗”+“紅”),因為景頗語的顏色詞系統在最初只有“紅”色,而無“黃”色,“黃”色用“紅”色表示,到后來才出現了thoi[31]“黃”一詞。但人們并不把“黃狗”改為kui[31]thoi[31],而仍然使用kui[31]khje[33]。這就是說,某種語言形式一旦被人們長期使用,要改就比較困難。由此看來,要人為地改變語言的某一形式或意義,一定要慎之又慎。
我們說民族心理對待語言文字中的變化趨于保守,這是就一般情況而言的。而當社會處于變革時期,或處于急劇變化的時期,人們對語言文字中的變化相對會開放一些。比如在我國建國初期,各少數民族語言都在短時間內吸收了大量漢語借詞,甚至有些是本語中已有的詞也用漢語借詞代替。變革時期語言文字的變化,有時會猛一些,其中有的變得合適,也有變得不合適的。變得不合適的,在以后一段時間內還會通過語言文字的內部規律得以調整。
三、純與不純的關系
世界上的語言,相互間存在相互影響的關系,不受別的語言影響的純語言是不存在的。不過,語言影響有大小之分,有的語言受別的語言影響大些,語言中夾雜外來成分多些;而有的語言受別的語言影響小些,語言成分相對純些。我國各民族語言之間都存在語言影響關系,特別是漢語對少數民族語言的影響帶有普遍性,語言影響對少數民族語言的特點的變化均起到重要的作用。怎樣對待語言影響,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的不同時期也會產生不同的心理,而持什么心理也會影響到語言文字的使用。
就多數情況而言,對語言成分之“純”與“不純”,民族心理一般偏向于“純”。因為任何一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情感,都注意自己的民族特性,因而看待自己的語言,自然是希望母語中固有成分越多越好,不愿被人認為母語中外來成分比重很大。“你說的是一口純正的話”,往往含有褒獎之意;而“你說的話怎么有這么多外來借詞”,常使聽者感到不悅。受外族語言影響大的語言,操這種語言的人大多不愿承認自己的語言是混合語。但是,人們又無法抵擋別的語言的影響,別的語言的詞語總會源源不斷地、不知不覺進入自己的詞匯系統,甚至還會夾進某些語音成分和語法成分。這就構成了民族心理的愿望與客觀實際的流向存在不一致的狀態。一種語言吸收外來語成分,總是在民族心理偏向于“純”,而客觀上則需要外來成分補充的對立矛盾中逐步進入的。
雖然民族心理對待外來語成分一般偏向于“純”,但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或在不同的條件下,其程度會有所不同。當一個民族受到異族侵略或歧視、處于不公正的地位時,會出現抵制外來語影響的情緒,即使是已進入本語的外來語成分也要設法將其“清除”出去。20世紀50年代英語外來詞難以進入漢語,包括在此之前已借入漢語的英語借詞也被漢語詞所代替,固然與漢語不易吸收外來語的特點有關,但還與這一時期中國人民反抗西方孤立中國的心理有關。新中國建立后,漢語借詞源源不斷地進入我國各少數民族語言,是與少數民族與漢族的友好關系不斷加強、少數民族日益認識到學習漢語的重要性分不開的。少數民族對待漢語借詞都有一種親切感,都愿把它當成“家人”對待。漢語詞進入少數民族語言的詞匯系統,兩種語言的詞匯交融在一起,在不同的層面上(語素、詞、詞組、句子)匯成一體。由于吸收了漢語借詞(有的語言還吸收了別的語言的借詞),少數民族語言的詞匯更為豐富,由相對的“純”變為“不純”。漢語借詞豐富了少數民族語言的詞匯系統,提高了少數民族語言詞匯的表達能力,無疑這對少數民族是有利的。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于“左”的思潮的干擾,民族語文工作中大漢族主義思想有所抬頭,出現了不尊重少數民族語言客觀規律的傾向,使得一些民族出現了逆反心理,不愿接受漢語借詞,甚至還要把已在自己語言里生根的漢語借詞改為本語詞,片面追求語言的“純”。兩種心理,兩種做法,造成民族語文工作的一次反復。
民族心理是一種社會范疇,又是一種歷史范疇,它是民族的社會、文化特征積累到一定時間后在人們心理上的反映。由于民族心理是民族歷史某一階段的產物,而又與民族的其他特征密切相關,因而它具有穩固性的一面,不易改變。但由于民族是發展的、變化的,因而民族心理也是可變的。所以對待語言文字的民族心理具有兩重性:穩固性和可變性。民族心理有的符合語言文字的發展規律,有的則只能是一種不能實現的(或在短時期內不能實現)的主觀愿望,甚至與語言文字的發展規律不一致。民族心理會隨著人們認識客觀事物的變化而變化,有可能從一種認識轉為另一種認識,由一種不符合客觀規律(或不完全符合客觀規律)的愿望轉為符合客觀規律的愿望。所以,我們在制定民族語文政策或處理民族語文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時,既要考慮民族心理的因素,又不能完全以民族的一時愿望做為依據。而應具體分析制約語言文字的各種因素,正確掌握語言文字演變的客觀規律,并在此基礎上做出科學的判斷。凡符合語言文字演變規律的民族心理,應作為制定政策的依據;而不符合語言文字演變規律的,則應因勢利導,說服等待。只有這樣,才有利于民族的根本利益(注:有一點要說明的是,對于什么是民族心理,現在的認識還不一致,這是民族理論中尚未解決好的問題。)。
戴慶廈,傅愛蘭,劉菊黃.云南蒙古族嘎卓語研究[J].語言研究,1987,(1).
民族與語言的關系篇4
作了較系統深入的探討,深感建立一門新的邊緣學科—一民族語言學,十分必要。本文對這門新型學科的構
建提出有關分析與設想。
一、學科背景分析
首先將語言學與民族學結合起來研究的是19世紀歐洲的歷史比較語言學家。歷史比較語言學的產生使
語言學成為一門獨立的科學,同時又顯示出它與其它社會科學和某些自然科學廣泛的接緣性,并成為一門影
響其它學科的領先學科。早在18世紀下半葉,德國經典語文學家沃爾夫和布克就將語言定義為“民族的傳
記”。19世紀初,歷史比較語言學奠基人拉斯克和格林也認為語言是了解民族起源及其遠古歷史和親緣關
系最重要的工具。格林宣言“我們的語言就是我們的歷史”,認為語言比骨骼、武器和墓穴更能證明民族的
歷史,民族歷史文化的碑銘。拉斯克、格林對于語言歷史主義的理解導致了19世紀下半葉以庫恩為代表的
語言古生物學的產生。庫恩利用語言的歷史比較重建原始印歐人的神話和宗教;皮克特則從印歐語的證據中
找到雅利安文化的基本特征;希爾特甚至通過原始印歐語中的同源詞推斷印歐人的原始故鄉及生態環境和社
會生活。以斯坦赫爾為代表的語言民族心理學派主張語言反映了一個民族的心理特征,表現出民族精神的自
我意識、世界觀和邏輯思維。接著以施萊赫爾為代表的自然生物主義學派將達爾文對于物種起源的進化論應
用于語言的發生學研究,創立了語言譜系分類理論,從而為世界民族的分類奠定了堅實基礎。在整個19世
紀,占統治地位的歷史比較語言學一直把語言當作使用它的民族及其史前史研究取之不盡的文獻資料。
自覺吸收并充分運用語言學理論、觀點、方法、材料進行民族研究,是現代民族學的重要特征。摩爾根
在其劃時代的民族學巨著《古代社會》中就運用了大量語言學資源。美國民族學之父博厄斯和他的學生薩丕
爾及同時代的馬林諾夫斯基,既是著名的人類學家,又是極有造詣的語言學家。法國的列維·斯特勞斯將語
言學家雅可布遜的音位結構理論和分析方法應用于民族學研究,從而創立了本世紀中期風靡西歐的民族學結
構主義學派。繼之而起的認識人類學仍以雅可布遜的理論為基礎,著重于對不同民族語言中色彩詞之研究,
使結構主義學派向更科學的方向邁進了一步。而人類學中的文化符號學理論,更是以索緒爾的語言符號學理
論和雅可布遜的音位結構理論為模式,把一切文化現象作為符號藍本來理解,使符號論從語言學理論擴大為
適用于一切文化領域的共同理論。至于象征人類學的建立,也主要是移植語言學中象征和隱喻語義分析理論
之結果。
我國從本世紀初引進現代民族學開始,就吸收了國外結合語言研究民族的優良傳統。程樹德的《說文稽
古篇》,徐松石的《粵江流域人民史》和《泰族僮族越族考》,羅常培的《語言和文化》,都論述了語言與
民族文化、歷史、心理、和婚姻制度的關系,以豐富生動的民族語言材料說明了從語言研究民族的
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研究的具體途徑,在語言學和民族學之間架起了橋梁。80年代以來,楊kūn@①、
馬學良、嚴學qún@②、戴慶廈、張公瑾等民族學家、語言學家更明確地提出要建立起為民族研究服務的
民族語言學,并在理論和方法上進行了重要的探討。
列維·斯特勞斯說過:“語言學家和人類學家各走各的路。但是他們無疑要暫時停下來一下,不時地相
互交流他們的某些發現。”現在,無疑是該“相互交流”的時候了。
二、學科名稱和性質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民族語言學不是一門憑空臆想出來的學科,它經歷了兩個世紀的孕育和形成過程
,具有悠久的學術淵源、厚實的學術背影、客觀的理論基礎和廣闊的發展前景,是人類語言學的延伸和發展
,是語言學與民族學有機結合而產生的語言學分支學科。正如人類語言學也稱為語言人類學一樣,民族語言
學有時也稱為語言民族學。但有的學者將民族語言學與語言民族學分為兩門不同性質的學科,認為前者是研究民族語言內部結構和演變規律的語言學分支學科,后者是通過語言研究民族特征和過程的民族學分支學科
,這是我們所不能茍同的。我們認為,任何純語言的研究都以具體的民族語言為對象,沒有必要從中再分出
一支“民族語言學”。又正如文化語言學不屬于文化學的分支、社會語言學不屬于社會學的分支一樣,我們
所說的通過語言研究民族的“民族語言學”也自然不屬于民族學的分支:它始終以語言研究為主體而以民族
研究為客體,只是對傳統內部語言學研究范圍的突破,并不能因此而改變它的語言學屬性。
三、本學科與其他相關學科的關系
本學科至少與下列學科有密切關系。
1.民族語言學與語言學。自從索緒爾區分“內部語言學”與“外部語言學”后,語言學就“把一切跟
語言的組織、語言的系統無關的東西,簡言之,一切我們用‘外部語言學’這個術語所指的東西排除出去的
。”這樣,20世紀的語言學就逐漸背離了19世紀歷史比較語言學在廣泛的社會文化背景中研究語言的傳
統,而成為單純研究語言內部結構的原子分析學科。民族語言學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傳統的回歸,屬于研究“
語言和民族的一切接觸點”,研究“語言史和種族史或文化史之間可能存在的一切關系”而被索緒爾排擠出
來的“外部語言學”。
2.民族語言學與民族學。這是兩門不同性質而又密切相關的學科。民族學一方面需要以語言為工具進
行田野調查,一方面需將語言作為民族重要的文化形態來研究。由于語言學總居于社會人文科學的前列,因
而民族學更多的是從語言學領域去獲取民族研究的資料、理論、觀點、方法。民族語言學則充分發揮本學科
的研究特長去深化民族研究的深度,通過語言去發掘、構擬民族歷史特別是史前史,印證、補充有史以來的
民族文化形態,解釋、解決現實社會生活中與語言有關的民族現象和民族問題。
3.民族語言與人類語言學。人類學分為體質人類學和文化人類學兩大類。文化人類學又可分為考古人
類學、民族學和人類語言學三類。人類語言學又再分為描寫語言學、歷史語言學、社會語言學三類。在實際
運用上,人類學、民族學、社會學又是混淆不清、可相互替代的概念。民族語言學與人類語言學最接近,有
直接的淵源關系。但人類語言立足于人類學,用人類學原則研究語言的本質和結構,注重語言的描寫,如博
厄斯注重語言本身的交際功能,馬林諾夫斯基注重語言的使用場合,列維·斯特勞斯注重語言的結構。民族
語言學則注重語言的民族屬性和社會文化屬性,而且還將涉及民族語言教育、語言與民族政治生活等現代社
會中的語言問題,這是與人類語言學的顯著不同。
4.民族語言學與社會語言學。人類語言學本來包括社會語言學一科。但現行“社會語言學”主要從社
會現實環境角度考察語言,注重個人或階層、集團的言語活動,研究語言變異和言語交際的各個方面,如語
碼轉換、話語類型、行業用語、雙語現象、語言規劃等等,這已與早期的人類語言學明顯不同。民族語言學
在研究民族集團的現實社會語言現象如雙語現象、語言地域變異、語言規劃等方面與社會語言學部分重合。
但民族語言學是以民族語言為研究單位而不是以社會語言為研究單位。民族語言學更注重語言的文獻資料作
用和文化運載功能。在研究方法上,用社會學的方法研究語言與用語言學的方法研究民族也不大不相同。
由于民族語言學是社會科學中的一科,因此必然帶有社會科學一個共同的范圍特征,即在其研究對象中
都部分涉及其他學科,與鄰近學科廣泛接緣,密切相通。但民族語言學作為一個整體學科體系,是其他任何
學科所不能包容的。
四、學科體系結構
民族語言學應包括如下研究對象和內容。
1.語言與民族共同體。古今中外的民族學家、人類學家、社會學家及政治家們對“民族”下過各種定
義,但幾乎沒有人否定共同語言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在民族的各種特征中,語言具有穩定對應性、完整外露性和綜合表征性,是民族內聚外分最直接、客觀的標志。在一定程度上,民族共同體就是語言共同體。民族
語言學必須從理論上全面、辯證地理解語言在民族共同體中的重要地位。如果僅因為某些語言與民族不對等
的偶然、例外現象,就否認語言作為民族主要特征的普遍性原則,就不可能建立任何科學概念。
2.語言與民族政策。民族語言政策是民族政策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多民族國家,語言權利的平等與
否是具直接影響國家政局的重要因素。世界各地存在不平靜的語言沖突,以語言為導線引起的民族沖突不時
發生。民族語言學有責任關注、揭示民族語言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影響,研究各國特別是多民
族國家的語言政策、規劃及語文建設、語文生活,納入政治語言學的部分內容。
3.語言與民族歷史。語言具有相對穩定性。社會發展了,過去的歷史文化仍能沉積在現時的語言中,
因此語言就成為探索民族歷史特別是民族史前史的重要資源。每個詞都有它的歷史,同時代表著相應的民族
史。正如語言學家S·H·Sagce所說:“詞好比化石。詞語中體現了首先創造和使用詞語的那個社會的思想和
意識。……一塊骨頭化石能告訴我們一個滅絕了的世界的歷史,同樣,詞語的遺跡也能向我們揭示古代社會
的斗爭和那些早已消逝了的觀念和知識。”
4.語言與民族文化。語言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表現形式,是文化的載體和容器。民族語言學研究
語言與文化。主要著眼于語言、民族、文化三者間的相互關系;語言和文化的相對價值與絕對價值;語言和
文化的單線進化與多線進化;語言和文化的播化擴散;語言和文化的分化與聚合;語言和文化的普同與差異
;語言模式與文化模式;以及著名的“薩丕爾·沃爾夫假說”等問題的分析和論證,以加深對語言、文化、
民族之間關系的了解。在研究這一系列問題時,民族語言學與人類語言學以及人類文化語言學有特別密切的
聯系。
5.語言與民族心理。語言深深植根于民族的肌體中,在長期的文化傳承中積極參與民族的一切精神活
動,是形成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重要條件。民族的社會文化、歷史傳統、生活方式、生存環境、的
特點,以及本民族的愛好、興趣、氣質、性格、情操、能力都可通過語言表現出來。語言是洞察人類心智的
窗口,通過語言可以看出民族的心理狀態、認知方式和思維軌跡。例如通過不同文化背景中的語言禁忌、崇
拜和委婉語,以及各民族對事物的隱喻方式,就可洞察民族的心理。
6.語言與民族感情。因為語言與民族的歷史和文化有血肉相連的關系,因而每一民族的成員都有一種
超越階層、階級和國家而忠于自己民族語言的始終不渝的深厚感情,這就是語言忠誠。異族的壓迫、欺凌最
能激發民族意識,體現出語言忠誠;當一民族遭受異族統治時,對民族語言的忠誠與否,常成為判別有無民
族氣節和民族感情的標準;對處于不利環境中的移民集團來說,語言忠誠成為加強內部團結、保持民族特性
、抗拒外來同化的旗幟;在現代社會,語言忠誠是爭取民族獨立的斗爭武器。民族語言學應大量揭示語言忠
誠的事實,提醒社會尊重少數民族的語言情感,幫助分析、研究、解決現代社會日益尖銳的語言沖突和民族
矛盾。
7.語言與民族教育。少數民族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接受教育的權利和學習主體民族語言的義務。雙語教
育是世界各多民族國家普遍面臨的重大現實問題。民族語言學對于民族教育而言,主要研究少數民族的雙語
教育問題,分析母語教育的民族文化性、復雜性、重要性,研究雙語教育的特征、規律、步驟和管理方法,
介紹國外雙語教育的政策、措施、動態、經驗,為制定我國的雙語教育方針提供理論咨詢和現實服務。
8.語言與民族文學。文學是對語言的藝術加工,并通過語言形式表現出來。文學是語言的藝術,語言
是文學的基礎。語言的民族特色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文學的民族特色。不同的語言結構可以制約文學的體載和表現方式,不同語言中的典故、成語、俗語、警句等使文學作品表現出不同的情趣、韻味和風格特色。民
族語言學應通過對比揭示不同民族與其文學(特別是最能體現語言本色的民族民間文學)之間相互協調、制
約的關系和共同發展的規律。
9.語言與民族地理。民族的語言分布與其地理分布、民族分化與語言分化、民族遷徒與底層地名、異
民族的地緣關系對語言的影響都有密切關系。民族語言學必須與地名學、語言地理類型學和區域語言學結合
起來,研究語言的發展和民族的發展,研究語言和民族的分化和聚合過程,研究語言、方言的劃分與民族的
地理劃分等問題。利用語言中的地名透視民族的歷史文化景觀、移民史、經濟史、交通史以及民族的歷史分
布和文化層次等。
10.語言與民族接觸。不同民族間的互相交流接觸,必定在彼此的語言中留下痕跡,甚至對語言產生
重大影響。從正面的影響來看,語言中的借詞是民族文化接觸和交流的證據。正如語言學家帕默爾所說:“
如同考古學家根據陶器、裝飾品和武器等文物的分布情況作出推論一樣,對于語言借貸情況的分析也會給文
化接觸以及民族關系的研究提供線索。”從負面的影響看,異民族因頻繁、長期的密切接觸而形成的洋涇浜
語、克里奧爾語等混合語言,也是語言學研究的既定內容。
11.語言與文化生態。這是站在文化生態學的角度進一步研究語言與民族文化的關系,研究民族的語
言和文化對于人類文化的凈化、調節、補償、代謝功能。文化生態學認為,人類各族文化構成一個復雜的生
態系統,每一具體的民族文化都在這一經緯相間的生態網絡中占有一席之地,抽掉其中任何一根線股,人類
文化都將出現無法彌補的破綻。語言既是文化的載體,拯救少數民族語言特別是瀕危語種,就成為延續民族
文化和保持人類文化生態平衡的重大工程。民族語言學有責任喚起社會的良知,像保護自然物種一樣保護少
數民族的語言文化。
12.非言語交際的民族特色。非言語交際包括使用體態語、實物語言(如烽火、狼煙、火把、樹枝等
)、鼓角、哨語以及結繩、契刻、圖畫等類似于語言的信號進行交際。民族語言學和人類學除研究人類語言
及其文字的起源發展外,還十分注重對非言語形式的研究。象征人類學就把體態語作為一種重要的象征手段
。我國人類學家林惠祥先生將上述非言語形式“總括于最廣義的‘語言’之下。”研究這些語言的輔助形式
,可加深對民族早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更深入了解。
以上12個研究專題,只是筆者初步設想的研究框架中的一部分,并不能概括民族語言學的全部內容。
其中有些設想尚未成熟,有待于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五、學科研究方法
方法論對每門現代科學的理論和實踐都有重大意義。系統的研究方法是學科成熟的標志之一。根據性質
、功能和應用范圍的不同,科學方法可分三個層面:認識方法、哲學方法和學科方法。認識方法即理論思維
方法。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法和辯證唯物法是認識自然、社會和思維最為普遍規律的方法。哲學方法包括
歸納法、演繹法、類比法等,是邏輯思維和推理的方法。上述方法是一般科學研究中都適用的方法,自然也
是民族語言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學科方法指適用于某一類型學科的具體方法,主要有數學方法、物理學方法
、生物學方法和語文學方法(又叫人文歷史學方法)。我們需要闡述的是適用于民族語言學的語文學方法。
除田野調查法、音位記音法等一般熟知的調查方法外,本學科研究方法主要有下述若干種。
1.歷時遺留考證法。我們借用泰勒《原始文化》中運用的“遺留”(Survival)這一術語作為運用歷史
比較語言學原理縱向考證民族歷史和史前史所用方法的總稱。泰勒用“遺留”表示“儀式、習俗、觀點等從
一個初級文化階段轉移到另一較晚的階段,它們是初級文化階段的生動的見證或活的文獻。”他沒有提到語。19世紀歐洲的語言古生物學首創了從語言考證民族歷史的方法—一又稱語言古生物學方法。這一方法
又包括詞源學分析法、語言底層考證法、古文字考據法等。這是考證民族歷史最重要的語言學方法。
2.共時背景分析法。通過語言的共時或橫向對比發現不同民族現象的功能和特點,揭示其共性或差異
性。又包括語言禁忌分析法、多義詞共時意義歷時法、合成詞詞素分解法等。例如比較藏語中對“魚”的忌
諱和漢語中對“魚”的崇拜,可發現藏族的與漢族傳統文化心理的差異;從泰語中“巫、醫”同詞
現象,可知泰族曾有過巫醫合一的歷史;由云南傈傈語把北方叫“水頭”,把南方叫“水尾”,可知當地河
流的走向是由北而南;納西語中大樹叫“樹母”,小樹叫“樹男”,可作原始母系氏族社會的證據。這一方
法主要起補充、印證或提供線索之用。
3.詞匯密度考察法。不同民族語言中某類詞匯密度的高低,乃是其生活需要和生存環境決定的。通過
對詞匯分布密度的考察,可發現不同民族的需要和環境。摩爾根最先使用這一方法研究人類野蠻階段初、中
、晚期的主要貢獻。例如他從荷馬詩篇中高密度的有關麥、田、房屋、船只……的詞匯,推斷野蠻時代晚期
人類就具有了有關谷物和田野農業、建房筑城、還可能使用釘子造船……的知識和經驗。再如從我國北方三
江流域赫哲族語言中高密度的魚、漁獵工具和山、水、獸神的詞匯,就可看出赫哲人居住的自然環境、生活
方式和心理狀態。
4.借詞觀照法。這一方法主要用以研究民族間的接觸交流。羅常培《語言與文化》第四章《從借字看
文化的接觸》指出了運用這一方法的具體途徑。
5.語言譜系分類法。民族分類的主要方法。施萊赫爾創立的語言譜系分類法,對民族的親緣分類產生
了重大影響。我國民族學家凌純聲在40年代最先運用這一方法將我國西南少數民族劃分為百越、氐羌、苗
瑤三大族系,分別相當于漢藏語系中的壯侗、藏緬、苗瑤三大語族,從而奠定了我國民族分類的基礎。至今
這一方法仍是民族分類中最有影響和應用價值的方法。
6.譜牒追蹤法。這一方法包括應用親屬稱謂和父子連名兩類語言資料追蹤古代家族制度和淵源。摩爾
根首創用親屬稱謂研究人類家族制度和婚姻制度的發展變化。羅常培最先發現我國藏緬語族中的父子連名現
象,并據此解決了幾個民族史上懸而未決的民族如擺夷、南詔的歸屬問題。研究者近來還發現有母子、舅甥
連名現象,并且不局限于藏緬語族。這一方法盡管有某種缺陷,但仍是民族學界常用的研究方法之一。
7.結構分析法。列維·斯特勞斯將語言學中音位分析的方法應用到親屬制度以及神話的研究上,開創
了民族學結構學派。結構分析法運用精密的數學公式和數理邏輯,把社會作為一個無意識的、封閉式的結構
進行分析,是一種演繹的方法。有的學者認為它是唯心主義的,將會自然消亡或不再發展。也有的學者認為
這一方法既完成了它的使命,又始終有未盡價值。
8.詞匯統計法。又稱語言年代學方法。是根據核心詞匯在發展中遺留下來的百分比計算語言發展年代
和親屬關系的方法,為美國人類學家、語言學家斯瓦迪什在50年代初根據碳14年代測定法模型創立的。
這一方法建立在語言中核心詞匯按恒定比率(第1000年后平均保留約81%)發展變化的假設上,可用
以根據親屬語言(后人發展應用于方言)中共有的同源詞的百分比來推算它們從原始母語中分化出來的年代
及親緣關系的遠近,因而也可用以測定同源民族分離的年代和關系的親疏。
9.隱喻解碼法。語言中的詞匯性的隱喻是根據相似原則以已知名未知的意義變化方式,是不同民族根
據自身認知水平和心理狀態對所指對象客觀評價的結果。民族心理學和象征人類學的部分內容就建立在對隱
喻的解碼上。例如英語COCK本指公雞,又隱喻人的;臺灣高山族阿眉斯語把虹叫做“依特克(神名)的圈套”。又如畜牧文化類型的蒙古族,用“兔子的”隱喻圓形的板栗,而具有山林文化特征的南方少數
民族,往往用“果”隱喻圓形的物體如紐扣、辣椒、眼珠、炸彈等。通過隱喻可探究不同民族的文化特征和
心理。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到,建立一門相對獨立的分支學科—一民族語言學,不僅有必要,而且有可能。建立
民族語言學,可以強化我們的學科意識,促進語言學與民族學之間的聯系,有利于擴展語言研究的廣度,推
進民族研究的深度,繁榮我們的學術研究。語言學界應與民族學界密切合作,為建立這一學科共同努力。
主要引用參考書目
威廉·湯母遜:《十九世紀以前的語言學史》。
摩爾根:《古代社會》。
綾部恒雄:《文化人類學十五種理論》。
列維·斯特勞斯:《語言學和人類學中的結構分析》。
馬學良、戴慶廈:《論“語言民族學”》。
張公瑾:《語言民族學》(施正一主編《廣義民族學》第三編)。
索緒爾:《普通語言學教程》。
泰勒:《原始文化》。
帕默爾:《語言學概論》。
林惠祥:《文化人類學》。
童恩正:《文化人類學》。
徐通鏘:《歷史語言學》。
字庫未存字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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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與語言的關系篇5
一、湘西苗歌研究的簡要回顧
關于湘西苗歌的調查與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933年春夏間民族學家、人類學家凌純聲與芮逸夫對湘西苗族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實地調查,并于1947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了《湘西苗族調查報告》,書中對所搜集的44首苗歌歌詞用國際音標進行了記音。此次調查得到了當時湘西眾多苗族人士如石啟貴、吳良佐、吳文祥等人的協助。在凌、芮離開湘西后,石啟貴被當時的中央研究院聘請為“補充調查員”,又深入苗區,歷時數載,搜集了大量資料。經整理研究,于1940年編寫成《湘西土著民族考察報告書》,1951年又寫成《湘西兄弟民族介紹》。1982年,原中央民族學院民族研究所與石啟貴先生從事民族科研工作的子女根據這兩部手稿重新整理成《湘西苗族實地調查報告》,并于1986年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書中從局內人的視角對湘西苗歌歌詞進行了記錄與分析。以上兩本民族學專著已成為學者們研究湘西苗族歷史與文化的必讀文獻。1956年,中國音樂研究所的一批專家對包括湘西苗族音樂在內的湖南民間音樂進行了普查,并于1960由音樂出版社出版了《湖南音樂普查報告》,該書至今仍是研究湘西苗族音樂文化的重要文獻。同年,湖南文藝出版社也出版了《湘西民間歌曲選》。1983年,上海文藝出版社出版了由湘西自治州州委宣傳部選編的《湘西土家族苗族歌曲樂曲選》,共收錄了18首苗歌。1994年,由中國ISBN中心出版的大型辭書《中國民間歌曲集成?湖南卷》一書收錄了19首湘西苗歌,并對湖南苗族的民歌作了簡要概述。1996年,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各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概述》(杜亞雄編著)以語系為框架把苗、瑤諸民族作為一章節對苗族音樂進行了闡述,其中也有關于湘西苗歌的論述。2001年,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少數民族傳統音樂》(上、下)(田聯韜主編)在苗族音樂一章中重點對貴州苗族音樂部分作了較為深入的闡釋與研究。在學理性的文論中,蒲亨強的《苗族民歌研究》(刊于1988年《中國音樂學》第1期)、《苗族婚禮歌》(刊于《中國音樂》1988年第1期)等均有關于湘西苗歌的分析論述。而湘西本土音樂學者黃意聲的《湘西苗族民歌音樂淺析》(刊于《人民音樂》1985年第7期)、花老虎的《湘西苗歌研究》(刊于《音樂研究》1994第1期)等也對湘西苗族的部分苗歌進行了一定的分析。近年來,還有部分年輕學者從苗歌的演唱、襯詞的運用等方面進行了初步探討。總之,關于湘西苗歌的研究,前輩的學術成果作了重要的基礎工作,當代學人的研究成果不斷涌現,令人欣慰。但隨著國內外學者對苗族歷史、語言、服飾、習俗、信仰等領域研究的不斷深入,各種學術成果和研究理念與方法的不斷涌現,已有的湘西苗歌研究所存在的一些缺失也逐漸顯現出來。
二、湘西苗歌研究的當代缺失
筆者的母語為苗語湘西方言的西部次方言的一種土語,從童年時聽自己土語的苗歌,到成年后聽其他土語的苗歌,再到認真地學習與研究其他的苗語土語和苗歌,經歷了一個從感性到理性的過程。通過十余年來對湘西苗歌不斷的田野調查,覺得近些年來的苗歌研究尚存在以下缺失,希望能引起苗族音樂文化研究學者、研究機構和各級文化管理部門的思考。
第一,忽略了苗歌與方言土語的所屬關系。民歌與語言的依存關系是毋庸置疑的,在依然使用自己母語來交流的少數民族中,他們的民歌因使用本民族語言的土語來演唱而使這類民歌具有強烈的地域性,這對于用復雜的方言土語來唱的苗歌來說,尤其如此。某一土語的苗民,只演唱自己土語的苗歌,其他土語的苗歌不聽,也不唱。他們的回答很簡單――因為聽不懂。然而在已有的苗歌研究中,相當一部分研究者有意無意地忽略了苗歌與方言土語的所屬關系。例如在《中國民間歌曲集成?湖南卷》的湘西苗歌部分,由于當時參與民歌集成的僅為音樂學者,缺乏民族學、民俗學、語言學、歷史學、人類學等相關學者的共同參與,人們除了僅能獲得這首苗歌的歌譜外,對其所屬支系、用苗語的哪個方言中的哪個土語演唱、該土語的地理分布、該土語與相應苗歌結合后所形成的地域風格等等,均不知曉。研究視角的單一,也就把鮮活的民歌文本的諸多信息遺漏了,委實可惜。雖然記譜是重要的基礎,但欲深入研究這些曲譜與歌詞背后的苗族文化,研究它們與漢族和周邊少數民族文化之間的淵源關系――如湘西苗族遷徙歌中所提到的苗族與漢族之間發生的各種事件等,僅有曲譜是遠遠不夠的。“集成”中雖然把所收集的苗歌都已注明到“縣”這一級行政區劃,問題是歷史上形成的苗族支系及其方言土語的分布,與現在的省、縣、鄉等行政區劃往往不一致,于是所注明的縣級行政區劃不僅失去了意義甚至產生了誤導。一個沒到過湘西苗族聚居區進行實地調查的研究者若按圖索驥地找尋“集成”中所收錄的苗歌,一是不易找到,二是即使找到了又會發現臨近的其它各縣也有。這無疑給后來研究者的學習與研究帶來了不便,也給普通的音樂愛好者了解、認識湘西苗歌帶來了困惑。
第二,忽略了湘西苗語東部次方言的苗歌研究。苗語湘西方言分為東部和西部兩個次方言,各次方言下又分為若干土語。明清時期,統治者曾因為“開疆拓土”而在湘西所修筑的“苗疆邊墻”(即現今部分人所說的南方長城),對湘西苗族的政治、經濟、文化(包括苗族音樂文化)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致使講湘西苗語東部次方言的苗族被人為地劃到“邊墻”以外,這部分苗族因接觸漢文化較多而被稱為“熟苗”,其苗語和苗歌均形成了自身的特點,如苗語中夾雜有更多的漢語成分,所唱的苗歌有一部分用苗語演唱,有一部分又用漢語演唱。自1956年以來的湘西苗歌的調查與研究,事實上主要是對苗語湘西方言的西部次方言一部分土語的苗歌進行研究,對東部次方言各土語的苗歌研究相當少。這與歷史地形成的學術傳統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因為1933年凌純聲、芮逸夫對湘西苗族的實地調查,其范圍主要是現今湘西自治州的鳳凰、花垣、吉首三縣(市),準確地說,僅僅是對原來“苗疆邊墻”以西的接觸漢文化相對較少的湘西苗族進行調查,而對“邊墻”以東的苗族涉及很少。凌、芮兩位前輩當時選擇這樣的調查范圍是有原因的,因為他們認為“邊墻”以東的這部分族群為仡佬族而非苗族,這在他們后來的《湘西苗族調查報告》中說得很明白。也許是受這樣的影響,1956年的湖南民間音樂進行普查,在對湘西苗族民間音樂普查時,主要也是對湘西苗語西部次方言的苗族民間音樂進行普查,這些也都反映在1960年出版的《湖南音樂普查報告》上。湘西苗語東部次方言的苗族,歷史上曾稱為仡佬苗,主要聚居在今吉首、瀘溪、古丈交界一帶,在1956年的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與語言調查中,經從事民族識別工作專家們的鑒定是苗族。據筆者近年來的實地調查,其苗歌一樣是非常豐富的,并且有二聲部的多聲現象,極具自己的個性。直至20世紀80年代的民歌“集成”工作,大家才開始注意到這一支苗族的民歌,在《中國民間歌曲集成?湖南卷》的湘西苗歌部分收錄了兩首,但僅為單聲部。而《中國少數民族傳統音樂》一書中苗族音樂的苗族民歌部分,雖然對湘西苗歌有所涉及,但絕大部分是對苗語黔東南方言和川黔滇方言的苗歌進行研究,苗語湘西方言中各土語的很多優秀苗歌卻沒有收錄進去。僅收錄的一首情歌《怎么舍得離開你》,也只是湘西苗語方言中一個土語的一種苗歌音調,很缺乏代表性。而眾多優秀的湘西苗歌均未收錄,當然也就不存在論述。至于湘西苗語東部次方言各個土語的苗歌更是沒有任何文本描述了。這些都給人們從整體上了解、認識和把握我國苗族民歌的全貌造成了相當困難,也給后學者造成誤解。湘西苗歌研究幾十年來所形成的學術傳統,已無形間把湘西苗語東部次方言的苗歌邊緣化。然而,苗歌的生存價值遠勝于音樂本身的意義,因此,不論從人文關懷的角度還是從學術的角度,我們均不應遺漏這一支苗族的音樂文化。
第三,忽略了近古史上從湘西遷出去的苗族的苗歌研究。1795年(乾隆六十年)春,在湘黔邊爆發了震驚當時朝廷的“乾嘉苗民起義”,戰爭持續了整整兩年,而起義余波則持續了十余年。清朝廷先后集結十余萬重兵進行征剿,眾多苗寨被焚燒,眾多苗民被殺戮,致使起義失敗后湘西苗族的苗寨和苗族人口驟然減少,一部分湘西苗族因此而被迫遷往貴州望謨和紫云、廣西南丹、湖北宣恩等地。對于這些遷走的湘西苗族,二百多年來他們的苗語與苗歌必然發生了變遷。但它是怎么變遷的?現狀如何?世人不得而知。因此,對乾嘉苗民起義失敗后被迫外遷的湘西苗族后裔的民歌進行研究,不僅有助于人們從另一個側面去認識湘西的苗族民歌,而且對研究明清以來湘西苗族的歷史、語言、習俗、宗教及其音樂文化的變遷都有著相當深遠的意義。然而多年來我們在苗族音樂研究和苗語研究上均關注不夠、研究不夠。
第四,來自本土學者的研究太少。新中國成立六十年來,湘西苗族的文化教育事業可謂突飛猛進、日新月異,但湘西高層次的研究型音樂理論人才的成長還是太少,我們很難看到湘西本土學者從主位的視角對湘西苗族的音樂文化進行闡釋與研究的文論――盡管近年來在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研究中學界已越來越關注來自主位的話語。本土學者研究上的失語,其原因固然很多,但卻也不得不讓我們去思考和追問我國現行的各級各類音樂教育所存在的某些問題,如藝術教育的公平性問題,歷史地形成的區域差異問題,等等。令人振奮的是,為培養我國高層次的研究型音樂理論人才,國內幾家音樂學院從2009年起特向全國少數民族地區招收若干名碩士和博士,并給予政策上的傾斜,這必將不斷推進我國的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研究。
三、應提倡對湘西苗歌進行跨學科綜合研究
存在以上問題,本身說明我國苗族民歌研究之不易。苗族因歷史上的種種原因而跨地域、跨省區乃至跨國界居住,在國內則形成了湘西、黔東和川黔滇三大方言區,居住上的大分散、小聚居,又形成了眾多的支系乃至亞支系,并由此形成了各地復雜的土語。但也正是這復雜的苗語土語,才使得苗族民歌在我國少數民族民歌中顯得這么瑰麗多姿!同時也由于絕大多數苗歌研究者都非湘西苗族,不懂苗語,做田野調查時在當地難以較長時間地停留,對各地苗族支系的語言、習俗、服飾、信仰、民族心理等勢必缺乏深入了解。或研究者雖為當地苗族,但由于時代和知識結構等多方面的局限,致使研究難以廣泛、深入和細致。尤其是用于祭祀儀式的苗族古歌,因其用相當成分的古苗語演唱而使研究者不得不駐足。因此,欲對湘西苗歌作進一步的深入研究,就迫切需要音樂人類學、語言學、民族學、民俗學、歷史學等不同知識結構的學者――尤其是懂當地苗語和民俗的音樂學者和語言學者的共同加入,進行跨學科的綜合研究。
筆者認為,對湘西苗歌進行跨學科的綜合研究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對湘西苗歌的現狀、種類、所屬支系的地理分布及其相關民間歌手進行全面的調查與統計,理清家底。并從服飾、次方言、土語、習俗、信仰來理清相關苗歌與苗語土語的對應關系,為進一步的深入研究提供實證依據。二是以土語(亞支系)為單元,對湘西苗歌的音樂形態、演唱特點進行音樂學層面的客觀描述與分析,把握每一個土語苗歌的個性特征,探究其“族性音調”。同時對各個土語不同種類苗歌的使用場景、功能價值進行學理性的分析研究,透過苗歌去理解苗族人民的精神世界。三是對整個湘西苗族民歌進行共時與歷時的綜合研究,深入闡釋湘西苗族民歌在這一族群長達幾千年的遷徙中與漢族及周邊少數民族進行交流、融合的淵源關系。四是利用現代多媒體手段,以土語(亞支系)為單元建立湘西苗歌音像數據庫,為音樂人類學及其相關領域的學術研究提供一份真實的湘西苗歌文本。
跨學科綜和研究的積極意義是深遠的:第一,明確地把湘西苗歌與其所屬土語作為一個整體系統,找出其內部各自的對應關系,既有利于我們從宏觀上對其有一個全面而清晰的把握,也有利于我們從微觀上準確地認識某一首具體的苗歌。第二,為維護我國苗族眾多支系及其亞支系音樂文化的多樣性,為苗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提供必要的學術支持,有利于在多元文化語境下進一步增進不同民族間的相互了解,促進民族團結,構建和諧社會。第三,為當代人提供一份翔實可靠的湘西苗歌文本,為苗族音樂文化的科研、教育和管理提供一個新的視角和信息需求。第四,這樣的一種研究視角、研究理念與研究方法,可以為進一步研究我國其他地域的苗族民歌提供某些具體經驗與參考,不斷推進我國的苗族民歌研究。
湘西苗歌研究,在資料搜集的層面還遠未完善,而欲做進一步的深入研究,研究者除了應具備扎實的音樂基本功之外,應當廣泛涉獵人類學、民族學、語言學、民俗學等其它人文學科,尤其是應注重對湘西苗族地方性知識體系的學習與梳理。同時它迫切需要不同知識結構的學者來共同關注。湘西苗歌研究,既任重道遠,更呼喚人文關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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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編號08YBB122)階段成果]
民族與語言的關系篇6
[關鍵詞]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繼承發展
[中圖分類號]H21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46-0093-02
1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概況分析及研究意義
11概況分析
語言方面,除回族、滿族已全部轉用漢語外,其他53個民族都有自己的語言,有些民族內部不同支系還使用著不同的語言。因此,全國55個少數民族,共使用72種語言。這些語言分別屬于五個語系:漢藏語系、阿爾泰語系、南島語系、南亞語系和印歐語系。文字方面,除回族、滿族已不使用自己民族的文字而直接使用漢字外,有29個民族有與自己的語言相一致的文字,有的民族使用一種以上的文字,如傣語使用4種文字,景頗族使用2種文字,故29個民族共使用54種文字。
在少數民族中,或是各民族雜居的地區,一些少數民族學生家長有的出現重視漢語、忽視母語的傾向,不愿讓自己的子女進民族語言授課的學校,因為他們擔心子女以后進大學、找工作、出國留學有困難。在民族地區的一些中小學,民族語和漢語授課的比例中,民族語的比重有逐漸減少的趨勢。使用民族語言文字出版的書刊、報紙、雜志數量偏少,少數民族群眾獲取信息的通道明顯不暢。
更令人擔憂的是有部分少數民族語言已經處于瀕危狀態,如云南省的納西語和仙島語、貴州省的仡佬語、湖南省的土家語、四川省的彝語以及中國東北部的滿語、鄂倫春語以及赫哲語等。
12研究意義
語言文字是文化的載體,文化是某個社會群體特有的精神與物質、智力與情感方面不同特點的總和。是該民族千百年來積累的知識和經驗總和。群體生存和延續的歷史經驗依賴語言文字代代相傳,并記錄著人類知識的一個側面和局部,是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
語言文字是族群的標志,是區別于其他民族的重要特征,也是族群內部聯系的紐帶。保護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是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切實保護各少數民族利益和風俗文化的體現,是促進民族團結、合理處理民族關系的必要之舉。我國有許多小語種,學術價值極高,是解開歷史上許多謎團的鑰匙。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研究保護由此可見。
2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繼承發展所面臨的問題
經濟的發展,政治社會的穩定,文化的融合是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繼承發展陷入困境的三大基本因素。三大因素密不可分、相互作用,在近幾十年的歷史發展進程中產生了一些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繼承發展所面臨的具體問題:
21相關教育發展緩慢
民族語言文字與漢語教育失衡。進入21世紀,社會文化轉型,全球一體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所帶來的語言文字生存環境更迭,少數民族成員只有學習漢語或英語才能跨越文化障礙獲得個人在主流社會的更大發展。
民族語言文字教育的功利性與培養目標的偏差。由于缺乏整體的評價機制,考試成績成了唯一的衡量指標,至于教育所應包含的其他內容,如對民族文化的認知、價值觀念、民族認同感的培養等方面則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分數就是結果,也是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學習的最終宿命。
教育資源不足則是教育發展緩慢的又一重要原因。首先是教育經費問題,雖然我國政府不斷提高教育投入,但仍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成本昂貴的雙語教育或多語教育的經費。然后是高素質師資力量不足。再次是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材編寫不足。
22法律保護不足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法制建設不斷完善,與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保護相關的法律也不斷出臺。問題是,這些法律法規在貫徹執行的過程中仍有一定差距,許多條款未能得到全面落實,可操作性差。專門立法的空缺也是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保護中的軟肋。
23競爭力不足
在我國,漢語使用人口最多,歷史文獻多,早已成為民族語言中的強勢語言和各民族之間交流的通用語言。少數民族人口少,使用范圍狹窄,只有在相對較少的范圍內使用,導致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使用率降低,甚至已經瀕危或消失。
24媒體及宣傳不足
漢文電視、廣播、報紙、雜志、手機電話進入少數民族千家萬戶,而以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為載體的傳媒供應卻明顯不足。媒體的灌輸很容易導致少數民族在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地受漢語言文化影響,而忽視本民族語言文字。
25對本民族語言文字的重視不足
社會一體化進程加速,各民族雜居散居的情況越來越普遍,各少數民族群眾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機會減少,對漢語言文字的需求迫切。就目前形勢來看,在青少年一代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啊中,漢語言文字的使用已占絕對的指導地位。
3保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建議
31促進相關教育的發展
311重視雙語教育
雙語教育是民族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雙語教育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整個民族教育的發展水平。在開展雙語教育的過程中需要系統和大規模的培養雙語教師,一是解決目前的急需,對在崗的民族教師進行培訓;二是大規模培養少數民族語言專業的漢族學生。更重要的是提高雙語教師的待遇,及時發放工資,防止教師資源流失。
312提高教師隊伍的素質
首先,提高民族師范院校的教育水平。要突出將民族師范類師范學校的功能,加大對民族師范院校的投入以提高辦學條件和水平。與此同時,建立民族學校畢業生就業機制,讓學生為民族語言教育事業服務。完善培訓系統,建立針對民族語言教師的繼續教育和培訓系統。
313實行分擔體制下的專款專用
分擔體制要求中央政府按期撥出一定數量的資金投入到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事業,省級財政也要相應增加投資力度。明確三級財政分擔比例,明確劃分各級政府的責任。專款專用,按時、按量地投入到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教育事業上。
314轉變學生評價機制
建立民族語言文字專業的學生評價、考核體制,以保證專業畢業生的質量。加重對本民族語言文化的考查力度,增加少數民族語言文化在整個學生考核體系中的分量,以這種方式促進教師、學生、和社會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才能達到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化學習和發展的目的。
32建立保護區、扶持傳承人
321建立保護區
維護弱勢語言的生態環境,建立少數民族語言文化區。對弱勢地區實施“原產地保護”,保持語言環境的穩定,為生態環境的穩定和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建立“民族語言文字生態區”打造本民族的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文言文化品牌。云南麗江納西族已經為我們做出了成功的示范。
322扶持傳承人
保護瀕危語言文字的傳承人,扶持繼承人。使瀕危語言文字及其文化傳人得到國家和社會的有效保護和大力扶持。除了為其錄音、錄像,積累語言文字和文化素材,更重要的是為其提供傳承的環境和條件,通過各種有效的措施充分調動其內在積極性。
33完善法律保護體系
目前我國主要是依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以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條例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進行保護。這些法律法規面對當今飛速發展的經濟社會和日益復雜的生存環境顯得力不從心。因此,我國應制定一部專門性的法律來保護我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該專門性法律應該明確規定少數民族學習、傳播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和義務;對搶救和保護瀕危語言文字的方法措施做出明確規定;要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標準化、信息化問題做出更加具體的規定;明確規定剝奪、歧視和侵犯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34加強媒體宣傳
對于以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為載體的媒體來說,少數民族的電視、廣播節目、書刊、報紙、雜志的供應量應該加大,使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切實融入少數民族群眾的方方面面。
35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
經濟在一個民族語言文字的發展和傳承的過程中起著基礎性作用。經濟發展既能促進語言文的傳承和發展,又能為語言文字的繼承發展提供必要的經濟支持。尤其旅游業的發展,其發展為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和民族語言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極大的空間。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為一種旅游資源符合旅游資源的可利用性和可開發性,其獨有特點能有效地吸引游客,使游客得到審美享受和精神滿足。體現其在旅游業應有的價值對于旅游業的發展、語言文字的開發和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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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與語言的關系篇7
語言作為一種資源,其多方面的價值屬性得到了學界的關注。其中,語言的經濟價值是語言作為資源的價值屬性的重要方面,開發語言經濟價值(簡稱開發語言經濟)的意義已有較多論述,在此筆者不作贅述。本文重點關注民族語言的經濟開發問題,此處簡要討論開發民族語言經濟的重要意義。首先,從語言權利角度看,每個民族都有使用自己民族語言的權利,這已是寫入憲法的語言政策。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不少民族為了自身的發展以及經濟的富裕,不得不放棄自己的民族語言,選擇學習更具有經濟價值和發展前途的通用語言。從某種意義上說,語言權利的落實需要以一定的經濟基礎為前提條件。不具備一定經濟實用性的語言,其語言使用者對該語言的語言權利就會受到影響。這種權利看起來不是別人的剝奪,而是自己主動地放棄自己的母語,主動放棄這種語言權利;而實際上,語言權利的放棄與否是以語言經濟價值及其交際度為準繩的(語言的Q值理論可以對此作出一定的解釋,參見Swaan,2001)。
因此,要真正實現語言權利,發展該語言的語言經濟,使其成為具有相當經濟價值的語言是較好的選擇之一。其次,從語言生活角度看,語言生活本身應是豐富多彩的。這里的豐富多彩有兩層含義,一方面是語言生活中的語言存在形式的豐富多彩,語言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都發揮出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語言生活的豐富多彩也意味著語言種類的豐富,即多樣的語言在社會生活中各得其所,各展其能,而不是一種語言獨攬天下。因此,語言生活的多樣性,簡言之,就是多樣的語言(包括方言)在多樣的社會生活中發揮多樣的作用。而民族語言的作用自然是其中的重要一部分,民族語言的經濟價值自然是語言發揮多樣作用的重要體現。此外,從文化的多樣性來看,少數民族語言經濟的發展與繁榮,也將促進社會文化的多樣與繁榮。再次,從語言問題的角度看,發展少數民族語言經濟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解決部分語言問題。關于“語言問題”的概念,陳章太進行了界定和分析,他指出:“語言問題是語言學、社會語言學的專業術語,多指因語言及其社會應用所帶來的困難、麻煩或沖突。具體指因語言結構、地位及其功能等的缺失、變異,或因相關制約因素的變化,如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因素,及語言關系、語言觀念、語言政策的變化,使得語言在社會應用中發生困難與障礙,甚至可能造成、引發社會、民族、宗教、群體等的矛盾與沖突”,簡言之,“語言問題是指由語言及其社會應用帶來的需要認真對付、解決的困難與麻煩”。
由語言所引起的社會問題已不是奇聞軼事,世界上由語言引起的社會沖突、民族沖突,甚至是政權更迭也是時有發生的。因此,適當地解決語言問題,對于化解社會問題、緩解民族沖突以及維持政治穩定都具有重要的意義。而發展語言經濟,尤其是少數民族語言經濟,則是解決語言問題的重要途徑之一。通過對少數民族語言經濟的開發,加強對少數民族語言的研究和重視,以此體現語言平等和語言權利,進而體現并處理好語言認同與國家認同的關系,將會有利于區域穩定和社會經濟發展。此外,從區域發展看,發展民族語言經濟是科學、可持續的經濟發展方式之一。民族地區一般是經濟發展滯后的地區,在建設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當代中國,民族地區需要全面、科學、可持續地發展地方經濟。而語言作為一種具有多重價值的重要資源,可以在發展經濟過程中發揮積極的作用。語言經濟是綠色環保、可持續的經濟發展方式,發展語言經濟,可以成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同時也是繁榮和發展地方文化的重要途徑。經濟與文化的良性互動關系,必將表明語言經濟在推動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進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旅游業中的民族語言及語言經濟
旅游業是近些年來得到快速發展的第三產業,旅游經濟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中,旅游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民族旅游業是一項投資少、見效快、創匯高、收益多的朝陽產業。旅游開發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產業結構的調整,給當地提供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增加了民族地區人民的收入,轉變了人們的傳統觀念。民族地區旅游資源豐富,發展旅游產業條件充足。“旅游資源”是指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凡能對旅游者產生吸引力、可以為旅游業開發利用,并可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各種事物和因素,旅游資源可分為自然旅游資源和人文旅游資源兩大類,語言資源是屬于人文旅游資源范疇。民族地區旅游經濟開發過程中,民族語言既遇有挑戰,也存在機遇,具體體現在民族語言危機的出現和民族語言經濟的開發上。
(一)挑戰:旅游業中的民族語言危機所謂旅游業中民族語言的挑戰,即旅游業所帶來的民族語言危機,主要表現在旅游業對民族地區民眾語言學習和語言轉用的影響。具體體現在:隨著民族地區旅游業的快速發展,大量外地游客涌入民族地區。為了更順暢地進行言語交際,更順利地進行旅游服務,促進旅游經濟的發展,民族地區的民眾積極學習通用語(普通話)。與此同時,民族地區的民眾在母語(民族語言及其方言)的使用以及對待下一代子女的語言習得和語言學習上,逐漸發生態度的變化,表現在對本民族語言的漸趨淡漠,對具有經濟價值的通用語的趨之若鶩,從而造成民族語言使用范圍日趨減小,使用人數日趨減少,語言轉用逐漸發展,以至于放棄本民族語言,致使民族語言出現瀕危,甚至滅絕。一定程度上,這也是上文所提及的語言問題。對此,李宇明指出,語言瀕危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因某種原因自動放棄本民族語言。其中,經濟因素是自動放棄本民族語言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旅游業的發展,正是在一定程度上讓民族地區的民眾看到了通用語的經濟價值,看到了學習和使用通用語對于地方經濟、個人發展的重要性。因而,民族地區旅游業的快速發展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民族語言的瀕危,甚至滅絕。
當然,致使民族語言瀕危的原因并非僅僅是旅游業,但不可否認的是,旅游業的發展促進了民族語言的瀕危。關于包括旅游經濟在內的經濟發展對民族語言的影響,國內外都有研究和分析。據孫杰遠、李玉玲的研究,廣西那坡縣境內生活著壯族、漢族、苗族、瑤族、彝族。那坡縣因其獨特的地理位置和歷史原因,形成了多民族語言共生共存的狀況,并具有豐富和諧的多民族語言文化。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民族語言文化的傳承面臨著斷裂的危機。其中,旅游業的發展對民族語言文化的傳承產生了很不利的影響。“那坡縣少數民族中的年輕一代對民族傳統語言文化的看法也正在發生改變。在那坡縣百省鄉坡伍屯,仍然使用彝語交流的所剩無幾,大多數是彝語漢語互用,一些接受漢語教學的小學生甚至拒絕用彝語與家人、鄰居交流。”具體來說,旅游業可通過三方面使語言發生變化:“當地人不得不用該族群語言以外的語言與外面的人進行交流;外面人所顯示的物質優越感和他們的言談舉止會使當地人對外界產生興趣,本族群的人會積極地學習他族語言;游客和當地居民在各種情況下進行直接交往,他們只有用外語才能與外面的游客溝通。”另據資料顯示,韓國濟州島也遭遇類似的處境,以旅游業聞名的韓國濟州島在旅游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當地的方言土語受到了嚴重的影響。
(二)機遇:旅游業中的民族語言經濟應該看到,旅游業的發展給當地語言的生存與發展帶來挑戰的同時,也帶來了機遇。具體表現在:一方面,旅游經濟的發展,帶動了民族地區經濟的發展,民族地區經濟的發展,為語言的保護提供了必要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方面,旅游業的發展為民族語言的使用和民族語言經濟的發展開創了活動的空間,民族語言可以在旅游業中發揮出自身獨特的優勢,充分開發語言這一種旅游資源,對于旅游業的發展、語言的保護和語言資源的開發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如陳麗君、胡范鑄所述,“語言作為一種旅游資源,它符合旅游資源的可利用、可開發性質,尤其是具有觀賞性、趣味性、稀缺性等特點,能有效地吸引旅游者,使他們得到審美享受和精神滿足”,無論是作為符號形式、交際工具的語言,還是作為知識和文化的語言,都可以在旅游業中體現出其應有的價值。對于民族語言來說,體現出民族地區特有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識,是民族語言在旅游業中體現資源價值的重要方面。例如,湖南永州的旅游指南把“女書”列入了旅游資源;云南納西族的東巴文在旅游業中的開發也有聲有色。以東巴文為例,當地印制的“東巴文化系列叢書”可以看作是在旅游業中開發民族語言的典范。東巴文化系列叢書包括:東巴紙經(東巴經典節選集粹)、東巴紙典(東巴象形文字譯注)、東巴紙語(游麗江學說納西話)、東巴紙言(納西錦言名句欣賞)、東巴紙印(東巴文字印章集錦)和東巴紙像(東巴圖案藝術集錦)。其中,東巴紙典(東巴象形文字譯注)收錄了一千四百多個東巴象形文字與漢字等語言文字的對照,具有實用性和欣賞性的雙重作用,對于外地游客了解、體驗東巴語言文化具有重要意義。可見,只要發掘出民族語言文字及其文化的精粹與獨特之處,在開發民族地區旅游經濟過程中完全可以發揮出民族語言的作用,開發民族語言經濟。民族地區旅游業的發展為民族語言的發展及其語言經濟的開發帶來了機遇。
(三)民族語言與旅游業的互動關系民族語言的開發與旅游業的發展具有雙向互動關系。具體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1.民族語言對旅游業的作用作為旅游經濟的新增長點,文化旅游近些年來得到了社會民眾和旅游業界的重視。而民族語言所體現和承載的民族文化是開發文化旅游的重要對象和途徑之一。如上文所述,民族語言資源也是一種重要的旅游資源,體現了當地民族文化、民族風情,甚至是民族歷史。這些都是外地游客在文化旅游過程中極為感興趣的內容。開發旅游經濟的過程中,注重從民族語言的角度開發文化旅游,將為旅游產業,尤其是民族地區的旅游產業帶來新的活力,這也是帶動地方經濟科學、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2.旅游業對民族語言的作用就民族地區旅游業對民族語言的作用來看,旅游業促進了民族語言的使用,使更多的人看到民族語言的價值,尤其是經濟價值,進而促進民族語言的語言習得與代際傳承。保護語言,最重要的就是“用”。在語言活力的評估指標中,就有相關的“用”語言的指標。例如,語言活力的主要評估指標中的“代際語言傳承”、“語言使用者的絕對人數”和“語言使用者占總人口比例”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瀕危語言問題特別專家組,2006),都是與“用”語言密切相關。可見,“用”語言在語言保護中的重要性。對于民族地區來說,如果民族旅游業中能夠開發出民族語言的經濟價值,將會激勵更多人使用民族語言。這種“使用”,首先是作為一種旅游資源的使用,即通過類似上述東巴文的做法,讓語言文字在旅游經濟中得到開發,開發出語言產品,形成語言經濟。簡言之,這種語言使用是把語言作為一種文化資源的開發。其次,使用語言是把語言作為交際工具的使用,即逐漸擴大民族語言在旅游經濟活動中的使用范圍,擴大民族語言的使用人群、使用場合,從而進一步逐漸增強民族語言的代際傳承能力,同時在語言態度上,使得本民族成員增強對本民族語言的積極評價與認同,進而推動民族語言的推廣,擴大民族語言的使用范圍。
三、開發民族語言經濟的途徑
(一)語言經濟的基本類型開發民族語言經濟的途徑多種多樣。就一般的、傳統的語言經濟類型來看,主要有語言培訓、語言翻譯和語言科技等幾種。語言培訓是語言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以提高人們的語言能力為目標的經濟行為。據相關統計,2005年國內語言培訓市場的市場總值大約為150億元。語言翻譯行業也是語言經濟的組成部分之一,它主要通過提供有償的口譯、筆譯或者手語翻譯服務,從而獲取相應的經濟收益。據美國CommonSenseAdvisory公司2010年5月的報告顯示,2009年全球翻譯市場外包服務的價值約為232.687億美元,而另據統計,國內語言翻譯和本地化業務產值已達到120億元[3]。語言科技主要涉及與語言運用、語言信息處理等有關的軟件設計、開發及生產等方面的經濟活動,通過給客戶提供與語言相關的技術、設備或高科技產品,獲取相應的經濟利益。致力于智能語音及語言技術研究、軟件及芯片產品開發、語音信息服務的安徽科大訊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快速發展是語言技術領域的語言經濟的典型。民族語言經濟的開發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發展上述傳統的語言經濟類型。
(二)旅游業中的語言經濟類型除了傳統的語言經濟類型,民族旅游業中的語言經濟的發展還可以根據當地情況,發展新的語言經濟。初步分析來看,結合旅游業的特點,可以發展(但不限于)以下一些新形式的民族語言經濟形式。
1.語言藝術語言藝術主要是指利用語言進行藝術創作,并由此獲得經濟利益,如小品、相聲、文學創作等。在此過程中,語言是其獲利的主要手段和工具。旅游業中的語言藝術可以體現在多方面的語言活動中。例如,在原生態的民族歌舞中體現出獨特的民族語言魅力。以羌語為例,據孫宏開統計,在“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內,多聲部唱詞包含了羌族文學的大部分內容,就最動人的酒歌曲目《迪沙》而言,就有80多首唱詞。無疑,這些藝術形態如能與旅游產業結合起來,將向游客多方面展示當地民族語言的獨特魅力。又如,在旅游經濟中,旅游紀念品是旅游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結合當地語言的特色,開發出刻有當地語言文字的紀念品,也是發展民族語言經濟的重要途徑。
2.語言體驗這里的語言體驗,類似于上述語言培訓中的語言學習但又不同于語言學習,主要是在旅游活動中,引導游客對當地的民族語言進行體驗式學習,讓游客在輕松愉快的氛圍中自由學習(甚至是習得)民族語言,感受民族語言的獨特魅力,體驗異域文化的神奇詭秘。具體做法可以有多種,例如,上文提及的“東巴文化系列叢書”就是一種很好的對書面語言(及文字)的體驗方式。就口語而言,可以在特定的旅游區域內設計一定的類似于大學校園里用于學習外語的“語言角”,讓外地游客身臨其境體會民族語言及其語言交際的獨特與神奇。此外,為了更好地提升游客對民族語言的體驗,可以在諸多語言體驗過程中加入語言科技的成分,將傳統的語言經濟形態———語言科技融入到民族語言體驗中來,如民族語言與通用語的互譯、旅游景點的語音信息服務等。
3.語言展示不同于上述語言藝術呈現和語言體驗過程中的民族語言的動態展示,這里的語言展示,主要是語言博物館功能的體現。具體來說,旅游經濟中的語言展示,是通過靜態博物館的方式,向游客形象地展示該民族語言的發生、發展的歷史進程及使用領域,即展示民族語言在不同時空下的狀態,使游客簡潔地了解該語言的歷史與現實,進而了解與此相關的語言文化,以此達到文化旅游的目的。這種語言展示,也需要一定的媒介,如不同時期的書面文字材料、民族語言所依賴的文學、音樂作品等。
四、語言服務視角下的民族語言
經濟在旅游業中開發少數民族語言經濟,是發展語言經濟、提升旅游產業的“雙贏”活動。這種雙贏活動是在隸屬于服務業的旅游產業中完成的。因此,開發旅游產業中的民族語言經濟,可以從服務經濟學,進一步說從語言服務的視角加以審視。語言服務是以語言作為工具手段或產品內容的服務。總的來說,旅游業中的民族語言經濟開發,也是向游客提供一種語言服務。語言服務需要服務提供者和接受者兩個基本要素,涉及服務的“供給”與“需求”。就旅游業中民族語言經濟的開發來說,語言服務的“供給”主要是要激發當地民眾使用民族語言的積極性,增強語言服務意識以及用本民族語言進行語言服務的意識,在旅游業中創新服務形式、提供民族語言服務。當然,促進民族語言服務的發展,需要政府制定并實施適當的語言政策,激勵、鼓勵當地民眾開展民族語言服務,發展民族語言經濟。語言服務的“需求”主要是引導游客進行語言消費,激發游客的語言消費意識和語言消費意愿,從而形成語言消費市場。當然,對民族語言服務的消費意識和消費意愿以及語言消費市場的形成,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其中重要的一方面是民族地區要通過多種方式,向消費者(游客)積極展示民族語言的獨特魅力,以此吸引游客對民族語言的關注和向往。總之,開發旅游業中的民族語言經濟,提供民族語言服務,需要民族地區的政府和民眾做更多的工作,在敞開胸襟接待來自四面八方游客的同時,積極展示自身語言文化的神奇與魅力,宣傳民族語言文化,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五、結語
語言經濟學研究表明,語言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少數民族語言也不例外。然而相關研究多是針對通用語經濟價值的討論。本文以民族地區旅游業為例,嘗試探討少數民族語言經濟開發的意義與途徑,以此表明少數民族語言經濟開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無論從語言生活、語言權利還是語言問題的角度看,開發少數民族語言經濟都具有相當的必要性;而在旅游業中開發少數民族語言經濟的諸多途徑和方式,也表明少數民族語言經濟開發的可行性。《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大力推廣和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開展少數民族特色文化保護工作”;同時指出,“積極發展文化旅游,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旅游相結合,發揮旅游對文化消費的促進作用”。黨的十報告也指出,“推廣和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
語言與文化的密切聯系,以及民族地區語言文化與地區文化旅游的緊密關聯,使得少數民族語言經濟的開發與民族文化發展、區域發展雙贏成為可能。倘若上述開發少數民族語言經濟的途徑與方式能夠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得到成功實踐和廣泛發展,那么語言經濟學研究也將進一步證明:經濟的發展未必導致少數民族語言的衰落和瀕危;在旅游業中開發語言經濟,提供語言服務,是市場經濟環境下保護語言的重要途徑之一。
民族與語言的關系篇8
一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對白族語言保護的現狀
1.政策方面
1986年12月30日云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條例》規定,自治州的自治機關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1993年6月,在云南省政府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各級政府部門的支持下,由云南省民語委牽頭,在昆明市召開了“白族語言文字問題科學討論會”,通過了修訂后的《白族文字方案》(草案)。
2.學校建設方面
從20世紀80年代的劍川縣甸南鄉西中小學開始,一直到向陽溪白文學校和大理師專白文班的開辦,白文在教育領域的試驗已經從單一性向多樣性發展,為全方位、多渠道培養人才探索了經驗。西中小學在教學過程中還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即“先白后漢,白漢并重,以白帶漢,白漢俱通”的16字方針。大理師專則針對學生在學習漢語和英語時存在的一些困難,通過教研發現這與白語有一定的關系,于是1996年開辦了白文班。
3.保護措施
目前,在保護白語等少數民族語言上,云南省政府主要采取的措施有:(1)未來五年內,云南省將投入105.2億元發展民族教育,用于完善民族地區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包括實施民族地區學前雙語免費教育,加強雙語教學師資隊伍建設等。(2)未來五年,云南省計劃投入17.7億元用于保護民族文化,共安排重大項目13個,內容涉及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傳承示范點建設、民族文化資源庫建設以及少數民族文字出版基地建設等。其中,每年安排2000萬元的專項資金用于世居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搶救保護。
二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對白族語言保護的意義
雖然我國在語言關系上堅定地執行了平等政策,各民族語言不論使用人數多少,一律受到尊重,民族語言從主流上說是和諧的。但隨著大理地區經濟的發展,白語的吸引力正在加速褪色,其生存危機日益嚴重,附于語言之上的白族文化同樣面臨著消失的危機。語言學者在研究中發現,作為大理白族自治州的通用語言,白語比漢語更能充分體現與之相聯系的白族文化。白族語言就是一種白族人民思維方式的直接體現,它不僅是白族文化的載體,也是白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擔心白語的消失會使一種認知客觀世界的獨特體系、獨有角度隨之消失。長此以往,語言的高度單一化,可能會使人類思維方式退化和絕對化。因此,系統研究大理白族語言的保護與利用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與現實價值。
1.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保護白語是加強白族與其他民族之間相互了解,相互溝通的重要措施,也是增強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保證。但在漢語言為主導的社會里,白語與漢語之間的競爭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應該正確處理好語言競爭與和諧的關系,處理好白族語言保護和發展的關系。只有這樣,才有利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有利于大理白族自治州的經濟、政治、文化等諸方面得到順利發展。
2.有利于傳承、研究、利用白族的語言與傳統文化
白族語言是白族文化的重要載體,保護白族語言就是保護白族文化。傳統文化是白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精神力量,在白族的發展過程當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上說,大理白族語言已經處于瀕危狀態,但白族語言對于開展描寫語言學研究、歷史比較語言學研究、類型語言學研究以及民族古文字古文獻研究等方面都有著重要而獨特的價值。其研究價值不僅體現在語言學上,也體現在文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領域當中。因此,保護和利用白族語言,對學術研究和維護我國文化多元性都至關重要,同時也有利于保護白族的傳統文化。
3.有利于提升白族人民的民族自信心
近年來,因為受到部分不良民族主義以及傳統“應試教育”模式等的影響,一些白族家庭逐漸放棄教授后代白語,致使白語在部分地區面臨消失的危險。同時,由于新白文創制后推廣和宣傳力度不夠,大部分人還不了解白族文字的存在,這些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民族自卑。推進白語工作將大大改善這些情況,使得白語能更好地流傳下去。將白族的傳統文化納入到教育當中,一方面,可以使其文化得到保存,發揮傳統文化在現代教育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培養白族學生的多元文化意識,潛移默化地提升白族人民的民族自信心。
三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在對白族語言保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直以來,大理白族自治州的各級政府部門都采用普通話作為自己的官方語言,采用漢語書寫各類文件,白族文字由于書寫不方便,只有少數學者在研究,很多群眾都不知道有白族文字,更談不上學習白文了。但白語作為大理白族自治州的通用語言是無法否認的。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白族人民為了獲得更好的教育,義無反顧地選擇了放棄白語,這就使得保護白族語言的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難。
1.白族人民普遍存在一種“學習白族語言無用論”的心理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2001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進一步確立了普通話作為國家通用語言的法律地位。普通話的成功推廣對于有效協調社會生產和生活,普及教育,增強民族凝聚力,有著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也使得白族地區的青少年學習漢語言文化的能力增強,而母語能力不斷下降。大多數白族地區政治經濟文化水平相對落后,語言自身存在著復雜性和封閉性,出現了隔山異語,隔村異音的文化現象,不利于文化的交流和傳承,容易受到新文化的沖擊,削弱了本民族的語言。在這個大背景下,學習白族語言在社會中無法給白族人民帶來實惠,無法創造財富,更沒有辦法找到好的工作,白族青年只有學了普通話才會有更好的發展前景。再加上現在生存壓力這么大,根本沒有多余的精力來學習白族語言。對于找到一份好的工作或者有一個更好的發展前景來說,普通話尤為重要。許多家長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接受更好的教育,擁有更好的發展前景,在他們看來,普通話要比自己的白族語言更為重要。這就使得在大理白族自治州范圍內,上到政府官員,下到普通民眾,都有一種“學習白族語言無用論”的心理。
2.缺少資金支持,致使在保護白族語言上缺乏足夠的物質保障
由于大理白族自治州處于中國西南邊疆地區,所處地理環境位置不佳,生態環境復雜多變,發展相對落后,長期以來都只能依靠旅游業維持其經濟發展。雖然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改革開放的推動下,大理地區的經濟獲得了一定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但由于在認識上的膚淺和資金上的有限,大理白族自治州各級政府都不可能也不會把相對有限的資金投入到短期內難見收益的白族語言保護中。然而,保護白族語言是一個巨大的工程,如果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持,許多項目和課題研究就很難進行下去,也就沒法進行保護了。
3.缺乏專門的保護白族語言的法律法規制度
首先,在法律上,以《憲法》為核心的相關法律形成了我國少數民族語言的法律保障系統,現行的《民族區域自治法》也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權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保護作用,但是相關法律對少數民族語言的保護只是作了原則性的闡述,缺乏可操作性。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法》尚未出臺,針對少數民族語言的具體問題難以規范,這就使得像白語這樣的少數民族語言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其次,在政策上,到目前為止,筆者只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條例》中找到“白族人民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的文字記錄;而于1958年設計并于同年在第二次全國少數民族語文科學討論會上獲得通過的《白族文字方案》(草案),根本就沒有什么約束力。
四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保護白族語言的對策措施
1.進一步保護和傳承好白族傳統文化語言是文化的載體。因此,保護了白族的傳統文化,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白族語言。首先,政府部門要對白族人民長期堅持語言平等的方針,妥善處理好白語與漢語的關系,尊重與包容白族文化的多樣性,推動白族文化生產力的發展;其次,要加快白族地區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繁榮發展白族的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事業,加大對白族地區的文藝院團和研究所的扶持力度,開展具有群眾性的白族文化活動,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白族文化的創新,積極促進白族文化的對外交流;最后,大理白族自治州的電視臺、報社應該加大力度宣傳白族語言,廣大媒體應該架起漢語與白語之間溝通的橋梁,力爭在積極吸取先進漢語言文化的同時保護好白族的傳統文化。
2.科學推廣“三語”教學,引導并處理好“三語”關系近年來,英語學習在白族語文教育中得到了很大的發展,越來越顯示出其重要性。于是出現了所謂的“三語”新概念。“三語”是指白族除了學習母語和漢語外,還要學習英語,這就加重了白族學生語言學習的負擔。如何安排這三者的關系,是必須探索的一個新問題。因此,解決白族的雙語教育,還要考慮“三語”的關系。首先,政府要讓白族人民從意識上認識到學習“三語”的重要性,對學習“三語”的白族學生給予資金補助,在中高考的時候實施加分政策,并鼓勵學生如果學好了“三語”,政府承諾會在找工作的時候給予政策傾斜;其次,解決目前急需問題,對在崗的民族教師進行針對性的培訓;最后,政府應該組織專門的監督團,對“三語”教學活動進行監督,并制訂一套切實可行的獎懲標準。
3.大力促進大理白族自治州的經濟發展,以經濟發展帶動白族語言的發展與傳承經濟在民族語言的發展和傳承過程中起著基礎性作用。事實證明,經濟發達的地區會吸引其他地區甚至國外人士到該地區投資,他們為了在這個地區推銷自己的產品或技術,使自己的公司得到更大的發展空間,就不得不學習本地區的語言,以便與這個地區的政府和人民進行交流。首先,大理白族自治州有許多優秀的旅游資源,如五朵金花、風花雪月、天龍八部影視城、大理三塔以及蒼山洱海等,我們要利用好這些資源為本地區的經濟建設服務;其次,充分發揮大理白族自治州的民族優勢和特色,大力做好招商引資工作,為外部企業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再次,要以此為契機,注重自力更生,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最后,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設立自己的專項資金用于白族語言的保護工作,并做到專款專用。這樣,在發展過程中,大理白族自治州的白族語言才會得到更好的傳承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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