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姆定律的局限性篇1
關鍵詞:CEPA;金融融合;金融監管法律;法律協調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7)02-0040-05
一、引言
本文認為CEPA金融領域合作沿用GATS模式,在香港回歸伊始及合作的初始期,有其審慎性的一面,但隨著CEPA金融合作融合的加深及其對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需求,GATS模式有其局限性。歐盟金融融合進程中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經驗可以成為CEPA金融融合進程的借鑒;歐盟經驗的借鑒,必須考慮“一國兩制”下內地與香港區域金融融合的獨特性。本文的目的即在于對此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二、內地與香港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制度環境與現實需求
依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內地與香港金融融合在沿用GATS模式的CEPA框架下繼續推進,促成了內地與香港金融融合的潮流,同時構筑了內地與香港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制度環境與現實需求。
首先,《基本法》遵循《中英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構筑了處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經濟關系的基本框架,即“一國兩制”,并在第五章就香港經濟、金融制度予以明確規定。規定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保障金融企業和金融市場的經營自由,并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以及對外匯基金的支配和管理用途的規定,港元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地位、現行發鈔機制保持不變,港幣自由兌換、資金自由流動、不實行外匯管制等等。規定構筑了內地與香港金融關系的“法律基礎與政策框架”,奠定了金融監管法律協調需求的制度基礎。
其次,CEPA沿用GATS模式構筑了內地與香港金融服務領域“相互”開放的雙邊框架。盡管學者對CEPA的性質意見并不統一,但CEPA沿用GATS模式處理內地與香港金融服務領域開放合作的特征是明顯的。特別是在主體文件中,如同GATS一樣,CEPA亦先就金融服務領域基本原則進行了規定,概述了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的義務,而將雙方金融服務領域的具體開放承諾以附件的形式予以明確①。2004年10月27日CEPAⅡ在香港簽訂,并同樣以附件3的形式對金融服務承諾予以修訂。2005年10月18日CEPAⅢ的簽訂亦采用相同方式。如同世界貿易組織推進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離不開對市場準入金融監管法律、成員方國內審慎監管法律等的協調,沿用GATS模式的CEPA進程亦提供了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潛在需求。
其三,兩地金融主管當局在《基本法》、CEPA框架下對金融融合、金融監管法律關系進一步進行了闡述,成為兩地金融融合的具體指導,為金融監管法律協調提供了實踐可能。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元在“英倫銀行研討會”上,在闡釋“一國兩制”原則的基礎上將內地與香港金融關系概括為:“一個國家內,不同經濟、社會制度下的兩種貨幣、兩個貨幣制度以及兩個全融當局之間的關系。”①并進一步提出處理兩地金融關系的“七項原則”。②1999年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在“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九周年‘認識一國,體現兩制’研討會”進一步就“一國兩制”及香港的金融自進行了闡釋。2003年8月香港金融管理局與內地銀監會簽署諒解備忘錄,就加強雙方監管合作、信息交流進行初步規定。
三、CEPA金融融合制度進程中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局限性
1.GATS是WTO框架下旨在促進多邊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多邊協議,其對于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作用僅在于與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有關的領域,如市場準入監管法律方面,對于準入之后的持續性監管法律制度較少涉及。CEPA在金融服務領域同樣更多的關注于服務貿易自由化,目標的局限性使得持續性監管的合作仍然停留在簽署備忘錄的層次上,未能與CEPA實施區域金融進一步融合的目標相適應。
2.國民待遇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是GATS處理多邊金融服務自由化的基本原則。基于推進多邊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中多邊政治經濟利益沖突的現實考慮,兩項原則及其例外規定是適當的。但國民待遇原則強調“內外一致”,最惠國待遇強調的“外外一致”,并未能協調消除合作國家間的金融監管法律差異。對于區域金融融合的合作而言,差異的金融監管法律仍然會阻礙合作目標的實現。如歐盟金融融合實踐中,1977年第一銀行指令頒布前,采用的即是國民待遇的作法,該作法并未能有效的實現銀行業“設立提供服務的自由”。因為“即使每個成員國能非歧視地適用法律,成員國之間的法律差異性并沒有消除,從而共同體內市場的分離性仍然存在,即有多少成員國就有多少市場,而這與建立歐共體內共同金融市場的目標是相違背的”。③
3.處理多邊關系的GATS模式是多邊討價還價的結果,其固然可成為處理雙邊金融服務貿易的參照。但多邊關系中的討價還價,由于利益的多樣性與難與調和性,往往使得各自約束承諾的作出并未從“經濟”的角度去考慮,而僅僅是出于“商人本性的討價還價”。④因此多邊自由化的措施,是否反映真實的區域金融融合及監管法律協調的需求值得商榷,尤其是對于香港與內地而言,一國兩制的框架、地域的毗鄰及其天然的親緣關系等等。
顯然,CEPA下內地與香港金融的融合沿用GATS金融服務貿易多邊自由化的模式并非盡善盡美,隨著內地與香港金融的融合的深化,金融監管法律的協調日益成為深化合作的迫切需求時,CEPA進一步促進金融融合的目標、手段上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作為區域金融融合典范的歐盟,其借助金融監管法律協調推進金融融合的成功經驗值得借鑒。
四、歐盟區域金融融合進程中的金融監管法律協調
歐盟在區域金融融合進程中,通過金融監管法律協調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單一內部市場的建設上取得了突出成效。以銀行監管法律協調為例,歐盟通過頒布一系列指令,對資本充足、并表監管、大額暴露等金融監管法律進行了協調。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與歐盟金融融合建設進程相得益彰。一方面,內部單一市場的建設不斷拓寬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需求,另一方面協調的金融監管法律又促進了單一市場的建設。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植根于歐盟金融融合進程中,設計了良好的協調保障機制。
(一)歐盟基礎條約是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基石
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由歐盟基礎條約予以保證。首先,《歐共體條約》①對四大自由的規定,尤其是對設立與提供服務自由的規定,為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在保障四大自由及后來單一內部市場目標的約束下,對有可能阻礙目標實現的金融監管法律差異進行協調,是協調的根本目的所在。其次,《歐共體條約》第二編第三章對法律近似化專章予以規定,特別是第94條依據共同市場的要求明確“理事會應根據委員會的提案以全體一致同意通過指令,以使各成員國的對共同市場的建立或運轉發生直接影響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條例的各項規定趨于接近”,從而為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提供了良好的依據。《歐共體條約》第3條亦明確規定,為了達到本條約所確立的目標,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時間表,共同體的活動應包括“在共同市場運行所需限度內,使成員法律近似化”。將法律近似化作為歐洲共同體的重要活動之一。歐盟基礎條約的規定以目標指引金融監管法律協調,并對其進行具體規定,為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成功提供堅實的基礎。
(二)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原則是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良好機制保證
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成功在于其對金融監管法律協調原則的精巧設計。歐盟金融(銀行)監管法律協調最初采用“全面協調”的原則,追求的是“通過對各成員國銀行業法規的‘完全的統一’來實現共同體銀行業一體化”。這一協調原則集中體現在歐盟銀行業法律協調的早期成果1977年《第一銀行指令》。由于銀行業的特殊地位及其各國銀行業法律的差異,追求“完全的統一”式的全面協調,并未能很好地推進歐盟金融融合的建設。1985年《關于建立內部市場白皮書》在描繪歐洲單一市場藍圖,列舉建立單一市場所必需的指令時,摒棄了“完全統一”的一體化主張,確認了在關鍵領域,如金融監管等方面,運用“相互承認”、“最低限度協調”二項原則來促進歐洲金融市場的一體化。1989年的《第二銀行指令》在銀行業法律協調中確認以上兩項原則,并成為了歐盟銀行業監管法律協調的基本原則。相互承認原則以尊重成員國法律為前提,每個東道國把其他成員國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措施視同于本國的規定,從而避免了東道國通過適用本國法的不同規定而限制成員國、信貸機構的準入,擴大了銀行業的開放。單一銀行執照和母國監管原則是相互承認原則的具體體現。最低限度協調原則對銀行業的“重要規則(essentiall rules)”進行協調。
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以最低限度協調原則、相互承認原則為基礎,以單一執照、母國控制原則為具體體現,輔之以歐盟立法的兩項基本原則――附從原則(subsidarity)與適當原則(proportionality),構筑了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原則的完整體系。自《第二銀行指令》以來,歐盟依托精巧的協調原則,客觀上降低了對成員國國內法的協調需求,從而加速了金融業的一體化進程。
(三)歐盟的區域立法工具體系是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工具保證
歐盟的法律淵源可以分為基本淵源和派生淵源。基本淵源由歐盟的基礎條約及后續條約組成,如《羅馬條約》等。派生淵源由條例、指令、決定、建議和意見構成。條例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可以在所有成員國中直接使用,無需經各成員國立法機關通過立法轉換程序或批準方式使其成為其國內法。指令對特定成員國有約束力,要通過成員國國內立法程序轉換成為本國國內法。建議和意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在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上,尤其是歐共體立法程序上起著重要的作用。決定對其指明的對象有約束力,既可以對成員國作出,也可以對公民或個人作出。歐盟基礎條約提供協調的總體框架與目標指引,作為基本法律淵源,為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如前述),歐盟的派生淵源,則以其完善的、多樣化的工具體系在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中起主導作用。與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原則結合,指令最終成了實現最低限度協調原則的首選。根據《歐共同體條約》第249條第3款規定:指令對與其所指稱的成員國,就其所欲達到的目標具有約束力,但采用何種形式與方法達到指令目標則由成員國自行選擇。因此,指令的方式是一種體現“軟法”“軟法(soft law)是用來指稱沒有法律效力,但有實際影響的規則,是與“硬法(hard law)”相對的一個概念。本處用來表示歐盟在銀行業監管法律協調中協調效力架構及注重靈活性的考慮。方式的協調,較好的平衡了金融融合與成員國間金融監管法律協調及利益所在。以銀行業為例,歐盟建立制定了大量的指令,涉及設立和經營業務、資本充足與清償比率、并表監管等多方面,通過該指令確立了銀行監管法律協調。
(四)萊姆法路西框架(Lamfalussy Framework)是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良好組織保障
萊姆法路西框架是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新系統,是以亞歷山大?萊姆法路西為首的歐盟證券市場監管哲人委員會(Committee of Wise Men on the Regulation of European Securities Markets)所倡導的歐盟證券市場監管協調立法框架推廣至銀行、保險業監管立法協調的成果,是對原有協調機構的整合、改造與突破。萊姆法路西框架包括四個層次的協調機構,第一層次包括歐洲經濟與財政部長理事會(ECOFIN)、歐洲議會(EP)、歐洲委員會(EC),主要是進行框架原則性立法,仍由EC提出立法建議。第二層次包括,歐洲銀行業委員會、歐洲保險和職業養老金委員會、歐洲證券委員會、歐洲金融集團委員會,委員會由成員國財政部高級代表組成,主要是“確定、建議和決定有關對第一層次指令和條例的實施細則”。第三層次包括歐洲銀行業監管者委員會、歐洲保險和職業養老金監管者委員會、歐洲證券監管者委員會,各委員會由成員國各監管當局、歐盟相關機構等高級代表組成,主要是加強成員國監管當局的合作,保證統一實施第一、二層次立法。第四層次即執行層次,為各成員國包括成員國監管者具體實施歐盟指令、條例,歐洲委員會也擔當監督、促進實施的責任。
萊姆法路西框架四個層次的架構,奠定了歐盟金融業法律協調的萊姆法路西程式(Lamfalussy:Process),即四層決策法(A Four-level Approach)。由第一層進行框架性立法,協調立法原則,第二層次關注技術性問題,制定第一層次協調立法的實施細則,第三層主要是“在準備實施歐盟指令的技術性措施,及準備促進歐盟監管合作和監管趨同的措施中為歐盟委員會提供專家意見”。第四層次由歐洲委員會協同成員國、成員國監管當局等實施歐盟立法。四層次立法中,主要是以歐洲理事會或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共同頒布指令的方式進行協調立法。
(五)歐洲法院是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司法保障
歐洲法院在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中起重要作用,在歐盟基礎條約對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作初步規定后,歐洲法院不僅在實施中起到了統一解釋、促進實施的作用,而且通過法院的判例,進一步拓展、完善了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原則。如歐洲法院在Van Gend en Ioosep案中,第一次闡述了歐盟法直接效力的含義,而相互承認原則即源自于歐洲法院1979年對Cassis de Diion一案所作的判決。①歐洲法院對歐盟法的闡釋與發展是由其自成體系的司法程序予以保障的,如《歐共體條約》第230條規定的合法性之訴,第232條規定的不作為之訴以及第234條規定的預先裁決程序等等。由歐洲法院根據《共同體條約》的基本精神,通過判例的形式確立了解決歐盟法與歐盟成員國法兩種法律制度沖突的基本的框架原則,以及部分調和了歐盟成員國法之間的沖突,從而掃除了共同體法直接適用于成員的障礙,為法律協調奠定了基礎。
在推進歐盟金融融合進程中,金融監管法律協調既是作為金融融合的工具,同時也是一體化的客體之一,歐盟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特征了是明顯的。歐盟以基礎條約規定的建立歐盟共同體內部市場的目標為指引,以基礎條約對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規定為約束,借助良好設計的協調原則,以超國家性的歐盟次級立法為主要協調工具,輔之以協調機構、程序的優化及其司法保障體系的構建構筑了金融監管法律協調在推進歐盟金融市場一體化中的成功作用。歐盟的成功經驗值得CEPA進程中內地與香港金融進一步融合(一體化)的借鑒。
五、內地與香港金融融合的金融監管法律協調
(一)內地與香港金融監管法律協調借鑒歐盟經驗的難點
其一,歐盟成功經驗的保證在于歐盟基礎條約對金融監管法律協調規定的效力上。歐盟基礎條約是國家之間的國際條約,其對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規定為成員國創設了國際條約上的義務。這是歐盟成功協調的源泉所在。內地與香港金融監管法律協調應該選擇怎樣的“基礎條約”,顯然是內地與香港金融監管法律協調借鑒歐盟經驗的難點之一。
其二,《基本法》為處理內地與香港金融關系規定了“一國兩制”的基本政策框架,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協調是否是對此基本制度的侵蝕。即如何處理金融監管法律協調與“一國兩制”的基本關系,是內地與香港金融監管法律協調借鑒歐盟經驗的難點之二。
以上兩點難點,其實質亦是內地與香港金融監管法律協調深化的基礎所在。《基本法》及其CEPA所構筑的基本框架,從國內法、“國際法”的層面規定了兩主體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基本法律地位。《基本法》依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香港的特別行政區的主體地位及政治、經濟、金融、司法等基本制度;盡管CEPA國際法層面的意義仍有異議,但內地與香港同為W'TO成員,其遵循WTO原則規定是符合邏輯的。內地與香港關系的獨特性,從某種程度提供了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雙重保證。源于內地與香港關系的獨特性,內地與香港金融融合(一體化)需求強烈,建立內地與香港金融服務的共同市場,是一個國家內優勢互補的自然發展。
(二)內地與香港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路徑選擇及其完善
內地與香港政治經濟關系的獨特性為金融監管法律協調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亦是內地與香港金融監管法律協調路徑選擇的約束。因此,以《基本法》構筑的基本法律政策框架為依據,考慮如何以CEPA闡釋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的獨特性,以金融監管法律協調促進共同市場建設,應是內地與香港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路徑選擇及“基礎條約”之所在。顯然,從CEPA的原則規定可以看出CEPA考慮到了這種獨特性。但如本文前述,沿用GATS模式的CEPA框架,在內地與香港金融進一步融合進程中存在局限性。考慮內地與香特性,內地與香港金融監管法律協調路徑借鑒歐盟的成功經驗,應著重考慮的是以下五個方面的改進加強:
其一,考慮CEPA目標的擴展,將金融融合或建設金融服務的內部共同市場列為其目標之一。誠如前述,目前CEPA的目標僅限于金融服務貿易的自由化,并未能考慮到同為一國家、地域、文化等毗鄰及天然親緣下,內地與香港優勢互補的自然發展,應該有更為廣闊的前景。廣泛的適當的目標不僅是指導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依據,而且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最大功效亦在于以協調的金融監管法律促進內地與香港金融融合建設。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擴展CEPA的目標,以便利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實效的取得,尤其是CEPA的建設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對①金融融合的一種示范作用。
其二,以最低限度協調原則、相互承認原則為基礎,結合GATS模式中的國民待遇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構筑適合內地與香港的金融監管法律協調原則,逐步推進金融監管法律協調。“一國兩制”是實施最低限度協調與相互承認原則的天然基石,是一個之下構筑金融服務的內部共同市場的需要。內地與香港金融監管法律的最低協調可以巴塞爾銀行業監管委會員的監管規則為考慮的基礎之一,適當考慮內地與香港的特殊性。在諸如并表監管、資本充足等金融監管法律中首先實現最低限度的協調與相互承認。在內地與香港金融監管法律差異較大的領域,可暫以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原則處理。香港金融監管法律較為完善,內地自加入WTO后在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制定也更加具有國際化的視野,特別是在銀行業監管管理委員會成立后,對巴塞爾銀行業監管委會員監管規則的借鑒日益加速。內地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中,內地與香港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將會促進內地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
其三,考慮改善爭端解決機制,建立比較正式的,能就兩地實施金融監管法律協調事項進行裁決,享有一定司法裁決權的爭端機構,確保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實施。當前至少可以考慮參照WTO爭端解決機制,完善CEPA“聯合指導委員會”的地位、職能、組成程序、所作決定的效力等等。爭端解決機構應僅就涉及兩地金融融合、金融監管法律協調實施的有關爭議事項作出裁決,在人員組成上確保公平。參照WTO建立爭端解決機制的意義在于,強調金融監管法律協調處理“兩制”的適當性,而非僅僅是“一國”下的行政命令解決。
其四,考慮協調程序可按目前磋商方式進行,但應構筑更廣泛的協調工具。協調工具應具有多樣性,既具有“硬法”性質的條約、協議等,亦應具有“軟法”性質的雙方認可的,諸如“指導意見”、“準則’’等。目前“監管諒解備忘錄”可以作為進一步金融監管法律協調的“軟法”基礎,不僅可就程序性的合作作出規定,亦可探索進一步的金融監管法律協調。此外,應注意發揮CEPA作為一種“硬法”性質協調的作用,就協調程序、原則等作出更為細致的規定。
歐姆定律的局限性篇2
關鍵詞:物理定律;教學方法;多種多樣
關鍵詞:是對物理規律的一種表達形式。通過大量的觀察、實驗歸納而成的結論。反映物理現象在一定條件下發生變化過程的必然關系。物理定律的教學應注意:首先要明確、掌握有關物理概念,再通過實驗歸納出結論,或在實驗的基礎上進行邏輯推理(如牛頓第一定律)。有些物理量的定義式與定律的表式相同,就必須加以區別(如電阻的定義式與歐姆定律的表式可具有同一形式R=U/I),且要弄清相關的物理定律之間的關系,還要明確定律的適用條件和范圍。
(1)牛頓第一定律采用邊講、邊討論、邊實驗的教法,回顧“運動和力”的歷史。消除學生對力的作用效果的錯誤認識;培養學生科學研究的一種方法——理想實驗加外推法。教學時應明確:牛頓第一定律所描述的是一種理想化的狀態,不能簡單地按字面意義用實驗直接加以驗證。但大量客觀事實證實了它的正確性。第一定律確定了力的涵義,引入了慣性的概念,是研究整個力學的出發點,不能把它當作第二定律的特例;慣性質量不是狀態量,也不是過程量,更不是一種力。慣性是物體的屬性,不因物體的運動狀態和運動過程而改變。在應用牛頓第一定律解決實際問題時,應使學生理解和使用常用的措詞:“物體因慣性要保持原來的運動狀態,所以……”。教師還應該明確,牛頓第一定律相對于慣性系才成立。地球不是精確的慣性系,但當我們在一段較短的時間內研究力學問題時,常常可以把地球看成近似程度相當好的慣性系。
(2)牛頓第二定律在第一定律的基礎上,從物體在外力作用下,它的加速度跟外力與本身的質量存在什么關系引入課題。然后用控制變量的實驗方法歸納出物體在單個力作用下的牛頓第二定律。再用推理分析法把結論推廣為一般的表達:物體的加速度跟所受外力的合力成正比,跟物體的質量成反比,加速度的方向跟合外力的方向相同。教學時還應請注意:公式F=Kma中,比例系數K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等于1;a隨F改變存在著瞬時關系;牛頓第二定律與第一定律、第三定律的關系,以及與運動學、動量、功和能等知識的聯系。教師應明確牛頓定律的適用范圍。
(3)萬有引力定律教學時應注意:①要充分利用牛頓總結萬有引力定律的過程,卡文迪許測定萬有引力恒量的實驗,海王星、冥王星的發現等物理學史料,對學生進行科學方法的教育。②要強調萬有引力跟質點間的距離的平方成反比(平方反比定律),減少學生在解題中漏平方的錯誤。③明確是萬有引力基本的、簡單的表式,只適用于計算質點的萬有引力。萬有引力定律是自然界最普遍的定律之一。但在天文研究上,也發現了它的局限性。
(4)機械能守恒定律這個定律一般不用實驗總結出來,因為實驗誤差太大。實驗可作為驗證。一般是根據功能原理,在外力和非保守內力都不作功或所作的總功為零的條件下推導出來。高中教材是用實例總結出來再加以推廣。若不同形式的機械能之間不發生相互轉化,就沒有守恒問題。機械能守恒定律表式中各項都是狀態量,用它來解決問題時,就可以不涉及狀態變化的復雜過程(過程量被消去),使問題大大地簡化。要特別注意定律的適用條件(只有系統內部的重力和彈力做功)。這個定律不適用的問題,可以利用動能定理或功能原理解決。
(5)動量守恒定律歷史上,牛頓第二定律是以F=dP/dt的形式提出來的。所以有人認為動量守恒定律不能從牛頓運動定律推導出來,主張從實驗直接總結。但是實驗要用到氣墊導軌和閃光照相,就目前中學的實驗條件來說,多數難以做到。即使做得到,要在課堂里準確完成實驗并總結出規律也非易事。故一般教材還是從牛頓運動定律導出,再安排一節“動量和牛頓運動定律”。這樣既符合教學規律,也不違反科學規律。中學階段有關動量的問題,相互作用的物體的所有動量都在一條直線上,所以可以用代數式替代矢量式。學生在解題時最容易發生符號的錯誤,應該使他們明確,在同一個式子中必須規定統一的正方向。動量守恒定律反映的是物體相互作用過程的狀態變化,表式中各項是過程始、末的動量。用它來解決問題可以不過程物理量,使問題大大地簡化。若物體不發生相互作用,就沒有守恒問題。在解決實際問題時,如果質點系內部的相互作用力遠比它們所受的外力大,就可略去外力的作用而用動量守恒定律來處理。動量守恒定律是自然界最重要、最普遍的規律之一。無論是宏觀系統或微觀粒子的相互作用,系統中有多少物體在相互作用,相互作用的形式如何,只要系統不受外力的作用(或某一方向上不受外力的作用),動量守恒定律都是適用的。
(6)歐姆定律中學物理課本中歐姆定律是通過實驗得出的。公式為I=U/R或U=IR。教學時應注意:①“電流強度跟電壓成正比”是對同一導體而言;“電流強度跟電阻成反比”是對不同導體說的。②I、U、R是同一電路的3個參量。③閉合電路的歐姆定律的教學難點和關鍵是電動勢的概念,并用實驗得到電源電動勢等于內、外電壓之和。然后用歐姆定律導出I=ε/(R+r)(也可以用能量轉化和守恒定律推導)。④閉合電路的歐姆定律公式可變換成多種形式,要明確它們的物理意義。⑤教師應明確,普通物理學中的歐姆定律公式多數是R=U/I或I=(1/R)U,式中R是比例恒量。若R不是恒量,導體就不服從歐姆定律。但不論導體服從歐姆定律與否,R=U/I這個關系式都可以作為導體電阻的一般定義。中學物理課本不把R=U/R列入歐姆定律公式,是為了避免學生把歐姆定律公式跟電阻的定義式混淆。這樣處理似乎欠妥。
歐姆定律的局限性篇3
電視相親節目嘉賓離職的是是非非
【案例】一名叫盧和平的網友,在微博上稱“本人因參加《非誠勿擾》節目(2014年6月1日5號嘉賓),被所在的華為海洋網絡有限公司認為是不安定因素,被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盧和平還在微博上說:“參加電視節目純屬個人私事,對華為這種無視《勞動法》的行為表示抗議。”
在他的微博中曬出的還有一張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通知上寫著:“從6月中旬到7月底,經雙方多次溝通,于8月1日解除勞動合同。”媒體向華為公司了解到,在解除勞動合同前,盧和平是華為海洋網絡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華為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2014年1月,公司就因其工作績效不好和他本人協商過離職事項,當時盧和平也同意解除勞動合同。8月1日雙方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這位負責人說:“盧和平是2014年6月份才參加《非誠勿擾》的節目錄制,這兩件事情沒有必然的聯系。主觀地將兩件事情聯系起來,純屬炒作。”
但盧和平聲稱:“我手上還有充分證據,證明公司是因為我參加《非誠勿擾》才解雇我的。但因為還在和華為協商,所以不愿公布證據。”
此案首要問題是:勞動合同到底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的還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
【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分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用人單位提出動議的協議解除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提起動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3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必須就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進行舉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13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從形式要件上判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以協商解除協議為準;勞動者單方解除以辭職報告為準;用人單位單方解除以離職通知或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為準。應當說,華為海洋網絡有限公司起草的離職通知/協議很不規范,標題叫做“通知”,內容卻是:“從2014年6月中旬到7月底,經雙方多次溝通,于8月1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到底算是協商解除的協議,還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通知呢?
如果盧和平在離職文本上簽字同意了,盡管用語不夠規范,但仍然可能被認定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即使雙方書面協議中未明確誰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但是只要用人單位不能證明是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也將承擔不利的后果,即支付經濟補償。
現在從盧和平上傳到網上的離職文本來看,只有公司蓋章而無勞動者簽字。當然,如果單位主張勞動關系還未正式解除,雙方還在協商過程中,那也另當別論。實踐中,勞動者主張解除勞動關系事實成立,用人單位主張解除勞動關系事實未成立,還應當對雙方提供的相關證據進行質證,圍繞該爭議事項進行庭審調查。可以通過審查退工辦理、《勞動手冊》歸還、工資結算以及工作安排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但是從報道看,華為海洋網絡有限公司主張2014年8月1日雙方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同時盡管在離職文本注有“經雙方多次溝通”字樣,但畢竟無法證明對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況且離職文本上的標題就是“通知”而非協議,所以被認定為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可能性比較大。而公司單方解除,就必須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進行舉證,否則可能被認定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赴香港買奶粉被拘引發的曠工爭議
【案例】2002年7月11日,林某入職被告山姆會員店,任職叉車司機。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25日,林某赴香港購物,因違反限購奶粉規定被香港有關部門扣留。林某稱,他和家人多次向山姆會員店主管人員打電話請假,山姆會員店確認僅有一名工作人員接到電話,但該工作人員陳述其沒有權限批假。因請假要申請,所以該工作人員稱可以幫忙嘗試一下,但最終人力資源部門未收到請假單。
2013年12月18日,山姆會員店以林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決定解除其勞動合同。福田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山姆會員店解除勞動關系的合法性。林某雖在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18日期間未在崗工作,但他是因為在香港被扣留所致,從其主觀看并非無故曠工。且在被扣留時,林某已電話聯系山姆會員店的相關主管人員,并請求請假。雖然依照《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請假要經由人力資源審核通過方可生效,但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情況下,山姆會員店仍不考慮實際情況及員工的主觀意愿便簡單依據相關規定對員工作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極其嚴重的處罰,屬于過度、不當使用解除權。
近日法院據此作出判決: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深圳山姆會員店向林某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等共計119539元。
【分析】廣義上的曠工是指職工在正常工作日的缺勤行為。狹義上的曠工是指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違紀行為。1982年4月10日國務院公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對“曠工”作了“無正當理由”的限制,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無故曠工”。只有“無故曠工”才屬于違紀行為,單位可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相應的處分。因為違紀是一種故意行為,員工明知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仍然違反才是違紀。
但是本案中從林某主觀看,并無無故曠工即違紀的故意。他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等特殊情況下,無法正常上班,且在被扣留時,已電話聯系山姆會員店的相關主管人員,并請求請假,所以對于林某未能正常出勤而認定其構成曠工,顯然并不公允。當然林某要求公司工資照發也沒有道理,林某缺勤期間還是按照事假處理比較妥當。
職工請事假,原則上應事先經單位批準,否則單位一般可按曠工處理。但是如果職工確有正當理由請事假,單位應當批準;事先來不及請假,應當允許職工事后補假。
至于職工請病假的爭議就更多了。一般來說,只要勞動者提供了醫院出具的病假建議單和相關證明,企業就必須準假。但是企業有權對病假證明進行審核,確認其真實性。所以員工有義務按單位規定履行病假手續。如果職工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缺勤,原則上屬于曠工。但是對于請病假手續不全或程序延誤的,企業應及時催告員工補辦病假手續,員工無正當理由未予補正的才可作曠工處理。曠工達到了一定的天數,單位可按規章制度認定其屬于嚴重違紀。構成嚴重違紀的,單位可解除勞動關系。但是對于弄虛作假請病假或病假期間在外兼職或者外出旅游的,不僅屬于曠工,而且屬于嚴重違反誠實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單位可直接按嚴重違紀處理。
一場血案引出的員工“辭職”話題
【案例】2014年10月7日上午,中山市三角鎮聯興紡織印染有限公司內發生血案,該公司漂染部員工歐某拿剪刀捅死了部門經理方某,案發后歐某報警自首。據了解,案發前,歐某在一個月內曾多次向方某辭職,但都遭到對方拒絕。歐某還曾在9月末向三角鎮人社分局尋求調解,但還沒有等到結果就發生了悲劇。目前,歐某已被警方控制。
歐某今年29歲,廣西人,至今未婚。三角鎮人社分局證實,9月底,歐某曾向該局申請調解。根據這份9月28日簽訂的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雙方爭議的事實為:2014年8月27日辭職,2014年9月27日經理不同意。申請人要求:結清工資。
據公司多名員工介紹,該公司每天上班時間長達11個小時,每個月休息時間僅1天左右,漂染部工人工資在4000元左右。職工張先生說:“這個待遇是一個月全勤,只休息一天的工資。但如果你請假曠工一天,那么就會被莫名扣掉很多工資。”根據張先生提供的工資條,2014年某月,張先生全勤的工資為3488元,但次月,張先生缺勤6.5天,工資為2345元。張先生說:“我也不知道怎么被扣掉的。因為上班時間長,請假工資又被亂扣,很多人想離職,經理都只有一句‘等年底’。”
其實,這是一起本來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劇。員工提前辭職,需要公司批準嗎?
【分析】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有法定理由,而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說明理由的,這是《勞動法》對勞動者的傾斜性保護。當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了因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所約定的服務期以及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之外,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可分為四種情形:第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第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四,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等,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歐某在8月27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到了9月27日,不管經理是否批準,雙方的勞動關系就視為解除了。《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說歐某完全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沖動是魔鬼”,變有理為犯罪,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拒絕員工加薪未續約事實關系如何處理?
【案例】2008年6月,小晏進入重慶某物業管理公司從事維修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按規定為他繳納了社會保險。2012年5月,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協商續簽時,小晏向公司提出要增加工資,公司未同意,雙方也未再次續約,小晏還是像往常一樣,在公司上班。
2012年12月,公司突然告訴小晏,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對于公司的突然決定,小晏氣憤不已,申請仲裁,仲裁裁決公司支付小晏經濟補償金1000余元,小晏不服,向江漢區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
江漢區法援中心相關律師受指派承接此案,詳細了解案情后,向法院提出起訴。開庭時,公司針對小晏的訴訟請求,提出雙方勞動合同已到期,因其要求增加工資致使雙方續簽勞動合同未成,公司有權不支付任何補償費并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法援中心承辦人認為,法律規定合同到期,無論何種原因,被告應在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本案中,在長達6個月的時間內,被告未與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單方解除勞動關系,違反法律規定。經當地法院審理調查,主持雙方協商,該物業管理公司一次性支付小晏各項經濟補償費12244元。
未續簽勞動合同繼續用工,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分析】本案中,小晏的勞動合同于2012年5月到期后,小晏向公司提出要增加工資,雙方未續約,但是小晏還是像往常一樣在公司上班。2012年12月,公司突然告訴小晏,雙方終止勞動關系。由于從2012年6月到2012年12月雙方形成了事實勞動合同關系,這時單位的“終止勞動關系”實際上已經不是終止而是解除了。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在長達6個月的時間內,物業管理公司未與小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屬于“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物業管理公司不能再立即終止勞動關系,而應與小晏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小晏不與物業管理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書面通知小晏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歐姆定律的局限性篇4
關鍵詞:層次化;多樣化;興趣化;針對化
隨著新課程改革的逐步深入,強調課堂教學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同時也要關注個別學生的差異。這就要求我們一定要從學生的實際出發,考慮到學生的個別差異,有的放矢的進行有針對性的教學,以便使每一個學生都能揚長避短,共同提高。物理復習課堂內容的設計很有必要,下面我就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
一、課堂內容設計的層次化
每節物理復習課都要完成一定量的內容。以往的教學只是老師講,講完了學生才知道這節課所復習的內容是什么。這兩年慢慢的先出示復習目標,讓學生明確目標,才會閱讀課本向目標靠近。但你將本節課的內容再分為三個層次那該有多好!一節課不可能學生把所有的內容都掌握。肯定學生的層次也不是相同的,有的學生會掌握所有的內容,還能在掌握知識的基礎上更深層次的挖掘,而有的學生會將內容掌握并會運用,也有極少部分學生只能掌握簡單的,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因材施教,可以把課堂復習內容分為三個層次。最簡單的概念,比較深層次的理解和運用,更深層次的運用等。這樣避免了好學生往往完成自己的任務在哪里等中下等同學的現象。復習內容的層次化使物理教學中讓每個學生都能吃飽,都有種滿足感。
二、課堂內容設計的多樣化
教學中課堂對象當然是學生,以往的教學觀念統統是教師教學生學。這兩年也有部分教師改革為教師不教,學生自學、提問題、教師引領回答,主角還是教師教,整個課堂只有一個老師教,老師們根本沒有發現在老師講的時候,下面也有很多思維好的同學多么渴望自己也向老師一樣。因此,在復習課堂內容的設計中不局限于老師找題出題,放手讓學生圍繞著知識點找題、出題,讓課堂內容豐富多樣化。并讓學生將自己出的題講解給其他學生,其實這是多么好的一件事。要講的同學發揮了自己的能力,不敢講的也想學著試一試,大大的提高了學習物理的興趣。并且學生講解的不同風格更能吸引學生,提高課堂效率。老師只是在小老師講解不全面的時候加以補充。其實本人在教學中運用這種方法,很好的調動了后進生的學習興趣。若后進生上一次黑板,講成功一個自己出的問題,哪個高興勁是無法形容的,總覺得自己不比別人差。也很好的培養了尖子生的口才、膽量。在復習課中,個個能替我講課了,并爭先恐后的搶著講,搶著上黑板。大大的改善了老師一個人講,下面學生苦學的現象。
三、課堂內容設計的興趣化
在課堂管理中有的老師很嚴肅,整個課堂死氣沉沉,都說嚴師出高徒,我并不覺得,我覺得該嚴則嚴,該松則松。在復習課堂內容的設計中要想法設法提高學生的興趣,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沒有興趣的內容永遠也激發不起學生的思維。內容的設計要生活化、有用化,比如杠桿比較抽象,就讓學生拿上棒子,小剪刀,指甲剪,瓶起子等自己設計習題,自己講解,講出他們知道的,感興趣的內容。在這輕松,不緊張的環境下,學生的思維很活躍。這有利于學生思維的發展,能力的培養。不但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問題的能力,自控能力,而且也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這些能力提高了,課堂中老師就沒有必要盡管強調課堂秩序了。也許你剛開始放開學生自己設計內容,也有少部分同學趁機會開小差,搞小動作、打擾同桌等等。但時間一長,所有的同學都自己學自己的,這一小部分同學受到其他同學的感染,也開始學習了。慢慢的所有的同學都自覺性增強了,能夠獨立設計有趣的復習題,也能夠幫助其他學生解決這些設計的問題。
四、課堂內容設計的針對化
在物理習題中,往往一個知識點對應很多習題。講那一道才好呢?筆者認為一個知識點對應四道習題就足夠了。選擇題的原則(一):1.可依照中考動向選取一些能體現中考重點、熱點的題型。2.側重把物理規律與實際生活聯系起來。3.有針對性的選擇以提高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的習題。選擇題的原則(二):選擇題的難易程度:一道容易題(全班同學基本上全部會做的),兩道中等難度題(A、B組的同學全部會做,C組部分同學會做),一道難題(A組同學全部會做,B組部分同學會做)。
例題:現筆者將歐姆定律在并聯電路中的應用選擇幾道習題以做說明:
1.兩個定值電阻R1=5歐姆,R2=10歐姆,將它們并聯在10V的電源上,則流過R1的電流I1= ,流過R2的電流I2= .
2.如圖1所示電路,電源電壓為6V,合上開關后,I1=0.2A,已知R1=20歐姆,R2=10歐姆,求I2和I。
3.如圖2所示的電路中,電阻R1的阻值為5歐姆,電阻R2的阻值為10歐姆,合上開關,通過電阻R1的電流為0.2A,求
⑴電壓表示數為多少?
⑵電流表示數為多少?
歐姆定律的局限性篇5
“心宿二”為液體和固體發動機結合的兩級火箭,具備中等運載能力。
(陽光)
阿斯特里姆拿到歐空局空間站運行管理合同
根據價值3.1億美元、為期兩年的合同,阿斯特里姆航天運輸公司將管理國際空間站歐洲部分的運行工作,涉及上站實驗設備的準備、站上設備的維護及與歐洲設備和“自動轉移飛行器”貨運飛船任務相關的航天員訓練。合同規定,阿斯特里姆和歐空局將同意開展經常性成本壓縮,到2020年把年運行成本降低到比目前低30%。合同涉及的時段是2011年~2012年。歐空局各成員國政府預計將在2012年11月召開會議來確定多年計劃和預算時同阿斯特里姆簽訂一份更長期的合同。歐洲目前從事空間站運行與維護工作的大概有500人。(陽光)
阿里安火箭將發射馬來西亞衛星
馬來西亞東亞衛星全球公司已選定由其發射MEASAT-3b通信衛星。這是阿里安公司2011年拿到的第10份發射合同。發射將在2013年第4季度由阿里安5火箭在庫魯進行。M EASAT-3b正在由阿斯特里姆公司采用“歐星”3000平臺建造,發射重量約5800千克,將攜帶48路Ku波段轉發器,擬同MEASAT-3和3a共位部署在東經91.5度軌位,用于向馬來西亞、印度和印尼用戶提供直播到戶服務,設計壽命15年。(江山)
澳新運營商選洛馬和阿里安造發衛星
澳大利亞新成立不久的衛星運營商新星公司將選擇歐洲阿里安航天公司在2014年底為其發射將由洛克希德馬丁航天系統公司建造的“林鸛”1Ka波段寬帶衛星,用于覆蓋中東和南亞。衛星將采用A21 00AXS平臺,配備50路Ka波段轉發器,壽命15年。(江山)
龍飛船將飛往國際空間站
太空探索技術公司將在2012年2月初使用“獵鷹”9火箭向國際空間站發射其“龍”貨運飛船,執行一次飛行驗證任務,從而為啟動正式的空間站貨運補給飛行掃清道路。太空探索公司2006年以來已從NASA“商業軌道運輸服務”(COTS)驗證計劃拿到了3.76億美元的資助。在2010年底的首次驗證飛行后,它原定還要在COTS計劃下對“龍”飛船進行兩次驗證飛行,其中后一次才會讓飛船停靠到空間站上。但該公司近來一直在爭取把這兩次飛行合二為一。NASA現已暫時同意了這一要求。但表示在獲準停靠前,飛船須先通過一系列試驗證明其性能,包括在相距3.2千米外飛過空間站和對飛船中止交會的能力進行驗證。飛船最終將由站上航天員使用機械臂捕獲并安裝到站上。若交會和停靠不成功,太空探索公司將需做第三次驗證飛行。(江山)
日發射雷達偵察衛星
2011年12月12日,日本H-2A-202型火箭在種子島航天中心發射了“情報收集衛星(1GS)一雷達3號”雷達偵察衛星,用于監視朝鮮的導彈和核計劃及開展自然災害監測。這是H-2A火箭第20次發射和第19次發射成功。日本現有3顆光學偵察衛星在軌工作,2011年9月新發射的另一顆光學衛星尚未投入使用。有兩顆雷達衛星被成功發射入軌,但后來因故障報廢。“IGS-雷達3號”研制工作耗資約5.12億美元。衛星的具體性能指標不得而知。日本政府的目標是建成由兩顆光學衛星和兩顆雷達衛星組成的偵察衛星系統。另有一顆雷達衛星計劃在2012財年發射。(陽光)
質子號成功發射雙星
2011年12月11日,俄羅斯質子M/和風M型運載火箭在拜科努爾發射場發射了以色列空間通信有限公司的“阿莫斯”5通信衛星和俄本國的“射線”5A數據中繼衛星。這是質子號火箭2011年第9次發射和3年來第三次以一箭雙星方式發射通信衛星。“射線”5A類似于美“跟蹤與數據中繼系統”衛星,將工作在靜地軌道上,用于為國際空間站俄羅斯部分和俄其它軌道較低的航天器提供中繼通信。它由俄信息衛星系統-列舍特涅夫公司建造,設計壽命10年。“阿莫斯”5也由ISS-列舍特涅夫公司建造,是其建造的首顆外星,設計壽命15年。兩顆衛星的有效載荷均由泰雷茲-阿萊尼亞空間公司提供。
(陽光)
薩里衛星技術有限公司測試等離子群有效載荷
預計今年發射升空的英國“技術演示驗證衛星”1(Tech DemoSat-1)有了巨大突破,英國薩里衛星技術公司成功試驗了首個有效載荷工程模塊――創新型帶電粒子光譜儀(ChaPs)。
帶電粒子光譜儀由倫敦大學的瑪拉德太空科學實驗室(UCL―MSSL)歷時1年建造,是TechDemoSat-1搭載的8個英國有效載荷之一,也是首個與英國航天局合作開展的任務。該有效載荷由技術戰略委員會、英國航天局和英格蘭東南經濟發展署籌資,薩里衛星技術公司建造,用于演示驗證4.445厘米的“立方體衛星”的先進能力,并為新的英國設備與技術提供極具價值的飛行中演示驗證。 (陽光)
日本尋求取消有關太空法規的限制
隨著日本正試圖為將太空開發用于防衛目的找出法律依據,很可能使外太空的軍備競賽因此而加劇。
日本可能很快提出修改關于“太空研究和探索僅限于非軍事目的”的法律。如果日本國會通過該項修改議案,那么日本政府將通過把太空技術轉為軍用,成功地為研制間諜衛星和尖端武器掃清主要障礙。
日本一些官員認為,他們需要天基軍事設備來抵御任何潛在威脅。事實上,日本已推動與美國合作研制導彈防御系統,以抵御這些威脅,這很可能會在亞洲引發新一輪軍備競賽。 (陽光)歐空局官員稱應邀請中國加入國際空間站
2011年12月13日,歐空局載人航天與運行主任賴特在發表講話時說,長遠來看,國際空間站計劃各伙伴方應邀請中國加入該計劃。他說,中國在載人航天上的雄心使其很自然地應成為國際空間站伙伴關系中的新成員。賴特說,中國近來在準備建設其本國空間站和送航天員上天方面取得的成功讓人們很難懷疑其投資意愿。同中國合作潛力巨大,前景廣闊。賴特說:“我們可以想象中國同歐空局一道在國際空間站上聯合開展工作,或是歐空局加人中國的空間站。”(江山)
“維加”火箭將發射兩顆衛星
2011年12月14日,阿里安航天公司宣布將在2014年~2016年采用“維
加”小型火箭發射兩顆歐洲“哨兵”對地觀測衛星,即一顆“哨兵”2多光譜陸地成像衛星和一顆“哨兵”3雷達觀測衛星。每顆衛星發射重量預計約為1200千克。“維加”現定于2012年一季度進行首次發射,將成為繼俄制聯盟號火箭后又一種同阿里安5火箭一起在歐洲法屬圭亞那發射基地發射的火箭。(江山)
俄發射一艘載人飛船
2011年12月21日,俄羅斯聯盟FG型火箭在拜科努爾發射場發射了聯盟TMA03M載人飛船。飛船兩天后同國際空間站對接。船上乘有美國、俄羅斯和歐空局航天員各一人,將加人第30宇航組組,使站上機組人數恢復到6人的滿額水平。他們將在站上生活和工作約5個月,2012年返航。他們駐站期間,由太空探索公司研制的“龍”商業貨運飛船將在一項驗證任務下首次停靠到站上。(陽光)
俄一顆軍事通信衛星發射失敗
2011年12月23日,俄羅斯聯盟2-1b/“弗雷蓋特”型運載火箭在普列謝茨克發射場發射了“子午線”5軍事通信衛星,但因火箭第三級故障失敗,衛星落入西伯利亞地區。問題出現在火箭起飛后約7分鐘。按預定計劃,衛星應在發射約9分鐘后同火箭分離。這次失敗對俄陷入困境的航天計劃是又一次沉重打擊。自2010年12月以來,俄火箭發射已出現了兩次完全失敗和兩次部分失敗,損失了3顆導航衛星、1顆先進軍事測地衛星、1顆通信衛星和1艘貨運飛船。俄另有一個火星探測器在發射后被困到低地軌道上。一個國家委員會將對此次事故原因進行調查。
此次發射的是“子午線”系列的第5顆衛星。由信息衛星系統一列舍特涅夫公司建造,兼具軍事和民用用途,旨在為北極艦船及俄偏遠的西伯利亞和遠東地區提供通信服務,能用于地面部隊、地面站、飛機和艦船同指揮控制中心的通信聯絡,此前發射的4顆衛星中有一顆由于火箭故障未能進入正確軌道。聯盟2―1 a和聯盟2-1b型火箭都是聯盟號火箭系列的升級型號,采用了現代化的數字控制系統。聯盟2-1b還改用了RD-0124型第三級發動機。聯盟2-1b/“弗雷蓋特”配置2006年12月首次發射,此前5次發射全部成功。(陽光)
2011年全球發射情況一瞥
2011年,全球共進行84次航天發射,其中俄羅斯33次,中國19次,美國18次,歐洲5次,印度3次,日本3次,伊朗1次,海射公司2次。阿里安公司全年發射9次,其中包括其所經營的俄制聯盟號火箭分別在法屬圭亞那庫魯和哈薩克斯坦拜科努爾進行的各2次發射。中國的年度發射次數首次超過美國,位列第二。(陽光) 聯盟號發射6顆第二代“全球星”
2011年12月28日,俄羅斯聯盟2―1a/“弗雷蓋特”型運載火箭在拜科努爾發射場發射了美國全球星公司的第三組6顆第二代低軌通信衛星。這次發射由有阿里安航天公司參股的法俄合資斯達西姆公司代表阿里安公司進行。發射所用的聯盟2-1a火箭和12月23日發射俄“子午線”5軍事通信衛星失敗所用的聯盟2-1b火箭雖均是聯盟號火箭系列的改進型號,但聯盟2-1a第三級仍沿用老的RD-0110型發動機,分別用于發射貨運和載人飛船的聯盟U和聯盟FG型火箭也都采用老型號第三級發動機。
全球星公司已訂購的24顆第二代衛星由泰雷茲?阿可萊尼亞空間公司承造,每顆重約650千克,擬由聯盟號火箭分4組以一箭六星方式發射,此前已分別在2010年10月和2011年7月發射了兩組。另有6顆衛星將在2012年上半年發射。第二代衛星星座全面部署后,將支持全球星公司面向120多個國家的商業和政府用戶開展移動衛星語音和數據服務。全球星公司現有星座主要由1998年~2000年間發射的衛星組成。這些第一代衛星由美國勞拉空間系統公司建造,設計壽命7.5年,現已老化,需要更換。(陽光)
加加林雕像落戶印度
2011年12月30日,印度孟買的尼赫魯科學中心舉行了世界首位航天員加加林雕像的揭幕儀式。俄羅斯駐印大使和駐孟買總領事及孟買市長等參加了儀式。中心主任馬尼卡爾在講話中稱,加加林是盡人皆知和和令人愛戴的人物,曾到訪過印度和孟買。他說,印度對科學和航天的興趣很高,相信加加林雕像能成為該中心一個重要看點。印已在南部城市特里凡德朗的俄羅斯科學文化中心建有一座加加林雕像。(江山)
俄被困探測器可能在1月落地
俄羅斯軍事航天部隊發言人佐羅圖欣1月初說,俄被困在低地軌道上的“火衛――土壤”火星探測器的碎片預計會在1月15日落向地球。但受外部因素影響,最終再入日期可能會變化。目前探測器軌道高度為184千米~224千米。耗資1.65億美元的該探測器2011年11月9日發射,重13.5噸,原擬飛往火星的衛星火衛一,采樣后送回地球,但因推進系統問題而未能離開地球軌道。俄軍事航天部隊的監測中心2011年11月曾預測探測器會在1月或2月份落回地球。俄聯邦航天局稱,該探測器再入時預計會有總共不超過200千克的20塊~30塊碎片落到地面,而探測器上的劇毒燃料將會在再入過程中被燒掉。(陽光)
NASA證實可能存在生命的“超級地球”
2011年12月5日,NASA稱其“開普勒”空間望遠鏡已證實了首顆太陽系外宜居區內的行星。法國天文學家今年早些時候證實發現了首顆滿足支持生命的關鍵要求的巖質系外行星。但“開普勒”望遠鏡2009年首次觀測到的開普勒22b是得到NASA證實的首顆這類行星。所謂得到證實,是指天文學家已3次看到該行星從其母行星前方通過。但這并不意味著天文學家知道那里是否確實存在生命,而只意味著那里的條件適宜生命存在。這類行星距其恒星的距離適合支持水的存在,并能形成適合支持生命的溫度和大氣。開普勒22b在距地球約600光年以外繞其恒星運行,大小是地球的2.4倍,屬于“超級地球”,每290天繞其恒星運行一周。據推測,其表面附近的溫度大約為22攝氏度。不過,科學家們尚不掌握它是否是巖質、氣體或液體的。“開普勒”望遠鏡是在2009年3月發射后不久觀測到該行星首次從其恒星前方通過的。
2011年12月20日,NASA宣布“開普勒”空間望遠鏡已發現了同地球大小相仿、繞類似于太陽的一顆恒星運行的兩顆系外行星,稱為開普勒20e和開普勒20f。這兩顆行星距其恒星太近,并不處在表面上能有水存在的所謂宜居區內,但卻是迄今已證實圍繞類似于太陽的恒星運行的最小的系外行星。這項發現是類地行星搜尋方面的又一重要里程碑。這兩顆行星據信都是巖質行星。開普勒20e比金星略小,半徑為地球的0.87倍。開普勒20f略大于地球,半徑是地球的1.03倍。它們均處在有5顆行星、稱為開普勒20的一個系統內。該系統距地球約1000光年。(江山)
歐空局將造“哨兵5前驅”衛星
歐空局已選定由阿斯特里姆英國公司來建造“哨兵5前驅”對地觀測衛星,合同價值6100萬美元。衛星將采用“宇宙星”250平臺,發射重量預計約500千克,定于2015年發射到800千米的極軌道,用于研究大氣化學。(江山)
俄有望全面加入“外空火星”計劃
美國、歐洲和俄羅斯航天局高級官員同意就促使俄方成為美歐一聯合火星探測項目的全面伙伴進行磋商。被歐空局稱為“外空火星”的該項目因NASA預算限制而受阻。三方官員會談后樂觀地認為,俄方能夠提供質子號火箭在2016年發射由歐洲牽頭的一個火星通信軌道器和主要由歐洲和俄羅斯提供的一套遙感儀器,并借此成為項目的全面成員。(陽光)
微軟創始人組建空射火箭公司
歐姆定律的局限性篇6
一、目前初中物理作業設計的不足
雖然素質教育的口號提出多年,但仍有不少學校尚未重視素質教學,并且在高考的指揮棒下,題海戰術成為多數學校和老師鞏固知識、加強訓練的手段,作業量大、應試性題型為主是最明顯的體現.目前,初中物理的作業設計存在幾個問題,一是,作業模式沒有發揮學生的特點,沒有針對性,不能體現學生的個人需求,對每位學生都布置同樣的作業,這容易導致學習進度快的學生想要獲得更多、更高難度的訓練的需求得不到滿足、學習進度慢的學生對作業吃不消,不能很好地發揮作業應有的作用;二是,作業量較大,體現出“題海戰術”的指導思想,學生學習時間過長,容易使學生出現厭學情緒.并且大量的作業擠壓學生進行其他活動的時間,給學生帶來較大的精神壓力,不利于學生全面、健康發展;三是,部分家長觀念跟不上時展的步伐,認為孩子在學校就能夠成才,忘卻了家長的輔導作用和義務,在家對孩子不注重引導,甚至包庇孩子為孩子做作業,這不利于孩子樹立正確的學習觀.
二、優化初中物理作業設計的措施
1.作業設計要有目的性作業設計的目的是強化學生對新知識的理解和運用、鞏固對舊知識的記憶、反映學生的學習進度和老師的課堂教學情況.在進行作業設計時應避免出現題海戰術,盲目地設計過多無關的題目.明確作業設計的目的性,能夠更好地提高作業設計的質量,從而充分發揮作業設計的作用.老師的設計作業前要對教學內容進行詳細研究,熟悉教學任務,制定合理的教學目標,然后再設計相應的物理作業.比如,在講解完電路的知識后,老師可以就“分析家庭電路電流過大的原因”這一問題設計探究式作業,讓學生觀察、思考,將結果以報告的形式寫出來,由此,強化教學內容,同時還能訓練學生的觀察能力、寫作能力和表達能力,不僅是物理作業,還是寫作訓練.
2.針對不同學生設計不同作業作業設計應注重體現學生的個性差別,針對不同學習進度的學生,應該設計不同層次的作業,以滿足學生的需求,從而更好地促進全班學生的進步.老師在布置作業前,應通過觀察、聊天、考試等方法了解和掌握每個學生的學習情況和學習進度,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將學生分組,再針對不同組別設計難度不一的物理作業.比如,講解“歐姆定律”的知識點時,老師可通過課后小測了解學生對這一章節知識點的掌握程度.然后老師根據小測情況將學生分成四個類別,分別是充分掌握歐姆定律、較為理解、不太理解和完全不明白,依據不同層次設計相對應的作業.針對掌握程度較好的學生,可設計一些操作性較強的作業和題目,讓學生在基礎知識上鍛煉操作能力和開拓思維;針對掌握程度一般的學生,應在歐姆定律的基礎知識上增加些許難度,提高作業的靈活度,不局限于基礎知識的鞏固;針對基礎薄弱的學生,老師應在歐姆定律的概念、變量、公式等方面設計作業,讓學生能夠簡單應用歐姆定律.針對不同層次的學生設計不同難度的作業,有效地滿足各層次學生的學習需求,讓每個層次的學生都能獲得最大的進步.
3.作業設計生活化物理是一門實操性很強的學科,與生活息息相關,生活實際中處處蘊含著物理知識,因此,進行物理作業設計時應結合生活實際,將作業生活化,使學生更好地理解知識,同時也能更好地將知識應用在日常生活中.因此,在設計初中物理作業時,題目設計可融入生活案例,讓學生對題目所反映的事物和原理不感到陌生.比如,進行“物態變化”的講解時,課后,老師可引用生活中汽化、液化、升華、融化等現象,讓學生舉出生活中不少于5個物態變化的例子,這有效地引導學生進行觀察和感受,并且使學生更好地理解物態變化的現象和原理.再比如,學習“透鏡以及應用”的知識后,老師可讓學生列舉生活中應用其原理的事物,并解釋其具體的應用.結合生活經驗,讓學生在做作業的過程增加對生活的感受和體驗,從而更好理解知識、提高學習效率,真正發揮作業設計的作用和優勢.
4.作業設計的形式要多元化老師設計作業時應考慮學生的愛玩的天性,設計多元化的作業形式,讓學生在不同的作業形式下感受到物理學習的趣味性,作業的形式不應僅局限于紙質版的解題上,還可進行實地調研、實驗操作、撰寫報告、制作模型等.
比如,講解完“噪音污染”后,老師可布置開放性的作業,即讓學生到工地、商業區等人流量大的地方,感受一下聲音對耳朵的影響,并寫下體會.進行初中物理教學,要注意作業設計對學生的真正影響.為更好地發揮學生的潛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初中物理老師應注重作業設計的質量,針對作業設計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積極尋找有效的方法優化作業設計,從而提高學生學習效率,調動學社學習物理的積極性.
歐姆定律的局限性篇7
在我國的中外汽車合資企業當中,雖然中外雙方的股比結構大多為50%對50%的對等結構,但由于合資企業的產品是外方輸入的、品牌是外方的、技術是外方的,甚至管理有時也是外方的,所以導致了實質控制權不可能實現理論上的對等控制。在這種情況下,諸如關聯交易、轉移利潤等與實際股比所得不對應的損害中方利益的事例就經常發生,而由于中方在產品、品牌、技術上話語權的低微,限制了我們的合理主張的實現,我們可以與外方博弈的領域也只限于財務和市場營銷等幾個僅有的領域。在這幾個有限的領域當中,CFO能否充分履行主要使命從而贏得與外方的博弈,對于合資企業中方權益的保護就顯得極為關鍵。而在維護中方權益博弈過程中,“談判”則成為CFO規避風險、實踐價值創造進而提高財務領導力的一個重要履職環節。
成功的談判結果不僅會給企業帶來一定可計量價值量的現金流或實際利益,更重要的一點是,我們會得到談判對手的尊重,進而在合資企業提升中方的話語權。這個收獲會對雙方進一步的合作帶來深遠的影響,對財務領導力的提升有實際促進。反之則會給企業帶來損失和風險。因此,要想成為一名出色的CFO,我們不僅需要掌握財務會計方面的專業知識,也要學會一些解決問題的商業頭腦和商業技能,其中就包括非常重要的談判策略。在這期,筆者想結合工作中經歷的一些談判案例,與各位同仁分享關于CFO談判策略的幾點體會。
第一,全方位地解讀談判對手。
《孫子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對談判對手的了解越多,就越能把握談判的主動權,就好像我們提前摸清了對方的底牌一樣,可以處于非常有利的主動狀態,這一點在談判中非常重要。
結合工作實際,在談判前,筆者首先會對兩個合作伙伴的民族與企業文化進行認真的解讀。每個民族和每個企業的文化都有其優劣兩個方面,為了達成有效溝通,需要對合作伙伴的文化有所了解。由于歷史和地緣政治經濟影響,我們東北亞的合作伙伴的優點是堅韌、執著、認真、內部團結、執行力強,但不足體現為多疑、善變、缺少合資經驗,偏重于感性思維,對無約束力的非合作博弈履行率低;而來自歐洲的合作伙伴嚴謹、認真、守紀律、誠信、邏輯思維能力強,不足是固執、守舊、執行效率不高,同樣缺少合資經驗,偏重于理性思維。了解合作伙伴的文化對我們制定談判策略與方法裨益甚大。我們在跟歐洲的合作伙伴談判時,力求以嚴謹求效益,以柔克剛,以理克剛,來爭取談判的和諧。比如,曾經在我們的合資企業生產強度非常大的一個時期,當時中方提出希望增加工人數量或者提升加班工人的待遇水平,而外方基于成本的考慮始終不同意我們的要求。筆者授意工會負責人把工人每個月加班情況全部進行表格化、量化處理,并且與我國相關勞動法規進行對比,向外方闡述違反相關法律帶來的嚴重后果后,外方很陜接受了我們的建議,從而保障了企業生產運營的穩定。而在跟東北亞的合作伙伴談判時,筆者更注重靈活運用各種策略,既堅持,據理力爭,但同時又投入更多的耐心,注意通情達理,掌握一定分寸。
其次,在具體事項談判中,對手的利益訴求也是談判前應盡可能去了解分析的一個方面。“心中有數”是談判負責人制勝的關鍵,在分析對手的利益訴求時主要分析訴求是否合理、合規,對方獲得利益的同時對合資企業、對中方權益正負兩方面的影響的多寡,對方可能的弱點、瑕疵、缺陷,以及我方可能接受的底線等等。2008年,我們獲得外方賠款補償就是基于對對方利益訴求的充分分析的成功案例。當日寸’我們的合作伙伴犯了致命性的錯誤,他們在潛意識里將與我們的合資企業視為其在海外的子公司,在出售C公司股權時忘記了在合資公司我方還有50%的權益。在未告知我方,未征得我方意見的情況下將我們的共同資產與C公司簽署協議進行了處理,合作伙伴于法于理都在與筆者的談判中處于劣勢。與此同時,合作方當時在中國市場―直表現不佳,在與我們合資前的幾個合作項目基本失敗。若與我們的合資項目再出現問題,它將徹底退出中國市場。因此,筆者相信,作為世界領先的汽車企業對方不會輕易放棄在中國的發展機會。抓住這兩點,筆者告訴對方,貴公司在中國的最大利益是我們雙方合資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為了你們的最大利益補償合資企業8億歐元是符合貴公司長遠利益與最大利益的,而且由于你們的傲慢,在處理我們的共同資產時對中方的不尊重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因為抓住了對方的弱點、缺陷,所以最后外方簽署并兌現了8億歐元補償協議。現在看來,對方的補償保證了合資企業健康發展,推動了產品影響、品牌效應、市場份額、經濟效益的大幅提升,從而使得雙方都保證了各自的利益與共同利益。
其三,對對方談判負責人的行事風格、工作作風、授權限度、擔當程度等也要有所了解。對方的上述行為習慣和風格會直接決定談判細節、節奏、程序,進而對最終談判結果帶來影響。一次,筆者在與對方談判合資企業中方高管工資時,對方要求中方從談判時點計提即從2011年10月開始計算,且不承認中方派出的工會主席為合資企業高管,而此前外方已于2005年就開始計提外方高管工資,這顯然侵害了中方利益。當時對方談判代表不敢擔當,因為他的上司曾指示他,中方高管的工資就從協議生效日起計算,且工會主席不可作為中方高管,這個指示成了他的底線。當時,筆者手中也有博弈的籌碼,那就是外方的技術提成等內容需要與我們簽訂一攬子協議。既然對手不敢擔當,做出合理的讓步,筆者就拒絕簽訂一攬子協議。他的上司又指示他在下一次合資公司董事會之前必須與筆者達成一致、簽訂協議。看他在兩個指示之間左右為難,急于與我們達成一致,筆者就在董事會召開的前一天與他開會,問他選擇堅持哪個指示?如果答應中方條件,馬上簽字,反之則繼續會談,最后他做了讓步,中方收回了2900余萬歐元。
第二,專業的支持團隊必不可少,CFO更要“真明白”、“敢擔當”。
作為首席談判負責人,CFO需要一個專業的支持團隊,而根據談判事項的不同,需要吸收不同的專業人員參與,其中財務與法律專業人員是必不可少的。外聘的財務法律顧問具有專業性強、投資銀行與法律事務經驗豐富、對標的企業的信息獲取量優于企業內部專業部門等優勢。因此,我們看到,在越來越多的重大商務談判中,外聘中介機構逐漸成為談判組的核心成員。需要提醒同仁們,在資本整合業務中,外聘中介也是利益一方,如果交易成功,中介會按交易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相關費用,而交易失敗雇主只會從中介的實際費用成本考慮付費標準。所以,為促使交易成功,中介往往誘導委托人提高報價。要想確保談判的成功,更重要的是談判負責人自身要在諸多信息中篩取精華,做到“真明白”,并“敢擔當”。2010年,我們下屬公司正在準備收購歐洲一家零部件企業,在發標當天上午,財務顧問突然提出為保證交易成功,報價應再提高1000萬歐元。筆者作為下屬公司的董事參加了臨時董事會,并在認真分析競標對手與標的公司股東、經理層等情況后,旗幟鮮明地反對提價,堅持按原報價參與投標,并指出中介有利益訴求,不夠公正、公允。當然,作為集團的CFO和下屬企業的董事,若此次交易失敗,筆者的反對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于是,筆者在董事會上明確表示愿意承擔責任,因為心里有底,把握來自于集團的研究院、財務部、法務部、規劃部門等給筆者事先提供的大量技術、業務支持,使筆者對交易背景了解透徹,最終董事會采納了筆者的意見。10個小時后,在節省1000萬歐元報價的情況下,歐洲傳來我們收購成功的消息。所以,專業的支持團隊雖不可少,“真明白、敢擔當”更是CFO價值創造的前提條件。
第三,“共贏”是談判的最佳境界。
贏者不全贏,輸者不全輸,這是談判的最好結局。換句話說,雙贏才是談判的最佳境界。合資企業想要搞好,必須以“共贏”,即堅持合資企業利益最大化為最高原則。目前,在合資企業的運營當中,仍然有相當一部分企業中外雙方股東在這個問題上沒有達成共識。股東各自積極推動采購方面的關聯交易,外方積極收取高額技術提成費等,千方百計從維護股東單方面利益出發運營企業,短期看自身的利益保證了,但造成的后果是產品的成本高、競爭力不強,市場份額下滑,最終損害的還是股東雙方的利益。反之,合資企業股東雙方如果要實現共贏,在公司內部,永遠是合資企業利益第一,以此為原則來進行決策,來運營企業,才能實現成功,而在雙方股東層面的更高層談判與合作亦是如此。
今年2月1日,北汽集團與戴姆勒公司在斯圖加特簽署了一攬子合作協議,共四項內容:戴姆勒在北京奔馳讓渡北汽股份1%股權、戴姆勒入資北汽股份12%、戴姆勒無償許可奔馳E300平臺技術給北汽股份發展自主品牌、北汽在雙方新設立的銷售服務公司讓渡戴姆勒1%的股權。其中德方讓渡北京奔馳股權一個百分點,并修改章程相關內容,支持北汽股份合并北京奔馳財務報表與戴姆勒入股北汽股份12%的股權,這是由筆者主談的。
在上述協議談判中,加快在華業務發展是戴姆勒的利益訴求,發展北汽自主品牌轎車以及實現對北京奔馳控股為北汽股份上市打下基礎是北汽集團的利益訴求。可想而知,如果雙方只堅持各自利益的話,談判是根本不可能獲得實質性成果的。最終,我們通過開創性地讓戴姆勒持有北汽股份12%股權,成為首家入股中國本土汽車制造商的外資汽車企業,與戴姆勒在資本上結為緊密的戰略聯盟,將雙方的各自利益訴求轉化為雙方的共同利益訴求,從而順利完成了上述一系列戰略合作談判,創造了中外汽車合作新的高度。
北汽與戴姆勒的成功談判,靠的就是“雙贏”的談判理念。當然,要達到雙贏,不能光靠北汽一方的修養,有時還必須用時間去“燜”對方,運用談判戰術,挫挫對方的銳氣,讓對方放棄獨贏的想法,接受雙贏的結果。只有雙方都有“贏者不全贏、輸者不全輸”的內在修養,談判才有可能雙贏。
第四,CFO在談判中要有韌性,無需拘泥于理性思維。
談判就是雙方不斷妥協的過程,但妥協的前提還是利益最大化,為維護我方資本利益堅持底線,毅力是必須的。感謝筆者的領導在談判過程中從來不設置時間底線和利益底線,全權委托筆者自己決定。當雙方談判進入僵持時,實際上是比耐心與毅力,因為每次談判都是雙方利益的博弈,誰都既不愿輕易讓步又不可輕言放棄。北汽與戴姆勒的全面戰略合作前后談了17個月,期間的曲折艱難不可言表,分歧與共同利益的平衡需要時間,對筆者而言,也需要毅力忍耐、理性思維與適度的感流。
談判需要CFO做理性經濟人,但人是感性動物,絕對的理性是不可能長期保持的,偶爾的感性表露往往會起到打破僵局的作用。歐洲的合作伙伴每次談判都會設計數學模型與筆者談邏輯問題,筆者則告訴對手,由于特殊的歷史原因,筆者沒上過高中和全日制大學,談邏輯筆者不行,我們最終談的是利益,希望還是就利益談利益,邏輯只是手段而非我們談判的目的。筆者的直率得到了對方的尊重,也回避了筆者個人和我們文化中的短板,實際談判效果甚佳。在北汽與戴姆勒的全面戰略合作談判中,筆者的一些感性表露對理性思維的歐洲人起到了震懾作用,實際也很好地促進了談判進程。
歐姆定律的局限性篇8
【關鍵詞】梅里亞姆;民族音樂學;傳統音樂學
一、民族音樂學歷史發展
要了解梅里亞姆以來的民族音樂學給傳統音樂學的理論帶來何種沖擊,首先要了解:在梅里亞姆提出他的理論觀點前,民族音樂學存在的典型、重要的理論積淀。這些前人的學術經驗積累跟梅里亞姆的理論觀點有何異同?這些異同對于民族音樂學學科發展有何促進作用?
50年代,學術領域逐漸使用“Ethnomusicology”這個稱呼逐漸取代“比較音樂學”,從學科名稱的幾經更換中可以看出此學科由“封閉式”的學術研究轉變到逐步帶有社會性、人文性針對有關音樂的人類活動以及其它事務研究。“Ethnomusicology”學科命名的兩重性在于:它既是音樂學范疇,又具有民族學的性質。
“由于受比較音樂學研究傳統的影響,在采用民族音樂學這個名稱之初,對民族音樂學所下的定義仍然是從地獄和研究對象的性質出發的。”i在50年代,從施奈德和涅特爾等學者有關民族音樂學學科定義的見解中可看出此階段學者們把音樂的地理區域劃分視為重點關注對象,此種劃分是一種從比較音樂學沿襲過來地單純的“研究異國文化音樂或‘非我’音樂的學科要求,但經過學科演變,也發現把音樂作為一種靜止孤立現象按照地域來劃分縮減了民族音樂學學科內容的深度和廣度。
而孔斯特對此門學科的認識更進一步的是他意識到音樂因素的相互影響問題并提出“這門學科是研究一切部族音樂和民俗音樂以及西洋地區以外的一切種類的藝術音樂……而且也研究音樂社會學方面,而西洋的藝術音樂和娛樂音樂則不屬于它的范圍。”孔斯特理論的先進性在于他沒有拘泥于地域劃分的限制,而是將歐洲也納入學科范圍,并提出音樂因素間的互相影響以及音樂社會學對民族音樂學的必要性。他站在民族音樂學的角度看音樂,并沒有將其孤立地看成一個由地域劃分形成的研究對象,他考慮到了音樂在形成發展過程中受各種因素所帶來的變異、混合現象,并試圖研究、解釋這些在此之前沒有人關注的問題。但孔斯特所提出的理論中將“西洋的藝術音樂和娛樂音樂”從研究對象中排除,這種從音樂類型做出的考慮使得孔斯特的理論在學科迅速發展的三十年后顯得有些局限。
直到1964年梅里亞姆在《音樂人類學》一書中提出“音樂具有情緒、審美、娛樂、傳播、象征、身體反應、社會控制、服務與社會制度和宗教儀式、文化延續、社會整合十大功能”等觀點,確立了“聲音――概念――行為”的研究模式后,民族音樂學的學科內容更加的豐富深化,跨學科的雙重性本質明確地被指出。梅里亞姆提到:“民族音樂學就是對文化中音樂的研究。”此種觀點突破了以往的界定,突出了學科的特點,站在民族音樂學研究的立場并試圖了解研究對象所處環境背景下由文化引發的音樂問題。他把音樂當做一種文化來研究的學術理論不僅拓寬了之前民族音樂學者們對學科研究對象與方法的界定,更是從理論思維上深化了對民族音樂學學科的內涵認識。
二、梅里亞姆以來的民族音樂學給傳統音樂學所帶來的沖擊
在建立于以音樂為共同基本目標的前提下,學者們的理論在不斷深化發展。從孤立靜止的單一音樂地域研究――音樂因素間的互相影響以及音樂社會學對民族音樂學的必要性――民族音樂學就是對文化中音樂的研究的概念認識以及學科內部構造變化,整個演變不僅體現出研究對象的拓寬以及研究意義的深化,還體現出民族音樂學者對民族音樂學相關問題的思考更具有現實意義及歷史意義。
從涅特爾――孔斯特――梅里亞姆對民族音樂學的研究變化來看,正如最初是單純的羅列不同地域的音樂,再到研究某特定音樂與其他音樂所形成的關系,再深化并明確在某種環境下音樂與人類社會活動所產生的關聯。這種深化演變的共同之處在于,音樂始終是其研究對象。而不同之處在于研究方法的不同以及單純的音樂本體研究在其研究對象中所占比例變化還有對民族音樂學學科內涵認識的變化。
從歐洲民族音樂學的發展來看,由最初承襲比較音樂學“研究歐洲以外地區人們共同體的音樂作為研究對象”,也就是“非我音樂”的研究轉變到“認識自我”。而與之相反的是中國民族音樂學的發展,是從“自我音樂”逐漸開闊視野認識“非我音樂”。這些由客觀歷史因素所決定的學科發展軌跡共同的特點都是從狹隘的局部逐漸開始認識整體,從單一走向多維,認識到民族音樂學學科研究的意義不在于對某個地區單純的音樂研究,而是通過音樂研究來探索人類活動并揭示社會、人文的世界性音樂文化研究。
此種逐步深化以音樂本體為軸心向四周輻射的學科理論建設,為民族音樂學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學科理論認識,所帶來的沖擊是從單一的音樂分支學科研究深化到聯系人文、社會等研究,是理論思維模式的改變,也是學科建構的變動與豐富,它需要民族音樂學者從歷史建構、社會維持、個人創造等多角度去思考存在于人類社會活動中的音樂的存在狀態及目標成效等諸多問題。作為一個先進卻并不夠完善的理論體系,它既帶來了新的思考方向,提醒民族音樂工作者應看到更寬廣的地方,也帶來了更多學科自身的困惑。其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在:梅里亞姆提出音樂應該包含文化考察這一突破性理論觀點后,并沒有完善這一觀點。從《音樂的人類學研究》中可發現,梅里亞姆也只是提出了一些概念性的想法,但具體實施過程卻顯得并不詳盡,這就給民族音樂學者們帶來了更多需要思索的問題。
三、如何理解梅里亞姆理論方法對民族音樂學的沖擊
從歷史發展軌跡來看,任何一門學科的進展都是由淺到深,從局部走向整體,事物都是在不斷整合過程中得到完善。就如梅里亞姆的理論觀點為民族音樂學帶來了新的生機,也帶了新的挑戰,既推動了學科建設,與此同時也提出了更多問題。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規律。
梅里亞姆對民族音樂學所作出的貢獻在于:他提出了學科發展的新可能性,拓寬了學科范圍、深化了學科內涵。他將文化因素納入研究對象范疇,將針對音樂本體而產生的各音樂分支學科演變成針對因人類群體活動而引發的一切與音樂有關的行為活動,無形中將民族音樂學研究貼近了社會,對實際的生活多了關注度,也讓非音樂人士更能從文化聯系來理解音樂本體存在的目的性。而他的不足在于:概念性的綱要缺乏具體地實施操作指導,也就是更細致的學科內部建構方法以及評判標準。
對于民族音樂學工作者們而言,勇于面對出現的新問題才能夠好的推動學科建設。在共同文化的語境下研究音樂,將各文化系統聯系起來彼此推動促進,加強人們的認同感,也是對學科建設的有力支持。
注釋:
i 俞人豪.音樂學概論[M]. 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 1997.3(2012.7重印) :231.
【參考文獻】
[1]俞人豪.音樂學概論[M].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97.3(2012.7重印):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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