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精選16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 1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要求,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對生態環境部交辦的329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各有關縣(市)按照前期監測溯源分類,針對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精準施策,逐個制定整治方案,明確牽頭部門、責任主體和主管部門,制定時間表、路線圖,經過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補漏,到20xx年底前,建立起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
二、主要措施
咸寧市長江入河排污口329個(詳見附件)。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分類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責令拆除、關閉或者恢復原狀。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拆除且對環境影響不大的排污口,要制定序時推進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經整治已無污水排出且不具備泄洪等功能的管道,需及時拆除或者封堵。擬取締長江入河排污口34個。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4個,城鎮雨洪排口2個,工業排污口16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4個,農業農村排污口6個,其他排口2個。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進污水、雨水管網和必要的調蓄處理設施建設,對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夠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效處理的,原則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暫不具備納管條件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污水,確保達標排放。對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原則上均予以清理合并,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收集處理。擬清理合并長江入河排污口29個。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20個,工業排污口8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1個。
(三)規范整治一批。對保留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問題的排污口,應全面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保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監測計量設施,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應合理設置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擬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229個。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16個,城鎮雨洪排口15個,港口碼頭排污口8個,工業排污口30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52個,農業農村排污口107個,其他排口1個。
(四)待核定非排口。待核定非排口37個。其中,戶用散排口(單元)1個、小區域路面排水設施口(單元)2個、過水設施口19個、取水設施(只進不出)14個、重復排口1個。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是《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各有關縣(市)人民政府是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優化工作專班,細化職責分工,制定詳實的實施方案,強化調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銷號制度,完成一個,公示一個,銷號一個,全力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二)明確部門分工。生態環境部門要統籌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負責指導、督辦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住建部門負責指導、督辦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督辦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水利和湖泊部門負責指導、督辦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督辦農業農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多措并舉整治。堅持標本兼治、穩扎穩打,對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或者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采取審慎包容措施,防止一堵了之;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與“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實施工作和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結合起來,推動多方共贏;堅持嚴格質量、務求實效,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的標準,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四)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縣(市)要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強人員、經費保障。市生態環境局要定期開展工作督導,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單位和人員,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五)強化信息公開。各有關縣(市)要加大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政策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監督意識。各排污單位要通過樹立標志牌、做好媒體宣傳等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及時公布整治進展情況。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 2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根據生態環境部和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相關要求,在本區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掌握松江區入河排污口排污狀況及規律,為進一步改善本區水環境質量奠定堅實基礎。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推進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通過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管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總體要求
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在“十四五”期間,全面完成本區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溯源,持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為持續改善本區水生態環境質量夯實基礎。
三、范圍和對象
1.范圍。全區所有河道、湖泊及小微水體納入排查范圍。
2.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等向河道、湖泊排污(水)的排污口。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初步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農業農村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其它排口等六種類型。
四、工作任務
按照《上海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分為四個步驟(排查、監測、溯源和整治)開展全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掌握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2.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并輔助溯源和整治。
3.溯源。在排查、監測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4.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五、工作內容和方法
(一)統籌整合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排污口監管信息,水務部門入河排污(水)口設置管理和歷史排查信息以及河湖水系、雨污水管網等信息,民政部門行政區劃信息,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建設、房管等部門有關涉水排放信息等進行有效整合,統籌納入上海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綜合管理平臺,為我區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二)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以人工現場排查為主,輔以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測掃聲吶等技術手段,對排查范圍河道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有口皆查,應查盡查。將排查發現的各類入河排污口統一編碼,建立全口徑的入河排污口名錄,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和分布。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現場排查時,對有水排放的排污口要開展快檢或者實驗室監測,輔助排污口溯源和后續整治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在人工排查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基本查清污水來源。溯源主要通過現有資料核對,現場踏勘、監測數據輔助等手段,對能現場查清來源的單一性質排污口,現場進行溯源核定;少量疑難排污口,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探地雷達、內窺電視檢測系統、示蹤劑等技術手段。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經濟、水務、建設、房管、農業農村、交通、綠容等部門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
(五)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按“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和“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問題簡單能夠立即解決的,要立行立改;對問題復雜或整治較為困難的排污口,要制定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單位,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河湖水質逐步改善。各街鎮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結合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分級分類行業監管機制,落實各類排污口管理責任主體。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結合河湖長巡河工作機制,落實巡查、監測、管理聯動,防止問題回潮、反彈,實現入河排污口動態更新,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
六、任務分工
落實各街鎮及經開區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責,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區級相關部門和各街鎮及經開區依法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街鎮及經開區
各街鎮及經開區務必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強化專項整治工作力量配備,根據排查、監測、溯源情況,制定整治方案,推動開展整治工作,并建立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二)區級有關部門
區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街鎮及經開區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推進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統籌收集整合全區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資料,統一全區排查溯源整治基本要求,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梳理匯總工業污染源及排污口監管信息,督促指導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整治工作。
2.區財政局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所需經費的統籌及落實工作。
3.區經委督促指導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協助和配合開展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區水務局匯總提供全區污水管網、雨水管網、入河排污(水)口現有的調查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等)、全區河湖清單及水系矢量圖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城鎮雨洪、生活污水(含城鎮和農村)等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和推進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工業企業、港口碼頭、生活污水納管工作。
5.區農業農村委匯總提供全區農田退水口、水產養殖、畜禽養殖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畜禽養殖、水產養殖、農田等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區交通委匯總提供全區公路、港口碼頭、臨河交通工程等污水排放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公路、港口碼頭、臨河交通工程等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區建設管理委匯總提供全區臨河在建和待建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沖洗廢水處理排放情況)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督促指導建筑工地等排污口整治工作。
8.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督促指導居民小區等排污口整治工作。
9.區綠化市容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督促指導公園、綠地等的排污口整治工作。
10.區國資委及相關企業配合各區級部門、所在街鎮及經開區做好入河排污口有關資料整理和排查整治工作。
七、工作節點安排
為更有利于專項行動推進落實,在充分考慮各街鎮及經開區相關工作量的基礎上,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節點分區域實施,穩步推進,總體節點安排如下:
20xx年12月底前: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整合提供入河排污口排查準備相關資料;印發《松江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所有河道的排查及市級河道的排查、監測、溯源工作。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轄區內總河(湖)長度50%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本區全部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
20xx年:制定印發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持續推進整治工作,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八、保障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
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推進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具體負責市級、區級、鎮級和村級河道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各街鎮及經開區是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應配合區級部門做好市級、區級、鎮級和村級河道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并負責轄區內所有河道問題排口的整治工作。同時,保障好鎮級、村級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及轄區內所有問題排口整治工作的資金,按期完成轄區內所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任務。
區級各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相關排查整治工作情況納入河長制工作考核。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對于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二)加強溝通協調
各街鎮及經開區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屬地政府牽頭、部門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經濟、交通、建設、房管、綠容等多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討排查整治中的難題。各相關部門和各街鎮及經開區要明確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強化信息公開
各街鎮及經開區和區級相關部門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鼓勵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等渠道,集中展示各項工作開展情況,定期公開排查整治進展情況。可邀請新聞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 3
為全面落實省委“三大一強”專項行動,根據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試點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排查,摸清長江干流貴池段、主要支流1公里范圍內排污口底數,掌握長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為長江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二、排查范圍
以長江干流貴池段和貴池區境內主要通江支流沿線1公里范圍為重點,主要支流包括黃湓河、秋浦河、白洋河、九華河、青通河等通江河流。排查范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
三、排查對象
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及時間安排
(一)一級排查(4月10日前完成)
通過無人機航拍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做到一寸不落,實現應查盡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初步名錄。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配合單位:區水利局,各鎮街、園區
(二)二級排查(4月25日前完成)
開展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的匯入河流、溪流、溝渠、涵閘、灘涂、濕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逐一詳實的核實入河排污口,并按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術規范要求確定入河排污口名稱、具體位置、地理坐標、設置單位、規模、類型、污水入河方式、受納水體名稱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與臺賬。
牽頭單位:各鎮街、園區
配合單位:區環保局、區水利局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5月15日前完成)
在全面查清入河排口現狀的基礎上,對所有入河排污口開展水質監測,了解長江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現狀,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為排污口污水溯源入整治提供基礎。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配合單位:各鎮街、園區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各地和各責任責任要進一步落實責任,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深入開展大排查行動,切實做到全覆蓋、無盲區,應查盡查、一寸不落,真正摸清入河排口的底數。
(二)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分工協作、信息共享的聯動機制,牽頭單位要對牽頭的工作負總責,加強統籌謀劃和調度推進等各項工作;各鎮街、園區要強化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各配合責任單位要按主動配合,強化協作,共同抓好落實。
(三)強化監督、全面落實。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要嚴格執法檢查,對企業存在違法違規排污行為的,要依法從嚴從重查處,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到位,及時清除環境問題和隱患。對排查工作開展情況,要進行跟蹤問效,對工作開展不力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 4
根據省、市“三大一強”專項攻堅行動部署和《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慶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宜政辦秘〔20xx〕21號)要求,我縣全面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縣長江干流及其長江流域一級、二級、三級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并按照“一口一策”提出整治措施,建立權責明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制度,有效管控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使我縣長江流域生態功能得到有效保護。
二、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在望江縣行政區域內長江干流岸線及其2公里范圍內陸域;長江流域一級支流(華陽河、新漳河、楊灣港道)、二級支流(寶塔河、賽口鎮漳湖鎮幸福河)岸線及其1公里范圍內陸域;長江流域三級(華陽鎮幸福河、太慈河、泥塘河、津潭河)及以下支流岸線及其500米范圍內陸域;靠近上述范圍的工業聚集區、城鎮聚集區、港區。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江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江心島。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及主要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主要任務
(一)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設置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根據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信息,我縣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8個、長江支流入河排污口8個。各鄉鎮、縣經開區對《望江縣長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調查表》(附件2)中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開展核查,核對排污口信息,20xx年5月底前完成第一批16個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開展立行立改。
(二)全面排查長江入河排污口。各鄉鎮、縣經開區及時組織工作人員對長江干流、支流排查范圍內進行“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20xx年6月底前完成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20xx年9月底前完成長江一級支流、二級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20xx年12月底前完成長江三級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我縣在人工排查過程中,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統籌安排、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監測。監測分為兩個步驟,一是對所有存在排放行為的入河排污口開展快速監測,主要指標有酸堿度(pH)、化學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類。二是對快速監測結果存在異常的`排污口開展詳細監測,確認超標排放事實。建有自動在線監測設備的排污口,在保證數據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采用自動在線監測數據。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根據排查和監測情況,對我縣長江干流和一、二、三級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進行溯源分析,查清廢水來源,涉及的工業企業等重點排污單位管理,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溯源工作。
(五)整治違法違規問題。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對排查出問題的入河排污口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確保20xx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確因工程性措施等原因短期內不能完成的,20xx年8月底前要取得階段性整治成效,并進一步明確下階段整治措施。
(六)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彈。
四、任務分工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屬地主體責任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等要求,充分發揮河(湖)長協助單位作用,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認真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河(湖)長協助單位。此次納入排查整治工作的河流,由各河(湖)長協助單位牽頭,組織所在的鄉鎮(經開區)實施。各河流相關信息由各河(湖)長協助單位收集、匯總上報縣生態環境分局,未安排河長協助單位的河流由所在鄉鎮組織實施并上報相關信息資料。
(二)各鄉鎮、縣經開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是我縣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全面、深入、細致開展轄區內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根據排查、監測情況,開展溯源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三)縣直有關部門。縣直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縣生態環境分局是我縣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總牽頭單位,對排查整治工作實施統一調度,并負責排查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統籌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開展長江干流和一、二、三級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現場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并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收集、整合全縣長江入河排污口資料,建立縣級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形成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張圖”,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縣財政局負責落實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經費保障。
3.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督促企業提供涉及排查范圍內的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監測等資料),督促企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地形矢量圖、土地利用矢量圖、高清衛星影像、自然保護區等相關資料。
5.縣交通運輸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港埠企業等污水排放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縣農業農村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縣水利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監測等)、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縣林業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濕地保護區等相關資料。
9.縣住建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污水管網圖、雨水管網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縣重點工程建設中心負責提供城區水環境重點工程設計圖、施工圖及驗收文件,督促指導建設單位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縣直相關部門于20xx年5月24日前向縣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辦公室提供資料,配合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項重點工作任務。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望江縣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進工作組,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縣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各鄉鎮、縣直相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統籌縣生態環境、財政、發改、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住建、農業農村等部門,落實各鄉鎮、縣經開區屬地責任,圍繞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各方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嚴格責任落實。縣生態環境分局要落實總牽頭責任,各鄉鎮、縣經開區要落實具體排查整治責任,各行業部門要認真指導,各河長協助單位要積極推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對照排查問題清單,制定詳細整改方案,明確整改任務和整改期限,扎實推進各項工作任務。
(三)保障資金投入。加大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資金投入,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縣級財政承擔本轄區排污口監測、排查、溯源、整治等經費。
(四)加強溝通協調。加強統籌協調,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建、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對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強化工作監督。按照“誰排污、誰負責”原則,將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責任落實到位,加大生態環境執法處罰力度和查處力度,及時發現,嚴肅處理,抓住反面典型案例強化警示教育。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鼓勵群眾舉報和媒體監督,不定期公布違法行為,實現曝光一起、教育一批、震懾一片的效果。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 5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44號)《揚州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揚府辦發〔20xx〕46號,以下簡稱“市專項方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各有關部門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配合和借助上級排查力量,用兩年左右時間,全面摸清長江干流廣陵段入河排污口底數,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污水溯源,并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持續推進整改,從而建立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二、整治范圍和對象
以廣陵行政區域內的長江干流為重點,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長江干流排查范圍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專項行動任務和時間節點
1、制定專項行動。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此次專項行動的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全面推進長江入河排口排查工作。
2、開展區級資料整合。各有關部門在前期梳理、核查的基礎上,有重點組織人工現場核查,依據“資料整合技術要求”,進一步充實完善區級排污口資料整合。
3、摸清長江入河排污口底數。各有關部門配合部、省、市排查力量,摸清掌握區內長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6月底前配合完成一級排查,9月底前配合完成二、三級排查。
4、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年底前,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
5、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明年3月底前,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6、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明年4月底前,根據監測和溯源分析結果,制定排污口問題清單和“一口一策”整治計劃;明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總體方案和部分整治工作;明年下半年,持續開展排污口整治,按序時推動清單問題銷號。
7、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通過落實“查、測、溯、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長江干流廣陵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形成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四、專項行動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全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廣陵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各鎮、園區和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陵生態環境局。
2、加強溝通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在深入自查的基礎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關信息,主動加強與上級排查力量的配合協調。特別是問題整治環節,要著力加強部門之間的橫向協作,主動加強與上級部門的上下協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各相關部門在落實總體牽頭和條線牽頭任務過程中,要加強銜接,防止漏查漏治和進程斷檔,并專門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信息報送和工作對接。
3、嚴格落實責任。要積極落實工作任務,做到排查無條件、問題整治無死角、按期銷號無余地。區政府將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園區、鎮和相關部門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的,將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實行問責。
4、完善工作保障。要及時落實專項行動的人員、車輛、資金等方面的保障,確保專項行動順利實施。
五、專項行動具體分工
1、根據市專項行動方案精神,區各相關部門按照管理職能分別向市級對口部門報送各類入河排污口資料的梳理、核查完善和匯總工作,同時報送區長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區級排污口整合資料。
2、區發改委負責督促指導全面落實省、市發改委(長江辦)的部署要求,協同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區工信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包括位置信息、行業類別等并負責全區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入河排污口的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4、區住建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范圍內市政雨、污水管網圖及溢流口,農村生活污水管網圖,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負責全區排查范圍內農村生活廢水、建筑工地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排污口的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5、區交通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企業、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6、區水利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范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設置單位、登記審批、監測),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相關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7、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相關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8、廣陵生態環境局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監測技術要求”對各類排污口開展監測并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9、各鎮、園區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轄區內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排污口的功能,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計劃,按時完成整治任務。
10、區財政局負責協調保障我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經費。
11、區長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持續調度全區排污口整治后續進展,督促各地嚴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計劃,持續推動問題“銷號”,確保排污口問題及時全面整治到位。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 6
為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堅決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根據《銅陵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長江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為原則,以有效管控入河排污量為目標,按照“排查、監測、溯源、整治、規范”的工作步驟,利用兩年時間,全面排查長江干流岸線入河排污口現狀,掌握入河排污口數量、分布和性質,了解污染物排放源頭、種類、總量及規律,建立全口徑入河排污口名錄,分類開展清理整治行動,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為長江水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二、排查區域
(一)排查范圍。此次排查區域以長江干流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順安河等長江一級支流、紅星河等長江二級支流,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1公里;其他長江三級支流,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500米。以上范圍內的園區全域排查。
(二)排查對象。包括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干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滲坑、裂縫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責任劃分。各鎮辦社區和高新區負責各自轄區范圍內長江岸線所有排口排查等相關工作。區住建局負責統籌長江岸線碼頭區域排口排查等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應對照本方案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保障排查整治順利推進。
(二)加快推進已有問題整治
收集農業農村水利、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涉水排放資料,整合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監管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對《銅陵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調查表》(附件2)中已掌握的銅陵段長江入河排污口開展核查,對存在超標排放及雨污合流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建立第一批問題清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三)全面排查長江入河排污口
綜合運用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做到“有口皆查、有水皆查、應查盡查”,具體分為二個階段:
1、長江干流及其一級支流、二級支流。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排查范圍內的無人機航測工作。在航測基礎上,各單位完成第一輪人工排查。進一步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潮間帶、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進行“全口徑”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
2、長江三級支流。不開展省級無人機航測,各單位組織完成人工排查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
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人工排查過程中,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監測分為兩個步驟,一是對所有存在排放行為的入河排污口開展快速監測,主要監測指標有酸堿度(pH)、化學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類。二是對快速監測結果存在異常的排污口開展詳細監測,確認超標排放事實。建有自動在線監測的排口,在保證數據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采用自動在線監測數據。
(五)進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
根據排查和監測情況,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廢水來源。對涉及的工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
按“一口一策”原則和“取締一批、清理一批、規范一批”思路,分類型、分步驟有重點地開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基本原則如下:
1、按類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設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規關閉取締,拆除相關設施;有審批許可,存在超標排放問題的入河排污口,開展規范化整治,實現達標排放,其中工業企業排口經整治仍不能穩定達標的,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實施關停搬遷;沒有審批許可,私搭亂接的入河排污口,一律依法關閉,確有必要保留的,依法辦理許可手續,整治規范后開放;市政管網范圍內小而散的入河排污口,原則上通過清理合并,實現截污納管,集中收集處理。
2、按步驟。長江干流(含沿岸2公里范圍)入河排污口20xx年8月前完成整治;長江支流入河排污口20xx年11月前完成整治。
各單位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做到立行立改、能快則快。自20xx年5月起,各責任單位應于每月19日前向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治工作階段性報告,直至所有問題整治到位。
(七)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建立權責統一、職能清晰、權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四、時間安排
(一)制定方案
按照《安徽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銅陵市地方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階段目標,細化工作安排,強化責任落實。(20xx年5月中旬)
(二)成立領導小組
成立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有關副區長擔任,定期聽取匯報,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分局,具體推動排查整治工作。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為各區域(領域)排查整治工作責任單位,負責推進落實排查整治工作,并對排查及整治結果負責。(20xx年4月底前)
(三)初步核查
對《銅陵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調查表》中已掌握的長江入河排污口信息進行核查并開展監測。根據核查、監測情況,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將核查結果和第一批問題清單(附件3)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排查辦,聯系人:許靈鵑,聯系電話:xxxx)。(20xx年5月25日前)
(四)干流排查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干流無人機航測結果,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責任劃分范圍采用人工現場踏勘的方式,對轄區內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并就排查結果和發現的問題第二批問題清單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區排查辦。(20xx年6月25日前)
(五)干流排污口問題整治
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責任劃分完成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問題立行立改工作,并就整改完成情況及下階段工作計劃反饋至區排查辦。(20xx年8月10日前)
(六)一、二級支流排查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長江一級支流、二級支流無人機航測結果,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責任劃分范圍采用人工現場踏勘的.方式,對轄區內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將排查結果和第三批問題清單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就第一批、第二批問題清單中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情況和未完成問題的下階段工作反饋至區排查辦。(20xx年10月25日前)
(七)三級支流排查及深入排查
各相關單位開展三級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將排查結果和第四批問題清單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區排查辦。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照生態環境部和省、市、區的部署安排,開展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全口徑”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20xx年12月25日前)
(八)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持續推進并全面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管控長江干流入河排污量,逐步改善入河排污口水質。同步建立權責統一、職能清晰、權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編制工作總結并書面報送至區排查辦。
五、相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抓實抓好,突出長江保護修復總體要求,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各鎮辦社區、相關部門應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組織精干力量并明確1名專項聯絡人員,落實各項排查整治任務,確保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區排查辦將定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重點督導長江入河排污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二)加強協調聯動。排查工作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全面排查向長江干流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做到應查盡查,確保無遺漏。及時召開聯席會議等,聽取工作進度匯報,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區財政局統籌做好排查整治經費的保障。各部門要強化輿論宣傳和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為排查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三)壓實工作責任。各鎮辦社區、相關單位要按照“誰排污、誰負責”的原則,將整治責任落實到位,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區排查辦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實行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 7
以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全面排查整治長江入河排污口,不斷規范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一、背景依據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要求,在有關部門的工作基礎上,結合專項行動試點經驗,推進我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長江干流太倉段的排污口底數,建立項目化整改清單,持續推進整改工作,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二、編制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2、《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
3、《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
4、《江蘇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蘇政辦發〔20xx〕44號);
5、《關于印發蘇州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府辦〔20xx〕89號)有關要求。
三、制定原則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太倉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環保、水務、農業農村、住建、交通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有關部門和各區鎮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信息報送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市環保局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完善工作保障。各區鎮、相關部門在人員、資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及時將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
四、主要內容
(一)制定細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相關區鎮結合本方案和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分解落實責任,統籌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由市環保局扎口,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三)全面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第一級排查由蘇州市統籌安排,采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通過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級排查由市環保局負責指導,沿江各區鎮組織人員現場排查,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潮間帶、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人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級排查由市環保局聯合相關區鎮及太倉港口委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監測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查清污水來源。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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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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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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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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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查范圍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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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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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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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責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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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區)人民政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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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有關部門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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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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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 9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臨政辦字〔20xx〕158號)要求,加快推進全縣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切實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分類處置、綜合治理、強化監督”的原則,結合全面實行河長制,以嚴格執法、綜合整治、加強監管為手段,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檔、一口一標識”的要求,實施“三個一工程”(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因地制宜分類處置,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建立入河排污總量長效監管機制,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續水資源支撐。
二、整治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廳字〔20xx〕42號)、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水資源〔20xx〕138號)、《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水資源〔20xx〕101號)、《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和省水利廳《山東省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魯水規字〔20xx〕1號)、《山東省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魯水規字〔20xx〕2號)等規范性文件。
三、整治目標
20xx年底前,全面封堵非法設置入河排污口;20xx年底前,基本實現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監測的全覆蓋。通過實施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防治水污染,促進河流水質持續改善,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
四、工作任務
(一)全面摸清任務底數。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沂蒙風情旅游景區(以下簡稱“各鄉鎮”)要結合河長制工作要求,在前期排查梳理的基礎上,深入開展橫到邊、縱到底、無盲區、無死角排查,確保全面摸清所有入河排污口底子。同時,要按照“一口一檔”的要求,建立起準確細致的工作臺帳,重點是查清入河排污口設置、排放單位和水利、環保等部門審批情況;查清排入河流位置、水功能區名稱、水質要求和達標情況;查清排放規模及主要入河污染物情況。
(二)分門別類處置到位。對因歷史原因存在的或不合理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縣水利、環保、住建等部門要積極論證會商,提出具體處置措施。對未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以及未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一律封堵;對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或審批,但未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要依法查處排污行為;對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但已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要責令設置單位限期整改,根據論證會商提出限期恢復原狀、納污改排、同意設置并限期治理、同意設置等意見,完善入河排污口檔案資料,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
(三)一口一策精準施治。對擬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要根據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目標和達標考核要求,采取有針對性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實施深度處理和綜合治理。工作開展中要分清輕重緩急,優先落實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和山東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特別是對于通過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要徹查源頭,制定整改方案,實施封堵、分流或采用分布式污水處理設備處理,確保達標后排放河體。同時,要從源頭上采取措施,加快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根據水質、水量情況,采取分布式污水處理設備、微型濕地和氧化塘等措施,有效處理農村生活污水,不斷消減入河排污量,逐步實現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
(四)依法加強審批監管。要嚴格落實入河排污設置審批制度,在河流新建、改建、擴建入河排污口,建設單位在向環保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之前,應當取得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出具的設置同意文件。在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不達標河段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水質要達到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要求。對偷設或私設暗管、口門等非法排污的,一經發現立即封堵,并依法立案查處。實行入河排污口立標管理,對已登記和同意設置的入河排污口樹立標志牌,標明入河排污口名稱、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明確責任主體和監督單位、監督電話等內容。加強入河排污口監測,實行信息共享,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施行(20xx年10月1日)前已經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單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登記;施行后建立的入河排污口按新建、改建、擴建入河排污口相關規定,依法開展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
(五)建立工作長效機制。要通過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開展,不斷健全完善入河排污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形成長效監管機制。要明確入河排污口設置同意、監督管理、執法檢查等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規范入河排污監督管理。要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檢查力度,明確日常巡視檢查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不斷提高監管水平,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入河排污行為。
五、保障措施
開展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是全面實行河長制的重要基礎,涉及面廣、時限緊張,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工作職責。縣水利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大對鄉鎮的督導檢查,積極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問題,并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縣委縣政府;各鄉鎮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安排專人盯靠負責,針對排查存在問題,加大整改力度,確保按節點完成任務;縣環保、住建等部門要發揮行業監管職責,與水利部門密切協作,合力推進全縣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確保全縣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提升。縣里將把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黑臭水體治理和河長制工作考核,縣水利局要牽頭制定考核方案,細化工作要求,加強督導檢查,特別是要會同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做好日常巡查和監督管理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依法處理,確保全縣各類河道水質達標。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 10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決策部署,強化入河排污口管控,有效改善我縣水環境質量,按照《榆林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黃河流域(榆林境內)入河排污口排查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環保部門已完成我縣境內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列出整治清單。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整治重點。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突出整治重點,梯次推進。優先整治影響楊家店黃河干流國考斷面水質達標的入河排污口和各鎮污水直排口。
(二)堅持結果導向,精準整治措施。入河排污口分布廣、數量多、類型復雜,要針對不同類型入河排污口,結合實際,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則,采取適宜的整治措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堅持責任導向,落實部門職責。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環保部門監督管理,地方政府履行屬地責任、行業部門強化行業管理”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的總體要求,明確部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務,夯實部門工作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格局。
二、整治范圍
(一)本次整治范圍包括吳堡縣境內黃河干流和匯入干流的各支流;我縣境內黃河干流共排查出267個口,其中246個口屬于雨洪口,21個口為排污口,需整改排口見附件2。
(二)我縣境內黃河支流有清河溝、康家塔無名溝渠、川口無名溝渠、古城路無名溪流、岔上無名溪流、石沙焉無名溝渠共排查出36個口,其中有13個口有污水排出,23個口為雨洪口及農業退水口,需整改排口見附件1。
三、整治措施
(一)接入管網一批。污水收集管網覆蓋地區的入河排污口全部接入管網進行收集。
(二)設施治理一批。督促企事業單位對合法設置的大排放量入河排污口按要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對入河排污口相對集中的要進行整合集中收集,收集后建設微型污水處理站或人工濕地處理后排放。
(三)委托處理一批。對不具備設施治理、封堵回用、接入管網條件且污水排放量較大、距離縣城污水收集管網或污水處理廠較近的入河排污口,建設截污收集池收集后拉運至縣城污水收集管網或委托縣城污水處理廠處理。
四、任務分工
(一)環保局是全縣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監管主體,要切實履行統一監管職責,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整治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
(二)各鎮政府(街道辦)是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管理主體,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對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轄區整治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核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轄區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則,制定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計劃),全力開展轄區居民生活入河排污口整治,配合環保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轄區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生產經營者入河排污口整治,確保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面完成。
(三)住建局是縣城污水收集管網覆蓋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實施主體,具體負責縣城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包括城區洗車行業廢水排放整治工作),建立城區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則,全力開展城區入河排污口整治,確保城區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面完成。
(四)工業商貿局是加油站、加氣站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實施主體,具體負責縣內加油站、加氣站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全力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確保縣內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面完成。
(五)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是所管行業領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監管主體,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所管行業領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五、工作時限
請各部門單位高度重視,務必于20xx年9月底前報送整改進度,于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對吳堡縣境內黃河干流和匯入干流的各支流的`整改,并及時報送至縣環委會辦公室(縣環保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由縣環委會及其辦公室統籌負責組織安排、指導調度、督查考核等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困難問題。各入河排污口整治責任(實施)單位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也要成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領導小組,落實工作職責,指定本單位副職具體負責入河排行口整治工作,夯實入河排污口整治任,確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干、責任有人擔。
(二)強化指導服務。環保、水利、住建、工貿等部門要根據國家相關入河排污口整治技術規范、河道管理規定和排水要求,結合排污口實際,主動服務指導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責任(實施)單位、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和個體生產經營者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確保整治措施的可行性、實效性和經濟性。
(三)嚴格督查考核。縣環委會辦公室要定期對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責任(實施)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研究協調解決。各責任(實施)單位每月末應向縣環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四)強化聯合執法。對列入整治范圍而拒不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生產經營者,縣環委會辦公室組織水利、資源規劃、住建、市監、工貿、公安等相關執法單位開展聯合執法。相關執法單位要根據各自執法權限,依法實施罰款、拘留、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和查封扣押、限制生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同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也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監督檢查,及時查處或移交入河排污口違法案件,確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 11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加強和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進一步扎實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xx〕61號)要求,結合綿陽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實施”八項工作原則,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解決水生態環境突出問題。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為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
20xx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
20xx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完成省級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信息錄入工作。
二、開展排查溯源
(一)制定年度實施方案
按照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工作要求,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指導,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主體責任,組織制定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分解落實責任,為本行政區域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度具體實施方案應明確無人機航測、現場排查、監測、溯源、整改方案制定等具體內容和完成時限,在20xx年8月31日前印發實施。20xx年和20xx年度實施方案須于當年1月31日前印發實施。年度實施方案印發實施后要及時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向市政府報告工作情況。
(二)組織排污口排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應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通過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工實地勘察等手段,對排查范圍所有“口子”進行全方位調查,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排查范圍分為重點區域、一般區域和其他區域。重點區域為綿陽市行政區域內,涪江干流江油至三臺段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涪江干流平武段、安昌河、芙蓉溪、凱江、梓江、魏城河、通口河、平通河、秀水河、干河子、青竹江干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1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河心島。上述流域沿河2公里范圍內的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以岸線向陸域一側延伸覆蓋整個園區。重點區域排查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一般區域為除重點區域外,綿陽市行政區域內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經人口集中、工業集聚、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區域的河流干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500米,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河心島。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以外的為其他區域。
(三)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
各地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四)同步監測研判排污狀況
按照“邊查邊測”原則,與排查階段的人工現場核查、疑難點攻堅排查同步開展。監測工作分為現場快速檢測和異常點位人工重點監測,通過監測,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市生態環境局結合排污許可相關要求,按照“誰排污、誰監測”原則,督促指導排污單位對本單位廢水開展自行監測,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對入河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監督監測。入河排污口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需要增加。有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重點和一般區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
三、實施分類整治
(一)明確入河排污口分類
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
(二)明確整治要求
按照《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規范和“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制定全市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三)依法取締一批
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或市級相關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清理合并一批
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經市生態環境局審核同意。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地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
(五)規范整治一批
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四、嚴格監督管理
(一)加強規劃引領
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二)嚴格規范審批
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三)強化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統籌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部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四)嚴格環境執法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要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市生態環境局要配合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適時啟動全市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信息錄入工作,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強支撐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市總河長制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跟進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考核問責
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考核內容,對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加強公眾監督
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要通過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 12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為加快建設美麗天津奠定良好基礎。
二、工作范圍和時間節點
(一)工作范圍
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點湖庫和近岸海域。鼓勵有條件的區將工作范圍延伸至其他地表水體。
(二)時間節點
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和重點湖庫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制定并實施排污口整治方案;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點湖庫排污口整治并建立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
三、工作任務和要求
(一)排查溯源。各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區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住房建設、規劃資源、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點要求,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濱海新區人民政府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動態更新工作。要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明確排放類型和來源,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確定責任主體,建立“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明確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名錄。
工作要求:本方案印發后60日內,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實施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并開展排查溯源工作。
(二)分類整治。各區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根本目的,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點(附件2)要求,“一口一策”制定實施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整治措施、時間表和路線圖。對于問題簡單、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階段直接按照相關技術要點開展整治;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排污口,應做好統籌整治工作,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企事業單位排污口,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各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對取締、合并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入河入海溝渠及其他排口,可以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V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海灣)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工作要求:20xx年底前,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并實施分類整治。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長效監管。建立屬地政府負總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分工協作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在規劃引領、規范審批、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建立并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工作要求:20xx年底前,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
四、責任分工
(一)各區人民政府
各區人民政府是實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有關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市級有關部門
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推進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本市排污口管理信息平臺,指導開展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以及驗收合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水水質的監督管理。
2、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城市建成區雨洪排口、農村雨洪排口和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運行、維護工作,指導驗收合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配合提供市管排水設施、河流水系等有關基礎資料。配合開展市管河流、湖庫、排水設施相關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監管。配合實施取締、合并可能影響防洪排澇、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審批工作。
3、市農業農村委負責配合開展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和排口上游污染源的溯源工作,配合指導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和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農業種植、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的生態環境保護,防止和減少農業生產資料形成的污染。負責綜合協調、組織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配合提供農業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有關基礎資料。
4、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水務局負責中心城區新建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特許經營管理并組織實施。
5、市交通運輸委負責指導交通設施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6、市規劃資源局配合開展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關基礎資料。
五、保障措施
(一)嚴格考核問責。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污染防治攻堅戰、河湖長制等相關工作考核。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區、部門和人員責任。各部門在排查工作中要嚴格落實相關基礎資料的保密責任制。
(二)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科技研發,開展各類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的研發集成,為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務提供保障。深入開展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識別輸入輸出響應關系,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
(三)加強公眾監督。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美麗海灣保護和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排污口責任主體應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要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 13
為深入推進南通市水環境綜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推動實現全市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蓋,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江蘇省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省、市相關部署,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標
目標到20xx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除前期長江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經排查過的排口,參照《江蘇省骨干河道名錄》(20xx年修訂)、南通市“十四五”國省考斷面,梳理出本次排查涉及的行政區域及排查范圍。
排查范圍為全市淮河流域骨干河道(見附件2),根據河道級別確定向陸域延伸的距離,具體為:1―2級河道向兩側延伸500米,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4―6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同時,加強與前期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近期開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銜接,避免重復排查。
具體排查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等要全覆蓋。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內容
專項行動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個部分工作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我市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具體安排
(一)前期準備。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各地20xx年3月30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資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資料整合基本要求》,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資料整合工作。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監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為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為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溝渠、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核查時,可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開展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組織開展二級、三級排查工作,20xx年8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根據入河排污口名錄,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參照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監測實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測”的原則,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細化監測方案,利用現有監測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組織開展監測工作。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xx年8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復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溯源總則》要求開展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工信、水利、住建、市政和園林、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等領域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梳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規范化建設》和省有關技術指南,梳理問題清單,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推進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市政和園林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并建設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實現動態化管理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一)屬地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全面、深入、細致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推動整治工作的開展。
(二)市級有關部門
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地開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推動各地工作落實。
2、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全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現場督查和指導幫扶;指導各地申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指導各地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關資料。指導各地開展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督促指導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協助和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工業企業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經費保障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生態紅線等相關資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態紅線內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各縣(市)、通州區、海門區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市政和園林局負責指導相關區部門提供市區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全市市政雨水管網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閘壩、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市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各縣(市、區)相關部門于20xx年3月10日前向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并在行業主管范圍內配合工作組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個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南通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南通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明確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推進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工信、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市政和園林、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各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工作落實,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測、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強化信息公開。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鼓勵在政府的網站開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本區域各項工作情況,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可邀請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一批整治示范工程。各地生態環境局要通過媒體、官方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定期公開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 14
入河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
二、工作目標
加強排污口排查溯源、分類整治、嚴格監管,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20xx年底前,推進黃河干流陜西段,渭河干流、石川河、延河、無定河、北洛河等黃河流域重要支流,漢江干流陜西段、丹江干流陜西段等長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黃河干流陜西段及重要支流、長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建成科學規范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排污口精準溯源。
1.全面摸清底數。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依據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等規定,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開展深入排查,摸清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等基本情況,建立臺賬清單,實行動態管理。20xx年11月底前,完成黃河干流陜西段及渭河干流、石川河、漢江干流陜西段、丹江干流陜西段排污口排查。20xx年底前,完成延河、無定河、北洛河等黃河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20xx年底前,完成全省黃河、長江流域范圍內排污口排查。
2.厘清責任主體。各市(區)政府根據排污口排查情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由各市(區)政府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的,屬地縣級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二)實施排污口分批分類規范化整治。
1.有序推進整治工作。各市(區)政府要依據有關工作標準和技術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通過依法取締、清理合并、規范整治的方式分級分類開展工作,制定實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確保排污口整治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穩妥推進。整治工作要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充分考慮到企事業單位實際。對問題排污口進行拆除關閉、清理合并或整改規范,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各市(區)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由排污口責任主體實施驗收,由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確認后予以銷號,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
2.依法取締一批。縣級以上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法采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取締一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排污口拆除、關閉包括入河口門的永久封堵、相應排污通道沿線接口的封堵、管線內殘液殘渣等殘留物的清理,以及其他安全隱患的消除。排污口拆除后,應采取土方回填、植被修復等方式恢復河道岸線原貌。
3.清理合并一批。各市(區)政府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網,接入管網的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準要求。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屬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于我省黃河灘涂漁業生產區域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戶設置的散排口,由縣(市、區)政府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4.規范整治一批。各市(區)政府要進一步細化分類,有序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排污單位排污口超標排放、超總量排放的,要通過改造污水處理設施、改進污水處理工藝或運行管理方式,提高水污染物的削減水平,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實現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在明確各排污口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等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將排污口排放量限值分配給各排污單位,在相關排污許可證中分別予以載明。工業企業未按規定實現雨污分流的',要通過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設初期雨水收集設施,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實現對生產污水和初期雨水的處置,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建立臺賬,有針對性地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
5.開展先行先試。積極探索排污口分類整治模式,西安、寶雞、咸陽、銅川、延安、榆林市要結合城鎮雨洪排口特點,探索城鎮初期雨水收集處理方式,強化城鎮雨洪排口管理手段,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渭南市要根據黃河灘涂漁業生產區域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戶散排口特點,探索統一收集處理、規范設置排污口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漢中、安康、商洛市要針對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問題,積極探索陜南農村生活散排口監督管理的方法。
(三)建立排污口長效監管機制。
1.合理規劃布局。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符合水功能區劃和防洪規劃的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等規劃,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指標,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2.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實行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含重大變動)文件同級審核。生態環境部相關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稱流域局)審核范圍外的排污口,跨區域(流域)存在爭議的排污口設置審核,由上級審核部門負責實施,并納入屬地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對豁免或不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文件的建設項目,但需設置排污口的,由具有行政審核權限的縣級部門負責實施。有納污能力的水功能區,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的,不應降低水功能區水質目標。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
3.強化常態化監管。各市(區)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行業監管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務)、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科技、商務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市、縣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將排污口監測工作納入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方案。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4.嚴格環境執法。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充分發揮“查、測、溯、治”行動效能,適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偷排直排、超標排污、私設排污口等違法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要盡快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5.加強信息共享。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建設全省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臺,實施“一口一碼”管理,明確排污口類型、位置、排污量和污染物濃度等信息,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共享數據,實現信息互聯互通。省生態環境廳要將排污口相關信息及時報送流域局并納入國家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排污口排查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省級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加強對各市(區)的工作指導。市、縣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考核問責。將排污口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并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及時預警。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引導公眾監督。利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建設。省生態環境廳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排污口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充分利用“12345”專線、陜西生態環境官方微信、微博,鼓勵公眾舉報違法排污行為,構建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水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 15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省黃河流域及其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我縣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轄區水環境質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沁縣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
根據《長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長水防辦發〔20xx〕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標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全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開展入河排污口的監測及規范化管理工作。
三、主要內容
以濁漳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為重點,按照“查、測、溯、治”總體要求,對濁漳河西源、涅河流域及所有入河排污口進行排查整治、規范管理。
(一)全面排查
以各鄉鎮人民政府為單元,各河長對所包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工作負責。對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溯源,進行現場記錄,留存入檔,建立“一口一檔”。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拉網式排查,采取徒步巡河等形式,現場定位、拍照錄像,有條件的地區要充分借助無人機輔助排查手段,做到應查盡查,不重不漏。對于每一個入河排污口,要通過溯源追蹤、現場問詢和無人機排查等手段,一一溯源到排污主體,全面建立轄區內的入河排污口清單,標識排污口和排放主體位置關系。匯總整理入河排污口清單。
(二)分類整治
堅持“問題導向、分類處置、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原則,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分類施策,精準治理,確保成效。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入河排污口清單,明確每個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責任主體,分類逐一開展整治工作。
1.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入河排污口
已取得廢(污)水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等企事業單位,執排污許可證到市生態環境部門申請入河排污口登記,市生態環境部門按標準格式進行登記建檔。
2.未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的雨水排口、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進水管網及提升泵站溢流口
對工業企業雨水口、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管網及提升泵站溢流口實行精準管理,通過建設出水口閘閥進行管控,汛期打開,非汛期封堵。配套建設生態人工濕地等對降雨期初期雨水等直排水進行凈化。
3.城鎮生活污水散亂排口
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建成〔20xx〕130號)的規定,對城鎮建成區直排生活污水進行截污納管,全部收集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4.城鎮雨水排口
對城鎮雨水排口規范管理,汛期前對雨水管網進行清淤清理,加強源頭管控,嚴禁餐飲、洗滌等廢液廢渣等污染物傾倒入雨水管網系統。
5.農村生活污水散亂排口
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要求,以村為基本單位,建設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原則上一個行政村最多設置一個排污口。
6.農田灌溉退水口
依據《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建設退水渠閘壩等設施,禁止農田灌溉退水非汛期直排入河。
7.混合廢水排污口
對多個排污單位共用同一排污口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住建部門按分工組織溯源,厘清責任主體。對無權屬主體的管網或箱涵納入點,實施封堵。對有權屬主體的,根據(1)至(6)劃分的類別進行整治。
8.其它
除以上類型外的'入河排污口,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專項整治。對非法排污口,堅決予以封堵。
(三)登記建檔
入河排污口由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及時登記備案,實施統一監管。已經取得排污許可的企業可直接進行登記;未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城鎮雨水排口、農村生活污水散亂排口以及灌溉退水口,按照分類整治要求完成整治后,進行登記建檔。
四、完成時間
(一)20xx年4月15日前,各鄉鎮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出臺整治方案和入河排污口清單,并報縣水防辦備案。
(二)5月31日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的企業到市生態環境部門完成登記備案。
(三)10月31日前,完成我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開展入河排污口的監測及規范化管理工作;11月5日將入河排污口登記表及現場照片等相關電子資料、整治工作報告等資料匯編,正式上報縣水防辦建檔備案。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
入河排污口整治是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務,是水環境質量改善的基礎性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要充分發揮河長制統領作用,各級河長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各鄉鎮、工信、公安、財政、生態環境、住建、園林、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嚴格履行各自職責,落實主體責任。各相關單位要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強力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組織現場核查,加強技術幫扶
縣水防辦要采取抽查檢查等方式對縣級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現場核查,確保排查溯源工作質量。對于核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協調上級技術單位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三)加強臺賬管理,嚴格銷號制度
縣水防辦建立地表水斷面―排污口―污染源清單。對確認保留的入河排污口(點)的污染源頭、污水水質水量、引流方式及監管、運行等情況建立臺賬進行管理。對違規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應對其限定時間完成整治;對不能完成入河排污整治任務的,縣水防辦將進行掛牌督辦。
(四)加強信息公開,強化公眾參與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后,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要對保留的各入河排污口統一安置標識牌,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 16
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部署,進一步推進長江大保護十大標志性戰役,全面溯源整治和規范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長江生態環境質量,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長江大保護十大標志性戰役為依托,深入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原則,制訂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對部分立行立改問題進行整治。通過2至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到20xx年底之前建立比較完善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溯源。在前期排查、監測及初步溯源長江入河排污口的基礎上,查清污水來源,確認排污口整治責任主體,制訂整治方案,明確取締、合并、規范等工作任務,按照國家、省相關要求組織對排查確認的1842個長江武漢段入河排污口進行溯源、分類、命名、編碼,設置排污口標志牌。
(二)分類整治。堅持實事求是、分類施策,穩妥有序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嚴格整治標準,實行清單式、銷號式管理,持續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建立長效機制。加大對遺留問題的整治力度,強化監管信息化建設,查漏補缺,防止問題反彈。
三、責任分工
(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是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二)市生態環境局統籌負責工業企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業農村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導各區制訂實施方案,制定相關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區人民政府進行整治驗收。
(三)市水務局統籌負責溪流、溝渠、河港、雨洪徑流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導各區制訂實施方案,制定相關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區人民政府進行整治驗收。
(四)市交通運輸局統籌負責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區制訂實施方案,制定港口碼頭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區人民政府進行整治驗收。
(五)市應急管理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應急處置信息共享工作,指導各區建立完善排污口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
(六)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各區提供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配合開展溯源整治工作。
(七)市城鄉建設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涉及建筑工地資料的收集工作,指導各區完成相關建筑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廢水、含油廢水等未規范處置問題的整治工作。
(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提供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所需相關資料。
四、工作步驟
(一)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20xx年9月底之前)。按照“統招分簽”方式,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項目統一招標(各區初步溯源合同內含有溯源整治內容的除外),各區根據招標結果與中標公司簽訂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合同并落實專項工作經費。溯源工作主要內容包括:通過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各種方法,采取無人機航拍、地面檢查等多種形式,查清長江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認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有明確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的排污口,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相同的,由其作為責任主體;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不一致的,按照“損害擔責”的原則由使用權人作為第一責任主體,所有權人應當配合第一責任主體進行整治。對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或者無法溯源的,由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做到有口必查,應查盡查,確保排污口排查無遺漏。
(二)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編碼與標志牌設置工作(20xx年12月10日前)。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xx〕718號)的要求,由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編碼和標志牌設置工作。標志牌制作和安裝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一進行招投標并組織實施。
(三)制訂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xx年12月20日前)。各區在排查、監測、溯源工作的基礎上,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原則,組織制訂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整治措施、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
(四)整治部分立行立改問題(20xx年12月底之前)。各區要不等不靠,對長江入河排污口責任單位明確、整治工作能夠及時解決的,應當立行立改。整改工作任務完成后,各區要及時組織填報長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統排污口整治信息,建立整治銷號制度,持續推進分類整治。
(五)開展各類排污口整治工作(20xx年12月底之前)。各區組織整治本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對符合排污口管理要求、達標排放的,要加強日常監管;對一時難以完成整治的,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施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各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組建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專班,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強化整治工作經費保障,扎實推進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各區、各部門和單位于20xx年7月底之前將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工作聯系人名單報送市生態環境局(聯系人:靳曉菲,聯系電話:85805932)。
(二)強化協調督辦。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完善生態環境、水務、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機制,督導各區人民政府整合長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并按照要求報送。同時,不定期組織對各區整治重點工作進行督辦檢查,實行“每月一調度、每季一分析”,強化考核評估,確保整治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三)增強公眾參與。各區、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生態文明理念宣傳,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益組織、社會公眾舉報排污口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落實信息公開。各區要在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開設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專欄,定期更新排污口整治進展情況。各排污單位應當通過標志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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