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大學生;誠信;缺失;現狀;原因
“誠信”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行為規范,是社會主義建設者的基本素質要求,也是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作為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其誠信程度近年來備受質疑。惠濟貧困學子的國家助學貸款的步履艱難讓社會對大學生的誠信鮮見一斑。2007年8月,揚州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違約率達到17%,違約金額高達112萬,工行總部停止與揚州市6所高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大學生誠信缺失對高校和社會提出一個嚴峻地課題。
一、當代大學生誠信缺失的現狀
大學生誠信缺失不僅指其經濟失信行為,還包括在生活、學習中違反道德或犯有嚴重過錯的行為。高校一直在教育學生要做到“明禮誠信”,但觸目所及的誠信缺失現象比比皆是,而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
(一)學習方面誠信缺失
1、考試作弊。考試替考、夾帶、偷看等作弊在高校屢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而且,作弊呈現出新的特點。一是作弊人數不斷增加,形成特殊的小群體;二是出現了以賺錢為目的的“職業”,有組織、有分工、全程服務;三是作弊者的心態變得比較坦然,“麻木不仁”,孕育出畸形的作弊亞文化;四是作弊手段推陳出新,作弊工具現代化,運用手機、隱形耳麥等先進通訊工具傳遞答案等。
2、學術抄襲。有些學生對老師布置的(課程)論文,不是認真查閱資料、仔細鉆研,而是找別人的論文采取“漿糊加剪刀”、“鼠標加鍵盤”的方法,拼湊出來敷衍了事,甚至有些學生就直接把別人的論文,換成自己的名字當作作業,出現很多雷同的論文,毫無創新性。論文寫作本來是訓練科學思維能力,掌握分析、解決問題方法,鞏固所學課程知識的一個重要環節,而此種“創作”法使其意義盡失。
(二)經濟活動方面誠信缺失
1、畢業后不按時歸還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自20世紀90年代實行以來,為數以百萬計的大學生解決了在大學的學費和住宿費來源,緩解了家庭的經濟壓力,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立下了汗馬功勞。但是很多學生畢業后就將其“遺忘”得干干凈凈。2007年8月8日,福建省教育廳首次在網站上公布了國家助學貸款違約學生名單,涉及福建省16所高校共121人。大學生的貸款積極,還款拖沓,將一個非常好的惠濟萬千學子的工程推到尷尬的境地,甚至影響了學弟學妹的助學貸款。
2、惡意欠費。部分大學生向父母要了學費不交,用來買電腦、談戀愛、旅游、炒股、甚至賭博,能拖就拖,能欠就欠,使學校苦不堪言。手機等欠費后長期不交,更有甚者在手機卡尚存幾元錢時撥打一個長時間的長途電話,然后扔掉舊卡更換新卡,惡意逃欠;信用卡透支后,不到催繳從不還賬。
(三)求職就業的誠信缺失
1、求職簡歷的“注水”。一般來說,求職簡歷是用人單位選用人才的第一道關卡。不少大學生為了競爭好的工作崗位,通過夸大或造假履歷來充實自己“實力”。在一些招聘會上甚至出現同一所學校同一屆有數位學生會主席的荒誕事情。
2、輕諾寡信,隨意毀約。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通過簽訂協議,以合同形式確定雙方相互選擇的權利和義務。但是,部分大學生缺乏誠信意識,“饑不擇食”地與招聘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當發現條件較好的招聘單位時,就撕毀已有協議,另擇高枝。使招聘單位的用人計劃落空,嚴重影響了學校的聲譽。
(四)與人交往誠信缺失
1、人際關系虛假。主要表現為當面一套背后一套,做人不真誠,勢利眼。處處吹牛,夸大個人的能力;時時承諾,而從不兌現。個人交往中借錢不還,借物不歸。
2、戀愛態度不嚴肅。當前,大學生談戀愛現象十分普遍,有些學生能夠正確對待,但也有一些學生對感情的把握缺乏正確的態度,缺少責任,更多地抱有一種游戲態度,多角戀愛。戀愛不成,輕生、傷害對方。
3、網絡欺騙。信息時代,作為信息傳播工具之一的網絡日益融入我們的學習和生活。但是,網絡在給我們帶來大量資訊的同時,也帶來一些負面影響。由于網絡交往時人們行為的符號化,傳統道德關于誠信的制約機制被弱化,撒謊、詐騙、賭博等行為是在鼠標的點擊中發生的。更有甚者,有些大學生利用網絡的虛擬特性,在網上信口開河虛假信息,發送電腦病毒,給他人和社會造成了較大的危害。
大學生誠信缺失的種種表現,帶來了許多危害。從個人角度來說,沒有養成誠信品質,不利于大學生成才;從他人角度來講,損害其他學生的正當權益;從學校角度來看,大學生誠信缺失有損于高校教育教學質量的形象和信譽;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增加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影響經濟的健康運行。
二、大學生誠信缺失的原因透析
(一)傳統誠信觀念作用范圍與當代社會特點脫節
在我國,傳統農耕生活千百年的延續,導致社會生活圈相對集中,活動范圍較為固定。大多局限于親朋、族人、鄉人等有血緣、地緣關系的熟人之間。風俗習慣、社會輿論和倫理道德觀念就可以很好地發揮作用,使得人們為了友好相處和長期生存與發展,不敢貿然違背誠信道德原則。在熟人和親屬之間做人做事能夠做到合情合理,誠實守信,不欺詐。但現在隨著全球化趨勢加快,人流、物流快速交匯和流通,我們所面對的更多的是一個“陌生人”的社會,人與人之間信息不對稱,傳統的誠信觀面對轉型中的社會顯得蒼白無力。
(二)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不良風氣的影響
政治領域。少部分領導干部憑借權力貪污受賄、生活腐化墮落、搞行業不正之風等等,影響了黨員干部的整體形象,青年大學生與社會的聯系十分緊密,政治領域的不正之風容易對大學生產生不良影響,使其產生誠信缺失。
社會經濟領域。假冒偽劣、合同違約、債務拖欠、偷逃稅費、走私逃匯、商業欺詐等失信現象行為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影響了國民經濟健康發展,也對青年大學生產生不良影響,使一些青年大學生會缺乏誠信責任意識,做出誠信缺失的行為。
文化領域。宣傳工作中的虛假報道、有償新聞等,教育亂收費、招生黑幕、注水文憑等,學術論文的粗制濫造、假冒偽劣、抄襲剽竊等現象不利于我國精神文明建設的順利進行,也必然會對青年大學生產生消極影響。
(三)社會運行經濟利益至上
人作為一種社會關系的產物,必然要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當代大學生作為對社會反映最敏感的群體,他們的道德現狀必然要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尤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馬克思曾深刻指出:“在利益仍然保持著徹頭徹尾的主觀性和純粹的利己性的時候,把利益提升為人類的紐帶,就必然會造成普遍的分散狀態,必然會使人們只管自己,彼此隔絕,使人類變成一堆互相排斥的原子”。受到社會這個大環境的影響,大學生也難以抵御社會中的各種負面影響,難以形成正確的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從而導致與社會主流道德的背離現象。
(四)高校誠信教育缺乏實效性
高校誠信教育是影響大學生誠信狀況的直接因素,但當前的誠信教育缺乏實效性,主要表現為:
誠信教育內容模糊。在當前高校的誠信教育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誠信教育的內容沒有明確的界定。對于誠信教育的內涵許多教師表示說不清楚,這必然影響高校誠信教育的切實有效。
誠信教育方法單一。當前多數的誠信教育停留在傳統的說教上,多是通過灌輸法;除去討論法和實踐法,沒有發掘出更好的形式,難以起到應有的效果。
誠信教育路徑狹窄、誠信教育隊伍乏力也影響了誠信教育的效果。
(五)大學生缺少自身誠信修養和實踐
許多大學生談起誠信問題來口若懸河、頭頭是道,對作業抄襲、考試作弊等失信行為也多持反對態度,但同時他們也承認失信行為就發生在自己或同學的身上。大學生的誠信意識與誠信行為不夠統一,他們的實際行為和心中堅持的準則有所出入。雖然主觀上覺得誠信很重要,待人處事應該以誠信為本,但在實際行為上卻沒有以冷靜的頭腦來明辨是非,認為別人都這樣,我也這樣無所謂了。因而導致有的大學生隨波逐流,經常做些不誠信的事情。這正是大學生誠信缺失的內因所在,亦是人類固有的趨利本性在失控時的外在表現。
(六)家庭教育存在誤區
家庭教育中存在“重智力、輕品德”的現象,家長對孩子的功課抓得很緊,卻很少顧及對孩子道德品質的教育和精神品格的塑造,導致孩子缺乏社會責任感和誠信觀念。
此外,對中國家庭來說,寵愛是在教育子女上的一個通病。有的長輩怕后代吃虧,平時言傳身教的,是如何損人利己、如何占便宜、如何去弄虛作假、如何沽名釣譽……。因此導致其子女個性特別強,自私自利。這不能不說是失信行為產生的重要原因。
三、結語
大學生誠信缺失的種種表現有其相應的根源,對這些原因的深度透析有助于我們尋找到有效防范大學生誠信缺失的方法和對策。誠信在和諧社會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堅守誠信是每個人的最基本道德要求,更是大學生的言行準則。加強大學生誠信教育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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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論文范文第2篇
目前我國保險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市場出現了一些違背誠信原則的現象。一些保險公司利用信息優勢和保險業務專業性強的特點,在個別案件中拒賠不合理;違規經營,支付過高的手續費、采用過低費率等惡性競爭行為,損害了保險公司的社會聲譽。而不少保險人在利益驅動下,許諾虛假的高回報率,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一味向客戶推銷保費高卻不一定適用的險種;還會出現撕單、埋單、私吞或挪用保費、制造假賠案、誤導甚至欺騙投保人等行為。而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在不滿足投保條件下為獲取保險保障而提供虛假信息;更有甚者,騙保騙賠花樣翻新等等。這些違背誠信道德和法律的行為對保險業的發展已造成了嚴重的損害。
二、我國保險業誠信現狀的成因
1.制度缺陷
制度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
從誠信的保障機制來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健全的國家,會從制度上保證誠實守信的合法權益,誠信的人會獲得更多的交易和贏利機會;而在一個不守信用的社會中,守信用者卻將付出代價。在目前我國的保險市場上,由于社會信用基礎薄弱,信用的保證主要是基于人的倫理道德要求,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驅動下,出現了利己主義動機,產生違反誠信原則的道德風險。
(2)保險信用法規建設滯后
盡管我國保險信用法制建設有所進展,但與高速發展的保險經營活動相比仍顯滯后。目前,我國對違背誠信的行為懲罰機制不健全,法律上的懲罰規定尚不完善,經濟上的懲罰力度不大,約束機制軟化,主要依靠社會輿論從人格、倫理上進行譴責,這就難以抑制失信行為的出現,比如“回傭”。一方不“回傭”,而另一方“回傭”,客戶就會被奪走,從而造成遵紀守法卻遭受損失,違規失信卻增加收益的局面。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勢必助長失信毀約的歪風蔓延。
(3)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缺失
目前,保險供給者及保險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保險公司員工及保險人的誠信行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當員工及人的誠信狀況失控超過一定的范圍和度,就會弱化保險公司的誠信能力。而我國現行的保險人制度是一種松散的經濟利益關系,委托人無法實現對人合理有效的激勵和約束,進而導致人偏離委托人的目標,為追求自身利益而產生各種有損委托人和投保人利益的行為。如營銷員挪用保費問題,如果沒有制度能保證營銷員不接觸現金,那么這個問題將永遠存在。
2.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則客觀上為失信行為提供了條件。
(1)對于保險人而言
潛在的投保人總是比保險人更了解保險標的風險狀態,保險雙方存在信息差別。尤其是在保險定價中,保險人通常使用簡便的分類計算法厘定保單價格,但卻不能區別不同風險程度的保險標的,從而也就不能確定適合于投保人的保費水平,其最終結果是高風險類型消費者把低風險類型消費者“驅逐”出保險市場,即所謂的逆選擇問題。另外,我國《保險法》采取的是詢問告知形式,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資料都是新的,保險人對其真實準確與否無從評估,致使保險人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真實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或應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廣州保監辦在一份調研報告中指出,“車貸險”騙保之所以能得逞,其中一項重要原因是“各保險公司尚未共享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投保人及汽車經銷商的信息,保險公司各自為政,給投保人騙貸或一車多貸以可乘之機”。
(2)對于投保人而言
由于保險商品復雜多變,保險服務參差不齊,而人們的保險知識和法律知識又比較欠缺,因此,在保險過程中,投保人(被保險人)方面的信息不對稱表現得尤為突出。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況下,投保人事實上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難以了解保險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以致很難對保險公司作出正確的評價。同時,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是保險公司事先擬訂的,投保人只能被動地接受或拒絕,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再加之絕大多數保單條款在表述上所含專業詞匯過多,致使投保人看不懂合同,無法比較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而且賠付時,一般由保險公司解釋賠付的條件和拒賠的理由,投保人由于缺乏專業知識,抗辯的余地很小。所以,在保險合同的制定、履行、賠付等一系列過程中,都存在保險人利用其掌握的優勢信息損害投保人利益的可能。
(3)對于保險人而言
目前,對營銷員的考核以業績為主、傭金實行首期業務傭金和續期業務傭金相結合(首期業務傭金較高,續期傭金則逐年遞減)、人的違規成本太低、缺乏長效激勵機制等,這極大地誘發了人的道德風險。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使下,保險人在其業務中欺騙保險人、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阻礙或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甚至誤導投保人等等。這些問題的產生都是基于保險人、保險人以及投保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三、對策建議
首先應健全誠信法規制度,從法律高度保護誠實守信行為,從保險條款、財務方面加強監管,嚴厲懲戒毀約失信行為,在保險業內形成“有信者昌,無信者痛”的氛圍;其次,在完善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同時,保險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保險行業內部信息的公開,建立保險從業人員的信息庫,以利于社會查詢,同時,各保險公司之間只要不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應能共享,以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再次,對保險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都要考慮制約制衡機制,建立規章制度,尤其要在保險監管機構的干預下健全和規范我國保險中介體系;最后,保險人可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成熟的保險市場的保險技術和運營策略,對風險進行精確的分類和測算,設計不同類型的合同,將不同風險的投保人區分開,從而規避投保人的逆向選擇,而且可以通過條款約定等形式,對投保人投保后的行為加以限制和激勵,從而預防和控制道德風險,以防止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
論文關鍵詞:保險誠信成因
論文摘要:保險公司經營的產品是以信用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的承諾,這就決定了保險業較其他行業對誠信的要求更高,但目前誠信問題卻成為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桎梏。因此,本文從制度缺陷和信息不對稱兩方面對保險業誠信現狀的成因進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加強誠信建設的建議。
眾所周知,負債經營是保險業的基本特征,如果沒有誠信,公眾就會喪失對保險業的信心,切斷涌向保險業的資金鏈條,動搖保險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因此,良好的信用是保險業的生命線。但目前誠信問題卻成為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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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論文范文第3篇
(一)保險誠信缺失的表現
1.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過去十幾年,我國保險業一直處于粗放型發展階段,由于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險業務的專業性強,使保險消費者處在信息不對稱的博弈中,投保前投保人無法了解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償付能力、經營狀況等與公司誠信系數相關聯的信息,對投保后能夠得到多大的保障程度及賠付的速度也無從把握準確的信息,只能憑借保險人的說教或對保險公司的主觀印象做出投保判斷,客觀上為保險公司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一些保險公司受制于保險公司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及經營行為短期化的管理體制,保險理賠不規范、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賠付義務,或在保險責任的界定、標的的估損定損中內外勾結、姑息遷就,做出不利于保險公司的責任認定,敗壞了社會風氣,也破壞了保險合同雙方的誠實守信的信用關系。一些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違規經營,甚至對保險人違背誠信的行為聽之任之。高手續費、高返還率、低費率等惡性競爭使保險企業始終處于低質態的信用循環。一些保險公司甚至向保險監管機構提供虛假財務報告,以逃避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從宏觀層面來講,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積累風險過大,壽險公司的“利差損”問題,也是不誠信的重要表現。
2.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保險消費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其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投保時和索賠時,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其主要表現。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有些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或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增大了保險標的及社會財富的損害,增加了保險人理賠的成本。據有關數據顯示,中國目前私車貸款約30%違約還貸,10%的汽車貸款難以追回,在某些車貸險發展較快的地區,車貸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135%,最高達到近200%,多數保險公司的車貸險虧本經營,最終導致該業務的停辦。在購車族消費群體中,信用缺失的亞文化造就了購車族這一亞文化群落對保險業的整飭。還有資料顯示,我國保險騙賠案件平均比英美等保險發達國家要高出一倍。
3.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保險中介者包括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等。其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其業務中欺騙、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阻礙或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我國則較多地表現為保險人的誠信缺失。目前保險人隊伍已增加到120萬人,整體素質良莠不齊,保險公司對保險人的培訓與管理不嚴。不少保險人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保險推銷手段非理性化,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模糊保險條款,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許諾虛假的投資回報率或分紅率,有意隱瞞兌現條款及投保人索賠義務等內容,甚至誤導投保人。一些保險人甚至冒簽保險文件,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形象與信譽,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更導致了整個保險業失信于社會,嚴重損害保險業的聲譽。
4.保險人之間的誠信缺失。保險業的整體形象和競爭優勢有賴于所有保險公司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共同維護。但在現實經營中,以鄰為壑的情形卻時有發生。有的保險人為了爭攬業務,不惜違背監管機構的規定和行業自律協議,變相降低費率、提高手續費。有的保險人在分保過程中,有意隱瞞和原保險標的有關的某些風險。有的保險業務員在展業時,常常視同行為冤家,標榜自己,貶損他人。這樣的相互排擠損害更不利于整個保險行業的發展。
(二)保險誠信缺失的根源
1.社會信用基礎薄弱。改革開放以后,社會經濟活動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然而,與現代商業經濟、金融活動相適應的信用體系卻嚴重失缺,市場參與者的信用資料嚴重匱乏,信用法規體系不完善,對失信行為缺乏必要的懲治機制。結果導致市場參與者只關注其即期經濟價值和個體利益,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商業行為非常不規范,不講信用的事件層出不窮。這些因素從外在環境上形成了對我國保險業誠信的制約,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
2.市場主體利益驅動。截止2004年末,全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已達1225家,保險從業人員170多萬人,保險兼業機構10多萬家。在眾多市場主體參與的保險市場中,競爭日益激烈,各市場主體行為分散化。理性的市場參與者根據市場規則和自身的價值取向,獨立采取行動。在缺乏道德約束、法律約束的情況下,一些從業人員只顧當期業績和利益,執業行為不規范,失信行為比較普遍。
3.誠信監管措施不力。前些年,我國保險業監管主要在于市場監管和違規監管,作為道德行為規范的誠信建設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直到2002年《保險法》修訂以后,保險業誠信監管才開始引起人們關注。不過,至今我國對保險營銷人員、經紀人監管以及對保險市場的行為規范,仍缺乏有效的監管制度和措施,缺乏保險誠信考評指標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在政策措施方面,沒有從建立內部風險評級制度角度,建立必要的誠信監管機制,以督促保險機構完善相關風險管理制度。
4.法治環境約束不嚴。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失信,保險業誠信度不高,還與法治環境不完善密切相關。由于缺少對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失信行為查處的嚴格法治約束,法律制度不完善,執法不嚴格,使得誠信的市場參與者不能得到相應的報酬。
二、誠信對保險業的重要意義
1.誠信是保險公司生存與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保險產品是一種典型的無形產品,是以保險公司的信用向客戶所做出的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保險事故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的承諾。因而,保險公司是否誠實、守信用,在保險消費者的購買決策中起著很大的作用,消費者只會向其認為有信用的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只有誠信,才能為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才能增強競爭實力,為更廣泛地進入市場、擴大交易創造條件。
2.誠信是保險市場活力的信心指數。保險市場上失信行為的擴大化以及誠信制度的缺位,會增加保險交易的風險,使保險行為主體對保險市場缺乏信心,阻礙保險交易向縱深發展,甚至使保險市場在較長時期處于低迷狀態。可以說,保險市場疲軟的原因在于誠信不足。一方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的不誠信,影響到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市場的信心;另一方面,被保險人及其關系人、保險人的違信行為,也損害了保險公司從事保險交易行為的信心。
3.保險經營活動的特殊性要求保險雙方最大誠信。保險市場是典型的信息不對稱市場。相對于被保險方,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信息是不充分的;相對于保險人,被保險方對保險條款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交易成本增大,可能出現道德風險并直接損害保險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只有最大限度地誠實守信,才能降低保險市場的交易成本,保證保險業的發展。
三、全面推進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對策
1.建立保險征信體系。為了推動保險業誠信建設,首先應建立符合保險業快速穩健發展要求的保險征信體系。一要建立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系統。健全統一的保險信用信息網絡,開通信用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允許市場參與者通過統一的信息平臺,共享客戶信用信息資源。二要構建保險信用評價體系。采取適當的保險信用評價方法,根據規范統一的業務數據及相關信息,對保險市場主體的信用風險進行科學評級,確定不同市場主體的信用等級,建立審慎的保險信用評價制度。三要實行信息透明。允許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息情況。同時,可以通過新聞媒體、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將保險公司的基本情況、財務數據、償付能力、誠信情況等對外公開,使信用中介機構、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能夠及時獲得有關信息,形成有效的公眾、媒體監督機制。
2.培育保險誠信文化。要大力倡導誠信觀念,堅持“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理念,加強誠信教育,提高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使誠實守信成為保險從業人員的自覺行動,努力創建“最誠信行業、最優質服務”。一要研究制定行業服務標準。推行保單通俗化和標準化,統一保險合同的內容和格式,實行掛牌展業,規范營銷行為。完善產品信息披露,幫助消費者清晰了解各種保險產品的特點,以便于其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適當的保險產品。二要規范保險展業行為。保險機構要制定并遵守規范的業務程序管理,完善業務考核管理辦法。要防止出現只重視保費收入、忽視售后服務的不良傾向,改進、優化保險服務,及時兌現理賠承諾,重點解決保險理賠中服務差、投訴多、意見大等突出問題。要落實營銷員持證上崗制度,制定從營銷員招聘到市場退出的管理辦法。三要加強道德規范約束。重視保險從業人員的誠信記錄,所有保險從業人員應以恰當形式進行誠信承諾和保密承諾,落實《保險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等有關要求,確保從業人員具有必要的道德水準。四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保險行業協會要制定行業指導性條款費率和技術服務標準,通過行業自律機制加以落實有關行業規則,努力形成良好的保險行業形象。
3.加強保險誠信監管。做好保險業誠信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積極推動保險業的誠信制度建設,加強現場監管力度,理順工作機制。一要制定誠信建設規劃。要從建立誠信監管體系出發,盡快建立保險誠信調查系統、誠信評估系統等,進一步完善保險業務誠信信息和監管信息,改進誠信監管手段,充分發揮誠信監管的作用。二要加強保險業現場監管。采取重點檢查、信息披露和分類淘汰等手段,定期開展違規退費專項治理和加強誠信建設等檢查,加大對保險中介機構的保證金和監管費繳存、從業人員管理、分支機構設立等方面的檢查力度,嚴厲查處損害保險業信譽的保險公司、中介機構和保險營銷人員。三要推進誠信制度建設。制定實施《保險機構誠信指引》《投保提示指引》和《保險違規行為處罰辦法》等,從監管政策法規和制度上防范和制止誤導欺詐、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四要健全投訴工作機制。通過暢通渠道,建立規范、有效的工作新機制,將日常處理工作逐步納入制度化、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明確工作責任主體,盡量縮短有關處理流程,倡導誠信理賠的良好風氣。
4.強化誠信獎懲機制。一要發揮誠信的正向激勵作用。對誠實守信的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適當的獎勵,促使市場主體嚴格按合同辦事,全面履行業務職責,形成良好的誠信風尚。二要嚴厲懲處市場主體的失信行為。依法嚴厲懲處保險公司、保險人、保險經紀人等市場主體的失信行為,加大失信機會成本,發揮法治對失信行為的懲戒作用。三要建立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建立行業內糾紛處理機制,及時快速處理有關糾紛和爭執。要從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入手,防止合同糾紛的產生。
誠信論文范文第4篇
(一)地位不明確
保險人雖然是為保險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的是合同,明確的是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不是勞動合同。保險人擁有自己的客戶群,并不依附于保險公司,自己也是老板,不算是公司的員工,也無法享受公司為職工提供的社會保險和各種福利,從某種程度上講可以稱之為自由職業者。保險人雖然接受保險公司的培訓,但是因其不是公司正式員工的編制,其合法權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出現問題責任難以落實。但他們卻是營銷的主力,因而,在銷售保單的時候受到的約束力不強,個人短期行為明顯,也使得保險人的社會認同感在某種程度上大大降低。
(二)人員素質低
我國對保險人實行就業準人制度,即每一保險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才能從事這一職業。然而現實是,保監會曾于2003年降低從業門檻,只要初中學歷就可報考人員資格,從業考試合格率得到了大幅提高。“門檻”的降低使很多人可以進入這個行業,于是大量的下崗工人,或是家庭婦女,或是沒有找到合適工作的人都可以去到保險公司。這樣做的后果是,保費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就涉及到專業的保險問題時,因為從業人員素質有限,很難做到“最大誠信”。
(三)激勵措施不當
按照我國制度規定,保險人傭金不得超過實際保費收入的8%,這一制度對保險人有著激勵和約束作用。而現在這種制度并不能激勵保險人。從被保險人的利益出發,只要能賣出一筆保單,人就有收人,因而保險人流動性很強。人在轉換保險公司時,沒有對續期傭金的牽掛,而一份壽險保險期限往往長達二三十年,人流動頻繁,影響了客戶對保險公司的印象。往往受利益驅使難免會出現人故意誘導、欺騙被保險人的現象,使人的誠信度大打折扣。
(四)對保險人法律的監管體系存在漏洞
目前,我國對保險法人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民法通則》、《保險法》等相關規定。實際上,保險屬于商事,這與民事有明顯的區別,但是我國實行民商合一,沒有獨立的商法典,而民法通則中沒有專門關于商事的規定,這顯然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保險法》雖然幾經修改,但仍然不能適應保險業快速發展的狀況,在很多方面都缺乏法律依據或實施細則,如雖設專章規定保險人制度,增加了關于對保險人違法行為實施制約和處罰的條文,但內容卻僅限于原則性規定,在實踐中也缺乏可操作性。對于保險人的法律地位,保險關系的建立,保險的授權及其方式,保險人的權利與義務,保險人的基本行為規范等事項都未作具體的規定,更談不上對保險人實行有效的制約與監管。
二、解決保險中不“誠信”問題的措施
(一)明確定位保險人的地位
鑒于我國對保險人的管理還未走上正軌,雖然保險人屬于自由職業者,但是保險人對保險人的管理有其必要性,將保險人定位于自由職業者有利于保證其獨立平等性。對保險人可以設定人的福利,并對業績優良的人實行獎勵,開展各種競賽,建立穩定、持續的晉升和激勵機制,物質的激勵會使得他們將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結合起來。二)改革傭金制度,減少道德風險
對現有的保險人傭金制度進行改革,嚴格各類保險人的傭金制度。適當降低首期傭金支付率,提高續保期傭金比率,促使人提高后續服務,增加投保人滿意度。對從事保險業務的新手和長期從事業務的保險營銷人員,提取不同比例的傭金。也可以考慮從傭金中提取部分作為每月固定的收入,或作為底薪以保持人隊伍的穩定性,促使保險營銷人員向職業化方向發展。此外,保險人大部分都是原失業或未就業人員,屬于社會的弱勢群體,國家應從稅收制度上給予扶持。國內一些省份的地方保監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驟地適當上調營業稅的起征點,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保險人稅負過重的問題,有利于促進保險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同時,保險人有必要根據觀測到的營銷業績變量,設計一個激勵合同對人進行獎懲,以促使人選擇有利于保險人的“誠信”行為。
(三)提高人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
適當提高保險人準入門檻,運用各種綜合的評價指標考核、選聘人,把好營銷員的“入門關”與“質量關”。目前的人資格考試過于簡單化,只注重人資格考試的成績,忽視對營銷人員教育程度、實際經驗和職業道德等多方面的素質要求。因此,應該改革現有的資格考試制度,開展系列化的保險營銷執業資格考試。首先有一個基本的資格考試,獲得資格的人可以銷售最基本的保險產品。然后,針對不同的險種、不同階段的營銷人員,有不同的培訓、考試,從業人員可結合自身的特點由低級到高級發展自己的職業生涯。此外,保險人培訓和繼續教育作用也不容忽視,加強師資力量建設,探索建設人繼續教育網絡,并將繼續教育試點逐步推廣;同時,建立保險人退出機制,對于未達到培訓目標,且工作態度惡劣的人,取消與之簽訂的合同,另聘優秀人。
(四)完善對保險人員的制約體系
對人等級評定制度建設,監管部門應利用現代信息化技術,盡快建立人的信息和查詢系統。同時,行業自律組織也要發揮相應的作用,行業內部要通過自律組織加強協作力度,充分實現信息共享,完善行業,對違規違紀人員公示,改善保險業展業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而且嚴重的還要將其驅逐出保險業,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需要建立行業統一的信用評級標準,對優秀的人進行宣傳和表揚,從正面引導人樹立誠信意識、規范行業行為。
三、結語
保險行業的“誠信”工作,尤其是保險人的“誠信”問題,關于到一個國家經濟的良性發展問題。保險行業的從業人員、監管部門都應當足夠重視這一問題,規范行業標準使保險行業在健康的軌道上發展。
論文關鍵詞:保險人;誠信;成因;措施
誠信論文范文第5篇
保險誠信問題的出現,最主要的原因來自于人們對于保險的不信任。而人們對于保險不信任首先是從人們接觸保險開始的。從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來看,主要是保險人的展業、簽定保險合同后的保單有效期以及理賠期三個階段。在這三個階段中,又以展業和理賠最容易產生不誠信現象。
(一)保險人的展業期
保險人尤其是個人人的展業是人們接觸保險產品的第一步。通過展業這一階段,保險人向客戶介紹保險公司的產品和各種保險服務,并盡力去促成保險產品的交易。由于個人人的工作業績與個人的傭金有著緊密的正相關關系,所以在這個過程中,不誠信現象容易產生。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1.保險人的專業素質不高。
保險合同條款涉及許多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術語,一般人很難看明白,而我國的保險人只是經過短短的幾個星期的培訓之后,就上崗進行展業,他們往往對合同條款不是很熟悉,因此也很難向客戶解釋清楚,嚴重的會引起客戶的誤解,這在保險合同糾紛中也很常見。
2.某些人的道德素質不高。
在展業的過程中,存在著誤導客戶的行為,有的過分擴大保險產品的功能;有的承諾不能實現的投資回報;有的只講收益,對風險避而不談;有的人為了獲得更多的傭金,在推銷保險產品時沒有從消費者的實際需要出發,而是推銷一些不適合消費者的產品,并且在推銷過程中,隱瞞保險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比如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等,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甚至受益人;
3.有的保險人存在著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填寫不屬實資料的情形。
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后,需要填寫投保書,投保書里的內容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根據事實來填寫,同時這也是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擔保險責任的依據。如果保險公司的核保部門通過審核發現此保戶不符合承保的條件,從而不給予承保,那么人的努力將會白費,而人也將拿不到傭金。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人就會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隱瞞一些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非常重要的事實或引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填寫虛假的資料。在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后,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就會產生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間的各種糾紛。
(二)保單有效期
對于壽險產品來說,它的有效期大多超過一年,有的長達數十年。在這么長的時間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生活比如家庭住址等方面往往可能會發生一些變化,而這些方面可能不會引起他們的注意,若保險人聯系不到他們,因此會出現因為不能按時交納保險費使得保單無效等情況。同時由于保險人的淘汰率比較高,一旦經手的人被淘汰,這些保單就會成為孤兒保單,即使有新的人來接手,他們也會因傭金的關系不把精力放在這些保單上,而是去開拓新的保險客戶資源。
(三)理賠期
理賠是保險公司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后,對自身應該承擔的保險責任的范圍以及如何進行賠償的過程。理賠是最容易產生雙方糾紛的環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從自己的角度出發往往希望保險公司能夠多賠償;保險公司從自身角度出發,希望能夠盡量少賠償,于是就有了賠與不賠,多賠還是少賠的問題。另外保險公司一般都會促使理賠部門盡量減少理賠的支出,這樣產生的一個消極影響就是本應該得到賠償的可能不賠,本該多得到賠償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沒有能夠得到充足的賠償,從而使得保險不能充分發揮它的保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利益的作用。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索賠過程中對索賠的流程以及需要準備的材料不是很熟悉,因此索賠程序比較麻煩,再加上保險公司的理賠花費時間長,服務質量也不是很高,使得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產生索賠難的認識。
二、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對策
(一)加強對保險人的管理
第一,要提高保險人的專業以及業務水平,使人具備扎實的保險基礎知識,能夠為客戶提供專業的保險服務咨詢。因此為了提高他們的專業以及業務水平,必須提高人的上崗持證率。只有人的持證率的提高,才能進一步促使他們的專業和業務水平的上升。
第二,要提高保險人的職業道德素質。為了提高保險人的職業道德素質,保險公司在引進人的時候,應嚴把質量關,應把那些業務能力強、思想素質高的人吸納進公司來。
第三,明確保險人的社會地位。目前我國的保險銷售模式,決定了保險人尤其是個人人的地位。他們與保險公司簽定的是委托合同,因此不是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因而不能享有和正式員工一樣的福利待遇,這也就造成了很多保險人對工作的不敬業,以致為了獲得自身的經濟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保險公司對保險人應該進行分流管理。將那些職業道德素質差、業務能力弱的人淘汰;將那些職業道德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保險人吸納到保險公司里,使之成為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剩下的人使之成為保險公司的員工。
第四,構建保險人信用數據庫,進而加強保險人的信用機制建設。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通過進入這個數據庫,了解各個人的信用情況,從而選擇自己可以值得信賴的保險人。同時要將那些不合格的人實行黑名單制,在數據庫中充分的顯現出來,真正做到信息的共享和透明。
(二)加強保險公司的理賠制度建設
理賠將意味保險公司現金的支出,這是保險公司都不想看到的,同時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保險公司首先要正視理賠的意義和重要性。理賠在一方面意味著保險公司現金的流出,尤其是遇到巨災理賠時,但與此同時,保險公司應該意識到在理賠的同時,這也是檢驗公司是否能夠履行承諾的重要環節。如果理賠處理的恰當、及時和合理,可以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公司更加信任,他們不僅會繼續和公司合作,而且會給公司帶來更多的潛在客戶資源,無形之中給公司做了廣告宣傳。其次,保險公司要提高理賠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把理賠程序簡單化、通俗化,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再覺得索賠難。
(三)大力加強保險誠信文化培育并積極倡導誠信理念
保險行業協會等組織應繼續大力加強保險誠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識,使保險人、保險人等市場行為人充分認識到誠信對它們的重要性。并使誠信文化建設逐漸成為保險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強化保監會的信用監管職能
保監會應充分發揮其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能,通過監管,加強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使保險行為主體有法可依,能夠自覺的去實現誠信行為;同時對守信者要給予獎勵,對失信者加大它們的失信成本,以保障保險市場的有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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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論文范文第6篇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廣告業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然而,在成績輝煌的背后,也存在很多問題,尤其是廣告誠信失真的問題。本文將從廣告誠信失真的主要原因及如何來規范廣告誠信兩個方面進行有益的探討,以促進我國廣告業的發展步入正常發展的軌道。
廣告經濟作為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應該是誠信經濟。廣告誠信在市場經濟中是非常重要的鏈條,因為它是直接聯結生產者與消費者的中間環節,如果廣告不誠信,整個市場經濟體系中的信用體系將不復存在。
一、廣告誠信失真的原因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廣告業作為一個朝陽行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但在廣告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伴生
出了大量的虛假廣告。虛假廣告的產生必將會誤導消費者或者欺騙消費者,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損害消費者的權益,從而也會致使廣告失信于民,嚴重影響廣告業的健康發展。究其原因,造成我國目前虛假廣告的產生、廣告誠信失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廣告從業人員社會道德意識淡漠。廣告市場是由廣告主、廣告者、廣告經營者三方面組成的,這三者的目的都是為了獲得利益最大化。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舊的價值體系向新的價值體系轉變,傳統的社會道德觀念逐漸迷失,整個社會形成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環境,社會行為都以“唯效益論”來判斷成功,人們的趨利性和欺騙性凸現。這樣,有些廣告為了吸引消費者眼球而違背傳統道德中的誠信、公正、實事求是原則,故意使用一些模糊用語,夸張虛構商品的用途,夸大宣傳,欺騙公眾,誤導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有些虛假廣告甚至造成了嚴重的后果,特別是藥品廣告、保健品廣告、醫療廣告、美容整形廣告、農資用品廣告等存在的問題尤其嚴重。據不完全統計,僅南京一個城市,在2002年度共的各類醫療、藥品廣告28059篇中,虛假違規廣告就有27131篇,違規虛假率達96%。
2.現行法律法規不完善,不能滿足現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目前,有廣告方面現行的法律規范主要有《廣告法》和《廣告管理條例》,而《廣告管理條例》是在1987年制定的,《廣告法》是在1995年開始施行的,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不斷進步,新的問題和矛盾會不斷地涌現,過去法律的一些缺陷和弊端就會表現出來。我國現行的《廣告法》的約束對象只包含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而忽略了廣告參與者,如現在很多明星利用自身的知名度作為形象代言人現身說法,參與到虛假廣告的制作,給消費者利益帶來很大損害,而按照現行的法規很難追究他們的責任。
3.有效監管機制尚未建立,監管執法力度不夠。日益嚴重的違規虛假廣告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而整個社會比較全面的監管機制尚未建立,執法機關的廣告監管職能難以真正到位,執法力度明顯不足。目前,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內設置的廣告管理內容,多數都是商標廣告、合同合署辦公,具體的監管職能部門監管力量明顯不足。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由于主客觀原因,對一些違規企業的違法行為處罰過輕,打擊不力,震懾力不夠,這也是讓虛假廣告泛濫的原因之一。另外,我國的廣告管理是多頭管理,出現問題后責任界定不清,互相推諉,這也影響了廣告領域監管執法的力度。
4.消費者整體素質參差不齊,一部分消費者缺乏辨別能力。現代消費者淹沒在廣告信息的海洋里,從電視、報紙、雜志、網絡到戶外,無處不在的廣告與我們的生活融為一體。這就需要消費者有一定的判斷和鑒別能力,能識別廣告的真偽,讓真實的廣告來引導我們的生活,讓虛假的信息自生自滅。當然,由于我國人口眾多消費者素質參差不齊,一部分消費者缺乏辨別能力,經常在虛假廣告面前上當受騙,使得廣告經營者、者和廣告主都能有機可乘,這樣虛假廣告也會屢禁不止二、規范誠信廣告的對策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廣告信息失真、虛假廣告泛濫的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因而建立廣告誠信應是一個多元化的系統工程,只有從社會到政府,從廣告經營者、者、參與者到消費者,齊抓共管,從多方面采取有力的措施,才能真正對廣告誠信起到規范作用。我認為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1.增強廣告行業的自律意識,倡導誠信觀念。中國是五千年的文明古國,在儒家重要經典著作《中庸》中的核心觀念就是“誠”,它認為“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了。”誠是天地萬物皆賴以存在的根本。因此,在中國幾千年的傳統文化中,“誠信”是衡量一個人是君子還是小人的重要標準之一。這種道德意識應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中,尤其是在高等教育中對于職業的廣告制作人員的培養,不僅要授與他們廣告專業理論教育和行業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對他們進行職業道德素質教育,增強他們的職業道德認同感和社會責任感。此外,對于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廣告者也要進行誠信教育、業務培訓、普及廣告法規的專業知識,積極引導業內增強誠信意識,提升整體素質和信譽度,樹立良好的誠信形象。
2.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法律法規是規范廣告行業的約束性文書,而現行的法律法規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這為虛假廣告的泛濫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針對廣告經濟在發展中表現出來的問題,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及時對現行的法律規范進行修正和補充,使它的效用能夠順應市場發展的需求。如目前出現問題較多的明星廣告、電視廣告和網絡廣告,國家有關部門應有針對性地獨立制定一些法規,進行專門治理。另外,要把各種法律法規綜合起來運用,使它們相互配合,共同來約束廣告行業的違規行為。
3.建立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加大執法力度。首先,應加強行政監督。其次,應加強社會監督功能,主要是指消費者監督和新聞媒體輿論監督。最后,應加大執法力度,促進廣告監管職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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