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第1篇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霍家村一組界內兩條荒溝的所有權為一組村民所有
事實與理由
一、基本情況
松洲區夏家鄉霍家村委會共有142戶、740多口人。全村有五個村民小組,每個小組各有自己的名稱:一組霍家(村委會所在地)二組前水泉、三組后水泉、四組敖包溝、五組房身溝。各小組之間分別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遠的距離有3公里,最近的也有1.5公里。每個小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邊界(詳見地圖)
爭議的土地位于一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溝,叫前洞溝,又名二道溝。多少年來,一組村民一直在這條溝的兩側耕種、勞作(有兩塊地是二組村民與一組村民互換形成)再往南便是雞冠山,屬于另一村的邊界,西北東,均屬一組土地。與其它組均不搭邊,歷史上屬于一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組村民經營管理。
2000年春天,為防止水土流失,一組進行了治理,用推土鏟將土坎推平,形成大壩,并在南側斜坡挖了魚鱗坑(見光盤)
2002年在李永任一組組長期間組織一組村民投入義務工在該荒溝內栽植了樹木。當年發生火災,部分樹木被燒毀。2003年又組織一組村民進行了補種,大約有楊樹150余棵,現該樹木仍在。(一組村民李永、趙強證實)在溝內有一組村民趙強的承包地合同書。
2007年9月末,一組村民準備進一步治理該溝和山坡時,遭到村支書吳富的阻攔,說已發包給鄉干部李某了。直到這時一組村民才發現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村民三十多人找到書記與其理論,書記說霍家村委會就是我說了算,愿哪告就哪告。
二、主要事實
原來早在2000年12月30日,村委會就將這條荒溝以6000元的價格發包給了鄉干部王清,承包期限為50年,用以償還村委會的外債。
爭議的第二塊地是位于一組村民居住地村子中間的一條荒溝,該溝長約2.75公里,寬窄不一。這條溝將一組40戶村民隔為南北兩部分,此溝是一組村民出入的必經之地。在這條溝內有一組村民攔截大壩形成的承包地。
可在20007年9月12日承包給了劉枝(王清之妻)50年,承包費21000元。
兩份合同,村委會均未征得一組村民的同意而擅自對外發包。不但侵害了一組村民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而且也剝奪了一組村民的優先承包權。
上述事實有書證赤峰市土地管理局于1993年土地勘查時制作的《霍家村土地利用現狀圖》、村民承包地合同書及本村其它組證人三組、四組組長李祥、鄭海、本組當時的負責人王永的證言證實,與書證相互印證。
事實證明:該爭議的兩條荒溝屬一組村民所有,村委會違反民主議定原則,擅自發包,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三、主要理由
1、從兩條荒溝的歷史沿革看
早在時期,該荒溝就屬一組村民所有,由一組(一隊)經營、管理,溝的上下沿均為一組的土地直到現在也未改變(有證人李彥、李祥、董瑞清、鄭海證實)
2、從兩條荒溝的歷史形成看 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這兩條溝很窄,也不象現在這么深,是從山體往下形成的一條小溝,溝的上下沿均是一組的承包地。
近二十多年來,隨著植被破壞的加劇,水土流失逾發嚴重,現在這兩條溝,溝體深10_15米、最寬的地方有30多米、最窄的也有8米多。這么寬、這么深的溝不是一次洪水形成的。由于歷年來洪水塌幫,一組村民的承包地逐漸減少,而溝卻不斷加寬。于是一組村民想出了一個辦法:在溝內攔截大壩,使溝內的土地淤積,覆蓋沙層后,再種植樹林或莊稼。(有一組村民霍強和現場照片證實)
顯而易見,這兩條溝是以犧牲一組村民的承包地為代價而形成的。
這里特別要強調的是:土地是不動產,不能因為地形、地貌的改變,而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
3、從兩條荒溝的地理位置看 第一條溝(前洞溝)位于一組村南,距離雞冠山也就是另一村的邊界還差六、七里路,溝延伸的北端、南端、西端均為一組的耕地或退耕還林地,與其它組的土地不搭邊,沒有任何權屬爭議。
第二條荒溝橫穿一組村子中間,南側、北側均為村民的居住房屋,在荒溝向西延伸處溝的兩岸,均為一組的土地,溝內有一組村民攔截的大壩(有一組村民霍富的合同書及光盤證實)這條溝是一組村民的出入村子必經之路,也是出入耕地勞作的必由之路。
上述兩條荒溝內均有一組村民攔截大壩形成的承包地,亦有合同書為證。
假如在甲村所有的土地內由于地震形成一道寬窄不一的深溝,難道這條溝就成了乙村的了嗎?村委會主張為其所有,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有以下幾個:一為國家所有,二為集體所有。集體所有又分為鄉農民集體所有、村集體所有、小組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另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二款規定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由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發包。還有我國十月一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都對發包的主體進行了界定。如果以村委會的名義發包的,一是程序要合法,二是不得改變村內土地所有權性質。而被申請人在行使職權時,無視一組村民利益,無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涉及村民利益的承包方案等重大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的規定,而是暗箱操作,擅自發包,非法獲取不當利益。其行為嚴重地侵害了申請人的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
綜上,懇請行政機關依據事實和法律將爭議的兩條荒溝確認為一組村民所有。
申請人: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第2篇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霍家村一組界內兩條荒溝的所有權為一組村民所有
事實與理由
一、基本情況
松洲區夏家鄉霍家村委會共有142戶、740多口人。全村有五個村民小組,每個小組各有自己的名稱:一組霍家(村委會所在地)二組前水泉、三組后水泉、四組敖包溝、五組房身溝。各小組之間分別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遠的距離有3公里,最近的也有1.5公里。每個小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邊界(詳見地圖)
爭議的土地位于一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溝,叫前洞溝,又名二道溝。多少年來,一組村民一直在這條溝的兩側耕種、勞作(有兩塊地是二組村民與一組村民互換形成)再往南便是雞冠山,屬于另一村的邊界,西北東,均屬一組土地。與其它組均不搭邊,歷史上屬于一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組村民經營管理。
2000年春天,為防止水土流失,一組進行了治理,用推土鏟將土坎推平,形成大壩,并在南側斜坡挖了魚鱗坑(見光盤)
2002年在李永任一組組長期間組織一組村民投入義務工在該荒溝內栽植了樹木。當年發生火災,部分樹木被燒毀。2003年又組織一組村民進行了補種,大約有楊樹150余棵,現該樹木仍在。(一組村民李永、趙強證實)在溝內有一組村民趙強的承包地合同書。
2007年9月末,一組村民準備進一步治理該溝和山坡時,遭到村支書吳富的阻攔,說已發包給鄉干部李某了。直到這時一組村民才發現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村民三十多人找到書記與其理論,書記說霍家村委會就是我說了算,愿哪告就哪告。
二 主要事實
原來早在2000年12月30日,村委會就將這條荒溝以6000元的價格發包給了鄉干部王清,承包期限為50年,用以償還村委會的外債。
爭議的第二塊地是位于一組村民居住地村子中間的一條荒溝,該溝長約2.75公里,寬窄不一。這條溝將一組40戶村民隔為南北兩部分,此溝是一組村民出入的必經之地。在這條溝內有一組村民攔截大壩形成的承包地。
可在20007年9月12日承包給了劉枝(王清之妻)50年,承包費21000元。
兩份合同,村委會均未征得一組村民的同意而擅自對外發包。不但侵害了一組村民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而且也剝奪了一組村民的優先承包權。
上述事實有書證赤峰市土地管理局于1993年土地勘查時制作的《霍家村土地利用現狀圖》、村民承包地合同書及本村其它組證人三組、四組組長李祥、鄭海、本組當時的負責人王永的證言證實,與書證相互印證。
事實證明:該爭議的兩條荒溝屬一組村民所有,村委會違反民主議定原則,擅自發包,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三 主要理由
1、從兩條荒溝的歷史沿革看
早在時期,該荒溝就屬一組村民所有,由一組(一隊)經營、管理,溝的上下沿均為一組的土地直到現在也未改變(有證人李彥、李祥、董瑞清、鄭海證實)
2、從兩條荒溝的歷史形成看 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這兩條溝很窄,也不象現在這么深,是從山體往下形成的一條小溝,溝的上下沿均是一組的承包地。
近二十多年來,隨著植被破壞的加劇,水土流失逾發嚴重,現在這兩條溝,溝體深10_15米、最寬的地方有30多米、最窄的也有8米多。這么寬、這么深的溝不是一次洪水形成的。由于歷年來洪水塌幫,一組村民的承包地逐漸減少,而溝卻不斷加寬。于是一組村民想出了一個辦法:在溝內攔截大壩,使溝內的土地淤積,覆蓋沙層后,再種植樹林或莊稼。(有一組村民霍強和現場照片證實)
顯而易見,這兩條溝是以犧牲一組村民的承包地為代價而形成的。
這里特別要強調的是:土地是不動產,不能因為地形、地貌的改變,而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
3、從兩條荒溝的地理位置看 第一條溝(前洞溝)位于一組村南,距離雞冠山也就是另一村的邊界還差六、七里路,溝延伸的北端、南端、西端均為一組的耕地或退耕還林地,與其它組的土地不搭邊,沒有任何權屬爭議。
第二條荒溝橫穿一組村子中間,南側、北側均為村民的居住房屋,在荒溝向西延伸處溝的兩岸,均為一組的土地,溝內有一組村民攔截的大壩(有一組村民霍富的合同書及光盤證實)這條溝是一組村民的出入村子必經之路,也是出入耕地勞作的必由之路。
上述兩條荒溝內均有一組村民攔截大壩形成的承包地,亦有合同書為證。
假如在甲村所有的土地內由于地震形成一道寬窄不一的深溝,難道這條溝就成了乙村的了嗎?村委會主張為其所有,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有以下幾個:一為國家所有,二為集體所有。集體所有又分為鄉農民集體所有、村集體所有、小組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另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二款規定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由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發包。還有我國十月一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都對發包的主體進行了界定。如果以村委會的名義發包的,一是程序要合法,二是不得改變村內土地所有權性質。而被申請人在行使職權時,無視一組村民利益,無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涉及村民利益的承包方案等重大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的規定,而是暗箱操作,擅自發包,非法獲取不當利益。其行為嚴重地侵害了申請人的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
綜上,懇請行政機關依據事實和法律將爭議的兩條荒溝確認為一組村民所有。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第3篇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第十一條
基本案情
原告:xx市xx區呂莊社區第七村民小組。
被告:xx市xx區人民政府。
第三人:xx市xx區xx鄉人民政府。
原告xx市xx區棗林街道辦事處呂莊社區第7村民小組 (以下簡稱呂莊社區7組)訴稱,第三人原溧河磚瓦廠占用我村7組土地25畝,6組約10畝土地,依照原合同約定在磚瓦廠解散后土地歸原告所有。1992年公社磚瓦廠解散后,原磚廠占用的土地一直由原告使用至今。2004年被告以(2004)字第003號集體土地所有證把該片土地確認給“xx區溧河鄉農民集體”,原告曾依法主張權利,xx市中級法院(2006)南行終字第30號行政判決書撤銷了被告的前述辦證。被告本應尊重該終審判決把該片土地確認給原告,但被告卻無視終審判決于2006年8月再次把該片土地以(2006)字第001號集體土地所有證辦到“xx區溧河鄉農民集體”名下,被告的辦證行為因土地來源資料缺乏、所有權人虛化不實和違背生效判決無效,原告請求法院撤銷(2006)字第001號集體土地所有證。被告xx市xx區人民政府辯稱,本案所涉及土地的行政處理中存在兩個具體行政行為,一個是確定土地權屬的行政行為,另一個是頒發土地所有權證的行政行為;前者已發生確定的法律效力,后者尚在呂莊7組提起的訴訟當中;2004年答辯人頒發給第三人的土地所有證因程序存在違法之處而被中級法院撤銷,判決書并未判決答辯人不得再頒發土地所有權證,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為土地所有權人頒發土地所有權證是答辯人依法肩負的職責;法院依法撤銷了后者,并不當然撤銷前者,因此原告認為撤銷原土地所有權證后即應將相關土地確定給其所有缺乏事實上的根據和法律上的根據。本案土地所有權的歸屬已經由政府確定為溧河鄉農民集體所有,原告對政府的確權決定在規定期間內未提訟,政府的確權已發生確定的法律效力。答辯人根據溧河鄉農民集體的申請發證,未侵犯原告的權利。根據行政法相關規定,原告無權提起本案訴訟。另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訟的最長時間是二年,二年的起算點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本案中答辯人為鄉農民集體頒發土地所有權證的時間是2006年8月,頒發土地所有權證過程中,就頒證情況在當地進行了公告,原告當時應當知道了答辯人的頒證行為。即使原告有權提起本案訴訟,其也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請求依法駁回原告。
第三人xx市xx區溧河鄉人民政府稱,原告所訴涉及的土地因土地權屬爭議,在2001年經xx區人民政府以(2001)9號處理決定、xx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確權給溧河鄉農民集體所有,并依法由第三人代管;原告所謂的所有權人虛化不實問題,由于第三人所屬集體企業原溧河鄉磚瓦廠已不存在,根據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對屬于原磚瓦廠所有的集體土地應確權給溧河鄉農民集體所有,并且有溧河鄉政府代管,證書冠名完全符合法律政策,不存在虛化不實。原告曾為此所有權證書冠名問題于2004年訴訟后,xx區人民政府于2006年重新糾正冠名,頒發的新所有權證書不存在違法無效的情形。原告呂莊7組在本案中不具備原告訴訟主體資格,其請求也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圍,且原告所訴事實早已超過訴訟時效,應依法予以駁回。
經審理查明:1980年10月26日xx縣溧河社隊企業辦公室、xx縣溧河磚瓦廠革命委員會與原告簽訂征地合同,合同約定公社磚廠征用常莊七隊(原告原名)土地25畝,地價每畝250元。該合同最后注明磚廠停辦以后,所占第七生產隊地皮應給第七生產隊。1999年9月原告與溧河磚瓦廠因部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爭議,2001年xx區人民政府作出關于xx鄉人民政府與呂莊村第七村民小組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決定:“(一)溧河磚瓦廠占用的70526.67平方米土地……,所有權歸溧河鄉農民集體所有,其四至邊界均按查證事實中確定的位置界定……”。xx區呂莊村7組不服,申請xx市人民政府復議。2002年6月8日xx市人民政府以(2002)12號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xx區人民政府(2001)9號《關于溧河鄉人民政府與xx鎮呂莊村第七村民小組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決定》。xx區呂莊村7組對此復議決定在法定期間內未提起行政訴訟。后第三人向被告申請土地登記,被告根據第三人提供的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報告、xx區人民政府(2001)9號、(2001)38號文件和xx市人民政府(2002)12號復議決定書等文件資料,經地籍調查,制作宗地圖、指定界址,審核、審查,于2006年8月21日為第三人xx市xx區溧河鄉人民政府頒發了(2006)字第001號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備注:該鄉(鎮)集體土地所有權由鄉政府代管。2010年6月4日原告以被告的辦證行為土地來源資料缺乏、所有權人虛化不實、程序違法等為由 ,請求法院撤銷(2006)字第001號集體土地所有證。
裁判結果。xx市xx區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23日作出(2011)宛龍行初第71號行政判決書,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宣判后,xx市xx區棗林街道辦事處呂莊社區第七村民小組不服,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28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判決。裁判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本案中,雖然原告提交的征地合同中有“磚廠停辦以后,所占第七生產隊地皮應給第七生產隊”的約定,但涉案土地發生爭議后,已經人民政府作出處理,征地合同的約定不具有確權效力。《土地登記規則》第十條規定:“土地登記申請者申請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登記,必須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一)土地登記申請書;(二)單位、法人代表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本案中,第三人申請登記時向被告提交了上述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該宗土地已經宛城區人民政府和南陽市人民政府確權,確權決定已經生效,具有公定力和約束力,該宗土地權屬明確。被告在登記程序上雖然存在著表格填寫不完備等問題,但未達到違法程度,屬于行政瑕疵,不影響行政行為的效力。這些瑕疵未侵犯原告的土地所有權,不能據此撤銷行政登記行為。被告經審核為第三人登記發證并無不當。
作者簡介:李繼春(1962.6-),男,漢族,本科學歷。1980年參加工作,1983年從事審判工作至今,先后擔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第4篇
申請人:趙天倫 男 漢族 初中文化 56歲 住界首市王集鎮趙集行政村趙玉莊157號
被申請人:趙天現 男 漢族 初中文化 56歲 住界首市王集鎮趙集行政村趙玉莊
請求事項:請求依法確認,將位于趙玉村東頭橋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權(東鄰趙天現、西鄰溝北鄰路南鄰地)確權給申請人使用。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同住趙玉莊,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和被申請人趙天現的父親趙金拔是親兄弟。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在世時,因申請人趙天倫的弟弟李修賢(小時候給姓李的了)1988_1998年在趙玉村橋西路南燒吊窯,占用趙集寨瞿金佳組的荒地,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畝,和同村村民趙天山的可耕地(東地大園子)進行調換,趙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趙錦金的可耕地(在趙集寨后)進行調換,趙錦金又和瞿金佳進行調換。這樣經過四次調整,就把趙集寨瞿金佳組在趙玉村東頭的可耕地調到了趙集寨后。1998年申請人趙天倫的弟弟李修賢不燒吊窯時,又把此1.7畝可耕地,退還給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1993年因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塊交給被申請人趙天現代耕代種至今。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死后,有申請人趙天倫一人出錢出物辦的喪事,其他人沒有出過一分錢,因為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仍然在世,申請人趙天倫并沒有主張使用權,因此地塊的收入屬于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受益,現在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已去世,申請人依法要回此地塊的使用權。申請人趙天倫多次找到被申請人趙天現協商解決此事,但被申請人趙天現,以替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看病付過藥費(沒有任何證明只是口說)和此地塊已經曹美榮調到梁莊西頭為由拒不把此地塊的使用權交給申請人趙天倫。經村干部、鎮司法所多次調解無效。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十六條、《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條 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申請王集鎮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附: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以證實自己有訴訟的權利。
2、1994年地改時趙玉村的地畝冊子以證明所爭議地塊的使用權屬于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
3、2005年3月3日趙天現與趙華東簽訂的合同及被申請人領取租金的證詞一份以證明被申請人趙天現說2005年之前已調整為假話。
此致
王集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
年 月 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第5篇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范圍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所以,集體土地就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范圍
集體建設用地包括鄉鎮企業用地,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農民集體經依法批準以土地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與其他單位或個人舉辦聯營企業用地等。
二、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程序
(一)確定協作單位。以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具備軟件開發能力具有土地調查資質的中介機構作為協作單位,主要承擔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系統研發、外業測量及內業數據處理等工作。
(二)組織培訓。國土部門和協作單位組織對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人員進行專業業務培訓。
(三)通告。基層政府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通告,統一工作時點。
(四)資料收集。各相關鄉鎮、村組收集農戶戶口簿、戶主身份證復印件、宅基地證、宅基地使用年限證明、批準文件等資料,統一提交協作單位。
(五)入戶調查。各相關鄉鎮、村組安排專人配合協作單位深入農戶,發放土地登記申請表、確權登記申請書,并按要求繪制宅基地草圖。
(六)外業測量。協作單位以宗地外單位,依據規定的方法和程序進行測量工作,四鄰現場指界,確定宗地界址、權屬、四鄰、面積、用途等宗地屬性。
(七)數據處理。建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數據庫。
(八)公示審核。各相關鄉鎮、村組對公示表內容確認后初次公示,并將公示結果上報人民政府審批。
(九)頒證。人民政府依法審批后,向集體土地權利人頒發集體土地權利證書。
(十)歸檔。以戶為單位建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檔案,由國土分局集中保存。
三、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存在的幾點問題:
(一)經費問題。國家明確要求,集體土地確權不得向農民收取除工本費以外的任何費用,經費由財政承擔。
(二)人員培訓問題。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需要投入很大的人力,由于人員能力參差不齊,這就需要對參與者進行專業培訓,為做好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三)工作配合問題。要做好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需要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密切配合。
(四)糾紛調處問題。開展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將會把農村一代甚至幾代人的矛盾引發出來,調處這些矛盾是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它關乎工作能否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
(五)工作標準統一問題。開展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各地都是按照中央文件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出臺政策,但在政策之間缺乏統一的標準,在大的范圍內難以形成統一工作成果統一管理。
(六)系統研發問題。通過開展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將集體土地規范科學管理起來,這就需要一個穩定的數據庫和利用平臺,將國土部門日常管理工作方方面面囊括進來。
四、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推進。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登記頒證,最主要的是要把確權登記頒證與維護農村穩定、促進農村發展扭在一起抓。
(二)完善矛盾調處機制,加強基層農經機構和隊伍建設,健全基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第6篇
__區人民政府:
申 請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被申請人:
地 址:
請求事項:
1、請求解決原__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2、請求解決原__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事實和理由:
1、關于原__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__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__行政村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__行政村,因此原__學校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__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從歷史沿革來看,原__學校土地,解放前是姓龐的私家園子,解放后,該龐家園子收歸公有。高級社在龐家園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學校,北半部分作為學校的操場,
__社區的秦莊、黃莊、王莊、__、前賈、后賈六個自然村的學生都在此學習。__學校土地從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為__鄉、十四營和學校共同使用。1982年__行政村將學校的操場(原龐家園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義按照每戶300元的價格出售給18戶群眾建房使用,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1959年春天,撤銷__鄉成立大隊,大隊部也由此遷往__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05年合校并點前,被學校單獨使用。另外,建校時,學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資金缺乏,當時的__鄉經多方協調,上級領導同意提供磚、瓦、木料,由六個村的群眾義務出工建成該校。以上事實證明,原__學校土地一直由__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2、關于原__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__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__行政村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__行政村,因此原__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__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原__老地毯廠是1972年__行政村建設大隊部時征用__自然村三個生產隊的土地,每個生產隊一畝,占地共3畝。這塊土地最先由__大隊部和衛生室使用,之后由__行政村地毯廠使用,后來地毯廠停產,閑臵至今。這2.69畝土地的農業稅一直由整個__行政村承擔。因此,原__老地毯廠土地也一直由__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2008年4月,__社區__自然村提出原__學校土地和原__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他們一個自然村所擁有,對此,__社區居民委員會認為這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鑒于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定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特申請區政府依法裁決。
此致__市__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__市__區何樓街道辦事處__社區居民委員會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第7篇
__區人民政府:
申 請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被申請人:
地 址:
請求事項:
1、請求解決原__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2、請求解決原__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事實和理由:
1、關于原__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__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__行政村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__行政村,因此原__學校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__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從歷史沿革來看,原__學校土地,解放前是姓龐的私家園子,解放后,該龐家園子收歸公有。高級社在龐家園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學校,北半部分作為學校的操場,
__社區的秦莊、黃莊、王莊、__、前賈、后賈六個自然村的學生都在此學習。__學校土地從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為__鄉、十四營和學校共同使用。1982年__行政村將學校的操場(原龐家園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義按照每戶300元的價格出售給18戶群眾建房使用,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1959年春天,撤銷__鄉成立大隊,大隊部也由此遷往__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05年合校并點前,被學校單獨使用。另外,建校時,學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資金缺乏,當時的__鄉經多方協調,上級領導同意提供磚、瓦、木料,由六個村的群眾義務出工建成該校。以上事實證明,原__學校土地一直由__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2、關于原__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__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__行政村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__行政村,因此原__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__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原__老地毯廠是1972年__行政村建設大隊部時征用__自然村三個生產隊的土地,每個生產隊一畝,占地共3畝。這塊土地最先由__大隊部和衛生室使用,之后由__行政村地毯廠使用,后來地毯廠停產,閑臵至今。這2.69畝土地的農業稅一直由整個__行政村承擔。因此,原__老地毯廠土地也一直由__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2008年4月,__社區__自然村提出原__學校土地和原__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他們一個自然村所擁有,對此,__社區居民委員會認為這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鑒于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定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特申請區政府依法裁決。
此致__市__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__市__區何樓街道辦事處__社區居民委員會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第8篇
我的問題是,我沒有與原村民簽訂租地合同,我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租地合同時也沒有說明土地實際面積因任何原因變化而租金不變.我要求因道路建設使我實際承租的土地面積減少而相應減少租金合理嗎?
重慶市壁山區劉先生提出該問題后。河南的金先生提出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管理問題,廣西的桃先生也提出了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交易有關的問題。
“在線律師”:
重慶的劉先生、河南的金先生、廣西的桃先生好!您們提出的問題是關于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流轉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問題。由于我國地域廣闊,經濟發展水平各異,農村土地面積、農業耕地面積和農業人口狀況不一,全國各省以及許多省轄市制定了適應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我在這里僅就國家層面的法律規定作一些介紹,必須強調的是,某地這類問題的解決,必然要同時適用當地的法律規定。
對于您們提出的問題,我分3個部分來回答,第1部分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主要法律規定:第2部分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的法律規定:第3部分是r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及交易的一些規定。本篇是第2部分。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發放及權證記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承包耕地、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從事種植業生產活動,承包方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應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予以確認。承包草原、水面、灘涂從事養殖業生產活動的,依照《草原法》、《漁業法》等有關規定確權發證。
權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具體工作。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載明的權利有效期限,應與依法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一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應包括以下內容:①名稱和編號;②發證機關及日期:③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⑥其他應當注明的事項。
實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①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②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實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①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報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②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資格、發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審,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上簽署初審意見。③承包方持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申請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本內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應一致。登記簿、承包合同及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農村土地承包方有權查閱、復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和其他登記材料。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限制和阻撓。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有權申請更正。
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①查驗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②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③如實、及時地登記有關事項:④需要實地查看的,應進行查驗。在實地查驗過程中,申請人有義務給予協助。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領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給承包方。發包方不得為承包方保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變更登記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第9篇
__區人民政府:
申 請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被申請人:
地 址:
請求事項:
1、請求解決原__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2、請求解決原__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事實和理由:
1、關于原__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__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__行政村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__行政村,因此原__學校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__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從歷史沿革來看,原__學校土地,解放前是姓龐的私家園子,解放后,該龐家園子收歸公有。高級社在龐家園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學校,北半部分作為學校的操場,
__社區的秦莊、黃莊、王莊、__、前賈、后賈六個自然村的學生都在此學習。__學校土地從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為__鄉、十四營和學校共同使用。1982年__行政村將學校的操場(原龐家園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義按照每戶300元的價格出售給18戶群眾建房使用,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1959年春天,撤銷__鄉成立大隊,大隊部也由此遷往__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05年合校并點前,被學校單獨使用。另外,建校時,學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資金缺乏,當時的__鄉經多方協調,上級領導同意提供磚、瓦、木料,由六個村的群眾義務出工建成該校。以上事實證明,原__學校土地一直由__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2、關于原__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__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__行政村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__行政村,因此原__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__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原__老地毯廠是1972年__行政村建設大隊部時征用__自然村三個生產隊的土地,每個生產隊一畝,占地共3畝。這塊土地最先由__大隊部和衛生室使用,之后由__行政村地毯廠使用,后來地毯廠停產,閑臵至今。這2.69畝土地的農業稅一直由整個__行政村承擔。因此,原__老地毯廠土地也一直由__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2008年4月,__社區__自然村提出原__學校土地和原__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他們一個自然村所擁有,對此,__社區居民委員會認為這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鑒于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定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特申請區政府依法裁決。
此致__市__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__市__區何樓街道辦事處__社區居民委員會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第10篇
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明晰集體土地產權關系,維護集體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為契機,緊密結合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登記制度,進一步理順土地產權關系,加強土地權屬管理,強化耕地保護機制,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二、法律依據和工作原則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土地登記辦法》;
4.《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5.《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6.其它法律法規等。
(二)工作原則。
1.依法申請登記的原則;
2.依法確權的原則;
3.沿用性的原則;
4.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資料的原則;
5.界址清楚、面積準確、權屬來源合法的原則;
6.分工負責的原則。
三、工作內容和范圍
(一)工作內容。
依據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資料,全面完成我縣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以全縣第一次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結束時間為基點,重點對1991年以來未申請土地登記的集體土地依法進行初始登記;對1991年以前漏登的,依法予以登記。
2.已經登記發證的,不再進行登記發證;對權屬、界址、土地利用狀況等發生變化的,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3.通過調查,對存在爭議的土地由各鄉鎮、辦事處、白楊林場、范集工業園區(統稱鄉鎮,下同)進行調解,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土地糾紛。
(二)工作范圍。
全縣轄區內農村集體土地,均屬本次集體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范疇。具體包括:
1.村集體以及鄉鎮集體所有土地;
2.集體建設用地;
3.農民宅基地。
四、工作程序
(一)申請。
集體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申請登記,到所在轄區國土管理中心所或調查小組領取《農村居民建房申報表》和土地登記申請書,按照要求填寫表格后,連同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及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申請登記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人身份證復印件)、土地權屬證明等文件資料,一并提交所在轄區國土管理中心所或調查小組。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需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討論同意,村民委員會出具使用情況以及是否屬于本村村民的說明,由鄉鎮政府簽字認可,報縣政府批準。其中,占用農用地的,如符合村莊規劃,采取置換方式報市政府辦理審批手續。
(二)地籍調查。
1.內容
(1)對本轄區集體土地的地理位置、權屬、界線、地類、面積等狀況進行調查(土地分類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土地分類標準劃分),填寫《農村居民建房申報表》和《地籍調查表》。
(2)做好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工作。
2.方法
(1)各鄉鎮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各行政村抽調若干人員(每小組3—4人),組成若干個外業調查小組。
(2)按調查計劃,分片公告通知集體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到場指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指界人由該農民集體依法推舉產生,并由村委會出具證明;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為土地使用者。
(3)各調查小組到各村民小組后,從村民小組宅基地的一個角開始調查。
(4)在調查每一宗土地權屬和界址時,本宗地居民和鄰宗地居民均要到實地進行現場指界,經雙方認定的界線,雙方指界人要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蓋章。
(5)對于有爭議的界限,能調解的,現場調解,不能現場調解的,雙方填寫《爭議緣由書》存檔。
(6)對不能按時到現場指界或無正當理由不予指界的,按違約指界確界。
(三)權屬審核。
各調查小組應當根據申報的資料和調查成果依法并按規定對土地權屬、土地面積、地類、土地用途等逐宗進行全面審核,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必須進行公告,待公告期滿無異議后,完善《農村居民建房申報表》,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各國土管理中心所要認真審查有關填寫內容,所長簽署初審意見后,統一將土地登記申請資料報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后報縣政府批準用地手續。
(四)注冊登記頒發證書。
經縣政府批準后,由縣國土資源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頒發《集體土地所有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
(五)登記要求。
1.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要以村為單位,按權屬界線所封閉的宗地為基本單元申請土地登記;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以宗地為單元申請土地登記。
2.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3.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4.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對宅基地超占面積的,要根據不同時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處理。農民生產性附屬用地,如豬、牛、羊圈舍以及沼氣池等,可作為生產性建設用地,不計入宅基地面積范圍內。具體辦法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46號)文件執行。
5.每個自然莊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完成后,應按照調查后的相鄰關系和界址邊長統一繪制現狀圖。比例尺應為1:500或者1:1000,為今后的村莊地籍調查打下基礎。
6.今后,凡轉用、征用集體土地和開發復墾整理建設項目立項,應提供《集體土地所有證》,作為項目審查和征地補償依據。
7.建立責任制。凡行政區域內土地權屬糾紛,由所在轄區政府負責;跨行政區域的土地權屬糾紛,由土地所在地雙方政府共同協商解決。
8.土地存在權屬糾紛的,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解決,在糾紛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權屬糾紛調處要以法律和有關政策為依據,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有利于生產生活,有利于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原則,依法調處,對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依法裁決。
嚴禁借集體土地登記發證之機制造事端,聚眾鬧事;嚴禁搶奪、破壞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引起新的土地權屬糾紛;嚴禁借集體土地登記發證之機亂收費、搭車收費。對借機制造矛盾、設置障礙,干擾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正常進行的,要依法處理;對造成后果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組織實施
(一)準備階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1月31日)。
1.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任組長,有關部門及各鄉鎮分管負責人參加的蒙城縣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各鄉鎮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并根據工作需要,從各村民小組、各行政村、鎮直機關及離退休人員中,抽調工作認真、原則性強、有文化的人員3—4名,組成外業調查小組,村支部書記或村長任調查小組的組長。各調查小組由各鄉鎮統一指揮。
2.資料準備。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和相關技術資料的收集。
3.廣泛宣傳。要與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密切結合,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活動,重點宣傳集體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的目的和意義。通過宣傳,使村、組干部和群眾充分認識到集體土地登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4.通告。各鄉鎮要在轄區內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的通告。通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土地登記區的劃分;
(2)土地登記期限;
(3)土地登記受理地點及聯系電話;
(4)土地登記申請者應提交的相關資料;
(5)其他事項。
(二)實施階段(2010年2月1日—2010年11月30日)。
1.2010年上半年,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
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成果,全面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可采取“組有村管”形式,在明確村民小組主體地位的前提下,將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發放到村,由村委會代管,待條件成熟后,再將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換發到組。
根據我國各個歷史時期的用地政策,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的原則,認真做好農村公益事業、公共設施、鄉鎮企業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為推進集體建設用地依法流轉提供保障。
2.2010年下半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權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
查清每一宗宅基地的權屬、界址和面積,為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提供地籍調查成果,在此基礎上,按照法律程序,以戶為單位開展宅基地使用權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
3.在開展工作中既要遵循沿用性原則,又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資料,做到尊重歷史、立足現狀。全縣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基本完成后,必須嚴格按照技術規定的要求,做好成果資料的匯總和整理歸檔工作。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0年11月1日—2010年12月10日)。
按省、市要求,在全縣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完成后,迎接檢查組對我縣發證工作的檢查驗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是全縣農村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的責任主體,縣政府已將該項工作列入各鄉鎮年度考核目標。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從鎮、村、組抽調的技術人員,具體負責土地登記發證的地籍調查和丈量組卷工作。要結合實際,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土資源部和省、市、縣的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確保此項工作有計劃、按步驟實施。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分片包點,明確責任,具體負責土地登記發證的業務技術指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縣監察局要加大效能督查力度,確保集體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按時完成。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發動,爭取農民群眾的支持,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分步有序實施。各鄉鎮要在試點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平穩有序加以推進。要優先辦理涉及農用地轉征用、土地開發整理、建設用地置換、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以及城鄉結合部的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對新申請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的當事人要求進行土地登記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做到及時辦理,在用地項目建成并由鄉鎮政府實地檢查合格后,報縣政府核發土地權利證書。土地權屬有爭議的,在爭議調處之前不得登記發證。
(四)依法依規操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妥善處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類歷史遺留問題。對過去形成的土地登記結果要逐宗核查,凡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予以變更;對于“有證無地”的,應當依法公告作廢。無權屬來源或者違法占用未經依法處理的土地,一律不得辦理登記。嚴格執行農村村民一戶一宅、城鎮居民不得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等規定,認真遵守省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
(五)提供優質服務。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增強服務意識、切實轉變作風,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優質、便捷的“一站式”服務。在辦理用地審批的同時,辦理土地登記的相關手續,要及時將用地審批和有關登記發證工作情況進行公告,保障群眾知情權。在用地戶獲得有關用地審批手續后,及時報縣政府批準,頒發土地有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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