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設計定位篇1
關鍵詞:城市吉祥物;取材;形象定位
隨著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加快,城市在區域中的地位日益提升。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競爭日益突出地表現在區域與區域間的競爭,集中體現為城市與城市之間的競爭。城市實際上成了一個被經營著的“大品牌”。城市管理者們希望通過建立城市品牌,來保持城市自身的優勢,參與全球城市競爭。
在國外,城市吉祥物已受到很多城市管理者的關注,尤其是日韓對城市吉祥物非常重視,并通過城市吉祥物在樹立國際城市形象上起到了非常顯著的成效,促進了城市形象的推廣,提升了城市的品牌價值。本文針對城市吉祥物設計的取材與定位進行理論探索,結合國外成功的城市吉祥物案例總結出一套系統而詳盡的設計方法,希望能進一步豐富吉祥物設計的理論體系。
城市吉祥物設計首先需要選定能夠代表該城市形象的載體,根據城市特色的不同,城市所選用的載體也各不相同。此階段也是城市吉祥物設計過程中最重要,也最有難度的環節,城市吉祥物的取材與定位需要經過深思熟慮,應重視民眾的意見,通過各種途徑來搜集民意,如網上投票、短信投票、問卷等形式,讓民眾參與進來。城市吉祥物常用的載體有很多,本文將其分為具象和抽象兩大類。具象類包括:人物、動物、植物、建筑物等;抽象類包括:文字、標志、機器人等。不管選擇何種載體,其目的都是為了盡可能地展示城市的特質。
1 人物類造型
城市吉祥物中的人物造型一般以當地歷史或傳說神話中的人物為主,那些由人類聯想甚至幻想創造出來的人物形象,如典故、神話等因為其強烈的印象和獨有的特征,正符合設定獨特形象的目的。選用人物為原形,需要在原形形象特點的基礎上更可愛,更夸張一些,注意大膽取舍。要么選用真實的形象做圖形提煉,要么進行卡通化處理,并需要有感染力和親和力,能夠符合城市特征并體現城市文化,與城市風格協調統一。例如,日本大阪市寢屋川市的吉祥物,就是以日本民間故事中的一位公主為原型,加入了市花 “玫瑰”和“櫻花”兩個元素,構成一個可愛的卡通形象,這種通過人們熟知的故事人物來定位的方法,能夠有效地增強親和力與喜好感;日本奈良縣櫻井市的城市吉祥物也是一個可愛的女孩形象,不過她的身份有些特別,是一位會占卜的“女巫”。之所以選用女巫這一題材作為自己城市的吉祥物,是因為櫻井市以擁有眾多歷史悠久的寺廟和神社著稱,整座城市具有濃厚的歷史和宗教氣息,所以選擇“女巫”作為自己的城市吉祥物就不覺得奇怪了。
2 動物類造型
動物類的造型具有活潑可愛、憨態可親的形象特性,容易激發人們的好感度,是最具親和力的題材之一。有些動物形象本身就招人喜愛,已經成為人們的寵物,通常在設計時運用擬人化的方式,賦予它們人類的表情,并具有人的性格、有趣的、容易理解的個性,特別是原形較為兇悍的動物要注意表現其可愛性。
因此,很多城市都選擇借助動物類的吉祥物來展示城市的特性及其基本理念。另外,動物本身還包含特殊的性格特點,人們很容易將動物的這些特征與城市聯系起來。在中國,大多數吉祥物都是以當地特有的珍稀動物或特產為原型,如張家界城市吉祥物“純純”就是以娃娃魚這一當地的珍稀動物為原型;韓國始興市的城市吉祥物以當地特產動物“烏龜”為元素,水陸兩棲多產的烏龜象征著富饒。采用一男一女的形式,男孩頭戴綠葉,女孩頭戴市花,可愛的擬人化形象給人帶來親近感。
3 植物類造型
與選用動物類的題材一樣,植物的某些意向特征有著與城市訴求相吻合的地方,于是有的城市也將擬人化的植物作為城市吉祥物的設計原形。特別是在日本,大多數城市都采用了植物,尤其是以市花作為該城市的吉祥物。例如,日本大阪市富田林市的吉祥物頭戴市花“杜鵑花”,色調以藍綠為主,配以洋紅點綴,體現富田林市郁郁蔥蔥的花園城市形象;日本大阪市松原區吉祥物以市樹“松樹”及市花“玫瑰”為原型,造型飽滿對稱,也不失動感和可愛;日本富山縣礪波市吉祥物是以市花“郁金香”為原型的一對男女的孩童形象,造型概括簡練、風格統一。
4 建筑類造型
不少城市有標志性建筑,如巴黎的埃菲爾鐵塔、埃及的金字塔、悉尼的歌劇院、北京的故宮等等,這些標志性的建筑是一個城市的名片。它們的形態極具識別性,用最簡單的形態和最少的筆畫就可以喚起人們對它的記憶。尤其在當前城市發展的水平下,標志性建筑不僅僅代表建筑本身,更是一種生活方式,一種新思潮的體驗,更是環境、文化、教育氛圍等各方面的合力,是他們共同創造了一個地域的經典。因此,以標志性建筑這一題材原型作為城市吉祥物,不失為一個好方法。例如,日本大阪市中央區的天守閣是大阪城內最醒目的建筑,巍峨華麗,鑲銅鍍金頗為壯觀。其城市吉祥物就是這一標志性建筑為題材,進行了抽象化、擬人化、簡潔化等藝術加工,再結合市花三色堇、梅花以及中央區的英文首寫“C”等元素設計而成,最后穿上傳統的民族服裝,真是可愛至極。
5 抽象類造型
除了以上人物、動植物等具象的造型題材,也可以創造一個虛擬的、抽象的形象作為城市的吉祥物,如抽象的字母、標志、虛擬的外星人等;當具象的物體難以表達我們的創意和概念時,也可考慮一些抽象的元素,尤其是具有象征意義的幾何圖形,如心形、十字形、五角星等等。對于抽象造型的吉祥物,一般仍以擬人化的表現手法為基礎;同時,抽象的物體必須與城市有一定的共性。
日本富山縣南礪市的吉祥物就是由城市標志變形而成,在外形及色彩上都與城市標志高度統一,造型極其簡潔可愛,識別性非常高。由此可見,當一個城市(尤其是新興城市)實在無法找到能夠代表其城市形象的具象載體時,以城市標志為切入點,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日本大阪市西區的吉祥物也是以漢字“西”這一抽象的造型為主體,強調“西區”的概念,配色清爽自然。
城市設計定位篇2
自*年10月初起,我局開始受理*市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申請,并分批組織開展資格審查工作,至今近一年半時間,已基本完成*市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審批、核發城市規劃設計資格證書、監制與分發*市城市規劃設計出圖專用章及建立*市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系統信息庫等工作,為全面實行*市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奠定了基礎。為加強*市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的管理,規范*市城市規劃設計市場,提高城市規劃設計質量,進一步完善*市城市規劃管理體系,實行規劃資格動態管理和辦公自動化,根據建設部《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市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及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有關規定,經我局研究,決定于*年4月1日起,對*市城市規劃設計行業實行全面管理,現將實行管理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1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必須憑核發的規劃資格證書及其規定的資格級別和按我局核準的業務承接范圍,在*市范圍內主編城市規劃設計任務,且一般不超越證書規定范圍承攬任務,如要超越設計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設計單位須組織專門的技術力量,制定專門的技術制度,并向我局申請單項登記,經批準登記后,方可越一級承接規劃設計任務。
2無城市規劃設計資格證書的其它工程設計單位,一律不得單獨主承編城市規劃設計任務;如需開展城市規劃設計,必須與有證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進行合作設計,雙方須簽定合作設計合同,其中應明確雙方的技術分工和責任,并且組織專門的技術力量,制定專門技術協作制度,然后向我局申請單項注冊登記,經批準登記后,方可承接城市規劃設計任務,所承接的規劃設計任務不得超越其合作方所持規劃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
3“*市城市規劃設計出圖專用章”為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在*市承接編制與報審城市規劃設計唯一合法的出圖專用章,“計算機編碼”是*市實行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公自動化而統一編排的單位代碼。凡在*市從事城市規劃設計業務的單位,必須按規定使用我局統一監制的*市城市規劃設計出圖專用章和全市統一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系統的計算機編碼。城市規劃設計文件必須加蓋出圖專用章,其封面上必須注明資格等級和證書編號、計算機編號。*市城市規劃設計出圖專用章嚴禁出租、出借,若有違反的,將按《*市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予以從嚴處理。
4城市規劃設計行業以外的其它行業專業設計單位,從事其本行業內的工程項目的總圖規劃與設計,一般不受城市規劃設計資格限制,而應按其所持行業專業設計資格承接與報審工程項目的總圖規劃與設計。
5各城市規劃部門必須使用我局建立和提供的*市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系統,實行全市范圍內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的統一管理,并按資格管理系統信息庫中我局核準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級別與其業務承接范圍,受理城市規劃設計文件報審。未建立城市規劃設計資格檔案的,城市規劃部門應不予受理規劃設計文件報審。
6對設計單位違反城市規劃設計行業有關規定,各城市規劃部門應及時提出初查意見,報我局核準查處。
7各城市規劃部門應使用資格管理系統信息庫,按其內規定的格式與內容,對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報審的規劃設計案件實行登記,以便統計各設計單位年度城市規劃設計業績并作為開展年審工作的重要依據。
8凡在*市從事城市規劃設計業務且在工商注地在*市的省、部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實行年度注冊登記制度,并定于每年第一季度進行集中辦理注冊登記,逾期不予辦理。
9根據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的信息變動,由我局負責對資格管理系統信息庫的內容進行修改與補充,并定期與各城市規劃部門進行計算文件更換。
10設計單位變更單位名稱、辦公地址、聯系電話、負責人等基本情況,應及時向我局通報。
城市設計定位篇3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雕塑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雕塑,是指在道路、廣場、車站、港口、機場、體育場(館)、公園、公共綠地、居住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其他公共場所建設的室外雕塑。
第三條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雕塑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市雕塑的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土地、市容、園林、文化、教育、公安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城市雕塑的設置應當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突出獨特性、創新性,注重與周圍環境、建筑風格和歷史風貌建筑相協調。
第五條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本市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城市雕塑專業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區、縣城市雕塑專業規劃,由區、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在中心城區范圍內設置城市雕塑,以及在中心城區范圍以外設置的涉及重大題材和重要政治、歷史人物的城市雕塑項目,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設置其他城市雕塑項目,由各區、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七條與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城市雕塑,應當納入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總平面設計方案,并與建設項目一并審批。
第八條新建城市雕塑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或區、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選址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雕塑建設項目申請表以及對城市雕塑創意的必要說明;
(二)現勢地形圖;
(三)其他有關材料。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符合城市雕塑專業規劃的,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核發選址意見書;對不符合城市雕塑專業規劃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取得選址意見書需要申請用地的,應當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九條制定城市雕塑設計方案,應當符合選址意見書、城市雕塑專業規劃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并遵守有關著作權的規定。
第十條涉及重大題材和重要政治、歷史人物以及在中心城區重要地段范圍內新建城市雕塑項目的,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采取招標或者其他方式,擇優確定設計方案。
在前款規定范圍以外新建的城市雕塑項目,由區、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采取招標或者其他方式,擇優確定設計方案,并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設置城市雕塑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城市雕塑建設項目申請表以及對城市雕塑的必要說明;
(二)城市雕塑規劃布局與環境設計效果圖;
(三)城市雕塑設計方案及模型;
(四)承建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料;
(五)配套工程有關圖紙;
(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需要的其他材料。
其中,對于委托創作的,還應提交建設單位與創作設計單位或個人訂立的城市雕塑創作設計委托合同。
第十二條城市雕塑的開工驗線、制作與施工,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有關技術標準進行。
確需變更設計方案的,應當報原批準部門按原審批程序批準。
第十三條城市雕塑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報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規劃驗收。驗收合格的,核發規劃驗收合格證;驗收不合格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拆除。
第十四條城市雕塑建設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90日內向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報送城市雕塑工程檔案。城市雕塑工程檔案合格的,由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核發建設工程檔案驗收認可證。
第十五條設計、承建單位或個人對設計、建設的城市雕塑質量負責。
承擔創作設計的單位或個人有權對制作和施工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城市雕塑可以采用市場化方式進行建設、命名冠名以及養護工作。
第十七條城市雕塑的建設資金,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籌集:
(一)城市建設專項資金;
(二)建設單位自籌;
(三)企業、事業單位資助;
(四)社會捐款和捐助。
大型建設項目內城市雕塑的建設資金,應當納入建設項目的總預算。
第十八條城市雕塑建成后,其產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加強日常的維護、保養,保持完好、整潔。
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雕塑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
建設單位投資建設的城市雕塑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產權人或者受委托的物業單位負責。
第十九條禁止損毀城市雕塑以及在城市雕塑上擅自懸掛、粘貼物品。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遷移或者拆除經批準建成的城市雕塑。
因特殊情況確需遷移或者拆除的,所需費用由遷移或者拆除單位負責承擔,并對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償。
城市雕塑發生破損無法修復的,由其產權人或者管理人報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拆除。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與創作設計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訂立城市雕塑創作設計委托合同。城市雕塑設計單位或者個人有署名權,城市雕塑創作合同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城市雕塑建設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并處違法建設部分工程造價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拆除的,報經市或區、縣人民政府決定強行拆除,或者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條故意損毀城市雕塑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擅自在城市雕塑上懸掛、粘貼物品或者涂污城市雕塑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擅自遷移或者拆除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城市雕塑管理人員、、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城市設計定位篇4
關鍵詞:城市設計; 歸位; 美化; 健康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在城市化加速發展的今天,人們對于規劃編制工作越來越重視,各種規劃百花齊放,其中發展最為迅速的要數城市設計。如今城市設計受到與其在城鄉規劃體系中的地位不相匹配的高度追捧的同時,其對城市建設的作用卻遠遠低于設計者和管理者的預期。盡管隨著規劃建設對城市設計需求的增加和實踐的不斷推進,關于城市設計的專著和論文如雨后春筍般迅速發展,這些文獻對完善城市設計編制,提高城市設計水平起到了重要的引導作用。但是目前城市設計在編制體系中處于一個尷尬的地位,當大家都認為城市設計水平提高了的背景下,無數所謂的優秀設計束之高閣,或者是城市設計被一次次翻新而建設卻沒有根本變化。為此筆者希望通過本文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和建議,為有效解決理想與現實脫節,真正發揮城市設計的積極作用提供參考。
二、城市設計的定義及歷史功能界定
城市設計在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者眼中是一個階段性的工作,而在城市空間研究者眼里它是一個重要課題。1950年代,歐美國家大學中才開始廣泛地成立相關學程,設置城市設計專業與研究領域,這時城市設計才開始普遍地為世人所認知,并逐漸與城市規劃、景觀建筑、建筑學等范疇的關系日趨綿密復雜,也逐漸與城市工程學、城市經濟學、社會組織理論、城市社會學、環境心理學、人類學、政治經濟學、城市史、市政學、公共管理、可持續發展等知識與實務范疇產生密切關系,現已成為一門復雜的綜合性跨領域學科。
綜合相關的研究成果,提出目前普遍接受的定義:城市設計又稱都市設計( urban design ),是一種關注城市規劃布局、城市面貌、城市功能,尤其關注城市公共空間的一門學科。相對于城市規劃的抽象性和數據化,城市設計更具有具體性和圖形化的特點,但是它與景觀設計或建筑設計存在區別,多半是為景觀設計或建筑設計提供指導、參考架構。通過對物質空間及景觀標志的處理,創造一種物質環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勵其社區(community)精神,并且能夠帶來整個城市范圍內的良性發展的設計工作。
關于城市設計的功能和作用也有各種不同的說法:查理士‧埃布爾拉姆斯(Charles Abrams)的和諧統一觀點――認為城市設計是一項賦予城市機能與造型的規則與信條,其作用在求城市或鄰里內各結構物間的和諧與風格一致;喬拿森‧巴挪特(Jonathan Barnett)的唯美造型觀點――認為城市設計乃是一項城市造型的工作,它的目的在展露城市的整體印象與整體美。富蘭克.艾爾摩(Frank L. Elmer)的功能健美觀點――認為城市設計目的是將構成人類城市生活環境的各項實質單元,如住宅、商店、工廠、學校、辦公室、交通設施以及公園綠地等加以妥善的安排,使其滿足人類在生活機能、社會、經濟以及美觀上的需求。
三、城市設計在我國城鄉規劃體系中的地位
根據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我國的城鄉規劃體系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而詳細規劃又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從以上的規劃層次中得知城市設計并未納入法定規劃的行列。
由于新的城鄉規劃編制辦法尚未出臺,重點依據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該《辦法》規定了個各層次規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城鎮體系規劃重點研究區域結構,對城市設計沒有要求。在城市(鎮)總體規劃包含對應的區域體系和中心城(鎮)區規劃,這里的體系規劃規劃同樣沒有城市設計的要求。在中心城(鎮)區規劃部分要求明確建設用地、農業用地、生態用地和其它用地的安排,明確建設用地空間增長邊界,同時還要求確定建設用地的空間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和相應的控制指標(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積率、人口容量等),確定市級和區級中心的位置和規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等內容,這些內容和城市設計密切相關,然而《辦法》并沒有明確提出城市設計的要求,因此在落實以上要求時候常常依靠個人經驗和平面分析,成果顯得格外粗略和模糊,充滿了不確定性,僅僅算是一種導向。當然總體規劃不可能直接指導建設,接下來就是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辦法》對控制性詳細規劃有“提出各地塊的建筑體量、體型、色彩等城市設計指導原則”的要求,而對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心要求的“確定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并未明確提出依托城市設計的要求。對于修建性詳細規劃,大多數人都認為是城市不久未來的簡單表現,這里的城市設計就簡化為幾張表現圖了,深層次的設計和研究也就少了,以至于《辦法》對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也未提出城市設計的要求。
總之,無論是在規劃層次還是在規劃編制要求中,城市設計都未得到與其現在受到追捧熱度相當的重視,值得規范制定者、建設管理者和規劃設計者共同反思。
四、現狀城市設計功能發揮途徑
和超生孩子一樣,不管他最初是否在計劃之列,只要他出世就應該得到基本的尊重,何況城市設計那么招人喜愛,一定對我們的城市建設存在非常的意義。既然如此,我們有必要為其搭建表演舞臺――明確需要城市設計的層次,同時賦予城市設計階段性的歷史使命――完善編制內容以順應城市建設不同時期不同對象的需要,使其最大限度地發揮對城市建設的積極作用。在此之前我們得弄明白現狀城市設計都通過哪些途徑發揮其作用。
由于城市設計“血統不正”,其存在和寄存的環境也各不相同,對應的名稱也不拘一格。對于獨立的設計項目有直接稱呼城市設計,有的區域較大稱做概念規劃,針對現狀建成區和歷史街區有的稱作整治規劃或者保護規劃等等。同時,城市設計不斷加強對城市總規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滲透,在很多時候城市設計是作為其他規劃的一個重要內容或者是重要的支撐條件來考慮。當初城市總體規劃大都采取平面化的表現方式,少許三維分析也大都停留在文字表達層面,當然也有經濟條件特別好的城市做有城市沙盤,但那畢竟是少數。但是,隨著人們對生態環境保護利用的重視,希望能直觀看到城市人工環境與自然山水環境采取什么樣的方式融合,因而要求總體規劃中有城市建設體塊與山水空間環境關系的三維空間研究和表現,這為城市設計拓展了新的空間。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歷來都有城市設計的要求,但現在的要求已經不再局限于“提出各地塊的建筑體量、體型、色彩等城市設計指導原則”,更多的希望通過大家認可的一個個城市設計來反算和確定地塊的容積率、密度、建筑限高和綠地率等各項指標,尤其是當下的很多城市建設管理者他們已經厭倦了以往通過經驗指標和規定指標對地塊開發進行控制的模式,這為城市設計功能發揮開辟了廣闊的前景。
城市設計的運用不僅在規劃層面上得到延伸,在服務對象方面也有全面突破的趨勢。早期城市設計運用最多的是某某城市重點地段,或者因為這里公共建筑集中,或者這里有重要地標建筑,或者這里是城市的門戶,或者是其他重要的公共開放空間等。由于城市設計具有公共服務的特性,因此幾乎聽不到居住區城市設計的說法,居住區在城市設計表現中大都以背景襯托的形式出現,除此之外,如今城市設計服務對象覆蓋了包含工業倉儲區、車站碼頭在內的幾乎全部公共建設區域。
可以說現在城市設計正游弋于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的空隙之中,對城市建設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正如君友會王愛君所說:城市設計的范圍或規模,可大可小,從整個城市三度空間架構的制定,到地區內外部空間的安排,甚或一條街道弄巷的改善,一棟歷史建筑物或地區的保留、維護,以及一個紀念碑、一棵樹的設計安排,都可包含在城市設計的范圍內。它不但處理建筑物個體與個體間,同時也處理個體與群體間相互的關系。在城市整體發展過程中,城市設計實扮演著聯系上下(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協調整體的重要角色。
五、現狀城市設計主要內容和特點
城市設計不是法定規劃,也沒有法定的編制要求,其的編制內容根據對象的不同和管理者的不同需要而改變。不過也存在很多共識的地方,通過學習各地的城市設計導則和有關城市設計研究,結合自身的工作實踐,對現狀城市設計的階段和不同階段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概括:根據城市設計功能發揮的途徑分為總規階段、控規階段和獨立城市設計三個階段層次;每個階段層次的工作各有側重。
總規階段――宏觀研究確定城市空間的總體形態,提出改善城市景觀形象和空間環境質量的總體目標,構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間形態格局和人文活動場所框架。主要設計內容包括研究確定城市空間功能結構、景觀結構、開敞空間系統等。
控規階段――提煉特定區域的景觀要素,重點塑造區域特色,深化完善景觀系統、深化用地布局、交通組織、空間管制和建筑容量控制等要求,做到定性、定量、定質。主要設計內容包括研究確定用地功能布局和結構、景觀風貌、建筑容量、高度控制、交通與社會活動系統、開敞空間、界面控制和實施策劃等。
獨立城市設計――以上層次城市設計為依據,對城市局部地段的土地使用、空間形態結構、景觀結構體系(重點界面、建筑形體、開敞空間、廣場綠地)、道路豎向、市政設施、環境小品及人文活動場所進行詳細安排與設計,明確地塊性質和開發強度,并提出實施策略。
從內容可看出城市設計就是總體規劃到詳細工程規劃之間的深入分析與策劃,推進規劃落實的過程,是規劃設計理論研究到城市建設實踐途徑的探索過程,其重要意義可見一斑。從“過程”層面來說,與其說是“城市設計表達”不如說是“設計城市過程”更為貼切,然而現狀城市設計剛好就是注重了外在的分層細化表達,而忽視了作為設計過程的內在需求研究。當然外在表達是城市設計重要而且必須的內容,也是最終的表現形式,但作為一個動態的“過程”不應當僅僅停留在單向外在推演研究,而需要增加更多的內在回饋分析,尤其是要加強對設計內容的內在適應性分析,形成雙向互動,彼此反饋驗證的設計過程。
六、城市設計愿景與現實差距
做城市設計的計師們常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你們做了這么多城市設計,有多少是按照你們的意思實施的”,捫心自問,有多少人能驕傲自豪地回答這個問題。多數人能找出很多理由去解釋“沒有多少實施了的”,也許你能告訴別人你的設計有多么優秀,得到了多少人的贊揚,獲得了多高的獎項,你可以把一切責任推給建設管理和執行者――實施不得力。就當一切都是真的,卻無法掩蓋未按你的設計實施的現實,這是作為設計師的傷痛。為了不讓自己隨時傷痕累累,何不反思一下你為別人設計的城市除了美的外表,你考慮了實施途徑,途徑有效嗎?你擬定了目標,目標的表達符合實際嗎?如果你的目標實現,你考慮過其周邊和整個城市產生的連鎖反應嗎?如果這些都沒做到,你做的一切就只不過是總規意向細化的美麗表現圖而已,對推進城市建設沒有實質意義。只有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你的設計才會變得更加優秀。
現有的“優秀設計”沒有實施也不光是設計者的問題,也有城市建設管理者的問題,且不說少數為了私利或者面子去做城市設計的,就算那些要求做城市設計是為了讓自己的城市建設發展得更快更好的,同樣有很多地方值得探討。如前所述城市設計不是法定規劃,也沒有法定的編制標準,因此,管理者的需要和選擇就是城市設計的編制目標,城市設計的好壞往往就取決于管理者和他組織的專家團隊的認知水平。大多數人都認為城市設計是很直觀而靈活的設計,給了管理者更多的自由裁量權,這也是他們熱衷編制城市設計的原因之一。然而,從“優秀設計”無法實施的現狀看來,這種所謂的直觀和靈活是很有限度的,甚至有時候還得問問這個設計有必要做嗎?大的不必說,就拿樂山大佛博物館設計來說吧,其設計理念和設計水平已經達到相當高的境界,以至于它能和北京的鳥巢和水立方媲美,同時獲得設計金獎,而且也得到較好的實施,也許你會認為這設計非常成功,你可曾想到投入那么多人力物力財力建成博物館以后,突然發現根本沒有展品可以陳列。在大家覺得滑稽的時候,應該對城市設計還有個新的認識,即關注常規應該做什么的同時,更應該關注到底能做些什么,分析設計內容的科學性和必要性。
七、城市設計歸位與完善建議
總規研究宏觀框架性內容,局部出現與現狀實際脫節是常有的事,而在編詳細規劃的時候容易出現兩種極端,要么重視與現狀的結合,忽視基本的背景條件分析,就事論事;要么全盤肯定上位規劃,詳細規劃就是對上位規劃的逐級細化分解表現??傮w規劃和詳細規劃之間跨度過大,缺少雙向互動的反饋階段和程序,很顯然僅僅采用現行的兩個規劃層次指導城市建設存在較多的問題,而城市設計擁有探尋規劃實施路徑的作用,是消除現狀城鄉規劃編制體系弊端重要途徑,也是現狀城市設計發揮作用的重要途徑,因此,城市設計不宜再游離在編制體系之外,宜根據其特點歸位編制體系和程序。由于城市設計偏重多種可變過程的研究,不宜作為一個單獨的規劃層次進入審批程序。建議在城鄉編制體系中明確規定城市設計應該涉足的范圍,明確不同層次中需要城市設計輔助和支撐的內容,如總規中的山水城格局和城市邊界應該有城市設計輔助表達;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建筑限高等各項指標應該有城市設計作為支撐,直觀全面地分析設計城市的合理性,而不再依靠憑空想象和簡單的指標套用;此外,建議在審批前的公眾參與階段,借助城市設計方法讓更多的人了解規劃的意圖和內容??傊ㄟ^城市設計實現總規下延和詳細規劃上溯,使我們的編制體系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在解決城市設計合理歸位的前提下,深化完善城市設計的編制方法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城市設計覆蓋的對象十分廣泛,不同對象設計的要求和重點也不相同,不可能一一羅列,但概括起來不外乎就是要解決城市外在美化、內在健康和增強規劃設計的可操作性問題。和人一樣,健康美比外在美更為重要,而目前城市設計編制重視外在美而忽視內在健康美,導致出現很多難以實現的畸形美和嫁接美,如僅僅為了嘩眾取寵,設計各種稀奇古怪的造型,在長時間不可能拆除的現狀建成區內大搞綠化和廣場,在不到5萬人的小鎮設計超大規模的都市化的商業區、辦公區和摩天樓等等,還美其名曰很具有超前性。設計者和管理者都應該結合具體實際,不僅要明白需要做什么,更要明白真正能做什么,要知道也許美人嘴里長出一對美麗的象牙就不知道是什么東西,更談不上美與健康,有了這樣的認識才能避免一些目標方向性的錯誤。
外在的不健康容易發現,而一些影響健康的內在“疾病”則需要我們深入“把脈”。以廣佛南海地區的一個升級改造城市設計項目為例。規劃區域內存在大量雜亂無章的工業、傳統村落和少量的城市開發用地,根據上位相關規劃和現狀條件的分析,提出對該區域的發展戰略:一是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二是增加居住開發;三是加強生態環境和城市公共配套建設,改善人居環境。假設戰略是完全正確,并據此提出了規劃方案,也許此時有人會認為完成了大部分工作,事實上這僅僅是城市設計工作的開始,僅僅是粗略的定性分析,為深入的城市設計樹立了靶子,接下來根據初步設計結果反轉的驗證過程更為重要,此時需要思考和回答的問題包括:在滿足整體功能分區協調和城市形象統一的前提下,因為你的設計可能導致交通流的變換,原有的交通體系是否能適應,是否與交通實現有機銜接,如何確保不成為區域交通的堵點,也不至于過多增加交通的壓力;如今廣佛同城區域化發展,城市規模空前巨大,所做設計的任何功能不可能全城覆蓋,日常性的配套更是如此,因此,在設計之前是否進行了城市功能單元的劃分,在你的城市設計成果融入單元以后,單元內的就業、居住和公共配套的比例能否保證一種平衡關系;正如定義所述城市設計是一門綜合學科,如果完全依靠現場觀察和平面分布圖,不全面了解區域內的人口、經濟和社會,你怎么知道哪些企業發展前景好,需要保留和增加發展空間,哪些需要限制、轉移或者關閉,否則何來集聚、轉型與升級,最多就只能做點表面的風貌整治罷了;如果不了解政府、社區和市場對地區規劃建設的影響力,城市設計選擇的發展途徑可能根本就行不通,沒有合理的運行機制再好的規劃設計都無法實現,為此該項結合地區實際正探索一條由政府主導建設向社區主導建設轉換的“綜合社區”發展模式。當然不同的項目需要深入分析的內容不一樣,不過需要明確的是從上位規劃分解下來的城市設計目標僅僅是開始的假設,需要返回到系統中去檢驗其科學合理性,進而不斷修正設計內容,力保設計的“健康”性和可操作性,最后據此落實各項開發控制指標和要求,回歸外在美的表達。
八、結束語
城市設計的歸位與完善需要法規制定者務實遵酌,恰當地將城市設計納入有關編制條款,做到物盡其用,發揮城市設計更大作用;需要建設管理者轉變觀念,對城市設計的優劣有更科學合理的評判標準;需要規劃設計者深入研究,采取雙向互動的操作模式;使城市設計理想與建設實踐更有一致性。由于涉及面甚廣,筆者學識有限,部分觀點可能欠妥,但是為了加速我國城市化進程,提高城市建設水平,不惜在此拋磚引玉,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正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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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定位篇5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具備一定技術條件的道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城市道路規劃、建設、養護、維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條城市道路管理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協調發展和建設、養護、管理并重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學技術水平。
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七條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市政工程、城市規劃、公安交通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道路發展規劃。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淮后實施。
第八條城市道路建設資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政府投資、集資、國內外貸款、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發行債券等多種渠道籌集。
第九條城市道路的建設應當符合城市道路技術規范。
第十條政府投資建設城市道路的,應當根據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設。
單位投資建設城市道路的,應當符合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城市住宅小區、開發區內的道路建設,應當分別納入住宅小區、開發區的開發建設計劃配套建設。
第十一條國家鼓勵國內外企業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按照城市道路發展規劃,投資建設城市道路。
第十二條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電、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建設計劃、應當與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相協調,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則,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
第十三條新建的城市道路與鐵路干線相交的,應當根據需要在城市規劃中預留立體交通設施的建設位置。
城市道路與鐵路相交的道口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并根據需要逐步建設立體交通設施。建設立體交通設施所需投資,按照國家規定由有關部門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建設跨越江河的橋梁和隧道,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規范。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按照城市道路技術規范改建、拓寬城市道路和公路的結合部,公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資金上給予補助。
第十六條承擔城市道路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并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城市道路的設計、施工任務。
第十七條城市道路的設計、施工,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城市道路設計、施工的技術規范。
城市道路施工,實行工程質量監督制度。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條城市道路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有關責任單位負責保修。
第十九條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對利用貸款或者集資建設的大型橋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向過往車輛(軍用車輛除外)收取通行費,用于償還貸款或者集資款,不得挪作他用、
收取通行費的范圍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章養護和維修
第二十條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對其組織建設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級、數量及養護和維修的定額,逐年核定養護、維修經費,統一安排養護、維修資金。
第二十一條承擔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技術規范,定期對城市道路進行養護、維修,確保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第二十二條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養護、維修單位負責養護、維修。單位投資建設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資建設的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負責養護、維修。城市住宅小區、開發區內的道路,由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負責養護、維修。
第二十三條設在城市道路上的各類管線的檢查井、箱蓋或者城市道路附屬設施,應當符合城市道路養護規范。因缺損影響交通和安全時,有關產權單位應當及時補缺或者修復。
第二十四條城市道路的養護、維修工程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修復竣工,并在養護、維修工程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車輛安全。
第二十五條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專用車輛應當使用統一標志;執行任務時,在保證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不受行駛路線和行駛方向的限制。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條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執行路政管理的人員執行公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佩戴標志,持證上崗。
第二十七條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三)機動車在橋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試剎車;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設建筑物、構筑物;
(五)在橋梁上架設壓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
(六)擅自在橋梁或者路燈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
(七)其他損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事先須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軍用車輛執行任務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應當按照規定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應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建設。
第三十條未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條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須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占用。
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損壞城市道路;占用期滿后,應當及時清理占用現場,恢復城市道路原狀;損壞城市道路的,應當修復或者給予賠償。
第三十二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為集貿市場。
確需占用城市道路作為集貿市場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準;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為集貿市場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清退,恢復城市道路功能。
本條例施行前未經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已經占用城市道路作為集貿市場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持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方可按照規定挖掘。
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四條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發生故障需要緊急搶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搶修,并同時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24小時內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
第三十五條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
第三十六條經批準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的,應當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第三十七條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城市道路的,應當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交納城市道路占用費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
城市道路占用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同級財政、物價主管部門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的收費際準,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同級財政、物價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根據城市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單位或者個人決定縮小占用面積、縮短占用時間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據具體情況退還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費。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件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設計、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已經取得設計、施工資格證書,情節嚴重的,提請原發證機關吊銷設計、施工資格證書:
(一)未取得設計、施工資格或者未按照資質等級承擔城市道路的設計、施工任務的;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設計、施工技術規范設計、施工的;
(三)未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圖紙的。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工程造價2%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承擔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定期對城市道路進行養護、維修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期限修復竣工,并拒絕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設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種管線的檢查井、箱蓋或者城市道路附屬設施的缺損及時補缺或者修復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滿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時清理現場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不按照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的;
(五)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
(六)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的。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城市設計定位篇6
【關鍵詞】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設計;技術方法;思考
因為我國城市道路交通問題日益嚴重,特別是大中城市,這一問題嚴重制約了城市發展水平的提高,為此,很多的城市道路規劃部門從工程設計角度出發,注重工程設計方法的探討,經過多年的實踐研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也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在此,筆者以工程設計為出發點,來思考城市道路交通的發展。
一、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設計的概述
城市道路建設不僅與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更是整個城市經濟發展的核心環節。城市道路是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基礎建設的核心環節,通常來說,在城市道路交通設計工作中,由于城市道路本身就屬于市政交通的一種,因此在設計中通常都是從公共設施的角度去分析和總結,不僅僅只是關注到它的使用功能上的發揮,并且對于它的藝術效果、使用效果則都是要求應該加以總結以及完善的。
二、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的設計思路
在目前的道路工程中,傳統的道路交通設計早已無法滿足社會發展需要,因此在設計的過程中通常都是以人性化為主要的設計模式和設計標準,其設計思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擁堵不能只靠簡單地拓寬道路來解決。通常當人們在面臨交通擁堵時,都是使用加寬馬路的方式,但是這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通過對世界先進城市交通狀況的研究顯示,道路的寬度與擁堵程度并不是相輔相成的。在我國城市之中大量使用的立交橋以及環形交叉不僅僅不能解決塞車的問題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問題更加嚴重,人們應該理解城市屬于行人而不是汽車。所以,我們應該不斷提倡公共交通,尤其是城市軌道交通。
2、運用道路線形設計提高設計水平。道路線形設計對道路的使用質量以及交通運輸狀態有著直接的影響。一個好的線形設計,不但可以給城市交通運輸提供安全便利的通道,同時也應該跟沿線周圍的自然環境有效的融合在一起,這樣就可以使的乘客路途疲勞及時得到緩解。站在景觀以及安全觀點來說,使用比較大半徑的圓弧曲線,比漫長的直線以及短線更為合適。拋去主干路以及交通性的干道不應該使用比較多的轉折之外,通常的道路都會使用比較合適的轉折,并且來設置偏大的曲線,使得沿線周圍的建筑物以及自然景色產生一定的變化,這樣的話就可以及時消除長直線的單調,緩解司機的駕車疲勞,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設計技術方法
市政道路交通建設概括起來說有四個環節,這四個環節都是工程設計考慮的重點,在這里,筆者就從這個環節來探討工程師設計的技術方法。
1、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定位分析
這是城市道路交通建設的第一個環節,也是最重要的環節,這是因為無論采用哪種技術方法,都是為了能夠實現道路交通的功能,所以說功能定位也是工程設計重要的步驟。這里所說的功能定位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功能定位,傳統意義上的功能定位只是將道路分成主干道、次干道等,或者就是以機動車輛道理以及非機動車輛道理來作為道路功能的標準,而我國所說的功能定位其核心是整個城市交通參與者,然后再與城市道路周邊的用地有效的結合起來。城市道路功能定位應該承載更多的功能,因此不能只是單純的由交通工程師來決定,應該結合與城市交通相關的和方面的專業人員,來確定城市交通的功能定位。
2、交通組織優化
交通組織方案是開展一體化道路交通工程設計的核心和關鍵內容,合理的交通組織方案既能確保道路交通功能的實現,也能具體指導詳細交通設計。
首先要以道路交通功能定位為基礎明確整體交通組織策略,重點回答慢行交通、公共交通、機動交通、靜態交通等各方式應按何種原則組織,各方式應如何銜接和協調才能體現道路交通功能。確定哪些交通應該優先,優先的權利如何保證;哪些交通應該疏解,被疏解的交通如何分流等。同一條道路在城市不同的區段,往往功能也會有所差別,相應的交通組織原則和組織策略也要有所不同。在整體交通策略確定的基礎上,還需要進一步明確詳細交通組織方案,包括地塊出入口、交通管制措施等工作。
3、詳細交通設計。
詳細交通設計是設計內容的具體體現,主要包括道路工程設計、交通渠化、公共交通、交通樞紐、交通管理設施設計等內容。目前國內很多城市在詳細交通設計方面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4、實施保障。
實施保障工作是規劃理念最終落實的保證。目前國內很多道路交通工程設計工作往往是把詳細交通設計提交到市政設計單位,由市政設計單位進行落實和實施,而交通工程設計人員在實施保障階段開展工作有限。這種工作模式的效果往往不理想,主要原因是市政設計人員與交通工程師之間沒有很好的銜接。因此,實施階段的協調工作顯得尤為重要,主要包括施工協調、相關規劃協調等,以確保規劃理念能夠落實。
四、保證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設計方法有效實施的措施
為保證實施效果,道路交通工程設計必須與施工圖設計及現場施工工作進行協調和溝通。這一階段主要解決道路交通工程設計的落實問題,重點協調設計中明確的控制要素,這些要素不僅需要在施工圖中全面落實,而且要在施工階段進行現場協調,以保證設計內容的落實。盡管道路交通工程設計在銜接規劃階段和施工階段的承上啟下作用越來越受到重視,但由于其并不是一個法定規劃,因此規劃協調形式、機制尚在探索過程中,各地習慣和模式都有差異。
以某城市某路北延伸線為例,通過道路交通工程設計協調了用地空間布局、道路交通網絡規劃及建設、地鐵線網布局及建設、鐵路客運樞紐規劃建設、道路市政設計、交通管理等相關工作,實現了規劃、設計、建設、管理一體化的整體協調,在各方達成共識的基礎上開始建設。這種工作模式也得到了當地管理部門的共同認可,通過政府文件形式明確將此作為蘇州市其他道路規劃建設工作的推進模式。
五、結語
城市道路在設計之時,其通暢會對這個城市的建設規劃產生直接的影響,在城市道路交通設計中,理想的道路交通設計應當滿通運輸能力的需求。在道路交通工程的設計過程中,其具有十分復雜和綜合性較強的特性,因為其復雜的程度,所以要求設計工作者應該將眼界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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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定位篇7
關鍵詞: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設計
Abstract: the excellent city night scene design, it not only reflect is a city of taste, characteristics, more important is to show the city's connotation, fully embodies the unity of the functional and artistic lighting.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engineering design of the city at night lighting design connotation and the basic principl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ity at night bright project design idea.
Key words: the city; At night; Bright project; design
中圖分類號:S6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城市夜景亮化工程是以各種技術為基礎,以燈光夜景效果作為主要表現手段,以物質為載體共同體現景觀效果,從而使燈光工程具有夜晚照明和視覺藝術功能。又稱之為“夜景照明”。近幾年,隨著城市建設的飛速發展,人們夜生活不斷豐富,對高質量夜環境的需求,使城市夜景照明設計逐漸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重視, 讓城市“亮”起來,目前已經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一個社會 熱點。城市夜景照明設計作為城市景觀設計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與白天景觀一樣,對美化城市環境,起著同等重要作用。優秀的城市夜景設計,它不僅體現的是一個城市的品味、 特點, 更重要的是表現該城市的內涵,充分地體現照明功能性和藝術性的統一。
一、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設計的內涵
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設計是在綜合考慮城市的自然經濟歷史社會和區域發展的前提下,對城市夜環境提出總體的及分區的宏觀意向構思,并提出詳細要求和限定條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針對各個城市建設的不同情況,有兩種操作系統:一種是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設計的獨立操作系統;一種是貫穿于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中的城市夜景觀設計。對于歷史文化名城或已建成的城市和城市中的傳統街區,或城市已建成區域的夜景觀設計,采用第一種操作系統較直接一些,而且見效快;而對于新興城市或城市某一區域的重新改造,采用第二種操作系統會使城市夜景觀特色更加統一、完善。
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設計是對城市夜間環境形態做出的合理組織,是城市美學在夜晚中的體現。之所以把城市夜景觀從城市景觀中提取出來單獨加以研究,是因為城市夜晚的景觀與白天的大不相同,規劃設計者必須熟知這些變化,如果運用得當,就會創造出令人感動的城市夜空間效果。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設計不僅要從城市空間在白天的特征這一角度來考慮,還要通過各種方法手段來改變日光下形態很差的空間及相互間沒有關聯的存在形式。
二、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設計的基本原則
1、科學性與藝術性統一的原則
城市夜景照明設計作為城市景觀設計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與日間景觀一樣 ,對美化城市環境起著同等重要作用 。優秀的城市夜景設計, 它不僅體現的是一個城市的品味 、特點,更重要的是表現該城市的內涵, 充分地體現照明科學性和藝術性的統一。
2、與城市道路照明相協調的原則
城市道路照明是滿足行人及車輛夜間行走的需要而設置的照明裝置 ,城市夜景照明是以燈光為主要手段, 表現城市景觀的藝術生命力城市道路照明與夜景照明既相互影響又互相關聯。 過分渲染夜景照明不可避免帶來光污染等問題 ,增強道路照明則會弱化夜景照明效果, 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因此 夜景照明與城市道路照明相協調 ,合理優化設計, 既滿足照度要求 ,又美觀大方, 給人留下深刻印象。
3、形成標識性的原則
每個城市都有其發展的歷史 ,并且在此基礎上樹立了自己的形象,優秀的夜景照明設計可以讓一個城市的形象更加的鮮明, 更加的使人向往, 根據不同的城市所具有的特色 ,設計并形成標識性的城市夜景是十分重要的, 可以按照城市的屬性定位為旅游城市、 政治文化中心城市、商業城市 、工業城市 、文明故都 、新興城市 、娛樂城市等 ,也可以按地理環境 、地域特色定位如海濱城市、 山區城市 、港口城市等, 還可以按物產礦產等定位。 例如西安城市夜景照明定位是歷史文化名城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 以西安曲江大唐芙蓉園及大唐不夜城地區和南二環沿線的現代化高大建筑物的夜景照明為節點標志 ,把保持古都歷史文化傳統和整體格局, 體現民族傳統地方特色, 時代精神融為一體, 用燈光塑造西安市的古樸、雄偉 、壯觀的偉大形象。
4、統一規劃的原則
城市夜景照明建設初期, 人們只是將部分城市標志建筑物亮化, 各行其是, 自行管理。 造成整個城市的夜景景觀零亂, 總體效果較差 ,浪費了人力、 物力和財力, 沒有收到明顯效果。 隨著城市夜景照明的發展, 人們逐步認識到城市夜景照明是一項系統工程 ,只有把城市的建筑物、 廣場 、公園 、街道 、自然景觀等一系列的城市元素協調 ,有機地組合在一起, 進行統一的規劃 ,才能形成一幅和諧優美的夜景畫面。 規劃是從宏觀上確定適合本城市的形象特征和今后建設發展方向的照明體系, 作為城市夜景建設的依據, 使城市夜景照明步入科學發展的軌道。
三、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設計理念探討
1、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設計三個層次的關系
城市夜景亮化工程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具體景點照明設計三個階段是相互影響和相互制約的。城市夜景亮化工程的總體規劃,是詳細規劃和具體景點照明設計的指導和前提,后者必須依據前者所確定的原則進行設計。而總體規劃也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彈性的,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在城市夜景觀的建設實踐中不斷發現問題,逐步完善。
2、城市夜景亮化工程景點設計
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設計是在城市夜景觀規劃指導下(包括夜景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進行的,對具體景點的夜景觀元素進行的總體設計。這其中要確定光源的型號、種類、數量、功率、場地的布置位置,要達到的照明效果。要在分析場地狀況,周圍現狀狀況,構筑物材質的基礎上,對景區景點的夜景觀元素進行的總體設計,這一設計階段一般由景觀設計師與電氣工程師共同完成。在滿足上一層次規劃的同時要以造型和美學為出發點,在切實考慮人的使用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把建筑和環境裝點得更加美麗,以展現建筑空間亮麗的夜景觀形象。夜景照明不僅要把建筑照亮,而且要照得美,要富有藝術性,給人以美的感受。為此設計者必須針對建筑物的具體情況認真研究用光方法,才能創造出最佳的照明效果。
(1 )主光與輔助光
城市設計定位篇8
一、全面放開城鄉規劃與建筑設計市場,加強設計方案征集工作
全面開放規劃設計和建筑設計市場,推行城鄉規劃與建筑設計多方案征集和優選工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建設項目情況,廣泛吸納、邀請國內外高水平的設計單位,鼓勵資質高、信譽好的設計單位參與我市城鄉規劃和建筑設計。城鄉規劃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有關法規制定配套的管理辦法和運作程序,規范設計方案征集、評議、監督和協調工作。
為提高設計方案水平和質量,城鄉總體規劃、專項規劃、重要區片詳細規劃的編制,要在符合資質要求的基礎上,根據規劃項目情況結合設計單位業績綜合比選確定規劃編制單位,吸納先進的規劃理念和設計方法,做到高起點規劃。重要地段成片開發項目的詳細規劃設計和單體(群體)建筑設計方案,公共建筑規模10000平方米以上或沿城市主要道路、重要景觀節點、城市公共綠地、廣場周邊及對景觀有特殊要求地段的建筑單體,一律采取廣泛征集、專家評議的方式優選設計方案。一般地區的建設項目,也要通過多方案比選的方式確定設計方案。優選的規劃和建筑設計方案要體現改善人居環境質量,完善配套公共設施,營造優美城市景觀,本著“經濟、實用、美觀”和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原則,統籌兼顧社會、經濟和環境綜合效益,提高城鄉景觀品位與內涵,展現地方文化特色。
二、嚴格規劃決策運行程序,提高城鄉規劃與建筑設計科學化水平
城鄉規劃與建筑方案設計的決策,實行“部門問策、專家議策、社會征策、規委決策、陽光亮策”的運行機制。通過建立部門協調聯動、專家技術咨詢論證、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的運行程序,確保城鄉規劃建設的全面性和科學性。設計方案的評議應在綜合城鄉規劃管理要求、專家評議意見和建設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推薦方案。
城鄉規劃的審議決策,按照規劃事項實行由市規劃委員會、市政府、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分級審查決策工作制度。城鄉規劃審批與規劃實施的管理,除需要上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城鄉規劃之外,按照法定要求及程序,實行市政府和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兩級審批工作制度。
強化市規劃委員會審議決策程序。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規劃道路紅線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市區河道景觀控制規劃方案和整治規劃方案;規劃道路紅線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各100米范圍內,占地5公頃以上或單體建筑規模10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規劃道路紅線40米以上的主要道路交叉口周邊的公建項目及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筑設計方案;占地10公頃以上的居住小區及重要工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方案;古城區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劃定的7處建設控制地帶以及東、西大街、城隍廟街、北大街等傳統歷史街區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在組織專家委員會評議后,需提交市規劃委員會審議決策。
強化城鄉規劃公示制度。規劃方案編制完成后,應結合項目情況采取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廣泛征求專家和公眾意見。審批后的規劃成果,應予以公告。經規劃許可的建設工程,要將規劃許可內容和要求在現場進行公示。
三、強化城鄉規劃管理,確保規劃和建筑設計嚴格落實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充分采納專家評議推薦意見的基礎上,要結合城鄉規劃管理相關要求,認真做好設計方案審查審定工作。為確保設計方案的深化落實,無論獲選方案設計單位是本地,還是外埠的,單體或群體建筑施工圖設計,原則上由獲選方案設計單位負責。城鄉規劃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設計方案征集與施工圖設計合同審查等相關工作的銜接和協調。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和施工圖設計,應嚴格按照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筑設計方案進行。對于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擅自變更已經審定的設計方案造成建設工程設計總平面圖、施工圖設計與審定方案不一致,違反有關要求,導致設計水平下降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改正,若拒不改正,且屬于不具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條件的,將不予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于不認真落實規劃設計條件和有關規范要求,弄虛作假、違背職業道德進行設計的,應予以警告,問題嚴重的,有關部門要追究單位和設計人責任。
各建設單位要樹立服從于城鄉規劃和城鄉形象與環境建設全市一盤棋的大局意識,要高度重視、正確對待、密切配合規劃編制和建筑設計方案征集的相關工作,在施工圖設計和施工的各個環節中要嚴格按審定方案和規劃許可要求及內容落實,對于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擅自改變平面布局、空間環境、建筑造型及外裝材質、色彩等規劃要求,問題較嚴重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改正,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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