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應急管理方案篇1
關鍵詞:環境風險;風險評估;污染物排放;管理方案
環境風險管理涉及企業管理的多個層面,當前許多企業正在積極實施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這是建立環境風險管理機制的有效途徑。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如何更好地將環境風險管理與日常生產管理相結合,防患于未然,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這是有效控制環境風險的關鍵。污染物排放風險控制是環境風險管理的核心,本文從這一角度來談談環境風險控制的一些具體做法。
一.污染物排放分類
污染物排放一般指廢水、廢氣、粉塵、噪聲、廢棄物、輻射等污染物質的排放,每個企業隨生產工藝的不同其污染物排放也各具特點。企業污染物排放,可以分為正常污染物排放和異常污染物排放兩類。正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排放為正常污染物排放,由于檢修維護、設備故障、人為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污染物排放為異常污染物排放。為更有針對性的進行污染物排放風險控制,參考可靠性指標管理方法,這里嘗試引入計劃和非計劃異常排放的概念,將異常污染物排放進一步分為計劃異常排放、非計劃異常排放和污染事故排放。計劃異常排放指發電生產中由于設備設施維護、檢修等需要進行的,經過預先計劃并受到控制的,可能產生或將會產生的污染物排放。非計劃異常排放是指由于人為、設備故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非預先計劃或未受到控制的,但未造成排放超標或污染事故的污染物排放。造成污染物超標排放或污染事故的為污染事故排放。
二、正常污染物排放風險管理
目前,企業對正常生產環節中的污染物排放已逐漸給予相當的重視,企業污染治理力度不斷加大,污染物治理水平也在不斷的提高,電除塵器、污水集中處理及回用系統、脫硫系統等高效污染治理設施和各種在線監測設備正在不斷推廣使用。只要企業重視環境保護工作,企業生產中配置了必要的和有效的污染治理設施,并確保其正常運行,一般情況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能夠得到較好的控制。
因此正常污染物排放風險的主要控制措施是:加強對排放的監督和監控,確保污染物治理設施的正常投用,并通過清潔生產、技術改進等手段不斷提高企業環境綜合治理水平,使污染物排放濃度不斷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不斷減少。
三、異常污染物排放風險管理
1、計劃異常排放風險管理。根據計劃異常排放的概念,要求生產管理部門在制定設備大、小修、定修、臨修和設備維護計劃及擬定相關作業文件時,應對相關檢修、維修項目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根據環境風險評估的結果制定相應的環境管理方案,內容應包括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風險控制措施等。環境管理方案必須列入相關作業文件包或項目說明書,經審批后執行。對于環境影響不大的項目可以適當放行,但必須加強監控,防止超標排放。(1)為提高工作效率,生產管理部門應根據常規檢修、維修工作項目和內容,編寫典型計劃異常排放管理方案,并列入檢修、維修作業文件包中,經審批后執行。(2)為加強風險控制,對涉及重大環境因素的計劃異常排放,可參照安全工作票制度設立環境風險控制工作票,以確保控制環境風險措施到位、責任到人。
2、非計劃異常排放風險管理
相對污染事故排放來說,非計劃異常排放發生的機率更大,也不容易控制,員工容易疏忽,但稍不注意又容易引發污染事故,因此必須加強控制和管理。(1)生產管理和運行部門應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環境風險評估,對環境治理設施、有關管路、關系排放的設備、存在隱患的生產工藝環節進行重點評估,并針對性地制定環境風險管理方案。生產管理和運行部門應加強管理和檢查,減少非計劃異常排放的發生。(2)非計劃異常排放發生后,生產管理和運行部門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事后對非計劃異常排放進行總結和分析,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工作,補充完善相應的非計劃異常排放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防止由于非計劃異常排放導致污染物超標排放和污染事故的發生。對于設備缺陷造成的非計劃異常排放,可通過加強設備維護、加強監控巡查、進行技術改進等措施予以改進和消除。
三、污染事故排放風險管理
排污應急管理方案篇2
一、充分認識環境安全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
環境安全是一項事關全局、事關發展、事關長遠的重要工作,是環保工作的最基本內容和最底線保障。**市委、市政府始終高度重視環境安全防控工作,不斷加大環境應急管理投入,強化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不斷推進。特別是今年,面對邳蒼分洪道砷污染事件的嚴峻挑戰,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環保系統積極采取措施,妥善應對環境突發事件,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強化環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設。截止目前,共排查企業10941家,存有環境風險隱患企業2856家,關閉取締615家,限期治理442家,初步建立了環境風險防范機制。
二、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隱患數據庫
在開展的環境風險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堅持反復查、查反復,進行再排查、再整治,切實做到排查整治“鄉不漏村、村不漏巷、巷不漏戶”,全面掌握環境風險隱患信息,建立隱患檔案和數據庫,并納入環境應急平臺體系建設。落實環境風險隱患整治措施,切實按照“著力改造一批、重點監管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清理取締一批”的要求,堅決按照整改標準徹底進行治理。結合“12369”群眾舉報和日常監管檢查,對各類環境風險隱患發現一個、徹底整治一個。及時組織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活動,落實后督察措施,確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建立環境風險評估制度,實行隱患分級分類動態管理,實行“排查—評估—審定—治理—驗收—監管”的環境風險隱患監管模式,進一步加強對涉重金屬和高污染、高排放企業的日常監管和后督查,監督指導企業落實綜合防范和處置措施,對隱患突出而又不能有效整改的,要報請當地政府實行停產整治或予以關閉。
三、加強監測預警,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范體系
加強河流控制斷面水質監測、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監測,重點加強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能力建設,及時發現環境污染問題。目前各縣環境監測站都具備了29項基本水質指標的監測能力,市環境監測站具備了100項以上水質指標的監測能力,要進一步優化監測方案,合理布置監測點位,充分發揮監測預警作用。嚴格落實有毒有害物質三道監控防線的監測預警。督促所有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配置必要的監測設備,開展企業排污監測,建立企業環境監測制度,實行企業排污超標預警機制。在增設的兩條有毒有害物質監控防線上,認真執行每月監測三次的要求,嚴格落實監測預警制度。充分發揮在線監測作用,進一步擴大在線監控范圍,將具備安裝在線監控條件的企業逐步納入在線監控,并與監控中心聯網運行。嚴格執行數據會審制度和監測信息報告制度,及時分析重點污染企業、污水處理廠、出境河流斷面的實時監控數據,異常問題要立即研究落實整改方案,出現嚴重持續超標的、可能發生污染事故的,立即上報。另外,冬季灰霾天氣多發,容易對環境質量造成嚴重影響,要加強大氣環境風險源集中區域的大氣環境監測,建立大氣環境監測預警網絡,一旦出現連續污染情況及時啟動大氣污染預警,采取特殊措施降低大氣污染物濃度。
四、推進環境安全全過程管理
重點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中的環境風險評價和風險防范措施的落實。繼續嚴格控制和限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及生產工藝。凡是存在嚴重環境風險而又不能有效落實管控措施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已經審批的不得投入試生產,必須嚴格落實風險管控措施方可投入生產。還要把環境風險評估與落實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將企業落實風險防范措施和特征污染物監測能力作為環評驗收的基礎條件,具備相關要求方可通過驗收。要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嚴格執行環境監察“三級聯動”制度,出現在線監控超標、違法排污等行為環境監察機構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調查處理,并將查處結果及時報送,與省廳搞好銜接。要對號稱“零排放”、“廢水循環利用”的類似羅莊天正氨基酸廠的企業進行重點檢查,深入地查一查是否存在暗管偷排等違法排污行為。充分利用“12369”等群眾渠道,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嚴厲打擊土小污染企業。
五、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各縣區要結合自身實際盡快修訂和完善有關應急預案,加強與行業管理部門合作,制定分行業和分類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指導企業找準環境風險環節,完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和水、大氣、輻射等環境應急預案。實行預案動態管理,建立企業、部門預案報備制度,規范預案編制、修訂和執行工作,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要研究制定環境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的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明確環境應急指揮調度、應急監測、應急處置、應急防護等相關內容,不斷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要積極協調,增設環境應急管理機構,增配人員,開展和參與環境環境應急管理人員隊伍培訓,提高環境應急管理人員科學決策水平和環境應急綜合應對能力,不斷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進一步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和環境應急體制機制,認真籌備參加全市跨區環境應急演練活動,配齊配強環境應急設備,在演練中提高應急水平、在實戰中增強處置能力。
六、嚴格落實環境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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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按照《應急方案》的要求,根據我局職能,認真做好空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最大可能的改善我區空氣質量,保護群眾身體健康。
二、工作重點
(一)履行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協調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建立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保障應急聯動機制,協調各成員單位在持續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落實相關應急措施;做好區指揮部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實相關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以減少影響空氣質量指數的污染物排放為主線,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重點大氣污染源監管機制,監督重點大氣污染源落實限產限排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三)加強空氣質量的預測、監測工作;完善空氣質量信息報告機制;實時空氣質量數據及健康防護提示;協調有關部門在持續出現嚴重和極重污染天氣時,通過政務微博、手機短信等方式加強空氣質量及應急措施等信息的。
三、組織機構
為保證本方案的實施,區環保局設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為環境管理科、環境監察大隊、局辦公室、法規宣教科、生態科、計財科負責人。局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本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境管理科,董志新擔任辦公室主任。
四、職責分工
環境管理科:負責協調區局各相關部門、科室建立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機制;組織協調各部門、科室及單位在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開展工作;承擔區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同區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會同監察大隊制定限產限排企業名單及限產限排內容,并根據企業狀況,及時調整限產限排企業和限產限排內容;在出現持續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及時通知環境監察大隊采取應急監管措施;
辦公室:負責收集上級環保部門下發重污染天氣啟動和解除通知,及時向局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環境監察大隊:負責對燃煤鍋爐、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在持續出現極重污染天氣時向相關區控企業發送限產限排通知,并監督其落實;監督超標排放和不正常使用治污設施的企業進行停產整改;對各類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察。在出現持續極重污染天氣時下發企業限產限排通知。
法規宣教科:負責與區委宣傳部及新聞媒體的聯系協調,組織做好信息和新聞報道工作。
生態科:利用手機短信及時全區空氣質量、健康防護提示及應急措施等信息。
計財科:負責全局參加應急工作經費保障。
五、工作機制
根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當全市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重度(201-300)及以上,同時未來48小時將持續出現重度污染天氣、嚴重污染天氣、極重污染天氣時,按以下程序開展工作。
(一)環境管理科在收到市環保局關于啟動持續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通知后,要立即向局領導小組報告;在局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要在半小時內向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提出實施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建議。
(二)區指揮部同意采取應急措施后,環境管理科以區指揮部辦公室名義起草通知,經區指揮部審核后下發至區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通知其落實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
(三)環境管理科與相關部門、科室確定重點大氣污染源企業,起草限產限排通知報局領導小組批準,監察大隊將限產限排通知送達相關企業。
(四)監察大隊加大對燃煤鍋爐、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檢查限產限排企業落實情況,監督未納入限產限排范圍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對檢查中發現的超標排放及不正常使用治污設施的企業要責令其整改或停產,并依法高限處罰。
(五)環境管理科接到市環保局關于解除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通知后,應立即向局領導小組報告;在局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要在1小時內向區指揮部提出解除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建議。
(六)區指揮部同意解除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后,環境管理科以區指揮部辦公室名義起草通知,經區指揮部審核后下發至區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解除應急措施,恢復常態管理。
(七)法規宣教科做好與區委宣傳部及新聞媒體的聯絡,組織協調進行信息和新聞報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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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學習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按照建設法制政府的要求,將法律法規納入黨組中心學習組和機關學習內容,重點學習《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增強干部職工學法用法自覺性。結合“六五”普法,充分運用各種新聞媒體和網站,深入開展依法行政專題宣傳活動。開展環保法律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五進”活動,增強全社會自覺遵守和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意識
二、深入開展總量減排,優化經濟發展方式
代表四川省接受環保部對“十一五”總量減排工作的核查,圓滿完成“十一五”總量減排目標任務。編制完成了《“十二五”減排規劃》,為有效推進減排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將關閉遂寧同心紙廠等20個項目列入2011年減排計劃,并動態建立減排項目庫。嚴格執行減排項目月調度,總量減排工作有序推進。全面完成全市498個污染源的更新調查工作,并代表四川省接受環保部對2010年污普動態更新的考核。完成對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升級改造,嚴格執行監督性監測、比對監測制度,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發揮應有減排效益。
三、創新環境準入管理,服務遂寧綠色發展主動作為“招大引強年”、“環境創優年”活動,積極協調完成四川君格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車、摩托車配件生產線項目”、“創新工業園區“電路板(PCB)制造基地配套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等7個重大項目的環評審批工作。嚴格執行環境準入條件,審批項目環評文件119個,驗收建設項目環保設施24個,辦理排污許可證238個、核輻射安全許可證1件,辦結率為100%。協助回春堂藥業連鎖公司、富源實業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和市職業技術學校實訓樓建設項目爭取中、省專項資金。積極參與志超電子、健坤物流等一批重大項目的前期洽談、論證、咨詢服務。成立第四環境監察大隊,重點監察環評“三同時”制度落實。
四、統籌環境污染防治,提升區域環境質量
對全市6家重點工業污染企業實施限期治理,已有3家試運行,2家設備安裝,1家土建施工。開展重金屬污染企業環境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協調海英電子、太晶微電子、金灣電子3家企業分別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積極申報《“十二五”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將四川水都紙業有限公司造課紙廢水綜合治理、船山區飲用水源防治工程、四川省國控老池出川水質斷面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7個項目納入國家環保部的規劃,并通過初審。扎實開展2010年度“城考”工作,遂寧市獲得“城考”成績全省第2名和環保部委托國家統調隊開展的公眾對城市環境滿意率全省第1名的殊榮,射洪縣和大英縣進入全省80個納入“城考”縣(市、區)的前10名。
五、綜合整治農村環境,著力打造示范新村
對全市5家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實施限期治理,已有1家設備安裝,2家土建施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健康飲水活動”,整治取締農村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各類污染源38處。圓滿完成2008—2009年度中央“以獎促治”農村環境整治5個項目績效評估工作,累計投入資金1510.31萬元。建立2011年度農村環保項目信息庫,共計項目40個,其中村莊整治項目13個,養殖項目27個,總投資達12641.36萬元,擬爭取資金5928.73萬元。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全面啟動總投資503.13萬元的船山區保升鄉連片環境整治項目,市環保局承擔的項目考核獲得滿分,為遂寧在2010年創建環境優美示范城市中獲得全省第一名作出了貢獻。六、全面排查,預防化解環境糾紛
(一)加強日常環境監督檢查
2011年1--10月出動執法人員開展企業污染源巡查21家,重點對綠源排水公司等4家國控、1家省控、14家市控和涉重、涉危的金灣電子、太晶電子進行了檢查,檢查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398次、建設項目106次,出動執法人員516人次,車輛213臺次。現場檢查飲用水源18次。
(二)加大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管理
根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落實專人制定管理制度,做好全市41家污染源在線監控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嚴格執行水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行記錄制度,發現超標排放及其它問題,及時通知區縣查找原因,并及時處理確保在線監控設備正常運行。二是完成了12家國控重點污染源水質在線監控安裝工作。三是在中高考期間對市城區噪聲排放源開展集中檢查和重點整治。檢查建筑工地12家,卡拉OK150家,夜啤酒攤點30家,出動執法人員158次,車輛50臺次,責令現場整改36家。
(三)建立健全污染源檔案
督促各區、縣對全市75家國控、省控、市控重點企業建立了完整檔案,并按照環評驗收、內部管理、設施運行、在線監控四類對臺帳資料進行收集整理。集中對企業檔案進行了檢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現場指導和幫助解決,企業的臺帳資料進一步規范完整。通過收集、建立、整理全市企業環保檔案,摸清了主要污染企業基本情況,為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四)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一是為及時有效預防和處置因環境污染糾紛而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將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遂寧市維穩辦《關于修訂完善處置預案的通知》精神(遂穩辦〔2011〕8號),結合我市環保工作實際,制定了《遂寧市環境保護局環境污染應急處置預案》。二是緊緊圍繞防范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這一主線,制定了《2011年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要點》。以加強應急隊伍基礎能力建設為抓手,以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嚴守環境安全為目標,實施全過程環境應急管理,積極防范環境風險,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著力推進環境投訴受理、處理工作。三是加強了轄區內的企業應急人員、物資、車輛、儀器等的檢查力度,要求各企業必須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一旦發生環境突發事件,能夠及時、科學、有效處置,確保環境安全;同時督促企業補充完善應急措施和應急手段,督促指導58家企業完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
(五)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
2011年:根據國家、省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環保廳關于印發《2011年四川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遂寧市2011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落實了各項重點工作。5月至11月,對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飲用水源、污水處理廠的穩定達標運行、涉重涉危企業和污染減排重點企業等開展專項檢查和集中整治。在專項行動中,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298人次,檢點污染源21家,建設項目9家,涉重涉危企業6家。對安居力揚蓄電池公司進行了2次檢查,并針對存在的問題要求在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未搬遷完成前不得進行生產;對君格機械試生產期間排污口不規范等問題責令限期整改。處理12369環保熱線投訴12件。
(六)做好處理和回復按照統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級辦理、限期處理的原則,規范秩序。為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在處理案件中做到有訪必受、有受必處、有處必果、有果必回。2011年1—10月共處理投訴12件,結案12件,處理12369環保熱線投訴17件,查處率100%,結案率100%,群眾滿意率100%;辦理市委、市政府府主要領導批示件3件、網絡投訴3件,結案6件,結案率100%。真正做到以真心、愛心、實心、誠心解決矛盾糾紛,體現了以人為本、親情服務的理念。近兩年無一例因環境污染涉穩問題上訴事件發生,無一件環境污染糾紛調處案件。
七、嚴格環境監察執法,遏制環境違法行為
強化日常環境監督檢查,出動執法人員576余人次,檢查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398次、建設項目106次、渠河飲用水源60次,取締渠河洗衣臺10處,確保飲用水安全。扎實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對全市21家重點污染源、6家涉重涉危企業開展專項檢查、集中整治。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大英縣三鑫紙業、精峰明膠、金綠農牧科技等廢水超標排放、直排的3家企業進行了查處并限期整改。配合省環境監察總隊,對射洪萬眾電纜廠未批先建實施行政罰款10萬元,責令限期補辦環評。妥善處理環境投訴糾紛,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辦理領導批示件、12369環保熱線投訴、投訴、網絡投訴等環境投訴共27件,辦結率100%。切實加強環境監管,完善75家國控、省控、市控重點企業污染源檔案。積極開展中、高考禁噪專項行動,對考場進行駐點監控,堅持晝夜巡查,累計發出禁噪公告200余份,監察建筑工地、娛樂場所、夜啤酒攤點110家,責令現場整改18家。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導58家企業完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依法征收排污費199萬元。
八、加大環境監測力度,確保決策管理科學完成對7個地表水監測斷面,2個飲用水源監測斷面,4個城區大氣自動監測站,3個降塵、硫酸鹽化速率監測點,2個酸雨監測點,7個功能區噪聲監測點,53個交通干線噪聲監測點和208個區域環境噪聲監測點的規定監測任務。監測表明,7個地表水、2個飲用水監測斷面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標準,達標率為100%。市城區環境空氣質量日均值達標率為98.8%,無酸雨發生,整體環境質量狀況良好。編輯完成《遂寧市十一五環境質量報告書》,獲省三等獎。
九、開展環境宣傳教育,營造全民環保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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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境管理意識淡薄源于企業家隊伍、職業經理人隊伍的環境意識不強。企業屬于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沒有利潤企業就會失去生存的空間,這就決定企業負責人以追求產品效益的最大化為已任,企業為保護環境所支出的成本,往往被認為是一種額外的負擔,這就使得企業經營者在規劃決策時無形間忽略了環保的必要性,企業的環境管理和環保投入也就難以落到實處。
2環保法律法規的新要求與違法后果
2.1環境影響評價要求與違法后果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該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將被責令停止建設,受到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被責令恢復原狀。被責令停止建設后,再次檢查發現仍在建設或者現場檢查時雖未建設,但有證據證明在責令停止建設期間仍在建設的,以及被責令停止建設后,拒絕、阻擾環保部門核查的,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會被處15日以下拘留。
2.2“三同時”制度要求與違法后果新環保法要求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企業未執行“三同時”制度進行試生產時,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被責令停止試生產和5萬元以下的罰款。正式投入生產后,其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沒有達到國家規定要求時,將被責令停止生產和罰款。
2.3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法律責任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拆除、閑置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企業,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和罰款。將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經過處理設施,直接排放;或者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急排放閥門,將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或者未經處理的污染物從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中間工序引出直接排放;或者生產經營或者作業過程中,停止運行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致使處理設施不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或者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故障后,不及時或者不按規程進行檢查和維修,致使處理設施不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或者采用其它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的企業,除被依法予以處罰外,案件還會移送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5日以下拘留。
2.4無排污許可證或不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法律后果國家規定企業應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企業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在接到責令停止排污決定書后,環保部門再次檢查發現仍在排污,或者現場檢查雖未發現當場排污,但有證據證明在被責令停止排污期間有過排污事實,以及被責令停止排污后,拒絕、阻撓環保部門核查的,除被處罰外,其案件還會移送公安機關,對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5日以下拘留。
2.5違法排放污染物的法律后果企業超標或者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除被責令限期整改、處以罰款外,還被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在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送達后,環保部門復查發現仍在超標或者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或者拒絕、阻撓環保部門實施復查的,還可能被按日連續處罰。對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不經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將被責令限期拆除,處以罰款;逾期不拆除的,,所需費用由企業承擔,處高額罰款。對通過篡改、偽造用于監控、監測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動監測儀器設備的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會受到罰款處罰和被責令改正。在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送達后,環保部門復查發現又實施同一違法行為,或者拒絕、阻撓環保部門實施復查的,除被按日連續處罰外,還會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5日以下拘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時,還會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企業被責令限制生產后仍然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或者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過排放標準、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將被責令采取停產整治措施。停產整治決定解除后,跟蹤檢查發現又實施同一違法行為,或者被責令停產整治后拒不停產或者擅自恢復生產的企業,可能被責令停業、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違法排放、傾倒污染物,或者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未按照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企業,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時,其排放污染物的設施、設備將被查封、扣押。
2.6違反環境信息公開規定的法律后果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按照國家要求公開的內容、公開的方式、公開的時限公開其環境信息,或者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的企業,將被責令公開,受到3萬元以下罰款,并被公告。
2.7違反環境監測規定的法律后果(1)未按規定安裝自動監控設備的法律后果。未按照規定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不正常使用測設備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會受到罰款處罰。(2)違反環境監測規定的其它法律后果。違反國家規定,對污染源監控系統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或者對污染源監控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造成污染源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破壞、損毀監控儀器站房、通訊線路、信息采集傳輸設備、視頻設備、電力設備、空調、風機、采樣泵及其它監控設施的,以及破壞、損毀監控設施采樣管線,破壞、損毀監控儀器、儀表的;采取稀釋排放污染物故意干擾監測數據的;或者其他致使監測、監控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等情形的企業,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除被按日連續處罰外,還會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5日以下拘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時,將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還可責令企業采取停產整治措施。
2.8違反環境風險應急規定的法律后果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保部門備案。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環保部門報告。不按照規定制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方案,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啟動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方案,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的,將被責令改正和受到罰款處罰。
2.9環境刑事責任企業嚴重污染環境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5號)有關規定,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10環境違法的企業誠信影響新環保法要求環保部門將企業的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2015年3月1日施行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也要求環保部門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的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2.11環境違法的其它綜合后果企業的環境違法往往與政府行政干預環境執法密切相關,如環評未批先建等。新環保法要求實施引咎辭職制度,對行政干預環境執法的領導、環保部門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員實施引咎辭職,打掉環境違法企業的保護傘。同時對環境違法企業采取綜合性調控手段,比如某企業環境違法,將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后,國土部門審批的時候不給土地,產品出口不給配額,想上市證監會不批準,已上市想融資不允許,甚至自來水公司不供水,供電公司不送電等。
3企業環境管理創新思路
3.1污染防治設計理念的創新為確保不正常生產或者部分污染防治設施故障時均能做到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企業設計排放標準宜低于國家和地方施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留有一定空間。該設計排放標準宜作為企業內控排放標準。
3.2企業環境管理理念創新隨著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不斷提高和環境處罰力度的加大,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企業環境管理理念需要有創新發展。(1)確立新形勢下的環境目標。企業的環境問題部分是企業為了節省環保投資、降低企業運行成本導致的。2014年9月1日,國家調整了排污費征收標準(發改價格[2014]2008號),新收費標準實施后企業的排污費基本上要比實施前增加一倍。如企業污染物的排放濃度或者排放總量超標,排污費要加一倍征收,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都超標,排污費要加二倍征收。如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規定的淘汰類,排污費還要再加一倍征收。如此推算,新收費標準實施后企業的排污費要比實施前最高可增加4倍。如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排污費可減半征收。企業超標或者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企業,除被責令限期整改、處以罰款外,還會被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的,將被按日連續處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時,還將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以及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的,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拘留,等等。在如此高壓的環境形勢下,企業必須認真核算環境違法成本,確立新的環境目標,加大環保投入,確保其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2)維護企業的環境信譽。新環保法要求將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因此,企業負責人應站在維護企業信譽的高度,切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3)樹立保護環境就是保衛企業生存發展空間的理念。隨著史上最嚴環保法的實施,以前環保意識不強、環保資金投入不高、環境管理不到位、環境問題突出的企業無疑會受到致命打擊。環境違法即意味企業斷送自己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企業應完善環境管理機構、管理責任、管理制度,嚴格考核,積極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大幅度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確保其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方可實現企業的持續發展。(4)企業環境管理理念創新。包括:①嚴格內控管理標準。建議將企業內控污染物排放標準分為三級:即綠色標準、黃色標準和紅色標準。綠色標準即設計排放標準,企業日常生產時污染物排放濃度,應滿足綠色標準要求;黃色標準為高于綠色標準,而低于國家或地方施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由企業內部研究確定,污染物排放濃度處于黃色標準范圍內時,應查找污染物排放濃度增加的原因,并制定維修計劃,必要時列入檢修計劃。紅色標準即為國家或地方適用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物排放濃度處于紅色標準范圍內時,應主動限制生產、停產整治。②推行和強化清潔生產。企業環境管理由被動變主動,由他組織為自組織需要內因主導、外因推動。推行和強化清潔生產,從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環保工程方方面面以及生產工藝全過程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清潔生產。③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強化管理。根據企業的環境管理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管理制度,明確環境管理責任,建立和修訂企業內控環境標準,嚴格考核。同時,加強對管理人員和全體操作人員的培訓,從保護環境的視角完善操作規程,嚴格工藝紀律;強化污染治理和污染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管理、維護保養管理,有效降低正常和非正常工況下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確保其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④加強環境風險防控。按照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標準結合企業原輔材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危險特性,制訂和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納入當地政府的應急管理體系。應急物資儲備充足,有專人負責,并定期組織演練,對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應嚴格控制。⑤搞好環境監測與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有條件的企業應建立監測機構和自行監測系統,開展自行監測;沒有條件的企業應委托有監測能力的單位對自身污染物的產生情況、排放情況進行全面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根據監測結果制訂企業管理和檢修計劃,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同時明確企業環境信息公開責任機構和責任人,按照國家規定要求定期公開或更新企業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排污應急管理方案篇6
(一)主要目標:
全社會用于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支出增幅高于GDP增長速度、高于財政支出增長幅度;加大環保基礎設施投入,2014年完成生態文明建設項目18個,總投資約60億元;全面完成區生態文明建設各項目標任務,國家高新區生態工業園區創建通過國家考核驗收;按期實現市下達4項主要污染減排目標;緊扣蘇南現代化示范區建設考核指標,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努力把環境安全風險、社會風險降低到最小程度;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工業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率均達100%,危險廢物依法安全處置,確保環境總量穩步下降,不因環境問題引發重大。
(二)重點工作任務:
1.出臺規劃實施項目,完善生態文明戰略部署。
一是構建統籌聯動大格局,明年我局將積極發揮牽頭組織作用,加快形成“黨委政府領導、人大政協監督、環保牽頭組織、區鎮(街道)分級負責、部門各司其職、社團建言獻策、社會廣泛參與”的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格局。二是出臺實施建設規劃,編制《區生態文明建設2013~2020年規劃》,特別是圍繞建設目標、存在困難和問題、工作措施、實施工程(項目)、資金安排等方面編制2014年~2016年三年實施計劃,報區政府組織實施。逐步建立“區生態文明建設項目庫”,對生態項目實施集群推進,利用多種措施,統籌安排環境質量提升工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生態保護工程、生態素質提升工程、污染減排工程,集中打造一批示范強、影響大、水準高的區生態文明建設精品工程。三是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結合重要生態功能區建設,扎實開展村莊工業污染源排查專項行動,積極爭取政策資金扶持,鞏固國家級生態鎮(街道)建設成果,提升我區農村環境水平。
2.加快污染集中治理,創造生態文明環境優勢。
一是加快推進化工園區形象提升工程。采取“關閉一批、提升一批、保留一批”的工作原則,對一批味道嚴重的企業重點監管,采取行政、經濟、法律等綜合措施,力爭早關停、早見效;對一批污染相對較大的新企業嚴格把關,尤其突出工藝裝備先進性論證,從源頭做好新進項目的污染防治工作;對一批目前擬保留的企業,通過現場巡診,幫助企業發現問題、督促企業解決問題,全面提升企業工藝生產裝備和內部環境管理等水平。二是促進小流域水環境全面改善,建立區“黑臭”河道檔案,制定整治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對一些不能穩定達標水質斷面,制定整治方案,實現水質穩步好轉;結合“生態文明在行動”及區環委會工作考核要求,督促有關鎮推進主要河道兩側、工業園區及主干道污水管網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積極配合區農業局推進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工作。三是探索大氣復合型污染整治。繼續開展“禁燃區”建設,按市統一部署,進行“禁燃區”擴建工作,淘汰鍋爐、窯爐等高污染設施;嚴格控制新上高污染項目,督促已有的脫硝設施正常穩定運行;對濱江工業園區大氣監測點位重新布局,并新增監測點位,檢驗化工區綜合整治成果,掌握第一手大氣監測數據;加強與江陰區域環境聯動執法,最低限度降低跨區域廢氣污染影響;繼續保持夏秋兩季秸稈禁燒“零火點”。四是扎實推進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管理。積極配合區政府加快危廢處置項目等基礎設施建設,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機制;對全區產生危廢的單位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對企業申報量、環評審批量、日常監管中的核查量等“三量”數據一一核對,夯實危廢管理基礎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申請資料的審核和現場核查工作,嚴把預審關,逐步開展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經營能力評估、環境風險評估和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加強數據審核,形成全區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單位數據庫,實現危險廢物轉移網上審批和信息化管理,實現對全區所有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實施全過程、全工況實時監控;逐步推行煙氣在線監控系統第三方運營維護,確保系統穩定運行;加大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的風險管理,對貯存超過1年的危險廢物及受污染場地等情況進行環境風險排查,做好企業搬遷和關停過程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監管工作;大力推行“有獎舉報”制度,引入第三方參與、考核機制,請人大代表、執法執紀監督員代表、網友代表及媒體代表參與危廢檢查工作,形成多方面聯動機制。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開展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危險廢物污染隱患排查,要求企業定期開展危險廢物環境污染應急演練;積極探索危險廢物專業運輸一體化模式,配合交通等部門建立危廢專業化運輸管理數據庫,降低環境風險,規范本區危險廢物道路運輸。
3.狠抓減排優化增長,破解生態文明發展約束。
一是以提前1年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為目標,按期推進各項污染減排工程建設,加強對減排項目實施企業的現場檢查和在線監控,及時整改減排設施運行中存在問題,夯實減排管理基礎。二是堅決把好項目環境審批關。大力推進規劃環評,細化建設項目排污總量區域平衡審核方案,充分發揮環保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的“助推器”作用;優化環評審批“綠色通道”,根據產業政策及環境容量,盡早提出環保建議,并實行全方位跟蹤服務,對50家以上規模企業全面開展“環保無縫對接”工程,提高重點項目環評審批服務效率。三是完善園區循環產業鏈,以補鏈為目標全面實施綠色招商,加大生態修復力度,推行生態工業化改造,把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作為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重要抓手。
4.嚴格執法鐵腕治污,維護生態文明公平秩序。
一是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建立“打擊違法排污行為、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長效機制,持續加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環保監管力度,開展環境整治專項行動,對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改治理無望的化工、印染、電鍍等重污染企業,提出關閉建議并擬定關閉名單,進一步提升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力度和成效,為區域經濟發展騰出環境容量。二是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全年開展8次以上環境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夜間和節假日檢查頻次比例提升到10%以上。完善違法環境行為舉報制度,探索借助媒體曝光、金融政策等手段,形成違法環境行為打擊合力。深化環保系統聯合執法機制,擴大停產整治、限期治理、掛牌督辦等綜合效應,聯合公安、司法、工商、規劃、紀檢監察部門,提高違法環境行為查處成效。環境監察后督察制度化長效化,對限期整改、行政處罰以及上級環保部門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后督查率保持100%。三是加大環境行政指導力度。提高告知式、宣教式環境執法比例,加強企業環境管理人員指導培訓,減少違法環境行為數量;開展環境執法服務幫扶活動,組織專家幫助企業解決環境難題,改善環境執法基礎。有效發揮排污申報收費的基礎作用,制定重點行業企業環境守法導則,指導企業加強管理規范操作。加強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運行管理,開展企業治污設施運行過程自動監控試點,提高企業治污設施規范化運行水平。
5.有效防控應急風險,構建生態文明安全體系。
一是推進我區環境應急建設。通過編制預案、現場監控設備、待處置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區環境事故應急處置體系;建立我區環境應急專家管理庫,充分發揮環境應急專家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環境應急管理咨詢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強飲用水源地風險防范,進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和飲用水水源水質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嚴防各類飲用水安全事件發生。二是著力降低環境安全風險。以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為主要對象,深入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督促企業強化環境安全保障。配合市局編制大氣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強化環境風險源企業應急預案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環境應急預案體系;認真落實環境風險評估制度,全面實現環境風險源分級分類管理。三是提升環境突發事件處置合力,深化部門聯動機制,加強與消防、安監、公安等部門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拓展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協同合作深度;探索區域聯動機制,加強與鄰近區域環境應急聯動,提升跨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水平。
6.推進工作創新突破,培育生態文明亮點工程。
一是建立環境兩級聯動機制,實現區、鎮(街道)投訴受理兩級聯動和環境分流交辦制度,實行重大初信初訪會診制度,加強網絡環境輿情分析和監控,主動回應群眾關注的環境熱點問題,協調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投訴,越級和重復督辦率100%,環境調處及時率100%,環境總量保持同比下降態勢。二是力爭在環境管理改革創新上取得突破,借助此次機構優化調整,搭建鄉鎮環境監察機構,推進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實施環境執法績效評估,提升環境監察精細化水平。三是擴大生態文明宣傳教育陣地,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宣傳教育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努力擴大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的陣地和領域,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區黨校干部培訓體系中,與有關部門聯合編制符合實際的《區生態文明讀本》;積極開展“媒體走進區”、“環境整治開放日”等環保宣傳活動,邀請熱心的市民、網民、媒體走進環境整治現場,親身體驗最新的整治成效,傾聽他們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整治措施,提高公眾的滿意度,形成融洽的環境公共關系;全區環境重點監控企業負責人、分管領導、環保員等“三員”人員每年至少接受3次以上環境教育培訓,在企業中樹立“不是企業治理污染,就是污染淘汰企業”的觀念,增強其治理污染的主動性、自覺性,變“要我治污”為“我要治污”,充分利用“兩高”司法解釋出臺最佳時機,加大力度向企業宣傳偷到危險廢物后果,通過實例強化對一些無良企業的震懾力,進一步提升企業環境責任意識。
7.大力提升素質建設,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基礎。
排污應急管理方案篇7
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方針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上通下達、恪盡職守、反應迅速、協調聯運、妥善處理。
二、*區環保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監察大隊、監察中隊、監測站、污控科、自然科、辦公室、宣教法規科的主要負責人。
三、應急處理分隊分工及職責
1、“12369”舉報中心(局值班室)職責
(1)負責受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舉報,并迅速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和局辦公室,認真做好記錄。
(2)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發展及處理情況進行收集、匯總并及時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負責向局辦公室、宣教法規科等相關科室通報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提供相關的資料。
2、監察大隊職責
(1)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接報告后迅速在第一時間抵達現場,對事故作出初步判斷,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可能地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2)如果發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監察人員應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揮下,采取迅速、果斷的行動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響,以利控制污染的擴大和蔓延。
(3)積極參與救險,消除污染危害,并負責做好急救、疏散、恢復正常秩序,安定群眾情緒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4)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負責依法定程序對相關肇事者進行處罰,并寫出重大水污染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3、辦公室職責
(1)根據“12369”舉報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重大水污染事故信息,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有關信息及時向市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作好與政府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部門間的組織、協調和保障工作。
4、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水質監測。
(2)制定出我區重大水污染事故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時,及時進行事故監測,為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水污染事故對環境影響的評價工作,并將評價結果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5、污控科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規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負責污染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污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后果的,有關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6、自然科職責
(1)負責督導檢查縣(市、區)重點水污染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對發現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隱患,要立即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提出積極的防范措施和建議。
(2)組織執法人員對重點流域及敏感區域河流的日常管理。
(3)加強對飲用水源地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資源的保護,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水資源達到國家標準。確保人民生活、生產用水的安全。
(4)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時,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作好相關工作。事故終結后,要進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負責落實。7、監察中隊職責
(1)加強對所負責企業排污口和在線監測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盡量消除污染隱患。當發現有導致重大水污染事故跡象時,應迅速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2)加強對所負責的重點污染企業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的檢查,并要求企業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污染應急處理及防范措施,督促企業落實自查、自糾制度。
(3)當企業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時,負責配合監察大隊進行現場調查,提供企業平時的污染物排放數據及治污設施的運行情況等相關資料。
(4)在污染事故處理終結后,負責督促相關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和防護措施的改進和完善。
8、宣教法規科職責
(1)負責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污染控制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2)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所作出的行政處罰的立案及適用法律、法規終審和案卷的存檔工作。
四、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1、“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信聯系暢通。接到重大水污染事故報告后,迅速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我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立即啟動,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監察大隊接到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令后,要迅速出動,30分鐘到達現場。
3、現場處理。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要按職責分工,立即開展工作。首先制止污染行為,然后依法進行查處。對舉報不屬實或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要及時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待相關單位或后援人員抵達后,再開展或移交撤離。
4、做好相應的聯絡工作。由局辦公室向市局及區政府匯報情況,并依據事故發展情況與市相關部門聯絡,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開展工作。
5、實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質擴散。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在污染事故處理過程中,為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應建議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附近和受事故影響區域的通道實行有效的人員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確定水體中污染物質的種類、性質后,建議當地組織果斷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疏散周圍群眾,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質污染人數范圍,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公眾信息。事故應急處理期間,需要的信息內容由宣教法規科報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后對外進行,妥善做好公眾宣傳和教育工作。
7、應急終止。當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繼續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能夠將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時,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申請,監察大隊寫出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報告,報市局批準后,終止應急處理工作。
五、要求。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凡延誤重大水污染事故處理工作的,一律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2、如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我局應急處理工作人員首先抵達現場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區域的進一步擴大。待市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到達后,再配合開展工作。
3、凡發現本轄區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向市環保局報告,并迅速組織調查處理,不得瞞報、漏報。
六、本預案自之日起執行
為保障我區飲用水安全,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區域環境污染事故,指導和規范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和生命安全。為防止和妥善處置飲用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了本預案。
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方針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上通下達、恪盡職守、反應迅速、協調聯運、妥善處理。
二、*區環保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監察大隊、監察中隊、監測站、污控科、自然科、辦公室、宣教法規科的主要負責人。
三、應急處理分隊分工及職責
1、“12369”舉報中心(局值班室)職責
(1)負責受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舉報,并迅速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和局辦公室,認真做好記錄。
(2)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發展及處理情況進行收集、匯總并及時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負責向局辦公室、宣教法規科等相關科室通報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提供相關的資料。
2、監察大隊職責
(1)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接報告后迅速在第一時間抵達現場,對事故作出初步判斷,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可能地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2)如果發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監察人員應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揮下,采取迅速、果斷的行動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響,以利控制污染的擴大和蔓延。
(3)積極參與救險,消除污染危害,并負責做好急救、疏散、恢復正常秩序,安定群眾情緒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4)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負責依法定程序對相關肇事者進行處罰,并寫出重大水污染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3、辦公室職責
(1)根據“12369”舉報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重大水污染事故信息,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有關信息及時向市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作好與政府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部門間的組織、協調和保障工作。
4、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水質監測。
(2)制定出我區重大水污染事故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時,及時進行事故監測,為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水污染事故對環境影響的評價工作,并將評價結果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5、污控科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規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負責污染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污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后果的,有關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6、自然科職責
(1)負責督導檢查縣(市、區)重點水污染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對發現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隱患,要立即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提出積極的防范措施和建議。
(2)組織執法人員對重點流域及敏感區域河流的日常管理。
(3)加強對飲用水源地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資源的保護,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水資源達到國家標準。確保人民生活、生產用水的安全。
(4)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時,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作好相關工作。事故終結后,要進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負責落實。7、監察中隊職責
(1)加強對所負責企業排污口和在線監測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盡量消除污染隱患。當發現有導致重大水污染事故跡象時,應迅速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2)加強對所負責的重點污染企業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的檢查,并要求企業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污染應急處理及防范措施,督促企業落實自查、自糾制度。
(3)當企業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時,負責配合監察大隊進行現場調查,提供企業平時的污染物排放數據及治污設施的運行情況等相關資料。
(4)在污染事故處理終結后,負責督促相關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和防護措施的改進和完善。
8、宣教法規科職責
(1)負責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污染控制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2)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所作出的行政處罰的立案及適用法律、法規終審和案卷的存檔工作。
四、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1、“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信聯系暢通。接到重大水污染事故報告后,迅速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我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立即啟動,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監察大隊接到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令后,要迅速出動,30分鐘到達現場。
3、現場處理。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要按職責分工,立即開展工作。首先制止污染行為,然后依法進行查處。對舉報不屬實或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要及時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待相關單位或后援人員抵達后,再開展或移交撤離。
4、做好相應的聯絡工作。由局辦公室向市局及區政府匯報情況,并依據事故發展情況與市相關部門聯絡,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開展工作。
5、實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質擴散。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在污染事故處理過程中,為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應建議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附近和受事故影響區域的通道實行有效的人員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確定水體中污染物質的種類、性質后,建議當地組織果斷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疏散周圍群眾,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質污染人數范圍,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公眾信息。事故應急處理期間,需要的信息內容由宣教法規科報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后對外進行,妥善做好公眾宣傳和教育工作。
7、應急終止。當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繼續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能夠將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時,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申請,監察大隊寫出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報告,報市局批準后,終止應急處理工作。
五、要求。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凡延誤重大水污染事故處理工作的,一律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2、如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我局應急處理工作人員首先抵達現場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區域的進一步擴大。待市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到達后,再配合開展工作。
3、凡發現本轄區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向市環保局報告,并迅速組織調查處理,不得瞞報、漏報。
排污應急管理方案篇8
這次會議是自治區環保局決定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會議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全區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全國環境執法暨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總結20*年全區環境執法與環境應急工作,認真分析當前環境執法與應急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問題,研究部署2009年工作。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20*年環境執法與應急管理工作進展情況
過去的一年,全區環境執法工作在自治區環保局的正確領導和環保部環監局的指導支持下,按照全區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和全國環境執法工作會議的要求,全區環境監察戰線的同志們充分發揚能吃苦、能戰斗、能奉獻的精神,切實履行職責,開拓進取、迎難而上,不斷加大全區環境執法力度,環境監察水平進一步提高,為全區保持主要污染物“雙降”和保障北京奧運環境質量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得到了自治區政府、自治區環保局主要領導的充分肯定。
(一)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有效遏制了環境違法行為
在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下,重點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以鞏固整治成效為目標,集中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后督察。自治區、盟市、旗縣區三級環境監察部門聯動,對20*年以來的151件典型環境違法案件逐一檢查、督促整改,121件環境違法問題得到全面整改,其余案件也基本辦結。二是以促進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為目標,對全區已投入運營的37座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整體運行情況、在線監控設施安裝運行情況進行了檢查。對運行負荷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21家污水處理廠提出整改要求,提高了污水處理廠運行率,有效減少COD排放量。三是以保障北京奧運環境質量為重點,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監管。對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5個重點防治區域內的電力、造紙、水泥、鋼鐵、化工等行業以及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內空氣、水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情況進行了集中檢查。對重點控制區內脫硫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和未按期安裝脫硫裝置的7家電廠8臺燃煤發電機組一律責令停產整改,對歷年來群眾反映強烈或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企業采取了限產限排和關停等措施。在保障北京奧運環境質量工作中全區有6個集體和16人受到了環保部表彰。四是以水污染防治為重點,對我區黃河、海河、遼河及松花江流域內2007年以來新、改、擴建的工業項目進行了檢查。20*年環保專項行動全區共出動執法人員56181人次,集中檢查企業2萬余家次,立案查處環境違法問題302件,關停環境違法企業41家,對各類環境違法案件下達行政處罰金額2367萬元(其中自治區本級行政處罰款404萬元),解決了一批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有效的遏制了環境違法行為,促進了全區環境質量的持續好轉。20*年全區主要城市二級以上良好天數平均達到322天,比上年增加10天,特別是一級良好天數平均增加30天。全區重點監測的40條河流,監測斷面水質達標率為64.2%,比2007年提高5.9個百分點。全區12個上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數據的城市中,排除天然本底偏高所導致的水質超標情況外,各城市飲用水質100%達標。
(二)排污費征收進一步規范,排污申報工作步入正軌
一是全區12個盟市,滿洲里、二連浩特市已全面使用軟件進行申報,向環保部環監局上報了20*年度排污申報核定、排污費征收季報、年報表,排污申報工作步入正軌。20*年全區排污費征收完成7.06億元,較上年增長25.6%,其中自治區本級征收2.02億元。
二是調整了我區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標準,由過去的0.63元/公斤調整為1.26元/公斤,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企業寧可繳納超標排污費,也不愿治理污染”的問題。
三是對全區12個盟市,滿洲里、二連浩特市2007年度排污費征收情況和81家重點減排企業開展了稽查工作。經稽查,全區各盟市級重點監管的排污單位共612家,進行排污申報的企業573家,未申報的排污單位39家。盟市級環境保護部門核定排污費4.09億元,征收2億元,欠繳2.1億元,征收率為48.9%。圍繞全區減排中心工作任務,對81家重點減排企業進行了稽查。其中43家電力企業排污費征收率為41.88%;6家水泥企業征收率為16.03%;3家鋼鐵生產企業征收率為33.24%;3家造紙企業征收率為59.58%;5家焦化企業征收率為26%;其他21家企業征收率為63.64%。對此,按照環保部關于排污費征收稽查工作的有關要求,向盟市環保局下達了《排污費征收稽查處理決定書》,對欠繳2007年度排污費進行了限期追繳,糾正了在排污費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以礦山、畜禽養殖整治為重點,生態環境監察取得新進展
堅持“先易后難、先點后面”的原則,以礦山及尾礦庫專項環境執法檢查和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專項檢查為突破口,積極開展生態監察工作。一是開展了礦山及尾礦庫專項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全區共出動執法人員3000余人次,檢查礦山開采企業1034家。依法處理了存在未批先建、未執行“三同時”制度、破壞生態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礦山企業221家,并對問題較為突出的6個盟市36個礦山企業進行了抽查。此次專項檢查,共關停企業84家,退出自然保保護區企業8家,35家煤礦企業進行了生態恢復工作,其余正在積極進行整改。二是開展了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專項檢查。全區共出動檢查人次1333次,檢查各類規模化畜禽養殖場227家,其中35家規模化養殖場已經辦理環評手續,有10家規模化養殖場已補辦環評手續,其余的責成盡快辦理;建有污染治理設施的65家,通過專項行動新建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設施53套;已開展排污登記的有57家,已辦理排污許可證的有3家,收繳排污費4.9萬元。通過專項檢查,基本摸清了自治區境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三是經過積極爭取,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族自治旗被環保部列入全國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單位。
(四)加大資金爭取和投入力度,環境監察能力建設得到進一步提升
截至20*年底,全區環境監察機構共有119個,在編人員達到1474人,辦公面積1.36萬平方米,環境監察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一是標準化建設水平穩步提高。20*年共申請到國家資金3733.6萬元,自治區自籌資金1158.15萬元,新配備了51輛環境執法車,新增環境監察執法設備220臺(套)。全區已有21個監察機構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其中各盟市支隊達標率為35.7%,比去年提高21.5個百分點;旗縣區大隊達標率為17.4%,比去年提高7.7個百分點。二是加強環境監察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持證上崗水平。全區參訓人數累計達到732人,全區環境監察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47%,比去年提高了18個百分點,并對全區環境監察人員執法證件進行年審,共審核監察證件1362個,辦理新證60個。
(五)排查治理環境風險隱患,應急工作水平進一步提高
一是全面整治環境風險隱患。全區共出動環境執法人員3218人次,共排查存在環境風險隱患重點行業的770家企業。經排查,共有80家企業存在環境風險隱患,其中26家存在重大環境風險隱患。對這些風險隱患企業一對一下達了《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12月初自治區政府分三個組進行了督促檢查,引起了各級政府對這項工作的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力爭將環境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開展了礦山及尾礦庫專項執法檢查,依法處理221家礦山企業,確保了全區環境安全。二是三鹿嬰幼兒配方奶粉事件發生后,加強對乳制品生產企業和奶站的日常監管和排查,做好環境保護宣傳和防范工作。按環保部的要求,對烏梁素海“黃苔”突發事件的進行了環境應急調查工作。20*年我區僅烏梁素海的“黃苔”事件被列入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中。三是受理各級督辦環境案件、群眾舉報案件387件,辦結377件,辦結率97.4%。其中“12369環保熱線”受理案件285件,辦結277件,辦結率97.2%;接到環保部督辦案件102件,結案100件,辦結率98%。
(六)加強重點污染源監控平臺建設,啟動數字化環境監察
20*年我區數字化環境監察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自治區與12個盟市在線監測網絡平臺全部投入運行,第一批已有202家重點企業安裝了在線監測設備,安裝數采設備337臺、視頻設備138臺,實現聯網企業126家,形成了“數據、視頻、工況”三位一體的現代監察模式,環境監管進入了數字化新時代。全區污染源在線監測網絡的建成大大提升了環保部門的日常環境監管能力,使環境保護部門能夠實現24小時對重點污染企業的監控。為進一步加大對環境違法企業的打擊力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七)以統一、協調、高效為原則,積極摸索規律,創新工作機制和體制
一是較合理的界定和調整了行政法規執法權限,實現環境規劃權、行政審批權、行政許可權與執法監督權的相對分離,進一步整合了環保部門各職能部門的現場執法監督權并由環境執法監督機構統一行使。二是逐步理順了環境執法監督層級權限,拓展了環境執法監督領域。自治區級監察機構事權兼顧宏觀與微觀,市級及以下機構行使具體執法監督權,將執法權力下放到地方,轉移執法重心,突出事前和事中執法監督,促進執法監督關口前移,從側重于工業污染源的執法監督向整個生態系統拓展,積極探索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保護等領域環境執法監督的途徑和方法。三是進一步加強了環境執法稽查工作,建立和完善了自治區環境執法監督網絡,加強了自治區、盟市、旗縣區三級環境監察機構上下互動,逐步建立起巡查、直查、稽查、后督察制度。四是健全與各相鄰省、自治區環境監察機構的協作機制,探索加強與相關部門聯動,形成執法合力的新路子,有效遏制了發生跨省界、跨轄區污染事件。20*年8月份,*監察總隊與寧夏環境監察總隊聯合執法,較好的解決了鄂托克前旗造紙廠涉嫌污染寧夏鹽池縣地下水問題。加強與其他相關執法部門、司法機關配合與協作,通過優勢互補,加強宣傳工作,執法效果明顯。五是積極引導企業守法自律,積極推動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鼓勵企業樹立預防污染、自主守法的理念。
(八)強化督查,促進環保決策措施落到實處
自治區新組建了東、西部環保督查中心,新增編制20人。各督查中心在重點環境案件督查督辦,突發環境事件指導,促進自治區環保局決策部署落實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自治區西部督查中心累計出動574人次,對西部“小三角”地區(烏海市三區、棋盤井、蒙西、烏斯太工業園區)、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阿拉善盟共二十一個旗縣區進行調研,摸底了解情況,并專項督查了烏海市“區域限批”的企業。共檢查企業790余家次,發現有220家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促進烏海市限批整改工作扎實推進。西部督查中心制作了以“違法排污觸目驚心,環境保護任重道遠”為主題的圖片展板,在烏達區、海南區組織召開環境警示教育座談會,對違法排污企業公開曝光,引起強烈反響。對轄區內2家掛牌督辦企業進行后督查,如對環保部掛牌督辦的伊泰公司納林廟二號井村民飲水問題及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問題,經四次現場督查,存在問題全部得到整改。
自治區東部督查中心對松花江、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進展和環境污染治理情況進行了督查,2次到項目現場進行督導,協助地方政府積極推進了規劃治理項目的落實。東部督查中心派出兩個督查組歷時兩個月,行程1萬多公里,對轄區內118家國控、區控工業企業進行了摸底性調查,建立了重點工業企業環保基本情況信息檔案。東部督查中心先后5次組織開展了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公路和礦山生態調查等工作。
回顧20*年,環境執法與應急工作成績斐然。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各界高度信任、充分支持的結果,更是我們全體監察干部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創新、甘于奉獻、善于攻堅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局黨組向全區1500名環境監察人員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認清形勢,進一步增強做好環境監察與應急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盡管20*年全區環境執法與應急管理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我區環境執法與應急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許多不能適應新形勢和新任務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存在政令不暢通的現象。一些盟市貫徹執行環境監管工作力度存在層層減弱問題,執法不嚴、監督不力現象依然突出。有的盟市認識不到位,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工作有死角。部署的工作拖沓,不按時完成,有的敷衍了事。如部分盟市不能按時報送環保專項行動的有關報送材料,有遲報、漏報和未按統一格式撰寫階段性報告等問題。
二是環境應急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亟待加強。全區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起步較晚,不少地方重視不夠,沒有將其擺在應有的重要位置,內部缺乏有效的工作機制。一些盟市重事中應對,輕事前防范和事后處理,安全隱患排查不力,風險隱患源不夠全面,同時對企業應急工作指導監督不細不深,整改措施未能完全落實。個別盟市應急值守形同虛設,還有信息報送不及時,遲報現象比較突出。企業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責任不明確,應急處置物資未落實。部分企業整改任務受多方因素影響,環境風險隱患仍未消除。
三是環境監察能力建設需加快。我區地域遼闊,執法成本較高、難度較大。執法與應急管理能力總體呈“倒金字塔”結構,自治區高于盟市,盟市高于旗縣區,處于一線執法的縣級監管能力最薄弱。各旗縣雖然都成立了環保部門,但是硬件設施短缺、執法裝備水平較低。全區80%以上的環境監察人員未納入公務員序列。一些盟市對環境執法和應急管理人員進口把關不嚴,懂業務的進不來,不懂業務的擋不住,對工作產生不利影響。12369環保熱線開通率僅為64%,目前全區通過標準化驗收的環境監察機構21個,通過率17.8%,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2個百分點。各級環境執法和應急管理機構普遍存在環境監察編制和人員不足,基礎設施、執法裝備水平不能適應當前執法工作的需要的問題,急需加快推進全區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
四是排污費征收不足額。2006年至2007年全區共核定排污費14.82億元,而實際收繳9.32億元,欠繳5.5億元,征收率為62.9%,盟市和旗縣的征收率更低,分別為61%和31%。20*年對盟市排污費稽查發現,有的盟市部分排污單位未申報,有的盟市排污費征收率偏低。部分盟市在排污收費上存在地方保護、企業拖欠、協議收費和人情收費的現象,在排污費使用管理等方面擠占、挪用等現象相當普遍。
五是新的形勢帶來了新的挑戰。當前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已成為當前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主要任務,大規模集中投資建設壓力劇增,且在全區建設項目中,“兩高一資”的項目比重較大。我區GDP連續7年全國增速第一,產業結構以資源型和重化工為主,造成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增長較快。新建大型化工、冶金項目即將投產試車,潛在較多環境風險隱患。20*年,鄂爾多市、烏海市接連發生氯氣泄露事件,烏梁素海發生黃藻事件,環境事故進入高發期。一方面群眾對環境質量的期望越來越高,另一方面環境執法外部干擾多。這些給環境執法監管與應急管理工作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和新的挑戰。
我們必須正視和重視環境執法和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適應新形勢和新要求,加強各項工作,積極探索一條代價小、成效大、全方位防范、全過程監管、以加強環境執法與應急管理工作促進環保事業發展的新道路。
三、創新思路,全面做好2009年環境監察與應急管理工作
2009年是我區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沖刺的一年,也是關鍵的一年。在全國環境執法與應急管理工作會議上部署了10大類28項工作,今年的環境執法與應急管理任務十分繁重。2009年環境執法工作要以“嚴格執法、規范執法、廉潔執法”為主線,以促進污染減排為中心,加強環境執法體制創新和制度創新,加大環境監管與執法力度,進一步推進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建設,重點抓好日常環境監管、環保專項行動、排污費征收、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工作。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要探索建立環境應急管理新體系,積極推進應急管理規范化,推行應急綜合管理,要重點抓好突發環境事件的妥善處置和積極防范、環境風險排查、建立專家庫等方面的工作。
(一)繼續組織開展環保專項行動
根據2009年全國環境執法與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的精神,今后幾年專項行動還將繼續開展。昨天上午環保部等國家8部門召開了2009年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今年專項行動的重點是: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后督察;整治城鎮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和污泥違法處置問題;查處“兩高一資”行業的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鋼鐵行業、涉砷行業專項檢查;督查松花江和黃河等重點流域整治情況;保障國家60周年大慶環境質量專項檢查;開展煤質檢測專項檢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自治區政府將于近期印發全區專項行動方案,我們要將專項行動作為執法工作的品牌,切實抓緊、抓實、抓出成效。各級環保部門要提前做好準備,及時向政府報告,協調成員單位,制定各自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下午,要對我區環保專項行動方案進行討論,希望與會代表提出積極的意見建議。
(二)以減排為中心全面加強日常監管
主要污染物減排是當前全區環保工作的中心任務。自治區提出2009年力爭完成“十一五”化學需氧量減排目標,二氧化硫完成“十一五”目標的80%以上。今年共安排減排項目460個(其中結轉項目151個)。全區已建成或正在建設的減排工程以及“雙十二條”措施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減排成果能否鞏固,日常監督檢查尤為關鍵,這關系到污染物減排工作的成效,關系到全區環保工作的大局。
各級環保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圍繞減排中心工作,全面加強日常監管。
一要嚴防已關停的“兩高一資”企業死灰復燃,同時防止一些地方和企業借拉動經濟增長,擴大內需之機盲目建設高耗能、高污染項目,進行低水平重復建設。
二要加強重點減排工程建設的日常監管。加大對已建成的重點污染治理設施的監察頻次,確保正常運行。加大對元寶山電廠、豐鎮電廠、通遼電廠、達拉特電廠4家電廠的10臺未上脫硫的機組的督查力度和頻次,促使企業盡快建成脫硫工程,盡快形成污染治理(減排)能力。
三要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日常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防止企業因利潤下滑而停運污染治理設施,保證已建成的環保設施正常運轉。加大對使用高硫煤電廠、擅自停運污染防治設施、超標排污、偷排偷放污染物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強行政處罰工作。
四要按照《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察系數核算辦法(試行)》(環發[2007]194號)和《*自治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現場核查工作實施方案》(內環辦[20*]159號)文件要求,開展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察系數核定工作,要做到數據準確、信息及時。
五要加大對新開工建設項目的監察力度,規范對新開工項目的跟蹤檢查、備案工作,認真實行季報制度,各盟市每季度報送新開工項目情況,做好建設項目驗收檢查工作。嚴厲查處未批先建、越權審批、違規審批等突出問題,加大取證和行政處罰力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加強對全區規劃環評和“三同時”執行情況、“十一五”以來審批的建設項目的監察工作,對未經驗收擅自投運、“三同時”落實不到位的項目要一律停產,限期整改。
六要實行環境違法案件公示、通報制度,對典型案件掛牌督辦,開展好環境違法案件后督察。重點對影響15個中心城市空氣質量、污染物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對脫硫工程進展緩慢的企業;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違法案件要實施掛牌督辦和限期治理,并落實相關措施。
七要開展回頭看活動,鞏固晉陜蒙寧“黑三角”*區域環境整治的成果。
(三)繼續推進生態環境執法工作
一是加強對礦山開采企業的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自治區總隊已于2月份下發檢查方案,明確了十條查處意見,各地要結合實際,確保落到實處,防止礦山開發建設造成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重點對限期整改的111家企業進行督察,對未按環保法律法規要求進行整改的企業進行查處。
二是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環辦[20*]41號)的精神,2009年為專項執法檢查的督促整改階段。各盟市環保局要對違反有關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養殖場進行督促整改,及時填報整改情況匯總表,于11月底向自治區環保局上報專項執法檢查總結報告。自治區環保局擇時對呼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通遼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等重點地區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三是對自治區境內的國道和省道的建設項目進行環境監察,主要檢查公路、鐵路建設項目是否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施工期是否按照環評要求施工。
四是對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行專項執法檢查,清除違法違規項目。生態環境監察工作試點力爭有成果、有創新、有特點。力爭新申報試點順利通過環保部驗收。
(四)切實做好排污收費征收和排污申報工作
加大自治區本級排污費的征收力度,依法、全面、足額征收排污費,抓好抓實全區排污費征收與稽查工作,建立并完善重點污染源數據庫。2009年全區力爭征收排污費6.68億元,自治區本級完成2億元。進一步促進排污費征收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
一是要進一步規范各盟市排污申報核定工作,提高業務人員填報報表的水平,確保排污申報工作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排污申報核定數據的準確性。要對各盟市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核查,對核定數額明顯低于實際排污費數額的,各盟市要限期重新核定。對盟市征費困難且排污量較大的企業,限期追繳未果的,總隊將依法直接核定和征繳該企業排污費。
二是加大排污費征收和排污費征收稽查力度。按照《排污費征收工作稽查辦法》的要求,今年自治區、各盟市要對上年度排污費征收情況進行稽查,規范各級環境監察機構排污費征收程序,對未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核定和征收排污費的環保部門,上一級環保部門按照排污費稽查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拒繳排污費的企業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對緩繳排污費的實行限期催繳;對不足額收繳排污費且限期未整改的由上級環境監察機構直接收繳。各級環保部門要對排污費核定、征收方面存在問題的及時進行整改,做到應征盡征;杜絕人情收費和協商收費。
三是要摸清區內國控重點企業底數,及時上報國控重點源數據庫。及時更新自治區內國控重點企業名單。建立重點源數據庫,各盟市要開展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專項申報工作,將企業的廠區照片上傳至專項申報網站并精確定位經緯度。
(五)全面提高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環境應急管理是綜合環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國家環境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將是我國“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為此環保部成立了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自治區應急事務性工作目前暫由監察總隊承辦。今年我區環境應急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強應急能力建設,開展應急演練。各級環保部門要設立環境應急機構,推進“一案三制”(預案,法制、體制、機制)建設。要指定專人負責,設定專職的環境應急人員做好環境應急工作,創造必要的辦公條件,配備必備的防護設施,制定可操作性的部門應急預案。同時,針對本地區可能出現的環境突發事件,有計劃地開展環境應急演練,盡快熟悉應急裝備儀器和設備,增強應急反應能力,搞好環境突發事件調查處理任務。
2、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庫。按照自治區環保局《關于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庫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將本地區各家化工企業的總工程師或技術員納入環境應急專家隊伍中。目前,我區環境應急專家庫正籌建,急需補充具有實踐經驗的工業企業專家。對前一段時間各地漏報環境應急專家的化工類企業,各盟市必須逐家要求盡快報送。下一步將對環境風險隱患進行風險源分級評估,準確掌握環境風險源情況,實施分類動態管理。對存在風險隱患問題,提出明確治理意見,下達限期治理通知,對不按時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提請地方人民政府停產整改。
3、深入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增強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能力。通過全面調查,準確掌握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生產、儲存及風險防范措施和能力。以環境風險源調查為基礎,逐步建立全區各重點環境風險源數據庫,并實施巡查監控和動態管理。今年要繼續按照20*年*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印發的《關于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進行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關于加強尾礦庫環境隱患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進行深入全面排查,全面掌控轄區內各類風險源,對重點行業企業、重點敏感區域等,特別是對威脅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存在重大環境風險的隱患源,要立即通報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到位,該停產的要立即停產,該關閉的要盡快依法關閉。同時對發現問題,要作出書面處理意見,并將治理情況存入數據庫,建立專門檔案。另外,按照環保部要求,今年要繼續開展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各地要按照環保部《關于加強尾礦庫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點排查飲用水源地、自然保護區、河道附近等環境敏感點的尾礦庫。各地要提前組織安排,8月底前向自治區環保局上報排查整改情況。
4、規范工作制度,明確職責任務。各級環保部門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和政治責任感,做好環境應急工作,要按五個“第一時間”(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第一時間開展監測、第一時間向社會信息、第一時間組織開展調查)的要求應對和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及時核清事實、查明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為主動調查事故原因,迅速排查污染源擴散情況,查明、分清事故責任奠定基礎,力爭贏得防控主動權,避免出現被動局面。
5、認真執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制度,按時報送突發環境事件季報表。根據環保部【20*】109號文件關于環境統計年報工作的要求,各盟市要在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將上一季度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統計情況報送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
6、各地環境監察部門,要加大環境監察隊伍環境應急人員的培訓,加強業務素質教育,打造一支懂業務、能力強的應急隊伍,不斷提高應急管理水平。
(六)繼續完善環境執法管理體制
一是著力提高全區環境監察機構能力建設水平。抓好全區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2009年底自治區總隊力爭通過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一級達標驗收,各盟市支隊全部通過二級驗收,全區35%的旗縣區大隊通過三級驗收。加強環境監察業務培訓工作,全年培訓監察人員400人次,持證上崗率達到65%。
二是完善環境執法管理體制,創新執法機制。按照“依法規范、責權統一、有利管理”的原則,加強基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提高基層執法效能,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充分利用好全區在線監測自動監控網絡平臺,逐步形成現代化、信息化的環境監管體系。不斷探索對跨區域、流域污染事件的防范、打擊、移交、督辦的有效機制。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辦案機制,盡量避免各級監察機構多頭和重復檢查,減輕基層和企業的負擔。圍繞自治區環保局重點工作和交辦的任務,對各盟市開展好專項督查工作。
三是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要把環境監察隊伍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繼續開展環境監察系統“五大建設”。
首先,加強業務素質教育。要按照公務員管理的要求,嚴把“進口”關。要健全執法人員培訓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按照環保部培訓計劃,我們要組織全區環境監察人員積極參加業務培訓。
同時,自治區本級舉辦4期培訓班,有針對性的培訓業務,推動地區之間執法經驗交流。其次,加強恪守職業道德教育。
第三,加強廉潔執法教育,嚴格執行環境監察“五項承諾”和“六不準”制度。最后,堅持主動服務與加強監管相結合的原則,開展環境監察支隊長與企業領導面對面活動,為執法對象提供守法咨詢和服務。
(八)關于環保督查工作
一是借鑒北京奧運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的成功經驗,由西部督查中心牽頭,組織在烏海、烏斯太、棋盤井和蒙西小三角地區開展區域空氣污染聯防聯控試點。制定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組織編制區域污染防治規劃、源解析技術報告,通過建立組織機構、信息溝通、協調協作、監督考核、責任追究等制度,按照方案確定的近期及遠期目標分步分段實施,實現區域空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確保區域污染聯防聯控見到成效。
二是全面督查轄區盟市貫徹落實自治區“雙十二條”措施情況,按照減排核查工作的具體要求,全力做好每季一次的減排核查工作。第一,重點加強對轄區各項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建設進展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及在線監測設備運行情況、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情況、電廠脫硫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污水處理廠的收集率、運行率、達標排放率和綜合排放率;督促加快非電企業脫硫設施建設進度,提高穩定脫硫效率。建立完善的減排督查臺帳,確保減排核查真實準確。第二,對國家和自治區審批的建設項目執行環評和“三同時”落實情況進行日常性督查;對群眾反映強烈、嚴重違法的項目及盟市審批的項目有針對性地進行抽查,特別對未批先建、批大建小、批小建大或隨意改變環評批復要求、降低環評等級、長期以試生產名義未經驗收違法生產、“三同時”落實不到位等違法行為將及時報告自治區環保局處理。第三,對淘汰落后產能及工藝的關停取締情況進行跟蹤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制定詳細的關停時間表,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產業政策,特別是對限額以下的焦化、煉鐵、污染物不能達標排放的自備電廠、小火電機組等高耗能、高污染企業。要進行重點督查督辦。該關的必須關,該停的必須停。
三是統籌兼顧,重點突出,繼續做好基礎工作。第一,加大對國控、區控重點污染源、工業園區、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督查頻次,建立動態檔案和督查臺帳。第二,對重點流域的化工、造紙、制藥、食品加工等排水企業進行專項督查,清查排污口,整治違法排污行為,保護流域的水質安全。第三,展開對區域內所有飲用水源地的拉網式督查。督促各地抓好轄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嚴格執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制度和辦法,確保人民群眾喝上干凈放心水。第四,按照國家和自治區2009年環保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對象及內容,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督查、后督察工作。第五,切實解決好區域環境污染、環境糾紛和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處置工作,對轄區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和環境安全隱患做到心中有數。督促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的地區和企業加強管理,排除風險,將環境隱患降至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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