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券發行辦法篇1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債券管理,正確運用直接融資手段籌措社會閑散資金,引導資金合理流向,控制消費基金膨脹,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促進本市經濟建設,根據國務院《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精神,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國營企業向社會或者企業內部職工發行的債券(包括各種形式的集資)。
第三條 發行和購買企業債券應當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償的原則。
禁止攤派方式發行企業債券。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及其分支機構是本市企業債券的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人民銀行)。企業發行債券必須經人民銀行批準。
第二章 企業債券
第五條 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企業債券分記名和不記名式兩種。向社會發行的債券一般為不記名式債券,向企業內部發行的債券一般為記名式債券。
第六條 企業債券的票面格式必須提交人民銀行審定備案。企業債券的票面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債券字樣;
(二)企業名稱、地址;
(三)委托代理發行、兌付債券的金融機構名稱、地址;
(四)票面金額;
(五)票面利率;
(六)債券期限及還本付息時間和方式;
(七)債券發行日期和編號;
(八)審批機關名稱,批準發行日期和文號;
(十)債券抵押、轉讓、繼承、掛失等規定;
(十一)企業認為應當說明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企業向社會發行債券必須到人民銀行指定的印刷廠印制。
第八條 債券持有人有權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債券持有人對企業的經營狀況不承擔責任。
債券利息,一年期以內的到期本息一次付清;一年期以上的可以按年計付,也可以到期本息一并支付。
第九條 企業債券不得作為貨幣流通,但可以抵押和繼承。向企業內部職工發行的債券可以在企業內部轉讓。向社會發行的債券,上市轉讓須經人民銀行批準。
第十條 企業根據投資項目的特點和市場需求情況,經人民銀行批準可以發行以本企業產品等價清償本息的債券。
第三章 企業債券的發行和審批
第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審批企業債券,必須嚴格控制在總行下達的規模之內,未經批準,不得突破。
第十二條 企業發行債券,實行集中管理,分級審批制度。
企業向內部職工發行一年期以內,用于流動資金的債券,由當地人民銀行審批。
超出前款發行范圍、期限和用途的企業債券,由市人民銀行審批。
第十三條 企業發行債券應當制定章程。章程包括下列內容:
(一)企業經營管理概況;
(二)企業固定資產凈值,自有流動資金及各類專用基金情況;
(三)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用途;
(四)效益預測及償還擔保;
(五)計劃發行債券總額和債券期限;
(六)債券面額、種類;
(七)債券利率;
(八)債券還本付息時間及方式;
(九)債券發行范圍及對象;
(十)債券發售起止時間及委托代理機構;
(十一)人民銀行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企業發行債券應當向人民銀行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企業向內部職工發行債券,要向人民銀行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發行企業債券申請書;
(二)發行企業債券章程;
(三)營業執照影印件;
(四)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發行債券的證明文件;
(五)計劃部門準予固定資產投資的批準文件;
(六)債券式樣;
(七)企業主管部門審核簽證的上一季度的財務會計報表;
(八)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企業向社會發行債券,除提供上述(一)?(六)項材料外,還需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發行債券的可行性報告;
(二)經會計師事務所簽證的上兩個年度和上一季度的財務會計報表;
(三)企業債券信譽評估等級文件;
(四)具有法人資格和清償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的書面擔保書;
(五)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發行企業債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按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寫出書面申請,并填寫“企業債券發行申報表”一式三份,經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基本帳戶開戶金融機構簽署意見后,一并提交人民銀行。
(二)人民銀行審查同意,將“申報表”退還企業一份,據以在核定的時間內發行債券。
(三)企業發行債券結束后,按實際發行金額,填寫“企業債券發行情況報告表”一式三份,自留一份,報送開戶銀行和人民銀行各一份。
(四)人民銀行根據企業實際發行債券金額,簽發“企業債券發行批準書”一式三份。自留一份,交企業及其開戶銀行各一份。
第四章 企業債券管理
第十六條 企業發行債券總面額不得超過企業自有資產凈值。
第十七條 企業發行債券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銀行批準的發行數額、還本付息時間、利息交付標準等規定。未經批準,企業不得超額發行或延期兌付債券。
第十八條 企業債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企業債券利息稅前列支部分按財稅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企業購買債券只能使用國家規定其有權自行支配的自有資金。
第二十條 單位和個人所得的企業債券利息收入,應按規定納稅。
第二十一條 企業可以自己發售、兌付債券,也可以委托金融機構代理發售、兌付債券。
企業委托金融機構代理發售、兌付債券,委托代理雙方應當簽定委托代理協議書。代理發售、兌付手續費由委托代理雙方商定,最高不得超過債券總面額的6‰。
代理發售、兌付企業債券的金融機構對委托企業有關債券的債權、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經人民銀行批準,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可以經辦企業債券轉讓業務。
第二十三條 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企業債券的代理發售、兌付和轉讓業務。
第二十四條 人民銀行有權對發行債券的企業和購買債券的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建立企業債券發行檔案資料管理制度。人民銀行及有關金融機構對企業債券發行的申請文件、章程、資料、報表,以及審批的證件等資料要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條 發行債券的企業提取債券本息款項必須憑“企業發行債券批準書”到開立基本帳戶的金融機構辦理。
各金融機構對未經人民銀行批準發行債券的企業一律拒絕支付債券本息的現金。
第五章 處罰
第二十七條 人民銀行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發行債券的企業,給予以下處罰:
(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退還所籌資金;
(二)凍結企業發行債券所籌資金;
(三)通知其開戶金融機構停止對其貸款;
(四)處以違法活動所涉及金額5%以下的罰款。
以上處罰,可以并處。
第二十八條 人民銀行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或個人,給予以下處罰:
(一)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
(二)沒收非法所得;
(三)處以違法活動所涉及金額5%以下的罰款。
以上處罰,可以并處。
第二十九條 罰沒收入一律上交國庫。具體處理手續按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對受到本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規定處罰單位的有關責任人員,應當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對審批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集體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可比照本辦法辦理。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股票債券發行批準書
股 票
企 業 發 行 批 準 書
債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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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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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單位申請發行股票、債券 元,根據《企業股 ┃
┃產、債券發行情況報告表》批準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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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發行總額│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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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付息率 │ │付息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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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發行期限│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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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 息 及 還 本 記 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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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付息金額│還本金額│經辦行、社│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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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發行股票、債券企業憑本批準書提取分 ┃
┃ 紅付息或還本現金; ┃
┃ 2.還本付息應按規定的期限、利率、總金 ┃
┃ 額計付,未經人民銀行批準,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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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票債券發行情況報表
股票
企業 發行情況報表
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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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年 月 日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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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發行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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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發售起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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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發行單位 │ ┃
企業債券發行辦法篇2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即股東、債權人和公眾)的合法權益。公司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以及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是公司設立或公司、企業向社會籌集資金的重要書面文件,便于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監管以及投資者對其投資價值的正確估量。一般來說,有意參與公司設立并向公司投資的投資者(包括購買公司股票、債券而向公司進行投資的社會公眾),都希望自己的資金投入經營狀況好、效益高或者資本雄厚、發展勢頭好的公司、企業,因此,所有的投資者,不論是自然人抑或是法人,在主觀愿望之外,都對自己的投資行為承擔著一定的風險,公司的經營效益直接關系到投資者的利益。這就要求作為發行股票或者債券的公司,必須如實地讓投資者充分了解自己的有關情況,以便投資者自由選擇。正是如此,公司法對公司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募集辦法等法定的讓社會公眾了解公司經營情況的文件內容都作了具體的規定,目的是為了讓社會公眾了解公司的真實情況,保護社會公眾的利益,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如果對這些文件弄虛作假,欺瞞公眾,其后果不僅破壞了國家證券市場秩序,而且還會給投資者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根據有關公司法律的規定,正在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為了進一步擴大資本或者籌集資金,可以向社會發行股票或者債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發行公司債券。達到一定規模、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經過批準可以發行企業債券。公司法第88條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边@就意味著只要是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不論是正在設立還是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向社會公開招股說明書和認股書,所謂招股說明書是公司發起人募股申請時提供的最重要文件之一,它是投資者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根據公司法第87條規定,招股說明書除應當附有發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外,還應載明以下內容:
(1)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亦即所有公司發起人所認購股份的總額。根據公司法第83條規定,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招股說明書應載明每一個發起人的股份數。
(2)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它是指每張股票上所載明的貨幣數額,認股人可以以此計算自己所持有的股票代表的公司資本數額及其在公司資本總額中所占的比例。
(3)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它是指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全部數量。無記名股票是相對于記名股票而言,依公司法規定,向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發起人以及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它必須載明該機構、發起人或者法人的名稱,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的姓名記名。上述機構和人員以外的人發行的股票即為無記名股票、它不記載有關持股人的名稱。
(4)認股人的權利和義務。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其含義就是在招股說明書中必須說明本次募股從什么時候開始,到什么時候結束,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募足股份,認股人就可以撤回所認的股份。如果公司發行新股的,根據公司法第140條的規定,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等,并制作認股書。按照國務院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發行新股的招股說明書應當載明所募資金的使用計劃及收益、風險預測;發行對象、時間、地點及股票認購和股票繳納的方式等。
所謂認股書是認股人接受股份的重要法律文件,認股仍應當載明招股說明書的各類事項,并由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金額、住所,并簽名蓋章方為有效。
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主要是針對公司、企業經申請批準發行公司、企業債券而制作的文件。公司法第159條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第66條又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批準機關批準后,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公司名稱;
(2)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3)債券的利息;
(4)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5)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
(6)公司凈資產額;
(7)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8)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根據1993年8月2日國務院發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應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3)具有償債能力;
(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
(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必須具有在招股說明書、認股躬、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實施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行為。公司法不僅對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募集股份,公司為擴大資本發行新股,公司發行債券規定了嚴格的條件,而且還規定發起人向禮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并報送招股說明書等主要文件,未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發起人不得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股份有限公司經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也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公司在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申請批準發行公司債券,應當提交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等文件?!镀髽I債券管理條例》中亦有相應規定。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對國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進行欺騙或者誤導,便之對該公司的有關情況產生錯誤的認識和誤解,從而做出錯誤的判斷和決定。例如,發起人虛構認購股份數額;故意夸大公司生產經營利潤和公司凈資產額;對所籌資金的使用提出虛假的計劃,虛假的經營生產項目;故意隱瞞、遺漏公司訂立的重要合同以及公司正在進行的重大訴訟事項等等,都可能對他人產生誤導,從而做出錯誤的決定。
2、行為人必須實施了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僅是制作了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而未實施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不構成本罪。必須是既制作了虛假的上述文件,且已發行了股票和公司、企業債券的才構成本罪。
3、行為人制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即達到“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數額巨大是指制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量、金額巨大的。具體到多大數額才算數額巨大,法律未作規定,可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結合公司的經營類型和大小,和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綜合考慮掌握、裁量。如果數額不夠巨大的,是一般違法行為,可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所謂后果嚴重,是指制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可能未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但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等后果的,如造成股東和債權人重大經濟損失;嚴重影響了債權人、股東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破壞股東、債權人正常生活,甚至引起自殺,激發一些社會矛盾,影響社會安定和正常社會秩序的等等。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和后果嚴重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如嚴重擾亂了股票發行、債券發行管理秩序,嚴重影響政府聲譽,在社會公眾中造成很壞的影響等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主要是單位。即:
(1)在公司發起設立階段,參與公司發起設立的法人,也就是法人作為發起人實施了本條所規定犯罪行為的;
(2)已經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實施了本條所規定犯罪行為的。
自然人在一定條件下也能成為犯罪的主體。即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發起人制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發行股票,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而構成犯罪的。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尚未登記成立,不存在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只能由發起人承擔。而公司的發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如果是自然人作為發起人的情況下,實施了本條所規定的犯罪行為,就可以成為本罪主體,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依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債券募集辦法等不是對本公司狀況或本次股票、債券發行狀況的真實、準確、完整反映,仍然積極為之者。因而本罪行為人的罪過實質是詐欺募股或詐欺發行債券。實踐中行為人往往來此手段達到按期募足股票、公司債券的目的,但法律上不以此目的為本罪的必備要件。因不甚了解本公司財產狀況、或因預算失誤等等原因,導致過失地實施了制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或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者,不能構成本罪。后果嚴重、影響巨大者,可以酌情給予經濟違法處分。
二、認定
(一)在實踐中應注意區分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企業;而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要是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公司的旗號,虛構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實施的。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主要是通過制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來欺詐他人,而發行股票和債券往往是經過有關部門批準的;詐騙罪發行股票、債券是非法的,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所謂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純屬偽造虛構的。
3、兩罪主觀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內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詐騙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而非通過制作虛假的文件來發行股票和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資金。
4、客體也是不同的,詐騙罪侵犯是公私財產所有權,而本罪主要是侵犯了證券發行的管理秩序。
(二)本罪與集資詐騙罪的界限
本罪與集資詐騙罪都實施了欺騙他人的行為,但二者的區別是明顯的,表現在: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企業;而集資詐騙罪的主體則為一般主體,主要是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公司的旗號,虛構公司、企業或假冒公司、企業實施的。
(2)主觀方面不同。兩罪雖然在主觀上均為故意,但其內容和目的有所不同。本罪有虛假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故意和非法募集資金的目的,而非法募集資金是由于籌建公司、企業或公司、企業本身的業務發展,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資詐騙罪則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即行為人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
(3)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是股東、債權人及社會公眾的利益和國家的證券市場管理制度;而集資詐騙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不同。本罪是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是在公司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發行債券的領域內犯罪,即以虛假方法制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發行辦法來欺詐他人,發行股票、債券一般是通過有關部門審批后進行的;而集資詐騙罪可以采取多種方法,其行為人發行股票、債券是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而非法發行的。
(三)本罪與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界限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是指未經公司法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兩罪的共同點在于都違反公司法的規定,都侵犯了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股東、社會公眾和債權人的利益、主觀上也都出于故意,但兩罪仍有明顯區別,表現在:
(1)主體不同。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發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企業;而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均可構成該罪主體。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為人是以制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發行辦法并且一般是經過主管部門批準而發行股票、債券;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是未經批準而發行股票、債券,即行為人發行股票、債券的行為在程序上不合法,本身不具有制作虛假募資文件的欺詐性、強調的是未經審批的擅自發行股票、債券行為。如果行為人既實施了擅自發行股票、債券行為,又采用制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對此,應從其中一罪從重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
三、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企業債券發行辦法篇3
中國證監會于2007年8月14日正式頒布了《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這標志著我國醞釀多年的公司債券發行正式啟航,為我國資本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使我國資本市場更加完善。在初期,試點公司范圍僅限于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從世界范圍來看,在全球幾個主要的債券市場中,美國的公司債券所占比例較大,約占債券市場份額的15%左右;日本是全球第二大債券市場,其公司債券市場約為債券市場份額的9%左右;而我國的公司債券規模在債券市場中所占比例很小。業內人士認為,《試點辦法》的實行,將縮小我國公司債券市場與美國、日本等國家的差距。
一、《試點辦法》的亮點
(一)降低了融資門檻
《試點辦法》規定,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制度采用核準制,不強制要求提供擔保,募集資金用途不再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掛鉤,公司債券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且允許上市公司一次核準,分次發行等。由此可以看出,《試點辦法》大大降低了公司融資的門檻,開拓了融資新渠道。
(二)債券的發行需要“硬”條件
雖然降低了融資門檻,但發行公司債必須有一定的底線?!对圏c辦法》規定,擬發債公司需滿足的“硬”條件有兩個:一是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一年利息;二是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而征求意見稿中“未被設定擔?;虿扇”H胧┑膬糍Y產不少于本次發行后累計債券余額”這一“硬”條件在試點辦法正式公布時被刪除。
(三)注重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相對于企業債券來說,由于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具體情況不盡的相同,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也相差甚多,與此對應,各家公司的債券價格和發債成本有著明顯差異。因此,《試點辦法》對于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給予了高度關注。主要表現為:強化發行債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及時、完整、準確地披露債券募集說明書,持續披露有關信息;引進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要求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并不得與債券持有人存在利益沖突;建立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通過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權利和會議召開程序等內容,讓債券持有人會議真正發揮投資者自我保護的作用。
按照規定,發行公司債應當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等,這些措施都間接體現了對投資者的保護。
(四)發行程序相對簡潔
企業發行企業債由國家發改委審批,利率由央行確定,企業債上市由證監會負責,一般需由銀行提供信用擔保。企業人士表示,僅審批程序一項常常需要一年以上時間,這制約了債券市場的發展,而《試點辦法》規定,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并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核準;保薦人保薦并向證監會申報;收到申請文件后證監會在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進行初審、審核,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公司債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而不必如企業債那樣去人民銀行確定利率區間??梢灶A見,企業債的發行將逐步走向市場化定價,程序相對簡單。
(五)放松行政管制,市場化制度安排
多頭管理是困擾中國企業債券市場的最大問題。我國現有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四種債券產品分屬四個不同的監管機構監管,在審核程序、發行程序、發行標準和規模、信息披露等各個環節監管寬嚴不一,不利于債券市場的快速、協調發展。《試點辦法》明確了公司債由證監會統一監管,體現了建立市場化導向的公司債券發行監管體制的指導思想,即放松行政管制,建立以發債主體的信用責任機制為核心的公司債券市場體系以及信用評級、信息披露、債券受托管理人等市場化的配套制度,充分利用中介機構和投資機構識別風險、分散風險和化解風險的職能,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在公司債券市場發展中的基礎作用。當然,必要的制度安排不可缺少,《試點辦法》規定了一系列市場化的制度安排,如審核制度采用核準制;引進股票發行審核中已經比較成熟的發審委制度;實行保薦制度;建立信用評級管理制度等。
值得注意的是,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公司債券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登記托管”這一條被刪除。此前,公司債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還是在銀行間市場掛牌備受爭議。業內人士認為,刪除這一規定為公司債將來在兩個市場實現跨市場交易留下了活口,有利于公司債市場的活躍。
另外,證監會正在加快推進配套工作,一是制定關于資信評級機構的相關規定,該辦法不久將實施。此外,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也將于近期公司債券的上市、登記配套規則;二是建立和完善公司債券交易結算平臺,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債券交易系統作了進一步的完善;三是降低投資者的市場成本。
二、《試點辦法》的影響
(一)對公司來說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在國際上,成熟的資本市場應該用兩條腿走路,一條是股票市場,一條是債券市場。然而,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上,股市、債市尤其公司債市場發展不平衡,這不僅影響了企業的融資和發展,更威脅到金融體系整體的安全和穩定。過去,公司選擇融資方式時,除了股票就是銀行,而銀行對此有一定的限制,對企業更多的是一種短期貸款,但公司在實際發展過程中,很多項目是長期的。公司債在這方面更靈活一些,除了融資門檻低以外,公司債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其期限比銀行貸款更長,同時公司債的發行規模也將更大。對于需要大量中長期資金的大企業來說,顯然具有相當大的吸引力。
(二)公司債可以豐富投資產品,疏導市場投資力量
證監會前主席周道炯曾說,加快證券市場、外匯市場和債券、基金業的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有利于充分利用閑置資金,也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銀行風險,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穩步地發展。
就風險和收益來說,公司債將是國債和股票外良好的投資產品的補充。當前我國廣大人民的投資意識已經逐漸覺醒,由于投資渠道狹窄,用“堵”的方法已經無法抵抗市場投資的力量和熱情;同時,可以改善企業融資結構失衡的問題,也可以避免企業整體的融資風險過度集中于銀行,對中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很大的推動作用。
(三)對銀行的信貸業務會有一定的擠出效應
公司債初期試點范圍僅限于在中國內地以及境外上市的中國境內公司,若大型上市公司更多地選擇公司債來獲得融資支持,對商業銀行信貸業務會有一定的擠出效應。而且,今后擴大到非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將會是大勢所趨。資本市場研究會秘書長王一萱說,對于銀行來說,大型優質企業若轉向資本市場進行債務融資,對銀行來說肯定會帶來客戶的流失和貸款業務的下降。
(四)短期內不會分流股市資金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試點初期,只有凈資產規模在10億元至15億元的大型上市公司才能發行無擔保公司債,將來中小企業發行公司債將會先采用擔保、質押等手段,逐步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資料,在此基礎上漸進式發展。隨著《試點辦法》的正式頒布實施,首單公司債發行啟動在即,但不可否認的是,在加息周期、交易場所限制以及企業債發行規模擴大等多重因素影響下,公司債的發行將遇到嚴峻挑戰。另外,當前我國股市大漲,股民的投資熱情不減,因此,從短期來看,不會對分流股市資金造成明顯影響。但從長遠角度來看,受限制更少、企業自主性更強的公司債,必將成為債券市場的主角,預計到2010年公司債和企業債的總市值有望超過一萬億元人民幣,這必將相對性地分流一部分股市資金。
(五)總體上利好于保險業
企業債券發行辦法篇4
關鍵詞:短期融資債券 優勢 發行程序
短期融資債券是企業內部所實行的一種直接債券融資工具,成本比較低,方式也比較靈活,在企業中實行具有很大優勢,對企業發展有重要作用,在現代企業中有著十分廣泛的應用。下面就發行短期融資債券的優勢以及其發行程序來對其進行分析。
一、發行短期融資債券存在的優勢
(一)融資成本比較低
對于短期融資債券來說,其融資成本比較低,能夠使財務費用降低,使企業內的債券結構得到優化。在這種債券的發行過程中,所使用的定價基準利率所采用的是SHI-BOR利率,由于經濟的回暖以及貨幣市場中的基準利率上升,其走勢也有相應回升,但是水平仍然是比較低,一直維持在1.85%—2.30%之間。對于短期融資債券來說,其發行利率的主要影響因素是發行主體評價,根據有關報告研究表明,在2009年,各個主體級別的發行利率可以用下表來進行表示:
與銀行借款相比較來說,在融資成本低方面,短期融資債券占據非常明顯的優勢。其發行利率按照4%來進行計算,另外再加上一些期間費用等,主要包括承銷費用、律師費用以及評級費用,在短期融資債券的發行上所需要的總成本與發行金額相比,大約是其4.5%,而在商業銀行的基準利率中,一年期的貸款是5.31%,因此短期融資債券的基準利率是相對低很多的。如果企業內發行10億元的短期融資債券,那么企業內每年能夠節省的財務費用可以達到810多萬元。
(一)資金管理的靈活性較強
在短期融資債券的發行方面,要使得現金管理功能的及實現,主要是依靠兩條途徑:第一,以實際現金流為依據,對債券的發行進行靈活安排;第二,根據現金流來選擇合理時間進行回購。如果企業在兩個月之后要有10億元資金需要去募集,并且要用其來支付和購買貨物,但是當前又缺少這筆資金,但是在未來的8個月之后所擁有的現金流可以達到10億元,在這個時候,企業就可以利用發行短期融資債券的方法來將資金募集到,債券的發行額定為10億元,債券的有效期限是6個月,利用發行債券所得到的資金來支付未來資金的流出,在8個月之后再利用10億元現金流入來償還已經到期的融資債券。在《管理辦法》中,對于企業購買自身發行的短期融資債券是不禁止的。若在短期融資債券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后,企業內的現金變得比較充裕,這個時候,企業就能夠以二級市場為途徑,對其發行的融資債券進行回購,通過將已經發行的短期融資債券回購,從而使得在沒有信用風險的情況下來將財務成本有效降低,若將債券購回之后需要再次進行發行,可以再將這些債券賣出。與此同時,二級市場的利率有可能會出現波動,這樣就會導致債券出現折價或者是溢價,如果在債券折價的時候將其購回就能夠使財務支出減少。
(二)在發行上具有可持續性
在對短期融資債券進行發行時,當其成功發行并且按照規定時間完成兌付后,投資者對企業信用度就能夠認可,在這個時候,企業若有需要可以向有關單位進行申請來持續發行下一年的債券企業就能夠,并且再進行申請的時候會有更加簡單方便的手續,在一些優質企業內,發行短期融資債券也漸漸成為獲得融資的一條穩定渠道。4.對企業形象的提升非常有利
短期融資債券在發行上市之后,企業要按照相關規定將有關信息定期披露,提供給企業投資者來進行關注,這樣對于企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與操作規范性都是很有利的。除此之外,對于融資債券來說,其在發行方式上所采用的是信用方式,可以不用擔保,能夠在資本市場上將其良好信用形象樹立起來,為企業下一步繼續融資奠定信用基礎。
二、發行短期融資債券需要的程序
(一)主承銷商的選擇
在我國制定的《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規定,融資券的發行要人民銀行認可且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來承銷,企業對于主承銷商商可以自主選擇,若企業要變更主承銷商要向人民銀行報告并且進行備案,若組織承銷團的需要,由主承辦商來組織。
(二)由主承辦商來協助將有關資料準備好
主承辦商以企業當前的現金流狀況為依據,與企業一同進行商討將發行短期融資債券的總額度確定下來,在確定時要注意,最高不能超出企業凈資產總額40%,并且還要根據《短期融資債券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要求來協助企業將有關要進行上報的資料準備好,要準備的資料主要包括:注冊短期融資券的有關報告;企業內部董事會或者是其他的權力機構所做出的決議;短期融資債券的募集說明書;主承銷商的推薦函以及有關中介機構的承諾書;跟蹤評級安排說明以及信用評級報告;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意見書;承銷以及承銷團協議。
(三)將材料上報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協會從受理與要求相符合的注冊材料日起,依據所規定的相關條件以及程序來審核企業內所發行的短期融資債券,并且將注冊通知書下達。
(四)發行短期融資債券
在注冊得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同意之后,主承銷商通過組織市場來實行發行推介,從而將發行工作完成,并且要負責將發行情況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報告。
三、結束語
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發展,短期融資債券的發行在企業內將會有越來越廣泛的應用,也將會為企業發展有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筆者在此希望企業內部財務人員能夠對其合理利用,促進企業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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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春明.我國企業短期融資債券分析及其對資本市場的影響[J].科技信息,2010(6)
企業債券發行辦法篇5
關鍵詞: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
一、短期融資券市場
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2005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及2項配套規程,標志企業短期融資券市場正式確立。截至2008年4月,已有352家企業累計發行了689只短期融資券,發行面額為8,967.8億元;未到期短期融資券為280只,余額3,728億元;今年以來,共有105只、共計1,275.2億元短期融資券發行,短期融資券余額凈增加524.9億元。
短期融資券之所以在國內發展如此迅速,有其不可忽視的優點:
1、申請手續簡便。(1)注冊制:短期融資券由交易商協會依據自律規則和指引進行自律管理,發行人將相關申請材料報交易商協會注冊,由交易商協會組織注冊會議對其進行形式要件審議,接受注冊后即可發行;(2)無需擔保:短期融資券是以企業信用為支持的債務工具,是企業的一般性債務,無需為此尋求資產抵押或擔保;(3)額度管理、分期發行:企業只需一次性注冊融資券發行額度,額度有效期兩年。在兩年內,企業可根據自身資金需求狀況,在額度內靈活確定融資期限,分期發行。分期發行融資券只需提前兩天備案發行文件,無需另行注冊。
2、融資成本低。企業憑借自身信用在銀行間市場發行融資券,可以以資金市場利率水平融資,有效降低財務成本。
3、優化企業債務結構。降低發行人對銀行貸款的依賴度,平衡企業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比例,優化債務結構。
4、提升企業市場地位。(1)參與直接融資市場成為企業較強融資能力的標志,優先發行短期融資券,對提升企業市場形象意義重大,長期參與金融市場有利于強化企業的市場地位;(2)通過多次發行,使企業發展成市場上的經常發債主體,逐步建立企業在市場上的利率基準,為利率市場化環境下的財務管理打下基礎。
5、市場需求旺盛。(1)人民幣投資渠道不足:當前國內人民幣投資渠道少,各種銀行存款激增,閑置資金紛紛尋找高收益的短期投資渠道;(2)銀行間市場活躍:銀行間市場成員眾多、資金量大、交易頻繁、需求旺盛,有利于短期融資券的順利發行。
二、中期票據市場
200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新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包括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由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交易商協會”)自律管理,原《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及配套規程同時廢止。中期票據在國際金融市場稱做MTN,是一種中期企業直接債務融資工具。中期票據是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一般性債務,無需擔保、資產支持或其他復雜交易結構。它是一種廣義的融資性票據,它是一種經監管當局一次注冊批準后、在注冊期限內連續發行的公募形式的債務證券,是貨幣市場上一種較為特殊的債務融資工具。中期票據屬于非金融機構的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在監管等各方面都吸取了短期融資券產品發展的經驗,鼓勵市場主體的自律管理,繼續發揮市場的約束激勵機制。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已在4月15日推行試點7家企業,后續又推出3家企業。表1、表2是這次發行的數據統計資料。(表1、表2)
企業債券發行辦法篇6
為適應中央宏觀經濟政策調整的新形勢,大力發展債券市場,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全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債券融資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債券融資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債券市場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債券融資是企業有效利用社會資金、開展直接融資的重要途徑,是促進企業跨躍式發展的良好平臺。債券融資的成本低、規模大、期限長、資金使用靈活。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融資,有利于破解發展中面臨的資金瓶頸制約,有效降低財務成本,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有利于引導更多的社會儲蓄轉化為長期投資,增強我省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進一步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強調指出,要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積極發展債券市場,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笆濉逼陂g,我省項目建設力度和融資需求明顯加大,擴大直接融資的要求十分迫切,企業債券市場面臨著良好的發展機遇。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提高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充分利用好資本市場的功能,切實增強債券融資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
二、積極培育債券發行主體
(二)做好債券發行后備企業篩選工作。企業是債券發行的主體。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對企業進行全面摸底,掌握當地優質企業的相關情況,建立債券融資后備企業資源庫,切實把一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營穩定、業績優良、市場信譽好的企業遴選出來,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債券融資。同時,還要通過企業申報、相關部門推薦等方式,及時充實后備企業資源庫。
(三)加強優勢行業發債主體培育。圍繞十大產業調整和振興,積極推進鋼鐵、汽車、有色、石化、紡織、裝備、船舶、輕工、物流等傳統優勢行業的發債資源挖掘和整合。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發展,著力推動我省電子信息、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生物育種和新能源等行業重點企業的發債融資工作。積極拓展企業債券發行范圍,在農業、服務業等領域擇優培育一批發債企業。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發動和主體培育,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債券融資,積極搭建債券融資平臺,提升企業債券融資能力,借助外力發展壯大自己。
(四)加強政府融資平臺建設。各地要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的原則,逐步建立程序科學、運作規范、監管嚴格,責、權、利相統一的政府投融資管理體制,有效整合資產、資源、資金、資本,著力構建一批有經濟實力、運轉高效的投融資平臺;建立統籌運營、有效償債、風險防控、“借、用、還”良性循環的創新工作機制,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齊全、分工明確、運營規范的地方政府投融資體系,進一步增強政府投融資能力;拓寬融資渠道,放大政府投融資的帶動和輻射效應,形成“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格局,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五)推進上市公司創新發展。各地要引導上市公司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和市場發展需要,更新觀念,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步伐,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結構、經營管理機制和財務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企業內部控制體系。重視企業信用形象,牢固樹立信用意識,切實加強信用管理,為可轉債、公司債發行創造有利條件。
三、充分利用債券市場擴大直接融資
(六)積極推進企業債券發行。大力支持符合發債條件的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暫時達不到發債條件的,要按照行業性質相近,產業鏈條密切的原則進行整合改組,積極做大做強投融資平臺,提高債券融資能力。推進產業類債券發行工作。圍繞十大產業調整振興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著力推動我省傳統優勢行業和一批重點企業的發債融資工作。積極推進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引導和鼓勵各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行業主管部門搭建平臺,按照“統一冠名、統一申報、統一利率、統一擔保、統一評級、統一發行、分別負債”的方式,組織申報發行集合債券。通過引導和培育,切實使一批市場前景好、技術含量高、發展潛力大的中小企業能夠通過債券市場融資,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七)積極推進可轉債、公司債發行。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為上市公司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幫助上市公司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確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募投項目,支持符合發債條件的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公司債融資,擴大債券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改善我省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結構。
(八)積極推進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充分發揮債券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加深對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超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具的了解和重視,引導和鼓勵企業結合自身情況靈活選擇債券品種,開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債券融資。幫助和支持債券發行人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管理的各項要求,做好債務融資工具的注冊、發行、交易、信息披露和中介服務工作。
四、切實做好債券融資的組織保障工作
(九)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債券融資工作的領導,建立由省政府金融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分行、證監局、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地稅局等部門參加的省債券融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省債券融資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研究審定全省推進債券融資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和行動方案,溝通協調債券融資工作的重大問題,綜合研判全省債券融資工作形勢和動態。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和有條件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扎實推進債券融資工作。
(十)明確部門職責。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明確分工。政府管理金融的機構負責券商、擔保、資信評級、省內金融機構的綜合協調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企業債券融資工作的宣傳、指導、推介,企業債券發行材料的審核、轉報工作;人民銀行分行負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超短期融資券等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宣傳、指導、推介工作;證監局負責可轉債、公司債的宣傳、指導、推介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為地方投融資平臺資產整合提供相關服務,指導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制度,按要求出具本級政府債務余額及綜合財力統計表,研究制定支持債券融資的風險補償和獎勵政策;地稅部門負責研究支持債券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國資監管機構負責所監管企業發債的組織和推進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發債的擔保事項,協調所屬國有綜合性擔保機構為發債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提供擔保和再擔保;經信部門負責省中小企業集合發債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協調融資性擔保機構為發債中小企業提供擔保和再擔保;科技部門負責科技型企業發債的組織和推進工作。
(十一)加強溝通協調。債券發行各主管部門要積極幫助企業做好項目實施的策劃和核準、備案等工作,使募投的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要求,符合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定。根據擬申報企業的具體情況,積極指導幫助其落實擔保方式和擔保單位。注重完善抵押、擔保、償債方案,著力提高債券信用等級。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積極反映我省債券發行的情況和問題,提出有利于上級部門完善制度設計、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的建議。
(十二)發揮中介機構作用。各地要積極為企業與券商、會計、律師、資產評估、擔保等中介機構的合作牽線搭橋。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優勢,從融資項目策劃、融資方案設計等方面給予企業指導,引導企業少走彎路,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強化中介機構的社會責任,保障債券發行合法合規。積極引進國內外經驗豐富、管理規范的債券承銷機構及熟悉債券市場運作的高級人才,輔導擬發債企業,為債券融資提供有力保障。
(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配套措施,切實降低企業債券融資成本。比照規定的企業上市支持政策,減免債券融資后備企業在資產整合重組中辦理資產置換、剝離、收購、財產登記過戶的交易稅費和其他費用,在各類政策性資金安排時予以傾斜支持和優先安排。對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債券融資后備企業投資高新技術項目、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優先推薦享受國家及地方貼息貸款和科技扶持資金。債券融資后備企業在籌備發債過程中的審計、資信評級、擔保、公證等中介收費按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下限收取。建立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對出現擔保損失的擔保機構給予適當補償。建立獎勵激勵機制,省政府設立債券融資獎勵扶持資金,對債券融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給予適當獎勵。具體實施辦法由債券融資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擬定,報省政府審定后實施。以上獎勵和優惠政策從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試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也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安排獎勵扶持資金,推進債券融資工作跨越式發展。
(十四)加強宣傳培訓。各債券融資主管部門和各市、州、縣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債券融資宣傳和培訓工作,通過全方位、多形式宣傳培訓普及債券融資知識,加深企業和各級領導干部對債券融資條件、程序、功能、優勢的認知程度,增強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全省形成充分利用債券融資的良好氛圍。
企業債券發行辦法篇7
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育遲緩的原因
在西方,企業債券市場一直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債券是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之按我國目前企業債券發行的規定來說,“門檻”并不高。如: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6000萬元);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發債企業具有償債能力;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總面額不得大于該企業的自有資產凈值;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等。但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仍然很低,1999年底,我國通過債券融資總額也僅為3000億元左右,對企業融資所起的作用很有限。這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
l、對企業債券的認識上存在偏差。我國政府和企業尚未能把企業債券當作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是當作項目資金不足的補充。政府在利率、利息稅等方面的限制使企業債券收益低,回收周期長,與國債、股票相比在各方面都有劣勢。在企業改革及金融體制改革不到位的情況下,銀企之間虛擬的債權債務關系使得銀行不能擺脫對企業的軟約束。而企業債券面對的是社會投資者,到期不能還本付息將面臨破產清償的訴訟,企業債券的約束力要遠大于銀行債權的約束力;按《公司法》的要求,發行股票也只承擔有限責任。所以,我國企業更愿意選擇貸款和發行股票的融資方式。
2、企業債券管理的市場化程度低。我國現行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是在1993年8月頒布實施的,其核心主要是發行計劃規模管理、募集資金投向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具體發行采取審批制,即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擬訂全國企業債券發行的年度規模和規模內的各項指標,報國務院批準后,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執行。未經國務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門不得擅自突破企業債券發行的年度規模,并不得擅自調整年度規模內的各項指標。這種管理方式已不適應當前的經濟環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發行債券籌資完全是一種市場行為。企業根據自身發展確定所需要的資金量,然后選擇所偏愛的方式籌資。而我國的計劃額度管理發行體制,即企業向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申請企業債券的發行額度,經計委核準發行后,再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債券發行的選擇申請材料。這種“配額制”使很多符合條件的企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沒有機會發行債券。同時,企業債券的定價采用行政定價方式,缺乏靈活性。由于企業債券所參照的儲蓄存款利率尚未實現市場化,這使企業債券有了較大的政策風險。我國企業債券的品種也十分有限,目前發行的多是期限在3年以下、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而且利率單一。
3、企業債券償付風險大。由于認識上的偏差使一些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財務管理不善、資金運作效率不高、效益達不到要求的企業發行債券,以至干到期不能償還。有資料顯示,我國企業債券到期不能償還的約占需兌付余額的11%。一些企業只能用“挖肉補瘡”的辦法從其它渠道拆借資金償還到期債券,這不但加劇了金融市場的風險,也給企業債券市場未來的發展埋下了隱患。2000年,新《企業債券上市規則》雖提高了企業債券的上市標準,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強化了債券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上市債券的質量,但這也只能把住上市關,未能把住發行關。
4、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制度不記全。信用評級是投資者非常關注的信息,它反映了社會對企業的信任程度,西方國家都有很完善的信用評級制度。我國的信用評級制度尚不完善,全國沒有統一的評估體系和評估標準,評級機構對投資者也只有道義上的責任。企業債券在發行中采用自愿評級的辦法,實踐中真正去評級的企業也多是想盡各種辦法評出高等級,而且評級機構的跟蹤調查也很少,不能反映企業實際經營中的變化。這樣既使債券的信譽受到影響,也不利于投資者進行選擇以及政府部門的有效管理。
促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幾點建議
1、企業要充分認識到企業債券的直要意義。企業債券并非只是項目資金缺口的補充措施,直接融資也并不單純是指爭取上市額度發行股票,企業要把債券真正作為除信貸、股票、外資之外的企業籌集資金的重要渠道。雖然利用股票融資在企業效益不佳時也不存在還本付息的壓力,但這種低風險也意味著在企業盈利時新增資產也永遠屬于股東,而企業債券在償還本息之后新增資產即歸企業所有。如果有更多的績優企業發行債券,改變企業債券的形象,幫助廣大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意識和風險意識,從而也就能引導居民的金融資產由間接投資轉向直接投資。
2、政府改變發行方式、實行市場化運作,激發企業發行債券的潛在需求。完善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批制度,逐步向核準制過渡。政府應該取消企業債券發行的“配額”控制,嚴格審核企業的債券發行申請,監督發行企業是否公布真實的財務及經營狀況,保證公平競爭秩序等。核準制能夠保證企業債券質量與信譽的提高,避免無舉債能力的企業發行債券,也能讓投資者在掌握了更多發債企業信息的情況下作出理性的投資行為,規避不正常的風險。
企業債券市場要尋求發展,就要對現行的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改變現行的信貸資金供給體制,給市場化的融資渠道以發展空間。首先要有計劃地擴大發行規模,實行靈活的發行方式,如實行由發行審核委員會統一審批發行,然后由承銷商在營業部內柜臺發售,也可采用商業銀行柜臺分銷的辦法以便于各層次投資者的買賣。此外要鼓勵開發債券新品種,視企業經濟效益和信用等級的不同,采取多種利率類型,以及多樣化的還本付息方式,為投資者創造更多的選擇機會。在企業債券定價方面,在改革現行利率體制、人民幣基準利率形成之前,可參照國際證券市場慣例,在同期國債收益率的基礎上,增加幾個基本點,基本點的大小取決于發行債券企業的信用等級。同時,要考慮債券承銷與發行價格掛鉤,形成競爭性的企業債券發行市場。
3、有效控制風險。在市場準入方面,要核查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經濟效益和歷年對銀行信貸的償還情況,將企業債券的發行與企業歷史經營業績真正聯系起來。對違規發債的企業進行嚴肅處理。為規范企業發債的資格,保證投資者能得到真實的信息,必須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管,完善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制度,整頓債券評級機構,嚴格在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9家機構進行評級的規定:強化抵押與債券擔保人制度,盡可能降低企業債券的兌付風險,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對企業未按發行公告使用募集資金的行為應采取制約手段。有些舉債企業為了獲得更大的利潤,將募集資金用于其他風險大的項目。要解決企業違約使用資金的問題,只有提升企業違約成本,采取負激勵手段,才能使企業。投資者的利益達到一致。
保險公司為投資者認購企業債券提供保險。盡管國家相關法律條例賦予投資者在債券不能按期兌付時行使債權人的有關權利,但一旦企業真的不能兌付時,力量薄弱的中小投資者往往無法行使這一法定的權利。投資者迫切需要有機構為他們爭取合法的利益,保險公司則不失為一個適合的選擇。
企業債券發行辦法篇8
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育遲緩的原因
在西方,企業債券市場一直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債券是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之按我國目前企業債券發行的規定來說,“門檻”并不高。如: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6000萬元);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發債企業具有償債能力;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總面額不得大于該企業的自有資產凈值;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等。但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仍然很低,1999年底,我國通過債券融資總額也僅為3000億元左右,對企業融資所起的作用很有限。這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
l、對企業債券的認識上存在偏差。我國政府和企業尚未能把企業債券當作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是當作項目資金不足的補充。政府在利率、利息稅等方面的限制使企業債券收益低,回收周期長,與國債、股票相比在各方面都有劣勢。在企業改革及金融體制改革不到位的情況下,銀企之間虛擬的債權債務關系使得銀行不能擺脫對企業的軟約束。而企業債券面對的是社會投資者,到期不能還本付息將面臨破產清償的訴訟,企業債券的約束力要遠大于銀行債權的約束力;按《公司法》的要求,發行股票也只承擔有限責任。所以,我國企業更愿意選擇貸款和發行股票的融資方式。
2、企業債券管理的市場化程度低。我國現行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是在1993年8月頒布實施的,其核心主要是發行計劃規模管理、募集資金投向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具體發行采取審批制,即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擬訂全國企業債券發行的年度規模和規模內的各項指標,報國務院批準后,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執行。未經國務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門不得擅自突破企業債券發行的年度規模,并不得擅自調整年度規模內的各項指標。這種管理方式已不適應當前的經濟環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發行債券籌資完全是一種市場行為。企業根據自身發展確定所需要的資金量,然后選擇所偏愛的方式籌資。而我國的計劃額度管理發行體制,即企業向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申請企業債券的發行額度,經計委核準發行后,再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債券發行的選擇申請材料。這種“配額制”使很多符合條件的企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沒有機會發行債券。同時,企業債券的定價采用行政定價方式,缺乏靈活性。由于企業債券所參照的儲蓄存款利率尚未實現市場化,這使企業債券有了較大的政策風險。我國企業債券的品種也十分有限,目前發行的多是期限在3年以下、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而且利率單一。
3、企業債券償付文秘站:風險大。由于認識上的偏差使一些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財務管理不善、資金運作效率不高、效益達不到要求的企業發行債券,以至干到期不能償還。有資料顯示,我國企業債券到期不能償還的約占需兌付余額的11%。一些企業只能用“挖肉補瘡”的辦法從其它渠道拆借資金償還到期債券,這不但加劇了金融市場的風險,也給企業債券市場未來的發展埋下了隱患。2000年,新《企業債券上市規則》雖提高了企業債券的上市標準,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強化了債券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上市債券的質量,但這也只能把住上市關,未能把住發行關。
4、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制度不記全。信用評級是投資者非常關注的信息,它反映了社會對企業的信任程度,西方國家都有很完善的信用評級制度。我國的信用評級制度尚不完善,全國沒有統一的評估體系和評估標準,評級機構對投資者也只有道義上的責任。企業債券在發行中采用自愿評級的辦法,實踐中真正去評級的企業也多是想盡各種辦法評出高等級,而且評級機構的跟蹤調查也很少,不能反映企業實際經營中的變化。這樣既使債券的信譽受到影響,也不利于投資者進行選擇以及政府部門的有效管理。
促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幾點建議
1、企業要充分認識到企業債券的直要意義。企業債券并非只是項目資金缺口的補充措施,直接融資也并不單純是指爭取上市額度發行股票,企業要把債券真正作為除信貸、股票、外資之外的企業籌集資金的重要渠道。雖然利用股票融資在企業效益不佳時也不存在還本付息的壓力,但這種低風險也意味著在企業盈利時新增資產也永遠屬于股東,而企業債券在償還本息之后新增資產即歸企業所有。如果有更多的績優企業發行債券,改變企業債券的形象,幫助廣大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意識和風險意識,從而也就能引導居民的金融資產由間接投資轉向直接投資。
2、政府改變發行方式、實行市場化運作,激發企業發行債券的潛在需求。完善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批制度,逐步向核準制過渡。政府應該取消企業債券發行的“配額”控制,嚴格審核企業的債券發行申請,監督發行企業是否公布真實的財務及經營狀況,保證公平競爭秩序等。核準制能夠保證企業債券質量與信譽的提高,避免無舉債能力的企業發行債券,也能讓投資者在掌握了更多發債企業信息的情
況下作出理性的投資行為,規避不正常的風險。
企業債券市場要尋求發展,就要對現行的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改變現行的信貸資金供給體制,給市場化的融資渠道以發展空間。首先要有計劃地擴大發行規模,實行靈活的發行方式,如實行由發行審核委員會統一審批發行,然后由承銷商在營業部內柜臺發售,也可采用商業銀行柜臺分銷的辦法以便于各層次投資者的買賣。此外要鼓勵開發債券新品種,視企業經濟效益和信用等級的不同,采取多種利率類型,以及多樣化的還本付息方式,為投資者創造更多的選擇機會。在企業債券定價方面,在改革現行利率體制、人民幣基準利率形成之前,可參照國際證券市場慣例,在同期國債收益率的基礎上,增加幾個基本點,基本點的大小取決于發行債券企業的信用等級。同時,要考慮債券承銷與發行價格掛鉤,形成競爭性的企業債券發行市場。
3、有效控制風險。在市場準入方面,要核查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經濟效益和歷年對銀行信貸的償還情況,將企業債券的發行與企業歷史經營業績真正聯系起來。對違規發債的企業進行嚴肅處理。為規范企業發債的資格,保證投資者能得到真實的信息,必須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管,完善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制度,整頓債券評級機構,嚴格在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9家機構進行評級的規定:強化抵押與債券擔保人制度,盡可能降低企業債券的兌付風險,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對企業未按發行公告使用募集資金的行為應采取制約手段。有些舉債企業為了獲得更大的利潤,將募集資金用于其他風險大的項目。要解決企業違約使用資金的問題,只有提升企業違約成本,采取負激勵手段,才能使企業。投資者的利益達到一致。
保險公司為投資者認購企業債券提供保險。盡管國家相關法律條例賦予投資者在債券不能按期兌付時行使債權人的有關權利,但一旦企業真的不能兌付時,力量薄弱的中小投資者往往無法行使這一法定的權利。投資者迫切需要有機構為他們爭取合法的利益,保險公司則不失為一個適合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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