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論文范文第1篇
遠程開放教育法學本科集中實踐環節畢業論文的寫作質量逐年下滑這一不爭的事實,直接影響著國家開放大學的辦學聲譽與質量標準。這種困擾深深值得基層一線教學工作實踐者去思考。以我校為例,存在問題的原因及現狀如下。
(一)現狀
1.學生思想重視不夠,意識不強。認為畢業論文寫作從網上下載一篇即可,或是認為到時拼湊抄抄即可,論文指導期間不主動與指導教師聯系溝通。
2.學生交稿的論文質量低下,抄襲、網上下載、拼湊現象嚴重,有的連網頁格式都未更改,指導教師提出重寫或修改意見后仍不能改變此種狀況。
3.少數指導教師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指導學生馬虎潦草,也不主動與學生聯系,放之任之。
4.少數輔導員重視不夠,督促學生寫作不力,不能積極主動配合指導教師督促學生完成論文的寫作進度,而事實上,學生畢業論文的寫作必須有輔導員鼎力協助督促才能完成。
(二)原因
1.學生本科階段各門課程學習的到課率不高,專業素養未能形成
2.學生??茷榉欠▽W專業,專升本后,法學專業基礎課程的補修工作不能真正落到實處,實踐中也無法落到實處(因學生本科的課程到課率都很低,補修的課程就更不能保證了),這樣使得法學專業本科學生整體基礎薄弱;再加之原??齐A段的學生來自各類院校各個專業,其寫作基本功的培養有著很大的差距或欠缺,故造成論文寫作的困難。
3.學生現有知識水平、工作閱歷尚淺,對寫論文存在畏難情緒,無論是學校組織的論文指導講座或是指導教師進行的輔導,相當一部分學生抱著敷衍心態,甚至到寫作時仍一頭霧水,無法真正掌握論文指導的相關知識要領,繼而產生“網上下載”行為,交稿了事。
(三)問題
1.論文選題
(1)選題不當。不少學生選題角度缺乏學術性,即不是從立法、司法等角度寫作論文。選題亦或流于管理學、社會學、工作總結等方面。
(2)選題陳舊。
(3)選題范圍太大,雷同。
2.論文結構這主要體現在結構松散、拼湊,成為教科書的體例、翻版。拼湊的論文沒有主題,三、四篇文章雜糅,甚至網上原文下載,指導教師無法指導,答辯教師也無法答辯。
3.參考文獻與論文注釋分辨不清。運用極不準確,一些學生對專業資料辨識能力差,資料已過時、陳舊,仍作為參考文獻列在論文中,還將沒有閱讀過的外文資料列在參考文獻。
4.論文體裁。論文寫作淪為工作總結,全文通俗白話,缺乏專業性。
5.抄襲情況。
(1)把別人論文改頭換面,抄襲兩至三篇文章,進行簡單拼湊,結構稍作調整。
(2)照抄教科書內容。將教科書內容直接作為自己的論文內容及觀點,論文全篇無自己的觀點與思路。
6.論文答辯問題
(1)論文從表面看寫作水平很高,但答辯時什么都答不出來。
(2)論文答辯不能按集中實踐環節要求的程序進行,答辯走過場等。
(3)針對論文抄襲的同學,指導、答辯教師雖然給了補救修改的余地,但其不珍惜修改的機會,能糊則糊。以上存在的問題,使得法學專業集中實踐環節已失去了它應有的價值功能,這實際上已淪為一種形式。因此,這已與國家開放大學教學標準設立、質量提升背道而馳,如何解決已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道難題。電大從無到有,直至發展到今天國家開放大學的成立,無不是每位電大人的智慧結晶,因而解決這樣的難題,得靠我們基層一線教師的思考與實踐結累。故筆者擬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淺見。
二、強化集中實踐教學環節寫作實施的對策
筆者認為解決上述問題需要每位在集中實踐環節中摸爬滾打的一線教師不懈的努力,必須具有強烈的責任感、超強的細心加耐心,才能做好論文指導工作。由此,筆者對多年指導集中實踐環節落實工作做了一些總結。
(一)做畢業論文的前期準備工作
1.指導學生認真選題首先,指導教師必須認真指導學生選題,講明選題要領,要針對不同學生的專業素質、寫作能力、寫作興趣、寫作方向等,有的放矢。第二,要指導學生根據自己的能力選擇切實可行的論題,并給以恰當的建議。因為學生畢竟初次寫作,這就要求指導教師有充分的耐心給予切實可行的指導。第三,指導教師對自己指導的學生在職業、興趣、平時到課、思考寫作能力等方面要綜合考量,特別注意發揮學生的業務專長。這對學生順利完成論文的寫作大有益處。
2.指導學生安排論文結構
(1)擬定提綱(目錄),這是論文寫作結構的第一步,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筆者結合多年遠程開放教育學生論文指導的情況,特別是現階段學生普遍專業寫作功底較弱的情況下,擬定論文寫作提綱,幫助學生理清思路,安排好論文全文的邏輯結構,構建論文的基本框架,是杜絕論文抄襲的一個最有效的捷徑。
(2)擬定提綱(目錄)的好處是將大論點即大段段旨、中論點即段旨、小論點即段中材料或小段段旨用法律專業用語確定下來,便于文章不跑題,此外也能理清上下文之間的銜接關系,亦能緊扣題意,還能減少網上抄襲之嫌。故筆者在論文指導時,十分注重論文提綱(目錄)的指導,經過多年的實踐,效果顯著。
3.指導學生分清參考文獻與腳注的運用。這既可培養學生誠實、嚴謹的學風,也能培養學生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的習慣,最終形成學生論文寫作的優良素養。
(二)畢業論文寫作時應遵循的原則作
為開放教育論文指導教師,學生在寫作時,一定要向學生交待清楚論文寫作過程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這樣才能保證論文寫作符合最基本的要求,即能讓人看懂。進而要求論文寫作下筆時想的清、說的明、說的透,最終達到深入淺出,言簡意賅。這個基本原則就是:
1.理論客觀,具有獨創性。
2.論證嚴密,富有邏輯性。
3.體式明確,標注規范。
4.語言準確、表達簡明。對于法學專業初學論文寫作的學生,在標題的擬定方面一定要嚴格規范化,作為指導教師,不妨試水,做一做示范。筆者曾經試水,就此才能對學生提出要求,概括起來有三點:一要明確,二要簡練,三要新穎。標題和文章的內容、形式一樣,應有自己的獨特之處。做到既不標新立異,又不落窠臼,雖說不能引人入勝,但足可讓學生對自己擬定的標題感興趣,繼而激起其往下寫作的欲望。
(三)指導學生論文寫作下筆策略
指導教師應把指導重點放在論文的“內容摘要”和“目錄”兩部分的指導上,反復強調寫作目錄和內容摘要的目的、方法、要點。以解學生論文寫作無從下手、抄襲的困境。這樣在正文部分的寫作才能言之有物,自成一體。
(四)強調畢業論文的定稿要求
1.論文質量第一,是指內容上要嚴禁抄襲與拼湊。作為指導教師針對抄襲、拼湊的論文,一定要給學生指出來,讓其意識到危害性。
2.論文的寫作形式也不能馬虎,指導教師要把好論文寫作格式關,即格式上要符合定稿要求,這是學生最起碼要做到的。
3.每次交稿時間節點需學生認真遵守,不能突破底線。
三、總結
總之,目前法學專業集中實踐教學存在發展不均衡、集中實踐教學設計本身存在缺陷等諸多問題,反思其原因主要是實踐教學的地位尚未完全確立、實踐教學缺乏科學的、系統的理論指導和制度支持不夠等多方面。筆者認為現階段正值國家開放大學興起時,應盡快制訂實踐教學環節的相應教學標準,面對學生的不同學習階段和特點,建立立體、多面的集中實踐教學互動體系,借鑒國內外經驗,開辟多種實踐型課程,以建立相關制度給集中實踐性教學環節教學落實以支撐。此外,嚴把畢業論文這一關,關鍵是要保證學生論文自己思、自己寫,不弄虛作假。對于基層遠程開放教育體系培養的法學本科生來說,不一定要提出新的觀點或問題(能提出新的觀點或問題更好),但必須要考察其論文內容是否真實、客觀、專業。此外要注重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法學專業集中實踐教學的有效實施,離不開對學生、指導教師的合理評價機制,亦即建議規定凡在集中實踐環節弄虛作假的學生不能申請畢業論文的寫作,針對不合格的指導教師一律實行淘汰制,這樣讓學生、指導教師在每一實踐環節嚴格的“重壓”之下才能出質量。
法學專業論文范文第2篇
(一)論文選題研究方向的實證分析:研究方向不全面
單獨看一篇論文的題目,可獲悉作者的學術興趣與研究方向。而通過對一個學校的同一專業下的歷年畢業論文題目涉及的研究方向進行整體的分析與考察,則可以了解該校在學生培養與學術引導方面的狀況。具體到我校,可以將被選取進行考察的143篇論文從4個研究方向進行歸類,分別為法理學(共有66篇)、法社會學(38篇)、立法學(22篇)、法學方法論(17篇),四種研究方向所占的比例如圖1所示,分別為:46%、27%、15%、12%。除了法理學,其他三類研究方向選題所占的比例呈歷年上升趨勢。截至2011年,四大研究方向選題所占的比例已定界于同一區間之內(20%~40%),這標志著我校法學理論碩士研究生業已突破單純的理論研究的局限,研究方法與研究對象不斷豐富,研究方向與學術側重點也日趨分散、平衡。1.比較法領域選題的缺失在考察我校法理學碩士研究生論文選題時,筆者參照了吉林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4所大學的法理學碩士論文選題狀況進行分析。這4所大學在參與對照分析的其他院校的相同專業、相同時期的論文題目中,除廣泛涉及以上四項研究方向外,吉林大學另有《中美獨立董事制度比較研究》《從日本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的形成透視日本法律移植》等8篇比較法學論文。與之類似,中國政法大學也另有《案例指導制度與判例法制度的比較研究》《中國與英美法律制度中法律擬制運用之比較研究》等典型的比較法學論文共計10余篇。西南政法大學在比較法學領域則有《“RestrorativeJustiee”與中國調解傳統比較研究》《人的解放與法律發展———全球同性婚姻合法化進程的研究報告》等代表文章。林翡翡、王茜等法科學生則為西北政法大學在比較法學領域貢獻出《西方少數族裔權利問題研究》《除魅與賦魅:中西法律觀念現代化比較研究》等文章。比較法學作為一門基于不同國家、地區、法系之間法律制度的比較研究的學科,教師能教授學生的與其說是各種法律制度中的差異等具體理論,倒不如說是比較研究這種方法本身。畢竟,設立比較法學的意義是通過比較的研究方法發現新領域的法律制度的不同之處,進而推動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史的研究,并推動本國法律制度的改進與完善。因此,一篇優秀的比較法學論文,必然體現出作者對比較研究法的掌握程度,也能體現出作者對法律文本的第一手研究資料的處理水平,甚至能夠體現出作者的外語水準。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我校法學理論碩士研究生在此領域疏于鉆研。通過考察,雖然我校有《關于我國反腐機構專門化的設想與論證———香港廉政公署經驗的啟示》《中國法官遴選制度的批判與建構》等涉及比較法學的論文,但從內容上看,這些文章針對不同制度間比較研究的內容通常僅集中在論文一章之內;而從行文的重點看,這些文章站在批判我國法律制度的角度,以推動我國法律制度完備為目的,對其他國家同一或類似制度中的先進因素加以借鑒乃至引進,這種明顯的主觀性與目的性業已違背了比較法學研究方法所推崇的客觀性與價值中立性,因而很難被視為典型。2.經濟分析領域的文章較少經濟分析法學作為用經濟學的方法來分析法律問題的新興邊緣學科,其理論得以系統化的時間雖較晚,但自20世紀后半葉以來發展迅速,已經與法社會學一樣,成為法學研究中重要的跨學科研究領域。我國各大政法院校也對其寄予了高度的重視。據分析,吉林大學共有《隱私權的經濟分析》等5篇論文屬于此研究方向,中國政法大學有《淺析法律裁判中的經濟推理》等6篇,西南政法大學有《法經濟學之“理性選擇”理論及其發展走向》等6篇,西北政法大學有《道德法律化的制度經濟學解析》等5篇,而華東政法大學也有《風險社會視角下的中國法律治理》等經濟分析法學文章。與這些院校相比,我校雖有《構建我國刑事和解制度的法理思考》《現代經濟法治的人性基礎論綱》等諸多相關文章,但這些文章對結構、過程、效果、效率等經濟分析考量標準的選取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并且不夠全面、系統,對微觀經濟學、制度經濟學等課程的核心概念運用有限。以《構建我國刑事和解制度的法理思考》為例,作者通過法經濟學的視角來研究刑事和解制度蘊含的法律價值,進而論證我國引入該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論文雖運用了法經濟學、社會學內容,但涉及經濟分析法學的內容僅限于第三章第二節———刑事和解制度與司法效率。因此,嚴格來說這很難被視為一篇經濟分析法學文章。誠然,對經濟學分析工具的運用只是研究法學的一個新視角而已,但或許會開闊法學研究的新視野,為法學研究添加新動力,而能否嫻熟地運用經濟分析法學的研究方法則是法學理論碩士自身素質高低的反映與體現。
(二)原因剖析
法學本身并非先天獨立的,作為一門派生學科,法學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是依附于哲學、神學、政治學與經濟學的,這就決定了法學的發展需要這些專業知識的涵養作為支撐。而考察法學的發展歷史,也可以發現任何學術拐點的突破、任何學術問題的解決從本質來看都不能稱作純粹的。因此,法學教育者在堅持法學理論本身的內在邏輯的同時,也應當注意法學本身的開放性面向。作為法學教育的先進國家,美國的一些高校———包括耶魯與哥倫比亞大學———便率先在對這種理論精英教育進行批判的同時,對法學課程本身進行了改革,并吸納相當多的經濟法學家、哲學家與政治學家到學校任教。而與美國對應,我國的法學教育卻體現出很強的封閉性,特別是在本科階段。由于培養目標上的差別,本科階段的學生培養仍要考慮實務性問題。因此,在課程教授,特別是在部門法學教授上仍是遵循正統的教義學傳統。這種教學傳統建立在法律制度內在的自洽性和合理性基礎之上,具有典型的基礎主義與本質主義知識論特征。在此影響下,許多法科學生,在升入研究生階段后仍然將法律視為孤立的存在,強調法學理念的純正性、理論的正統性,疏于將法學問題置于經濟學、政治學的語境下進行研究,無法從實質化的角度對法律的效果進行全面的考量,也無法從宏觀的方面對法律問題進行全面的評價。當然,排除本科階段的法教義學影響外,這一問題的發生也有其現實與歷史背景。在中國,法學與法學教育的發展有其獨特的前進軌跡與歷史沿革。西方的法學教育是經歷了學術的混合化到精細化的過程而發展起來的,最終伴隨著法學的獨立性而專業化。而“我國的法學教育是從一種極為特殊的環境中發展出來的,即法律制度長期受到忽視、貶低甚至是被砸爛”。在古代中國,法律只是統治權威、道德理念、鄉土戒律中的一部分。自近代以來,經歷了民國時期短暫而相對繁榮的發展之后,法律再次受到政治的干預,法律教育也受到政治意識形態的影響,而成為政治學說的附庸與延伸。隨著社會整體的發展與學術環境的改善,法律學者與法律教育者的首要任務自然是擺脫意識形態的束縛,突破站在政治角度對法學理論進行批判與闡釋的既定思維模式,在構建法律科學完整性與系統性的同時,實現法學的獨立性。在這一過程中,學者無疑會不自然地透露出對其他專業知識的過分擔心。“為了不重復喪失獨立性的經歷,法律制度和法學教育對任何外來的暗示或影響都變得特別敏感,一概加以排斥,并最終走向與現代化要求相悖的自我封閉”。而法科學生(包括我校的法學理論研究生)也正是在還未擺脫本科階段的教義法學影響下,加之受法學研究大環境熏陶,從而加強了固有的研究思路與學術觀念,致使其在論文選題上出現偏頗。
(三)應對方案
1.跨學科教育的提倡法學研究仍舊不應當局限于其專業知識的封閉性內涵,而應當置于社會科學這一更開放的層次上進行研究,對其他專業領域的知識進行借鑒和吸收。這甚至不僅是學科先進性的體現,更是我國現實的需要。從這個角度上來說,系統的跨學科教育或是社科法學教育便顯得十分重要。畢竟,作為一門研究不同學科體系、知識背景、價值理念下的法律規則考量標準、評價方式與改良意見的學科,其為我國法學的發展提供了外源性的啟示與多元化的動力。因此,在課程設置上,這應當是一個不容忽略的問題。而從現在我校在法學理論研究生課程設置的改革趨勢上來看,這無疑為研究方向的擴展和跨學科視角的培養提供了極好的契機。而導師在引導、培養學生時,也應當提示學生有針對性地閱讀相關的著作。當然,知識的了解與傳授固然重要,但法經濟學等跨學科研究的本質特征并非在于這些知識,而在于對經濟學概念、工具、模型在法學上的應用,即在于研究方法與分析視角的培養。因此,強調跨學科的開放性研究,絕非意味著以犧牲法學的獨立性為代價接受其他學科的滲透,而是在堅持法學獨立性的立場上對其他學科的知識進行吸納。所以作為法律教育者,與其擔心未來統治法學理性研究的是統計學家與經濟學家②,倒不如擔心自己淪為所謂的最正統法律理論的“僧侶”的危險。畢竟,學科的獨立性的獲得并非單純來自其思維模式與研究方法,而是由其研究對象和理論落腳點來界定。因此,不管怎么說,跨學科研究還是為法學的發展提供了內在邏輯之外的另一個理論增長點。而在各種學科中,經濟學作為考量制度及制度合理性的學科,無疑為法律制度的評估提供了一系列新的標準,為法學理論的完善打開了一個新的視角。因此,通識教育也好,跨學科研究也罷,都應當成為我校法學理論教研室在今后的教學、培養、指導方面的一個可以有所作為的方向。2.國際視野的培養如果說我校學生在法經濟學領域選題的缺乏反映的是跨學科研究的不足,那么在比較領域研究選題的缺乏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校學生在法學國際視野上的局限性。從我校學生的選題狀況來看,雖然比較法學已經單獨成課,但顯然學生對其的重視程度、掌握的知識和研究方法并不樂觀,這必須成為今后我校教學培養工作的努力方向。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首先,處理好法學知識國際化與本土化的問題。法學知識的國際性與地方性的屬性爭論由來已久。反映在比較法領域,爭論則體現為到底比較法研究是應當致力于探尋制度間的共同之處、總結規律,進行制度層面的協調性構建,還是應當將研究重點放在差異性上,承認差異存在的合理性?這個問題很難有答案?!捌亍辈坏扔凇捌珡U”,對“國際慣例”的孤注一擲與恪守“中國國情”在本質上并沒有區別。在進行比較法研究或教學時,應當摒棄國外立法規律的先驗性,在一致性考察之外也應關注制度上的差異,并對法律秩序、法治環境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其次,關注影響制度發展的各種因素。比較法學雖主張研究不同法律體系的制度與原則的比較研究,但其研究對象卻并非局限于此。在單純的制度建構給國家法治建設帶來極大阻礙的同時,法律越多,秩序卻越少。比較法學者將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了制度層面的影響因素上。他們或將制度的演進史進行整體比較,或對制度進行法律文化層次的研究,或將法律視為社會現象的一環進行考察。因此,在培養、啟示學生進行制度比較的同時,也應當引導學生探尋出各種制度中的隱藏性基礎與漸進性因素。
二論文選題的規劃與自主性研究
(一)論文選題合理性的考察:部分論文選題大小失當
作者應當結合自身的能力與客觀的研究條件,選取一個大小適中的題目。題目的大小是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梁慧星教授曾說過,“題目太大,必然空泛;題目太小,分量不夠”。1.選題過大導致主題被淹沒梁教授所提到的“空泛”涉及論文“主題”的問題。畢業論文作為議論文的一種,對主題的要求自然很高。文章主題不僅是文章內容得以展開的議論中心和文章結構的邏輯鏈鎖,更是衡量學生3年來研究生的學術觀點與研究成果的最直觀反映。然而,當前的許多法學畢業論文都因為缺少一個貫穿始終的命題而淪為一篇冠以論文之名的說明文。梁教授曾談道,論文在選題之時的大小失當業已為成文之后的主題不明確性埋下了隱患。值得一提的是,囿于固定思維,不突出的主題通常與論文選題過大有關。一旦文章選題過大,自然極易導致論述寬泛、論點過多、邏輯混亂,進而主題被過多的論述淹沒而顯得不夠明確,文章雖然洋洋灑灑,卻言無一物。我校早期的諸多法學理論論文的選題便顯得過于宏大,如《權利沖突論》《法本質研究———一個與時俱進的課題》《立法理念探討》等論文。2.選題過小導致主題空洞一般看來,題目太大會導致論點的空泛;而題目太小,則只會帶來“分量不夠”的弊端。然而,進一步分析后便會發現并不盡然。起碼在我校的一些論文中,便會存在因選題過小而導致的主題空洞,這一現象在涉及民俗法研究、地方法治狀況研究等論文中體現得尤為明顯。仔細來看,此類主題之所以不突出并不是因為選題過大而導致的過分繁多的論點對中心論點的稀釋。相反,卻是因為作者的選題過于精致。一個選題愈是精致,其資料準備便愈要精細,其研究便也愈要深入。學生要完成典型樣本的選取,關于淵源、動因、進路、社會效果等相關資料的搜集,有必要的話,還應當進行適當的實際考察。此外,更需要從資料的分析結果與考察結論中抽象出理論化成果。但作為學生,其時間與能力有限,因而其資料的搜集很難精細。而受制于自身的學術水平,其對分析結果與考察結論的處理也很難深入。故而,其研究成果便十分有限。然而,學術論文對字數是有硬性要求的,單純將了了的資料搜集和不深入的研究成果作為主題加以論述的話,論文內容必然不夠充實。為了湊足字數,作者便也只能將與主題的理論通說或者前置性研究結果加以堆砌。總的來說,選題“過大”與“過小”的問題本質是一樣的。其根源在于,文章是通過橫向的資料堆疊來湊夠字數,而非通過深入的論證展開來實現選題的價值。當然,不排除在一定的情況下,論文會因選題不適當而導致主題不夠鮮明的遺憾。因為,有時這些論文通常掩蓋了學生的真實水平與理論功底。也許作者有十分犀利的洞見,但在大量論證不夠透徹、僅靠一個注釋就能詮釋的內容的堆積過程中,一篇主題明確、觀點新穎的文章,成文卻也僅具有介紹了。
(二)原因分析
1.疏于展開協作規劃學位論文作為獲得碩士學位的最重要的參考指標,并非數月間便可完成。在撰寫之前,必定會經歷長時間的準備過程。而論文的選題工作更非靠一時興起的靈光乍現就可解決,它需要長時間的知識積累與學術沉淀。因此,對論文寫作或是選題的整體性規劃顯得非常重要。選題工作是一個逐步細化的過程。其通常包括閱讀積累,及與其銜接的資料搜集、實證調查等各個環節。而閱讀積累階段是十分重要的,這一過程可以根據閱讀書目的細化而劃分為泛讀和精讀兩個階段。這兩個階段并不是孤立,從泛讀到精讀的過程,也是學術思維與研究思路清晰化的過程,這兩個環節便是靠不斷思維進路而串聯起來進行過渡的。思維進路的細化當然也意味著研究領域的漸進性集中,同時又能實現對自身的研究能力的動態性把握,更能保證研究領域與自身能力的協調,從而選取出“大小適當”且符合自身能力的選題。然而,目前部分學生忽視了思維進路不斷細化的過程。部分學生執著于泛讀,卻忽視了結合課堂教學內容、學術熱點,以及自身興趣和特長進行的研究方向與研究領域的篩選。他們雖然學識淵博,但知識的生產能力卻令人擔憂。而另一部分學生,則會憑自身興趣跳過泛讀而直接進入精讀階段,甚至一些學生出于功利“投機取巧”式地跳過泛讀環節或只是閱讀對泛讀階段書目進行評介的“二手資料”,這種所謂的“精讀”自然無法打下牢固的理論功底,文章也就必然空洞。但更關鍵的問題在于,這兩種極端的閱讀方法是無法實現對學術界的研究現狀的縱向把握的,也就無法選取基于學術界現有研究現狀的適當的主題。同時,這種思維進路上的斷裂也意味著對自身研究能力的怠于開發,更遑論對自身研究能力的把握了。學生對研究現狀和自身能力兩個方面均難以把握,也就必然導致文章選題的大小失當了。2.自主性研究能力的欠缺有時,選題的大小失當并非源于對研究現狀、自身能力的不恰當評價,而是在更深程度上暗含著研究生自主性研究能力的欠缺。正是因為其欠缺此類能力,故而在研究時無法深入,其文章內容的構成來源要么是針對主題的橫向擴展,要么來源于針對主題的周延性論述。當然,暫不談閱讀步驟問題。在現行的教育體制下,不只是法科學生,其他學科自主研究能力欠缺的狀況也普遍存在。即使身為理論法學研究生,其所期盼的教育模式仍然是以老師為主導,由老師進行在堂的講授,并在老師的引導下進行法學知識的單純掌握。在研究生階段,這種單純地進行既定、凝固的法學知識灌輸的教學模式自然顯得不恰當。這種守成式的“一次性”培養模式顯然與以培養研究型人才為宗旨的碩士教育存在理念上的差異。研究生階段的法科教育強調對知識被動接受之外的學習自主性,其目的在于學生掌握一套多維度的研究方法與分析手段,在對知識進行全面掌握的同時,應當能夠進行專業的分析與發散的思考,而畢業論文正是這種自主性研究能力的最好體現。顯然,一些法學教育者意識到了這一點。畢竟,作為教授或副教授,其對教師的定義當然不能局限于知識的“數據庫”上。但受傳統的教育模式所限,學生卻甘當學術“記憶體”。許多學生仍然將課堂知識的掌握或導師布置任務的完成視為成就其學業的唯一途徑,對與之有關的理論,他們會力求能夠記住,但對與之無關而同樣重要的知識,卻不進行涉獵。久而久之,其研究的自主性便會被磨滅。與之相對,他們的理論體系與知識結構會有極強的依附性,研究視角會顯得日益狹隘,學術敏感度也會日益遲鈍,更缺乏處理資料和分析問題的能力。因此,一旦選取內涵廣闊、概括性較強的題目,文章的橫向擴展性雖廣,但在理論深度上卻有所欠缺。這就是典型的選題“過大”了。而與之相對,“過小”的選題,雖然能在形式上保證題目的新穎性,在形式上體現一定的學術素養,但因其自主研究能力有所欠缺,對此類“精度”較高的題目是難以把握和駕馭的。因此,最后難免落入與選題“過大”同樣的主題分散狀態。
(三)應對措施
1.督促論文選題規劃梁慧星教授曾在著作中談到論文選題規劃這個問題,并提出了相關意見。在他看來,碩士論文的選題工作其實在進入校門之時就應開始準備。與對各種法律科學進行普遍教授的本科學習不同,研究生階段的學習無疑更加專門化,具有更強的研究性。這就要求學生在第一學年的學習期間,進行大量的閱讀。具體在法學理論專業,首先就表現為學生對法學理論經典著作進行泛讀,并結合課堂教學內容、學術熱點,以及自身興趣和特長,選定具體的研究方向;而后,在第二學年的上學期通過與研究方向相關的著作的研讀,確定論文涉及的研究領域;進而,在下學期通過進一步閱讀,確定具體的選題,并搜集相關的資料,著手開展相關的實踐考察,并完成文獻整理工作。②梁教授的意見十分具有建設性,法學教育工作者應將學位論文指導工作進行整體規劃,并在教學與培養過程中督促學生嚴格按照規劃進行閱讀、學習和研究。在保證不影響正常教務工作的情況下,改良研究生培養計劃,將課程學習、科學研究與論文撰寫進行統籌安排,使論文寫作與日常的學習、閱讀緊密聯系在一起,構成研究生教育中不可分割的環節。2.培養自主研究能力如上文所述,法學教育者應在日常教學活動與法學理論碩士培養的過程中,加強對學生研究自主性的訓練與激發。在課堂教學時,提倡采取專題教學的方式。法學理論的教育尤其適合專題教學法,但專題的選取應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科學性、時代性與前瞻性。同時,應在課前準備階段,訓練學生搜集、整理資料的能力;在上課時,通過啟發性問題訓練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在課后,通過課后作業或是延伸閱讀的布置,訓練學生的發散思維,以及對知識整合梳理的能力。進而,通過一系列環節的訓練,使學生獲得思維得以積極發展的空間,并調動其創造性與能動性,使之獲得自主的研究欲望與能力。盡管學生在知識結構與思維方式上難免會受自己的影響,但導師應當注意開發其自主學習的能力。導師對學生進行培養時,留出一定的彈性空間,允許學生自主對各種理論、各派觀點進行自主的研究與批判。同時,導師自身應當擺脫對既有路徑的依賴,在客觀立場上爭取完成自身知識體系的自我升級。
三選題的對策性與創新性反思
(一)論文選題內容的考察:對策性論文較多
北京大學教授陳瑞華曾在西南財大法學院的一次演講中感嘆法學學位論文中充斥著太多“對策性”論文。④所謂的對策性論文,是基于我國法制現實狀況,針對其中存在的所謂的“問題”與“漏洞”,高屋建瓴般地提出頂層設計式的對策或建議的文章。對策性論文在部分法學論文中已占據了近乎統治的地位,而通過對我校法學理論學論文選題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在中國法理學研究方向與立法學研究方向的論文中,對策性論文也有所存在。例如《網絡交易立法研究》等。而從總量上看,共計36篇,占了論文總數的25.17%。或許從絕對數量來講,對策性論文或許并不多。但是相對其他類型的論文,對策性選題的文章通常質量并不高,故而相對于學生的一般水平而言,25.17%的比例還是過高了。因為,這一類型的選題本身就具有非同一般的難度。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難以避免的對策主觀性在著名的演講錄《政治與學術》中,韋伯嚴格區分了學者與政治家的不同。身為政治家,當然會要承擔起改造社會的任務,因而應竭盡所能對政策的輸出施加影響力。但身為學者,其任務不過是研究現象,分析問題,提出理論。在其看來,之所以應恪守這一準則是因為身為學者其觀點必然具有主觀性,不能保持價值中立,因而通常過于偏激。[7]而中國法學教育的現狀無疑使對策的主觀性被刺激、放大了。對長期浸淫于西方理論的中國法理學學生而言,總免不了對中國的法制現實有些過激的理解,而反觀他們的參照對象與靈感來源,不外乎兩種:一為法學理論,特別是西方理論;二為西方法律制度。面對現實的制度問題,在運用理論時一定要避免先驗性,因為任何理論都不是絕對的,理論與知識的進步蘊藏于不斷的批判與證偽的過程中,它需要結合不同時代與現實的考驗;與此類似,外國的經驗也并不具有終極性,社會文化條件的差異導致了單純外發式建構模式的困難重重。因此,一篇出色的對策文章,應對制度本身的變化及其發展規律與相關社會條件的關系有所洞察。一方面,要體現出對思想、理論或學術的偏好;另一方面,又要將制度構建設想與社會現實條件聯系起來進行考察,并對其實踐效果進行評估。這就是說,對策性文章應當突破理論到制度或是突破經驗到制度的單向因果思維模式,應從理論、實踐的綜合角度論證制度條件,而不只是理論、經驗的批判。而反觀這些文章,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些對策文章不過是拿昨天的理論解決今天的問題,拿他國的成就來批判我國的現實,在論證方式上顯得太過主觀。2.難以克服的知識局限性排除對策與建議的主觀性不談。法科學生知識的專業性也決定了選取這一類課題要承受的風險是巨大的。涂爾干曾言,所謂的科學精英“他的研究領域只限于固定的某一問題領域,甚至單獨的一個問題”。[8]而妄想掌握世間所有真理的幻想家,最終只能淪為“半吊子行家”而為世人所不齒。因而,從功能主義角度上講,知識界對制度問題的意見反映必然是多樣而難以統一的。何況現代化教育強調的分科,割裂了專業之間的聯系,法科學生自然無法對決策后果有足夠的考量,甚至有時都缺少將其所提措施進行實際貫徹的合理規劃。故而,想想要憑一人之力完成制度構建選題無疑是對自身的能力太過自信了。而通常被認為選題合理的立法建議類文章,其結論也并非總能被接受。畢竟,中國的制度問題向來都不是單純的法學問題。就連江平教授都曾說過,“立法是‘三結合’———立法機關、實務機關、法學家,你只是三分之一,不是主導者。自我定位過高,很容易出現失衡”。[9]何況作為法學理論碩士研究生,社會經驗與實踐能力等背景性信息和知識都存在相當程度的欠缺。因而,受制于難以避免的決策主觀性與難以克服的知識局限性,我校對策性論文的數量相比反映文章合理性、影響力與學生能力的論文而言,還是過多了。法科學生所懷揣的對中國法制建設的那種不容置疑的拳拳之心并不能理所當然地為其論文增添分量。而有時我們又不免感嘆,或許學生們可能太過高估自身的決策能力是被論文的政策影響了?
(二)原因分析:創新性誤區
相比博士論文要求的“原創性”或“獨創性”,碩士學位論文在創新性上的要求顯然是相對較低的。但學位論文的創新水平終歸是評價論文質量的重要指標,撰寫學位論文的過程也是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因此,對學位論文來說,論文的創新性是無法忽視的,這種創新性反映在選題上便體現為選題應當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前瞻性,達到一定的理論新高度。但經過考察可以發現,許多法學理論研究生對創新性存在誤讀。在他們眼中,選題的先進性、前瞻性都需要與社會熱點事件進行結合才能體現,其寫作思路都是從中發掘出全新的法律制度層面的問題,從而實現制度建設問題的學術化。進而,通過理論批判與外國的經驗批判提出制度構建或制度調整的對策與建議。故而,文章的創新性最終便以對策性論文的面目得以表現。然而,正如上文所歸結的那樣,將一切社會問題都歸結于制度問題似乎顯得太過不負責任。另外,對策性文章要求的邏輯的自洽性、經驗的可借鑒性并不容易實現。總之,此種形式的創新未免風險過高、代價過大。當然,法學理論研究生對創新性的誤讀不難從法學研究大環境中探得原因。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一部分學者開始擺脫法律詮釋學的束縛。其中一部分“試圖探討支撐法條背后的社會歷史根據,探討制定法在中國社會實際運作的狀況,以及構成這些狀況的諸多社會條件”。這部分學者體現出明顯的學術性傾向,關注法律文化層面的研究。而與之相對,另一部分學者則“走向媒體與講壇,針對社會發展過程中的熱點問題和與法律有關的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撰寫專欄文章,成為法律的‘公共知識分子’”[10]。后一部分的學者具有極強的社會責任感,通過各種社會活動,加大自身立法活動、司法實踐的影響力,并對制度的建構提供決策參考。然而,在這些學者中,除去一部分是單純憑著社會活動家的熱情進行意見表達外,大多學者進行的對策研究卻建立在自己已有研究成果之上的。因此,這些對策性文章雖然看似疏于論證,但實則為“微言大義”;這些對策性文章雖然獨立成章,但其實是有大量的考察、論證報告與著作作為前置性研究基礎。因此,這些文章雖然篇幅有限,但通常都有大量的注釋對作者自己的已有著作進行引用或說明,從而構成一個完整的邏輯體系與論證鏈條。從這個角度來說,這些文章的創新性顯然不應該通過僅僅一篇獨立的文章來體現,而應當結合一系列前置性研究來看。我校學生受時間和精力所限,閱讀的通常只是集大成式的結論性文章,而無法全面了解相關前置性研究成果。單單是基于一篇對策性文章的吸引力而進行的效仿無疑是盲目的,而將文章的創新點僅放在熱點事件的制度層面的解決上,無疑是對這些學者理論的斷章取義而已,顯得太過狹隘。
(三)文章創新性理念的反思
由上文可見,言及對策性選題之所以過多,并非選題本身存在的問題,而是這類選題與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學術水準不太相稱,對一般學生而言難度較大。但能力與水平的一般性卻不能概括才華的特殊性。因此,從這個層面來講,提高研究生的創新能力或許能在堅持我?,F有培養方案的基礎之上,輔以上文所提的改進途徑,以引導學生培養跨學科研究的視角,以及及時規劃合理的論文寫作工作,培養其自主性研究能力。那么一篇兼具學術創新性和制度建設影響力的對策性論文也是可以期待的。但這里要所說的是,文章創新性的體現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并非單以針對社會熱點問題的對策性論文的形式出現。在華中師大的董澤芳教授看來,除去這種將選題立基于社會熱點進行的全新的理論建構式探索外,畢業論文的創新性還能通過以下9個方面來切入,具體包括:文獻資料的新發現、觀察問題的新視角、概念術語的新闡釋、謀篇布局的新思路、研究方法的新探索、學科知識的新融合、理論觀點的新突破、成果應用的新價值,以及論文選題的新高度等。[11]當然,受專業特點所限,以上的創新切入點對法學理論的研究來說并非都合適。但作為法學教育者,他起碼有責任點破這種“隨波逐流”式的對策性創新誤區。畢竟,這條既有的創新道路似乎太過擁擠了,何況這條路似乎還是最難走的那條。與此同時,導師還應培養學生的閱讀鑒賞與評析能力。在閱讀文章時,導師要引導學生不單單關注觀點和結論的提出,還應對論證思路和理論脈絡進行梳理。學術上的成功并不是以語出驚人的結論作為標簽和符號而引人注目的。理論提出之前的前置研究、思辨探討、智識沉淀同樣具有價值,而不應當被忽視。這種閱讀能力的培養可以通過開辦讀書會,在讀書心得討論與交流的過程中實現,也可以通過讀書筆記、筆記摘要的側重性要求來進行引導。四結語本文以我校法理學碩士學位論文選題情況的研究成果為基礎,并與五所大學法學專業教育比較分析與反思出法學理論碩士研究生在選題過程中暴露的知識理論基礎、實踐水平、主觀態度、理論聯系實際與創新能力等方面的問題。從考察發現的問題出發,進行反思,并結合國內外的理論研究成果,探索改進這些問題的具體路徑,制定出改進這些問題的具體措施。這些途徑與措施雖未經實踐之檢驗,但其對提高法理學碩士對論文題目蘊含的學術價值與實踐意義的關注度,提高選題的整體水準無疑有所裨益。提升法理學畢業生綜合運用、創新與擴展所學理論與知識的水平,培養學生獨立分析、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是法學教育者不可推卸的責任。
法學專業論文范文第3篇
(一)醫事法學畢業生就業特點1.醫院是畢業生就業的最主要渠道。五屆畢業生到各級公立或民營醫院就業的比例達20%,原因在于:第一,醫院亟需醫法結合的人才?!巴ㄟ^調查,現今只有22.7%的醫院會配備醫事法學專業人才,近乎68.2%醫院會配備比較擅長溝通的醫生,而會配備專業的律師僅僅占11.1%,從這些數據不難看出,醫院在人才的配備與需求上出現了嚴重偏差。”[1]隨著醫院醫療質量安全管理的加強,醫療糾紛的投訴、調解和應訴的增加,醫務部的職能范圍不斷擴大,人員需求也隨著增大。以往僅從臨床醫生中吸收醫務人員的方式已經跟不上形勢,具有醫學背景的法律人才成為醫務部招錄的首選。一方面由于絕大部分具有醫學背景的醫生都傾向選擇臨床實踐的部門,較少選擇醫務部等理論性較強的部門工作;另一方面,醫務部工作涉及到法律知識,這就要求工作人員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因此,僅有醫學背景的醫生從事醫務部工作,知識結構上存在欠缺,不利于醫務部的發展,而具有醫學背景的法律人才成為醫院醫務部招錄人員的首要選擇。第二,醫院招考條件相比公務員系統要求較低,考試競爭激烈程度遠遠沒有公務員系統高。例如,省級三甲醫院在招錄時,只要求本科以上學歷,這給畢業生許多留在城市的機會。與此同時,相比傳統的法學專業畢業生,醫事法學畢業生由于具有一定的醫學教育背景,在衛生事業單位考試和面試中具有一定的專業特色優勢。第三,醫院行政人員待遇高于基層公務員。2.法檢系統和公務員系統就業單位全部為基層單位。隨著國家公務員招錄體制的改革,省級、市級甚至省會城市的區級單位招錄公務員一是人數減少,二是法學專業學歷要求都在碩士以上,大部分還要求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所以法學本科專業適合的崗位絕大部分是縣(區)級或鄉(鎮)級單位。
(二)醫事法學畢業生就業中存在的問題1.用人單位招錄和職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首先,到醫院就業存在的問題:(1)公立醫院的招錄門檻較高,要參加省、市一級的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考。(2)能夠單獨設立法律崗的情況要求較高,多為規模大,有醫療質量安全管理、投訴管理、醫療糾紛調處明確分工的三甲醫院和地州一級醫院;而縣、鄉一級醫院規模較小,單獨設立法律崗位的不多。(3)三甲醫院和地州一級醫院招錄醫事法律人才的編制體制無法從根本上得到保障。雖然醫院亟需招錄醫事法律人才,但是長期以來醫院的事業編制名額首先滿足一線臨床醫生,而對類似醫務部崗位的招聘人員則以簽訂合同制形式確定勞動關系,如果長時間沒有編制,有的醫事法學畢業生會考慮換工作。(4)即使在醫務部有事業單位編制,但法學畢業生在職稱評定時只能走管理崗位系列,不能走專業技術崗位系列,職業發展相對于醫學專業畢業生有所限制。(5)私立或民營醫院招錄較為靈活,但是出于醫院規模、業務量和經濟利益的因素,專門設立法律崗的需求十分有限,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此類醫院會考慮找法律顧問或律師解決。其次,到法檢系統和公務員系統就業存在的問題:(1)每年招錄人數有限。(2)在法檢系統考試中,與普通法學專業畢業生相比,醫事法學畢業生只有在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情況下才具有一定的優勢,而其所具備的醫學知識在招錄中很難凸顯優勢。一般來說,進入法院工作的畢業生大部分在民事審判庭,從事人身損害、交通事故等案件審理。此外,法檢系統招錄考試的面試環節———模擬控辯———對考生的法律知識、實務技能要求很高,醫事法學學生由于法律課程學時和實務訓練比普通法學專業學生少,這對面試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3)衛生行政管理和衛生執法監督部門本來應該是醫事法學學生報考公務員的主要單位,但每年招考人數比法檢系統還少,有的要和醫學專業、衛生管理學專業畢業生競爭,有的還要被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要求所限制。所以,五屆畢業生中只有4%的畢業生能夠進入該系統工作。(4)衛生行政管理用人單位希望醫事法學畢業生除具備法律知識外,還具備衛生統計和信息管理的能力,能夠進行衛生政策分析或立法調研。(5)一些公務員崗位,如稅務系統,會將招錄的法學專業限制在綜合大學或政法院校,醫事法學畢業生雖然也取得法學學位,但往往會在審核中不予通過。第三,到保險公司、律師事務所或公司就業存在的問題:(1)人才需求量大,入職程序自主、靈活,但對學生的綜合能力要求高,包括專業知識和技能、形象氣質、語言表達、文字寫作、辦公自動化、駕駛技能、文體特長等。(2)多種職業技能證書具有優勢,如司法考試、計算機考級等。(3)對畢業生的心理素質要求高,包括吃苦耐勞、抗壓力、開朗外向等心理品質。(4)醫事法學畢業生會出現諸如公司法、保險法等民商事法律知識、經濟、管理方面知識的欠缺。(5)畢業生流動性大,兩極分化明顯。學習能力強、適應性好的畢業生會在公司站穩腳跟,升職較快,收入也可觀;而一些畢業生則會因工作壓力大、競爭激烈、淘汰率高等原因換單位或追求公務員、事業單位等相對穩定的工作。第四,報考研究生存在的問題:(1)國內專門設有醫事法學方向碩士研究生招生的院校數量不多,且多為211重點院校,競爭激烈。(2)報考法學傳統部門法如民商法、訴訟法等,招生院校較多,需要與普通法學專業學生競爭。由于醫事法學學生的法學核心課程本質上屬于通識性、應用性和應試性教育,因此,在傳統部門法學,如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學等學科的理論深度和科研創新能力方面會有一定的局限。另外,研究生入學考試對英語水平要求較高,這種情況也增加了醫事法學生報考研究生的難度。(3)學生考研的積極性不高,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法學碩士、法律碩士人數較多,近年來就業競爭激烈;二是家庭經濟承受能力有限;三是醫學院校人文社科學術氛圍稀薄,對學生把握醫事法學前沿問題以及學術研究方法上的引導不夠。雖然醫事法學專業立足于培養應用型、實務類人才,但如果缺乏學術型研究人才,學科的重大理論、前沿或新興問題就難以得到發展和解決?,F在很多醫事法學教育和研究人員的學歷教育要么是醫學,要么是法學,同時兼具二者的并不多,而二者兼具又恰恰是醫學與法學交叉融合的基礎,所以醫事法學學生應當是未來醫事法學的教育、研究人員的主要來源;如果高層次的醫事法學教育吸引不了具有學術研究潛質的學生,這將成為醫事衛生法學學科發展的遺憾。2.畢業生就業能力和心理存在的問題。第一,入學后缺乏職業規劃,就業時比較盲從。有的學生入學后不了解所學專業的就業方向,通過四年學習也不能認識自我興趣所在,不能為職業目標積累競爭優勢,就業時什么單位都報名,但往往因準備不足或競爭力弱而被淘汰。第二,對專業知識學習和實踐不夠重視,就業時達不到用人單位需求。這是醫事法學畢業生就業中最突出的問題?!笆袌鲐叫鑼I類法律人才。尤其是近年,醫事法律、知識產權類案件頻出。僅有單一背景的人無法滿足市場需求。以醫療行業為例,很難想象,一個涉足醫療糾紛的律師,可能對病例、病理一無所知、甚至看不懂病歷。專業醫事法律的從業人員,在整個上海都不到20人?!盵2]醫事法學就業“用工荒”和“就業難”現象并存。“就業難”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些醫事法學專業學生的知識能力有限,不能滿足用人單位的需求。[3]具體來講,學生的醫學知識、法律知識是否掌握得扎實全面,兩者是否結合起來,綜合運用到醫事糾紛的法律性質及關系分析,證據調查能力、法律服務能力等。[4]四年要實現這一目標,時間緊張,課堂教學也有限,所以學生不僅要利用課堂時間學好基礎知識,還要利用一切機會進行醫務管理、醫療糾紛調處、訴訟以及衛生執法流程等社會實踐。根據昆醫大醫事法學專業就業情況看,其能夠進入醫事法學專業對口單位工作的畢業生大多為學習態度認真、專業知識扎實,要么通過司法考試、要么參與過教師科研工作,都具有一定的社會調查、思考和自學能力。
二、開展醫事法學學生全程化就業指導的措施
當前,法學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強化通識基礎、拓寬學科平臺、凝練專業主干、靈活專業方向”[5]。就醫事法學專業而言,貫徹這一教育要求,進行全程化就業指導是十分重要的,具體包括:
(一)大學一年級階段———開展專業認識教育,盡早進行職業規劃第一,通過專業介紹、師生交流會、畢業生交流會、走入工作現場等方式使學生熟悉醫事法學專業的人才培養特色、培養目標、培養的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要求;了解課程體系結構和教學要求,掌握公共基礎課、醫學基礎課、法律基礎課、臨床醫學課、醫事法學特色課之間的關系及其學習方法;了解專業就業方向、就業現狀和前景。第二,通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和性格測評、職業規劃大賽等,引導學生認識法律職業的能力要求和自身興趣、特長和性格特征,盡早樹立職業理想,有意識地進行職業選擇和就業規劃。第三,對新生的不同就業期望進行深入、具體、分類、分層次的引導,使其了解不同工作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在學習和實踐中能有所側重。例如,法官、律師等傳統法律職業要側重部門法學和關注司法考試;醫務管理人員、衛生行政執法人員要強化醫學知識,重視醫事法學特色課程的學習和實踐;公務員要突出組織管理能力、文字寫作、統計和信息處理能力、人際交往能力;教師或研究人員要加強法學理論修養,對學科前沿或有爭議問題應有思考力、語言表達和學術論文寫作能力,提高英語水平以及關注研究生考試和學位教育等;公司企業法務或管理人員要側重相關部門法學的學習和運用,如保險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等,還可以利用全校性選修課、其他專業的課程或自學補充經濟學、管理學、公共關系學等知識。
(二)大學二、三年級———掌握專業知識和技能,拓展綜合素質學生在認真學習好專業知識的同時,還應該通過課外閱讀、學術講座、參與教師科研項目等形式,了解醫事法學的社會作用和學習、研究的方法,圍繞職業目標建立合理的知識結構。檢驗學習效果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未來求職的優勢所在,例如,獲得本科生科研項目、發表學術論文、通過司法考試、參加學生或社會活動獲獎等。學生通過典型案例討論會、社會調查、臨床見習、法律咨詢、法庭觀摩和模擬法庭、假期實習、畢業實習等實踐形式,獲得以下醫事法實務能力:其一,從基本案情中判斷法律關系,找到適用法律的基本能力;其二,具有開展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訴訟程序中的、證據收集、庭審準備、開庭、庭審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宣判等程序中的具體工作的初步能力;其三,具有規范寫作各類法律文書、公文的能力和庭審控辯的語言表達能力;其四,具有綜合運用醫學和法學知識,查找醫療過程中違反診療常規、處置不當、侵害病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了解不同臨床科室醫療風險防范的基本措施;其五,具有較強的人際溝通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能與法律服務對象進行有效交流,能初步開展法律糾紛的咨詢和調解工作的能力。
(三)大學四年級———訓練就業技巧、調試就業心理、拓展就業渠道第一,通過用人單位招錄考試介紹、往屆畢業生求職經驗、簡歷制作、面試禮儀和簽約要領等專題講座和模擬招聘專項訓練,提高學生的求職擇業技巧。第二,學校設立就業信息收集和平臺,由專人負責。鼓勵學生多渠道獲得就業機會,如學生利用假期實習或畢業實習的機會確定就業單位,發動校友和畢業生及時提供就業信息和就業推薦。印制《法學專業(醫事法學方向)就業宣傳冊》,主動向醫事法學專業對口的用人單位寄送,擴大宣傳。學院教師也可利用科研合作、社會調查、社會講座培訓等機會主動向相關單位介紹專業和推薦畢業生。第三,就業指導要不斷研究和拓展醫事法學畢業生的就業渠道。例如,昆醫大前四屆畢業生中,沒有到公證處求職的,但就業指導老師意識到公證處也是容納大量法學畢業生就業的單位,而且醫療衛生領域的公證業務正處于探索階段,今后有一定的發展空間,于是在對2013屆畢業生進行就業指導時,就開展了公證業務、入職途徑和要求的介紹,并與一家公證處建立了畢業生實習點,最后有1名同學實習結束后順利簽約該單位。同樣,在研究每年公務員招考時,發現監獄、強制戒毒所等招考法學專業的人數相對較多,而醫事法學畢業生竟無人報考,就業指導老師對這些招考崗位進行調研、介紹,以求幫助畢業生了解就業崗位,擴大就業口徑。第四,及時開展就業心理調試指導。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競爭激烈,嚴峻的現實會與畢業生當初的期待形成巨大落差,尤其抱有“一步到位”思想的畢業生,挫折感會更強烈。鑒此,指導老師及時引導他們克服自卑消極、依賴、攀比、抱怨等各種心理障礙,教育他們面對機遇要敢于嘗試,面對困境要充滿信心,面對批評要正確對待,在求職過程中要越挫越勇,堅持不放棄,才能在社會中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五屆醫事法學畢業生中,有很多畢業生不是一畢業就進入現在較為理想和穩定的單位的,而是有的在家待業一段時間,有的在單位先從合同制員工做起,有的則換過多家單位。例如,2010屆的一個畢業生,在校時就想成為一名法官或檢察官,學習努力,文筆口才俱佳,大四時通過司法考試,但2010年法檢系統考試,面試被淘汰。該生先后在醫院醫務部做過臨時工、律師事務所做過律師助理,頻繁地換工作讓其深感挫折與失落,直到2012年第三次報考法檢系統,終于被錄用到縣級檢察院。該生非常喜歡現在的公訴工作,回首過去更是感慨求職之路的艱辛與堅持。綜上,就業是人才培養的出口,是人才培養質量的檢驗,是專業社會認知度的標桿,醫事法學專業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對畢業生就業的研究和實踐探索;唯此,方可突破傳統法學專業求職的瓶頸,依托醫療衛生行業的特色和資源,促進復合型、專業化法學教育。
法學專業論文范文第4篇
(一)缺乏適宜教材
教學內容隨意,與專業銜接不緊密目前,市面上經濟法教材大致分為兩類:一類適用于法律類專業,如楊紫烜主編的《經濟法》,這類教材的編著往往匯聚不同學者的觀點,注重理論知識的陳述和法律問題研究;一類適用于財經類專業,如趙威主編的《經濟法》,這類教材的編著注重財務經濟的適用性,以經濟法領域內的財經實務操作為主。而完全適宜非法學專業使用的教材則幾乎沒有。缺乏適宜教材成為制約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實效的因素之一?;诮洕ㄕn程本身包含較多單行法,教育者在教學中往往重視全面性,面面俱到地對所有單行法逐一講授,導致非法學專業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存在學習內容繁重、重難點難以把握,時間緊、內容不易消化,法律實務能力培養更是難以實現等問題。同時,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內容脫離專業的培養目標,不能與專業課程之間有效銜接,也直接影響著教育效果。
(二)教學對象存在差異
開課設置不合理非法學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一般會在第一、二學期的通識教育模塊開設《法律基礎》或《法學概論》課程,完成法律基礎知識的學習。而經濟法課程往往安排在第五、六學期的專業方向模塊開設,導致法律基礎課程與經濟法課程開設間隙時間過長,知識銜接不緊密。非法學專業學生本身對法律知識的掌握不夠系統全面,這樣的教學對象和課程開設現狀,導致學生在學習經濟法課程時已經遺忘了法律基礎知識,教育者要么重復復習占用教學時間,要么跳躍講授,教學效果受到影響。
(三)教學方式單一
實踐教學不足經濟法課程的任課教師大致也分為兩類:一類是法律專業科班出身的教師;一類是其他專業出身,后來兼任經濟法課程教學的教師。法律專業科班出身的教師在教學中多采用講授法,注重理論闡述與科學研究引導,專業術語的過多使用,學者的眾多觀點,課程內容的面面俱到,導致課堂沉悶,學生失去學習興趣;非法學專業教師理論功底薄弱,基礎知識講解不清,案例教學針對性不強,真實案例分析解答能力不足等,同樣導致學生失去學習興趣。同時,由于受到課時量的限制,教師缺乏對學生實踐技能的訓練。
二、非法學本科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方向
高校的人才培養方案是整個教學的核心,依據《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結合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教學改革:
(一)明確課程定位
確定課程教學目標非法學專業開設的經濟法課程定位應不同于法律類、財經管理類專業。課程教學目標決定課程內容,課程內容決定教學方法,只有在準確的課程教學目標的指引下,合理選擇課程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才能實現教育實效。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目標的確定應考慮以下兩方面:1.依據專業培養方案確定課程定位。經濟法課程在非法學專業開設,首先要明確其課程定位,即屬于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的哪個模塊,與該專業其他課程之間是怎樣的關系。只有準確地把握了課程定位,才能確定課程教學目標,最終實現專業培養目標。以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為例,經濟法課程建議設置在法律方向模塊中;其他專業同樣建議設置在方向模塊中,作為全校公選課設置。2.結合專業培養方案確定課程教學目標。經濟法課程無論是作為專業選修課或專業方向課開設,其目的均是為該專業的培養目標服務。因此,確定經濟法課程的教學目標,首先要結合課程所在專業的培養方案,如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結合專業培養方案的培養目標;經濟法課程的教學目標應確定為培養學生法律意識、激發學生自主學習的主動性,而不能等同于法學專業以培養學生法律科學研究能力或金融學專業以具備經濟領域法律知識及相關實務操作能力為教學目標。
(二)合理選用教材
符合時代需要課程教材作為重要的教學輔助資料,選取得當不僅能夠幫助教師把握教學的重難點,而且有利于提升學生自主學習的效率。基于市面上并沒有針對非法學專業編著的經濟法教材,作為非法學專業的教育者,在選用教材時應注意以下兩方面:
1.緊跟時代步伐,選擇優秀教材。經濟法課程包含較多單行法,而法律本身具有易變性,社會法律現象的變化即引起法律條文的變化,因此在選用教材時應注意出版時間,避免教材內容滯后于現行法律,或不能反映最新法律動態、法律精神。選擇教材時,出版社也非常重要,建議教育者選擇高教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或國家規劃教材。
2.依據專業特點,選擇適合教材。非法學專業開設經濟法的目的是為專業培養目標服務,就其經濟法在專業中的定位而言,其教育目標并非培養高層次法律人才,而是在掌握專業知識的基礎上具備一定的經濟法知識,更好地為專業培養目標服務。因此,在選用教材時應避免理論性、研究性過強的法學專業大家編著的教材,這類教材僅概念就列舉十幾個學者的觀點,加大了受教育者的學習難度,影響教育效果;也應避免選用財經實務操作性過強的財經類教材,這類教材側重財經實務能力的運用,如稅收法中大量的減免稅計算,與專業相關度不高導致學生學習厭倦。建議教育者在選用教材時選擇理論知識闡述清晰,案例針對性較強,章節前有重難點提示,章節后有問題設置,同時每章有推薦自學篇目的教材。
(三)取舍教學內容
優化課程學時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計劃課時量較少,多則56學時,少則32學時,而教學內容涉及單行法近20門。要想有效實現教學目標,對教學內容進行合理設置尤為重要,建議教育者可分模塊確定教學內容。
1.課堂教學模塊。課堂教學是完成教學內容的主陣地,針對課程內容繁多、總學時數不足等特點,課堂教學模塊中要注意處理好經濟法所涉及的各部門法之間的取舍關系,切忌面面俱到。應依據專業選擇講授章節,如廣告法在廣告設計專業中應作為重點內容增加講授學時,而在思政教育專業中則可選擇自學進行。合理地取舍講授內容,才能更好地利用有限的課堂教學時間完成教學內容。
2.社會實踐模塊。經濟法課程實踐性較強,單純的課堂教學并不能完成教學內容,實現教學目標。因此,在課堂教學的基礎上要合理安排社會實踐。建議教育者可帶領學生去司法機關旁聽或組織模擬審批。此類實踐性教學不僅能夠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培養其法律意識,而且能夠有力提升學生對教學內容的掌握。
3.自主學習模塊。經濟法課程教學內容繁重,教育者應積極引導學生利用自學完成部分教學內容。自學的內容應結合專業選擇,如前面所提及的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對于廣告法的內容就可采用學生自學的方式進行。但在自學模塊中,教育者需要注意布置合理的作業引導學習,并抽取時間檢驗學習效果,如自學作業完成后應組織討論并分析講解。
(四)豐富教學方法
提升教育實效依據人才培養方案及經濟法課程特點,教學中應積極采用多元式教學方法,提升教育實效。
1.穩步推進講授法。講授法作為傳統教學方法,在經濟法課程中對于基礎理論知識的學習非常適用。教育者可采用講授法,完成概念、原則、特點等基礎知識的教學。
2.積極倡導案例討論法、讀書指導法。經濟法課程教學中積極采用案例討論能夠有效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法律意識。教育者既可自己編撰具有針對性的案例,也可選取真實發生的典型事件作為案例進行分析討論教學。編撰案例具有針對性,適用于具體知識點的學習,原則上應簡單明了、層次清晰;真實案例聯系實際具有說服性,適用于綜合性復習。讀書指導法主要適用于自主學習模塊,教育者通過布置、檢查作業等方法引導學生自學部分課本內容或查閱相關學術論文。這一教學方法不僅培養了學生的法律意識,同時幫助其及時掌握學科前沿信息。
3.開展任務驅動法、參觀教學法。任務驅動法主要指通過學生完成教師布置的任務實現教學目標的教學方法。在經濟法課程教學中,教師可針對某章內容設置案例,利用模擬法庭的形式讓學生分角色參與,通過演示,完成教學目標。教育者應注意布置的任務需符合教學要求,具有針對性,難易適度。參觀教學法指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帶領學生去司法機關旁聽,通過實踐活動加深學生對教學內容的掌握,培養其法律意識,提升其法律素養。
法學專業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法學教育;專業實習;實踐教育
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學科。這一點業已成為國內外法學教育界的共識。但如何在法學教育中體現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多年來眾多國內外法學教育家都一直在思考和探索。在我國,法學專業實習作為加強法學專業學生理論與實踐結合的重要途徑之一,已被廣泛運用于法學專業教學中,為培養理論與實踐密切結合的法律人才起了重要作用。當前,面對國家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深化過程中所帶來的諸如法學教育體制改革、法律職業改革、司法改革等種種制度變遷帶來的挑戰,各法學院校系都提出了各自的應對方案。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法學專業實習已出現了形式化和走過場的傾向。因此,有必要對法學專業實習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全面、深刻的反思。本文通過國際經驗的比較,①分析對法學專業實習重要性的主要影響因素,并結合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多年的法學專業實習的改革經驗,提出解決法學專業實習當前面臨的問題的一些思路,以期引發對我國法學專業實習問題的更深入的思考。
一、法學專業實習的困境
我國高等法學院校(系)在本科高年級的教學中,曾普遍要求學生參加與法學專業密切聯系的專業實習,并將實習納入學分管理;并基本形成了以集中實習(即由學校的教學管理部門在正常的學時中集中安排實習時間)為主的實習方式。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入,法學專業實習的持續推行卻遇到了困難。
首先,隨著包括法學教育在內的高等教育從精英教育向大眾化教育的過渡,各法學院校系的招生規模急劇膨脹。僅以我院為例,法學本科招生規模已由1995年的32人增長到2000年的250人。各法學院系的共建實習基地的容納能力已遠遠跟不上法學院系學生數量的增長速度,繼續由法學院系負責聯系安排專業實習已不現實。同時,與急速擴張的學生規模相比,實習經費更加捉襟見肘,更增加了共建實習基地的困難。
其次,為克服上述問題,目前大多數院校(系)在法學專業實習中以學生自行聯系取代了由學校同有關單位(如實習基地)聯系的組織方式,但由于缺乏相關管理制度的有效約束,實習形式化趨勢嚴重。我院自允許學生自行聯系以來,自行聯系實習呈逐年上升的趨勢。1999年自行聯系畢業實習的人數占學生總人數的比例為49%,這一比例較1998年增加了24%.而2000年自行聯系畢業實習的人數占學生總人數的比例則進一步提高到69%.以學生聯系為主的實習模式,增加了實習管理和監督的難度。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監督機制不完善都會為畢業實習流于形式提供制度的溫床。
第三,嚴峻的就業形式和“學歷高消費”的熱潮對法學專業實習形成極大的沖擊。根據法學本科教學計劃,畢業實習須在完成對大部分專業基礎課和骨干課的學習后進行,因而較優的時間安排是第6學期結束后,通常安排在第7學期。但這一時間安排正好同畢業生就業、考研時間沖突。在實踐中,學生傾向于在有未來工作擇業意向的地方實習,同時也傾向于自主、優先地選擇與專業對口的實習單位而更多采取自行聯系的方式。由于當前存在片面追求高學歷和盲目人才高消費觀念,再加之本科畢業生嚴峻的就業形勢所激發的“考研熱”,使自行聯系實習的方式往往成為考研同學的“安全港”。
第四,終身教育思想和全面素質教育思想對法學專業實習的沖擊。終身教育(educationforalloutlife)思想的教育觀念,改變了原來的“一次教育,終身受益”的傳統教育思想,從而在繼續教育制度和職業教育制度的協調配合下,大大減輕了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目標的壓力。從而促使法學教育者反思:四年的法學本科教育應當培養出怎樣的理論和實踐緊密結合的法律人才?專業實習是否不可替代?另外,在全面素質教育的教育思想的指導下,在學生的總學時數受到嚴格的限制的情況下,如何處理“通識教育”與“專才教育”的關系?如何科學安排專業實習時間,更高效地利用有限的專業課程學習時間?
二、影響法學專業實習重要程度的因素
法學專業實習在推行過程中遭遇的困難在法學教育界引發了對法學專業實習的基本問題——即法學專業實習必要性的質疑。北大已在本科教學計劃中取消了法學專業實習的學時安排,只保留了該門課程的名稱。而更多的院校則對實習持一種弱化管理、聽之任之的態度。當然,也有少數院校堅持改革以克服法學實習的形式化傾向。
進一步地,通過對國內外法學院校有關法學專業實習安排的考察,我們發現法學教育的目標、法學教育的層次、法學職業教育體制等因素對法學專業實習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重要性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1.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對法學專業實習重要性的影響
法學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回答“培養什么樣的人”?20世紀30年代,東吳大學法學院孫曉樓教授在其所著的《法學教育》一書中指出,“法律教育之宗旨及計劃是:要以嚴格之方法,培養具有健全人格,富有創造精神及善于適應時代需要之法律人才?!睅资旰螅谌祟惣磳墓I經濟時代全面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的轉型期,上述要求依然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中國法學教育改革的根本任務就是為國家培養高素質的創新型法律人才。具體而言,法學教育在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中,一是要改革現行法學教育體系不甚合理的地方,推行素質教育和創新教育,構建適應21世紀知識經濟需要的法學教育體制和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二是適應司法改革的需要,為立法、司法等法律職業部門培養大批高素質的法律人才和從事法律輔助工作的高等技術應用型法律職業類人才,如法律助理、司法行政人員等,還要為各行各業尤其是行政管理部門和經濟部門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法學本科教育應當以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的復合型法律人才為目標。在我國,我們的社會既不需要、也不可能產生大量的法學大師。正如美國大法官霍姆斯所言,大師不靠教育創制,而是憑天賦自我造就。培養應用型、能力強的高素質法律人才應當成為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而達成這一法學本科教育目標的核心工作就是著重對學習能力的培養和實踐能力的提高。法學專業實習正是促進本科生學習能力和實踐能力提高采取的有效措施。
2.法學本科教育在法學教育體系中的層次對法學本科專業實習重要性的影響
自1904年清政府建立中國有史以來的第一所法學教育專門機構———直隸法政學堂以來。已近百年?!?〕回顧中國法律教育發展之路,雖歷經坎坷,卻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已形成由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教育構成的既有學歷教育、又有非學歷教育的從中專、??啤⒈究啤⒌诙W士學位、法律碩士、碩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層次結構。〔2〕但是中國法學教育體系的不成熟和不科學的地方性的缺陷也日益凸現。
隨著法學教育國際交流合作的增強,法學教育的層次結構、法學教育的起點將進一步與國際接軌,層次結構的重心將向上移。高等法學教育要堅持本科為基礎,以本科教育為起點,大力發展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簡稱JM)研究生教育,形成本科、碩士、博土教育之間合理的層次結構。
法學本科教育擔負著培養應用型人才和學術型人才的雙重目標。要在尚以“應試教育”為主的高中教育基礎上完成的對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積極而富有成效地開展實踐教學仍是重要的教學培養模式。能充分體現學生自主性、社會性、專業性的法學專業實習也必將在現在及將來一段時期存續。另一方面,法學作為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理論研究必須以對社會的充分認知為基礎。正如世界教育聯盟總裁、日本著名學者奧田真丈在“日本大學改革的現狀與課題”的演講中所言,“廣闊的視野及社會分析綜合能力”是大學生首先須培養的能力。唯其如此,才能使法學理論研究具有實踐意義,才能培養有價值的學術型人才。因此,無論是培養哪一種人才,都要以人為本,按照知識、能力和素質協調發展的要求,強調包括專業實習在內的專業實踐的重要性。
3.法律職業教育體系對法學專業實習重要性的影響
是否具備完善的法律職業教育體系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法學專業實習對于法學本科教育的重要性。
世界主要法治國家的法律職業一般分為三種主要類型:第一類是律師、法官和檢察官。第二類是從事法律教學、科研的教師、專家。第三類是法律輔助人員。與此相適應的是兩種不同類型的法學教育:一是普通高等法學教育,二是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研究發現,法學教育成功的國家都有完善的法律職業教育制度與高等法學教育相配套,素質教育與職業教育相分離。不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普通法系國家,要培養出能直接從事法律職業的人才,一般至少需6年~7年,其中包括注重素質教育的法學本科教育階段和職業前培訓階段。因此,法學專業實習并沒有成為一種普遍的、必須的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以高中畢業為基礎的法學本科教育中,法學專業實習常作為一種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的教學方法融入法學本科教育中。
而在我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嚴重脫節,法律職業教育長期作為一種上崗后補充學歷培訓而存在,因此,法學本科教育擔負著素質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雙重任務。盡管我們在推進司法改革和法學教育改革的過程中提出了應當以終身教育思想為指導,根據法律職業對從業者的特殊要求,按法律人才培養和成長的規律,建立起法學教育、法律職業培訓和終身化的法律繼續教育相互銜接、一體化的教育培訓制度。但在形成科學、合理的法學職業教育體系前,在今后很長的一個時期內,法學本科教育仍將擔負重要的法律職業教育功能,以在法律機構實踐為主的法學專業實習仍將是未來法律人才職業生涯的重要階段。
三、法學專業實習的實踐探索
如前所述,法學專業實習在很長一個時期仍將是法學本科教育中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國法學專業實習遭遇的困境并非是法學專業實習制度本身的缺陷,而是受制于我國變革時期的社會現實和其他制度條件的約束。隨著教育思想、教育觀念的更新和改革的深化,法學專業實習非但不能弱化,還應當積極研究相關的理論,并在實踐中不斷創新。只有在制度上不斷創新,才能有效克服當前法學專業實習遇到的困難,充分發揮這一制度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積極作用。盡管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國外法學專業實習在實習的必要性、內容、目標以及實現方式等方面都和我國有著明顯的差異,但國外法學院在法學專業實習的制度設計上仍有許多先進的經驗可資借鑒。在設計法學專業實習制度時,學校的特點(如在法學教育體系中的位置、學校資源的優勢、法學人才培養的目標)和地區的特點(如法學專業人才需求的地區偏好、人力資源配置的市場化程度等)都是影響制度安排的重要的因素。
1.將法學專業實習作為必修課納入學分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教學計劃的安排則應更為靈活
比較發現,在是否將實習納入學分管理以及是否將其定為必修課的問題上,呈現多樣化的特點。例如,在美國,由于其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特點以及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學中普遍采用以及其法學初級學位立足于本科教育基礎之上的特點,使美國的多數法學院并不強調學分管理或其必修課屬性。耶魯大學法學院在其J.D教學計劃中將實習計劃(ClinicProgram)列為選修課;紐約大學法學院則不將實習計劃作為獨立課程,而只視其為一種教學模式。而在大陸法系的德國,盡管存在法律職業準備階段的實習,但一些著名的法學院仍然強調法學專業實習的重要性,在德國漢堡大學法學院,實習被列為必修課納入管理。
我們認為由于法學專業實習的質量是法學本科教育質量的重要保障環節,是完成從認識——實踐——認識的第二次飛躍的關鍵,因此,不能搞成形式化。在實踐中,迫于升學、就業的壓力,專業實習形式化的“道德風險”普遍存在。我院長期堅持將法學專業實習作為必修課納入學分管理,從而強化學生對實習重要性的認識,確保法學專業實習的質量。
在時間的安排上,除了根據專業理論課開設的情況安排法學專業實習在四年本科教學計劃中的合理時間外,是否將其納入正常的教學周期更是有待思考的問題。在德國漢堡大學法學院,法學本科專業實習被分成兩個階段,即入門實習(EinfUhrungs)以及深入實習(Vertiefungspraktikum),由學生在假期里完成,分別為期4周和9周。我院的實踐表明,第6學期結束時,主要的專業基礎課和骨干課均已學習完畢,是安排法學專業實習的較佳時期。同時,為更充分地利用假期社會實踐和在校課程學習時間,我們將專業實習時間調整到第6學期結束后的暑期到第7學期的第5教學周止(通常為7~9月)。
2.學生自主選擇與院系在法學專業實習環節扮演的角色轉換
與對部分國外法學院的初步調研結果顯示,國外各法學院對法學專業實習采取的是一種學生自主選擇的模式。專業實習環節不同于理論教學環節,同理論教學環節相比,學生的自主性顯得更為重要。首先,賦予學生更大的選擇權,可以克服強行安排的弊端。我院的專業實習經驗顯示,在院系組織的情形,由于實習單位的安排與學生的主觀意向的差異,會挫傷學生主動投入實踐學習的積極性,同時也妨礙了學生個體優勢的發揮。其次,招生規模的擴張速度遠遠超出了實習基地容納能力的擴張速度,采取以學生自主選擇為主的實習模式也符合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發展趨勢。
在法學專業實習中,學校更多扮演的是機會提供者的角色。例如,耶魯大學法學院就設有了eromeN.FrankLegalServicesOrganization(LSO)和YaleEnvironmentalProtectionClinic為法學院學生提供實習機會。我國國內的著名法學院如北大、清華、人大、武大等法學院也都有實習基地為學生提供實習機會。在實踐中,我們發現,實習基地以規范化的管理、指導老師豐富的經驗等優勢仍成為學生的首要選擇。此外,由于各地區開放程度的差異也使得實習基地可以為機會不多的學生創造更多、更好的實習機會。
3.有效的管理和監督
法學院系對法學專業實習的監管不力是引起當前法學專業實習形式化的根本動因。國外法學院對學生實習通過加強學生的實習申請和實習效果評定進行。在對學生申請的審核方面,著重于實習單位的選擇和實習計劃安排。例如德國漢堡大學法學院明確要求實習單位須與專業緊密結合,同時要求學生提出計劃詳盡的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進行。而大多數美國大學法學院則鼓勵跨學科的(interdisciplinary)實習計劃,如耶魯大學法學院學生的半年強化實習(intensivesemesterexperiences),可以跨學院進行,學院著重考察實習計劃,對實習單位并沒有特別規定。
在實習成績的考核方面,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采用的是將實習學分區分為不分等級的學分(ungradedcredit)和等級學分(gradedcredit)兩部分以及實習導師和院內教授共同評測相結合的方式。而在澳大利亞西悉尼大學法學院麥卡瑟分校,對實踐技術教學中的實踐部分的評測則采用與理論部分相同的分等級計分法(即從不及格到優秀)〔3〕。
我院根據多年的實踐經驗并借鑒各國經驗,在加強實習基地建設的同時,特別注重通過加強實習的動態管理實現對專業實習的有效監管。在多年的畢業實習實踐中,已初步形成實習前申請審核、實習期間監督以及實習結束考評的動態管理模式。所謂實習申請審核,是指由參加專業實習的同學在開始實習前須擬訂詳盡的實習計劃,并向實習指導小組提出書面的正式申請,在實習指導小組同意后方可進行。鑒于我院復合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對實習單位的選擇只是提倡與法學專業密切相關的單位,例如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但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各類工商企業等也并不屬禁止的范圍。實習申請是否可獲同意主要在于實習計劃的詳盡與否以及是否可以實現專業實習的目的。超級秘書網
以學生自主選擇的實習模式大大提高了院系監督的成本,且不能確保監督的有效性。因此,實習期間的監督和科學的考評方法是確保實習取得實效的重要保障。我院采取了強化實習課老師和實習地指導老師的合作的方式,對專業實習的過程進行有效監督,并在此基礎上確立了對學生的實習成績進行綜合考核的評測方法。實習地指導老師的意見在對學生在實習地的表現的評價上將是主要的參考依據。實習成績的另一個組成部分是實習論文的成績評定。考慮到專業實習與校內課程學習在性質、評定老師在學生實習表現的信息不完全、實習單位等因素引起的差異,我們計劃改革專業實習成績的評定方法,改百分制為等級制,以提高成績評定的科學性和監管的有效性。
我們相信,認真反思我國法學教育界近十多年來的發展過程中的法學專業實習理論和實踐,為法學實踐教育尋求新的實現途徑,對開創21世紀中國法學教育的未來會有所裨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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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霍憲丹。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J〕。法學家,2000,(4)。
法學專業論文范文第6篇
1.1初建法規、案例數據庫,培養學生法律職業能力之一———搜索查詢能力我國傳統法學教育課堂上使用的案例和法規都由老師提供,學生不僅學習被動,而且從未意識到搜索查詢能力和積累案例、法規資料的重要性,而這些能力對于未來從事法律職業相當重要。為了培養學生的查詢搜索能力,美國法學院有一門必修課,叫做LegalResearchandWriting,其主要是向學生講授法律資料、法律信息的情況,包括如何查找案例和有關立法,查找書面法律出版物和網絡上的法律信息資源。這源于美國是判例法國家,但培養搜索查詢的能力對于對于我們成文法國家也同樣需要。而我國沒有相關課程,在課時有限的情況下,我們只能考慮將搜索查詢方法穿插于日常教學中。為了培養學生的搜索查詢能力,筆者以建立法規和案例數據庫為指向,讓學生在學習過課程章節后,針對章節內容收集相關案例,課程內容全部學完,形成總的案例數據庫。法規數據庫則由學生在學期開始時就進行整體收集建立。最初形成的案例數據庫比較雜亂,需要對案例進行分類,可以按收集時的課程章節分類,這種分類方便學生按課本章節內容查找案例;還有種方法就是按民事案由進行分類,這種方法可以使學生和法律實務直接接觸。數據庫教學法的優勢在于:①自建數據庫便于教學。國內的法律資料數據庫,如,北大法寶等,內容過于繁復,不太適合教學。自建數據庫內容簡短,和課程章節結合緊密,便于教學。②自建數據庫使學生學習變得主動,教給了學生搜索查詢法律資料的技能,便于學生養成積累案例法規資料的職業習慣。在建立數據庫的過程中,老師的作用在于:教給學生收集法規、案例的方法、途徑;幫助學生對案例進行分類,案件歸類較難,需要對案件有深入理解。
1.2整理數據庫資料,培養學生法律職業能力之二———歸納能力法律實務工作要求從業者能迅速概括案件事實,找出爭議焦點,即要求從業者有極強的歸納概括能力。而我國法學日常教學對學生這方面鍛煉較少,學生常常廢話連篇、詞不達意,概括歸納能力急需提高。對案例數據庫的整理可以達到此目的,具體方法是:①讓學生對案例資料進行案情提煉,提煉內容可以書面形式進行,也可口頭進行,案情表達應在不失本義的情況下用最少的字數表達;②歸納爭議焦點。爭議焦點的歸納對于分析案情特別重要,需要學生準確把握案件爭議,歸納也要力求簡潔;③對案件進行簡要法律分析。這種練習可課堂口頭進行,也可作為課下作業讓學生完成。對案件的分析應做到法律適用準確,條理清晰,文章簡潔。通過這種方法反復練習,學生歸納、捕捉重點信息的能力將會大幅度提高。法規數據庫的使用主要是學生課下閱讀,讓學生掌握課程的背景法規知識。
1.3分析使用數據庫案例資料,培養學生法律職業能力之三———案件分析及文書書寫能力分析使用案例庫資料使我們想起判例教學法。判例教學法產生于美國⑥,是通過分析判例給學生提供運用法律知識、解決法律問題的實戰機會。判例教學法為美國培養了大量杰出的法律人才。判例或案例教學法自20世紀80年代傳入我國,受到了法學教育界的高度重視。然而,案例教學法的使用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有學者認為:目前中國法學教育中的案例教學法只在有限的功利和不甚合理的意義上發揮作用。⑦筆者觀察課堂中的案例教學法,發現其有這些問題:案例分析重實體法分析,輕程序法分析,實體法課程和程序法課程老師割裂案例的實體法和程序法分析,學生無法實現實體法、程序法知識的銜接;重案例直接相關法條的運用,輕案例其它背景法條的分析,學生缺乏對相關法條分析整合的能力。為了避免上述問題的出現,提升學生的分析能力以及其外在體現———文書書寫能力,筆者建議按下列方法使用案例數據庫:①學生案例分析的結果應以法律文書或分析報告的形式呈現。法律文書形式鍛煉了學生的書面表達能力。②對法條的使用,建議學生自己收集案例相關法條,老師不主動提供,讓學生在尋找相關法條的過程中跨越單個法規的局限。③對學生的回答不斷質疑,讓學生學會思考,學會對自己、對權威質疑。④上文中提到的學生思維局限的問題是對法學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法學專業應開設社會學、公共管理學等相關課程,彌補法學專業學生視角的缺失。
2職業能力培養教學法與傳統教學法相結合
打造理論扎實,實務能力強的法學專業學生。加強法學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是法律職業對大學教育提出的要求,也是大學法學教育改革的方向。但對知識的靈活應用建立在對知識的系統掌握之上,因而傳統講授式的教學方法依然不能被偏費,建議傳統教學法和職業能力教學的時間安排是三比七,甚至四比六。職業能力教學和傳統教學的配合加深了學生對法律基本知識的理解,教給了學生職業技能,培養了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了綜合能力,使學生在走入社會后能夠盡快適應實際工作。
法學專業論文范文第7篇
1、加強法學專業高職教育
我國現有的法學??平逃饕ǚ墒聞?、司法助理、民事執行等,以法律事務專業為主。目前法律事務專業的課程設置、教學方法和手段幾乎照辦法學本科的教學模式,并沒有形成不同于本科教育的法學高職教育自身的特點與優勢。在我國本科教育轉型職業教育的新形勢下,應加強法學專業高職教育以適應我國對應用型、技能型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具體措施如下:
(1)明確法學專業高職教育的培養目標教育部《關于以就業為導向深化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清晰準確地提出了高等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高等職業教育應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培養面向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實踐能力強、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我國法學專業高職教育的目標可以表述為:培養具備必需的法律理論知識、綜合實務操作能力(電腦速記、文書寫作、現代辦公技能等)、嚴謹的邏輯思維能力、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良好的人際協調能力和較高職業素養的應用型和輔助型法律人才。
(2)用先進的職業教育改革理念培養高職法律人才這種先進的職業教育改革理念就是對課程進行“項目化”改造,即以學生為主體、以項目任務為載體、突出能力目標。項目化改造的特色與優勢主要有以下三點:第一,項目化改造突出能力目標。每門法學課程都可以有多種目標:知識目標、能力目標、素質目標等,職業教育必須突出其中的能力目標。能力目標通常表述為:通過完成×××(具體任務),學生能運用×××(知識),根據×××(標準),能做×××(具體的或某類型的事情)。第二,以項目任務為課程內容的主要載體。能力不是“聽”出來的,不是“講”出來的,也不是“看”出來的。能力只能是自己動手、動腦“練”出來的。學生在“做”中學,邊做邊練能力,邊做邊學知識,將直接經驗與間接知識有效融合起來。隨著課程的逐步展開,學生在提高專業能力的同時,學到系統的應用知識。第三,學生是課程教學的主體。學生在老師的引導下,應當興趣盎然、積極主動地投入教學過程中去,通過親自完成每個項目來提高應用能力。對課程的評價也應當以“學生學得好不好”為主要依據。
2、完善法學專業本科職業教育
我國法學專業職業教育體系中本科的職業教育的構建是核心也是難點所在。現階段,想用學術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出應用型、技能型的法律職業人才是行不通的。因此,我們必須對法學本科教育進行徹底地職業化改造,從教育觀念到課程設置、從教學方法到實踐教學,從教材編寫到教師隊伍建設,每個方面都要進行徹底改革。
(1)明確法學本科教育目標,更新教育觀念我們在法學本科教育的性質是“通識教育”還是“職業教育”的爭論聲中,迎來了本科職業教育的轉型。那我們現在應該如何定位法學本科教育呢。筆者認為現階段法學本科教育應該是由通識教育向職業教育的轉變。這個轉變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但是這個轉變應該是循序漸進的,不是急轉彎即不是對先前法學本科教育的全盤否定。法學專業本科教育有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我們這次職業化改革是為了提高學生的職業素養以適應市場需求來提高就業率,但是我國的法學還需要一定的學術研究性人才來保證法學專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法學本科教育有雙重的責任,既要培養法學研究的后續人才又要為社會輸送大批職業素養高的應用型法學人才。因此法學本科教育的具體目標可以表述為:旨在培養理論功底深厚的學術研究型人才和職業能力突出的應用技能型人才。
(2)完善課程設置在課程設置內容方面,除了法學核心課程以外還應增加培養職業能力的課程,如:司法文書寫作、辯護技巧、證據收集、司法會計等;在課程設置階段上,可以施行分階段因材施教。大一進行以法學基礎、法律邏輯、法制史等為主的基礎法學教育,大二、大三進行以三大法、三大訴訟法為主的應用法學教育。大四則進行分流,允許學生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選擇學術型的在大四主攻考研;選擇職業型的在大四進行全套的實踐教學。
(3)改革教學方法教學方法改革是這次職業化改革成敗的關鍵,我們可以借鑒法學高職教育的“項目化”方法,即把若干個相互聯系的法學知識改編成“項目”,讓學生參與其中,通過“項目”的解決全方面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里舉個實例加以說明。這個“項目”是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問題。首先,交給學生兩個典型的導入案例。【案例1】甲、乙于8月15日訂立一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甲于9月1日前交貨。交貨方式是甲辦理鐵路委托運輸,運費由乙支付。8月20日,甲辦妥與鐵路局的托運手續。問:貨物所有權何時歸乙所有?【案例2】甲賣一母牛給乙,價3000,約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間,每月付500元,12月1日前付完,母牛即為乙所以。隨后甲于5月31日將牛交至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價金。問:母牛何時歸乙所有?其次,給學生布置任務然后分組完成。任務一:兩個案例如何解決,并找出相關法律依據;任務二:兩個案例的相同點與不同點;任務三: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中動產和不動產的異同。任務四:歸納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原則和例外情形。再次,教師對以上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點評,并幫助學生把相關知識點進行系統歸納和相關法理的講解。最后,教師將近三年司法考試中本“項目”的試題交給學生,進行真題測驗。這樣的“項目化”教學模式充分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突出了學生的主體作用,同時鍛煉了學生演繹和歸納的邏輯思維能力,提高了其解決實際問題的具體操作能力。
(4)加強實踐教學現在許多本科院校都已經認識到實踐教學的重要性,開展了多層次、分階段的實踐教學活動。例如:案例教學、法律診所、法律援助中心、模擬法庭、法律咨詢、畢業實習等。現在的關鍵是要把這項工作真正落實好,而不是走過場。那就需要建立配套的機制,例如:建立實踐教學的科學評價標準、多元化的考核形式,讓學生真正參與其中,親自動手、獨立思考。
(5)重視教材編寫我國法學本科專業教材的現狀不容樂觀,由于經濟利益的驅使,許多院校還在使用多年前出版的由本校老師編寫的教材。這些教材幾乎是純理論性的從該學科的體系、歷史沿革到概念、性質、特點一應俱全,有些甚至通篇沒有一個案例。要編寫出適應法學職業教育的各門課程的教材是個浩大的工程。首先,編寫的人員應具備扎實的理論功底,還要有豐富的職業經驗。其次,編寫的內容要適應法學職業教育要求,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既要有理論知識,還要有現行法律的具體應用。最后,還應編出配套的習題和司考真題。
(6)提高教師職業素質影響法學職業教育成敗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高校法學教師的素質,他們的職業化水平直接影響畢業生的職業化水平?,F在的法學教師大多是出學校門再進學校門,沒有豐富的法律職業經驗,他們培養出來的畢業生的職業素養可想而知。為了法學職業教育的成功,我們必須下大力氣增強法學教師的職業素養。為此,要建立長效機制,真正打通人員交流的渠道,例如,要求法學教師在任期內,最少有半年的時間在相關司法實踐單位進行掛職鍛煉;學校每年必須邀請現任法官、檢察官或律師來學校進行講座或進行實踐教學的指導工作;鼓勵法學教師兼任律師。
3、改革司法考試制度以發揮其對法學職業教育的積極作用
司法考試制度的實施影響了整個法學教育體系,尤其是法學本科教育體系。一方面,許多本科院校逐漸拋棄正常的法學教育模式,開始以司法考試為指揮棒,無論是課程設置還是考核方式都圍繞著司法考試轉,不少高校把司法考試的通過率作為評價高校辦學質量的最重要的標準,結果有些高校演變成了司法考試的培訓班。另一方面,它的實施確實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距離。因此,我們必須改革司法考試制度,充分發揮其對法學職業教育的積極作用,實現司法考試與法律職業的良性互動。具體改革措施如下:
(1)完善報考條件第一,我國的司法考試應該以法律教育經歷為前提和基礎,排除非法學專業畢業生的報考資格。純應試的司法考試輔導班的出現使得非法學專業的考生能在短時間內提高考試成績,這增大了其通過司法考試的偶然性。這種偶然性使得不具備扎實法律理論功底的人員充實到法律職業隊伍中。這些人員往往只會機械地運用法律條文解決案件,不懂得法律條文背后的法律精神,對于沒有具體條文可以應用案件更不懂得通過一般法理來實現公平與正義。因此,這些非法學專業的畢業生應該排除在司法考試之外。當然,這些人員要想參加司法考試完全可以通過本科院校的第二學位或自修獲得法學教育經歷。第二,增加法學??飘厴I生的報考資格。將大量法學??频膶W生排除在司法考試之外是不合理的?,F在大多法學專科教育都能用三年的時間完成法學本科四年的課程,因此,應該將所有的法學專科畢業生納入司法考試范圍,而不僅限于某些特殊地區的法學??飘厴I生。
(2)設立專門的司法考試組織機構現在的司法考試由最高法、最高檢和司法部共同組織,其中以司法部為主。由于各部門職能差異往往在司法考試的命題、標準答案等方面出現偏差,這嚴重影響了司法考試的權威性。因此,建議建立獨立的司法考試組織部門,從命題、閱卷、爭議處理等方面進行專門管理,最大程度體現司法考試的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3)改革考試形式和體制我國可以借鑒英美法系和許多大陸法系國家分階段考試的體制。第一階段以主觀題為主,以筆試的方式進行,主要用來考查考生的法學基礎知識、基本原理和法律職業素養。第二階段以主觀題為主,以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查考生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其中包括分析判斷的能力、推理論證的能力和解釋說服的能力等。綜上,我國法學專業職業教育體系的構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我們不斷探索、勇于創新,共同努力為社會輸送優秀的法律職業人才。
法學專業論文范文第8篇
一、作畢業論文選題的一般考慮
法學院學生,尤其是碩士研究生,在開始進行學習的時候,首先就是要確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在指導碩士研究生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學習剛剛開始的時候,第一件事就是要確定研究的方向。例如有的學生愿意做抽象的民法研究工作,我給他確定民法總論的研究方向。為什么要給他確定這個方向,就是因為我對他的學習和研究很了解,他對民商法的基本問題都是很精通的,基礎很好,尤其是處理具體問題,應用民商法的理論得心應手,這也使他在同學中的威信很高。這個同學是很有才氣的,要研究一個一般的題目是很不成問題的。所以,選擇民法總論這個方向給他,既有難度,他又是能夠勝任的。還有一個同學,他的特點是修養很好,基礎很好,特別是在哲學的層次上,有很敏感的感覺,也是很有前途的。而民法哲學這個題目是很難做的,幾乎是一個新的領域,現在沒有多少人能把這個問題做得好。他有這個實力,那就讓他做。應當說,在選擇方向上,因為都是民商法專業,選擇什么專業,只要結合自己的特點、長處和愛好,就行了。
更重要的是選擇具體的題目。
選題,就是選擇什么樣的專題確定為自己學習、研究的具體方向。法律的問題內容極其繁雜,就是確定一個大的方向,里邊的內容也是十分復雜的。比如說,我們選擇物權法作為研究的方向,作一個20多萬字的專著,不可能寫《物權法論》。如果20萬字寫成一部《物權法論》,那就是普及的教材,而不是法學專著。湖南大學的屈茂輝教授是我們學校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學之前,他寄給我一本《用益物權》,大概有40萬字。這種著作,分量與內容是一致的。同樣,如果選擇侵權行為法作為研究方向,也只能選擇一個具體的題目,比如特殊侵權行為啦,歸責原則啦,構成要件啦,賠償范圍啦,等等。我欣賞王衛國教授的《第三次勃興—過錯責任原則》,就是專門研究過錯責任原則的專著,一個歸責原則寫了20多萬字。題目好,寫的再好,就是一個出色的作品。民法總論的題目很多,可以做很多選擇。我原來想過的有民事主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等等。但是如果選擇是《意思自治原則》,這就是一個很好的題目。如果把這個題目做好了,不僅是成功的作品,而且對民商法的進步也是有推動作用的。本科生的選題就為寬泛,可以選擇的問題很多,涉及到全部的法律問題,因此應當很好地斟酌,確定自己畢業論文的選題。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來就是有研究方向的,選題相對較為容易一些。
那么,法學院的學生做畢業論文進行選題,要注意幾個問題呢?
第一,選題要小。
正如剛才說的那樣,選題一定要小。只有選題小,才能夠在有限的論文字數的范圍內,做最大程度的展開,增加文章的容量和論述深度,使自己的研究成果有價值。例如,如果用20多萬字的篇幅,整整寫了一部侵權行為法,那就是本科的教材,而不是法學專著,各個問題都點到了,但是沒有什么深度,沒有學術上的價值。所以,寫作畢業論文在選題上,更是這樣。一篇論文,字數是有限的。本科生的畢業論文10000字左右,碩士研究生的畢業論文30000字左右,博士研究生的畢業論文100000左右,篇幅都不大,容量并不多,如果沒有很好的設計,很難寫出有深度的東西。按照一般的寫作規則,學術論文通常要說清楚一個問題,大約要8000字,要把一個問題說得很透,大約要10000字以上。當然,也有幾萬字的論文,那樣的論文,要內容很多,質量又要好(長文章可以看一看我寫的《中國合同責任研究》和《動物人格權之否定》這兩篇文章,前者發表在《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學院學報》上,后者發表在《法學研究》2004年第5期上),否則,編輯會給你那么多的版面嗎?現在一般作者寫的文章,10000萬字的文章就很難發表了。多數給你5000字左右的版面就不錯了。要在5000字的篇幅中,寫清楚一個問題,要有多好的文字功力,是可以想象的。為什么現在有人寫文章沒有人愿意看呢?就是又瘦又小,干干巴巴的,沒有嚼頭,看了頭就知道尾。這樣的文章,就是沒有人愿意看。同樣,畢業論文的題目也要選得小,在有限的文字中,盡力地展開,擴展它的深度和廣度,文章才能夠做好。
小要小得適當,與自己所要說的內容相適應。例如,要寫一部20萬字的“意思自治原則”,那就要下很多功夫,沒有功夫,寫不出來20多萬字。可是,要選擇大一點的,像“民法的基本原則研究”,要20萬字,就好像差點意思了。文字不夠,寫出來的東西就會很平,沒有深度。自己要仔細斟酌一下,根據自己的題目,掌握的材料,要與論述的深度相一致,這樣就很好了。選擇畢業論文的題目,更要注意這些,題目就更要小,能夠用萬八千字說得很透。即使是碩士論文或者博士論文,篇幅較大,但是題目也不能大。題目做大了,就做不到這一點了。有一個比較通俗的比方,就是刀越鋒利,刀刃就越窄,好鋼就集中在刀刃上了。寫文章大概也是這樣的道理。
第二,思路要寬。
題目小了,內容就要深。要想把文章寫得深,只有思路寬,想的問題豐富、深遠,歷史的,現實的;橫向的,縱向的;中國的,外國的;理論的,實踐的;統統都要想到。
做一篇學位論文,上面這些問題都要考慮到,考慮得不周到,都會影響論文的質量。
當然,做不同的文章,要根據不同的內容對上述問題有所側重。比如,寫一篇法制史的文章,當然側重的是歷史的內容,但是要注重歷史上的這種制度對現實的借鑒意義。寫外國的東西,同樣要注重研究對中國的借鑒意義。有一名研究生寫的一篇論文,介紹的是美國的信托制度,歷史到現實,說得很詳細,說得也很好,但是沒有寫對中國的借鑒意義。這樣,就僅僅是一篇介紹性質的文章,降低了文章的分量,充其量是將外國的制度、知識介紹到中國來。我提的意見是,如果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研究信托制度對中國法律的借鑒意義,以及怎樣借鑒,寫得好,就是一篇很好的文章了。
二、選題的主要方法
我在給一些研究生講法學論文寫作的時候,談到具體的選題,都結合自己的寫作實踐經驗,給他們介紹我的具體方法。下面我介紹自己應用最多的三種方法。
一是“夾空”法。
所謂“夾空”,其含義,就是選題盡量在理論的夾空中選擇,在別人都沒有選擇過的空間當中選擇。在現在的理論研究中,大量發展的是邊緣學科,最引人注目。而且研究邊緣學科最容易取得成功。在傳統的學科中,也有這種“邊緣”的題目。比較形象地講,就是挨近的兩個問題都有人研究了,但是,在這兩個題目中間,還可以發掘出一個既與兩個題目有聯系,又與兩個問題不同的題目。這就是夾空中的題目。選擇這樣的題目,我曾經說過,就像的“一點兩面”戰術一樣,是包打勝仗的戰術,是包打天下的題目。我在部隊的時候學過軍事學。的“一點兩面”戰術,批判盡管批判,但打仗是非常管用的。它的核心,就是攻擊一處敵人,首先要選擇一個點,作為主要的攻擊點,然后再選擇至少一個或者更多的“面”來配合,輔助進攻??梢栽囅胍幌拢粋€人,一個軍隊,如果腹背同時受敵,那他就只有一個選擇:“跑”。所以說,“一點兩面”是打的擊潰戰,不是殲滅戰,但是確實如所說,是包打勝仗的訣竅?!皧A空理論”也是包打勝仗的訣竅,應用于選題上,選得好,題目確定得好,文章就有了一半以上的成功率。
我在1987年寫作《試論共同危險行為》這篇文章時,就是用的這種方法確定的題目。在研究侵權行為法的時候,我找遍了所有的文章,發現在中國大陸學者的論文和專著中,都沒有寫過這個問題。其原因是,前蘇聯的民商法學界對這個問題根本就不重視。而在大陸法系,這個問題幾乎是一個常識。因為是在侵權行為法理論的夾空中的問題,我就參照大陸法系的基本原理,結合中國的具體實際,寫出來這篇文章,就在《法學研究》上發表了?,F在,很多法院判這種案件,都是引用我的文章中的觀點,做出判決。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法律適用的司法解釋中,確立了這個侵權行為制度,這是在我的研究16年之后,變成了司法實踐的現實。這是我很得意的一個研究成果。這是比較大的題目。再說小的題目。在中國的侵權行為法中,沒有人提到“霍夫曼計算法”和“萊布尼茲計算法”,到現在,也只有在海商、海事案件的賠償中,才應用這個規則。在二十年前,這兩個概念還是十分陌生的,當時我問過很多人,都說不知道,甚至是大教授也不知道。我就想,既然這樣,那這個問題肯定是一個夾空中的問題。我做了研究之后,寫過幾篇小文章,強烈要求在實踐中采用。但是,這種國外的司法常識,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就是得不到理解,到目前還沒有在民法實踐中采用,這是一個很大的遺憾。
寫文章可以用這樣的方法,選擇專著的題目,也可以用這種方法。現在的專著何其多,雖然精品不多,但是很多問題都有人論述到了。在選題的時候,要注意運用這種方法,選擇最容易突破的題目,最好是沒有人做過的,做起來,才有前途。寫作畢業論文,根據自己的論文容量,選擇夾空中的問題寫作,是最成功的方法。
應用這種方法選題,大家可以看一看我寫的《侵害自由權及其民法救濟》這篇文章。這是一篇我很滿意的文章,在《法學研究》百期優秀論文評選中獲得優勝,得到這一榮譽。這一篇文章,就是對人身自由權及其保護的題目,是以前從沒有人寫過的。我在實踐中發現了這個題目,并且把它做出來,可以說是成功的。這篇文章說的案件,就是我在文章中經常提到的張莉莉案件,是一個典型的侵害人身自由權的案件。但是,在對這個案件進行討論的時候,我的意見卻沒有人支持,最后以侵害名譽權的案由結案。這一點也說明了“名譽權是一個大破筐,什么難理解的問題都可以裝”的這個結論。最近我在人民大學和耶魯大學聯合召開的名譽權隱私權國際研討會上說了一個觀點,就是“應當對名譽權開展一個瘦身運動”,就是要對名譽權進行減肥,使其名副其實?!肚趾ψ杂蓹嗉捌涿穹ň葷愤@篇文章,也是夾空理論的成果。
介紹一個選題內容,就是寫作畢業論文是不是可以寫人物。我們的法學畢業論文,一般都是論述制度,沒有論述人物的。但是我想,寫作一位學術人物,寫出他的學術思想,也是很重要的選題。因此,我確定我的一位博士生,就寫《佟柔民法思想研究》。我看是一個很好的選題。
采用夾空法選題,基礎是能夠找出夾空。這就需要有學術的修養。沒有很深的學術修養,找不出來夾空。因此,在平時學習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搜集資料,掌握住研究防線的學術動態,才能夠應用夾空理論選出自己的選題。
二是“超越”法。
在寫作畢業論文的選題中,也可以選擇大家都論述過的題目,在綜合比較分析的基礎上,超越前人所有的論述,做出自己的分析和結論。我把這種方法叫做“超越法”。
這種方法與“夾空法”正好相反。夾空法是研究別人沒有研究過的東西,包打勝仗。超越法則是對大家都說過的東西,說出比別人更高明的意見,超越前人的議論。這種方法選題有其難處,這就是要在研究了全部、所有的同類著述以后,才能夠做出這樣文章來。因此,用這種方法選題,寫作時下的功夫就要更深。沒有實力,用這種方法選擇題目,做起來很艱苦。但是,在現在,我國學術界的法律研究是很深入的,絕大多數的題目都被別人做過,要選擇一個別人沒有做過的題目,是很難的。大概在行政法和商法中,這樣的題目還很多,但在傳統民法、刑法中就很少見了。因此,在畢業論文選題中,超越法是經常用,當然也很難做好的一種方法。
運用超越法選題,首先要很好地看書,積累資料,掌握這一專題的來龍去脈,各家各派的學說觀點,綜合比較分析,歸納總結,看看自己在這個問題上,能不能超越各家各派的理論,自成一說,自成體系,別有新義。如果有這個能力,就可以選擇這個題目?,F在的積累資料掌握學術動態,方法簡單多了,上網、GOOGL、百度,等等,一搜,有關的論文就出來了。不像我們那時候,天天蹲在圖書館,一張一張地記卡片,沒有多少天的苦讀,選不出來好的題目。
在實際的學術研究中,經常是運用這種方法來選擇題目的。特別是選擇做駁論的文章,更是要用這種方法,把要反駁的問題說透,然后提出自己的主張。我有一個老師,在講課的時候,經常是批判了這個學者,再批判那個學者,幾種觀點都批判完以后,至于自己是什么觀點,他說:“那還沒有想好?!蔽曳磳@樣做學問。但是也有人主張這樣的做法也是必要的,因為不破不立,先破了大家的觀點,然后給別人立論就打下了基礎。還有一位老師講課,每次都是“某某說”不對,“某某說”不對,“某某說”也不對,“我的觀點永遠是折衷的意見”,即“折衷說”。這種說法也不值得提倡,然而這種說法實際上就是超越法的應用,不過是沒有應用好而已。
應用這種方法選題,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寫的《論人身權的延伸法律保護》這篇文章,發表在《法學研究》**年的哪一期上,可以查一查。這篇文章就是用的超越法選題,對以往的這類學說都做了分析,提出了延伸保護的主張。從題目的深度和廣度上,都可以成就一篇較大的文章,因而就寫了。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對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的制度中,選用的就是我的人身權延伸保護的理論。這也是我的一個很得意的研究成果。當然也有人在批評,但是,這種觀點的認識,總還是比以前的一些說法有所進步。
三是“綜合法”。
我先介紹兩種不適合畢業論文選題的方法,供大家參考。
綜合法就是對一個問題進行綜合論述,綜合分析,提出自己的觀點,自成一體。在每年結束的時候,總是有學者對某一類的問題進行綜述,指出一年來,這門學問取得了哪些進展,取得了哪些成果。這是最典型的綜合法的運用。還有,在一個討論會上,對那些討論的問題有哪些意見,各種意見的根據是什么,綜述出來,也是很好的資料。不過這種選題方法,不適合做畢業論文,因為畢業論文不準許寫綜述的文章。
法學專業論文范文第9篇
有相當部分的學生專升本后對本科學校文化不夠了解;參加學校活動不夠積極,愿意參加??圃盒;顒雍托M饣顒?,不愿意接觸新同學;專升本學生對學校和老師信任度不太高,總認為自己是“后娘養的”孩子,和高考進入本科的學生有距離;專升本學生在校成就感一般;專升本的同學來自不同的高職??圃盒#瑸榱思訌妼I緦W生的歸屬感,本科院校也采取了很多辦法,比如建設具有良好班風班貌,有團結精神和良好的師生關系,有鮮明特色的班集體等,在客觀上對專升本學生歸屬感的形成有一定意義,但是效果并不是很明顯。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國家的綜合實力在不斷增強,也把大量的財力物力投入到教育上,本科院校的軟硬件建設都發展很快,發展成果共享原則的指導下,專升本學生與原校本科生在飲食、住宿、授課、娛樂、升學、就業、醫療、接受撫助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校園服務。但是,專升本學生還是沒有表現出屬于他們這個年齡應有的對本科院校的熱情。當然,這里也有個歷史原因,在專科院校學習時,有部分學生一心只準備專升本的考試,既不擔任班級干部也不關心班集體,不參加學校的活動,沒能在德智體等方面進行全方位鍛煉,這種消極行為影響著學生管理工作。筆者曾對近幾年升本的156名學生進行過調查,認為法學本科課程設置較好的占76%。認為本科課程與??普n程銜接較好的占52%,認為學生管理和就業安排較滿意的占49%。
二、法學專業學生較之其他專業面臨更大的就業壓力
現行教育制度是法學類的??粕鷮?飘厴I時要發專科院校的畢業證書,升入本科院校后成績合格的頒發本科院校的畢業證書,專升本學生的本科畢業證書與高考直接進入本科院校的學生所持的畢業證書有很大區別。普通高?!皩I尽碑厴I生在就業求職過程中經常受到各種誤解,有時甚至是歧視,很多招聘單位在用人時直接就寫明拒絕接收專升本學生或者寫明要求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變相拒絕專升本學生,還有些單位的人員不太清楚學校的一些情況,將專升本學生與函授本科、自考本科學生歸類在一起,忽視人后續進步的可能性,認為高考沒考好,沒讀上好學校、好專業、正規本科的學生都存在些問題,帶有個人的偏見;法學專業的專升本學生還與其他專業有所差別,法學畢業生瞄準的就業單位多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而進入這些機構需要參加公務員考試,媒體也多次報道過,很多公務員崗位都是幾百人選一人,多的甚至幾千人選一人,是名副其實的“千軍萬馬過獨木橋”,這也是人們心中認為法學專業不好就業的現實表現,與之相對比的是依法治國建設任重道遠,基層單位甚至基層的執法單位多少年甚至從來就沒有過專業的法學畢業生。
職業教育應定位于本科層次,同時構建高職法學專業學士學位相關事宜,使高職教育有自己的獨立學位,促進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建立法學類專業高職教育體系從??频奖究频哪J?,高職法學教育能夠通向法律職業;積極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使得高職教育體系的學生本科畢業后進入普通教育體系進行研究生方面知識的學習,由應用性轉為應用研究型人才。日前,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部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選拔水平?!兑庖姟芬螅焊呗氃盒?荚囌猩c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2015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為主渠道。
現有的專升本制度,是高職院校向普通院校輸送生源,學生由專業技術應用型人才向研究型人才過渡,但是,從專升本的學生很顯然大部分缺乏研究型人才的理論功底,高職專升本學生升本之后的兩年原有技術不能進一步提升,逐漸倒退,理論研究無明顯進展,結果成了“四不像”既不是熟練技工,也不是初級理論研究者,這是不恰當的轉型帶來的問題,最后只拿走一個本科文憑而已,達不到專業培養的技術要求;對于高職理論研究還是高職學生的實習實踐設備配備以及高職技術研發,高職院校都優于很多本科院校,對于法學類專業也是如此,法學類的??圃盒6酁樾袠I辦學,專業相關資源優于普通院校,師資隊伍不遜于本科院校,唯一缺點就是不能頒發本科文憑,而本科畢業又是進入法律職業的必備條件,進入法律職業需要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報考司法考試的學歷要求最低就是本科教育。為了使法學學生能在優秀的法學學習環境下多受到熏陶,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在法學高職院校直接攻讀本科。高職教育獨立設置到本科,既鞏固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成果,也促進本科技術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形成?!蛾P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2015年研究出臺學分互認和轉換的意見。
我國的教育形式種類比較多,現行的制度是各種學歷和學習過程之間沒有兼容,使得人才建設不夠科學,不利于人的成長。推進學習成果的轉換制度,搭建人才培養的立交橋,需要各學校之間加強開放性,在設計自身制度的同時,兼顧其他學習形式和學歷狀態的培養,有很多院校已經開始探索學分銀行的建設,將各種形式的學習轉換成可以互換的分值,高職教育內部學分互認,可使學生選擇自己想上的學校,增加學習不同專業的機會,對于構建法學高職本科的培養機制也提供了方便條件,可以使得不同院校的“專升本”學生能夠學分互認,集中于教學質量優秀的、整體實力雄厚的高職法學院校培養高職法學本科人才;高職教育與普通高校教育的學分互認,能夠方便高職教育體系的學生進入普通教育體系進行研究生方面知識的學習,由應用性轉為研究型人才,也可以使普通教育體系的學生進入高職體系學習,這樣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就形成了一種相互交叉的狀態,即形成了橫向溝通、縱向相接的立交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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