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論文范文第1篇
(一)發展現狀近年來,廣東在財政科技投入和銀行科技信貸結合、科技金融與科技資本市場結合等方面作了很多嘗試和創新,形成了科技與金融互動的良好局面,形成了一條有廣東特色的科技金融路子。首先,廣東省政府科技經費投入保持逐年穩定增長,財政科技撥款額穩步增加,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力度加大,R&D經費投入強度進一步提高。在地方財政科技撥款上,2008與2010年廣東均排名全國首位,2009年排名第二位;2010年財政科學技術支出占當年全省財政支出的比重為3.96%。另外,廣東省除擬設立200億元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電子信息、生物醫藥和海洋科技等產業外,自2009年開始,廣東省每年安排5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從2012年開始,省財政將每年安排超過1億元信用保險專項扶持資金用于支持廣東省科技企業積極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小微信保易專項保險和進口信用保險。其次,創業風險投資機構越來越多,目前廣東省共有創業投資機構2800多家,管理資金規模超過3500億。第三,科技資本市場正在完善,目前廣東已構建了包括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三板市場在內的多層次科技資本市場;包括技術產權交易所在內的OTC市場正在探索中前進,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債務性融資市場則相對滯后,目前僅有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的中小企業集合債。截至2013年6月份,轄區共有上市公司184家,總市值1.1萬億元,分別較2006年底增長1.3倍和3.18倍;證券公司5家,資產總額和凈資產分別為1027億元和387億元,分別比2006年底增長1.32倍和5.62倍;期貨公司11家,期貨營業部88家,較2006年底增長4.5倍;基金管理公司3家,基金規模達3510億份,較2006年底增長4.25倍。第四,科技貸款市場已形成商業銀行科技貸款、政策性商業銀行科技貸款和民間金融科技貸款共同發展的局面。2008年,國家開發銀行和廣東省合作,由廣東省撥出1億元設立“貸款風險準備金”,國開行將在五年內配套180億元風險貸款用于科技企業。第五,科技保險還處在探索階段,《廣東省科學和技術發展“十二五”規劃》首次提出發展科技保險,試行并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目前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的產品的保險已經逐漸開展,比如由惠州市科技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廣東分公司和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合推出的針對惠州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保險;而針對科技活動的保險和針對科技金融工具的保險則仍未有相關產品或案例出現。第六,科技金融環境基本上有效、開放的運行。目前,廣東省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正在全省展開,擔保體系建設也在有效開展,針對企業管理人士的培訓也開始逐步推進。掛牌在番禺節能科技園的廣東省科技金融聚集區,是廣東為加強科技金融環境建設的新舉措。
(二)存在問題盡管廣東在科技金融各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探索,但是步子仍不夠大,所取成就與廣東經濟大省的地位仍不相符。目前,廣東省在科技與金融結合的工作機制、政策機制及效益評估方面的成效還不能滿足廣東科技企業技術升級和經濟轉型對金融的需求。廣東科技金融發展遇到的主要問題如下:1.思想意識上有待進一步統一首先,很多人認為科技金融是市場行為,政府不應干預;因此,坐視廣大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不理。其次,還有觀點認為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抵押擔保缺失、生命周期短這兩個固有特點,政府必須全額出資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政府完全不引導,不監管,大量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企業將很難生存下來;而另一方面,我們在一些地市調研中發現,有些地方的政府片面以為風投是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唯一手段,因此積極成立風司;結果是:風投由于趨利避險本性都盯著上市企業,而上市公司并不缺錢;擔保公司不搞擔保,搞高利貸,地下錢莊;真正需要錢的中小企業仍然貸不了款。2.缺乏科技金融參與各方的頂層設計科技金融要想獲得發展,必須明確各參與主體的角色和利益,必須規劃各參與方的參與模式。政府、銀行、企業、保險、擔保等各參與方應發揮什么作用?政府應在什么階段介入?以什么角色介入?介入到什么程度?銀行如何在現有體制下進行金融產品創新?保險機構應怎樣配合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從頂層進行設計。3.科技金融統計指標體系亟待構建市場上有大量的處于發展早期的科技企業融不到資,而同時又有大量的各種資本在尋求出路,引起錯位的一個很大原因是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我們在調研中發現,企業、政府、機構都需要一個能洞察各方需求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臺,而缺乏科學可行的科技金融統計指標體系和相應的科技金融結合效益評價系統是構建功能齊備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臺的主要障礙。4.科技金融培訓機制有待于分層次全面展開產業鏈要完整,需要創新鏈支撐,創新鏈要完整,需要資金鏈支撐,資金鏈要完整,需要熟悉資金運作過程的管理人士。而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往往都是企業開發人員,他們專注于技術研發,而不擅長營銷、融資等商業模式;金融界人員不懂產業鏈,不懂科技規律,不懂知識產權,因此不敢放貸。這種困境彰顯復合型人才的缺失,因此促進科技金融結合應從人才培養上開始,金融人才應先了解產業鏈、創新鏈、才能開始去從事金融;而企業技術人員同時又是管理人員的應加強企業融資、營銷等商業技能。
二、促進廣東科技金融結合的對策
科技金融工作是一個涉及面廣的系統工作,它的大力發展依賴于各參與方的主觀積極性。隨著廣東省《關于全面推進金融強省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的,進一步明確了廣東的金融強省戰略,而科技金融也晉升為廣東要大力發展的五大金融之一。因此,筆者根據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必須形成兩個方向的合力,即橫向層次的合力和縱向層次的合力在同一層面上,要通過協調機制、聯席會制度等組織方式,充分調動科技廳、金融辦、發改委等政府的工作積極性;要充分引導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的參與性,讓他們意識到參與科技金融工作并非政治工作,而是政府主導并規范的市場投資行為;要加大對科技企業關于投融資信息的宣傳力度,努力營造創新創業的有利局面。在此基礎上,各參與方要形成上下一致,上行下效,操作規范,監督有效的縱向同心協力模式;應明確目標、使命,運行機制,行動綱領。目前的很多做法只是個案,需盡快沉淀為機制,這樣才能滿足大規模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已有的實踐表明,在科技金融發展的第一階段,政府應責無旁貸,也要當仁不讓地發揮絕對主導作用,否則科技金融工作就如一般散沙,互相推讓,結果就是互相之間做做樣子。黨的十報告明確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必須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因此政府應在以下層面有所作為。首先,由政府全額出資擴大種子基金規模;條件成熟后再擴充引導基金規模,引導更多的民間、風投資本進入;根據實施效果再審時度勢規劃新型全資再擔保公司。東莞在政府出資設立引導基金方面的實踐有一定借鑒意義。其次,為銀行準備風險準備金,為銀行、擔保機構提供工作補貼。第三,為企業分擔責任,降低企業費用支出,搭建貼息平臺。第四,當科技金融工作進入軌道后,政府應將工作重心轉向完善監督機制上,這也是政府最應該做的工作。很多事情一旦上了臺階,就容易形成一窩蜂的局面,因此政府必須有效的監督、控制并引領發展勢頭。第五,科技金融發展中政府職能不能缺位,但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更不能越位,政府行為必須懂得適可而止,準確把握范圍與力度,這樣才能發揮正面推進作用而不至于形成阻滯。
(二)完成科技金融發展頂層設計歷史使命和基本目標是科技金融頂層設計的根本出發點。按照金融支持技術創新和技術產業化的本質要求,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作用,從金融機構體系、中介服務體系、金融市場體系、政府組織體系和管理監督體系5個方面完成頂層設計。具體改革途徑和相應舉措呼之欲出:大膽探索金融產品創新、金融工具創新,鼓勵多層次債券市場包括高收益債券市場發展;盡快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引導私募基金、風險投資、天使投資、對沖基金、產業基金、并購基金等一切新金融模式快速發展,激發政府直投基金和引導基金的輻射功能,降低科技企業對銀行貸款的過度依賴;大膽創新中介服務體系,大幅精簡流程。
(三)盡快搭建功能齊備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臺應盡早組織統計、銀行、企業等相關領域專家確定科技金融統計指標體系,在此基礎上搭建一個能夠整合企業融資需求、機構投資狀況、政府專項基金政策、創新創業項目等信息資源的平臺。平臺應以構建金融機構信息和金融產品數據庫、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概況數據庫、擔保機構擔保信息數據庫、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專利數據庫等為基礎,以提供貸款、擔保、科技保險、風險投資、股權轉讓、上市指引等信息服務為核心,以銀行、機構、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個人投、融資為主要服務對象;然后逐漸擴展開發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其他衍生功能。
(四)逐步建立科技企業成長潛力評價機制和科技企業信用評級體系對科技企業的技術可持續開發能力、產品市場競爭力、管理能力、營銷能力等建立評價機制,有利于篩選并挖掘最有成長潛力的科技企業。另外,企業信用關乎一個企業的融資效率甚至企業的發展,因此應優先建立科技企業信用評級體系、評級制度和信息通報制度。
(五)繼續完善多種類、多層次資本市場協作機制首先,基于降低金融機構的風險,需建立由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體系,體系應由政府參股或控股的擔保公司、再擔保公司,信貸風險分擔機制,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等構成;也可以嘗試建立風險池或建立風險準備金模式,進一步完善風險分擔機制。同時應充分發揮保險的平衡作用,大力發展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業務,穩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對科技企業的服務范圍。其次,規劃建立科技支行。農行江蘇分行成立的科技支行,施行“四新定位、五專運作”的獨特模式值得廣東借鑒。所謂“四新”即是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構建新金融模式、服務新企業和研發新產品;所謂“五?!奔闯闪I機構和專業團隊、推出專屬產品、制訂專業流程、設立專項補償。
(六)探索開發科技金融產品技術入股、股權轉讓、新三板交易等盡管已經提出一段時間了,然而在實踐中卻推廣困難,比如技術入股中的技術如何定價,股權轉讓之后的股權退出方式等問題都沒有較好的操作指引。由于科技金融的問世是為了解決技術產業化過程中的某個特殊階段的金融支持問題,因此它必然區別于一般的金融,有其特殊性,對此視而不見將會在操作層面遇到很多問題。對已有的科技企業融資方式,無論擔保、抵押、還是租賃等,必須以一種新模式出現。前文強調過,由于科技金融面向對象的特殊性,科技金融產品也應按照功能進行細分。
科技金融論文范文第2篇
目前,國內外學者均對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進行了相關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其中,經濟學家Schumpeter(1912)首先提出了信用創造論,他在他的《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專門分析了信用與資本形成過程,將信用創造論置于他的“創新理論”中,即通過信用擴張創造資本,實現創新。此外,他還系統地研究和論證了貨幣、信貸、利率等金融變量對經濟發展和科技創新的影響,認為那些功能齊全的銀行可以通過判斷和支持那些具有創新生產發展能力的企業家的方式推動科技創新發展。而Curley(1960)等則從商業銀行系統角度,研究了銀行對國民經濟的發展作用。GoldSmith(1969)的研究指出金融機構在墨西哥快速工業化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King,Levine(1993)等以Sehumpeter為基礎,提出了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具體方法,如選擇創新企業和項目、增加信貸投入、分散金融風險、披露預期利潤等。Stulz(2000)認為,通過對創新項目的監控,銀行能夠較可靠地根據項目進展及其資金需求情況來為創新項目提供額外的資金支持,因此銀行在為需要分階段融資的創新活動提供外部融資方面更為有效。以上學者的研究集中于銀行系統對科技創新的影響,國外也有學者研究風險投資對科技創新的作用,Saint—Pau(l1992)從金融市場風險角度出發,提出了金融與科技融合的有效方式,如鼓勵和支持那些發展潛力較大的經濟主體使用生產率較高但具有一定風險的生產技術,從而有效推動其技術進步,提升其經濟利潤。Kortum和Lemer(2000)通過調查法進行了相關研究分析,他們選取了美國20個產業1965-1992年的生產數據,系統地分析和考察了風險投資與科技創新之間的關系。其研究結果表明,在某一產業中,風險資本投入量與專利數量呈正相關性,即在一定情況下,專利數量會隨著風險資本的增加而上升,其效應是普通R&D的3.1倍。Hellmann和Pur(l2000)選取了美國173個高新技術創業公司作為研究樣本,以產品市場策略和企業的融資策略為重點,研究了風險投資與產品上市周期之間的關系,結果顯示風險投資的介入極大地減少了產品上市的時間,對創業者而言更是如此。Romain和Pottelsberghe(2004)則認為與大公司的R&D相比,風險資本可以通過科技創新和融資兩種渠道拉動經濟增長。此外,還有一些學者站在資本市場的立場上,系統地分析和研究了資本市場對科技創新的推動作用。RobertE.Hal(l2001)、PatrickBohon、XavierFreixas(2000)為代表的學者認為資本市場便利了人力資本的價值實現,促進了科技創新的發展。ThomasHellmann、ManjuPur(i2000)為代表的學者認為資本市場推動著科技創新的產業化。世界銀行在2001年進行了一項專業研究,即《金融與增長:動蕩條件下的政策選擇》,這項研究進一步證實了金融對經濟增長和科技創新的推動作用。Chou(2001)等研究了一定時期內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對科技創新的影響,即金融創新可以極大地提升生產率,加速科技創新。佩蕾絲則在其《技術革命與金融資本》一書中提到了人類史上的幾次科技革命,他認為在科技革命成果的轉化過程中,金融發展和制度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金融資本對于科技創新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2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存在的問題
2.1融資環境問題融資渠道窄、融資限制條件多、融資成本高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因素。目前,中小企業在國家銀行貸款的比重僅為222.5%,這與其實際經濟貢獻量嚴重不符。融資環境直接影響著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決定著其實際融資成效。我國現行的市場化金融體系仍存在一些問題和缺陷,直接影響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當前,很多大型商業銀行將大型國有企業作為其主要融資服務對象,積極為其提供發展資金,以推動其發展壯大。而中小企業受自身限制,一般規模較小、資金不足、技術能力薄弱,還款周期較長。因此,銀行出于自身經營安全考慮,往往不愿為其提供融資服務。針對這一情況,我國制定了相應的融資發展政策,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同時還成立了專門的金融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專項金融服務,以保障其健康長效發展。在此方面,日本具有豐富的發展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目前,日本共有五家金融機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特色化金融服務,貸款條件和限制較少,受到了企業的一致歡迎和好評。此外,日本在政府的主持和支持下還成立了專業的擔保機構,積極拓寬民間融資渠道,增加了中小企業從私人銀行融資的機會。
2.2融資渠道問題當前,很多中小企業都存在融資渠道單一問題,其融資主要來源于商業銀行,無法滿足其實際融資需求。創業板市場現在仍處于起步發展階段,其總體規模較小、發展速度緩慢、交易主體不活躍,嚴重影響了上市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受場外市場和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限制,我國的資本市場的金融服務功能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服務層次較少,難以為處于成長時期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幫助。
3金融支持科技創新解決對策
3.1加大對科技創新的信貸支持加快建立商業銀行信貸創新機制可以有效地規范金融市場秩序,推動企業高速發展,提升其科技水平。針對當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特點,我國可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服務風險評估機制,針對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科學的解決策略。此外,我國還可以鼓勵商業銀行進行金融體制創新,提高其金融風險承受能力和應急能力,簡化融資流程,提升中小企業的滿意度。另外,銀行還可以針對不同類型、不同階段科技企業的風險特點、融資需求、融資能力進行金融產品開發,設計和推出符合企業實際發展需求的金融產品。同時,我國還要加強金融政策宣傳推廣力度,鼓勵企業積極進行科技創新,采用產權質押貸款的方式獲得貸款。
3.2積極拓寬科技創新的融資渠道各商業銀行金融機制可以立足其發展實際,進一步優化其融資結構,科學設置其科技創新貸款審批權限,提高其工作效率,力求為企業提供高質高效的金融服務。同時,商業銀行可以嘗試將信托投資、債務融資、股權融資、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起一套較為系統完善的科技創新融資體系,制定綜合金融流程服務“一站式”制度。那些具備債券承銷資格的金融機構可以充分利用其信息服務和承銷便利,設立專業化融資信息平臺,以便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此外,政府部門應重視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加快企業科技創新,創造良好穩定的地區經濟發展融資環境,密切經濟和科技發展間的關系,成立一批服務功能完善的社會金融中介機構。信用擔保體系是創新活動和科技產業化的另外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由于中小企業大部分是民營企業,企業的信用情況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企業主的個人信用。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擔保機構在推動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解決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其作為溝通商業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的橋梁,使兩者之間的利益重疊,因此加強擔保機構的建設對中小型科技企業有著重要的意義。
4總結
綜上所述,積極拓寬科技創新融資渠道,建立健全相關融資保障機制可以有效發揮金融機構對企業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同時,在進行投融資平臺建設時,政府部門應該充分發揮其經濟職能,及時推出相關優惠政策,并堅持以科技金融的手段優化財政科技支出結構,發揮政府在科技創新中的引導、輔導和督導作用,引導科技銀行,科技保險,創業風險投資等金融機構參與科技創新,更好地利用金融資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
科技金融論文范文第3篇
江蘇科技金融產品供求適應程度的調研分析
調查樣本選取與評價方法為了獲得現實數據,課題組于2012年3月到5月在江蘇省內選擇140家樣本科技型企業和60家樣本金融機構,采取問卷調查與實地訪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數據采集工作。本次調研共發放問卷200份,收回167份,其中有效問卷152份。調查問卷采用李克特量表法(LikertScales),問卷中每個小題給出備選答案,將重要程度分為6個等級,其中5是最為重要原因,4是比較重要原因,3是一般重要原因,2是一般原因,1是不重要原因,0是不是原因。將普遍程度分為5個等級,最普遍為4,比較普遍為3,一般普遍為2,較少為1,沒有為0。被調查者根據自己的判斷打“√”。假設發放n份問卷,回收k份,令zij表示被調查者j對重要程度或者原因i的判斷值,j=1,2,...,k。則原因或普及程度i的均值和標準差分別為:z—i=∑kj=1zi,j/k,σzi=∑kj=1(zi,j-z—i)2/(k-1槡)。科技型企業對科技金融產品的運用如表1所示,被調查企業使用的比較普遍的科技金融產品有:科技貸款、創業投資、政府財政支持;使用的一般普遍的產品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債券、科技保險、科技擔保;而對天使投資、高新技術產權交易、創業板和中小板等科技金融產品企業的使用較少。江蘇科技型企業融資難問題比較突出當前大多數科技型企業還處于初創、成長階段,普遍存在融資需求,其中融資缺口在100~500萬元的最為普遍,融資缺口在100萬以下和介于500~1000萬元的比較普遍。由于融資缺口大,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依賴于企業自有資金積累和所有者再投入,以科技銀行、創業風險投資為主的科技金融產品對企業的支持力度仍比較有限,企業融資困境未得到根本改善。通過對調查問卷的統計分析可以看出(見表2),企業信用評估水平較低且物質擔保匱乏、創業投資發展程度不夠、擔保體系不發達、銀行缺乏有針對性的信貸產品是造成科技型企業融資難的比較重要原因;企業投資項目風險太大、投資者對企業項目不太熟悉、天使投資發展程度不夠、科技保險創新不夠、政府支持力度不夠為一般重要原因。
江蘇科技金融產品創新與科技融資需求的適應能力評判
科技金融產品基本滿足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科技型企業的發展大致會經歷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最后進入衰退期,生命周期不同階段的風險特征差異較大,因而每一個成長周期都有其特殊的融資需求。目前,江蘇科技金融產品創新能基本考慮到不同階段科技企業的資金需求,科技金融產品供給(見表3)[2]能基本滿足科技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萍假J款、創業投資、政府財政支持得到比較普遍的應用近年來,江蘇省在完善各項科技金融政策的同時,不斷加大財政投入,2010年科技投入達到840億元,2011年突破1000億元??萍贾性谌「鞯胤e極設立,為科技貸款創新提供更好的平臺。科技信貸產品創新豐富多樣,既有科技貸款抵押物的創新,如專利權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理股權質押貸款等,又有支持創新創業企業的獨特產品,如“創業一站通”、“科技之星”、“科貸通”等,較好地適應了科技型企業信貸融資需求。與此同時,創業投資積極助推新興產業發展,其資本來源由最初的政府出資為主,逐步發展到企業、民間及外資的多渠道投入。截至2011年底,全省創投機構數量已達280多家,資金規模逾400億元,累計投資項目1292項,實際投資149億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科技債券、科技保險、科技擔保逐漸拓寬應用范圍2007年以來,私募股權基金發展迅速,包括政府主導型、券商培育型、信托保險公司型、商業銀行型及民營型的私人股權投資體系正在逐步建立,積極支持成長期和成熟期的科技型企業。科技債券的應用范圍逐漸拓展。2010年9月,江蘇省首單中小企業募集票據“江蘇省高新技術中小企業2010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據”正式發行。截至2011年,全省共發行4期集合票據,共為15家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募集資金12.1億元??萍急kU積極迎合科技型企業需求,自試點以來,險種涵蓋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研發責任保險、軟件研發設備保險、營業中斷保險、出口信用保險、財產保險、產品責任險、環境污染保險、專利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等,基本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需求[3]。此外,科技擔保產品與科技貸款產品相結合,提高企業信用水平,增強了企業獲得貸款的能力。天使投資、創業板和中小板等融資方式的作用逐漸顯現隨著創業、創新環境日益優化,天使投資人隊伍持續壯大,天使投資的網絡不斷完善,天使投資家和創業者間逐漸架起互通有無、暢通無阻的投資渠道,使得科技型企業融資渠道進一步拓展。同時,創業板和中小板市場也成為江蘇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的重要平臺。目前,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公司中,科技型企業占比超過75%,在創業板市場正式上市的公司數達近30家,位居全國榜首,創業板對科技型企業融資的支持作用在逐漸顯現。z科技貸款產品尚不能滿足科技融資需求主要體現在:一是科技貸款產品額度小、期限短、成本高,限制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萍假J款額度大多在500萬元以下,且大多數為短期。利率也至少比基準利率高1百分點,融資成本較高。二是科技貸款的抵押擔保不符合科技型企業需求。銀行出于評估技術專業性不足和安全性考慮,接受的抵押品仍局限于有形資產,對動產和知識產權的質押限制較多,而科技型企業在初創期的投入往往為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其物化抵押品十分缺乏,這極大地降低了其直接向銀行融資的成功率。因此,盡管目前銀行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總體規模有所增長,但由于一般為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非常少,使得科技型企業在高技術開發立項上受到限制,甚至大批技術水平高、市場前景好的高科技項目也難以實現產業化和商品化。創業投資規模小,推動科技創新動力不足雖然創業投資發展較為迅速,但其對科技型企業支持作用有限。一方面,創業投資規模偏小,投資方向有待調整。2001—2010年間江蘇實現的創業投資額僅為10.4億美元,遠小于京滬兩地的投資額,且投資主要集中于初創期,投向高新技術產業的比例不高,甚至部分創投資金流向股票、房地產等市場。另一方面,創業投資活力不夠、退出機制不健全。合理的高收益難以變現,投資也難以流動進行再投資,這些制約了創業投資的發展,也使創業投資機構發展緩慢,最終影響到科技型企業的發展。資本市場發展緩慢,直接融資步履維艱雖然資本市場對科技型企業逐漸開始放開,但2012年12月第6期對于科技型企業而言,直接上市融資仍然存在不少障礙。就股票市場而言,無論中小板還是創業板,上市門檻仍然偏高,而且時間長、費用高,而科技型企業的融資需求又極為迫切;并且部分科技型企業尚不具備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經營管理不規范,無法達到上市融資的要求。與此同時,科技債券市場發展緩慢。在債券結構上,國債仍占據主導地位,企業債市場相對弱小,而科技債券更是剛剛起步;在發行條件上,對科技型企業的限制過多,使得發行主體仍局限于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和上市公司;在債券品種上,仍以中長期債券為主,短期債券和可轉換債券很少,特別是缺乏有助創新型企業融資的高新技術債券和垃圾債券[4],凡此種種表明科技型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的空間仍然十分狹小。4科技保險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產品創新有待提高科技保險業務試點以來,引起了科技型企業的關注,然而由于是新生事物,科技保險的市場接受度和認可度還較低,實際承保的企業較少。這一方面是由于保險業對科技風險的認識、風險管理工具的掌握及服務能力方面還存在不小差距,以致目前科技保險保障范圍相對需求而言仍較窄,產品創新能力不足、險種少。另一方面,是科技型企業對風險管理的認識及需求不足,對科技保險產品缺乏應有的認識,導致企業怠于使用科技保險產品。政府及其他金融中介機構提供的科技融資支持體系不完善目前,在江蘇科技金融創新體系中,政府各職能部門間自成體系、條塊分割,導致了部門間的信息相對封閉??萍紦F脚_、科技型企業、信用評估部門及相關金融機構和信息服務平臺結合不緊密,沒有充分發揮信息平臺應有的資源共享作用。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沒有給予足夠的關注,政策支持體系不完善,財政引導基金能力有限,稅收政策向科技型企業傾斜不足。此外,科技擔保機制不完善,信用評級體系仍不健全。這些都使得科技型企業獲取資金的能力十分有限。
提升江蘇科技金融產品適應科技融資需求能力的對策
科技金融論文范文第4篇
1.1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相對量不足,農業投資強度偏低農業科技具有顯著的公共性、基礎性、社會性,必然要求財政資金在農業科技創新中發揮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各級財政部門把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放在了突出位置,加大了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了較有力的保障。但是,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的絕對量雖然逐步增加,相對量仍然不足,農業科研政府投入占農業生產總值的比重即農業投資強度偏低。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的研究表明,當一個國家農業科研投資占農業產值比重大于2%時,該國農業科技才會出現原始創新,農業與國民經濟其他部門才可能協調發展。我國農業投資強度遠低于該投入水平,尤其是地方財政可支配的資金不多,民生工程建設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壓力又比較大,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相對就顯得力不從心,資金到位相對較低。
1.2財政對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補貼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意愿由于農業科技創新周期長、投入大、風險高,而且在創新的每個階段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同時還要應對可能出現的自然風險、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等各種風險,因此,農業科技創新的資金需求不僅規模大,而且占用時間長,具有較高的風險,一旦創新失敗,就無法償還資金。而金融機構的逐利性、安全性的特點使得其不愿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融資支持,金融機構惜貸現象比較嚴重,從而使得一些發展前景好的農業產業項目和新技術推廣項目由于缺乏資金難以具體實施。而我國財政資金對于金融機構的這種活動的補貼很少,不能很好地激發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意愿不高。
1.3金融產品的供給與實際需求不相匹配
1.3.1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金融產品品種少目前,雖然部分金融機構把支持農業科技創新作為了信貸扶持的重點,但是由于農業科技創新的周期比較長、風險比較高、收益不確定,往往很難得到充足金融資本的支持,大多數金融機構也沒有建立相應的信貸管理制度或者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特點開發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貸款,而且所提供的貸款品種單一化。同時,這些貸款還需要提供以土地、廠房、機器設備等為主的抵押物,使得許多承貸主體難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農產品抵押貸款等與農業科技創新相關的貸款很難獲得金融機構支持。
1.3.2金融產品的期限與實際需求不匹配農業科技創新的周期一般比較長,如一般情況下一個農業新品種從研發到廣泛推廣需要大約7年左右的時間,但是現有的金融產品多是短期小額的流動資金貸款,或者是針對大項目的長期貸款,與農業科技創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產品幾乎沒有。再加上銀行貸款程序復雜,貸款條件嚴格,許多承貸主體滿足不了銀行的條件,很難獲得銀行的融資。
1.4農業科技創新的融資渠道狹窄農業科技創新發展的每一個階段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目前,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國家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也逐步增加。金融機構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斷加大,但是仍然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貸款門檻相對比較高,商業性金融貸款條件嚴格,而且發放貸款時有著明顯的傾向,傾向于農業龍頭企業,證券市場有著嚴格的審批制度,創業板和中小板主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農業企業,國內上市的農業企業數量較少,而且這些上市企業缺乏投資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農業保險品種還不豐富,風險投資發展緩慢,投資主體單一,這些都使得農業科技創新的融資渠道狹窄,融資困難。
1.5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缺位農業科技創新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創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這削弱了投資主體對農業科技創新進行投資的積極性,使得農業科技創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農業科技創新的這種高風險需要有良好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來防范和化解。但是,目前我國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缺位,無法分散風險。一是能夠轉移分散風險的保險的作用未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覆蓋面窄,險種少,同時由于存在補償范圍認定難、農民參保意識薄弱等問題,農業保險發展緩慢。農業科技創新保險存在更高的風險、更大的不確定性,開展業務也更艱難,一旦出現風險,金融機構只能自己買單。二是擔保體系建設還不完善。擔保能夠起到放大資金的作用,但是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擔保體系還不完善,擔保機構承擔風險過大,資金規模過小,財政支持不到位,都使得擔保體系不能滿足農業科技創新過程中對擔保的要求。
2農業科技創新的財政金融支持建議
2.1加大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充分發揮財政的引導和資金撬動作用縱觀世界各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都離不開財政的鼎力支持。因此,為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我們需要不斷加大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確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并且對農業科技的投入增長幅度要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逐步提高農業研發投入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投入占農業增加值的比。但是,增加財政投入并不是把資金投入所有農業科技創新環節和領域,財政應重點支持基礎研究領域,中央財政在加大對基礎研究支持力度的基礎上,以資金配套等多種形式引導和帶動地方財政加大支持力度,改變地方財政由于注重短期經濟效益而對基礎研究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時,要充分調動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投入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對農業科技的投入。例如,可以通過無償資助、財政貼息、創業投資引導、以獎代補、經營參股、稅收優惠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的注入,使農業科技資金投入渠道多元化。此外,通過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不同的扶持,充分發揮財政的引導和資金撬動作用,探索財政資金的金融化運作方式。一方面財政通過設立風險補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方式降低農業科技企業的風險,增強其融資能力,提高農業科技企業對金融機構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財政通過對扶持農業科技企業的金融機構進行貼息、給予稅收優惠、補償其為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所造成損失等方式激發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提高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意愿,從而使財政資金更大范圍的發揮作用。
2.2創新金融產品和模式,滿足農業科技創新的需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機構要優化農業科技貸款的審貸程序,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同時,要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以滿足農業科技創新對不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一是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品種。扶持農業科技創新的金融產品必須把自身的特點和農業科技創新對產品的需求結合起來,設計出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特征的產品品種。例如,針對農業科技創新周期比較長的特點,設計出與農業科技創新在時間上相匹配的貸款品種;針對農業科技企業一般抵押物比較少的特點,在防范風險的同時,擴大抵押物或質押物的范圍,探索以農業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專利權、股權、應收賬款等抵押或質押進行貸款的信貸產品;對一些信用等級較高、有還貸能力的農業科技龍頭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發放信用貸款。二是適當放寬對農業科技創新的信貸限制,如對貸款對象資產規模的要求、抵押物的要求等等。三是探索實踐多種貸款模式,如對于規模比較大的貸款,可以聯合幾家銀行通過銀團貸款提供支持;對于一些中小企業,可以用企業聯保貸款、企業互保貸款等方式;針對處于供應鏈上下游的農業科技企業,可以發放供應鏈融資貸款;探索開發“銀行+保險+擔保”、“銀行+保險+財政補貼”等多種貸款模式,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增信融資。在不斷開發新的貸款模式、金融產品的同時,要注意對這些模式和產品的推廣,進而推動金融資本與農業科技創新的融合,滿足農業科技創新的金融需求。
2.3拓寬農業科技創新的融資渠道一是政策性金融要加大支持力度,擴大支持范圍。政策性金融應該主要支持農業科技研究及基礎農業科技發展等相關的項目,這些項目一般屬于國家優先發展領域、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較高的社會價值,但是由于建設周期長,財務風險高,商業性金融一般不愿意介入,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政策性金融要擴大所支持的項目范圍,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降低貸款門檻、簡化貸款程序,滿足承貸主體的資金需求。二是商業性金融要適當涉農貸款風險容忍度,允許貸款利率在一定范圍內浮動,不斷創新信貸品種,加大對農業科技企業等承貸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三是通過財政貼息、擔保等多種方式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和商業資本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四是支持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競爭力強、運作規范、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農業科技企業通過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融資,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境外證券市場上市融資,并且對已上市農業科技企業,采取各種方式鼓勵他們做大做強。五是完善風險投資體系,擴大風險投資規模,通過政策優惠鼓勵風險投資機構投資農業科技創新,增加農業科技創新的資金來源。
2.4完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一是規范發展保險市場,創新保險險種。保險作用的發揮能夠有效化解風險,促進農業科技創新的開展,還可以引導更多的資金流入,優化農業科技創新的融資環境。因此,要不斷支持農業科技創新保險的發展,逐步構建多層次的農業科技創新保險體系。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提高開辦農業科技創新保險的積極性,并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農業科技創新保險的認知。同時,要鼓勵保險公司探索研發適合農業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農業科技創新保險險種的開發要體現差異性、個性化,要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各個環節的特點、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因地制宜的開發保險產品,并提供高效便捷的保險服務。二是推動擔保體系建設??梢酝ㄟ^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本注入擔保機構,擴大擔保機構的資金規模,提高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通過組建再擔保機構為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分散擔保機構的風險,充分發揮再擔保的增信、分險功能,提高擔保機構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擔保支持的積極性。
科技金融論文范文第5篇
(一)市場不夠完備,單項政策發揮作用打折
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發展需要一套完善的金融市場體系支撐,包括擔保、保險、創投、股權等市場和信息甄別、知識產權評估機制等。在政策層面,需要包括人才、土地、資本、產業、財稅、工商以及知識產權等各方面的政策配合。僅依靠財政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而缺乏完善的金融服務市場和其他相關政策的配套支持,會降低財政支持政策的效果,影響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有序發展。在市場不完備的背景下,財政政策與其他相關政策的協調配合方面也存在一些明顯的問題,這主要是政策之間很難做好協調配合,單項的支持政策較難發揮應有的作用效果。例如,財政貼息制度在缺乏商業銀行主動性意愿的情況下,財政貼息制度的實施效果就并不明顯。此外,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沒有給予太多的關注,即使財政支持政策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了資本支持,在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下,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取金融服務也會遇到困難。
(二)缺乏全國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持
目前,我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體系并不健全,沒有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全國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特別是能夠直接發放政策性貸款的機構,而僅有的一些政策性擔保機構和政策性產業基金作用非常有限,并不能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難問題。
(三)財政支持體系缺乏通盤考慮,支持針對性不足
我國財政科技支出的結構存在著失衡,針對性不夠,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所占比重大,而對公共產品類型的支出則存在很大的不足。這樣的支出結構會造成財政科技支出的針對性不夠,同社會資金投入覆蓋重疊,從而降低了財政科技經費投入對于科技金融發展的促進作用。例如,我國的股權投資基金的成立屬于各省獨自管轄的領域,但股權投資基金的業務屬于全國甚至全球的,其業務存在集中于一些市場前景好的領域,沒有形成差異化和專業化的業務模式,降低了財政資金整體使用效益。
(四)財政支持科技金融的重點選擇有所偏差
目前,中央與地方財政支持科技金融發展的重點是擔保體系建設和科技信貸,但實際效果不佳。從銀行方面考慮,小額貸款、管理成本和經營風險都較高,經濟效益差。一旦資金面趨緊,首先會縮減科技小額信貸。從政府角度考慮,科技信貸與政策性擔保都需要政府長期給予財政資金支持,其對財政依賴性較大,且越是經濟形勢欠佳,財政收入趨緊時,支出要求卻越高,財政壓力越大。從科技型中小企業角度看,科技信貸抵質押或反擔保物欠缺,可貸款額度小、期限短,通常年內(資金需求時限內)難以有效解決企業的長期資金需求。從擔保機構看,資本金有限,科技企業的反擔保物欠缺、風險收益不對稱,作為主營業務是不可持續的。這些因素決定了科技擔保與信貸在支持科技企業融資方面的效果是有限。綜合來看,資本市場融資特別是區域性股權資本市場融資,應該是科技金融體系發展的關鍵,也應是財政支持的重點,但目前這方面的相關支持政策不多且力度不大。
(五)財政科技支出的持續性不強和管理不佳
科技創新包括了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等不同的階段。每一個階段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特別是科技成果轉化。其過程比較長,需要持續性的投入。但財政科技支出往往很難持續發揮作用,其更多的是一次性投入,持續性不強。且對不同階段投入的資金管理不佳,缺乏有效的績效管理??冃Ч芾砝砟钊狈Γ嬖谥亓㈨?、輕績效問題,戰略性綜合性績效評價和機構績效評價開展少,評價結果運用不充分,項目績效評價流于形式等問題。(六)財政對于科技金融發展的支撐條件投入不夠??萍冀鹑谑袌霭l展完善需要有完善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大量專業的科技項目評估機構等提供支撐,目前我國服務于科技成果定價、評估、轉移的市場、機構等尚不完善。雖然各項專項資金中雖然明確要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給予支持,但規定過于原則,也沒有專業化的運行機構,財政對這些支撐科技金融發展的基礎條件投入不足,難以較快速地改善支撐科技金融系統發展的基礎狀況。
二、構建和完善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發展的財政政策體系的對策建議
總的來看,我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發展的財政政策體系是基本完善的,但是由于上述的缺乏政策性機構、市場不完備、統籌考慮不足等,使得該體系還有著調整完善的空間。財政支持是多種支持方式和支持渠道的組合搭配,只有各方方式和渠道共同發揮作用,才能實現良好的政策效應。針對我國的現實情況,應按照風險共擔、服務多元、財務可持續、規則簡化、政策差異化的原則,在政策缺失部分創新供給,逐步完善構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發展的財政政策體系,并對原有的支持政策部分,不斷優化完善,使其發揮更大的效益。具體來說,我們建議從完善組織機構、培養市場主體、建設服務平臺和引導創新服務等四個方面來構建完善我國的財政政策支持體系。
(一)構建完善提供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組織機構
1.支持成立國家級的科技銀行。2009年來,我國各地科技支行、科技分行和科技銀行的相繼出現,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服務具有重要和積極的意義。但是這些科技銀行都是立足于區域,服務范圍有限,并且科技銀行可能存在服務領域集中的問題。再由于科技銀行始終是商業銀行,即使在有財政資金給予貸款補貼的情況下,基于自利考慮,也不一定愿意給予一些科技企業和科技創新項目貸款。這種情況下,以財政資金出資成立國家級的政策性科技銀行顯得就有必要。國家科技銀行可以在幾個方面發揮作用:一是直接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項目提供低息貸款、甚至無息貸款;二是為支持科技金融體系建設的項目,如科技型中小企業征信系統、知識產權評估系統構建等提供資金支持;三是能夠實現國家創新戰略,統籌協調全國的科技項目獲取金融支持。國家級的科研銀行在全國開展業務,并在統一的事業部研究安排貸款項目。
2.支持建立在國家層面設立再保險機構。目前我國的科技保險主要立足于區域,服務于區域內的企業。一般來說,同一個區域內會聚集相似的企業,這就造成科技型中小企業風險同質。如此,風險將會聚集在保險企業方面,保險企業不得不要求較高的保費。鑒此,通過設立政府完全出資或者政府參股的國家級的政策性再保險機構,為科技保險提供再保險,分擔保險企業風險,消除保險企業的后顧之憂,推動其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將十分必要。國家層面的再保險機構,可能通過在全國范圍內、在不同領域進行風險匹配,改變風險結構、化解風險,從而降低科技保險保費,讓科技型中小企業能夠獲取更好相關服務支持。
3.支持建立區域性金融服務機構。大型商業銀行在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方面是有明顯缺陷的,其不如區域性的、專業性的中小金融機構。而在我國,縣域銀行、社區銀行缺失,小額貸款公司在服務科技型企業上專業化程度不夠,科技性專業機構數量又十分有限。在區域性科技金融服務機構建設方面,財政資金大有可為。具體來說,可以通過基建專項支持、參股等形式,充分調動銀行、風投機構、證券公司、擔保公司、行業協會、高科技園區、中介機構以及企業等各方面資源,積極構建區域性的金融機構。
(二)培育金融服務主體,促進多樣性科技金融服務市場發展
1.加大財政獎勵、風險補償等財政扶持政策的力度,提升風險投資機構的市場生存力,鼓勵機構創新,豐富投資者結構?;钴S繁榮的科技金融市場存在的前提是在市場中必須存在足夠多的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以契合不同融資需求的科技企業。因此,培育和支持不同類型的風險投資者,提升其市場生存力,擴大投資者范圍,是活躍繁榮科技金融市場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應進一步通過財政專項資金加大對科技風險投資機構的支持力度,通過提供包括利差補貼、特殊費用補貼、業務貼息等方式對參與科技企業投資的商業銀行、創業投資公司、天使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保險公司、擔保機構、金融租賃企業、信托機構、產業投資基金等按照其開展科技金融相關業務的年度規模給予合理的補助,對年度業務增長規模的一定比例給予的適當財政獎勵,風險投資損失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償,以激勵科技風險投資機構參與科技企業投資的積極性和增強機構自身的市場生存力。鼓勵現有金融機構設立針對科技型企業的專營服務機構,推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科技擔保公司、科技保險公司等更具專業性的科技金融服務機構的設立和業務開展,對這些新興科技金融服務機構的創設與發展給予更為優惠的財政獎勵、風險補償政策。
2.應用財政獎補,培育和發展股權交易市場,特別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制度和市場體系??萍冀鹑谫Y本市場是我國構建科技金融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是盤活科技金融資本,活躍科技金融市場的加速器。目前,我國場外股權市場對多數處于初創期的科技型企業來說,門檻較高,并容納的企業數量有限。進一步推動適應更廣泛科技型企業的場外交易市場(類似美國的信息公告欄市場、粉紅單市場)十分必要。2013年1月16日,全國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在京揭牌,預示著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從小范圍、區域性市場開始走向全國性市場運作。但由于這些市場在建立初期交易的活躍度和規模有限,沒有足額的傭金收入維持市場的存續和發展。因此,在構建初期應從公共產品的角度對培育運營這些市場的實體給予財政補貼和獎勵支持。除了股權交易市場外,為了進一步推動科技金融資本的流通,鼓勵包括科技信貸、科技債券等流通市場的建立。同時鼓勵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以推動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其他有形和無形資產的交易,從而更好地適應不同財務特征的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對于這些市場的建立,同樣應從公共產品的視角在構建的初期給予財政支持。
3.完善頂層設計,轉型引導基金方式,運用市場化FOF支持創投機構。根據ChinaVenture投中集團統計,2006年至2012年全國各級地方政府成立引導基金近90支、總規模超過450億美元,參股子基金超過200支。作為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引導基金致力于推動地方創投行業發展及中小企業融資,但隨著VC/PE市場的成熟,引導基金所扮演角色也略顯尷尬。在政府引導逐步讓位于市場配置的趨勢下,政府需要從頂層設計入手,從新給引導基金在中國VC/PE市場中角色進行定位。目前,在眾多政府引導基金中,部分已經開始了市場FOFs嘗試,比如蘇州工業園區引導基金(蘇州創投)、浦東新區引導基金(浦東科投)、成都高新區引導基金(銀科創投)等。在現實實踐已經開始的情況下,政府要進行大膽的頂層設計,在把握引導基金承擔一定政府引導職能基礎上,放開對引導基金的限制,逐步實現引導基金轉型為市場化FOFs,通過FOF模式支持市場中服務于科技企業的創投機構。通過支持服務于科技企業的創投機構,增長培養市場化的金融服務主體來間接實現促進科技金融發展的目標。
(三)加快建設各類別、各層次的科技金融服務平臺
1.支持建立全國性科技型企業投融資信息交流平臺。目前,在我國科技型企業較為集中,科技金融資源較為集中的部分區域和城市已經建立了推動科技型企業與科技投資者接洽對接的區域性公共服務平臺,通過在公共服務平臺上的集中展示與交流,撮合科技型企業與投資者間投融資意向的達成。這些區域性的公共服務平臺在促進地方科技資本與金融資本的有效結合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這些資源通常是地方政府、企業與金融機構動用區域資源建設而成,難免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自我服務意識”,區域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與交流機制,限制了科技型企業和投資者在一個更為廣闊的平臺和市場中上進行投融資的雙向選擇,增加的投融資雙方的交易成本,形成了典型的市場分割行為。因此,有必要動用政府資源從資金、技術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整合分散在各個區域的公共服務平臺,通過全國聯網建立全國性的科技型企業投融資信息平臺,實現資源體系、服務體系、網絡環境三個層面的跨區域整合與互動,為科技企業、金融機構所提供一個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服務體系,形成全國性的科技企業投融資大平臺、大市場,促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萍疾?、財政部可以為此單獨設立專項資金推動大平臺建設和建設初期的日常維護,待市場形成氣候時,通過會員制收費方式為主并輔以財政補貼解決平臺運營維護資金需求。
2.以政府采購等方式培育和發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務市場。培育和發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務市場體系是提升科技金融市場運作效率、增強透明度、法制化和規范化的重要基礎。但是,市場化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務收費對科技型小微企業而言是一筆不小開支,從而降低了金融資本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可得性”。因此,可以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選擇部分優質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務組織,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包括財務會計在內的相關科技金融配套服務。這些服務本身又提升了科技型小微企業在金融市場的認可度,從而增加了科技小微企業的獲得融資的可能性,降低融資成本。而政府采購本身也增加了中介組織的收入來源和穩定性,成為培育和發展科技金融中介市場的重要力量。目前這種做法在上海等地區已經采用,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
3.設立政府專項資金推動全國性科技企業征信體系建設。目前我國權威性的征信體系主要是人民銀行的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登記咨詢系統,其信息量和企業覆蓋范圍遠遠不能滿足科技金融市場發展的需要。大多數科技型小微企業并未納入人行的征信系統,并且人行的征信系統的信息量通常僅局限于一般性的企業財務金融信息,而這些信息對于科技企業融資而言是不足的,例如缺少關于科技企業的技術認證等涉及知識產權的企業信息,這些信息又恰恰是科技企業融資不可或缺的信息。因此,有必要單獨建立有關科技企業征信系統,這一系統可以在人行信息系統的基礎上獨立出一個子系統,也可以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完全獨立開發出一套系統。財政、科技部門應從公共服務的角度設立專項資金對這一全國系統及地方子系統的數據庫建設運營維護以及相關人員培訓和業務開展提供資金支持,并聯合其他部門(稅務、工商等)實現數據信息跨部門、跨區域信息共享機制,以使金融機構能夠更高效地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并能持續關注、跟蹤科技企業的發展成長過程。
4.以政策性金融推動科技擔保和保險體系建設??萍急kU與科技擔保體系是我國目前科技金融體系的一個非常薄弱的環節,不僅有實力的機構較少,服務能力有限,而且服務的成本也較高。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推動科技保險與擔保體系的發展。通過政策性金融的方式帶動商業金融保險與擔保機構共同服務科技企業是發展壯大科技保險與擔保市場體系的一個有效途徑。通過設立政府完全出資或者政府參股的政策性再保險和再擔保機構,為開展科技保險業務的商業性保險機構和科技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提供再保險和再擔保業務,以政府信譽和資金,降低商業保險機構和擔保機構開展科技保險和擔保業務的顧慮,鼓勵商業保險企業為科技企業提供“科技創新險”、“新產品開發險”、“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品種,不斷豐富間接融資擔保和直接融資擔保服務。
(四)激勵引導開展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
運用政采、補貼、風險補償等多種財政支持方式鼓勵科技金融服務創新??萍夹推髽I的差異化決定了科技金融服務的多樣性,從而決定了科技金融產品在標準化服務的基礎上又必須通過各種金融產品的有機組合滿足科技企業的差異化融資需求,這就要求金融機構不斷推進服務創新。但是,創新必然存在風險,金融機構的創新必然會引發風險損失,較高的創新成本降低金融機構服務科技企業的積極性。因此,從支持科技發展、推動科技金融服務的角度看,政府部門應通過不同方式來支持金融機構的科技金融服務創新行為。
1.改進科技財政支出資金管理,提高支持科技企業資金使用效益。一是在立項環節,引入行業專家篩選和金融機構篩選相結合的機制。在財政支持的科技項目領域立項階段,政府部門組織相關行業專家進行技術篩選,同時引入市場金融機構進行經濟篩選,結合兩者篩選結果,確定立項項目。二是推行財政資金后資助方式。后資助方式對由企業為主承擔,利用其自有資金先行投入,開展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活動,并經省級科技計劃立項,預期可取得經濟效益的科技項目,在項目結束或完成后,經審核、評估或驗收,按一定比例進行相應補助的財政資助方式。三是引入行業自評管理,嚴格產出管理考核。建議利用行業組織,結合高校專家等資源,開展行業內部企業項目自評管理,行業專家對相關企業和項目進行指標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財政資金資助項目產出管理的主要依據。
2.規范政府引導基金的政策定位和運作模式,積極培育天使投資。種子期是科技型中小企業風險最大的階段,也是VC、PE等不愿投資的領域,因此政府需要特別關注這一階段的金融環境和支持環境。在政府引導基金轉型FOF的同時,保留并規范部分政府引導基金的運作,通過引導基金來糾正“市場失靈”。政府引導基金應采用預算內資金等資金來源,以事業法人的形式,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嚴格限定政府引導基金所支持項目的政策定位,將其限定在支撐一些早期的、前端的、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政府有意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等關鍵領域,或者處于種子期、成長期等早期的創業企業。
3.建立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臺,并應用財政補貼和獎勵等方式推動銀保聯動和投貸聯保。由于我國擔保行業本身規模偏小、風險收益不匹配、發展不成熟等因素的作用,使傳統的信用擔保不能有效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各地可在借鑒杭州市信用聯合擔保機制探索的基礎上,克服傳統擔保機制的缺陷,成立專門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高科技擔保公司,利用政府科技專項提供的政策性擔保資金,通過政、銀、保合作聯動,基于風險和收益的對等原則,創新設計擔保融資品種,在政府、擔保公司和銀行之間實現風險的合理分攤比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低門檻、低成本的擔保融資服務。
4.通過利息補貼、創新獎勵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債券等金融產品創新??萍夹椭行∑髽I的集合票據和債券都是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研究探索全國范圍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債券是一個金融多樣化的創新方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搭配在一個區域內未必能有較好效果,如果能夠考慮將全國范圍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債券,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和收益在全國內搭配或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另外,以產業鏈金融為紐帶,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和收益放在其所處的產業鏈中來綜合考量,通過上下游的優質企業的擔保來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這些顯然都需要金融服務機構大膽創新,提供新的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產品,應用利息補貼、財政獎勵等方式促進金融產品的創新。
5.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將科技企業高新技術的推廣應用與商業金融機構的金融支持實施聯動。在政府采購中,需要注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營造公平公正、競爭有序和有利于創新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新技術新產品政府采購和推廣應用對于促進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的重要作用,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具體來看,可以探索下列政府采購方式將政府采購同金融服務聯動起來:建立所支持的新技術新產品(服務)應用推廣推薦目錄。目錄應涵蓋國家確定支持發展的行業產品,如環保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含水處理、大氣污染控制、固廢物處理、環境監測等)、新能源及節能減排、醫療衛生(含生物醫藥、醫療器械)、信息通信設備、行業信息化系統等,以及適于部隊采購的產品等。對目錄中產品進行招標,確定提供政府采購的中標科技企業,建立采購企業名錄,將名錄定期向社會。對支持名錄中所列企業的金融機構給予業務補貼等,鼓勵金融服務機構支持名錄企業創新發展。
6.創新財政支出方式,服務科技企業科研發展。依托當地科研服務平臺、高校資源等,政府通過向科研機構、服務平臺集中采購,設立創新券、科技券等,向企業免費發放??萍既怯韶斦块T兌現的一種“有價證券”,科技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遵循擇優支持、科學管理、公開透明、??顚S玫脑瓌t。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向政府申請領取。政府設立審查批準機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審核企業情況,確定發放對象。
7.通過政府引導基金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ヂ摼W金融可以彌補中小型科技企業由于自身“風險大、資產抵押少”等特征難以從傳統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缺陷。通過眾籌等互聯網金融模式可以作為中小型科技企業創建時的資金來源方式,同時結合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可以對中小型科技企業進行信用識別和風險評估,消除信息的不對稱,較低交易的成本,更容易融得企業發展所需的資金。財政資金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其一是可以通過政府引導基金,采用FOF的形式支持創投機構對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資金支持,在嚴格監管的情況下,發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其二是應用政府引導基金直接投資于互聯網金融企業。這種模式下,財政資金的支持不僅是對于互聯網金融業務的資金支持,更重要的是通過審慎挑選財政資金支持的互聯網金融業務,采取股權投資的方式,參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管理發展,從而規范互聯網金融業務。
科技金融論文范文第6篇
1.發展成效一是構建科技金融工作體系。2011年,江蘇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進科技創新工程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構建適應創新型省份建設要求的新型科技金融體系。江蘇省科技廳主動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已與20多家省內金融機構、10多家境內外金融投資機構建立工作聯系。二是推動科技信貸持續增長。江蘇發揮省科技信貸增長風險補償獎勵專項資金、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等帶動作用,引導市、縣建立相應的科技信貸風險補償和獎勵資金。2011年,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為科技企業發放貸款近7億元,比2011年增長35%。全省科技企業貸款超過4500億元。三是大力發展創業投資。江蘇省轄市和省級以上高新園區全部建有創業投資機構。全省創投機構超過300家,管理資金規模達650億元。加快科技企業上市步伐,2011年全省新上市43家企業,60%是高新技術企業,其中創業板新增上市的18家企業全部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四是積極探索新型科技金融組織建設。2011年江蘇新批準籌建26家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全省累計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達32家,注冊資金近100億元,累計為820多戶中小企業發放貸款超過70億元,實現省轄市和省級以上高新區兩個“全覆蓋”。五是推進科技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江蘇省60%以上高新園區發行了科技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額度顯著增加,蘇南5個省轄市全部開展了相關業務??萍急kU穩步推進,無錫市、蘇州高新區科技保險試點累計實現保費收入超1.6億元,為科技企業提供700多億元風險保障。六是廣泛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臺。江蘇省鼓勵支持各地開展科技金融專題對接活動,全省13個省轄市及蘇南80%縣(市)每年都舉辦各類創業投資、銀企對接活動。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臺已開通試運行,已入庫科技型企業1.7萬余家、金融及創投機構400多家。
2.存在的問題一是政府引導基金的杠桿作用不夠明顯。許多種子期和初創期的科技型創業企業很難獲取相應的支持。大部分投資項目和資金被投入處于擴張期和成熟期的企業,以獲取高額利潤,無法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創業風險投資領域,從而弱化了政府科技引導資金在推動成果產業化方面的杠桿效應。二是科技金融專業人才缺乏。科技金融的特殊性使得從業人員必須既要懂創新又要深諳金融之道,而江蘇具有創新敏銳嗅覺的專業化資本運作人才非常缺乏,當前各地開展的科技保險、知識產權資本化運營、科技投融資等業務面臨最大的瓶頸就是缺乏擁有金融和技術技能的復合型人才。三是科技金融渠道單一。江蘇金融機構、投融資機構當前在信用體系和擔保體系不完備、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現狀下,對科技創新的支持熱情不夠,政府在科技金融活動中大多扮演“拉郎配”的角色,科技金融市場化體系尚未完全構建,導致科技對金融的需求與供給難以形成無縫對接。
二、江蘇省科技金融發展對策建議
江蘇《創新型省份建設推進計劃(2013—2015年)》明確提出到2015年建成創新型省份。伴隨著創新驅動戰略的進一步實施,江蘇的創新發展倒逼科技金融必須有所作為,提出如下建議。一是適時啟動科技金融立法工作。建議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和省法制辦啟動相關調研工作,對科技金融機構的定義、分類、設立、利益相關方、投資原則、資本結構、規模和智能、稅收、風險資本的退出方式等進行研究,并加快推動《江蘇省科技金融促進條例》的地方立法工作,為國家科技金融相關法律的出臺提供示范。二是實行差別化的科技金融政策。江蘇由于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科技金融發展也存在不均衡性。建議在蘇南地區,主要發揮市場的作用,充分調動民間資本參與科技創新,提升科技金融的層級。在蘇北地區,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構建科技金融體系。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建議省級科技管理部門聯合相關金融部門,積極創新科技金融產品。以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首投”、“首貸”、“首?!睘橹攸c,創新風險共擔機制,降低融資門檻和成本,創新天使投資、科技貸款、科技保險等風險補償機制方面的科技金融產品,吸引和推動銀行、創投、保險等社會資金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三是打造蘇南地區科技金融高地。建議以建立產權交易市場、暢通股權流通轉讓渠道為重點,在蘇南地區構建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以搭建創業投資、銀行信貸、科技保險等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為重點,建立健全蘇南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四是培養高水平科技金融人才隊伍。建議江蘇加強與國外科技金融機構的交流,提高科技金融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豐富投資經驗。改變江蘇科技金融專業人才的知識結構,既要注重專業知識的學習,還要注重實踐經驗的積累,培育一大批適合高科技企業發展的科技金融投資家。
科技金融論文范文第7篇
首先,金融為科技創新提供直接的資金支持。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核心是資金支持。資金支持可謂貫穿于企業科技創新過程的始終,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推廣階段都需要大量資金才可以正常運轉,而這些資金除了部分依賴政府補貼、企業自籌外,大部分需要向金融機構融資。金融機構通過不斷注入資金保證研發的持續性,縮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期,加速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進而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步伐。其次,金融機構利用信息收集優勢,對科技創新項目進行識別和篩選,力求創新項目的風險和收益相匹配,從而減少資源的浪費??萍紕撔马椖科毡榫哂谐掷m時間長、資金需求量大、收益滯后期長等特點。金融機構利用信息收集方面的優勢,對科技創新企業的待建項目進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斷,對預估收益高、風險相對小、市場前景好的項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更高的回報。專業化的風險投資機構對科技創新項目的審查則更為嚴格,只有市場前景廣闊、投資回報豐厚且風險可控的項目才能獲得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支持。最后,金融業提高自身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的訴求拉動了科技創新。隨著金融電子化和網絡化的發展,金融業越來越需要最新、最精準的機器設備和最先進的技術手段作支撐,來幫助其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并取得競爭優勢。這就要求科技創新企業和人員不斷研發新的技術和設備,從而拉動科技創新。
二、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創新企業存在的問題
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的效果還不明顯,資金問題仍是科技創新企業發展的短板。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門檻偏高與國內發達省市相比,河北省金融業發展相對落后。截至2013年末,河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達到4.7萬億元,營業網點10503個,從業人數達16萬余人①。而金融業相對發達的浙江省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為9.6萬億元,營業網點11667個,從業人數超過22萬人②。河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傳統的信貸業務為盈利手段,經營上強調信貸資金的“安全性”,規避風險的意識較強。然而,科技創新企業大多成立時間較短,缺乏信用積累,資產結構中無形資產占比較高,難以向金融機構提供有效的抵押品。因此,科技創新企業很難達到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要求,也就無法獲得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支持。在河北省科技經費籌集總額中,金融機構對科技活動的貸款占比在2003—2008年間均低于10%,不僅呈現出逐年下降的趨勢,而且遠低于企業自籌資金和政府資金在科技經費籌集總額中的占比。這表明,河北省科技經費的來源主要依賴于企業自有資金,政府投入僅僅起到一個引導作用,而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效應并未完全顯現。
2.資本市場功能未能有效發揮資本市場不僅可以滿足企業的大額資金需求,而且能夠幫助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可持續發展。美國85%的高新技術企業都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河北省科技創新企業則主要依靠自有資金和政府撥款來獲取資金,很少有企業能夠上市融資。主板市場的上市門檻高,資本規模小、盈利能力不穩定的科技創新企業只能“望市興嘆”。創業板市場雖然放寬了上市要求,但監管嚴格,真正能夠通過創業板上市融資的科技創新企業數量有限。截至2014年6月末,河北省創業板上市公司只有7家,分別是恒信移動、建新股份、先河環保、晨光生物、常山藥業、匯金股份和匯中股份,7家公司IPO籌資總額共計41.8億元①。另外,部分科技創新企業對于上市融資還存在一定的認識誤區,認為上市后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信息均需向社會公開,而且擔心重大經營決策要由股東大會投票表決,會喪失對企業的絕對控制權,這也構成了企業上市融資的障礙。
3.完善的風險投資機制尚未形成風險投資的特點在于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創建和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具有投資偏好,通過高風險的股權投資獲取超額收益。風險投資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科技創新企業的資金缺口。然而,河北省的風險投資機構數量有限,根本無法滿足科技創新企業在前期孵化階段的融資需求,最終可能導致創新項目流產。2001年3月,河北省成立了第一家科技風險投資公司。截至2012年末,河北省本土的風險投資公司有20余家,其中民營風險投資公司占比不足三分之一。河北省風險投資尚處于起步階段,且存在投資經驗缺乏、項目評估水平較低、風險資本退出機制不完善等問題,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風險投資機構對科技創新企業投資的積極性,進而影響了科技創新企業的發展。同時,部分風險投資機構比較關注企業的短期盈利,與創新企業收益滯后期長的特點不相稱,造成科技創新企業的經營壓力過大,也影響了企業引入風險投資的積極性。
三、金融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的對策建議
科技創新是經濟增長的關鍵要素,而金融體系可以通過資金支持、項目甄別和需求拉動等多種渠道推動科技創新。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創新企業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有許多方面有待完善。針對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創新企業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對策與建議。
1.加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由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內在的風險收益偏好與科技創新的需求不匹配,導致科技創新企業無法更多地取得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支持。為了緩解資金供求雙方的這一矛盾,可從以下三方面著手:首先,針對不同類型的科技創新企業和創新項目,提供差別化的金融服務。對國家級和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重點給予信貸支持;對國家級和省級重大科技項目、高附加值產品及關鍵技術創新項目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對技術含量高、成長空間大、發展前景廣闊的中小型科技創新企業適當給予政策傾斜,符合條件的可以發放優惠利率貸款。其次,建立獨立的科技創新企業信用評級體系。針對科技創新企業成立時間短、預估收益高、投資風險大的特點,金融機構應將其與一般企業的信用評級區別開來,制訂專門的信用評價標準,為科技型貸款的發放提供科學的依據。最后,創新擔保方式,允許科技創新企業采用無形資產作抵押。對于科技創新企業而言,由于在創業初期固定資產價值低,難以向金融機構提供合格的抵押品。相反,科技創新企業的無形資產增值潛力大,是名副其實的核心資產。金融機構可以聯合專業化的資產評估公司,對科技型企業的無形資產進行估值,再根據企業信用評級,核定無形資產的價值和抵押率。
2.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功能,注重創業板、中小企業板市場發展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間接融資相比,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優勢更為明顯??萍紕撔缕髽I通過資本市場可以獲得長期、大額、穩定的資金來源,從而保證創新過程的持續性,加速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同時,投資者的外部監督會有效約束科技創新企業的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率。河北省有關政府部門應加強與證券交易所的溝通和聯系,加大信息宣傳力度,培育、鼓勵并支持實力雄厚、盈利能力穩定的大型科技創新企業到主板市場上市,而資本規模小、成長性好的中小型科技創新企業則應努力抓住創業板和中小企業板市場的融資機會。
3.建立完善的風險投資機制風險投資機構一方面憑借其信息優勢,在眾多的科技創新項目中甄別出最優項目,向其提供資金支持;另一方面利用其豐富的企業經營實踐經驗,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最佳的管理和運營模式。因此,恰當、適量地尋求風險投資的支持,有助于科技創新企業的健康發展。具體對策包括:其一,風險資本的籌集,在監管到位、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由政府部門牽頭,同時吸引金融機構、大型國企甚至個人閑散資金加入。其二,逐步增加民間資本在風險投資中所占的比重,提高風險投資的民營化程度,使民間金融成為科技創新金融支持體系的重要補充。其三,創新風險投資模式。天使投資作為風險投資的一部分,通常由個人投資者對小型初創企業或者具有獨創性的項目進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資。天使投資的存在,彌補了風險投資只對大型企業或是有巨大發展潛力的項目進行投資的局限性,它可以對一個有構思、有創意的小的科技項目進行投資。積極創建類似天使投資的風險投資新模式,有助于更好地推動科技創新。
科技金融論文范文第8篇
經過多年的發展,金融組織體系日趨完善,具備了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實力。金融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既是農業科技發展的需要,也是銀行自身發展、提高競爭力的需要,各級金融部門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信貸支農力度持續加大,農業科技貸款穩步增長;信貸結構不斷調整和優化,積極拓展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貸款領域,進一步加強對農業科技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斷提升農村金融科技服務水平,加快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環境和支付服務環境建設步伐,為農業科技創新發展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圍繞科技創新的特點不斷豐富特色金融產品,滿足農業科技創新發展的新需求;積極開展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逐步擴大農業保險險種和覆蓋面;積極利用證券市場進行融資;發展風險投資,支持農業科技企業的發展。
2財政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存在的問題
2.1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相對量不足,農業投資強度偏低
農業科技具有顯著的公共性、基礎性、社會性,必然要求財政資金在農業科技創新中發揮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各級財政部門把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放在了突出位置,加大了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了較有力的保障。但是,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的絕對量雖然逐步增加,相對量仍然不足,農業科研政府投入占農業生產總值的比重即農業投資強度偏低。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的研究表明,當一個國家農業科研投資占農業產值比重大于2%時,該國農業科技才會出現原始創新,農業與國民經濟其他部門才可能協調發展[4]。我國農業投資強度遠低于該投入水平,尤其是地方財政可支配的資金不多,民生工程建設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壓力又比較大,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相對就顯得力不從心,資金到位相對較低。
2.2財政對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補貼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意愿
由于農業科技創新周期長、投入大、風險高,而且在創新的每個階段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同時還要應對可能出現的自然風險、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等各種風險,因此,農業科技創新的資金需求不僅規模大,而且占用時間長,具有較高的風險,一旦創新失敗,就無法償還資金。而金融機構的逐利性、安全性的特點使得其不愿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融資支持,金融機構惜貸現象比較嚴重,從而使得一些發展前景好的農業產業項目和新技術推廣項目由于缺乏資金難以具體實施。而我國財政資金對于金融機構的這種活動的補貼很少,不能很好地激發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意愿不高。
2.3金融產品的供給與實際需求不相匹配
2.3.1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金融產品品種少。目前,雖然部分金融機構把支持農業科技創新作為了信貸扶持的重點,但是由于農業科技創新的周期比較長、風險比較高、收益不確定,往往很難得到充足金融資本的支持,大多數金融機構也沒有建立相應的信貸管理制度或者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特點開發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貸款,而且所提供的貸款品種單一化。同時,這些貸款還需要提供以土地、廠房、機器設備等為主的抵押物[5],使得許多承貸主體難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農產品抵押貸款等與農業科技創新相關的貸款很難獲得金融機構支持。2.3.2金融產品的期限與實際需求不匹配。農業科技創新的周期一般比較長,如一般情況下一個農業新品種從研發到廣泛推廣需要大約7年左右的時間,但是現有的金融產品多是短期小額的流動資金貸款,或者是針對大項目的長期貸款,與農業科技創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產品幾乎沒有。再加上銀行貸款程序復雜,貸款條件嚴格,許多承貸主體滿足不了銀行的條件,很難獲得銀行的融資。
2.4農業科技創新的融資渠道狹窄
農業科技創新發展的每一個階段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目前,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國家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也逐步增加。金融機構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斷加大,但是仍然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貸款門檻相對比較高,商業性金融貸款條件嚴格,而且發放貸款時有著明顯的傾向,傾向于農業龍頭企業,證券市場有著嚴格的審批制度,創業板和中小板主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農業企業,國內上市的農業企業數量較少,而且這些上市企業缺乏投資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農業保險品種還不豐富,風險投資發展緩慢,投資主體單一[6],這些都使得農業科技創新的融資渠道狹窄,融資困難。
2.5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缺位
農業科技創新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創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這削弱了投資主體對農業科技創新進行投資的積極性,使得農業科技創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農業科技創新的這種高風險需要有良好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來防范和化解。但是,目前我國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缺位,無法分散風險。一是能夠轉移分散風險的保險的作用未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覆蓋面窄,險種少,同時由于存在補償范圍認定難、農民參保意識薄弱等問題,農業保險發展緩慢。農業科技創新保險存在更高的風險、更大的不確定性,開展業務也更艱難,一旦出現風險,金融機構只能自己買單[7]。二是擔保體系建設還不完善。擔保能夠起到放大資金的作用,但是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擔保體系還不完善,擔保機構承擔風險過大,資金規模過小,財政支持不到位,都使得擔保體系不能滿足農業科技創新過程中對擔保的要求。
3農業科技創新的財政金融支持建議
3.1加大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充分發揮財政的引導和資金撬動作用
縱觀世界各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都離不開財政的鼎力支持。因此,為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我們需要不斷加大財政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確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并且對農業科技的投入增長幅度要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逐步提高農業研發投入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投入占農業增加值的比。但是,增加財政投入并不是把資金投入所有農業科技創新環節和領域,財政應重點支持基礎研究領域,中央財政在加大對基礎研究支持力度的基礎上,以資金配套等多種形式引導和帶動地方財政加大支持力度,改變地方財政由于注重短期經濟效益而對基礎研究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時,要充分調動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投入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對農業科技的投入。例如,可以通過無償資助、財政貼息、創業投資引導、以獎代補、經營參股、稅收優惠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的注入[8],使農業科技資金投入渠道多元化。此外,通過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不同的扶持,充分發揮財政的引導和資金撬動作用,探索財政資金的金融化運作方式。一方面財政通過設立風險補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方式降低農業科技企業的風險,增強其融資能力,提高農業科技企業對金融機構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財政通過對扶持農業科技企業的金融機構進行貼息、給予稅收優惠、補償其為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所造成損失等方式激發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提高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意愿,從而使財政資金更大范圍的發揮作用。
3.2創新金融產品和模式,滿足農業科技創新的需求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機構要優化農業科技貸款的審貸程序,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同時,要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以滿足農業科技創新對不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一是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品種。扶持農業科技創新的金融產品必須把自身的特點和農業科技創新對產品的需求結合起來,設計出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特征的產品品種。例如,針對農業科技創新周期比較長的特點,設計出與農業科技創新在時間上相匹配的貸款品種;針對農業科技企業一般抵押物比較少的特點,在防范風險的同時,擴大抵押物或質押物的范圍,探索以農業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專利權、股權、應收賬款等抵押或質押進行貸款的信貸產品;對一些信用等級較高、有還貸能力的農業科技龍頭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發放信用貸款。二是適當放寬對農業科技創新的信貸限制,如對貸款對象資產規模的要求、抵押物的要求等等。三是探索實踐多種貸款模式,如對于規模比較大的貸款,可以聯合幾家銀行通過銀團貸款提供支持;對于一些中小企業,可以用企業聯保貸款、企業互保貸款等方式;針對處于供應鏈上下游的農業科技企業,可以發放供應鏈融資貸款;探索開發“銀行+保險+擔保”、“銀行+保險+財政補貼”等多種貸款模式,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增信融資。在不斷開發新的貸款模式、金融產品的同時,要注意對這些模式和產品的推廣,進而推動金融資本與農業科技創新的融合,滿足農業科技創新的金融需求。
3.3拓寬農業科技創新的融資渠道
一是政策性金融要加大支持力度,擴大支持范圍。政策性金融應該主要支持農業科技研究及基礎農業科技發展等相關的項目,這些項目一般屬于國家優先發展領域、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較高的社會價值,但是由于建設周期長,財務風險高,商業性金融一般不愿意介入,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政策性金融要擴大所支持的項目范圍,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降低貸款門檻、簡化貸款程序,滿足承貸主體的資金需求。二是商業性金融要適當涉農貸款風險容忍度,允許貸款利率在一定范圍內浮動,不斷創新信貸品種,加大對農業科技企業等承貸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三是通過財政貼息、擔保等多種方式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和商業資本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四是支持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競爭力強、運作規范、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農業科技企業通過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融資,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境外證券市場上市融資,并且對已上市農業科技企業,采取各種方式鼓勵他們做大做強。五是完善風險投資體系,擴大風險投資規模,通過政策優惠鼓勵風險投資機構投資農業科技創新,增加農業科技創新的資金來源。
3.4完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
一是規范發展保險市場,創新保險險種。保險作用的發揮能夠有效化解風險,促進農業科技創新的開展,還可以引導更多的資金流入,優化農業科技創新的融資環境。因此,要不斷支持農業科技創新保險的發展,逐步構建多層次的農業科技創新保險體系。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提高開辦農業科技創新保險的積極性,并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農業科技創新保險的認知。同時,要鼓勵保險公司探索研發適合農業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農業科技創新保險險種的開發要體現差異性、個性化,要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各個環節的特點、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因地制宜的開發保險產品,并提供高效便捷的保險服務。二是推動擔保體系建設??梢酝ㄟ^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本注入擔保機構,擴大擔保機構的資金規模,提高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通過組建再擔保機構為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分散擔保機構的風險,充分發揮再擔保的增信、分險功能,提高擔保機構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擔保支持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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