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排查過程篇1
第一條為了排查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整頓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監總煤礦字〔200*〕134號《煤礦隱患排查和整改實施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200*〕133號《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和《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的隱患排查和治理以礦井為單位進行,各礦礦長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直接責任。
各礦井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發現存在重大隱患,要立即停止生產,并向煤礦主要負責人報告。
第三條礦井有重大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本實施辦法所稱重大隱患是指《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所列15種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詳見安監總煤礦字〔200*〕133號文件《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以及*礦務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資料匯編中所列的重大隱患。*礦務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資料匯編中所列的主要隱患,按一般隱患的要求進行排查、整改。
第四條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集團公司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監察部,以及集團公司駐礦(處)安全監察處,對所屬礦井的重大隱患負有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定期監察的職責。
第二章隱患排查
第五條各礦井要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的責任制,組織職工發現和排除隱患。
1、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各礦礦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全面責任。應當每月組織一次由相關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要登記建檔。要定期聽取有關人員及部門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匯報,督促和檢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計劃和資金的落實,組織健全機構、配備人員、組織制定崗位責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辦公會及工作會議,及時作出決策和下達指令。
2、集團公司和礦總工程師,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配備技術力量,確定崗位責任、開展科研攻關、推廣應用新技術,組織安技措資金計劃,參加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
3、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和各礦的礦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負直接領導責任;各礦分管副礦長協助礦長開展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對此項工作的開展負有同等責任。負責組織實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計劃,監督檢查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整改隱患的各項措施,參加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
4、集團公司和礦分管的副總工程師,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審批和落實整改隱患的安全技術措施,參加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
5、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部長和駐礦安全監察處副處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監察責任;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分管副部長、總工程師,對各自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有安全監察直接責任。負責監督檢查本企業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和業務保安責任制的履行情況,參加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跟蹤落實隱患的現場整改情況,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實行閉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產隱患整改臺賬。
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總工程師、駐礦安全監察處技術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技術監察責任。專兼職安監人員要按三大規程及有關文件規定,認真排查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跟蹤安全生產隱患整改,認真檢查整改隱患的各項措施執行情況,嚴格把關。
6、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和礦生產技術管理部門,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實施整改的主要機構,對隱患排查、整改負生產技術管理責任。具體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定具體整改方案、指導整改方案的實施以及現場整改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7、基層區隊的區隊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責任。每天組織一次對本區隊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及時整改,對排查出來的安全生產隱患要登記建檔,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況。
8、基層區隊的技術負責人,對本區隊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技術管理直接責任。負責編制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
9、基層區隊的班組
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負直接責任。作業前,必須認真排查本班組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提出在工作過程中應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產過程中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認真加以解決;對依靠本班組力量無法進行整改,或一時不能徹底整改的安全生產隱患,必須及時向區隊以及礦調度室匯報。
10、基層區隊的現場作業人員,對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必須每班排查本崗位安全隱患,對排查出來的安全生產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須及時向班組長和區隊帶班干部進行匯報,同時,在現場作業過程中,必須無條件接受各級領導及安全管理人員交辦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任務,并按要求完成隱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隱患的分級管理和監控
第六條對煤礦的安全生產隱患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和監控。
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在每月5日前,各礦井分管部門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對十害專管的要求,從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質、沖擊地壓、其它等十大方面,對安全隱患進行一次徹底排查,對所排查出來的各類隱患按照下述方法進行分類和定級,并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門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為a類,需要集團公司幫助解決的安全隱患為b類,屬于礦安排解決的安全隱患為c類,屬于區隊自身解決的安全隱患為d類;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隱患的性質不同,分為:特別嚴重、嚴重、中等、一般、較輕5個等級。在填報安全生產隱患匯總表時,要按照隱患的類別、危害的程度和隱患的專業類別,依照a類、b類、c類、d類的先后順序依次進行填報;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分別填入各自的匯總表,以明確區分。煤礦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排查和整改情況匯總表,要及時報送相關領導和部門,并及時下發到基層相關單位。對不屬于上述兩類煤礦安全隱患的其他安全生產關鍵問題,仍按現行的相關規定,經梳理后專門填寫安全生產關鍵預報表,分別報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和生產技術部;屬于基本建設工程的,要同時報送規劃部。
集團公司安監部負責跟蹤督查b類隱患,并協調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門解決a類隱患。
一般隱患由礦長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對限期整改的隱患,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后報礦長審核簽字備案。
重大隱患由各礦礦長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期限、下井人數、整改作業范圍,并組織實施。整改項目結束后,由礦長按照重大隱患的整改驗收標準組織自檢。
礦井重大隱患自檢合格后,要及時向集團公司公司安全監察部、生產技術部以及當地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進行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內容、項目和自檢結果,并有煤礦主要負責人簽署的驗收意見。
第七條集團公司和各礦井必須建立正常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活動制度。集團公司和各礦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別召開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分析會,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可將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會合并進行。各礦井的采煤、掘進、機電、運輸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質、沖擊地壓及其它相關方面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每周要與安監部門一起召開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分析會;區隊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情況。每次會議都要有原始記錄。
第八條集團公司和各礦兩級安全監察部門要建立隱患整改檔案,對各類隱患實行“誰排查、誰簽字,誰整改、誰簽字,誰驗收、誰簽字”的閉合管理。
每月底,集團公司、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監察部門,以及駐礦安全監察處,要將本單位當月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時反饋給集團公司以及本單位的相關領導和部門。對重大安全隱患沒有按期進行整改的,先停產整頓,再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第四章隱患的建檔和上報
第九條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駐礦安全監察處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或安全監察意見書,并跟蹤落實隱患整改的情況;對未按期完成隱患處理或因安全隱患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責任追究等相關文件的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各單位安全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所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的跟蹤落實,及時進行統計匯總,實行檔案化閉合管理。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檔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安全隱患的名稱和種類(類別)、危害程度、產生的原因和現狀、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單位和整改責任人、組織和參加整改驗收的人員、整改結果等內容。
第十一條各生產礦井、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應當于每月25日前將本月安全隱患的落實整改情況,以及所排查出來的下個月的安全隱患,向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和生產技術部提交書面報告。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要將上季度重大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來的重大安全隱患,向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生產技術部以及當地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交書面報告。上述報告均要經礦長簽字。報告的主要內容要包括:產生重大隱患的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等內容。重要情況應當隨時報告。
第十二條工程公司和地面生產廠處,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安全隱患排查過程篇2
(山東淄博煙草有限公司,山東淄博255400)
摘 要:煙草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不良作業環境及安全管理缺陷4個方面因素綜合作用造成的,筆者利用安全系統工程的方法,從企業安全生產可持續發展的角度,提出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方法和方案,包括隱患排查、評估、分級、評價和整改,其對企業事故排查、隱患治理、隱患監管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 :事故隱患;安全生產;治理體系
中圖分類號:F530.6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25-0230-03
0引言
近年來,我國的事故總量依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不僅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而且產生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因此,加強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和控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當務之急,特別是煙草企業目前社會各界都廣泛關注,保持企業安全穩定尤為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權具有重大意義。2014年3月,國家安監總局起草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改革專題工作方案》,明確規定:制定隱患排查治理試點地區和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方案和驗收標準,6個試點企業之一就涉及到了一家煙草企業。國家煙草專賣局在2015年度安全工作會議上也明確要求各單位要進一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健全并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防止事故,首先要弄清楚事故為什么會發生,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因素即事故致因因素。隨著人類社會生產的發展,事故致因理論也經歷了其發展的不同階段。20世紀60年代,吉布森和哈登等提出了一種新概念:事故是一種不正常的或不希望的能量釋放,事故的發生是危險源與引發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因事故引起的人體傷害可解釋為能量轉換造成的機體破壞。例如:機械能的轉換可造成外傷,熱能、電能、化學能或輻射能可造成燒傷或其他傷害。存在超過一定數量(臨界量)的能量或危險物質是事故發生的前提條件,即當意外釋放能量超過了人體(或結構、設備、設施)的抵抗力或抗干擾能力就會導致傷害、破壞、損失。按上述理論,事故的發生過程中都有一個危險能量源、能量作用途徑和接受者(受害者)。當事故發生時,意外釋放的能量所產生的傷害程度,取決于作用于人體(或結構)的能量大小、能量的集中程度、接觸能量的部位、能量作用的時間和頻率等。由此可見,預防事故的基本要求是消除能量載體、或將人與載體隔離,使能量的有害作用減至最小,或采取控制、限制、屏蔽能量的釋放、能量轉換和能量接受等有關的措施[1]。當然重大、特大事故頻繁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1)一些企業負責人管理滑坡、思想麻痹,對安全生產不認真、不負責,執行力不到位;(2)企業和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對事故隱患的認識不明確;(3)事故隱患的分類、分布不清晰,一些隱患的治理沒有標準,治理不到位、不認真、不嚴格;(4)沒有建立重大事故隱患預防和治理體系。安全生產應以事前預防為主,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正是從事后控制向事前預防轉變,由被動接受安全監管向主動開展安全管理轉變,從治標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向治本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轉變的主要措施。昆山爆炸事故、福建PX項目爆炸等一系列案例顯示大量隱患沒有及時排查和有效整改是造成當前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嚴峻,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的主要原因。在經濟發展轉方式、調結構的關鍵時期,往往舊的隱患還未治理的同時又產生了新的隱患,因此,只有及時的排查隱患、治理隱患,做到關口前移、控制源頭,才能杜絕事故的發生,實現企業發展的長治久安。
1事故隱患
隱患就是在某個條件、事物以及事件中所存在的不穩定并且影響到個人或者他人安全利益的因素,它是一種潛藏著的禍患。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生產環境的不良和生產工藝、管理上的缺陷。一、人的不安全行為,它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該因素主要包括負荷超限、心理異常、指揮錯誤、操作錯誤、監護失誤等十三類;二、物的不安全狀態主要有設備、設施、工具、附件缺陷、防護缺陷、電傷害、噪聲、振動危害、運動物傷害等;三、不良作業環境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狹窄、空氣不良、給排水不良、強迫體位等。其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可以導致物的不安全狀態,物的不安全狀態又營造了不良的作業環境,不良的作業環境又會引起人的不安全狀態,三者環環相扣,緊密聯系。四、安全管理因素是指管理方面的缺陷,涉及到對物的性能控制、對人的失誤控制以及違反安全人機工程原理控制等方面,該缺陷將直接導致“人失誤”、“物故障”及不良作業環境,進而引發安全生產事故,是構成事故隱患的重要因素。
2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立
2.1煙草企業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重要性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是以企業分級分類管理系統為基礎,以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報系統為核心,以完善安全監管責任機制和考核機制為抓手,以制定安全標準體系為支撐,以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為保障的一項系統工程,包涵了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明確細化的責任機制、科學嚴謹的查報標準及重過程、可量化的績效考核機制等內容。
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是煙草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方針的需要。隱患是事故的根源,排查治理事故隱患是減少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就是要把安全生產工作關口前移,將工作重點放在建立事故隱患預防上來。要求我們主動排查,發現隱患,及時采取綜合手段來整改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是煙草企業實施“依法治安”方略的需要。堅持“依法治安”方略,就必須堅決治理企業內各種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程的行為和現象,加快建立正常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是防范遏制重大事故的需要。有“患”不治,視“患”不改,遲早會釀成重大事故,給干部職工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給企業形象造成損害。因此,只有開展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才能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主要矛盾,才能從源頭上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是加強安全監管隊伍作風建設的需要。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措施有利于促進安全監管工作重心下移,把監管重心真正放到治理隱患、防范事故上來。因此,要求安全監管人員要深入實際、深入安全生產一線,督促指導基層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在防范事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上見到真正成效。
2.2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六要素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包括六個要素,分別是隱患排查、隱患評估、隱患分級、隱患治理效果評價等,其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控制預案是體系的保障要素。
2.2.1隱患排查隱患評估之前首先是進行隱患的排查。編制事故隱患排查表是第一步,目前,國家煙草專賣局已統一下發了《煙草企業安全事故隱患排查重點部位現場安全檢查表》,涵蓋了變配電站、發電機房、庫區和煙草制品庫房、露天堆場等等31個重點部位,內容全面,標準細致,需要我們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隱患排查標準的專題培訓,詳細深入地講解基礎知識、具體方法、典型案例等,使企業人員提高認識,提升落實隱患排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的能力水平。通常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因此,我們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手段進行隱患排查,對于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的,應對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應報送政府或安監部門。
2.2.2隱患評估在隱患排查的基礎上,應該對隱患的程度進行評估,隱患的評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隱患的現狀描述:包括隱患存在的地點、隱患的歷史原因、周邊情況、目前的控制措施及控制效果、隱患發展的趨勢、設備、設施的硬件檢測情況等。
b評估隱患的危害:包括隱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發生事故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社會影響,運用道化法、事故后果模擬等定量的方法評估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和發生事故后的人員、財務損失等事故后果,這些方法可以定量預測事故波及的半徑大小、事故的災難程度等。
c形成隱患評估的文字報告。
2.2.3隱患分級根據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評估結果,采用專業小組打分制,最終確定隱患級別。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可將重大隱患分為四級,一級為國家級(實際上也是省級督辦),二級為省級,三級為市級,四級為縣級,只有分級明確,才能權責分明,從而落實各級事故隱患的督辦。針對我們煙草企業,建議采用打分制的方法,將隱患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傷亡人數、財務損失、社會影響等因素按其重要性賦予不同的權重,并依據權重給予打分。
2.2.4隱患治理企業根據隱患排查、評估的結果,制定隱患整改方案,通過實施相應方案,才能及時治理隱患,隱患治理方案的內容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其中隱患治理措施由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等組成。
根據隱患的現狀,制定出隱患治理的方案,方案可以從工程技術措施、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缺陷三個方面著手。
a工程技術措施的治理先后次序為:1)直接消除事故隱患設施,達到本質安全化;2)若不能完全消除,則采用先進的工藝、設備、設施、物料替代;3)采用加裝監護設施、定期檢測硬件設備、人員隔離、個體防護等措施。
b人的不安全行為可以通過人員培訓進行控制,人員培訓分為內部職工教育培訓和外部相關人員的教育。可以通過講授法、實際操作演練法、案例研討法、宣傳娛樂法等方式方法提升培訓效果。
c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出隱患治理責任人、隱患治理的預算和時間彌補管理上的缺陷。
2.2.5隱患治理結果評價隱患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價,運用隱患評估中采用的道化、事故后果模擬等定量的方法對整改后的隱患進行事故后果評估,據此判斷事故隱患發生的概率是否降低,以及事故后果是否在可接受范圍之內。
2.2.6隱患控制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事故預防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制定應急預案,企業負責制定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控制的有效程度,在必要時宜進行修訂并定期組織事故預案的演練,以達到控制隱患發生事故的目的。
2.3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要在五個方面下功夫
2.3.1在健全責任制度上下功夫。要進一步理順和細化安全管理部門、各單位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具體職責,建立起從一把手到基層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明確各個層次領導和員工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明確辦事程序,真正做到事有人管,責有人擔。
2.3.2在創新監管方法上下功夫。要摸清各單位底數和基本情況,根據單位規模、安全生產基礎條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險有害因素等實際狀況,對各單位進行分類分級,在隱患排查內容、治理標準、監督檢查頻次等方面實行差別化監管,提高安全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3.3在制定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標準上下功夫。要在國家局制定的隱患排查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本企業的規模、特點等方面,并與日常檢查內容相結合,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切實可行的自查標準,使企業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監管部門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2.3.4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統上下功夫。要結合安全信息化建設,加大投入,盡快建立能夠接收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報、實施上級動態監管的綜合信息平臺,形成安全事故隱患企業自查、自報—上級監督指導—企業整改—整改效果評價和反饋這樣一個完整的閉環管理。
2.3.5在建立健全考核機制上下功夫。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強職工安全培訓,建立考核獎懲和激勵約束機制,提高職工排查事故隱患的意識和能力。加強過程監管,組織和鼓勵職工結合本職工作查找各類事故隱患,隨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依法依規嚴厲懲處違反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保證體系的有效運作和工作的正常進行。
3結語
事故隱患治理是煙草企業工作的重點,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更是一個需要多方面密切配合的系統工程,要對危險源、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做到治理有方,不僅要考慮安全技術防護措施,而且要考慮加強管理方面的措施。企業要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各部門應履行有關事故隱患治理管理的職責,從技術措施、治理計劃、資金落實使用情況等方面予以支持達到相互之間積極配合。隨著煙草企業改革發展,新的隱患將不斷產生,只有通過行政手段和技術手段,才能使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范化、系統化。
參考文獻:
[1]吳宗之論重大危險源監控與重大事故隱患治理[J].中國安
全科學學報,2003,13(9):20-23.
安全隱患排查過程篇3
【關鍵詞】煤礦身生產;煤礦企業;生產事故隱患;查找;解決對策
0.前言
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當中的安全方面的問題一直受到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因為煤礦生產過程是否安全直接影響著煤礦企業的經濟效益。如果煤礦企業沒有認真的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以及及時提出解決對策,那么煤礦企業的發展將會面臨著嚴重的阻礙。因此,為了更好的認識與了解煤礦生產事故隱患方面的內容,我們非常有必要對煤礦生產事故隱患方面問題以及對策進行分析介紹。
1.煤礦生產事故隱患存在的原因
要想真正的解決煤礦企業在煤礦過程中的存在的事故隱患,那么煤礦企業就必須首要認識到到底是什么因素導致事故隱患的存在。通過筆者對大量煤礦企業在從事煤礦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事故研究,導致煤礦企業在煤礦生產過程中存在事故隱患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第一,人的因素。人的因素是導致煤礦企業從事煤礦生產過程中存在事故隱患的一個重要因素;第二,機械的因素。機械的因素也是不容忽視的一個影響因素;第三,環境方面的因素。環境方面的因素不是人為導致的,但是有些不利的環境影響因素可以提前預知,以此來提前對事故進行消除。
1.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在煤礦企業從事煤礦生產過程中事故隱患發生可能性的大小有著非常重要的關系。煤礦企業在從事煤礦生產的過程當中,工作人員一定要認真的做好自己工作范圍之內的工作并且工作一定要嚴格的按照相關的技術標準以及管理體系來進行。除此之外,工作人員從事煤礦工作的過程當中,還要對其他的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相關的監督。但是,現階段我國大部分煤礦企業在進行煤礦生產的過程當中,工作人員沒能嚴格的按照相關的規定以及技術標準進行工作以及工作人員之間也沒有做好監督工作。因此,上述情況一些人為因素的存在,使得煤礦企業在進行煤礦生產的過程當中無形的增加了一些安全方面的事故隱患。
1.2機械方面的因素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向前發展,我國煤礦企業近些年來逐漸將一些先進的技術設備應用到了煤礦的生產過程當中,使得煤礦生產的效率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一些先進的技術設備運用到煤礦企業的生產過程當中本來是可以大大提高生產質量的好事,但是由于一些人為方面的原因使得機械設備也可能導致發生安全事故。機械因素導致煤礦企業生產過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機械運行時間長但是沒有得到有效的檢修;第二,現在好多機械出現問題之后,沒有得到及時的維修而是繼續運轉;第三,一些煤礦企業為了增加自身的產量以及提高生產效率,使得機械的運行負荷嚴重超過了額定負荷;第四,機械的運轉環境主要是在礦井下面運行,由于礦井環境的特殊性,也使得機械因素可能導致存在一些安全事故方面的隱患。
1.3環境方面的因素
環境方面的因素也是導致煤礦企業在進行煤礦生產過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一個重要原因。這里所講的環境方面的因素主要是指礦井下面的環境。眾所周知,礦井下面的環境是非常復雜的并且一些環境因素可以直接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礦井下面的生產環境必須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
2.煤礦生產過程事故隱患排查分析研究
煤礦企業在進行煤礦生產的過程當中,一定要安排專職人員對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有效的排查,以此來及時的發現安全事故的隱患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煤礦企業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具有重要的作用。
2.1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的必要性
煤礦企業要想為自身的煤礦生產過程營造一個安全的生產環境,那么就必須派遣專職人員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煤礦生產過程中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安全事故的發展,以此來確保煤礦企業的經濟效益以及長遠的發展。煤礦企業要想使得自身的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真正的發揮作用,那么必須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事故隱患排查體系并且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排查體系進行執行。
2.2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的關鍵工作
煤礦企業在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的過程當中,一定要對一些關鍵的工作進行徹底的排查。煤礦企業在對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的過程當中應該認真的遵循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則:第一,如果發現安全事故隱患,但是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對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有效的解決,那么絕對不允許進行生產;第二,如果煤礦企業在進行煤礦生產的過程當中發現存在一些安全事故隱患,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停止一切生產過程,及時的派遣相關人員對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消除,直至隱患徹底消除之后才允許開工繼續生產;第三,由于煤礦企業在進行生產的過程當中實行的是倒班制度,那么工作人員在進行交接班的過程當中,一定要做好相應的交接工作,提醒有關人員可能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地方。上述三個方面的原則是煤礦企業在對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過程當中所必須遵循的原則。上述原則在遵循的過程當中,有關管理人員一定要監督工作人員對上述原則的執行情況。如果監督人員發現工作人員沒有嚴格遵循上述三個原則,那么必須對工作人員進行教育,以防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3.結束語
煤礦安全事故要想最大限度的獲得經濟效益以及長遠的發展下去,那么煤礦企業必須在生產的過程當中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方面的工作。煤礦生產過程中對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有效的排查可以有效的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煤礦企業今后一定要做好煤礦安全生產過程中對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方面的工作。
【參考文獻】
[1]李潤彪.煤礦生產事故隱患及其排查[J].煤炭技術,2009,(3).
[2]盧乃錫.淺析煤礦生產事故隱患及其排查治理[J].科技創業月刊,2010,(8).
[3]元繼宏,張夏.通過煤礦通風的安排調整降低事故隱患[J].科技與生活,2011,(22).
安全隱患排查過程篇4
第二條 __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定義和分級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安全隱患”),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其他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營性組織(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隱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資人和實際負有本單位生產經營最高管理權限的人員(以下統稱“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各項規章制度;
(三)保障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資金投入;
(四)定期組織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條 政府職責
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統籌、協調、解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同時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設施隱患整治,組織有關部門定期排查公共設施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單位限期實施。
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做好本轄區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工作;建立本轄區內重大隱患檔案,對發現的重特大安全隱患,應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整治,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第六條 部門職責
縣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實施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相關職能職責規定,協同實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管的相關工作。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督促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實施監管。
第七條 舉報和獎勵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安全隱患,均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安全隱患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
各鎮各部門要認真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充分利用“12350”安全生產舉報平臺或__安全生產舉報電話8183906,對查實的舉報,由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規定給予獎勵。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為舉報者保密。
第二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標準和安全隱患排查、登記、報告、整改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部門(車間)負責人、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范圍,并予以落實。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其熟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方法和要求,具備與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條 隱患排查
(一)安全隱患日常排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從業人員應當根據其崗位職責,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防(監)控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危險狀態以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執行勞動紀律、實施現場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班組每周至少開展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車間每半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企業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日志制度,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作為一項日常工作。
(二)安全隱患定期排查。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崗位操作規范的建立落實情況;
2.應急(救援)機構人員配備、預案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況;
3.設施、設備、裝置、工具的狀況和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況;
4.爆破、大型設備(構件)吊裝、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危險場所動火作業、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間作業、重大危險源作業等危險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情況;
5.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6.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況,以及從業人員的身體、精神狀況;
7.從業人員接受安
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情況,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情況;8.其他影響安全生產的情況。
(三)安全隱患專項排查。生產經營單位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及時進行專項安全隱患排查:
1.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公布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2.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3.企業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4.相關方進入、撤出;
5.發生事故;
6.重大自然災害、極端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7.其他應當進行專項安全隱患排查的情形。
第十一條 應急處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從業人員發現安全隱患,應當報告直接負責人并及時處理;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二條 隱患治理。生產經營單位發現安全隱患后,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時組織治理。
對一般安全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立即組織整改。
(一)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局部停產停業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二)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專家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風險評估(評價),明確安全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程度、整改難易程度;
(三)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應明確治理目標和任務、治理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保障、責任部門和人員、治理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內容;
(四)落實治理方案,消除安全隱患。
對確定為重大安全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安全隱患的現狀,并及時報送安全隱患的產生原因、危害程度、風險評估(評價)結果和治理方案等。
第十三條 監控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監控保障措施。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及時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并設置警戒標志,必要時應當派人員值守。
第十四條 安全隱患治理驗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隱患治理結果確認工作機制,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完畢后應當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驗收或評估(評價);對各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檢查發現或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在組織驗收合格后,報檢查或督辦牽頭單位和縣安辦備案。
第十五條 建立隱患信息臺賬。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 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賬,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隱患排查時間;
(二)安全隱患排查的具體部位或場所;
(三)發現安全隱患的數量、級別和具體情況;
(四)參加安全隱患排查的人員及其簽字;
(五)風險評估(評價)記錄;
(六)安全隱患治理方案、隱患治理責任人;
(七)安全隱患治理情況,復查驗收情況、復查驗收時間、復查驗收人員及其簽字。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賬應當保存2年以上。
第十六條 隱患信息報送
隱患執行分級層層篩選報送,實行掛牌督辦。將安全隱患按照企業自改隱患、鎮級重大隱患、縣級重大隱患進行定級,特別重大的隱患上報省、市確定為省級、市級重大隱患。隱患定級采取“一把手”審核制度,需上報為上一級別的隱患,必須由下一級政府(或企業)“一把手”簽字確認上報,每月28日上報。縣級部門需申報為縣級重大隱患的需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確定。隱患排查治理實行分級負責制,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行業內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具有下列情形的隱患可申報并經縣政府領導同意列為縣級重大隱患:
(一)由縣委縣政府及縣領導轉辦或督辦的隱患;
(二)需要提升到縣委縣政府層面才能治理的隱患;
(三)三年以上未消除的隱患;
(四)鎮政府或縣級有關部門認為需要列為縣級重大隱患的其它情形。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25日前將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錄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簡稱“系統”),并書面向行業主管部門報送月度報表(直接在“系統”內生成)和企業無法自改的隱患。
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協調、督促本行業(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27日前向縣安辦和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報送月度報表和本級無法整改的重大隱患。凡在全縣行業系統內能協調解決的隱患,不再通過各級政府上報。相關重大火災隱患直接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掛牌督辦。
各鎮安辦要牽頭組織好各鎮重點隱患的收集、匯總、篩選、上報工作,定期將隱患整治任務分解下達到鎮屬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并督促落實整改;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將隱患督辦和整治責任分解落實到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并督促落實整改,各鎮、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將分解落實情況及時互相抄告。縣經開區企業和瀘州醫藥產業園區企業的隱患分別由縣經開區管委會和瀘州醫藥產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督辦,并及時抄告相關鎮予以配合(分解表見__安委〔__〕21號文件附件二)。縣安辦督促各鎮與行業主管部門對縣級以上重點隱患落實整改,并按時上報市級重點隱患督辦整改進展情況和結果。
第十七條 相關方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出租的,應對發包、出租的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統一協調和管理的責任;發現承包、承租單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督促治理。
承包、承租單位應當服從生產經營單位對其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
第十八條 獎懲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對發現、排除安全隱患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和表彰,對瞞報安全隱患或者排查治理不力的從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因未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或整改不落實而導致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對所在鎮和行業主管部門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各鎮各部門要認真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充分利用“12350”安全生產舉報平臺和__安全生產舉報電話8183906,對查實的舉報,按規定兌現獎勵。
第十九條 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障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在年度安全生產資金中列支,并專款專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需求超出年度安全生產資金使用計劃的,應當及時調整資金使用計劃。
各鎮財政所年初要安排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專門用于本級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十條 監督檢查計劃、執行及移送
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監督檢查的頻次、方式、重點行業(單位)和重點內容,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信息臺賬并存檔。
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發現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并做好移送記錄備查。
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受理舉報核實安全隱患或接受其他單位移送安全隱患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或者限期治理,并對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各
鎮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報告鎮安辦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第二十一條 重大安全隱患核查。
行業主管部門接到生產經營單位的報告后,應當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核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治理方案排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必要時,可要求生產經營單位采取停產停業、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應急措施。
第二十二條 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接收、匯總、分析、通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并按規定每月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月度統計分析報表。
行業主管部門應當運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本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報送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三條 督辦計劃的實施。
承擔治理責任的單位應當按照年度督辦計劃確定的目標、措施和時限,實施安全隱患治理。
各鎮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屬地行業主管部門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進展情況檢查,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推進會議,指導、協調解決治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治理項目完成后,承擔治理責任的單位應當組織專業技術人 員、專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評估。經評估達到治理目標的,由屬地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專家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達到治理目標的,應當解除督辦并通報;未達到治理目標的,屬地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行屬地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改正或者整改指令。未經解除督辦,不得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由于客觀原因無法按期完成治理目標的,承擔治理責任的單位應當在隱患整改期滿前向屬地行業主管部門說明理由和調整后的治理計劃。屬地行業主管部門經核查后同意延期的,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安辦備案。
第二十四條 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瀘州醫藥產業園區管委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邀請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學者參與監督管理,聽取對專業技術問題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 隱患治理公示。
生產經營單位要及時在企業內醒目場所公示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每月不少于一次。
各鎮各部門要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縣上主流媒體每季度按縣政府安辦提供的名單曝光一批領導不重視、隱患排查走過場、整改不落實等情況,逐步形成安全生產高壓態勢。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按《安全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第二十六條規定,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規章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報表的;
(三)未按規定制定安全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重大安全隱患的;
(五)未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或安全隱患整改不合格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未 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安全隱患排查過程篇5
【關鍵詞】核電廠;電氣安全管理;隱患排查;隱患治理
1引言
近幾年隨著我國核電技術的逐漸發展,在核電廠電氣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項隱患排查及處理技術也得到了進一步發展,為深入推進核電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在具體操作層面能促使核電廠建立電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機制,促進核電廠電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開展,現就核電廠電氣安全隱患排查和隱患治理兩方面進行研究分析。
2核電廠電氣安全隱患排查
2.1作業環境
核電廠電氣安全隱患作業環境排查需要從廠區環境、地面環境、生產區域采光、應急照明、物料碼放、設備布局、庫房、叉車、充電區、安全標識等方面進行,進而完成整個核電廠電氣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在實際作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的過程中嚴格按照《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電氣安全管理規程》(機械工業部[86]機生字76號)等國家規范性標準對作業環境實施安全隱患排查[1]。
2.2生產設備、設施
就核電廠電氣安全生產設備、設施進行隱患排查,其隱患排查的總體內容包含生產設備、設施建設排查、信號和顯示器排查、控制系統排查、緊急開關排查、意外啟動預防排查、工作位置排查、工作照明排查、特殊要求排查等幾個部分。在排查的過程中按照每一項內容的相關國家生產安全標準、設備使用維護標準對其進行基本排查。需要注意的是在對工作位置、照明、特殊要求三項內容進行排查時,需要根據每一項內容的具體操作內容和操作行為對其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其中工作位置安全隱患排查包含位置要求、座位、操縱室、操作姿勢幾個方面;照明安全隱患排查包含照明亮度和照明插座使用;特殊要求排查主要包含防火與防爆、液壓和氣壓、可動零部件、高速旋轉與易飛出物、噪聲和振動幾個部分。
2.3用電安全
對核電廠電氣用電安全隱患實施排查工作,其中包含電工自身安全、絕緣設備安全、值班流程安全和線路、箱柜、設備的安全隱患排查。針對電工自身應該定期對電工的四肢運動功能和身體健康進行檢查,以排除安全隱患。針對絕緣設備的使用方面,應該加強對絕緣設備分配、使用年限、定期更換維護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排查,以保障設備的整體安全性。針對值班用電安全主要是針對值班變電室的變電安全、操作安全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以保障值班人員的整體安全性。對線路、箱柜、設備安全隱患排查上主要采用的是分區域、分階段性的立體設備安全隱患排除方法,進而從內而外的保障核電廠用電的安全性。
2.4危險化學品安全
對核電廠電氣安全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主要是從藥品庫房的位置、庫房建筑結構、庫房地面要求、庫房監控系統、庫房排風系統、庫房液體流散系統等對其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首先,針對庫房位置需要按照危險化學物品倉庫單獨建立的方案實施安全隱患排查。此外,對于庫房結構、庫房地面要求方面需要從可燃性、鐵欄高度、防雨、防雷、防靜電、防潮等方面對其進行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在其監控系統安全隱患排查上需要從實時性和對危險物品檢測覆蓋率兩方面進行排查。在其排風系統和防液體流散系統安全隱患排查的過程中側重的是對化學物品倉庫排風的完整性、液體流散的準確性等方面對其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以保障整個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性。
2.5職業衛生和職業危害防治
針對核電廠職業衛生、職業危害防治方面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主要包含作業場所安全隱患排查和健康監護安全隱患排查。在作業場所安全隱患排查的過程中:①對于不利于職業病防治和勞動者健康技術、工藝和材料均需要排查;②針對有毒作業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針對紅色區域警示線標志繪制隱患進行排查;③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④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在健康監護、隱患排查上核電廠電氣安全管理應建立:①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勞動者,給予適當崗位補貼;②未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③如實、無償為勞動者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④對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等。
2.6應急管理
核電廠電氣安全隱患應急管理排查需要從應急預案、教育、組織體系、物資和應急結束五個方面對其建立管理方針。在應急預案上需要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對應急管理、應急搶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以及對安全生產應急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裝備自主創新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制度給予表彰獎勵,并組建企業自身專業應急救援隊伍[1]。在其教育方面,需要及時地做好核電廠周邊社區居民的宣傳教育和告知工作。在其組織體系建設上選擇具有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資質的人員承擔組織體系建設管理。在其物資上需要儲備應急物資,并且將其作為企業安全審核、安全排查的標準。在其應急結束后,必須對緊急援救工作方案進行排查。
3核電廠電氣安全隱患治理
3.1強化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從強化核電廠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入手,進一步對核電廠電氣安全隱患進行治理。首先,建立企業安全文化管理體系,以決策層責任為上層文化中心,下屬管理層責任,延伸到企業個人責任響應,進而完成整個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其次,建立核電廠電氣安全隱患管理體制。針對核電廠的安全事務建立安全政策,以具體工作內容為基本,實現具體方法、具體單位執行,將傳統的口頭匯報轉換成文本匯報,建立安全匯報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對企業整體電氣安全隱患的治理。最后,在企業文化建設的過程中,加強安全工作的落實和人員資格審核工作。在安全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方面,要實現內容清晰、流程準確、文件保存三步走的方針。在對人員資格審核方面要嚴格執行崗前和在崗培訓要求,要強化員工的整體分享意識和從業人員核安全意識的培訓。從文化建設的角度要強化核電廠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及時排查、及時治理。
3.2拓展企業安全培訓業務
為進一步加強核電廠電氣安全管理,必須從其企業安全培訓建設方面入手進行安全隱患治理工作。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13號)的相關內容及法律責任,對核電廠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其次,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的內容,加強對生產單位安全文化培訓建設。
4結語
論文就當前核電廠電氣安全管理進行了分析研究,進一步總結了在核電廠電氣安全管理的過程中,應從作業環境,生產設備、設施,用電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職業衛生和職業危害防治,應急管理六個方面,對其進行分項目、分內容的安全隱患排除,以保障排查的全面性和準確性。在核電廠電氣安全隱患治理的過程中通過強化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拓展企業安全培訓業務的方式對核電廠電氣安全隱患進行集中治理,提高核電廠電氣安全管理質量和效率。
【參考文獻】
【1】郭曉明.淺談如何加強煤礦電氣安全管理與預防事故發生[J].山東工業技術,2017,01(05):233.
安全隱患排查過程篇6
一、工作目標
在2010年開展安全隱患集中攻堅活動的基礎上,繼續深入排查安全隱患,狠抓隱患整改工作,進一步深化安全專項整治,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圍:全市旅游行業所有經營單位。主要包括:A級旅游景點、星級飯店和旅行社。
(二)排查治理內容:在繼續落實2010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要求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操作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具體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3、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4、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5、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6、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7、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8、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
9、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同時,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落實監管責任,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制定和執行,安全許可制度實施,長效機制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三)排查治理方式。
本次全市旅游行業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要做到“四個結合”:
一是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二是堅持與日常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結合起來,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設、生產、經營)、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治“三超”(生產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運輸企業超載、超限、超負荷)工作力度,消除隱患滋生根源;
三是堅持與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四是堅持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生事故。
三、實施步驟
共分五個階段,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時間2011年4月1日-7日
各旅游經營單位要根據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充分利用宣傳欄、過街條幅、宣傳口號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確保本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家喻戶曉,形成人員抓安全、人員要安全的安全生產氛圍。
第二階段: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時間2011年4月8日-20日
各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實際制定具體活動方案,明確專人具體組織實施本次活動,通過企業自查,鎮辦、部門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整理、建檔、認真落實安全隱患整改“五定”,確保安全隱患查的出、整改徹底。
第三階段:重大安全隱患提報階段,時間2011年4月21日-25日
各單位要對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認真梳理,對已經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復查,確保安全隱患整改徹底、到位要及時上報市旅游局市場科。認真填寫附件《2011年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表》,并于4月20日前報市旅游局市場科。
第四階段:重大安全隱患評估、掛牌督辦階段,2011時間4月26日-30日
各單位提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市旅游局將集中上報市安委會辦公室,由市安委會將召開安全生產部門聯席會議,針對每條安全隱患明確責任部門和整改時限,并由市政府掛牌督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建立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特別要全面落實行政首長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此項工作。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迅速制定下發具體實施意見,對這項工作做出具體部署,貫徹落實到基層。各單位要切實負起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總責,組織開展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制訂隱患監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
(二)突出重點,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隱患。隱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三個重點,旅游交通運輸和飯店、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同時,要組織力量對各經營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取得實效。市安委會辦公室將組織由市安監局、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督查組,對各部門、各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督查。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社會影響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及時匯總情況,認真做好隱患信息提報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信息匯總工作,并及時向市旅游局、市安委會辦公室報送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市旅游局市場科聯系人:,聯系電話:。
安全隱患排查過程篇7
一、工作目標
在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以屬地化管理和條塊結合為原則,各村、實業公司、區租賃公司要加強組織和領導,明確分工和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扎實推進。各生產經營單位要積極行動,全面排查和治理隱患,突出抓好隱患整改工作,加大隱患治理力度,切實消除事故隱患。要繼續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管理,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我鎮區域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二、排查治理內容
結合國務院各相關部門下發的指導意見,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貫徹執行情況、責任制建立與落實情況;二是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三是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四是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五是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六是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等情況;七是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和維護情況;八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九是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十是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受臺風、風暴潮、暴雨、暴雪、雷電等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同時,鎮安全辦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責任單位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監管和督查。督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貫徹執行國家、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隱患治理年”的各項工作落實情況;二是去年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三是檢查各類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落實情況;四是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情況;五是全國、本市重要會議活動,汛期,“奧運會”等重要時段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單位要充分認清當前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形勢,切實提高對開展此次專項治理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政治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要把本次專項治理工作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做好年北京奧運會保衛、維護我鎮社會穩定和創建全國文明鎮的一項重大任務,抓緊、抓實、抓好,確保一方平安。
2、加強宣傳,廣泛發動。要充分利用媒體,加大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主題,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職工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全面認真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建立檢查和激勵機制,對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公開曝光,通報批評。
3、強化監督,堅持“三個全程”。要加強對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對集中排查出的突出問題,要實施“全程跟蹤”,督促企業加大投入、落實責任,標本兼治,確保隱患整改到位;對隱患治理,要實施“全程指導”,嚴格督促整改;對隱患整改,要實施“全程督查”,做到隱患不整改不放過、隱患整改不達標不放過,并加大“回頭看”力度,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報鎮政府提請有關部門予以關閉、取締。
4、夯實雙基,做好“四個結合”。一是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年度工作結合起來;二是堅持與檢查落實安全生產逐級責任制結合起來;三是堅持與落實安全生產治本之策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四是堅持與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和提高安全生產監管能力結合起來。
5、標本兼治,構建“三大機制”。一是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各單位要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契機,不斷加強和規范安全管理與監督。要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統計,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制度和隱患數據庫。請各單位于每月28日前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措施以書面形式報鎮安全辦。二是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機制。對排查發現的重大隱患,按照各自職責,實施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確保隱患登記、整改、銷號全過程受控。三是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措施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整改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處理。
行區鎮人民政府
安全隱患排查過程篇8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七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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