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民族醫院評審細則篇1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保障人民健康,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疾病疹斷、治療和體檢業務的各類醫療機構(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我省境內設置的編制外醫療機構)的管理。
第三條 醫療機構(含各類中醫機構,下同)類別,按照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規定進行分類。對下列開設診斷、治療和體檢業務的機構,應當分別予以歸類管理。
(一)縣(含縣級市、省轄市的區,下同)以上衛生防疫站開展診療業務,所設醫療機構按專科防治門診部或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歸類。
(二)縣以上血防機構,開展診療業務所設的醫療機構,按專科防治門診部或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歸類。
(三)縣以上婦幼保健機構,分別按一、二、三級婦幼保健院歸類。
(四)醫學教育、科研機構設立為教學、科研服務的門診部,按綜合門診部歸類;開設床位在20張以上的,按綜合醫院歸類。
(五)醫療美容機構,分別按醫療美容診所、醫療美容門診部、美容醫院和整形外科醫院歸類。
(六)醫療按摩機構,分別按醫療按摩診所、醫療按摩門診部、醫療按摩醫院歸類。
(七)其他涉及診斷、治療、體檢業務的機構歸類,由省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規定。
第四條 醫療機構實行全行業管理。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機構,統一實施監督管理。
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中醫(藥)管理機構依據《條例》、《細則》和本辦法,對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進行設置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依法從事診療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醫療機構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章 設置審批
第六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醫療資源,把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當地社會發展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
第七條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河北省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方案》制定,征求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意見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是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醫療機構的主要依據。
第八條 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設置醫療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符合《條例》和《細則》有關設置醫療機構的各項規定;
(三)符合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按以下規定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
(一)下列醫療機構,由所在地的縣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地、市、州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初步審查,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床位在100張(含本數)以上的綜合醫院;
縣及縣以上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
專科醫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專科疾病防治院;
戒毒機構,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以及其他醫療機構名稱中含有“中心”或跨地區字樣的醫療機構。
(二)下列醫療機構,由所在地的縣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并進行初步審查,報地、市、州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床位不滿100張的綜合醫院;
縣以下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
急救站,護理院,醫療按摩醫院;
專科疾病防治所(站);
設區的市所在的城區內,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由設區的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三)下列醫療機構由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護理站;
村衛生室。
(四)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為內部人員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必須辦理備案手續。中央在鄂單位設置的,執業前應報所在地的地、市、州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取得《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其他單位設置的,執業前應報所在地的縣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取得《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五)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設置編制外醫療機構,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省軍區和武警湖北總隊衛生主管部門共同審核批準。
第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或《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有權糾正或者撤銷下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批準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一)《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二)患精神病、麻風病及其他疾病的人員,經衛生行政部門認定不適宜開展診療活動的;
(三)國家醫療機構辭退的人員或擅自離職在5年以內的;
(四)被開除公職在7年以內的人員。
第十二條 退(離)休醫療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可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國家設置的醫療機構統一組織進行。個人申請設置診所,必須符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原所在醫療機構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設置醫療美容、口腔科、康復醫學科、性傳播疾病專業以及其他以治療專科疾病為主的醫療機構,應當符合該專業規定的基本標準。其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持有國家衛生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醫師以上任職資格證書,并經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考試、考核,取得合格證書。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在鄉鎮或村設置診所:
(一)取得國家衛生行政部門承認的醫師資格并連續從事醫療臨床工作3年以上;
(二)獲得國家承認的高等醫學院校的畢業文憑,連續從事醫療臨床工作3年以上;
(三)經本省地、市、州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取得合格證書,連續從事醫療臨床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五條 農村村民委員會應當設置衛生室,以村集體辦為主。鄉、村或兩個以上的村可以聯合設置。村民委員會應當提供房屋設施和預防保健經費。
鄉村醫生按村總人口千分之二配備,其中女性至少一人。鄉村醫生達到普通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的技術水平,經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試、考核,取得鄉村醫士以上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者,可由鄉鎮衛生院聘任到村衛生室工作。
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必須經過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考試、考核,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增設門診部、診所等,必須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按照獨立的醫療機構的審批辦法,由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按審批權限辦理設置審批手續。
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為內部人員服務的醫療機構,公民個人辦的醫療機構,以及村衛生室,均不得增設門診部、診所等醫療機構。
省外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設點執業行醫,必須逐級報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省內醫療機構除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醫療隊外,其他的不得流動行醫。
第三章 登記與校驗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執業前,必須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經過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批準其設置的衛生生行政部門辦理。
第十九條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或《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核準的事項;
(二)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三)有相應的通訊、供電以及污水、污物處理等設施;
(四)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注冊資金、診療科目、床位等,必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的為內部人員服務的醫療機構向社會開放,門診部、診所、村衛生室的技術人員增減,必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一)因故終止的醫療機構;
(二)醫療機構歇業;
(三)因改建、擴建、遷建等停業超過一年的;
(四)因遷移而離開原登記機關管轄區域的醫療機構。
第二十二條 除經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執業的醫療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疾病診斷、治療活動。
計劃生育部門的技術服務機構的業務范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醫藥經營部門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使用經過批準并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不得使用其他名稱。鄉鎮衛生院一律稱為“中心衛生院”、“衛生院”,并冠以行政區劃名稱。經過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為縣級醫院同時又承擔所在鄉鎮預防保健任務的衛生院,可使用兩個名稱。
駐軍部隊所設編制內的醫療機構對社會開放,只能使用本級部隊的代號;設置編制外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部隊的代號和番號。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使用高、中等醫藥院校“教學基地”、“教學醫院”、“實習醫院”或“附屬醫院”等名稱,必須經過省衛生行政部門辦理批準手續。
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有效期,床位在2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為5年;不設床位或床位不滿20張的醫療機構為3年。
第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校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可予以暫緩校驗:
(一)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二)醫療機構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不參加醫療機構執業評審,或評審不合格;
(三)限期整改期間;
(四)擅自變更已核定的主要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執業,變更地址、名稱、診療科目,停業、歇業以及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由登記機關予以公告。
第四章 執 業
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應當嚴格按照執業登記所載明的項目依法執業。
第二十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以救死扶傷、實行人道主義為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醫療衛生工作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和醫療道德規范。
第三十條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醫院感染管理,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無消毒設備及護士以上職稱人員的,不得開展注射輸液業務。
第三十一條 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第三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使用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監制的各種醫療文書。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應當接受藥品管理機構的監督。配備藥品必須從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的單位購入,供治療配方使用,不得對外經營。自配制劑應取得《制劑許可證》,所配制劑只限于本單位臨床或科研使用,并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批或備案。“祖傳秘方”,須經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有關醫院進行臨床驗證、專家鑒定后方能使用。配用麻醉藥品或其他違禁藥品,應報藥品管理機構審批。
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村衛生室配用藥品,應由登記機關核定,與診療科目相適應,并設有專(兼)職藥劑專業人員。
第三十四條 醫療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衛生防疫和婦幼保健工作,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發生重大災害、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應當參加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培訓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本人執業、晉長職稱、晉級、受獎的依據。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者,按其現技術職務降低一級安排工作,并相應降低待遇。個體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和鄉村醫生,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開業行醫的資格。
第三十六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的醫療機構的在職醫務人員,從事業余有償醫療服務,必須由本單位統一組織,在本單位進行。醫務人員未經本單位同意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不得在外單位兼職從事診療活動。
第三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嚴格執行國家醫療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各項收費標準,應做到明碼實價,以適當形式予以公布。
嚴禁醫務人員利用職業之便,向病人或病人家屬索取錢物,收取轉診或檢查介紹費。醫務人員不得泄露病人的隱私。
第三十八條 按國家規定建立護士執業許可證制度,組織考試和進行注冊。未經注冊者,不得從事護理技術工作。
第三十九條 各種健康體檢業務,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商有關方面后,指定專門醫療、防疫、婦幼保健機構實施。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院或防疫、婦幼保健機構出具的健康體檢證明,方可作為健康狀況的依據。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村衛生室以及其他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不得開展健康體檢業務。
第四十條 禁止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因科研或遺傳性疾病診斷需要的,須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從事人工授精技術科研工作或器宮移植,須報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方能進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建立醫療機構評審制度。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按照國家有關醫療機構評審辦法和基本標準,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醫療服務質量等進行綜合評價。
縣以上中醫(藥)管理機構成立醫療機構評審委會,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的評審。
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對達到評審標準的醫療機構,發給評審合格證書;對未達到評審標準的醫療機構,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 建立醫療機構監督員制度。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醫療機構監督員,履行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
醫療機構監督員的聘任和管理辦法,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登記校驗、評審費和管理費。具體收費辦法,由省物價、財政部門會同省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四十四條 醫療機構不進行工商登記,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減免稅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醫療機構集資攤派。
第四十五條 省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進行統籌規劃。醫療機構購置大型醫療設備,須按有關規定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第六章 罰 則
第四十六條 違反《條例》和《細則》的有關規定,分別按《條例》和《細則》的規定處理。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一)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擅自流動行醫的;
(二)未經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醫療機構登記開展診斷、治療、體檢等業務的;
(三)藥品經營部門開展診療業務的;
(四)鄉村醫生未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擅自執業行醫的。
第四十七條 醫療機構的診療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限期補辦變更登記手續,并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擅自變更醫療機構名稱、執業地址的;
(二)擅自變更診療科目的;
(三)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的為內部人員服務的醫療機構,未經批準向社會掛牌行醫,進行醫療廣告宣傳的;
(四)擅自聘請外地外單位的醫務人員開設專科門診的。
第四十八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情節,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對直接責任人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按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和傳染病疫情的;
(二)醫療作風惡劣,技術水平低下,不執行醫療工作制度和診療常規,發生醫療事故的;
(三)重復引進大型設備,導致嚴重經濟損失的。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擅自開展胎兒性別鑒定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擅自進行各種健康體檢的,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第五十條 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所獲得的罰沒收入,按《湖北省罰沒收入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醫療美容機構的業務內容:紋眉、紋眼線、藥物減肥(含中藥)、各種整形手術等。
(二)醫療按摩,是指采用各種按摩手法(含中醫)及藥浴、針炙、器械等手段,幫助患者消除病痛、緩解病情,改善功能、恢復健康的活動。
(三)各種健康體檢,是指采用醫學檢查和檢驗技術手段,對一定人群進行體格檢查,判斷其健康狀況的活動,包含征兵、招工、招生體檢,汽車駕駛員體檢,預防性體檢,職業性體檢,兒童、學生體檢,婚前醫學檢查等。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應用中的問題,由省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1年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個體開業行醫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廢止有關行政規章的決定》中與本文相關的內容(1997年12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號發布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湖北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下列行政規章:
二級民族醫院評審細則篇2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第三條、定點醫療機構審查和確定的原則是: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并便于管理;兼顧專科與綜合、中醫與西醫,注重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促進醫療衛生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醫療服務成本和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第四條、以下類別的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有資格開展對外服務的軍隊醫療機構,可以申請定點資格: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
(二)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婦幼保健院(所);
(三)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四)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
(五)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經地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置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第五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符合醫療機構評審標準;
(三)遵守國家有關醫療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四)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五)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建立了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了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設備。
第六條、愿意承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的醫療機構,應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各項材料:
(一)執業許可證副本;
(二)大型醫療儀器設備清單;
(三)上一年度業務收支情況和門診、住院診療服務量(包括門診診療人次、平均每一診療人次醫療費、住院人數、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醫療費、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醫療費等),以及可承擔醫療保險服務的能力;
(四)符合醫療機構評審標準的證明材料;
(五)藥品監督管理和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六)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的申請及提供的各項材料對醫療機構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發給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并向社會公布,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八條、參保人員在獲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范圍內,提出個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選擇意向,由所在單位匯總后,統一報送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的選擇意向統籌確定定點醫療機構。
第九條、獲得定點資格的專科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機構(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和民族醫醫療機構),可作為統籌地區全體參保人員的定點醫療機構。
除獲得定點資格的專科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機構外,參保人員一般可再選擇3至5家不同層次的醫療機構,其中至少應包括1至2家基層醫療機構(包括一級醫院以及各類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有管理能力的地區可擴大參保人員選擇定點醫療機構的數量。
第十條、參保人員對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包括服務人群、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醫療費用結算辦法、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以及醫療費用審核與控制等內容的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有效期一般為1年。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3個月通知對方和有關參保人,并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參保人員應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可自主決定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持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除急診和急救外,參保人員在非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不得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三條、參保人員在不同等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比例可有所差別,以鼓勵參保人員到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參保人員在不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具體比例和參保人員轉診、轉院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應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對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要單獨建帳,并按要求及時、準確地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發生情況等有關信息。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檢查和審核。定點醫療機構有義務提供審核醫療費用所需的全部診治資料及帳目清單。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和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的協議,按時足額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對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組織衛生、物價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視不同情況,責令其限期改正,或通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或取消定點資格。
第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和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樣式由勞動保障部制定。
第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組織衛生等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
二級民族醫院評審細則篇3
第一條為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農民健康水平,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促進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2003〕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與,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第三條在自治縣境內的農民參加新型合作醫療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農民自愿參加、多方籌資,以收定支、保障適度,大病統籌、小病補償,公開公平、民主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大病住院統籌為主,兼顧門診醫療。
第六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縣辦、縣鄉鎮共管體制,以縣為單位管理大病住院統籌,以鄉鎮為單位管理門診醫療和健康體檢。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縣、鄉鎮分別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合管會),村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工作。自治縣衛生行政部門為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
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由衛生、財政、農業、發改、民政、審計、食品藥品監督、廣播電視、扶貧、殘聯、民宗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以及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代表組成,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主任。縣、鄉鎮分別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合管辦),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負責轄區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業務管理和日常工作,其人員和工作經費納入縣政府年度財政預算。鄉鎮合管辦為縣合管辦的派出機構,辦公地點設在鄉鎮衛生院。縣合管辦定編14人(其中派駐鄉鎮9人),所需人員主要從衛生系統內部公開招考確定,試用一年后正式聘用,逐步實行異地委派。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科,接受縣合管辦的領導和管理。
第八條縣合管辦的主要職責:
㈠認真貫徹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政策,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協調工作;
㈡制定相關配套管理措施;
㈢協助有關部門籌集、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
㈣制定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方案,編制基金的預算和決算方案;
㈤監督縣內醫療費用的核銷工作,負責對縣外住院醫療費用按規定核銷;
㈥制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卡、證、表、冊;
㈦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者提供咨詢服務;
㈧負責對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對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㈨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及時收集、整理、分析、評價、上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㈩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查、確認,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和費用水平的審查和監管;
(十一)定期向縣合管會報告工作,落實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九條鄉鎮合管辦的主要職責:
㈠負責本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協調工作;
㈡協助有關部門籌集、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
㈢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檔案,填寫、發放和管理合作醫療證;
㈣負責門診醫療費用的審核與報銷工作,對住院醫療報銷憑據進行初審,按規定核銷;
㈤與農戶簽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議,建立健康檔案,為農民提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咨詢服務;
㈥報告、公布本轄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情況;
㈦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服務質量與醫療行為進行監督;
㈧對村級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㈨落實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條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小組的主要職責:
㈠協助收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
㈡監督村衛生室的衛生服務和村民的就醫行為;
㈢對本村農民醫療費用補償情況進行公示;
㈣協助組織農民參加體檢和建立健康檔案。
第十一條自治縣財政、農業、衛生、民政、發展改革、食品藥品監督、民宗、扶貧、殘聯、廣播電視、審計、監察、物價等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有關規定,按照部門職責共同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第三章參加者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自治縣境內的農村居民(含外出務工、經商農民)以戶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十三條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應當以戶為單位進行注冊登記,并與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簽訂協議書。在履行繳費義務后,為每個農戶建立門診家庭賬戶,發給《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參與者要妥善保存《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若丟失要及時到鄉鎮合管辦申請掛失、補辦(需繳納工本費)。在掛失生效之前,若門診家庭賬戶被他人套取,損失自負。
第十四條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享有按規定要求的服務和醫療費用補償以及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進行監督的權利。
第十五條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有按期繳納合作醫療基金和遵守合作醫療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十六條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因戶口遷移離開本縣或死亡的,其所在村民委員會應在30日內報告所在地鄉鎮合管辦,鄉鎮合管辦在接到報告之日起7日內到縣合管辦辦理注銷等手續。
第四章基金的籌集
第十七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標準為每人每年45元,主要由農民個人自愿繳納、地方財政補助、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三部分構成:
㈠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每人每年繳納10元;
㈡地方財政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數每人每年補助15元,其中省級財政補助11元,縣級財政補助4元;㈢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數每人每年補助20元。
第十八條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合作醫療基金。
捐贈的基金由縣合管辦接收,進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第十九條農村五保戶和特困農民家庭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部門、民政部門審核后從有關專項資金、醫療救助基金中解決。
第二十條農民以戶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個人繳納部分由財政部門組織收繳,并按規定上劃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執行的年度為每年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2月底以前向參加對象收繳下一年度的合作醫療基金,并發放《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新型農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不能逾期補繳合作醫療基金,也不得要求返還已繳納的合作醫療基金。
第五章基金的使用
第二十二條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分為大病住院醫療基金、門診醫療基金、家庭健康體檢基金、大病補助基金和風險儲備基金。
㈠住院醫療基金占73.9%,人平33.25元,用于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封頂線以內的住院醫療費用的補償。當年住院基金結余部分納入大病補助基金一并使用。
㈡門診醫療基金占17.8%,人平8元,用于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門診醫療費用的補償。
㈢家庭健康體檢基金占3.3%,人平1.5元,用于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㈣大病補助基金占2%,人平0.9元,主要用于當年住院醫療費用累計補償超過封頂線病人的補助。
㈤風險儲備基金占3%,人平1.35元,主要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財務透支和意外情況的應急處理。風險儲備基金滾存累計金額達到上一年度籌資總額的10%后不再提取。
第二十三條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門診補償費用按每人每年8元標準劃入門診家庭賬戶,包干使用。每戶年報銷門診醫療費用數額不得超過家庭賬戶總額,年末有節余可轉下年度使用,但不得抵繳下年度個人應繳費用。
第二十四條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因病住院治療,可獲得住院期間包括藥費、床位費、手術費、處置費、輸血費、輸氧費、常規影像檢查(B超、心電圖、放射)以及常規化驗(血、尿、大便常規)費用的補償。
住院醫療補償設立起付線和封頂線。起付線標準為鄉鎮衛生院100元、縣級醫療機構200元、縣外定點醫院500元。封頂線標準為15000元,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為每個人在1年內累計支付住院醫療費總額不超過15000元。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每次住院的醫療費用在起付線和起付線以下時由個人負擔,超過起付線后的醫療費用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醫療基金中分段按比例補償。
㈠在鄉鎮定點醫療機構診治的住院費用補償比例為:住院費用100元以上部分,按50%報銷。
㈡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診治的住院費用補償比例為:住院費用200元以上至3000元部分,按35%報銷;住院費用3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按40%報銷;住院費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按45%報銷;住院費用10000元以上部分,按50%報銷。
㈢在縣以外定點醫療機構診治的住院費用補償比例為:
住院費用500元以上至3000元部分,按25%報銷;住院費用3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按30%報銷;住院費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按35%報銷;住院費用10000元以上部分,按40%報銷。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孕產婦住院分娩每人補助80元,有產科并發癥者納入住院病人補助范圍。
第二十五條患有晚期癌癥、高血壓Ⅲ期、中風后遺癥、冠心病、重癥糖尿病、慢性腎功能衰竭、腎移植抗排、重癥肝炎、白血病等慢性病門診患者,在辦理有關享受補助政策的審批手續后,其門診費用每年年終匯總后按40%比例給予補助,但每人每年累計報銷不得超過500元。
第二十六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辦法:
㈠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就診者持《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直接在定點村衛生室或鄉鎮衛生院就診現場報銷,在縣級或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由就診者持門診醫療費用發票回所在地鄉鎮合管辦報銷。
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就醫者在醫療終結后憑醫療機構病歷文書和醫療費結帳單在鄉鎮合管辦或縣級醫療機構合管科申請即時報銷;或由鄉鎮合管辦或縣級醫療機構合管科按規定進行審核后,由就醫者直接向醫療機構繳納自費部分后出院。
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者外出打工、暫住、探親期間因病需住院原則上回本縣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因搶救情況異地住院費用按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相當級別醫療機構各段比例基礎上按50%報銷。由患者憑住院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書、病歷復印件、復式處方、醫療費用清單、醫療費用發票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縣合管辦辦理報銷手續。
㈣經縣合管辦批準轉到縣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患者憑住院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書、住院病歷復印件、復式處方、醫療費用清單、醫療費用發票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縣合管辦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補償。
㈤納入慢性病門診補償的對象,應將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病歷文書及時送交鄉鎮合管辦審核,并由鄉鎮合管辦報縣合管辦辦理享受補償政策的有關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享受補償政策。年終由各鄉鎮合管辦匯總后按規定給予補助。補助費用不占用家庭賬戶基金,從住院醫療基金中支付。
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者的一切住院費用由接診醫療機構填寫清單,并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屬簽字。凡未經患者本人或其家屬簽字的醫療費用,不予補償,患者也有權拒付。
㈦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先行為參合農民墊付報銷門診及住院醫療費用后,將全部資料上報鄉鎮合管辦或縣級醫療機構合管科,鄉鎮合管辦或縣級醫療機構合管科每月前5日將上個月全部費用匯總后上報縣合管辦,縣合管辦審核后申請縣財政局直接將報銷的醫療費用核撥到定點醫療機構。
第二十七條下列費用不得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報銷:
㈠不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診療服務項目目錄》范圍的醫療費用;
㈡斗毆致傷、自殺、自殘、服毒、公傷、酗酒、整容、美容、矯形、交通肇事、計劃生育、職業病發生的醫療費用;
㈢國家明確有補償的病種發生的醫療費用(如肺結核、艾滋病等);
㈣未經縣合管辦批準,在非指定醫療機構就診和不按規定程序轉診的費用;
㈤經鑒定屬醫療事故或已經產生醫療事故爭議尚未經過鑒定的;
㈥自點藥品和醫學檢查的費用,與疾病無關的檢查、治療費用,不符合處方用藥的藥品費用(排除性的診斷檢查費用除外);
㈦違反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二十八條確屬急診急救需要的CT、彩色B超等大型檢查費用在200元以下的納入住院補償范圍按比例報銷,超過200元的按200元納入住院補償范圍按比例報銷,但必須實行報批制度。門診大型檢查從家庭賬戶中列支。
第六章基金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實行全縣統籌,由自治縣財政部門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賬戶,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
第三十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實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超支不補,結余轉用,利息滾存。
第三十一條住院醫療基金出現超支,可用風險儲備金補助。除門診基金外,結余的合作醫療基金一律轉入年度大病補助金使用。大病補助每年年終由縣合管會集體審核補償一次。
第三十二條縣合管辦應當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審計制度,嚴格執行基金的支付、查詢、轉移程序。縣財政局要保證及時足額支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
第七章服務與監督
第三十三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參加人員進行健康教育和指導。鄉鎮合管辦應對轄區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者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并建立家庭健康檔案。對需要特殊檢查的人員進行醫學指導,提供服務。
第三十四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由縣合管辦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考核確定,實行動態管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者因病可憑本人的《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在本縣境內自主選擇質優、價廉、方便、安全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但在縣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應在鄉鎮合管辦辦理轉診手續。急危重病人可先入院,但必須在3日內補辦轉診手續。
第三十六條縣合管辦應當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包括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費用結算、審核與控制等內容的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者進行診療時,必須堅持先驗證、登記后處置的原則,嚴格遵守《基本用藥目錄》、《診療服務項目目錄》的規定,不得將超范圍費用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費用結算。
第三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者診療時,應當提供收費明細表。
縣、鄉鎮合管辦對定點醫療機構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者的醫療費用要加強檢查與審核,有權查詢病歷、醫囑、收費清單和處方。定點醫療機構有義務提供所需的診療資料及賬目清單,不得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者提供虛假發票和病歷資料。
第三十九條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人員、房屋、設備、技術的建設與管理,增強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轉診,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者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嚴格執行診療技術規范,不得亂開藥、濫用大型檢查、放寬入院標準。
第四十條對需要轉上級醫療機構治療的病人,下級醫療機構要及時轉診,不得截留;病情穩定需進行康復治療的,上級醫療機構應轉下級醫療機構繼續進行治療。因病情需要轉至縣以上醫療機構治療的,必須到縣合管辦辦理審批手續。急危重癥病人可先入院,但必須在3日內補辦轉診審批手續。
第四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將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基金補助范圍和方式、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和基本醫療服務價格上墻公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村民小組每月應張榜公示轄區內農民醫療費用補助情況。
縣、鄉鎮合管辦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并及時答復投訴問題。
第四十二條縣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衛生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章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三條縣合管辦負責對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進行考核,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第四十四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應當加強財務管理,接受自治縣衛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監督管理。自治縣審計部門應定期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自治縣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㈠擅自提高或降低報銷范圍、報銷標準的;
㈡侵占、挪用、貪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
㈢管理不善,造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嚴重虧空的;㈣其他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規定的。
第四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追回經濟損失;拒不整改或整改無效的,取消其定點資格,對相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屬醫務人員個人行為的,取消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處方權,由自治縣衛生行政部門按《執業醫師法》及其相關衛生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㈠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領導、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違規行為時常發生,影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正常進行的;
㈡不嚴格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診療目錄、藥品目錄和服務設施標準,分解收費、亂收費,不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的;
㈢不嚴格執行診療規范,不堅持首院、首科、首診負責制,推諉病人,隨意轉診,隨意放寬入院標準,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濫用大型檢查設備、重復檢查的;
㈣醫務人員不驗證、登記而診治,或為冒名就醫者提供方便的;
㈤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規定,開人情方、大處方,不按規定限量用藥,開過時或超前日期處方的;
㈥利用工作之便,搭車開藥,或與患者聯手造假,將基本用藥串換成自費藥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的;
㈦自費藥品、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超基本范圍的診療服務項目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屬同意簽名而發生醫療費用的;
㈧其他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規定的。
第四十六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向其追回已補償的醫療費用外,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暫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㈠將本人的合作醫療證轉借給他人就診的;
㈡開虛假醫藥費收據、處方、冒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金的;
㈢私自涂改醫藥費收據、病歷、處方、檢查報告或自行開方取藥、違規檢查、授意醫護人員作假的;
㈣利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定點醫療機構開出藥品進行非法倒賣的;
㈤其他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規定的。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縣合管辦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配套管理措施。本辦法由縣合管辦負責解釋。
二級民族醫院評審細則篇4
【中圖分類號】r374.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9297(20__)04—0248—03
案情
20__年5月9日原告李某某因“發熱、咳嗽、咳痰
伴咯血半月”人住被告某大學附屬醫院肺科。人院檢
查:全胸片示左上肺占位(肺癌可能)伴左上肺部分不
張.胸部ct示左上肺癌伴縱隔淋巴結轉移。同月14
日.原告丈夫董某某在手術志愿書上簽字同意手術。
16日被告對原告進行了在表面麻醉下經鼻行纖維支
氣管鏡檢查,氣管刷檢涂片找到癌細胞(鱗癌),診斷:
左上肺鱗癌(ilia期),左上肺結核可能。22日原告轉
胸外科.24日原告丈夫在手術前小結上簽寫“同意手
術”。27日被告對原告在全麻下行左上肺葉切除術。術
后病理診斷:(左上肺)曲菌病伴肺炎性假瘤形成。同
年6月12日原告出院。原告出院后,以被告在病理學
和細胞學上對原告所作的診斷不同為由要求被告予
以解釋.其間因雙方各執己見,未果。
20__年l1月.原告李某某向某某省某某市某某
區人民法院提訟,訴稱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知情
權.對原告的人身健康造成傷害,要求判令被告賠禮
道歉.賠償3000元,退還違規超收病歷復印費4.9
元;賠償原告醫療費18 156.23元、殘疾生活補助費
112 5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990元、陪護費990元、
市內交通費92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8000元;承擔
案件訴訟費用。
被告某大學附屬醫院辯稱,被告在術前已告知原
告病情、醫療措施等相關情況,并未侵害原告的知情
權;對原告進行手術治療符合診療規范,沒有過錯,請
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鑒定
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某某市醫學會就原告的病
例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做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該醫學
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本例不構成醫療事故。
審判
一
、
一審情況
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李某某
因肺疾至被告某大學附屬醫院診治,并人院進行手
術.雙方已形成醫療合同關系。被告有告知原告術前、
術后檢查結果的義務.并征求原告家屬意見是否同意
手術:原告有支付醫療費用的義務。現原告以被告術
前檢查結論與術后切片報告結論不一致為由,稱被告
無端將原告左上肺切除。對此鑒定結論已表明:原告
有臨床癥狀.ct、胸片提示左上肺占位,纖維支氣管鏡
檢查見左上葉前段支氣管開口堵塞.細胞學檢查提示
有癌細胞.有手術指征:術后病理提示肺曲菌病伴炎
性假瘤、支氣管粘膜上皮和肺泡上皮異性增生,仍需
要手術治療。即被告對原告的左上肺實施切除手術并
無不當.不構成醫療事故,原告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
等請求不予支持。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訟法》第12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條、第
6條、第8條之規定.于20__年5月19日作出駁回原
告李某某的訴訟請求的判決。
二、二審情況
一審判決宣判后.李某某不服.向某某市中級人
民法院提出上訴.稱:某大學附屬醫院侵犯其知情權,
存在醫療過錯.造成其損害.要求某大學附屬醫院予
以賠償。
被上訴人某大學附屬醫院辯稱.原判決正確,兩
種不同檢查結論可能系一點癌已被刷檢去除.不能認
定醫院存在過錯。
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某某因“發熱、咳
嗽、咳痰伴咯血半月”人住某大學附屬醫院,在治療過
程中.經ct檢查及氣管刷檢涂片論斷為:“左上肺鱗
癌(11a期),左上肺結核可能”,后經手術病理診斷為
“(左上肺)曲菌病伴肺炎性假瘤形成”。對于兩種不同
的診斷結果.某大學附屬醫院認為該兩種不同檢查結
論的形成原因系李某某所患一點癌被刷檢去除。但其
【作者簡介】姚~(1976-),男,漢族,揚中市人,法學學士,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現從事民事審判工作。tel:+86—511-5319356;
e—mail:yaoy_ 1976@126.covii。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12卷(第4期)
無據證明在同種類肺病中存在一點癌的病例.而鑒定
結論也未對此明確解釋和合理判斷。故某大學附屬醫
院的抗辯理由不成立。由于某大學附屬醫院對李某某
手術治療是在其經ct檢查及氣管刷檢涂片診斷為
“左上肺鱗癌(ma期),左上肺結核可能”基礎上進行
的,使李某某失去了治療方案的選擇機會。但對李某
某進行手術治療也是治療方案之一.且手術未對李某
某造成明顯的損害后果。故對李某某要求某大學附屬
醫院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但可由某大學附
屬醫院給予李某某一定的經濟補償。據此,依照《中華
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1款第1項之規
定,于20o3年9月16日判決如下:(1)維持某某市某
某區人民法院 (20__)某民一初第910號民事判決:
(2)某大學附屬醫院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一次性
補償李某某人民幣18 0oo元。
評析
在證據規則實施之初,很多醫學界的學者擔心醫
療糾紛案件在舉證責任實行倒置后,將導致醫院在遇
到醫學上疑難或罕見病例時采取保守措施,從而影響
到醫學發展的進程。如何在兩者之間尋找一個衡平,
即在法律上如何客觀公正地評價醫院該各情況下的
醫療行為,這恰是本案所要著手解決的重點問題。
一
、某大學附屬醫院是否侵害了李某某的知情權
患者到醫院就診與醫院之間形成一種特殊的醫
療合同關系。根據《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在
這一法律關系中患者及其家屬在醫療過程中享有的
知情權主要有:(1)了解和認識自己所患疾病在檢查、
診斷、治療處理等方面的情況;(2)參與涉及患者醫療
計劃諸方面的決定。與此相對應的醫院則負有向患者
提供有關醫療服務真實信息,包括提供醫療服務的內
容、方法、效果、不良反應和副作用等。本案中,某大學
附屬醫院在術前、術后均向李某某及其親屬履行了告
知義務:術前以書面形式向患者征求手術意見;術后,
對該病例進行了病理檢查并如實出具詳細報告,向患
者及其家屬進行了通報。應當說,醫院在向患者披露
真實信息方面不存在過失。而本案原告據以主張醫院
侵害其知情權的.是因為被告在病理學和細胞學上對
原告所作的診斷不同而原告要求被告予以解釋引起,
與診療過程無關。原告認為,手術后的病理學診斷結
論與細胞學診斷結論的不一致。導致其無法根據患者
病情做出適當的治療手段和治療方案。這一問題其實
質為本案另一焦點問題: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前后兩
次診斷不一致。是否說明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誤
· 249 ·
診。
二、某大學附屬醫院是否存在誤診過失
誤診是一種醫療過失,是指醫務人員在診斷過程
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
療規范、常規,由于不負責任或者專業技術水平沒有
達到應該達到的標準,將甲種疾病診斷為乙種疾病,
從而導致診斷錯誤的過失行為。根據我國目前醫療機
構的操作常規,在醫療過程中對同一病例,往往會涉
及幾種診斷結論.一般而言幾種診斷結論應當具有一
致性,但由于各種診斷在檢查的對象、環境、條件和方
法上的差異有時亦會不完全相符。如初步診斷和確定
診斷.由于許多疾病在起病初期癥狀和體征極為相似
甚至相同,在初步診斷過程中存在誤診是允許的。是
否構成侵權,應結合醫院和醫務人員這一職務上的要
求以及當前正常的社會醫療水平進行審查。
本案中。某大學附屬醫院雖然在ct檢查及氣管
刷檢涂片中將李某某的病診斷為“左上肺鱗癌(iiia
期),左上肺結核可能”,客觀上講與最終病理診斷存
在差異。但這一差異并不足以證明醫院誤診過失的存
在。從當前正常的社會醫療水平來看,醫學上炎性假
瘤在診斷上“有時難與肺癌區別”,這就決定了在初步
診斷過程中合理誤診率的存在。而作為醫務人員應盡
的最大義務乃是結合診斷,采取適當醫療措施阻止最
壞情況的發生.在初診具備手術指征的情況下進行手
術應當是一項合理選擇。本案中并不能因最終病理診
斷的結果來推定初診差異為誤診。手術雖然造成李某
某左上肺葉切除,但在醫學上對于其所患炎性假瘤,
“手術切除既可明確診斷,又能治愈本病”,同時手術
切除也是對肺曲菌病的積極治療手段,對原告并未造
成身體上的負作用及其他不良后果。
某大學附屬醫院在診療過程中盡到了其應盡的
注意義務.但囿于目前醫學的發展水平,未能在術前
揭示病情真相.若因此要求醫院承擔承擔賠償責任,
勢必不利于醫學的發展。據此一審和二審法院均認為
某大學附屬醫院不承擔賠償責任,應當說是正確的。
三、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加判所援引的歸責原則
本案二審法院在維持一審法院判決的基礎上,進
行了加判.判令某大學附屬醫院補償李某某18 000
元。二審法院之所以對本案進行加判,乃是出于衡平
醫患雙方合法權益,而援引公平原則在本案中的適
用。
公平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對造成損害均
無過錯的情況下,以公平作為價值判斷標準,根據實
際情況.由加害人對受害人給予適當補償。本案中,雖
· 250 ·
說某大學附屬醫院的診療行為未存在過失,手術對李
某某的病情也不失為一種積極治療措施,但畢竟其初
診結論與最終的病理學結論存在一定的差異,而且在
當今醫療水平尚不能根治癌癥的情況下,被宣布為癌
癥患者.患者及其親屬必然將承受巨大的精神打擊。
這種精神上的損害由于醫院過錯的無法認定亦導致
在主張上失去其原來的依據。這一損害不予彌補,顯
然是不公平的.依法對患者及其親屬進行合理補償即
· 醫療糾e-~-b訴訟·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l2卷(第4期)
成為必要和必需。
一般而言.醫療損害糾紛均以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作為歸責原則。本案中,二審判決則成功地將公平責
任原則援引適用于醫療損害糾紛案件中來。應當說二
審法院的判決更合理,進一步體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
效果的統一。
二級民族醫院評審細則篇5
云南具有發展天然橡膠產業的獨特優勢,橡膠樹優良品種的選育和推廣是促進天然橡膠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措施。系統地收集、保存、鑒定及利用新種質,是培育橡膠優良品種的基礎。收集、保護和鑒定引入品種的主要農藝性狀,可以直接篩選出一些適應當地生態條件的橡膠樹新品種,對研究橡膠樹遺傳多樣性、性狀遺傳規律及選育新品種也具有重要意義。
二、項目主要內容
通過對各品種的產量、生長量、抗寒性等主要農藝性狀的比較分析,篩選可以大面積推廣的橡膠樹新品種。
三、資金使用情況
“膠木兼優適應性試驗試種保護”項目20**年度資金到位5、0萬元,使用項目資金5、0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4、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0、2萬元(見明細表)。項目資金嚴格按預算安排支出,不存在挪用資金行為。
四、項目實施情況
五、存在的問題
2、項目的保密工作需要進一步說明。膠木兼優品由于培育單位不愿意提供給我國,是通過愛國華僑引進的,為了避免知識產權糾紛,應作好相應的保密工作。
3、品種擴散問題。橡膠樹品種的推廣需要嚴格按照相關的規程進行,沒有適應性試驗正式割膠6年以上的鑒定資料就大面積種植,會給種植者造成損失。
專項資金自查報告(二)
根據《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川財監〔20**〕97號)文件要求,我中心立即安排部署,落實專人負責,對新農合基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認真自查自糾,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參合情況
(二)本年度基金到位情況
二、基金使用
(一)家庭賬戶資金使用
(二)統籌基金補償情況
本年度共有389人報銷新農合慢性病門診,統籌基金支出24、06萬元;住院正常分娩407人,補償17、36萬元。
三、加強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一)從管理體制上健全新農合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是設立新農基金財務管理科,嚴格堅持新農合“收支兩條線”全部基金支出均采取轉賬支付,做到管賬的不管錢,管錢的不管賬;二是設立稽查科,定期核查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基金支出情況、醫療服務行為,保障新農合基金安全運行;三是建立并不斷完善新農合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并報請縣財政局出臺《青川縣新農合基金管理辦法》、《青川縣新農合基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嚴格了基金的使用和劃撥流程,確保基金安全、公平、合理運用。
(二)從補償方案測算上確保基金有效使用
20**年,國家對農民群眾醫療補助進一步提高,我中心根據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科學測算,因地制宜,制定并報請縣政府出臺《青川縣新農合第六套補償方案》,提高報銷比例及封頂金額,降低起付線,有效提高農民受益度:鄉鎮衛生院起付線80元,補償比例為75%;縣級醫療機構起付線為300元,補償比例為65%;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為600元,補償比例為45%;省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700元,補償比例為35%;區外其它醫療機構起付線為800元,補償比例為25%。并將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補償。從全年補償情況看,農民受益與20**年相比進一步提高,基金使用率達90%以上。
(三)從有效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中確保基金安全
一是成立稽查與審核科,配備醫療衛生專業人員,能夠一針見血的指出醫療機構的違規行為;二是與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并出臺《青川縣新農合醫療服務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逗硬獎懲,保障基金安全;三是根據廣元市醫療服務收費規定,結合本地經濟狀況及醫療服務開展情況,出臺《青川縣新農合住院費用控制指標》、《青川縣新農合單病種限價收費管理辦法》、《青川縣新農合次均費用控制指標》等一系列規范行文件,讓新農合監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四是多措并舉,監管定點醫療機構,主要通過系統監管與核查兩種方式,審核稽查人員可通過系統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收費情況進行監管,也可以采取定期與不定期下鄉核查的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管。20**年,我中心組織專業人員,下鄉核查共計50余次,核減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不規范報銷費用2萬多元,懲扣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質量保證金3000元;五是民主監督,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嚴格按要求設立新農合意見箱,公布監督電話,公示新農合費用報銷情況,讓新農合基金運轉公開透明,廣泛接受廣大農民群眾監督。
四、存在的問題
1、部分醫療機構客觀存在放寬住院指針、大處方、濫用抗生素等不規范服務行為。對新農合基金安全造成負面影響,我中心工作人員少,編制不夠,新農合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2、近年來因自然災害頻繁,部分新農合基金支出憑證因災損毀
3、基金管理使用模式缺乏創新,基金使用率有待進一步提高。
4、缺乏新農合基金管理培訓專項經費,新農合基層管理人員重視程度與業務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5、部分鄉鎮新農合工作宣傳不夠深入,衛生院由于工作人員匱乏,加之災后重建任務繁重,導致管理較差,住院病人管理不規范,存在登記不及時,病歷建立滯后等現象,醫療費用報銷工作滯后,導致新農合門診與統籌基金沉淀過多。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建議上級主管部門進一步夯實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技術力量。
2、加大新農合基金管理培訓力度,進一步提高基層經辦人員對新農合基金管理的重視程度與業務能力。
3、進一步加大對縣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與懲處力度,控制次均住院費用,提高實際補償比,保障新農合基金安全。
4、加強與鄉鎮合管辦聯系,強化宣傳工作,多措并舉,進一步規范對鄉鎮醫院新農合工作的管理與指導。
5、全面推開門診統籌工作,減少新農合基金結余率,進一步提高群眾受益率。
6、結合醫改政策的逐步落實,進一步提高住院實際補償比,提高群眾受益率。
專項資金自查報告(三)
勐臘縣民宗局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州民宗局的指導下,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務和民委的工作重點,積極做好民族經濟工作,真正做到解決少數民族群眾在生產生活中的特殊困難;使有限的民族專項資金發揮了更大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益。
一、項目申報情況
民族專項資金在少數民族地區的投入,是黨和政府對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關心、支持的具體體現,是少數民族地區加快發展的重要支撐。我們在工作中嚴格執行資金的申報程序:
(一)、做好項目前期考察、評估論證工作。年初,勐臘縣民宗局領導及項目管理人員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對項目的前期考察,統籌規劃,做到認真預算、嚴格審查、可行性研究,項目評估論證,分析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必要性,盡可能地搜集完整的資料,建立健全年度項目貯備庫。
(二)、確定年度上報項目。在調查論證的基礎上,我局對年度申報項目進行了篩選,按照“統籌兼顧、適當集中、突出重點,確保團結”的原則,確定申報項目。20**年共申報民族專項資金項目共25項目;總投資357萬元,申請國家補助資金320萬元。其中:第一批少數民族發展資金250萬元(西民宗發〔20**〕25號);第二批中央少數民族發展資金20萬元(西財農字〔20**〕278號);“興邊富民工程”專項轉移支付整村推進50萬元(西民宗聯發〔20**〕01號。
二、項目資金到位情況
三、項目執行情況
(一)項目成果和效益
一年來,通過項目的實施,極大完成善了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改善邊境地少數民族群眾群眾生產條件和生活環境,改善了群眾的觀念,群眾自我發展的能力進一步加強,加快了邊境地區少數民族的脫貧致富的步伐。同時,在邊境地區樹立了國家大力扶持邊境少數民族發展的良好形象,對鞏固邊防、維護民族團結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通過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注入,在解決了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基本生活、基本生產的同時,涌現了一批“興邊富民示范村”。如勐捧鎮曼諾董自然村;回傘、曼暖遠克木人自然村,勐臘鎮曼嶺自然村等4個示范村,當前,示范村的經濟社會發展速度和生活質量都得到了明顯提升。主要表現為:一是生產條件和生活環境明顯改善。大力興建村內道路硬化、橋梁、人畜飲水等項目,大大改善了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二是發展后勁明顯增強。通過大力扶持種養業等特色產業發展,生豬養殖212頭。培育了一批穩定增收的產業,達到了群眾增收,農村增效的目的,有70戶群眾受益。三是社會事業明顯進步。通過國家補助,群眾自籌、投工投勞等資金籌措方式,新建了文化室、球場、廣播電視等社會事業明顯進步;有“農村致富通”、有線電話、村村通工程、移動電話、數字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并存,覆蓋整個項目區,開展實用技術培訓5期民族團結教育活動7期6644人。四是群眾積極性明顯提高。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真正成了這實施項目的主體,在國家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時,群眾積極投工勞,千方百計跑項目,找資金,到處呈現出你追我趕建設家園的繁忙景象。
四、資金使用情況
20**年,上級下達我縣民族專項資金320萬元,目前完成下達資金320萬元,占計劃下達資金100%。
(一)制度建設情況。
1、建立了科學合理、層次清晰、分工明確、覆蓋全面的資金管理制度體系;
2、建立了財政資金到位和管理使用的監督機制、對少數民族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項目負責人的要求具體、明確。
(二)制度執行情況。
資金管理使用的各個環節是嚴格按照財政扶貧資金相關類別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三)資金分配情況。資金分配的各個環節和有關內容合理到位:
1、沒有存在虛報項目騙取財政資金的情況;
2、沒有存在截留、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的情況。沒有用于支付基建工程款;沒有用于彌補人員經費或用于其它活動;沒有用于對外借款、對外投資;沒有擅自調整預算、計提管理費、基本支出擠占項目支出或截留財政資金挪作它用等情況;
(四)資金撥付情況。資金能夠做到撥付到文件規定的資金使用單位。
1、沒有存在轉移項目資金的情況;
2、沒有存在以撥代支的情況,虛報項目完成額等情況;
(五)資金監管情況。采用資金運行全程監控等管理手段進行資金的有效管理,建立了資金使用和監管的責任機制。
1、做到項目資金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專人負責;
2、沒有存在虛列支出、重復列支、提前列支的情況;
(六)資金使用效益情況。我局要始終堅持從講政治的角度,充分認識資金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熱情,管好用好每一分錢,使資金的安排使用發揮出最大效益,實現了項目目標。
二級民族醫院評審細則篇6
【關鍵詞】中醫藥法;特點;問題;對策
【Abstract】TheChinesemedicinehasdevelopformorethan2,000years,havingabundantclinicalexperience,specialtheoriessystem,outstandingtreatmentresult,itisapreciouswealthintheprocessofstrugglingtimewithdiseaseoveralongperiod.anditistheimportantpartoftheexcellentcultureoftheChinesenation.Butbecauseofhistory,cultural,themoderndevelopmentofChinesemedicinewasstrongimpactandrigorouschallenge,howtotreattheChinesemedicine?HowtoresearchtheChinesemedicine?HowtodeveloptheChinesemedicine?ThisarticlesetsoutfromthebasiccharacteristicofChinesemedicinelaw,emphasizinganalysetheexistentlawmakingprobleminourChinesemedicinemoderndevelopmentandelicit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
【Keyword】ChineseMedicinelaw;characteristic;problem;countermeasure
中醫藥法是伴隨著中醫藥科學的發展而逐步興起的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目前,已成功將中醫藥立法的國家和地區有新加坡、越南、泰國以及加拿大卑詩省、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等,中醫在世界范圍內的立法呈現出樂觀景象。由于各國衛生保健發展的歷史背景、社會經濟狀況及文化背景差異較大,因此中醫藥立法也有很大差異,但總體上看,世界各國對中醫藥的立法,都有相同之處。[1]
作為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中醫藥法具有許多不同于傳統部門法的特點,這些特點使得其有別于其他部門立法而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在我國,中醫藥法就是指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以調整中醫藥社會關系、保障人們的中醫醫療權益為目的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與我國其他部門立法相比,我國中醫藥立法雖起步較晚,但其發展較為迅速,目前,我國中醫藥法的內容已經涉及到醫療機構、從業人員、中藥品種、中醫藥教育等許多領域,但與此同時,也暴露出了很多的問題。因此,研究中醫藥法的特點及我國中醫藥立法現有的一些問題,并探討完善我國中醫藥法的途徑和對策,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中醫藥法的特點
作為一個法律部門,中醫藥法與其他法律部門一樣,也具有法律的一般屬性,但由于它所調整的是中醫藥醫療及其發展而引發的各類社會關系,從而決定了其必然具有某些自己的特征。具體說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綜合性
與其他的部門立法相比,中醫藥法具有很強的綜合性。這一點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得到說明:首先,就調整對象來看,中醫藥法的調整對象是中醫藥社會關系,具體的就是指因中醫藥教育、認證、醫療、管理、規范、發展而形成的各類社會關系。而這種社會關系是由許多種社會關系共同構成的,所以它是一種綜合性的社會關系。其次,調整對象的綜合性,決定了中醫藥法所采納的調整方法和手段也是具有綜合性特征的。再次,從體系上來看,中醫藥法律體系是一個較為龐雜的法律體系,該體系中不僅包括了其他法律部門中的許多調整中醫藥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以及大量的技術規范、標準和操作規程等等,可見,中醫藥法律體系也具有明顯的綜合性特征。
(二)倫理性
倫理道德是醫療活動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組成部分。由于中醫藥法的調整對象是中醫藥社會關系,所以,其在對中醫藥臨床醫療活動調節的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倫理與道德問題。這就要求中醫藥法做到以下兩點,即:它既要對某些傳統的倫理道德規則做出評價,同時又要對某些新的倫理道德規則做出評價,以決定是否應予以認同和保護。這樣一來,中醫藥法必須將某些基本的倫理道德原則納入自身的調整體系,并上升為法律規范;同時對那些違反倫理道德的行為加以禁止。因此,中醫藥法具有濃厚的倫理性。
(三)科技性
中醫藥法的調整對象不僅是人與人的社會關系,還包括人類與生物圈即人與自然的關系,因此,中醫藥法就必須要建立在中醫藥科學的基礎之上,就必須要遵從基本的中醫藥科學規律,如中醫學理論中有整體觀念、辨證論治的兩個特點,對人體的生理有藏象、精氣血津液神、經絡、體質學說四部分,以及對疾病、防治的病因、發病、病機學說。[2]中藥的基本理論還有中藥來源、產地、采集、炮制、性能、功效以及臨床應用規律等等。[3]這就是中醫藥法的立法基礎。而中醫藥科學的技術性決定了中醫藥法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點。表現在:首先,中醫藥法必須將中醫藥科學的某些成果作為自身的內容之一,如我國《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試行)》中關于中藥等術語的解釋就明顯是中醫藥科學成果在中醫藥法中的反映和體現;其次,在中醫藥法律體系中,擁有大量的中醫藥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如我國的《中藥材GA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試行)》等。
(四)預見性
中醫藥法是以保護中醫藥科學技術的健康發展,維護人民生命健康為目的的,而中醫藥科學技術的創新和發展本身就具有不確定性。因此,中醫藥法必須正確預測中醫藥科學技術的效應,并在此基礎上對有關的中醫藥科技活動作出恰當合理的引導和規制。一方面,中醫藥法要保障中醫藥科技工作者的中醫藥創新權,另一方面,它又要對中醫藥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創新權予以必要的約束,對那些可能產生社會危害后果的行為加以嚴格規制。這就使得中醫藥法在立法過程中必須特別注重超前立法的原則從而在立法內容上具有極強的預見性。[4]
二.我國中醫藥立法存在的問題
我國中醫藥立法起步相對較晚
,其內容涉及到了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教育科研、藥品監管、中醫藥標準等領域,雖然擁有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標準制定程序規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服務管理基本規范》、《鄉鎮衛生院中醫藥服務管理基本規范》、《中醫藥科學技術進步獎勵管理辦法(試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等,然而,就總體來看,我國的中醫藥立法還存在許多問題。表現在:
(一)立法步伐滯后,缺乏預見性
立法滯緩是我國各部門立法的一大通弊,在中醫藥立法領域,這一弊病更加明顯和突出。由于歷史、文化等原因,我國中醫藥方面的立法不論從數量還是從廣度都比起其他部門法去之甚遠,直到1982年才由衛生部制定并頒布了《全國中醫醫院工作條例(試行)》。再如中醫藥人才培養方面,我國已有上千年的歷史,但建國后相關的法規《人事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執業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執業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執業中藥師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卻直到1995年初才姍姍而來。這充分暴露了我國中醫藥立法的滯后性。
(二)法律體系不健全
法律體系是指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5]總體上來看我國中醫藥立法體系還遠沒有健全,甚至嚴格一點來說,這些立法還難以真正成為一個體系。其主要表現在:在我國中醫藥法律體系中,還沒有一部能夠承擔起“領頭羊”作用的基本法,這就使得我國中醫藥法群龍無首,難以真正成為一個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內部協調一致的法律體系。
(三)內容不完善
當前,我國的中醫藥立法對中醫藥科技活動的規制基本上還只是采用行政法律規制一種形式。表現在具體法律制度上是我國尚未建立中醫藥科技活動的民商事制度和刑事制度;另一方面,某些有必要法律化的倫理道德原則或規則尚未被納入我國中醫藥法之中。例如,知情同意原則等,都顯然還沒有明確成為我國中醫藥立法的規則,這也成為影響和制約我國中醫藥立法內容完善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完善我國中醫藥立法的對策及建議
法律并不總是消極地承認現狀,它還是對未來社會發展秩序的一種勾畫、設計和引導。為此,需要立法者在總結經驗、認識現實的過程中,正確把握立法的基本要求和規律,分析事物未來發展的可能性,以便做出科學的預測。[6]
(一)國外的中醫藥立法
1.中醫藥立法在美國
1971年以后中醫針灸在美國出現的“針灸熱”,使加州的中醫針灸展現了一片前所未有的景象,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適時出臺了加利福尼亞州針灸條例和針灸執照法。后來加州在1980年通過了《中醫行醫規范法案》,該法案對中醫的執業行為進行了規范,規定了中醫師可以使用的行醫方式。目前,在美國針灸是以州法律的形式被列為醫療手段,中醫藥總體上已逐漸為美國衛生行政部門所接受,并被批準為公眾合法的醫療保健手段。[7]
2.中醫藥立法在澳大利亞
20__年5月3日,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通過了《ChineseMedicineBill》(中醫注冊法案),這是世界上的第一部中醫注冊法案。該法律執行后,維多亞利州的中醫行業已經逐漸洗脫江湖郎中的習氣,改變了人們心中根深蒂固的中醫生形象,中醫師的執業行為走上了規范化管理的軌道。并且,有多家保險公司承保中醫治療保險,包括診費和針灸費,治療者可按比例由保險公司償付在中醫藥方面就診、吃藥的費用。中醫師有資格使用醫生(doctor)的頭銜,并被賦予處方權。中醫同西醫一樣,具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8]
3.中醫藥立法在新加坡
新加坡傳統中醫藥管理局1995年發表了《傳統中醫藥報告書》,對新加坡中醫藥狀況進行了全面總結,并提出了不少可行的建議。20__年國會通過了《中醫師法案》,從而確立了中醫藥在新加坡的法律地位。現在針灸師注冊工作已經完成,一些綜合性現代醫院已設針灸科,新加坡的中醫藥事業在今后十到二十年內將大幅度發展.[9]
(二)我國《中醫藥法》的立法構想
1.中醫藥法的名稱
關于中醫藥法的名稱,學術界提出了兩種主要的選擇方案,一種方案是制定傳統醫藥法,其中包括行中醫藥、民族醫藥與中西醫結合等內容;另一種方案是制定中醫藥法,非中醫藥的部分不納入立法范圍。在科學上中醫藥學可以表述為:“以系統科學的理論、方法,研究整體層次上的機體反應狀態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醫學體系。”[10]而西醫生物醫學的定義是:“以還原性科學的理論、方法,研究人的器官、組織、細胞、分子層次上的結構與功能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科學體系。”[11]“中西醫結合”不是相對獨立、成熟的醫學體系。它更不能與中醫藥學與民族醫藥學相提并列。而民族醫藥是中國少數民族的傳統醫藥。其中包括藏醫藥、蒙醫藥、維吾爾醫藥、傣醫藥、壯醫藥、苗醫藥、瑤醫藥、彝醫藥、侗醫藥、土家族醫藥、回回醫藥、朝鮮族醫藥等等。[12]它與中醫藥也不是同一范疇的事物。所以在界定我國的中醫藥法的范圍上,只包括中醫、中藥兩個方面,不應該包括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的部分,即采用第二種方案。
2.中醫藥法的宗旨及基本原則
1)我國中醫藥法的宗旨應該是:保護人體健康,繼承和發展中醫藥學,保障和促進中醫藥現代化、國際化發展步伐,支撐中醫藥事業的全面、快速、協調發展。以往法律原則總是把人的本位置后,而中醫藥法則應該把保護人體健康放在首位 ,這不僅是由于本法的性質決定的,更是由于現代法學人文精神、以人為本理念的體現。只有保護好了就醫者的健康,中醫藥事業才能在全社會更好的繼承與發展,才能更好的進行現代化和國際化。
(2)中醫藥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中醫藥法之中,指導中醫藥法制定、執行、遵守以及解決醫患糾紛的基本準則。筆者以為,我國中醫藥法的原則大致上有:繼承與創新并重原則、中醫中藥協調發展原則、現代化與國際化相互促進原則、多學科結合原則。具體來說,繼承是中醫藥發展的基礎,創新是中醫藥發展的動力,兩者并重,才能更好的發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開展新實踐,爭取新突破;中醫是中藥應用的指針和開發的源泉,中藥是中醫醫療保健的主要手段,中醫中藥協調發展,才能使中藥研究成果為中醫臨床服務,促進中醫藥發展;國際化是現代化的重要目的之一,現代化是國際化的前提和基礎,兩者相輔相成,所以要互相促進;中醫藥理論融合了多學科的知識,多學科結合是中醫藥發展的必然途徑,通過多學科、跨領域的發展才能博采眾長,有所突破。[13]
3.政府在扶持、發展中醫藥方面的職責
(1)加大投入
集成國家相關計劃支持中醫藥創新發展,形成項目聯動機制。比如可以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使中醫藥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居民醫療需求,統籌安排中醫醫療機構的設置和布局,完善城鄉中醫服務網絡”。[14]
(2)政策扶持
制定若干鼓勵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法規,推動適合中醫藥特點的標準規范的建立與完善,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和資源的保護與利用;建立成果、信息管理和推廣、共享機制;制定積極的人才政策。條款中可以規定“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及名老中醫設立多種形式的中醫醫療機構,開展相關診療服務”;“國家鼓勵中醫藥開發、研究的國際交流合作,鼓勵中醫藥的醫療、教學、科研機構依法到境外開展醫療及學術交流活動”。[15]
(3)組織協調
加強中醫藥發展戰略和機制研究,協調相關部門和各級政府推動本規劃綱要的實施,充分發揮區域資源特色和優勢條件,積極支持組建以中醫藥現代化為目標的區域科技協作共同體,引導企業和社會參與,拓展國際合作方式與渠道,通過政府、國際組織、學術團體、行業協會等推進中醫藥國際化進程。
4.醫療機構
開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中醫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和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并按照《中醫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試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5.從業人員以及執業規范
從業人員的規范包括考試和注冊、執業規則、考核和培訓等方面,我國目前的中醫師準入基本上能夠貫徹《執業醫師法》考試和注冊的要求。[16]執業規范應該包括診療、繼續教育、保護患者、完成病歷、緊急救治、知情同意、突發事件的災害防治等方面。
6.中藥的生產、經營、管理制度
由于中藥成份的復雜多樣性,因此,應該在中藥的生產、經營、管理的法律規范上彌補質量控制的不足,充分體現“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的基本原則。可規定,申請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注冊,一般不需要進行臨床研究。需要進行臨床研究的,化學藥品可僅進行生物等效性試驗;需要用工藝和標準控制藥品質量的中成藥和生物制品,應當進行臨床試驗。對一些可能導致品種質量差異的注冊申請,應該規定進行臨床研究從而保證申請注冊的品種上市后的安全和有效。于中藥的特殊的用藥歷史,以及其活性成份的復雜性,有時僅改變一些工藝條件又不足以改變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故需規定,改變劑型或生產工藝時,如果生產工藝無質的改變,可減免藥理、毒理和臨床的申報資料。
7.教育與科研創新制度
按照我國中醫藥發展的具體情況,其教育體系可以大致分為三種模式:大學教育模式、繼續教育模式、傳統師傳模式。前兩種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而后一種有的專家認為已經過時或者不可信,實際上,我國中醫藥教育事業發展不平衡,這不僅體現在中醫藥教育投入資金的流向上,更反映在中醫藥人才培養上,我國中醫藥人才分布不均,水平層次不一,在農村很多地方主要是傳統師傳模式,即“鄉村中醫師”、“民間中醫師”,所以政府加大對中醫藥的投入不是一句空話,而是要在這些方面下大工夫,例如立法中可以將“地方政府通過對鄉村中醫師、民間中醫師進行培訓,承認其執業資格,保護其執業行為,并創建相應的執業環境。”
關于科研創新制度,需要建立中醫藥創新發展平臺,如立法可以規定,“國家建立中醫藥科技創新平臺及其運行機制,通過重點研究室(實驗室)、臨床研究中心和產業化基地建設,以及中醫藥基礎數據庫和國際化信息庫的建設,促進適應中醫藥現代化和國際化發展需求的創新體系的建立,提高科技支撐能力。”
8.保障制度
國家可以運用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來促進我國中醫藥的發展,在地方政府要嚴格把關,防止將中醫藥事業經費挪作他用。立法可以規定“國家運用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鼓勵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中醫藥事業經費挪作他用。”
9.獎勵制度
我國中醫藥獎勵制度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進行闡述:(1)獎勵范圍:學科領域新規律、新事實、新概念的研究成果;中醫藥的基礎理論實質和客觀規律研究成果;中醫證候、診法、治療、針灸、經絡、中藥防治疾病的機制和原理研究成果;醫史文獻研究成果;軟科學研究成果;標準、信息研究成果。(2)申請途徑:其途徑可以分為申報和推薦兩種。申報是指由個人、集體申報。在推薦中應注意推薦人的范圍,例如可以規定由以下單位和專家推薦:①、省級中醫藥學會及中華中醫藥學會各專科分會;②、中醫藥學會;③、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④、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有關部委局及直屬單位;⑤、中國針灸學會、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中國民族醫藥學會等學會。(3)評審:評審工作實行初審、終審的二審終審制。初審實行差額推薦,終審對初審推薦授予一等獎的項目進行答辨,并實行差額評定獎勵項目。申報獎勵的項目按創新性、科學性、實踐性、他人引用程度等四個條件進行綜合評定。(4) 公眾監督與爭議處理:公示制度,對公布的獲獎項目如有發現其有作弊行為的,應該規定其應該追究的法律責任。(5)獎金:可以成立國家中醫藥獎勵基金會,采用基金的方式專門管理和發放中醫藥獎勵資金。
10.法律責任
本法的法律責任對象的主要包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的工作人員、中醫醫療機構、中醫藥教育機構、非法行醫的個人。可以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行業自治體系的建立——中醫藥行業協會的引入
根據國際慣例一個具有相同高等教育經歷、高超專業技能,執業道德要求較高的專業群體應當實行行業自治,因為行業自治能降低政府管制成本,加強群體自律,更好地為公眾服務。而要達到上述目的行業協會必須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強制和唯一)和懲戒性,并能在這一基礎上做好服務協調、自律和發展工作。[17]
二級民族醫院評審細則篇7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第八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第三條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四類。考試方式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
醫師資格考試方式的具體內容和方案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制定。
第四條醫師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提前3個月向社會公告。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全國醫師資格考試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專門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牽頭成立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的醫師資格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主要領導兼任。
第六條醫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實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考區、考點三級分別負責制。
第七條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在衛生部和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領導下,具體負責醫師資格考試的技術性工作,其職責是:
(一)組織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卷的有關具體工作;
(二)組織制訂考務管理規定;
(三)承擔考生報名信息處理、制卷、發送試卷、回收答題卡等考務工作;
(四)組織評定考試成績,提供考生成績單;
(五)提交考試結果統計分析報告;
(六)向衛生部和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報告考試工作;
(七)指導考區辦公室和考點辦公室的業務工作;
(八)承擔命題專家的培訓工作;
(九)其他。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考區,考區主任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主管領導兼任。
考區的基本情況和人員組成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備案。
考區設辦公室,其職責是:
(一)制定本地區醫師考試考務管理具體措施;
(二)負責本地區的醫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
(三)指導各考點辦公室的工作;
(四)接收或轉發報名信息、試卷、答題卡、成績單等考試資料;向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寄送報名信息、答題卡等考試資料;
(五)復核考生報名資格;
(六)處理、上報考試期間本考區發生的重大問題;
(七)其他。
第九條考區根據考生情況設置考點,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備案。考點應設在地或設區的市。考點設主考一人,由地或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領導兼任。
考點設置應符合考點設置標準。
考點設辦公室,其職責是:
(一)負責本地區醫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二)受理考生報名,核實考生提供的報名材料,審核考生報名資格;
(三)指導考生填寫報名信息表,按統一要求處理考生信息;
(四)收取考試費;
(五)核發《準考證》;
(六)安排考場,組織培訓監考人員;
(七)負責接收本考點的試卷、答題卡,負責考試前的機要存放;
(八)組織實施考試;
(九)考試結束后清點試卷、答題卡,寄送答題卡并銷毀試卷;
(十)分發成績單并受理成績查詢;
(十一)處理、上報考試期間本考點發生的問題;
(十二)其他。
第十條各級考試管理部門和機構要有計劃地逐級培訓考務工作人員。
報考程序
第十一條凡符合《執業醫師法》第九條所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在1998年6月26日前獲得醫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又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醫士從業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是指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各類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的學歷。
第十二條凡符合《執業醫師法》第十條所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是指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各類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是指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各類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中專學歷。
第十三條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到戶籍所在地的考點辦公室報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
(二)本人身份證明;
(三)畢業證書復印件;
(四)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五)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
(六)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試用機構與戶籍所在地跨省分離的,由試用機構推薦,可在試用機構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第十四條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由考點發放《準考證》。
第十五條考生報名后不參加考試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實踐技能考試
第十六條在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領導下,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根據本轄區考生情況及專業特點,依據實踐技能考試大綱,負責實施實踐技能考試作。
第十七條已經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報考執業醫師資格的,可以免于實踐技能考試。
第十八條經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批準的,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二級以上醫院(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院除外)、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標準的機構,承擔對本機構聘用的申請報考臨床類別人員的實踐技能考試。
除前款規定的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根據考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到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指定的地或設區的市級以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參加實踐技能考試。該機構或組織應當在考生醫學綜合筆試考點所在地。
第十九條承擔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三年;
(二)具有一年以上培訓醫師或指導醫學專業學生實習的工作經歷;
(三)經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進行考試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考試成績合格,并由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頒發實踐技能考試考官聘任證書。
實踐技能考試考官的聘用任期為二年。
第二十條承擔實踐技能考試的機構或組織內設若干考試小組。每個考試小組由三人以上單數考官組成。其中一名為主考官。主考官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經承擔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推薦,報考點辦公室審核,由考點主考批準。
第二十一條考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自行回避;應試者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回避:
(一)是應試者的近親屬;
(二)與應試者有利害關系;
(三)與應試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考試公正的。
前款規定適用于組織考試的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認真審核。
第二十三條考試小組進行評議時,如果意見分歧,應當少數服從多數,并由主考官簽署考試結果。但是少數人的意見應當寫入筆錄。評議筆錄由考試小組的全體考官簽名。
第二十四條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承擔實踐技能考試工作的機構或組織的檢查、指導、監督和評價。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機構,應當將考生考試結果及有關資料報考點辦公室審核。考點辦公室應在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日期15日前將考生實踐技能考試結果通知考生,并對考試合格的,發給由主考簽發的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證明。
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機構或組織應于考試結束后將考生考試結果及有關資料報考點辦公室審核,由考點辦公室將考試結果通知考生,對考試合格的,發給由主考簽發的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證明。具體上報和通知考生時間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者方能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醫學綜合筆試
第二十六條實踐技能考試合格的考生應持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證明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第二十七條醫師資格考試試卷(包括備用卷)和標準答案,啟用前應當嚴格保密;使用后的試卷應予銷毀。
第二十八條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向考區提供醫學綜合筆試試卷和答題卡、各考區成績冊、考生成績單及考試統計分析結果。考點在考區的領導監督下組織實施考試。
第二十九條考試中心、考區、考點工作人員及命題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醫師資格考試的,應實行回避。
第三十條醫師資格考試結束后,考區應當立即將考試情況報告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醫師資格考試的合格線由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二條考生成績單由考點發給考生。考生成績在未正式公布前,應當嚴格保密。
第三十三條考試成績合格的,授予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部統一印制的《醫師資格證書》.
《醫師資格證書》是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證明文件。
處罰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單元考試資格、取消當年考試資格的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考場紀律、影響考場秩序;
(二)由他人代考、偷換答卷;
(三)假報姓名、年齡、學歷、工齡、民族、身份證明、學籍等;
(四)偽造有關資料弄虛作假;
(五)其他嚴舞弊行為。
第三十五條考試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取消考試工作人員資格,考試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可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監考中不履行職責;
(二)在閱卷評分中錯評、漏評、差錯較多,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泄漏閱卷評分工作情況;
(四)利用工作之便,為考生舞弊提供條件或者謀取私利;
(五)其他嚴重違紀行為。
第三十六條考點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造成較大影響的,取消考點資格,并追究考點負責人的責任:
(一)考點考務工作管理混亂,出現嚴重差錯的;
(二)所屬考場秩序混亂、出現大面積舞弊、抄襲現象的;
(三)發生試卷泄密、損毀、丟失的;
(四)其他影響考試的行為。
考場、考點發生考試紀律混亂、有組織的舞弊,相應范圍內考試無效。
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在考試中弄虛作假、、、,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為申請參加實踐技能考試的考生出具偽證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者的法律責任。執業醫師出具偽證的,注銷注冊,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對出具偽證的機構主要負責人視情節予以降職、撤職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承擔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承擔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資格,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承擔實踐技能考試指定機構或組織。
附則
第三十九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規定,并報衛生部備案。
第四十條國家和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分別在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和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統一安排下,參與組織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考試中的有關技術性工作、考生資格審核、實踐技能考試等。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是指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條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的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采供血機構適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一款(十二)的規定;預防機構是指《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機構。
第四十二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的人員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衛生部解釋。
二級民族醫院評審細則篇8
重要提示:擬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國家公費師范生、本科免費醫學生等志愿的考生,需辦理資格確認或簽訂協議,請考生務必留意本規定中的相關安排,及時辦理。
為做好考生填報志愿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和《貴州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填報志愿時間及方式
今年我省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填報時間為6月28日00:00至7月1日18:00,即高考成績公布并劃定相關錄取批次最低投檔分數線后。考生通過網上填報志愿系統(gkzy.eaagz.org.cn)填報本科和高職(專科)批次志愿。
二、錄取批次順序
(一)藝術類錄取批次順序為:(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3)兼報的文史、理工類本科院校(不含文史、理工類提前批本科)(4)平行志愿高職(專科)院校(5)兼報的文史、理工類高職(專科)院校。
(二)體育類錄取批次順序為:(1)第一批本科院校(2)第一批本科少數民族預科(3)第二批本科院校(4)兼報的文史、理工類本科志愿(不含文史、理工類提前批本科)(5)體育高職(專科)院校(6)兼報的文史、理工類高職(專科)院校。
(三)文史、理工類錄取批次順序為:(1)提前批本科院校(2)國家專項計劃本科院校(3)地方專項本科計劃院校(4)特殊類型招生本科院校(5)第一批本科院校(6)第一批本科少數民族預科(7)第二批本科院校(8)第二批本科少數民族預科(9)提前批高職(專科)院校(10)高職(專科)院校。
三、志愿設置
2019年除藝術類梯度志愿、文史、理工類提前批次本科、文史、理工類提前批高職(專科),其他各科類、各批次均實行平行志愿,志愿設置見《貴州省2019年高考志愿紙質樣表》(可從省招生考試院網站《貴州省2019年高考填報志愿規定》附件中下載查看)。
四、平行志愿投檔要求
平行志愿實行一次性投檔的辦法。投檔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時首先按考生總分(文史、理工類為高考合計總分、體育類為綜合分、藝術類為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填報的平行志愿順序依次進行檢索,原則上按招生計劃105%左右的比例(藝術類按100%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檔案。
文史、理工類平行志愿高考合計總分相同考生投檔排序規則為:當考生合計高考總分相同時,具有我省2019屆普通高中學籍并參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的考生位次排序在其他考生之前。若考生具有學考成績,則學考總分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若考生學考總分相同,再按考生高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合計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數,按考生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數,則按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順序進行排序,即先看語文,若分數相同,則再看數學。其他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按考生高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合計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數,按考生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數,則按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順序進行排序,即先看語文,若分數相同,則再看數學。
體育類平行志愿投檔時,先按綜合分(文化分÷2+專業分)從高到低排序,若考生綜合分相同,專業分高的考生排名在前;若考生專業分再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合計總分位次排序。
藝術類平行志愿投檔時,先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考生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合計總分位次排序,若文化合計總分位次相同藝兼文考生優先。
五、填報志愿有關要求
(一)軍隊、公安院校招生
1.按照教育部、公安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有關規定,報考軍隊院校的考生,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中學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年齡不低于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截止2019年8月31日),未婚。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齡不低于16周歲、不超過22周歲(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均可填報,非普通高中畢業生不能填報。軍隊院校要進行“面試”、“軍檢”及政審,公安類院校要進行“面試”、“體能測評”及政治考察。考生填報志愿時,一定要認真閱讀所報院校招生章程和體檢標準。軍隊、公安類本科志愿,填報在“文史、理工類提前批本科院校”欄內。公安類專科志愿,填報在“文史、理工類提前批高職(專科)院校”欄內。
2.空軍招收飛行員工作局招收的“飛行技術”(航空飛行與指揮)專業在提前批本科院校錄取。經面試和全面檢測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其他考生不能填報。
3.報考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考生在錄取前必須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政審,政審合格的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到貴州司法警官學校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
(二)招飛院校招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沈陽航空航天大學、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安陽工學院等招收的“飛行技術專業”在提前批本科院校錄取,經招生院校面試和全面檢測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其他考生不能填報。
(三)香港特區高校招生
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和香港城市大學安排在提前批本科院校錄取,填報志愿方式與內地高校相同,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兩所院校在錄取時,按考生實際成績投檔(不含政策照顧加分),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在錄取時,按考生高考總成績投檔(含政策照顧加分)。
(四)特殊類型招生
凡通過高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測試并入選的考生,其特殊類型招生志愿必須填報在“特殊類型招生本科院校”欄內。投檔安排在地方專項計劃本科院校錄取結束后,第一批本科院校投檔前進行。
(五)“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民〔2005〕5號)規定,少數民族預科班及民族班只能招收少數民族考生。未通過少數民族加分資格審核的考生不得報考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
“民族班”志愿填報在相應批次志愿欄目內,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院校統招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少數民族預科”志愿填報在相應批次的“少數民族預科”欄目內,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院校統招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
(六)“雙語民族班”和“民漢雙語預科”
雙語民族班招生院校有:貴州民族大學、銅仁學院、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三所院校。
民漢雙語預科招生院校有:貴州民族大學、凱里學院、黔南民族師范學院、興義民族師范學院、六盤水師范學院、貴州工程應用技術學院六所院校。
報考雙語民族班和民漢雙語預科的考生,必須參加全省民族語言口語測試。戶籍在我省貧困地區、民族地區所屬72個縣(參見《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民漢雙語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9〕8號))能用苗族、布依族、侗族、彝族、水族、瑤族6種民族語言中的一種流利交流且民族語言口語測試成績達到報考資格線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填報雙語民族班或民漢雙語預科志愿。雙語民族班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批次錄取,民漢雙語預科安排在第二批本科少數民族預科批次錄取,雙語民族班專科安排在專科批次錄取。錄取時根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若生源不足,可在教育部規定的降分幅度內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七)西南民族大學彝文類專業招生
今年,西南民族大學在我省投放29個彝文類專業計劃,均安排在提前批本科錄取。
符合高考報名條件、擬報考西南民族大學彝文類專業的彝族考生,須參加我省組織的少數民族語言類彝族語言口語測試,且口語測試成績須達到報考資格線,方可填報。
彝文類專業招生的相關要求(彝族語言口語測試科目、分值、成績查詢、測試方式及評分、劃線、錄取原則等)參照《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民漢雙語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9〕8號)執行。
(八)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是應急管理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報考中國消防救援學院的考生,年齡不超過22周歲(截至2019年8月31日),須參加省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組織的政治審核、體格檢查、心理測試、面試,結論均為合格。
(九)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
今年長春工程學院和西華大學在我省招收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教育部審核通過的有報考資格的考生方可報考,志愿填報在第二批本科院校的“少數民族預科”欄目內。
(十)國家專項計劃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3號)要求,國家專項計劃面向全省66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5個集中連片規劃“天窗縣”(簡稱貧困地區)實施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計劃由教育部統一下達,并在貴州省2019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國家專項計劃:(1)符合我省2019年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當地連續三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三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凡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2019年6月25日前,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地縣級招生辦辦理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確認手續。
國家專項計劃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招生學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執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將征集考生志愿,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可以根據缺額和生源情況,在同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下適當降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
(十一)地方專項計劃
今年我省九所省直本科院校繼續實施招收地方專項計劃,招收我省民族、貧困、邊遠地區等80個縣(市、區、特區)(除貴陽市云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觀山湖區、遵義市匯川區、紅花崗區外)的農村區域的考生。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1)符合我省2019年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三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三年學籍并實際就讀。農村區域可按照貴州省統計局2015年統計用區域代碼及城鄉劃分代碼確認;也可按2015年6月1日前,貴州省公安機關登記的農業戶口為標準確認。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2019年6月25日前,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地縣級招生辦辦理報考資格確認手續。
省內本科院校招收地方專項計劃的錄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開始前進行。
地方專項計劃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招生學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執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將征集考生志愿,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可以根據缺額和生源情況,在同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下適當降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
(十二)定向招生
1.按照教育部規定,教育部直屬六所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西南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在我省招收國家公費師范生,文史、理工類錄取安排在“文史、理工提前批本科院校”,體育、藝術類錄取安排在“體育第一批本科院校”和“藝術類梯度志愿本科院校批次”進行。凡擬填報教育部直屬六所師范大學國家公費師范生志愿的考生,須在2019年6月24日至6月26日到戶籍所在市(州)教育局簽訂《貴州省公費教育師范生報考協議書》。錄取時,省招生考試院將根據各市(州)教育局匯總的已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并根據考生志愿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德、智、體情況擇優錄取,省招生考試院審核批準。未簽訂協議的考生,不予投檔。
2.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填報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應是應屆高中畢業生(不限民族),除填寫《貴州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定向西藏志愿考生申請表》(在省招生考試院網站下載),還需寫出書面申請并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須親筆簽名),考生須將《貴州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定向西藏志愿考生申請表》和本人書面申請交到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由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再將《貴州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定向西藏志愿考生申請表》和本人書面申請上交省招生考試院掃描進入考生電子檔案作為錄取參考。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其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各高校在我省的本科相應批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已錄取的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須與西藏自治區人事廳、招生學校分別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已錄取考生到學校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后,方可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拒簽“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者,學校將不予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考生自己承擔。
3.按照《貴州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做好2019年本科層次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黔衛健函〔2019〕93號)規定,貴州醫科大學、遵義醫科大學、貴州中醫藥大學將繼續招收本科層次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國家免費醫學生),安排在提前批本科院校錄取。定向免費醫學生只招收農村區域考生,報考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符合我省2019年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三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三年學籍并實際就讀。農村區域可按照貴州省統計局2015年統計用區域代碼及城鄉劃分代碼(《貴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專項計劃招生農村區域目錄》)確認;也可按2015年6月1日(不含6月1日)前,貴州省公安機關登記的農業戶口為標準確認。本科層次定向免費醫學生計劃分配到各縣,按考生戶籍以縣為單位,擇優錄取,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我省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
按考生志愿投檔錄取后,如定向縣生源不足,將進行補報志愿,全省具有本科層次免費醫學生報考資格的考生可以補報。補報志愿錄取時,優先錄取定向縣戶籍考生;如定向縣生源仍不足,將從定向縣所在市(州)生源中錄取;定向縣所在市(州)生源不足的,將在全省所有補報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凡報考免費醫學本科定向生的考生,須在2019年6月25日前,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地縣級招生辦辦理報考資格確認手續。
貴州醫科大學、遵義醫科大學、貴州中醫藥大學根據擬錄取考生分縣名單,通知并督促被本校擬錄取的本科層次免費醫學生務必在本批次錄取規定的時間(接到擬錄取院校通知后第二天工作時間)與定向縣(市、區、特區)衛生計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就業協議書。
4.按照《貴州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做好2019年專科層次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黔衛健函〔2019〕92號)文件規定,遵義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黔南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畢節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黔東南民族職業技術學院、貴陽護理職業學院招收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專科醫學生(地方免費醫學生)。
專科層次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招生計劃分配到各縣(市、區、特區)(見黔衛健函〔2019〕92號附件),主要面向定向所在縣(市、區、特區)生源。按考生志愿投檔錄取后,如定向縣生源不足,將進行補報志愿,全省具有專科層次報考資格的考生可以補報。補報志愿錄取時,優先錄取定向縣戶籍考生;如定向縣生源仍不足,將從定向縣所在市(州)生源中錄取;定向縣所在市(州)生源不足的,將在全省所有補報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各招生院校根據擬錄取考生分縣名單,通知并督促被本校擬錄取的專科層次免費醫學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接到擬錄取院校通知后第二天工作時間)與定向縣(市、區、特區)衛生計生局簽訂就業協議書。
(十三)精準扶貧計劃招生
北京吉利學院在提前批本科招收我省建檔立卡戶貧困考生,高考成績在我省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建檔立卡貧困考生均可報考。
北京吉利學院、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校、三亞理工職業技術學院、銅仁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銅仁職業技術學院在提前批高職(專科)招收我省建檔立卡戶貧困考生,高考成績在我省高職(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建檔立卡貧困考生均可報考。
(十四)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
貴州民族大學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面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報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普通文理科二本線80%,錄取安排在藝術類本科院校批次。
(十五)體育、藝術類招生
1.考生參加體育專業考試,其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和綜合成績達到相應本、專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填報體育院校(專業)。
2.體育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填報志愿時,請考生仔細閱讀填報院校的招生章程(考生可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查詢,網址:gaokao.chsi.com.cn/),詳細了解報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和錄取原則,準確填報志愿,避免影響錄取。
3.參加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或學校單獨組織的藝術專業考試并合格的考生,可報考藝術類院校(專業)。
(1)全省藝術統考專業合格的考生可填報:①省內院校同類相關專業;②使用我省統考專業成績的省外院校同類相關專業。
(2)報考非全省藝術統考專業的考生,可直接填報專業考試合格的院校(專業),也可填報使用該校專業考試成績的其他院校(專業)。
(3)報考在我省無指定招生計劃院校(專業)的藝術類考生,其志愿填報在“藝術類梯度志愿本科院校”欄內。
4.填報體育、藝術類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批本科院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類志愿,若同時填報提前批本科院校則無法提交。未填報體育、藝術類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報所有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類志愿。
5.藝術類除“梯度志愿本科院校”批次外,其它批次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梯度志愿本科院校”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據考生志愿全部投檔;“平行志愿本科院校”及“平行志愿高職(專科)院校”使用統考成績,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00%的比例投檔。
填報藝術類志愿的考生,如取得一個以上專業成績合格,可在同一批次中填報使用該合格成績的相應志愿。
6.音樂類專業。音樂類招生專業主要有:(1)音樂學、(2)音樂學(聲樂、鍵盤、管弦、民樂、作曲等小方向)、(3)音樂表演、(4)音樂表演(聲樂、鍵盤、管弦、民樂、作曲等小方向)。使用我省音樂類統考成績的音樂學、音樂表演等專業,按統考成績(不分小方向)投檔;使用我省音樂類器樂統考成績的音樂學、音樂表演等專業,按器樂統考成績(不分器樂小方向)投檔;使用我省聲樂、鍵盤、管弦、民樂、作曲等小方向統考成績的音樂學和音樂表演等專業,按小方向統考成績投檔。
音樂類(少數民族特色方向)專業合格的考生,只能填報使用該統考成績的專業志愿,如果聲樂演唱、器樂演奏,作曲理論中的其中一項合格,還可填報其它音樂類的相應專業。
(十六)相關政策說明
1.外來人員隨遷子女考生,按照《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暫行規定》(黔民府發〔2012〕63號)經審查為限制報考的考生,填報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藝術類志愿,按黔招委〔2017〕15號文件執行。
2.政策照顧加分類別:一類為報考所有院校加分,另一類僅限于報考省內院校加分,考生填報志愿時要認真閱讀《貴州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了解我省政策照顧加分的類別和具體要求。
六、填報志愿的注意事項
(一)考生志愿是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考生要根據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招生院校、類別、批次、學校代碼、專業名稱和代碼填報志愿,并要按照填報志愿規定和程序填報志愿,認真細致的校對確認。考生未按規定的時間、程序及要求填報志愿所造成的失誤,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考生準考證上的密碼是考生進入網上填報志愿系統的憑證,請務必保管好密碼,如果發現密碼泄漏應及時向縣級招辦報告。否則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填報,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考生填報志愿時,可登陸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平臺(網址:gaokao.chsi.com.cn)閱讀所填報院校的招生章程,詳細了解該校的招生要求及錄取原則等。
(四)報考外語、外貿類等有英語口語考試成績要求的院校或專業的考生,應參加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未參加英語口試的考生,該類院校和專業可以不予錄取。
(五)每個批次的院校志愿都設有“愿否服從專業調劑”欄,請考生認真思考,表明意愿。
(六)考生查詢錄取信息,可憑本人準考證和密碼登錄網上填報志愿主頁(gkzy.eaagz.org.cn),查詢本人錄取情況。
(七)各批次院校按規定投檔錄取后出現缺額的,缺額情況將在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公布并進行補報志愿。請考生關注省招生考試院網站發布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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