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社會醫療保險篇1
[關鍵詞]醫療保障;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農村老年醫療保障
一、研究背景
目前,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健全和完善,農村養老、醫療資源主要靠家庭提供,農村家庭養老負擔依然很大。農村養老、照料、醫療等資源的不足,使農村老齡問題更為突出,特別是養老保障和醫療問題亟待解決,貧困農村地區情況會更加嚴重。即便在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實施的前提下,農村老人老年醫療保障依然是社會保障體系中最為薄弱環節,并且各方面都大大滯后于城市,依然呈現老人老年保障的城鄉二元結構,不適應城鄉統籌發展和足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本文以城鄉統籌和保障公平原則為出發點,以提升農村老年醫療保障水平為研究目的,以縮小重慶城市和農村老年醫療保障差異為研究重點,探索城鄉統籌發展且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老年醫療保障體系。
二、數據分析
(一)基本情況
農村老年人中共黨員占12.6%,城市老年人中共黨員占22.5%。農村老年人中,沒有上過學的占49.4%,上過小學的占43.1%,但城市老年人中,沒有上過學的占11.4%,上過小學的占29.7%。可見,農村老年人中沒有上過學的幾乎占據了50%,而上過小學的農村老年人也有43.1%,接受高等教育的農村老年人不到2%。
(二)調查結果分析:以城鄉老齡人口醫療保障比較為重點
表2-1:城鄉戶籍老年人口經濟狀況評價比例表
農村老人在對個人經濟狀況評價時,有48.5%的老人選擇大致夠用,30.28%的老人選擇有些困難,11.4%的農村老人選擇比較寬裕,8.9%的老人選擇很困難,僅有0.7%的農村老人選擇很寬裕;城鎮老人超過被調查人員的一半近57.1%的老人選擇了大致夠用,22.9%的城鎮老人選擇了有些困難,11.4%的老人選擇比較寬裕,很困難選項的選擇比例為7.3%,選擇很寬裕的城鎮老人占比1.3%。可見,農村老人對于個人經濟狀況的評價低于城鎮老人對于經濟狀況的評價。
圖2-1:城鄉戶籍老年人口參加醫療保險的比例
在農村老人情形中,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占98.4%,參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比例較低,僅占2.3%;但城鎮老人中,76.6%參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1.6%參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還有2.9%參與商業醫療保險,2.3%享受公費醫療,但仍有3.6%的仍未參加醫療保險。可見農村僅有新農合保險,但城鎮居民保障呈多元化,也便于發展多支柱醫療保險體系。
表2-2:城鄉戶籍老年人口醫療費用由誰共同支付
在關于醫療費用由誰支付問題上,農村老人中,77.8%老人子女或親屬支付,46.9%老人選擇自己支付,41.6%選擇社會醫療保險支付,3.1%選擇沒錢付醫療費,另有2.9%老人有其他來源支付,2.4%老人選擇商業醫療保險支付。城鎮老人中,69.8%老人選擇由社會醫療保險支付,40.4%選擇由自己支付,29.9%由子女或親屬支付,4.4%選擇商業醫療保險支付,3.6%選擇沒錢付醫療費,3.4%選擇由其他來源支付。城鄉差異較大的是,城市主要由社會醫療、自己支付、子女親屬支付;而農村排序則是子女或親屬支付、社會醫療保險、自己支付。
(三)小結
通過對四個地區的老年人醫療保障的對比分析,得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即有利與農村和城市老年人的優勢,也有不利于農村老年人的劣勢。調查結果表明,農村老年人醫療保險種類單一,常去村衛生室或社區衛生站、私人診所或個體醫生看病,醫療費用主要由子女或親屬支付與社會醫療保險共同支付。城鎮老年人醫療保險種類多樣性,常去區或縣級醫院與村衛生室或社區衛生站看病,甚至部分城市老年人常去縣級以上醫院看病,醫療費用主要由社會醫療和自己支付共同支付。由于文化程度不同,導致城市老年人和農村老年人對健康和疾病的認識程度不同。同時,由于農村老年人對醫療保險的依賴增強,使得農村老年人兩周患病率高于城市老年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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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社會醫療保險篇2
第一條、為規范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經辦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維護職工利益,根據國務院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經辦的職工醫療保險基金。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是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收繳的,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形成的用于保障職工基本醫療的專項基金。
第四條、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應納入預算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其他財政收支預算。
第五條、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要認真地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建立并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預算、決算、核算、分析與考核等項工作,如實反映職工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狀況;做好控制、監督、檢查工作;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確保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條、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在職職工人數、職工工資總額、離退休人數、醫療費用等原始數據,以保證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及時、足額收繳。
第二章基金預算
第七條、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預算是指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根據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的、經法定程序審批的年度職工醫療保險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八條、預算的編制、審批和執行。(一)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于年度終了后,根據上一年度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測,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預算草案。(二)編制年度預算草案要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報表格式、時間及編制要求進行。(三)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編制完成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四)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按照批準的預算,籌集和使用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在執行過程中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應由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由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并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但調整后的預算仍應保持收支平衡。(五)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按期向主管部門并通過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財政部門應逐級上報預算執行情況。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九條、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第十條、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由用人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收入(包括用預算安排的公費醫療經費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下同)、職工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轉移收入、財政補貼和其他收入組成。
用人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收入是指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向用人單位收繳的職工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的醫療保險費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和規定的繳費率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收入是指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向職工個人收繳的職工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醫療保險費按照本人工資和規定的繳費率由用人單位從本人工資中按月代為扣繳。利息收入是指財政部門將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存入財政“醫療保險基金”專戶和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戶以及購買國家債券等取得的利息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上級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撥入的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收入。下級上繳收入是指下級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上繳的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收入。轉移收入是指職工調入本地區,其個人帳戶醫療基金隨同轉入等收入。財政補貼是指同級財政部門給予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補貼。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滯納金是指因用人單位拖欠繳納醫療保險費而按規定收取的費用。
第十一條、第十條所列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收入項目按規定分別形成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收入和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收入。
離休人員和老紅軍納入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范圍的,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收入項目應按規定分別形成離休人員和老紅軍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收入和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收入。(一)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收入是指按規定計入社會統籌的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醫療保險費、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利息收入、財政補貼、其他收入。(二)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收入是指按規定計入個人帳戶的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包括用人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一部分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個人帳戶醫療基金的利息收入及轉移收入等。(三)離休人員和老紅軍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是指按離休人員和老紅軍前年平均實際支出醫療費用從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劃出,實行單獨管理,專項用于離休人員和老紅軍的醫療費支出的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收入。
第十二條、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收繳,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繳庫憑證。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根據核定的繳款數額,填寫繳庫憑證從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按月繳至國庫內“醫療保險基金”專戶;所繳零星或小額款項可先繳至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然后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再按月匯總繳至國庫內“醫療保險基金”專戶。小額款項的具體標準由地方財政部門規定。繳入國庫的醫療保險基金,應按規定轉入財政部門在指定銀行開設的“醫療保險基金專戶”。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的“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除繳付國庫內“醫療保險基金”專戶外,原則上只收不支。
第十四條、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應按照政府核定的繳費率及時、足額收繳,不得擅自減免。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五條、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管理的原則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第十六條、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應執行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增加開支項目和提高標準。
第十七條、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出項目包括社會統籌醫療費支出、個人帳戶醫療費支出、離休人員和老紅軍醫療費支出、利息支出、上繳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轉移支出等。
社會統籌醫療費支出是指自付醫療費比例超過規定限額的職工個人,退休人員,按照規定報銷比例應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報銷的醫療費以及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患有國家認定特殊病種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及其后遺癥應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報銷的醫療費支出。
個人帳戶醫療費支出是指按規定應由個人帳戶支付的職工個人醫療費支出。離休人員和老紅軍醫療費支出是指離休人員和老紅軍按規定報銷的醫療費支出。利息支出是指發生臨時借款時的利息支出。上繳上級支出是指上繳上級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的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出。補助下級支出是指撥付給下級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的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出。轉移支出是指職工調離本地區,個人帳戶醫療基金隨同轉出等支出。
第十八條、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按規定劃分為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出和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支出。離休人員和老紅軍納入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范圍的,還包括離休人員和老紅軍醫療保險基金支出。(一)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出是指應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開支的醫療費支出。包括社會統籌醫療費支出、利息支出、上繳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等。(二)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支出是指應由個人帳戶開支的醫療費支出。包括個人帳戶醫療費支出、轉移支出等。(三)離休人員和老紅軍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是指應由離休人員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的離休人員和老紅軍醫療費支出。
第十九條、財政部門根據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預算和收支進度及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的撥款申請,按月從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的“醫療保險基金”專戶中撥付到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戶,再由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根據職工醫療保險合同將所需款項撥至醫療機構等。
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的“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戶除接受財政“醫療保險基金”專戶轉入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外,原則上只支不收。
第二十條、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予以解決:(一)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的存款。(二)存款不足彌補時,已建立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風險調劑金的地區由上級部門負責調劑解決;調劑后仍不足以解決或者沒有建立風險調劑金的地區,可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轉讓或提前變現以職工醫療保險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提前變現國家債券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另行制定。(三)轉讓或兌付國家債券仍不能解決時,可經同級財政審核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批準后調整繳費率,調整后的繳費率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應報財政部審批。(四)采取上述措施仍無法解決的,同級財政可給予適當補貼。
第二十一條、離休人員和老紅軍醫療保險基金超支時,由原資金渠道解決,即:行政機關,金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差額預算管理的全民所有制醫院,由各單位預算內資金開支;差額預算管理的其他事業單位及自收自支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由單位提取的醫療基金中開支;企業在勞動保險費中列支。
第二十二條、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要積極試行對醫療機構按平均費用定額結算等付費制度,與定點醫療機構、銷售藥品的單位簽定有關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范圍、項目、費用定額等內容的合同,明確責任、權利和義務。付費結算期原則上為個月。
第五章基金結余
第二十三條、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結余是指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收支相抵后的余額。包括社會統籌醫療基金結余、個人帳戶醫療基金結余。離休人員和老紅軍納入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范圍的,還包括離休人員和老紅軍醫療保險基金結余。
第二十四條、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結余除留足一定的支付費用外全部用于購買國家債券。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結余在境內外進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第六章資產負債
第二十五條、資產是指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在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籌集、使用過程中形成的現金、國庫內存款、銀行存款、國家債券、暫付款等。
第二十六條、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應認真做好現金的保管、押運和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現金的收付和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務院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職工醫療保險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應視同貨幣資金妥善保管,確保帳實相符。
第二十八條、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應及時辦理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存儲手續,按月和國庫、開戶銀行對帳,保證帳帳、帳款相符。
第二十九條、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應對暫付款定期清理,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催收,及時收回。
第三十條、負債是指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在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暫收款和臨時借款等。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對負債應定期清理,及時償還。
第七章基金決算
第三十一條、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等報送職工醫療保險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資產負債表、有關附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年度的財務報告即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決算。
第三十二條、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應定期進行職工醫療保險基金財務分析,并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對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的年度財務報告審核后發現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予以糾正。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職工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情況等。財務分析的主要指標包括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年結余率、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實際收繳率等(附后)。
第三十三條、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于年度終了后,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等編報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編制年度財務報告應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四條、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編制的年度財務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復。經過審核批準的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為基金決算,列入同級政府財政決算。
第八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各級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籌集、使用情況等進行檢查;同時接受財政、審計、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與財政部門要定期和不定期核對財政專戶內的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并向政府和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匯報。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無故不按時、足額繳納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由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責令其補繳欠款外,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額‰的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下列行為屬于違紀或違法行為:(一)截留、擅自減免、擠占、挪用、貪污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二)擅自增提用人單位醫療保險費;(三)未將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及利息收入、滯納金收入等存入專戶;(四)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屬三十八條所列行為,應限期糾正,并做相應的追回、退還等處理。
第四十條、對有第三十八條所列違紀或違法行為的單位以及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按照《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執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對單位以及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者處以的罰款上繳國庫。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四條、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的財務管理執行國家有關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從年月日起施行。
各部門、各地區自行制定的職工醫療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凡與本制度不符的,均應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附:財務分析指標
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年結余額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年結余率=×%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年籌集額
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實際籌集額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實際收繳率=×%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應籌集額
老人的社會醫療保險篇3
《社會保險法》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這部法律出臺和實施以來,表現出了以下幾個特點:
一、社會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廣,尤其注意城鄉統籌
《社會保險法》適應我國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不分城市和鄉村,將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和個人都納入到了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包括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農民、農民工等。具體來說,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了我國城鄉全體居民;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覆蓋了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社會保險法》對被征地農民入保問題作了特殊規定:被征地農民到用人單位就業的,應當參加全部五項社會保險;對于未就業轉為城鎮居民的,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繼續保留農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二、社會保險制度籌資渠道多
《社會保險法》規定了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籌資渠道,明確了用人單位、個人和政府在社會保險籌資中的責任。具體來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社會保險法》特別明確了政府在社會保險籌資中的責任。法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政府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用于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
三、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促進勞動力自由流動
按照現有規定,個人就業崗位發生變化時,由于地區之間不銜接,城鄉之間不銜接,導致企業繳費不能帶走,繳費年限不能累計計算,這使得個人待遇無法實現,只能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金額。針對這種情況,《社會保險法》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轉移接續制度。具體來說,就是保險關系隨著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這種可轉移、可銜接的社會保險制度,從法律上破除了阻礙各類人才自由流動、阻礙勞動者在地區之間和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有利于形成和發展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
四、完善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
《社會保險法》在總結《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增強了征繳的強制性。這表現在:(1)規定了社會保險信息溝通共享機制;(2)規定了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登記、繳費制度;(3)規定了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的方向;(4)建立了社會保險費的強制征繳制度。強制征繳的具體措施包括: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時,從用人單位存款賬戶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時,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不提供擔保的,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在很多方面都突破了已有立法的規定,并已在實踐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
第一,在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方面,《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人員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累積繳費這個規定較國務院2005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要寬,后者規定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
第二,在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方面,由于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醫療服務提供能力和醫療消費水平等差距都很大,《社會保險法》沒有對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作具體的規定。但有兩點需要特別注意:其一,為了緩解個人墊付大量醫療費的問題,法律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直接結算制度。即參保人員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照規定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其二,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在工傷保險待遇方面,《社會保險法》突破性的規定有三項:(1)將現行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改為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該規定在保障工傷職工權益的同時,減輕了參保用人單位的負擔。(2)為保證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法律規定了工傷保險待遇墊付追償制度。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追償。(3)規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在失業保險待遇方面,《社會保險法》在《失業保險條例》的基礎上,提高了失業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這表現在: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由現行規定“可以申領少量的醫療補助金”改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五,在生育保險待遇方面,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作者單位:中共河北省委黨校政法教研部
老人的社會醫療保險篇4
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養老保險是一種對退休人員的生活費用給予保障的制度。我國的養老保險事業發展很快,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
1.國家對老職工有隱性負債。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的主要特征是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為主的養老保險制度轉變。這個轉變的難點主要是對老職工和退休職工而言,過去他們的養老金是由國家和企業負責的,現在一下子要他們依靠個人賬戶養老,是不現實的,因為他們的個人賬戶基本上是空的,這實際上就存在一個國家沒有對他們的過去貢獻做出補償的隱性負債問題。
2.養老保險金缺口大。據有關資料統計,就全國而言,*年缺口為162億元,到*年就達到411億元,若考慮省際之間的不平衡,缺口則在500億元以上。*年按縣計算的缺口近700億元。*~*年的5年間,在使用了參保職工繳費1807億元之后,缺口合計高達1439億元。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補助,5年來不僅不可能有增加的1254億元積累,甚至連以前的511億元積累也會支付殆盡。而如果繼續走現收現付之路,從*年到2050年間,養老保險年平均缺口近2900億元,越往后缺口越大。
3.挪用基金現象嚴重。審計署的相關統計表明:自*年以來,審計署組織審計養老保險金共5825億元,查出違規違紀基金269億元,其中擠占挪用110億元,大部分用于購置固定資產、委托金融機構貸款或自行放貸、投資入股和經商辦企業,有些甚至無法收回。
4.資金存儲管理混亂。由于社會保障基金滾存數額較大,成了眾多金融機構爭拉存款的對象,個別金融機構甚至為了拉存款,為保險機構提供辦公場所、交通、通信工具及工作人員福利,把應屬基金增值的利息變通為小集體的利益甚至個別人的利益,出現了私設小金庫、貪污私分等現象。
5.基金保值增值措施難以奏效。鑒于普遍的工資水平上升較快并有時伴隨較高的通貨膨脹因素,而所積累的基金又不能保證較高、穩定的收益串,致使未來的養老金收益存在明顯的不確定性,事前測算的收益率和到期實際兌現的收益率之間可能存在很大的差距。如在基金積累問題上,一方面,因老職工的養老金缺乏來源,被迫挪用進入個人賬戶的資金,致使基金積累難以形成;另一方面,有限的積累也因缺乏有效管理和投資手段而難以保值增值。
(二)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醫療保險制度是對社會成員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一種制度。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保障范圍狹窄、社會化程度低。截至*年8月底,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是1.32億人,從總量上看,參保率很低.從結構上看,現在的醫療保險主要覆蓋的是國有企業和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還包括部分集體企業職工。其余社會成員還沒有被制度所覆蓋。
2.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尚未真正形成。盡管目前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框架已經基本形成,但合作還有明顯欠缺:一是農村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二是現有體系中各個層次的運行還沒有納入正軌。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救助、社會醫療救助、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社區醫療服務等還沒有得到有效的落實。
3.醫療保險費用的征集有困難。社會統籌賬戶的特點是個人的醫療費用支出同個人的繳費聯系不緊,再加上國有企業效益低下、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許多企業無錢可繳、有錢不繳和緩繳,造成醫療費用征集不足。同時這種病人看病、醫生開藥、國家和企業付賬三不聯系的機制,又造成醫療費用浪費和部分職工得不到基本醫療保障的問題同時并存。
4.除“大病”以外的醫療費用由企業自行解決,這樣造成企業苦樂不均、甚至完全變成自費醫療,這樣不利于公平競爭、深化改革和為職工提供可靠的醫療保險。
5.管理機制不健全。現在的醫療保險政出多門、醫療基金增值緩慢、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管理不嚴、部分老職工和退休職工的醫療費用沒有著落等問題仍然存在。
(三)失業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在改革開放以后建立起來的,目前還是不成熟、不完善的。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1.失業保險資金單一,缺乏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國外失業保險金的來源多數為政府、企業、個人三方共同承擔,而我國失業保險金的來源為企業和個人共繳,而且繳納的比例較低,現行的失業保險金,按企業工資總額的3%繳納,企業繳納2%,個人繳納1%,但按工資總額3%提取的失業保險金只能承擔不到2%的城鎮失業率,但目前的城鎮失業率為9%。另外,對失業保險金的管理又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2.失業保險金支出結構不合理,保險標準確定比較混亂。失業保險在本質上是不同于社會救濟的,它主要是對參保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再就業支付的費用。由于失業保險是由勞動者個人和企業、單位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用,從而獲得享受失業保險的權利。所以,不能把失業保險當作失業救濟來使用。但在實際上,我國失業保險積聚的相當部分的支出是用于失業救濟。
二、建立健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思考
(一)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1.政府通過多種途徑償還應對老職工的養老金隱性債務。據世界銀行測算,我國中老年職工積累的養老金權益占年度GDP的比重只有40%多一點,較之于其他許多國家仍處于很低的水平。從動態過程看,因為老職工養老金并不需要一次支付,而是在相當長的年份內逐年償還,每年支付的數量并不是很大,所以不存在償還能力不足問題。包括:(1)結合對國有企業的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將國有企業的部分股權劃歸專門的社會保障機構,用股權收益支付隱性負債;(2)將部分國有企業劃歸社會保障機構進行經營,以其經營收入償債;(3)將一部分國有資產(例如一些中小企業、部分國有房地產等)進行出售、租賃,以銷售和租賃收入償債。
2.完善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體制。改革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體制,必須真正實現行政管理機構與基金投資營運機構,執行機構與監督機構的分設。在保持必要的政府監管的前提下,可以考慮將投資機構交給市場,例如,像智利那樣培育一個養老金基金的托管人市場,成立多家形成競爭態勢的基金管理公司,通過建立在規范的信息披露機制之上的市場競爭降低管理成本與管理風險。
3.選擇多種投資方式,確保社會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養老保險基金如不能有效投資運營,便難以保值增值,難以滿足不斷增長的養老保險支付需求。為確保社會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可選擇以下幾種投資工具:(1)銀行存款是當前的主要投資工具,但其比例應該逐漸降低,可保持在不超過20%的水平。(2)國債是養老基金較好的投資選擇。從國債二級市場中尋找獲利和以更低成本變現的機會。另外,養老基金可以中央養老基金為主,爭取獲得國債一級承銷資格,從而減少國債持有成本,增加收益。(3)有選擇地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可以從兩方面向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一是新基金發行時,規定一定比例向養老基金發行;二是在二級市場上選擇業績良好的基金,在適當的時候購買基金份額。(4)可以有選擇地以一般投資人身份投資上市流通股。這是有較大風險的投資,要十分謹慎,投資比例不宜過高。(5)可以有選樣地投資于優良的企業債券或基本建設債券和金融債券。
4.改革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照現行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礎養老金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按賬戶儲存的1/120計發。這種辦法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多繳不能多得。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員的實際情況。目前我國退休人員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午以上,而按現行計發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10年后就領完了。因此,這種不夠合理的辦法必須予以改變。按照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增發——個百分點,L不封頂,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而且這樣也符合退休人員平均余命的實際情況。
(二)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制度的對策
1.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要根據條件,逐步把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業主及其從業人員都吸收到基本醫療保險里來。
2.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真正形成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為了進一步推動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至少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劃分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范圍,補充醫療保險應該交由商業醫療保險經營。二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政策。就稅收方面而言,比如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一定額度內(工資總額的4%)予以稅前列支;對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公司,保費收入減免營業稅;對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等。
3.加強醫療保障經費的征集和管理。可以通過建立相關的法律制度、財務制度、審計監察制度和激勵機制,保證經費的征集,防止不繳欠繳和拖繳、貪污挪用、周轉緩慢等現象的發生和蔓延。同時可以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在確保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適當進行投資,使基金得到不斷增值。
4.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機制。可以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并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由各級財政預算支付。各級勞動保險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定期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統籌地區應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監督組織,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
5.加強醫療服務管理。要改革醫療機構,區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營利性醫療機構要引進競爭機制,明確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范圍和標準,對基本醫療保險通過競爭、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管理,建立醫藥分開核算,在適當降低醫藥費用水平的基礎上,合理提高醫療技術勞務價格。
(三)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制度的對策
1.擴大失業保險金的籌集渠道,努力增加失業保險金的數量。具體辦法:一是統一全國的失業保險機構,實行垂直領導。二是對所有的城鎮從業人員,實行強制性的失業保險繳納的制度。三是在一定時期內征收失業保險特種稅。四是進一步嚴格國家稅收。現在偷漏稅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地方實際收稅甚至達不到應收稅額的1/10。即便是降低稅率,只要嚴格征收措施,加大偷漏稅的成本,也能夠擴大財政收入,從而增加政府的轉移支付能力,
2.要逐步擴大失業保險范圍。根據《勞動法》的要求和失業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失業保險范圍將覆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城鎮企業、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這樣就解決了非國有經濟從業人員有險無保的問題。同時,實行統一的繳費標準,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全社會統籌使用。
3.加強監督機制。可以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勞動者代表和其他合法團體代表組成的失業保險監督機構,由過去的一方代表增加為多方代表,重大問題由保險監督機構集體決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加重法律責任。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足額收繳和有效使用,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4.把促進就業與失業保險結合起來。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目的是為社會發展解決好穩定的問題。因此,失業保險部門一方面的工作是對失業人員的保險進行管理;另一方面的工作是促進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建立再就業的機制。這一機制的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1)制定激勵再就業的給付條件,失業者必須在失業后登記求職才能具備領取失業救濟的前提條件,失業第二年的失業金要降低10個百分點,介紹職業無充足理由而拒絕兩次者停發失業金等。(2)建立一套促進就業的體系,為失業者創造再就業的條件。(3)對雇傭單位實行優惠政策,鼓勵其為失業者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
(四)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不僅包括械市居民,還要包括農村居民。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在農村逐步建立了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項制度,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公布的近幾年農村養老保險有關統計資料,*年,全國已有2123個縣(市)和65%的鄉,(鎮)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人口有8025萬人,全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收入31.4億元,支出5.4億元,當年結余26億元,期末滾存結余166;2億元。然而,從*年開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加人數一直在減少,*年為8000萬人,*年末為6172萬人,*年底為5462萬人,到*年只有5428萬人。這說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推行十年,收效并不理想,依然參保率低、覆蓋面窄,需要大力發展,其思路如下:
1.發展農村的社會救濟制度。發展農村的社會救濟制度的重點是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不僅是改革與完善農村社會救濟制度的重大舉措,而且也是盡快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目前絕大部分地區:在社會救濟中還是沿用“不規范、不統一、實施中具有很大隨意性”的傳統方法,沒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國的人口大多數在農村,隨著農村生產社會化程度的提高和整個經濟的市場化發展,以及農村的城鎮化水平提高和城鄉關系的進一步發展,在農村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迫切性也越來越突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對于促進城鄉勞動力的流動,對于減輕農民對土地的依賴,實現土地規模經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老人的社會醫療保險篇5
[關鍵詞]醫療保險制度;管理;優化
0引言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時代,2015年11月,黨中央出臺的“十三五規劃”從健全醫療保險基金籌資和報銷機制、醫保支付方式、城鄉一體化等多方面,指明未來醫療保險制度發展的具體方向,以提高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管理水平,加快實現健康中國的步伐。當前,面對“銀潮”和人口紅利弱化的現實,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管理在現實發展過程中陷入新的困境。由于醫保基金在醫保制度中處于關鍵地位,可通過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來保持醫療保險基金平穩和安全運作,更好地為醫療保險制度的有效管理奠定基礎。
1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發展現狀
醫療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自20世紀50年展至今,逐漸形成面向三種不同受眾的醫療保險制度——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在這一發展過程中,醫療保險制度對我國職工個人的健康保障、居民家庭衛生費用的分擔和社會的穩定都發揮著積極的促進作用,而隨著我國經濟體制變革的深化,醫療保險制度的管理也面臨著各種各樣的瓶頸和難題。
1.1醫療保險制度管理階段性成果
從醫療保險的覆蓋程度來說,截至2013年年底,全國有2489個縣(市、區)開展了“新農合”,參合人口數達8億多,參合率達98.7%。而在醫療保險制度近幾年的改革過程中,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覆蓋人數逐年穩步增加,覆蓋面逐步擴大。截至2015年末,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數為37689萬人,比2014年年末增加6237萬人,全國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人數為28893萬人,比2014年年末增加597萬人,由此可見,我國醫療保險的覆蓋人群呈現不斷增長的態勢。在城鄉醫療保險制度覆蓋面擴大化的背景下,醫療保險的受益人群逐漸增加,健康中國的步伐正在穩步推進。從醫療保險的管理水平來說,隨著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我國逐步形成了對定點醫藥服務機構的監管體系,不斷提升醫療管理的服務水平,保障了廣大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我國醫療衛生事業快速發展,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了層級結構的衛生網,通過有效的縱橫管理,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城鄉居民的身體健康。醫療保險的合理性統一管理,發揮了醫療保險社會共濟性的作用,使參保人員護理費用的負擔得到有效減輕,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醫療費用的增長態勢,對維持社會穩定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1.2醫療保險制度多層次管理困境
1.2.1制度管理層面:統籌層次低,管理難度大,抗風險能力差由于我國當前城鄉經濟發展不平衡,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新農合”的籌資水平和服務水平差異較大,三種制度分立,統籌管理難度較大,具體問題主要表現為統籌基金規模不易擴大,很難通過社會互濟分擔風險;不利于縮小城鄉居民在醫療保障方面的差距,經濟成果難以共享,缺乏公平性;不利于降低管理經辦的成本,容易帶來重復參保的問題。1.2.2操作管理層面:醫保基金使用結構不合理,制度內在矛盾突出在醫保制度管理的過程中,醫保基金的大量結余和個人醫療費用的沉重負擔之間存在著突出的矛盾關系。由中國統計年鑒(2015)數據可知,2015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總收入達到11193億元,支出9312億元,分別比2014年增長15個百分比和14個百分比,2015年年末,城鎮基本醫療統籌基金累計結存達到12543億元。而現實生活中,我國居民承擔著非常昂貴的醫療費用,這也是造成當前我國醫患關系緊張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這種矛盾關系下,醫療保險基金存在大量靜態結余,一方面弱化了醫療保險的社會共濟性,不利于緩解居民個人的醫療費用壓力;另一方面也會對醫療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產生消極影響,不利于醫療保險制度的長遠發展。1.2.3財務管理層面:人口老齡化背景下,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難以平衡一方面,我國當前所實行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和職工分別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保險費形成基金賬戶。在我國現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之前的職工及退休職工沒有履行繳費義務,這無疑會形成相應的轉制成本,對醫療保險基金的供給產生巨大壓力。隨著我國“銀潮”的到來,老年人數量增多帶來的是養老醫療服務需求及養老醫療保險成本的增多,改革開放后,我國人口自然增長率不斷降低并保持在較低水平,年輕一代醫保基金的供給明顯與老齡一代醫保基金的需求之間產生代際鴻溝,對醫療保險的財務管理形成很大的壓力,不利于我國未來醫保基金的平穩運行。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自身身體素質的退化,各種形式的醫療需求增多,所需的醫療費用本身就處于較高的水平,而人口結構的變化加劇了醫保基金支出水平不斷上升的態勢。《第五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分析報告》指出,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20年來城鄉老年人的患病率持續上升,城鄉老年人的住院率也在持續上升,近10年來的增長快于前10年,而養老醫療服務利用的快速增加將可能對衛生資源的配置和醫療費用的控制帶來新的挑戰,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難以有效平衡。1.2.4環境管理層面:制度管理體制不健全,基金運行監督環境不到位醫療保險基金屬于資金的一種形式,其基金管理也存在著運行風險,內部管理體制和外部監督環境是影響醫保基金運行風險高低的關鍵因素。一方面,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管理水平低,部分地區存在單獨運行醫療保險基金的行為,沒有嚴格按照原則進行全國范圍的統籌,具體管理過程中存在違法亂紀的情況,信息化技術和智能化水平的不足為基金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很容易引發高風險的投資行為。由于醫療保險領域的特殊性,醫保定點機構中出現的過度檢查、過度醫療及參保人員盲目消費等不規范的行為,致使監管難度大,可能產生騙保的不法情況,長此以往,會大大降低我國醫保基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利于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當前醫療保險基金的外部監督環境缺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缺乏法制化建設,社會監督激勵程度不夠,政府監管力度不大,如何能夠確保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成為醫療保險制度發展面臨的重大難題。
2基金運行視角下醫療保險制度有效管理的建議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和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中國醫療保障管理體制的優化發展勢在必行,對醫療保險制度管理現狀分析可知,現階段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由于制度因素、環境因素以及其他主客觀因素,凸顯出了很多的運行管理問題,是我國目前醫療保險管理體制的關鍵性“瓶頸”,基于醫療保險基金的重要性和現實問題的緊迫性,本文將從基金運行的視角,為現階段醫療保險制度的有效管理提出幾條建議。
2.1制度管理層面:逐步提高統籌層次,簡化管理經辦程序,提高管理效率
對于社會保險而言,參保人員的規模與社會保險基金的規模及其抵御風險的能力之間存在著正相關的關系,這意味著醫療保險制度統籌層次越高,越能保障醫保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在我國當前有限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下,現行的城鄉醫保制度又有各自比較成熟的運行范式,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新農合”在運行理念、籌資方式和支付方式極其相似,二者統籌面臨的體制阻力小,而短時期內完全實現城鄉間三制并軌是不現實的。現階段,國家提出嘗試合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新農合”的政策具有其合理性,在條件成熟時,可給予相同財政補貼水平,設立多層次繳費水準,在打破城鄉身份障礙的同時充分重視參保人的個性化實際需要,簡化管理經辦的程序,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實現城鄉互動的醫療保障格局,發揮醫療保險的社會共濟性,整體上保障基金的平穩運行。
2.2操作管理層面:優化醫保基金使用結構,充分協調基金結余與個人醫療費用
管理實踐已經表明,我國醫療保險基金如果存在大量靜態結余,不僅會降低基金的使用效率,而且容易發生醫療保險基金高風險投資行為及違法挪用的現象。因此,一方面,應該發揮政府的積極作用,建立強有力的監管機制,最大程度地避免出現過度投資及違法挪用的行為,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優化醫保基金的使用結構。另一方面,政府要積極整合統籌各層次范圍內的醫保基金,安排合理的基金運營管理路徑,在醫保基金充裕的情況下,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補貼水準,降低個人醫療費用的負擔,真正發揮醫療保險的社會共濟作用和健康保障作用。
2.3財務管理層面:提高老年醫療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推動醫保基金保值增值
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在短時期內不能逆轉,我國可以通過提高老年醫療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完善老年醫療衛生服務制度,減小醫保基金的缺口,并通過對多種基金投資運行方式的有效管理,推動醫療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維持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首先,完善老年人醫療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模式,優化醫療保險的報銷機制和支付方式,比如,人口總額預付模式,即按照老年人口的實際數量,預先支付給合作醫療機構一定數額的醫療保險金,盡量控制醫療費用的支付,從基金進口和基金出口兩側共同發力,為醫療保險基金整體上的平穩運轉提供有利條件。其次,加強社會醫療服務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老年護理知識的普及力度,培養老年人的健康意識,提高老年人的預防健康水平,從源頭上降低老年人的疾病護理需求,有效控制養老醫療成本。最后,建立專門的運營機構和醫療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確保醫療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與此同時,強化醫療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頂層設計,對醫療保險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主體、投資對象、投資利率等進行明確的規定和約束,學習國外成功的運營經驗和方法,建設各種社會發展基金。
2.4環境管理層面: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信息化管理建設,完善基金管理制度
環境管理層面的改革方向:一是完善醫療保險管理體制和監督性法律法規,從法律、社會、機構內部和政府等多個角度,強化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力度,嚴格防范和處理不規范行為;二是培訓相關工作人員,要求其對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使用和監督等嚴格遵守我國社會保險的總則,以及其他相關制度規范的原則,避免人為因素造成監管效率低下;三是加強信息化管理建設,通過戰略指引努力提高基金管理系統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在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合法性、多樣性、社會性和流動性等基本原則的基礎上投資管理醫保基金,降低醫保基金的運行風險,推動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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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社會醫療保險篇6
里斯本戰略的起草人羅得里格斯MariaJoaoRODRIGUES在她的報告中指出,歐洲社會模式面臨的主要挑戰有:經濟全球化和國際競爭壓力,向知識經濟的轉型,人口日益老齡化,新家庭模式,歐洲一體化進程等。面臨挑戰,歐洲社會保護模式需要進行根本的結構變革。為適應知識經濟時代,需要激發個人的主動性,同時使個人在使用各種社會福利時具有更大的靈活性。為應對經濟全球化和國際競爭壓力,需要把建立一個更加有效的積極勞動力市場政策置于優先位置,使人們具有勞動的積極性而不是僅僅依賴社會福利,以減少失業,強化社會保護體系的財務基礎。針對老齡化,歐盟要實施積極的老年保障政策,引入彈性退休時間制度,為人們繼續工作提供更多的激勵,減少提前退休現象。同時,要保障養老保障的財務負擔在不同代際之間的平衡,需要更加仔細地設計養老保障三支柱體系之間的平衡。面對家庭模式變遷,要擴展家庭服務范圍,使工作時間更具靈活性以保證工作與家庭生活的平衡。在歐洲一體化進程中,一方面要為歐盟共同市場內部建立一個基礎法律框架,另一方面又要使這一標準與各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有機協調起來。
歐方學者對里斯本戰略的基本原則表示贊同。但如何落實里斯本戰略,還需要各成員國從本國實際出發,在協調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進行。歐方專家認為,歐洲社會保護模式改革的直接動因是促進經濟增長和擴大就業,而不是為了降低目前各國社會保障的水平。與貧困做斗爭,促進經濟社會之間的良性發展,本身就是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目標,也是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的支柱。社會保障制度保證了歐洲人享有較高質量的生活水平和生活品質。歐洲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在這方面的作用值得借鑒。但是,歐洲社會保護模式的一個重要教訓,是在老年保障制度建立初期尤其是在戰后經濟繁榮時期實施了刺激提前退休的養老金政策、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政策。這一政策在人口老齡化和經濟增長乏力的情況下顯現了一些不良后果,因此不得不進行改革。延遲退休年齡,延長工作年限,激活接近退休年齡階段的勞動力繼續留在或者返回勞動力市場,是從北歐開始的一個改革措施,已經逐步向各成員國擴展。提前退休制度的改革是應對上述挑戰的重要舉措,也是中國從歐洲可以借鑒的一個教訓。職工提前退休,不僅減少勞動供給和養老金的積累,還提高了養老基金贍養比例并使老年保障水平難以提高,加劇了老年保障負擔。歐洲目前已經注意促使50-67歲的人口繼續參與勞動,這是中國可以從歐盟學習的一個經驗。
在建設多支柱老年保障體系方面,曼海姆大學老齡化研究所所長蘇潘AxelBORSCH_SUPAN教授認為,老年保障體系必須走向多支柱,否則難以應對老齡化的危機。目前歐洲老齡化是人們壽命延長和生育率下降的共同結果,傳統的老年保障制度難以適應這個變化,因為很多問題是制度本身隨時間產生的。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要延長退休年齡,還必須建立合理的養老金結構,以保證制度具有財務上的可持續性。歐洲一些國家尤其是新加入歐盟的新成員國已經根據世界銀行推崇的“三支柱”養老保障模式進行了一些改革。但是,要建立全面覆蓋的老年保障體系,僅僅依靠“三支柱”是不夠的,因為總有一些社會成員難以覆蓋在“三支柱”體系之內。因此,要實現養老金財務的可持續性及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的雙重目的,應當建立比“三支柱”更多的支柱,比如在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之外,還應當建立以稅收為基礎的社會最低養老金制度以及建立以家庭為基礎的非正式老年保障體系。他認為這是“五支柱”體系,對于中國來說可能比“三支柱”體系更有推廣價值。
建立多支柱的老年保障體系將使在職人員為自己的老年進行積累和儲蓄,這也意味著老年保障體系從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或者積累制轉變。來自倫敦經濟學院的巴爾NicholasBARR教授認為,向部分積累制或者積累制轉變的養老金有利于提高儲蓄率以促進經濟增長,并有利于實現不同代際之間的收入平衡。但是,建立了部分積累制或者積累制的養老金制度必須與有效的投資結合在一起才能發揮上述作用,這就需要一個完善的資本市場與之相適應。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建立一個空賬運行的記賬式積累制也是有價值的,這是一些歐盟成員國尤其是一些經濟體制轉軌國家的做法。這樣做有利于明確個人的養老保障權益,實現保障模式的轉換,又不需為賬戶資金(實際為空賬)進行投資。當然,這僅僅是一種權益之計。針對中國的養老金制度改革,巴爾教授認為不同的養老金制度應當有不同的目標,中國養老金制度目前聚集的因素太多,不同地區之間還存在不同的供款制度,而且面臨著資本市場不健全,儲蓄率居高不下和經濟體制轉軌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賬戶部分轉變為完全的積累制是否有必要值得研究。他認為,根據一些歐洲國家的經驗,沒有必要將個人付費的個人賬戶制度做成實際的積累基金,作為計賬使用的名義賬戶可能更好。由于僅僅具有計賬作用,因而不可能有實際的養老金基金收益。當然,這只是暫時的、階段性的做法,希望對中國老年保障體系的建設有所借鑒。
日益增長的醫療費用需要改革衛生服務模式和醫療保障制度
遍及所有居民的醫療保障制度是歐洲社會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歐洲福利國家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但是,由于醫療保障制度涉及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經費籌集、質量監管、費用控制等多因素、多環節影響,使其成為十分復雜、管理難度最大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世界各國國情各異,醫療保障制度設計和運行機制千差萬別。在歐盟內部,以英國為代表的國家醫療服務體系模式(包括愛爾蘭、丹麥、瑞典、芬蘭、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臘、馬爾他、塞普路斯等國)和以德國為代表的社會醫療保險模式(包括比利時、法國、奧地利、盧森堡等)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兩大模式。其他歐盟成員國的醫療保險和醫療服務體系在某種程度上糅合了上述兩種典型模式的要素,同時又在某些環節上有所創新,形成了一些新的醫療保障類型,比如目前廣受推崇的荷蘭新醫療保險模式。
英國國家醫療服務體系NHS建立于1948年,經歷半個多世紀的運行,體現了其優越性,也暴露出一些問題。英國國家醫療服務體系旨在為英國的全體國民提供免費醫療服務。國家醫療服務體系由英國各級公立醫院、各類診所、社區醫療中心和養老院等醫療機構(也稱為聯合體)組成。這些醫療單位能夠提供國民日常所需的醫療服務,能夠滿足大多數患者的需要。聯合體通過健康中心和門診部提供服務,有時還會到患者家中進行診療。這些預約和治療都是免費的。支持國家醫療服務體系的資金82%由政府財政撥款,12.2%出自國民保險稅,其余部分來自社會及慈善機構的捐款和少量的非免費醫療收入。在醫藥管理方面英國實行醫藥分離制,除牙科收取少量治療費外,國家醫療服務體系下的醫院門診基本上不收費,約85%的處方藥免費。兒童、孕婦、一年期的哺乳婦女、60歲以上的老人、低收入者和欠發達農村地區人群一律享免費醫療。患者可以在國家醫療服務三級體系中得到醫療服務。一般常見病患者就醫必須先到一級機構即基本護理機構(醫療保健和社會關懷在內的綜合服務機構,數量最多,其資金使用約占英國衛生總預算的75%)看醫生,然后根據病情的需要轉到相應的上一級醫院治療。一級醫療機構在轉診的時候,如果認定病情復雜可以直接轉給三級,而二級醫療機構也可以轉給三級。地區醫院(第二級醫療機構)通常就是這個地區的醫療中心,而地區醫院有的是好幾家,由同一套管理層管理。地區醫院接待醫治從第一級機構轉診來的患者。三級醫療機構是教學醫院,以緊急救治和重大疑難病醫院為主。衛生部是最高決策和管理部門,負責統籌規劃英國的整體醫療發展藍圖,負責醫療服務戰略制定和管理。英國國家衛生服務體系的運轉費用主要來源于財政撥款,在控制費用方面具有很硬的約束機制,英國醫療費用在歐盟內部和發達國家中幾乎是最低的。
英國模式對中國有一定的借鑒價值。但是,一些專家學者也批評了英國模式存在的問題:主要是轉診看病等待時間長,醫療服務總體質量有待提高。不少患者為了及時得到治療只好選擇私立醫院,近13%的公民購買個人醫療保險。在控制費用與保證醫療服務的高質量的平衡方面側重于控制費用,對其他歐洲國家來說,英國模式在保障患者的醫療服務質量方面并不高。由于國家醫療服務體系工作積極性不高,各類醫療事故索賠案件不斷增加,導致非正常開支過高。2003年理賠金額高達40多億英鎊,且以每年12.5%的速度增加。另外,根據2003年通過的“基礎醫院法案”,英國對基礎醫院的管理監督權下放到由選舉產生的各社區代表委員會管理,同時允許基礎醫院向私營者融資、投資、借貸以及高薪引進優秀醫護人員。這些改革措施的方向受到質疑(擔心導致國家衛生服務體系瓦解和私有化),其實際效果還需要進一步觀察。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實施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其基本原則是通過這個體系實現團結、互助、社會共濟。該制度以法定醫療保險為主、私人醫療保險為輔兩大系統組成。凡收入在一定標準之下的人都有強制性參加法定醫療保險的義務,收入超過該標準的人可以自由選擇加入法定醫療保險或私人醫療保險。參加法定醫療保險者保險費由雇員和雇主各付一半,按照一定百分比從工資中扣除。繳費基數設有封頂線和保底線,即超過封頂線的部分不再征繳,工資收入在保底線以下的可免除繳費義務。兒童原則上跟隨父母名下,不需要繳納保險金。政府每年根據情況對封頂線和保底線的標準進行調整。保險費取決于投保人的經濟收入,收入多者多繳,少者少繳,無收入者不繳,但投保人享受的醫療服務沒有不同。法定醫療保險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各種預防保健服務、各種醫療服務、各種藥品及輔助用品費用、各種康復等等。保險公司還承擔療養的全部或部分費用,支付最長78周的病休補貼,以及就醫部分交通費用等。
德國的醫療保險體制曾被德國人引以為驕傲。一是保障水平高,二是服務質量好。但由于德國經濟近些年來發展緩慢以及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德國的醫療保險體制也暴露出很多弊端。在這種“吃大鍋飯”體制下,投保人、醫院、藥房、保險公司都沒有降低醫療費用的意識,結果是醫療費用年年增長,保險費率也年年增加。收繳保險費的增長速度趕不上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的增長速度,法定醫療保險公司赤字嚴重,不得不靠財政彌補。漢堡大學岡特。丹納教授認為,目前僅德國法定的各種醫療保險基金會每年支付大約1500億歐元。加上約10%高收入人口的醫療保險,德國醫療費用已經超過GDP的10%,已經成為一個成本僅次于美國的運行體系,并成為德國經濟的沉重負擔。近年來,德國政府通過了不少新的醫療改革方面的法律,嘗試對醫療保險體系進行革新,主要強調增加國民的“自我責任”,要求投保人個人分擔部分醫療費用,但在具體改革措施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分歧,能否進行下去還有不少障礙。從德國醫療體制上,中國可以借鑒的經驗教訓也不少。一方面,要擴大醫療保障的覆蓋面,盡量促使人人享有醫療保障,真正實現人們共享發展成果。另一方面,又必須注意控制醫療費用的不斷攀升。否則,在人口日益老化的情況下再進行旨在降低醫療費用和醫療待遇水平的改革,難度極大。
面對英、德兩國醫療保障體系出現的問題,尤其是人口老齡化和醫療費用持續上漲的壓力,歐盟各國都試圖從本國實際出發進行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荷蘭就業和社會事務部的讓。郎格恩(TheoLANGEJEN)介紹了荷蘭社會福利尤其是醫療保障體系改革的情況。面對人口老齡化壓力,改善就業市場,一方面嚴格55歲-60歲人群的退休制度,另一方面提高就業率尤其是促進婦女和移民婦女就業,以減輕社會保障系統的壓力。在健康保障方面,傳統醫療保障由政府提供公共資金,經常導致衛生機構費用和衛生服務設施不足,不能滿足人民的需要。如何在適當控制費用的前提下提供較高質量和恰當的服務,是荷蘭政府進行醫療改革的目的。事實上,醫療保障體系不會自動最佳,必須在保險公司、醫療服務體系和參保人之間進行恰當的安排。荷蘭新的醫療保險改革法律規定,所有人都必須根據收入狀況(低收入群體通過個人收入退稅機制參加)參加法定醫療保險(過去20%的高收入群體可以選擇不參加),其目的是使富裕人口參加法定保險,保證醫療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性,所有人都得到公平的醫療服務。為了促使保險公司節約費用、提高服務質量,荷蘭政府規定,投保人可以自由選擇保險公司,2006年約有20%的投保人改變了保險公司。在醫療服務方面,確定重要疾病的標準化保單,建立費用風險分擔體系。承擔風險較高的公司及時得到適當的補償,鼓勵保險公司正確評估風險狀況,增加了醫療保險風險的透明度,使保險基金更加關注風險控制而不僅僅是費用控制,促使醫療服務機構更加關注疾病預防、基本保健和總體費用的控制。醫療保險體系改革的重點是在保證提供優質醫療保護的前提下,強化市場競爭的作用,形成受到監管約束下的市場化結構。
荷蘭新法律是2006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目前評價其效果為時尚早。荷蘭醫療改革是在醫療保險機構之間引入競爭機制,試圖用新的方式將私營公司、市場效應和社會公平結合起來。這種出發點是好的,這也是中國今天醫療衛生改革必須借鑒的。醫療服務等公共服務改革面對著兩個基本命題:公平和效率。前者是公共服務的基本特征,而后者則是公眾為這項服務付出的代價。如果把醫療服務變成一個政府包底的全民服務,這很好,不過代價很大,甚至會無限大,這樣做能解決公平的問題,不過,不能解決效率的問題。但是,如果僅僅為了控制政府的財政成本而減少甚至弱化對公民提供公共服務,可能使“這項改革的所有指標都實現了,惟一失敗的是民眾”,也就是說將導致犧牲公平并最終影響效率的后果。
歐盟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對中國和諧社會建設的一些啟示
歐洲在幾百年工業化之后尤其是近100多年來,通過不斷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形成了現代福利國家和遵循社會團結理念、協商對話和互助共濟機制的歐洲社會模式,這對中國和諧社會建設有很大的啟發和借鑒。
中國建設和諧社會,必須要發展尤其是經濟發展,但是經濟發展必須與社會發展有機協調起來。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就是達到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戰略舉措,必須納入國家發展的宏觀戰略層面考慮,納入新的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考核指標之中。我們目前仍處于快速發展的戰略機遇期,意味著必須抓住有利時機加快改革和建設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今后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歐洲經驗表明,促進就業的失業保險和社會福利制度,具有持續性的老年保障制度,維持健康和生活質量的醫療保障制度,作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需要緊密結合現實進行及時有效的改革。改革要遵循幾大原則:公平與效率兼顧、不能偏廢;政府主導與市場及社會力量協同配合;普遍覆蓋與激勵貢獻有機結合等。
從歐洲社會保障發展的歷史與現實可以看出,社會保障必須覆蓋到全社會,哪怕是外來移民甚至國際移民。如果覆蓋面有缺口,不僅有違社會保障制度的宗旨,也將限制其作用的發揮。借鑒歐洲經驗,我國目前應當把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作為首要目標。在這方面,政府應當承擔更加積極的作用,加大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設的投入(社會保障支出占GDP和財政的比例應當進一步提高),盡快實現“社會保障全覆蓋”和“人人享有社會保障”。
在老年保障方面,中國家庭體系的至關重要作用仍需要重視和強調。但是,鑒于中國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巨大的發展差異以及經濟社會結構的劇烈變革,不能把全部力量放到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家庭老年保障制度這兩個重點上,必須樹立“多支柱”(不是僅僅拘泥于“三支柱”理論),加快制定符合多支柱老年保障體系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其中對高齡老人尤其是貧困老人實施以國家稅收(或者以收入為前提的社會保障稅)為基礎的國家基礎養老金制度,這應當成為我國完善社會養老體系的重要支柱而加緊推進。上海市2006年已經開始實施這個制度,應當認真總結其經驗,提出切實可行的推廣政策和措施。
老人的社會醫療保險篇7
人口老齡化在歐洲已經成為現實。隨著時間推移,該問題將日益嚴重。中國已經進入了老齡社會的門檻,但也要面對老齡化社會的各種保障壓力。歐洲從19世紀末開始建立老年保障制度,盡管在25個成員國中老年保障的具體模式和運轉機制各不相同,但均建立了面向勞動者和所有國民的養老保障體系,并且成為社會福利制度甚至福利國家的重要支柱。歐洲老年保障體系在調節收入分配,防范老年貧困,促進社會團結,保持社會安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歐洲的老年保障體系在人口日益老齡化、經濟增長遲緩和日益激烈的國際經濟競爭壓力下,日益成為歐洲勞動力市場和社會模式改革的重點。
里斯本戰略的起草人羅得里格斯maria joao rodrigues?在她的報告中指出,歐洲社會模式面臨的主要挑戰有:經濟全球化和國際競爭壓力,向知識經濟的轉型,人口日益老齡化,新家庭模式,歐洲一體化進程等。面臨挑戰,歐洲社會保護模式需要進行根本的結構變革。為適應知識經濟時代,需要激發個人的主動性,同時使個人在使用各種社會福利時具有更大的靈活性。為應對經濟全球化和國際競爭壓力,需要把建立一個更加有效的積極勞動力市場政策置于優先位置,使人們具有勞動的積極性而不是僅僅依賴社會福利,以減少失業,強化社會保護體系的財務基礎。針對老齡化,歐盟要實施積極的老年保障政策,引入彈性退休時間制度,為人們繼續工作提供更多的激勵,減少提前退休現象。同時,要保障養老保障的財務負擔在不同代際之間的平衡,需要更加仔細地設計養老保障三支柱體系之間的平衡。面對家庭模式變遷,要擴展家庭服務范圍,使工作時間更具靈活性以保證工作與家庭生活的平衡。在歐洲一體化進程中,一方面要為歐盟共同市場內部建立一個基礎法律框架,另一方面又要使這一標準與各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有機協調起來。
歐方學者對里斯本戰略的基本原則表示贊同。但如何落實里斯本戰略,還需要各成員國從本國實際出發,在協調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進行。歐方專家認為,歐洲社會保護模式改革的直接動因是促進經濟增長和擴大就業,而不是為了降低目前各國社會保障的水平。與貧困做斗爭,促進經濟社會之間的良性發展,本身就是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目標,也是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的支柱。社會保障制度保證了歐洲人享有較高質量的生活水平和生活品質。歐洲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在這方面的作用值得借鑒。但是,歐洲社會保護模式的一個重要教訓,是在老年保障制度建立初期尤其是在戰后經濟繁榮時期實施了刺激提前退休的養老金政策、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政策。這一政策在人口老齡化和經濟增長乏力的情況下顯現了一些不良后果,因此不得不進行改革。延遲退休年齡,延長工作年限,激活接近退休年齡階段的勞動力繼續留在或者返回勞動力市場,是從北歐開始的一個改革措施,已經逐步向各成員國擴展。提前退休制度的改革是應對上述挑戰的重要舉措,也是中國從歐洲可以借鑒的一個教訓。職工提前退休,不僅減少勞動供給和養老金的積累,還提高了養老基金贍養比例并使老年保障水平難以提高,加劇了老年保障負擔。歐洲目前已經注意促使50-67歲的人口繼續參與勞動,這是中國可以從歐盟學習的一個經驗。
在建設多支柱老年保障體系方面,曼海姆大學老齡化研究所所長蘇潘axel borsch_supan?教授認為,老年保障體系必須走向多支柱,否則難以應對老齡化的危機。目前歐洲老齡化是人們壽命延長和生育率下降的共同結果,傳統的老年保障制度難以適應這個變化,因為很多問題是制度本身隨時間產生的。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要延長退休年齡,還必須建立合理的養老金結構,以保證制度具有財務上的可持續性。歐洲一些國家尤其是新加入歐盟的新成員國已經根據世界銀行推崇的“三支柱”養老保障模式進行了一些改革。但是,要建立全面覆蓋的老年保障體系,僅僅依靠“三支柱”是不夠的,因為總有一些社會成員難以覆蓋在“三支柱”體系之內。因此,要實現養老金財務的可持續性及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的雙重目的,應當建立比“三支柱”更多的支柱,比如在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之外,還應當建立以稅收為基礎的社會最低養老金制度以及建立以家庭為基礎的非正式老年保障體系。他認為這是“五支柱”體系,對于中國來說可能比“三支柱”體系更有推廣價值。
建立多支柱的老年保障體系將使在職人員為自己的老年進行積累和儲蓄,這也意味著老年保障體系從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或者積累制轉變。來自倫敦經濟學院的巴爾nicholas barr?教授認為,向部分積累制或者積累制轉變的養老金有利于提高儲蓄率以促進經濟增長,并有利于實現不同代際之間的收入平衡。但是,建立了部分積累制或者積累制的養老金制度必須與有效的投資結合在一起才能發揮上述作用,這就需要一個完善的資本市場與之相適應。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建立一個空賬運行的記賬式積累制也是有價值的,這是一些歐盟成員國尤其是一些經濟體制轉軌國家的做法。這樣做有利于明確個人的養老保障權益,實現保障模式的轉換,又不需為賬戶資金(實際為空賬)進行投資。當然,這僅僅是一種權益之計。針對中國的養老金制度改革,巴爾教授認為不同的養老金制度應當有不同的目標,中國養老金制度目前聚集的因素太多,不同地區之間還存在不同的供款制度,而且面臨著資本市場不健全,儲蓄率居高不下和經濟體制轉軌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賬戶部分轉變為完全的積累制是否有必要值得研究。他認為,根據一些歐洲國家的經驗,沒有必要將個人付費的個人賬戶制度做成實際的積累基金,作為計賬使用的名義賬戶可能更好。由于僅僅具有計賬作用,因而不可能有實際的養老金基金收益。當然,這只是暫時的、階段性的做法,希望對中國老年保障體系的建設有所借鑒。
日益增長的醫療費用需要改革衛生服務模式和醫療保障制度
遍及所有居民的醫療保障制度是歐洲社會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歐洲福利國家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但是,由于醫療保障制度涉及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經費籌集、質量監管、費用控制等多因素、多環節影響,使其成為十分復雜、管理難度最大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世界各國國情各異,醫療保障制度設計和運行機制千差萬別。在歐盟內部,以英國為代表的國家醫療服務體系模式(包括愛爾蘭、丹麥、瑞典、芬蘭、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臘、馬爾他、塞普路斯等國)和以德國為代表的社會醫療保險模式(包括比利時、法國、奧地利、盧森堡等)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兩大模式。其他歐盟成員國的醫療保險和醫療服務體系在某種程度上糅合了上述兩種典型模式的要素,同時又在某些環節上有所創新,形成了一些新的醫療保障類型,比如目前廣受推崇的荷蘭新醫療保險模式。
英國國家醫療服務體系nhs? 建立于1948年,經歷半個多世紀的運行,體現了其優越性,也暴露出一些問題。英國國家醫療服務體系旨在為英國的全體國民提供免費醫療服務。國家醫療服務體系由英國各級公立醫院、各類診所、社區醫療中心和養老院等醫療機構(也稱為聯合體)組成。這些醫療單位能夠提供國民日常所需的醫療服務,能夠滿足大多數患者的需要。聯合體通過健康中心和門診部提供服務,有時還會到患者家中進行診療。這些預約和治療都是免費的。支持國家醫療服務體系的資金82%由政府財政撥款,12.2%出自國民保險稅,其余部分來自社會及慈善機構的捐款和少量的非免費醫療收入。在醫藥管理方面?英國實行醫藥分離制,除牙科收取少量治療費外,國家醫療服務體系下的醫院門診基本上不收費,約85%的處方藥免費。兒童、孕婦、一年期的哺乳婦女、60歲以上的老人、低收入者和欠發達農村地區人群一律享免費醫療。患者可以在國家醫療服務三級體系中得到醫療服務。一般常見病患者就醫必須先到一級機構即基本護理機構(醫療保健和社會關懷在內的綜合服務機構,數量最多,其資金使用約占英國衛生總預算的75%)看醫生,然后根據病情的需要轉到相應的上一級醫院治療。一級醫療機構在轉診的時候,如果認定病情復雜可以直接轉給三級,而二級醫療機構也可以轉給三級。地區醫院(第二級醫療機構)通常就是這個地區的醫療中心,而地區醫院有的是好幾家,由同一套管理層管理。地區醫院接待醫治從第一級機構轉診來的患者。三級醫療機構是教學醫院,以緊急救治和重大疑難病醫院為主。衛生部是最高決策和管理部門,負責統籌規劃英國的整體醫療發展藍圖,負責醫療服務戰略制定和管理。英國國家衛生服務體系的運轉費用主要來源于財政撥款,在控制費用方面具有很硬的約束機制,英國醫療費用在歐盟內部和發達國家中幾乎是最低的。
英國模式對中國有一定的借鑒價值。但是,一些專家學者也批評了英國模式存在的問題:主要是轉診看病等待時間長,醫療服務總體質量有待提高。不少患者為了及時得到治療只好選擇私立醫院,近13%的公民購買個人醫療保險。在控制費用與保證醫療服務的高質量的平衡方面側重于控制費用,對其他歐洲國家來說,英國模式在保障患者的醫療服務質量方面并不高。由于國家醫療服務體系工作積極性不高,各類醫療事故索賠案件不斷增加,導致非正常開支過高。2003年理賠金額高達40多億英鎊,且以每年12.5%的速度增加。 另外,根據2003年通過的“基礎醫院法案”,英國對基礎醫院的管理監督權下放到由選舉產生的各社區代表委員會管理,同時允許基礎醫院向私營者融資、投資、借貸以及高薪引進優秀醫護人員。這些改革措施的方向受到質疑(擔心導致國家衛生服務體系瓦解和私有化),其實際效果還需要進一步觀察。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實施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其基本原則是通過這個體系實現團結、互助、社會共濟。該制度以法定醫療保險為主、私人醫療保險為輔兩大系統組成。凡收入在一定標準之下的人都有強制性參加法定醫療保險的義務,收入超過該標準的人可以自由選擇加入法定醫療保險或私人醫療保險。參加法定醫療保險者保險費由雇員和雇主各付一半,按照一定百分比從工資中扣除。繳費基數設有封頂線和保底線,即超過封頂線的部分不再征繳,工資收入在保底線以下的可免除繳費義務。兒童原則上跟隨父母名下,不需要繳納保險金。政府每年根據情況對封頂線和保底線的標準進行調整。保險費取決于投保人的經濟收入,收入多者多繳,少者少繳,無收入者不繳,但投保人享受的醫療服務沒有不同。法定醫療保險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各種預防保健服務、各種醫療服務、各種藥品及輔助用品費用、各種康復等等。保險公司還承擔療養的全部或部分費用,支付最長78周的病休補貼,以及就醫部分交通費用等。
德國的醫療保險體制曾被德國人引以為驕傲。一是保障水平高,二是服務質量好。但由于德國經濟近些年來發展緩慢以及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德國的醫療保險體制也暴露出很多弊端。在這種“吃大鍋飯”體制下,投保人、醫院、藥房、保險公司都沒有降低醫療費用的意識,結果是醫療費用年年增長,保險費率也年年增加。收繳保險費的增長速度趕不上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的增長速度,法定醫療保險公司赤字嚴重,不得不靠財政彌補。漢堡大學岡特。丹納教授認為,目前僅德國法定的各種醫療保險基金會每年支付大約1500億歐元。加上約10%高收入人口的醫療保險,德國醫療費用已經超過gdp的10%,已經成為一個成本僅次于美國的運行體系,并成為德國經濟的沉重負擔。近年來,德國政府通過了不少新的醫療改革方面的法律,嘗試對醫療保險體系進行革新,主要強調增加國民的“自我責任”,要求投保人個人分擔部分醫療費用,但在具體改革措施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分歧,能否進行下去還有不少障礙。從德國醫療體制上,中國可以借鑒的經驗教訓也不少。一方面,要擴大醫療保障的覆蓋面,盡量促使人人享有醫療保障,真正實現人們共享發展成果。另一方面,又必須注意控制醫療費用的不斷攀升。否則,在人口日益老化的情況下再進行旨在降低醫療費用和醫療待遇水平的改革,難度極大。
面對英、德兩國醫療保障體系出現的問題,尤其是人口老齡化和醫療費用持續上漲的壓力,歐盟各國都試圖從本國實際出發進行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荷蘭就業和社會事務部的讓。郎格恩(theo langejen)介紹了荷蘭社會福利尤其是醫療保障體系改革的情況。面對人口老齡化壓力,改善就業市場,一方面嚴格55歲-60歲人群的退休制度,另一方面提高就業率尤其是促進婦女和移民婦女就業,以減輕社會保障系統的壓力。在健康保障方面,傳統醫療保障由政府提供公共資金,經常導致衛生機構費用和衛生服務設施不足,不能滿足人民的需要。如何在適當控制費用的前提下提供較高質量和恰當的服務,是荷蘭政府進行醫療改革的目的。事實上,醫療保障體系不會自動最佳,必須在保險公司、醫療服務體系和參保人之間進行恰當的安排。荷蘭新的醫療保險改革法律規定,所有人都必須根據收入狀況(低收入群體通過個人收入退稅機制參加)參加法定醫療保險(過去20%的高收入群體可以選擇不參加),其目的是使富裕人口參加法定保險,保證醫療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性,所有人都得到公平的醫療服務。為了促使保險公司節約費用、提高服務質量,荷蘭政府規定,投保人可以自由選擇保險公司,2006年約有20%的投保人改變了保險公司。在醫療服務方面,確定重要疾病的標準化保單,建立費用風險分擔體系。承擔風險較高的公司及時得到適當的補償,鼓勵保險公司正確評估風險狀況,增加了醫療保險風險的透明度,使保險基金更加關注風險控制而不僅僅是費用控制,促使醫療服務機構更加關注疾病預防、基本保健和總體費用的控制。醫療保險體系改革的重點是在保證提供優質醫療保護的前提下,強化市場競爭的作用,形成受到監管約束下的市場化結構。
荷蘭新法律是2006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目前評價其效果為時尚早。荷蘭醫療改革是在醫療保險機構之間引入競爭機制,試圖用新的方式將私營公司、市場效應和社會公平結合起來。這種出發點是好的,這也是中國今天醫療衛生改革必須借鑒的。醫療服務等公共服務改革面對著兩個基本命題:公平和效率。前者是公共服務的基本特征,而后者則是公眾為這項服務付出的代價。如果把醫療服務變成一個政府包底的全民服務,這很好,不過代價很大,甚至會無限大,這樣做能解決公平的問題,不過,不能解決效率的問題。但是,如果僅僅為了控制政府的財政成本而減少甚至弱化對公民提供公共服務,可能使“這項改革的所有指標都實現了,惟一失敗的是民眾”,也就是說將導致犧牲公平并最終影響效率的后果。
歐盟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對中國和諧社會建設的一些啟示
歐洲在幾百年工業化之后尤其是近100多年來,通過不斷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形成了現代福利國家和遵循社會團結理念、協商對話和互助共濟機制的歐洲社會模式,這對中國和諧社會建設有很大的啟發和借鑒。
中國建設和諧社會,必須要發展尤其是經濟發展,但是經濟發展必須與社會發展有機協調起來。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就是達到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戰略舉措,必須納入國家發展的宏觀戰略層面考慮,納入新的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考核指標之中。我們目前仍處于快速發展的戰略機遇期,意味著必須抓住有利時機加快改革和建設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今后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歐洲經驗表明,促進就業的失業保險和社會福利制度,具有持續性的老年保障制度,維持健康和生活質量的醫療保障制度,作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需要緊密結合現實進行及時有效的改革。改革要遵循幾大原則:公平與效率兼顧、不能偏廢;政府主導與市場及社會力量協同配合;普遍覆蓋與激勵貢獻有機結合等。
從歐洲社會保障發展的歷史與現實可以看出,社會保障必須覆蓋到全社會,哪怕是外來移民甚至國際移民。如果覆蓋面有缺口,不僅有違社會保障制度的宗旨,也將限制其作用的發揮。借鑒歐洲經驗,我國目前應當把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作為首要目標。在這方面,政府應當承擔更加積極的作用,加大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設的投入(社會保障支出占gdp和財政的比例應當進一步提高),盡快實現“社會保障全覆蓋”和“人人享有社會保障”。
在老年保障方面,中國家庭體系的至關重要作用仍需要重視和強調。但是,鑒于中國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巨大的發展差異以及經濟社會結構的劇烈變革,不能把全部力量放到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家庭老年保障制度這兩個重點上,必須樹立“多支柱”(不是僅僅拘泥于“三支柱”理論),加快制定符合多支柱老年保障體系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其中對高齡老人尤其是貧困老人實施以國家稅收(或者以收入為前提的社會保障稅)為基礎的國家基礎養老金制度,這應當成為我國完善社會養老體系的重要支柱而加緊推進。上海市2006年已經開始實施這個制度,應當認真總結其經驗,提出切實可行的推廣政策和措施。
老人的社會醫療保險篇8
歐方學者對里斯本戰略的基本原則表示贊同。但如何落實里斯本戰略,還需要各成員國從本國實際出發,在協調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進行。歐方專家認為,歐洲社會保護模式改革的直接動因是促進經濟增長和擴大就業,而不是為了降低目前各國社會保障的水平。與貧困做斗爭,促進經濟社會之間的良性發展,本身就是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目標,也是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的支柱。社會保障制度保證了歐洲人享有較高質量的生活水平和生活品質。歐洲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在這方面的作用值得借鑒。但是,歐洲社會保護模式的一個重要教訓,是在老年保障制度建立初期尤其是在戰后經濟繁榮時期實施了刺激提前退休的養老金政策、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政策。這一政策在人口老齡化和經濟增長乏力的情況下顯現了一些不良后果,因此不得不進行改革。延遲退休年齡,延長工作年限,激活接近退休年齡階段的勞動力繼續留在或者返回勞動力市場,是從北歐開始的一個改革措施,已經逐步向各成員國擴展。提前退休制度的改革是應對上述挑戰的重要舉措,也是中國從歐洲可以借鑒的一個教訓。職工提前退休,不僅減少勞動供給和養老金的積累,還提高了養老基金贍養比例并使老年保障水平難以提高,加劇了老年保障負擔。歐洲目前已經注意促使50-67歲的人口繼續參與勞動,這是中國可以從歐盟學習的一個經驗。
在建設多支柱老年保障體系方面,曼海姆大學老齡化研究所所長蘇潘AxelBORSCH_SUPAN教授認為,老年保障體系必須走向多支柱,否則難以應對老齡化的危機。目前歐洲老齡化是人們壽命延長和生育率下降的共同結果,傳統的老年保障制度難以適應這個變化,因為很多問題是制度本身隨時間產生的。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要延長退休年齡,還必須建立合理的養老金結構,以保證制度具有財務上的可持續性。歐洲一些國家尤其是新加入歐盟的新成員國已經根據世界銀行推崇的“三支柱”養老保障模式進行了一些改革。但是,要建立全面覆蓋的老年保障體系,僅僅依靠“三支柱”是不夠的,因為總有一些社會成員難以覆蓋在“三支柱”體系之內。因此,要實現養老金財務的可持續性及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的雙重目的,應當建立比“三支柱”更多的支柱,比如在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之外,還應當建立以稅收為基礎的社會最低養老金制度以及建立以家庭為基礎的非正式老年保障體系。他認為這是“五支柱”體系,對于中國來說可能比“三支柱”體系更有推廣價值。
建立多支柱的老年保障體系將使在職人員為自己的老年進行積累和儲蓄,這也意味著老年保障體系從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或者積累制轉變。來自倫敦經濟學院的巴爾NicholasBARR教授認為,向部分積累制或者積累制轉變的養老金有利于提高儲蓄率以促進經濟增長,并有利于實現不同代際之間的收入平衡。但是,建立了部分積累制或者積累制的養老金制度必須與有效的投資結合在一起才能發揮上述作用,這就需要一個完善的資本市場與之相適應。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建立一個空賬運行的記賬式積累制也是有價值的,這是一些歐盟成員國尤其是一些經濟體制轉軌國家的做法。這樣做有利于明確個人的養老保障權益,實現保障模式的轉換,又不需為賬戶資金(實際為空賬)進行投資。當然,這僅僅是一種權益之計。針對中國的養老金制度改革,巴爾教授認為不同的養老金制度應當有不同的目標,中國養老金制度目前聚集的因素太多,不同地區之間還存在不同的供款制度,而且面臨著資本市場不健全,儲蓄率居高不下和經濟體制轉軌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賬戶部分轉變為完全的積累制是否有必要值得研究。他認為,根據一些歐洲國家的經驗,沒有必要將個人付費的個人賬戶制度做成實際的積累基金,作為計賬使用的名義賬戶可能更好。由于僅僅具有計賬作用,因而不可能有實際的養老金基金收益。當然,這只是暫時的、階段性的做法,希望對中國老年保障體系的建設有所借鑒。
日益增長的醫療費用需要改革衛生服務模式和醫療保障制度
遍及所有居民的醫療保障制度是歐洲社會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歐洲福利國家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但是,由于醫療保障制度涉及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經費籌集、質量監管、費用控制等多因素、多環節影響,使其成為十分復雜、管理難度最大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世界各國國情各異,醫療保障制度設計和運行機制千差萬別。在歐盟內部,以英國為代表的國家醫療服務體系模式(包括愛爾蘭、丹麥、瑞典、芬蘭、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臘、馬爾他、塞普路斯等國)和以德國為代表的社會醫療保險模式(包括比利時、法國、奧地利、盧森堡等)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兩大模式。其他歐盟成員國的醫療保險和醫療服務體系在某種程度上糅合了上述兩種典型模式的要素,同時又在某些環節上有所創新,形成了一些新的醫療保障類型,比如目前廣受推崇的荷蘭新醫療保險模式。
英國國家醫療服務體系NHS建立于1948年,經歷半個多世紀的運行,體現了其優越性,也暴露出一些問題。英國國家醫療服務體系旨在為英國的全體國民提供免費醫療服務。國家醫療服務體系由英國各級公立醫院、各類診所、社區醫療中心和養老院等醫療機構(也稱為聯合體)組成。這些醫療單位能夠提供國民日常所需的醫療服務,能夠滿足大多數患者的需要。聯合體通過健康中心和門診部提供服務,有時還會到患者家中進行診療。這些預約和治療都是免費的。支持國家醫療服務體系的資金82%由政府財政撥款,12.2%出自國民保險稅,其余部分來自社會及慈善機構的捐款和少量的非免費醫療收入。在醫藥管理方面英國實行醫藥分離制,除牙科收取少量治療費外,國家醫療服務體系下的醫院門診基本上不收費,約85%的處方藥免費。兒童、孕婦、一年期的哺乳婦女、60歲以上的老人、低收入者和欠發達農村地區人群一律享免費醫療。患者可以在國家醫療服務三級體系中得到醫療服務。一般常見病患者就醫必須先到一級機構即基本護理機構(醫療保健和社會關懷在內的綜合服務機構,數量最多,其資金使用約占英國衛生總預算的75%)看醫生,然后根據病情的需要轉到相應的上一級醫院治療。一級醫療機構在轉診的時候,如果認定病情復雜可以直接轉給三級,而二級醫療機構也可以轉給三級。地區醫院(第二級醫療機構)通常就是這個地區的醫療中心,而地區醫院有的是好幾家,由同一套管理層管理。地區醫院接待醫治從第一級機構轉診來的患者。三級醫療機構是教學醫院,以緊急救治和重大疑難病醫院為主。衛生部是最高決策和管理部門,負責統籌規劃英國的整體醫療發展藍圖,負責醫療服務戰略制定和管理。英國國家衛生服務體系的運轉費用主要來源于財政撥款,在控制費用方面具有很硬的約束機制,英國醫療費用在歐盟內部和發達國家中幾乎是最低的。
英國模式對中國有一定的借鑒價值。但是,一些專家學者也批評了英國模式存在的問題:主要是轉診看病等待時間長,醫療服務總體質量有待提高。不少患者為了及時得到治療只好選擇私立醫院,近13%的公民購買個人醫療保險。在控制費用與保證醫療服務的高質量的平衡方面側重于控制費用,對其他歐洲國家來說,英國模式在保障患者的醫療服務質量方面并不高。由于國家醫療服務體系工作積極性不高,各類醫療事故索賠案件不斷增加,導致非正常開支過高。2003年理賠金額高達40多億英鎊,且以每年12.5%的速度增加。另外,根據2003年通過的“基礎醫院法案”,英國對基礎醫院的管理監督權下放到由選舉產生的各社區代表委員會管理,同時允許基礎醫院向私營者融資、投資、借貸以及高薪引進優秀醫護人員。這些改革措施的方向受到質疑(擔心導致國家衛生服務體系瓦解和私有化),其實際效果還需要進一步觀察。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實施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其基本原則是通過這個體系實現團結、互助、社會共濟。該制度以法定醫療保險為主、私人醫療保險為輔兩大系統組成。凡收入在一定標準之下的人都有強制性參加法定醫療保險的義務,收入超過該標準的人可以自由選擇加入法定醫療保險或私人醫療保險。參加法定醫療保險者保險費由雇員和雇主各付一半,按照一定百分比從工資中扣除。繳費基數設有封頂線和保底線,即超過封頂線的部分不再征繳,工資收入在保底線以下的可免除繳費義務。兒童原則上跟隨父母名下,不需要繳納保險金。政府每年根據情況對封頂線和保底線的標準進行調整。保險費取決于投保人的經濟收入,收入多者多繳,少者少繳,無收入者不繳,但投保人享受的醫療服務沒有不同。法定醫療保險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各種預防保健服務、各種醫療服務、各種藥品及輔助用品費用、各種康復等等。保險公司還承擔療養的全部或部分費用,支付最長78周的病休補貼,以及就醫部分交通費用等。
德國的醫療保險體制曾被德國人引以為驕傲。一是保障水平高,二是服務質量好。但由于德國經濟近些年來發展緩慢以及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德國的醫療保險體制也暴露出很多弊端。在這種“吃大鍋飯”體制下,投保人、醫院、藥房、保險公司都沒有降低醫療費用的意識,結果是醫療費用年年增長,保險費率也年年增加。收繳保險費的增長速度趕不上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的增長速度,法定醫療保險公司赤字嚴重,不得不靠財政彌補。漢堡大學岡特。丹納教授認為,目前僅德國法定的各種醫療保險基金會每年支付大約1500億歐元。加上約10%高收入人口的醫療保險,德國醫療費用已經超過GDP的10%,已經成為一個成本僅次于美國的運行體系,并成為德國經濟的沉重負擔。近年來,德國政府通過了不少新的醫療改革方面的法律,嘗試對醫療保險體系進行革新,主要強調增加國民的“自我責任”,要求投保人個人分擔部分醫療費用,但在具體改革措施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分歧,能否進行下去還有不少障礙。從德國醫療體制上,中國可以借鑒的經驗教訓也不少。一方面,要擴大醫療保障的覆蓋面,盡量促使人人享有醫療保障,真正實現人們共享發展成果。另一方面,又必須注意控制醫療費用的不斷攀升。否則,在人口日益老化的情況下再進行旨在降低醫療費用和醫療待遇水平的改革,難度極大。
面對英、德兩國醫療保障體系出現的問題,尤其是人口老齡化和醫療費用持續上漲的壓力,歐盟各國都試圖從本國實際出發進行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荷蘭就業和社會事務部的讓。郎格恩(TheoLANGEJEN)介紹了荷蘭社會福利尤其是醫療保障體系改革的情況。面對人口老齡化壓力,改善就業市場,一方面嚴格55歲-60歲人群的退休制度,另一方面提高就業率尤其是促進婦女和移民婦女就業,以減輕社會保障系統的壓力。在健康保障方面,傳統醫療保障由政府提供公共資金,經常導致衛生機構費用和衛生服務設施不足,不能滿足人民的需要。如何在適當控制費用的前提下提供較高質量和恰當的服務,是荷蘭政府進行醫療改革的目的。事實上,醫療保障體系不會自動最佳,必須在保險公司、醫療服務體系和參保人之間進行恰當的安排。荷蘭新的醫療保險改革法律規定,所有人都必須根據收入狀況(低收入群體通過個人收入退稅機制參加)參加法定醫療保險(過去20%的高收入群體可以選擇不參加),其目的是使富裕人口參加法定保險,保證醫療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性,所有人都得到公平的醫療服務。為了促使保險公司節約費用、提高服務質量,荷蘭政府規定,投保人可以自由選擇保險公司,2006年約有20%的投保人改變了保險公司。在醫療服務方面,確定重要疾病的標準化保單,建立費用風險分擔體系。承擔風險較高的公司及時得到適當的補償,鼓勵保險公司正確評估風險狀況,增加了醫療保險風險的透明度,使保險基金更加關注風險控制而不僅僅是費用控制,促使醫療服務機構更加關注疾病預防、基本保健和總體費用的控制。醫療保險體系改革的重點是在保證提供優質醫療保護的前提下,強化市場競爭的作用,形成受到監管約束下的市場化結構。
荷蘭新法律是2006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目前評價其效果為時尚早。荷蘭醫療改革是在醫療保險機構之間引入競爭機制,試圖用新的方式將私營公司、市場效應和社會公平結合起來。這種出發點是好的,這也是中國今天醫療衛生改革必須借鑒的。醫療服務等公共服務改革面對著兩個基本命題:公平和效率。前者是公共服務的基本特征,而后者則是公眾為這項服務付出的代價。如果把醫療服務變成一個政府包底的全民服務,這很好,不過代價很大,甚至會無限大,這樣做能解決公平的問題,不過,不能解決效率的問題。但是,如果僅僅為了控制政府的財政成本而減少甚至弱化對公民提供公共服務,可能使“這項改革的所有指標都實現了,惟一失敗的是民眾”,也就是說將導致犧牲公平并最終影響效率的后果。
歐盟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對中國和諧社會建設的一些啟示
歐洲在幾百年工業化之后尤其是近100多年來,通過不斷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形成了現代福利國家和遵循社會團結理念、協商對話和互助共濟機制的歐洲社會模式,這對中國和諧社會建設有很大的啟發和借鑒。
中國建設和諧社會,必須要發展尤其是經濟發展,但是經濟發展必須與社會發展有機協調起來。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就是達到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戰略舉措,必須納入國家發展的宏觀戰略層面考慮,納入新的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考核指標之中。我們目前仍處于快速發展的戰略機遇期,意味著必須抓住有利時機加快改革和建設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今后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歐洲經驗表明,促進就業的失業保險和社會福利制度,具有持續性的老年保障制度,維持健康和生活質量的醫療保障制度,作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需要緊密結合現實進行及時有效的改革。改革要遵循幾大原則:公平與效率兼顧、不能偏廢;政府主導與市場及社會力量協同配合;普遍覆蓋與激勵貢獻有機結合等。
從歐洲社會保障發展的歷史與現實可以看出,社會保障必須覆蓋到全社會,哪怕是外來移民甚至國際移民。如果覆蓋面有缺口,不僅有違社會保障制度的宗旨,也將限制其作用的發揮。借鑒歐洲經驗,我國目前應當把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作為首要目標。在這方面,政府應當承擔更加積極的作用,加大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設的投入(社會保障支出占GDP和財政的比例應當進一步提高),盡快實現“社會保障全覆蓋”和“人人享有社會保障”。
在老年保障方面,中國家庭體系的至關重要作用仍需要重視和強調。但是,鑒于中國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巨大的發展差異以及經濟社會結構的劇烈變革,不能把全部力量放到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家庭老年保障制度這兩個重點上,必須樹立“多支柱”(不是僅僅拘泥于“三支柱”理論),加快制定符合多支柱老年保障體系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其中對高齡老人尤其是貧困老人實施以國家稅收(或者以收入為前提的社會保障稅)為基礎的國家基礎養老金制度,這應當成為我國完善社會養老體系的重要支柱而加緊推進。上海市2006年已經開始實施這個制度,應當認真總結其經驗,提出切實可行的推廣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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