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新農保篇1
關鍵詞: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主要問題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局,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頒發《關于開展農民工參加醫保專項擴面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爭取2006年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人數達2000萬人,并爭取2008年底實現全面覆蓋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該《通知》對農民工醫療保險作了整體的規劃,但這些規定過于原則性,對在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均未細化,尤其是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對象根本就沒有涉及。存在如下問題:
一、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能否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
該問題涉及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的銜接問題,對此,各地的政策也不盡相同。如,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政策實施后,要求此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外來從業人員必須一律參加綜合保險,而不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天津、濟南、合肥等地則規定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應按照原有的方式繼續參加醫療保險,不得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而重慶、成都、廣州等更多的地方則是將選擇權交給企業。如《重慶市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為農民工辦理了基本醫療保險的,繼續按原辦法執行,也可改按本辦法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對用人單位而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的繳費水平不同,為降低用人成本,很多用人單位乘機將以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轉為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其結果不僅使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喪失了個人帳戶,而且以前的繳費年限也不再計算,這雖然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農民工本人的經濟負擔,但事實上卻降低了農民工的醫療保障水平。為維護農民工的既得利益,維護醫療保險關系的穩定性,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應出臺相關的政策,明確禁止用人單位未經職工同意不得將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轉為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
二、流動就業的農民工能否同時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這涉及到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銜接問題,各地出臺的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政策基本上沒有作出規定,做法卻不盡一致。一些地方對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參加新型合作醫療保險不設任何限制,只要他們愿意加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一律予以接收。這是因為,一方面,允許農民工同時參加兩種醫療保險可以提高農民工的醫療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在現有條件下,了解外出務工人員是否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十分困難,很不現實。而有些地方則不允許長期在外務工的農民工同時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以防止參保人的逆向選擇,避免因為參保人兩地參保而出現合計報銷的醫療費用超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的情況。從理論上分析,現階段各地所實施的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繳費水平較低,保障水平有限,而籌資能力的限制也決定了現階段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也不高。所以,即便允許農民工兩地參保,也很難出現兩地報銷的費用總額高于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的情形。此外,農民工大多屬于青壯年群體,相對于老人和兒童而言,發生疾病的概率較低,如果將外出務工的農民工排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體系之外,必然會影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加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風險。當前的主要問題應是如何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基本醫療需求,而不是如何防止農民工的過度醫療保障。因此,在現階段,各地應允許農民工同時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這樣,既可提高農民工的醫療保障水平,又可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平穩運行。但從長遠來看,隨著國家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財政支持力度的不斷加大及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應逐步限制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在輸出地和輸入地兩地同時參保,規定他們只能選擇參加一地的醫療保險,即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就不能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反之,參加了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就不能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三、缺乏劃分穩定就業和流動就業農民工的標準
當前,農民工的構成較為復雜,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與城鎮用人單位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第二類是農閑時外出務工,農忙時回鄉耕種的季節性農民工;第三類是在不同的崗位和職業之間、不同的城市之間以及城鄉之間不停轉換的流動性農民工。從理論上講,第一類農民工除不具有城市戶籍以外,與城鎮居民不存在本質區別,應將他們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第三類農民工則應通過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來解決他們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而所謂的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主要應針對第二類農民工實施。也正因為如此,《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明確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由于缺乏對農民工進行科學分類的法定標準,特別是由于缺乏穩定就業的農民工與流動性農民工之間的統一的劃分標準,致使各地在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問題上出現較大的差異,并呈現出如下三種不同的模式:
(一)完全將農民工排斥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之外,而不管農民工是否與用人單位存在穩定的就業關系。該種模式以上海為代表,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外來從業人員一律參加包括工傷(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在內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而不能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二)將選擇權交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決定其所使用的農民工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還是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北京、重慶、深圳、珠海等地均采取此種模式。在這些地方,既建立起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又建立起了農民工的大病醫療保險制度,農民工參加何種醫療保險主要由用人單位作出選擇。
(三)明確規定“穩定就業”的地方標準,但差異較大。如,《天津市農民工醫療保險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凡是建立一年以下期限勞動關系的,應當參加農民工醫療保險,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凡是由一年以下期限勞動關系轉為穩定就業勞動關系的,應當隨本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方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統籌基本醫療保險。”從天津市的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劃分農民工穩定就業與流動就業的標準以一年的勞動期限為準,具體而言,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屬于流動就業的農民工,就應該參加農民工醫療保險,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屬于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就應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天津市的規定不同,《合肥市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期限在2年以內的,可按本辦法選擇參加農民工醫療保險,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期限在2年及2年以上的,應按照《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由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在籌資模式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農民工參加何種醫療保險對農民工本人、用人單位、經辦機構甚至當地政府都有重大的影響,為避免各地在此問題上的差異,有必要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作出明確、統一的規定。
四、將部分農民工以及農民工的家屬排除在外
縱觀各地所建立的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不難發現,有些地方往往根據職業特點對農民工進行不同的分類,并將從事特定職業的農民工排除在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之外。如,《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第3條規定:“下列外來從業人員不適用本辦法:(一)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二)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員;(三)按照《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引進的人員。”《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前款所稱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是指不具有城鎮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被用人單位招用或個人在城鎮從事商品生產、商品流通或服務型活動等勞動者,但從事家政服務和農業勞動的勞動者除外。”顯然,從事家政服務和農業勞動的農民工與從事其他職業的農民工除職業不同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區別,他們在務工期間與其他農民工一樣面臨各種疾病風險。也許將從事農業勞動的農民工排除在外是因為他們可以通過參加務工所在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來獲得必要的醫療保障,將從事家政服務的農民工排除在外是因為家政服務具有臨時性和短期性的特點。但是,如果從事農業勞動的農民工不能或沒有參加當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而從事家政的農民工將提供家政服務作為他們的長期職業,那么,將上述兩類農民工排除在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之外,就是對他們的一種歧視和不公。
如何辦理新農保篇2
2010年元旦,來自湖南衡陽農村在廣州打工的陳傳芳格外開心,因為從這天開始施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讓她關注很長時間的養老保險能否跨省接續繳納問題得到解決。
1987年,陳傳芳離開老家到廣州打工。1998年,她開始繳費參加廣州市的養老保險。如今,她想離開廣州再到其他地方打幾年工,將來還是回到衡陽老家安享晚年。那么她該如何依據《暫行辦法》跨省轉續養老保險關系、充分保障自己權益呢?
1.去哪申辦轉移接續
假設陳傳芳離開廣州將轉到上海打工,她如何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呢?
第一步,由陳傳芳本人或上海的新單位向上海的社保機構提出轉續書面申請;
第二步,上海的社保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發出同意接收函;
第三步,廣州的社保機構接到上海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好各項手續;
第四步,上海的社保機構收到從廣州轉來的保險關系和資金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
――也就是說,算上休息日,陳傳芳最多在2個月內就可辦理完養老保險的轉續手續。
2.在哪領取基本養老金
現在,再假設陳傳芳在上海工作數年后,又到北京打了幾年工,在流動就業的幾個地方已累積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退休前的最后參保地是北京,那么她到了退休年齡該從哪個地方領取養老金呢?根據《暫行辦法》的唯一性原則,這個答案很明確:
――如果陳傳芳在她的最后參保地北京一地累計繳納養老保險已滿10年,那么她最終就在北京的社保機構領取養老金;
――如果陳傳芳在北京一地累計繳費不滿10年,而此前在上海一地已累計繳費滿10年,那么她最終可在上海領取養老金;依此向前推。如果她在北京、上海兩地分別累計繳費都不滿10年,而她此前已在廣州累計繳費11年,她最終即可在廣州領取養老金;
――如果陳傳芳在廣州、上海、北京三地分別累計繳費均不滿10年,那么她的養老保險關系及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衡陽,最終在衡陽領取養老金。
總之,《暫行辦法》明確,要讓每一個繳費滿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都能在一個地方領到基本養老金。
3.按何標準發基本養老金
流動就業的陳傳芳如今能在多個地區接續參保了,但廣州、上海和北京等地的工資水平又各不相同,那么她的基本養老金數額將如何確定呢?這要從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兩個構成部分來分別計算,即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暫行辦法》沿用了2005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規定的計發方法,并進一步明確,流動就業人員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要與最后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陳傳芳退休申領養老金時,就須根據她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與最后養老金領取地的對應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來相對應地計算出她的繳費工資指數,由此計算出她的指數化繳費工資,再與她最后養老金領取地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平均值,作為計發她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繳費滿15年發給她的基礎養老金就是這個基數的15%,每多繳費1年多發1%。
――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陳傳芳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一定系數計算發放。這對流動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都是一樣的,只要多繳費,個人賬戶儲存額多,這部分養老金的水平就高。
4.參保未滿年限怎么辦
陳傳芳已在廣州打工22年、參加養老保險11年,她表示今年也很可能離開廣州直接回衡陽老家不再去城鎮就業了,那么她已經參加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如何處理呢?《暫行辦法》對此的原則性規定是,她在城鎮參保繳費的記錄和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具體來說,就是她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后,也可以把她在城鎮參保的相關權益記錄和資金,轉為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接軌來計發基本養老金。總之,她已有的權益不會受損。
閱讀延伸
2010年起南京農民工
養老保險只轉不退
2009年12月29日,南京市舉行新聞會,明確該市20萬參保農民工的養老保險2010年1月1日起只轉不退。南京市勞動保障局負責人表示,由于國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已經出臺,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障礙已經掃除。從明年開始,在農民工離開南京,明確新就業地的,南京將按規定將其關系轉移至新的參保地;如未明確新的就業地,只要本人有要求,就會及時發給國家統一規范的繳費憑證。這是農民工養老保險權益的“存折”,農民工今后如果想在南京續保、或找到新的工作后參保,都可以憑此“存折”進行轉移接續。
除了南京,江蘇省一些農民工集中的城市,也將陸續明確不再辦理退保。
目前江蘇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一千七百多萬人。隨著人員流動性的增強,需要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人數逐年增加。2008年江蘇省轉移接續人數為10萬人次,2009年1-11月轉移人數就已達12萬人次,其中很少見到農民工的身影。
江蘇省在2005年就出臺養老保險省內轉移辦法,暢通了省內轉移通道,但近五百萬外省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移,而省內一些返鄉農民也無法續保,退保也就成了無奈的選擇。在南京,平均每月有1200名農民工前來辦理退保手續。由于農民工退保只能得到個人繳納的部分,企業繳費的大頭不能退,嚴重損害了農民工的利益。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處長王利民表示,全國性轉移政策的出臺,明確養老保險不僅轉移個人賬戶,還轉移部分統籌基金,這必將大大提高轉入地的積極性,也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流動就業人群的權益。
如何辦理新農保篇3
關鍵詞 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模式;陜西省
中圖分類號 G72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7)04-0286-01
1 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的必要性
在2013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關于誰來種地,核心是要解決人的問題,通過富裕農民、扶持農民,讓農業經營有效益,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要提高農民素質,培養造就新型農民隊伍,把培養青年農民納入國家實用人才培養計劃,確保農業后繼有人;中國人的飯碗任何時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們的飯碗應該主要裝中國糧,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事實上,2012―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對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均作了重要部署。農業的發展方向是現代農業,發展現代農業必須培養一支訓練有素的職業農民隊伍。這是中國農業發展的必然選擇[1]。未來誰來種地已有了明確答案,即由職業農民種地經營。隨著黨和國家對職業農民培育的高度重視,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正在全國各地深入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也已上升為國家戰略。新型職業農民將是未來市場的主體。他們具有一定的科學文化素質、掌握現代農業生產技能、具備一定經營管理能力,以農業生產、經營或服務作為主要甚至終身職業,以農業收入作櫓饕生活來源,經營規模大、收入高,受到社會認可與尊重。他們是居住在農村或集鎮的農業從業人員[2-3]。
2 職業農民培育模式
陜西省職業農民培育包含4個環節,即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幫扶指導及政策扶持[2]。2014―2015年,漢中市農干校承擔了陜西省200人的中級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工作。2016年4月得到了漢中市職業農民培育辦公室認定,認定率達80%以上,超過了項目要求的60%以上;同年5月通過了陜西省農業廳組織的專家驗收。漢中市農干校在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過程中,總結了一套符合漢中市實際、符合陜西省農業廳要求、適應農民需求的培訓模式,受到陜西省職業農民培育辦及受訓農民的一致好評。
2.1 培訓地點
以鎮、村為主,學校為輔。為了方便學員、方便教學、方便管理,教學班不設于縣城,更不設于市府,而設于學員集中的村鎮,送教下鄉。做到進村鎮辦班,進村鎮教學,保證學員半農半讀,保證學員不因學習而誤農時,并且以學促農。如在城固縣博望鎮陳丁村及三合鎮設置了2個蔬菜種植班,在寧強縣巴山鎮設置了高山蔬菜種植班,在高寨子鎮設置了畜牧養殖班。
系統教學主要集中在村鎮、合作社教學點進行。包括公共課如職業農民陽光心態、農產品物流、現代農業概論、職業農民創業、農業保險、農業投融資等及專業課如馬鈴薯高效栽培、馬鈴薯品種及繁育、豬場消毒與防疫。對于一些關注度高的問題、實用價值大或具有發展前景的技術等在學校進行教學。如農民職業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生豬發展政策及標準化養殖、農產品市場營銷、現代家庭農場模式、農村電子商務、農作物種子質量標準等。
2.2 專業設置
以當地主導產業為主,其他有發展前景的產業為輔。做到實用為本。在城固縣博望鎮、三合鎮及寧強縣巴山鎮設置了3個蔬菜專業班,在寧強縣高寨子鎮設置了1個畜牧養殖班。由于蔬菜不僅是城固縣博望鎮、三合鎮及寧強縣巴山鎮的主導產業,同時也具有良好的種植基礎。蔬菜種植有一定的效益,這3個鎮的農民易于接受蔬菜種植、管理與銷售方面的知識;而寧強縣高寨子鎮農民具有養豬習慣,養豬在當地有良好的基礎,同時也是當地的主導產業,所以在高寨子鎮設置了養殖專業班。當然,之所以要以主導產業為主,主要還是利用資源優勢、產業優勢、技術優勢、加工優勢、銷售優勢,較快提高學員收入,起到帶頭示范作用。
2.3 教學管理
以學校為主,村組為輔。教學計劃制定、專業設置、課程安排、教師聘請、考試考核等以學校為主;其他如集中學員、外出實訓學習通知等,村組予以協助。
2.4 教學方式
以系統教學為主,自學及專題研討為輔。以實用為出發點,結合教學大綱要求,學員每人1套書本,設公共基礎課120學時、專業技能課90學時、實訓操作課600學時、能力拓展課90學時,按教學大綱、計劃要求進行教學[2-3]。
2.4.1 自學。自學可以充分利用一切時間進行學習提高,同時也是一個良好的學習習慣,養成這個習慣會終身受益。首先要學習學校按照教學計劃制作發放的光碟、書本、教師布置的自學內容、空中課堂知識、技術等;其他知識、技術、生產方式方法、三個產業如何融合、道德修養、處事能力、適應能力、法律法規等均可作為學習內容。
2.4.2 專題探討。對于生產中遇到的一些共性問題、難點、關鍵生產環節,或授課教師不能圓滿解答的問題、學員感興趣的問題等,可以突破教學計劃,隨時進行專題探討。如“西農8號西瓜果實為什么有橢圓形、長條形;農作物種子質量標準如何規定;如何判定飼料好與壞;新買的農業機械總有故障,維修不好怎么辦;如何判定農藥、化肥真假;馬鈴薯人工收獲成本大該怎么辦”等[4]。
2.5 教學時間
以農閑為主,農忙為輔。課程主要安排在農閑季節,盡可能避開農忙季節,必要時,教學也可以在晚上進行;為使教學與生產相結合,一些實訓及田間操作等可安排在生產關鍵環節。
2.6 中級職業農民培育要達到的目標
2.6.1 總目標。使受教育者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先進的發展理念,現代農業的經營、組織與管理能力,優良的職業道德和誠信的服務思想,相當于農業大專的學歷、技能及綜合素質,適應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2-3]。
2.6.2 社會層面。農業生產后繼有人,糧食安全得到保障,農民群眾安居樂業,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2.6.3 個人層面。一是提升素質。通過學習,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識、道德修養水平,提高自己的適應能力、生存能力、社交能力等。二是晉升學歷。通過學習,達到中級職業農民的認定。其水平相當于農業大專生水平,學歷相當農業大專學歷。三是提高技能。通過學習、思考、實踐、總結,提高自己的技能。四是生活體面、增加收入。通過學習,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和職業發展能力,提高自己的生產經營和社會化服務能力等,從而使自己收入增加、生活體面。
3 參考文獻
[1] 張文明,鄧根生.水稻[M].1版.西安:三秦出版社,2014:1.
[2] 陜西省農業廳辦公室.陜西省職業農民辦公室關于陜西省2014年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整省推進工作方案的通知 陜農業辦發〔2014〕25號[A/OL].(2014-03-11)[2016-12-10].http:///templet/sxny_gov_cn/showarticle.jsp?id=73745.
[3] 陜西省農業廳辦公室.陜西省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大綱(試行) 陜農業辦發〔2014〕62號[EB/OL].[2016-12-10].http:///content/15/1019/20/21817113_506808433.shtml.
如何辦理新農保篇4
農民的財產,如何界定?農民集資辦起了電廠,產權屬于誰?屬于國家的電力總公司。農民集資修了學校,產權屬于誰?屬于代表國家的教育部門。農民集資辦的廠,產權也屬于國家。農民集資辦起了電話,產權屬于國家信息產業部。農民集資辦的公路、橋梁、水利設施等等,產權都不屬于農民。
可既然是農民集資辦起來的產業,為什么農民沒有產權呢?
1980年代鼓勵農民辦糧食加工廠,一個加工廠要投資幾十萬、幾百萬。可到了1990年代,一個文件下來,不允許農民經營糧食了,農民損失慘重!地方政府不承擔任何責任。1980年代鼓勵農民販豬、宰豬,1990年代,要“定點屠宰”,農民辦起來的生豬“一條龍”全垮了,誰也不賠!1980年代后期,允許農民經營種子、農藥、化肥,1990年代,供銷社重新專營,把農民害苦了。城里的企業破產了就破產了,農民的企業破產了,錢還是要還的。《破產法》并不保護農民!
農村的土地,憲法規定是農民集體所有,怎么經營應該是農民的事情,可是地方政府主持發包,還規定多少年不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農民的土地,農民不能在市場上買賣,只能給國家征用,再由國家買賣。農民在自己的地上建設,也要先給國家征用,再從國家的手上買回來。農民的土地更不能到銀行抵押貸款!
二、原因
多數人認為,貧困的根本原因是集體所有的產權不清晰,認為只要發給了農民產權證明,農民就有了神圣不可侵犯的產權。
但僅有上述認識是不夠的。農民的房子產權是不是明確的?夠明確的了吧!但是,農民的房產可以到中國的任何一家銀行抵押貸款嗎?可以到農村信用社貸款嗎?不可以!城里人可以用身份證貸款買房,鄉下人不可以;城里人可以用房作抵押貸款,農民的房子也是房子,可是銀行不承認。這樣看來,即使農村的土地產權明晰了,農民的土地產權并不一定能充分實現。
應該說農民辦的糧食加工、生豬加工、生產資料經營企業的產權夠合法、明晰了,農民集資辦的各項建設的產權也是清晰的,只是“國家”不承認罷了。都說農村集體土地產權不清晰,請問甲村人去強占乙村人的土地可以嗎?不可以的;一個村內,甲組人去強占乙組人的土地可以嗎?要打死人的!
所謂的產權不清晰,說到底,盡管國家規定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但相關法律實際上并沒有落實好土地集體所有權。
三、解決之道
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實現和保護農民的產權呢?
第一,國家真正承認農民的財產———建立以農民土地銀行為核心的農民產權實現體系。
我在多篇文章中呼吁成立國家建立農民土地銀行,村一級建立土地信用社。我認為只有這樣,農民的財產權才真正得到落實,才能實現交易。
具體來說,村級土地信用社可以以村民集體的土地權作抵押,在農民土地銀行貸款;村民可以用自己的份額土地權作抵押在村土地信用社貸款。村級土地信用社由村民民主管理,利息收益用于村內公共事業和補貼農民社會保障;如果村民進城,愿意放棄土地份額權,村土地信用社可以墊付資金收回他的份額地權,并將他名下的農村社保余額轉入城市社保體系;村級土地信用社如果到期不償還土地銀行的貸款,土地銀行可以將土地在市場上拍賣,也可以將土地賣給政府土地儲備中心。如果國家搞建設需要占用土地,可以直接用土地儲備中心的土地,也可以用土地儲備中心的庫存土地置換城郊農民土地建設經濟開發區等等。
政府土地儲備中心和農民土地銀行還可以開展農村房地產業務,促進新鄉村規劃和建設;政府土地儲備中心和農民土地銀行可以參與新鄉村規劃,可以用政府土地儲備和農民土地銀行庫存的土地,開發農民新居,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村級信用社也可以用土地抵押取得貸款,按照規劃對村民住房進行統一改造;村民也可以在村土地信用社貸款建房;按照新鄉村規劃建設的民居,可以在農民土地銀行或村級土地信用社抵押貸款。
我以為,中國如果把農民土地這個巨大的財富納入現代金融制度體系,至少有如下重大意義:一是不用20年就可以再翻兩番;二是可以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和全面小康;三是可以把中西部絕大部分農村納入市場經濟體系;四是對降低金融壞賬率有積極的意義;五是可以理順農村治理結構。
我不是金融專家,不可能設計出完善的土地金融社保制度,但在我長期對三農問題的思考中,感覺土地金融社保制度對解決三農問題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希望金融學者也將眼光投向這個新領域。
第二,全面清理農村債權債務,全面實現農民的產權收益。全國村級債務至少2500億以上,其中相當大的部分是教育、電信、電力、交通、水利等基礎建設欠下的。這些基礎設施現在都是有收益的,都是優良資產。應該將本來屬于農民的產權還給農民,讓農民分享所有者產權收益;也可以將村集體所欠的債務轉移給壟斷的教育部門、電信部門、電力部門、交通部門、水利部門等。
第三,理順農村土地產權關系,完善農村制度,實現城鄉制度對接。
四、如何解決潛在土地產權糾紛
隨著農業稅的取消和糧食等農場品大幅漲價,種1畝地的收入相對2000年增加了800元左右。由此誘發了一系列潛在土地產權糾紛:
一是過去種地不掙錢出現的拋荒地,由村委會轉包給其他農戶承包,現在拋荒外出的人回來要自己的土地,而占用土地的人以合同沒有到期為由不同意給地。
二是,1997年第二輪承包時,由于當時種地收益微小或負值,所以很多地方沒有調整土地重新發包。20多年沒有調地的地方出現了土地占用嚴重不平衡的現象。如貴州等地政府規定1980年代分地后不再調整土地,20多年過去了,20%的家庭是村集體成員,但幾乎沒有土地,20%的進城家庭不是集體成員(有的成了國家干部),不盡村民義務,卻成為了村里的地主。《憲法》和《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現有法律條文無法解釋和處置農村發生的社會實踐。
三是,隨著農業稅的取消,農民種地不交錢了。那么,村民自治的財政基礎在哪里?村集體作為土地的所有者,其權益如何體現?土地是村民的共同共有的生產資料,村民作為集體成員,在處置共同產權方面如何體現權利?土地實際上還承擔著農民的社會保障,在國家沒有提供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情況下,集體的土地有無必要承擔社會保障功能,該如何實現?農村內部的公益事業和農業基礎設施怎么辦?這些問題都不能回避。我建議:
1.取消農業稅不如“稅轉租”,讓所有者權益回歸。隨著農業稅取消,農民種地再不要交任何負擔,這似乎成為學者專家的共識了。其實,取消農業稅后農民種地要不要交錢、要交多少錢應該由農民自己決定,因為土地是農民集體所有的,應該由所有者決定土地的租金。土地的租金主要用于:補償占地少或沒有土地的農民;為村民自治提供財政基礎;為村民提供公共服務——水利、道路、技術服務、合作互助、發展基金、五保照顧等;農民放棄土地的權益要進城發展,必須要拿一筆錢加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這筆錢從哪里來,應該從地租中支付。
時下在減農業稅的同時,要研究“稅轉租”的相關政策。種地的農民一定要向村集體交納地租,租金收多少、怎么收、怎么管、怎么分配,以及未來的農村養老制度、合作醫療制度、義務教育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合作互助制度、農村人口轉移制度等等,都必須加緊研究、統籌安排。
稅轉租后,民間會獲得很大的一塊經濟資源———每年至少500億以上。用好這500億,就能解決聯產承包責任制遺留的很多問題。
2.修改《土地承包法》,還土地權益于民,讓村民成為自治組織的主人。對絕大多數中西部農村來說,土地是村民自治組織的惟一公共財產。如果村民自治組織對土地沒有任何的掌控權利,其自治功能就無法實現了。國家規定土地承包一定30年不變,像貴州等地本來就有20多年沒有變了,再來一個30年不變,就是50年不變了。貴州好多的村子現在就出現了這樣的情況,20%的家庭基本沒有地,20%的有地家庭進了城,沒地的村民成了城里人的佃戶(一般每畝交300斤租子),進城者有些還是國家干部。進城者既不參加村內的公共事業建設,也不參與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一切事務;20%的佃戶名義上是村民,但實際上不是村民———既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也不是法定的承包人。這種狀況下的村民自治組織要實現自治功能是不現實的。
問題就出在《土地承包法》,這是一部有違憲嫌疑的法律,它剝奪了村民土地所有者的權利,也剝奪了村民自治權利,《憲法》、《村組法》和《土地承包法》這三部法律相互矛盾,必須統一到“土地集體所有———村民共同共有”和“自治組織成員是土地的主人”的原則上來。任何人一旦不履行村民義務,不再是村集體成員,其土地所有權應有條件歸還村集體(可補償3-5年的土地收益)。
我認為,模糊土地產權關系的恰恰是《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實際上強化了國家對土地權益的處分權,弱化了村民和村民自治組織的土地所有者權益。看來有必要修改《土地承包法》,還權于民。
3.農民的社會保障靠政府更要靠土地,讓土地產權實現社會保障功能。隨著國家財政對三農的傾斜,農民的社會保障開始納入議事日程。這當然是好事,但靠政府財政建立覆蓋全體農民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似乎也是難以實現的。比較現實的選擇是:主要靠農民土地的產權收益建立覆蓋全體農民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同時輔之以國家財政補貼。土地產權的三大塊收益基本可以建立起覆蓋全體農民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一塊是農業用地改為非農業用地的增值收益(每年不少于1000億,拿出500億搞農村社會保障);二塊是農村土地承包收益(按農業產值的5%收取租金,每年也有500-700億,拿出200-300億搞農村社會保障);三塊是土地銀行和土地信用社的經營收益(每年不少于500億,拿出200億搞農民社會保障應該不成問題)。這三筆加起來,每年可以用于農民社會保障的資金是900-1000億,如果國家每年補貼500億,那就是1400-1500億。相當于每個農民每年約200元。如果重點解決養老保障問題,人均年可用資金在600元以上。應該說用農民的土地產權實現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是完全可以操作起來的。
4.農村公共產品既靠政府埋單也要靠土地收益埋單,讓土地產權收益成為農村公共產品的經濟基礎。現在農村公共服務的提供主要有兩個主體。一個是國家,如六小建設、教育和合作醫療補貼等;另一個是農民集資———所謂的一事一議。國家增加對農村基礎設施和基本教育醫療的投入是必要的,但村內的公共服務(道路、水利、文化、體育等建設及其維護),國家短期內難以提供,必須依靠村民自己解決。
如何解決呢?對絕大多數村莊而言,現實的選擇當然是用村民共同共有的土地產權收益解決,國家可以適當的補貼。如果土地承包費按5%收取,每年是500-700億,可以從中拿100-150億做村內的公共服務(取消一事一議),國家可以拿出50-100億進行補貼。版權所有
如何辦理新農保篇5
為了解新農保試點地區農民參保實際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以便更好地為推行此項制度提供借鑒,筆者通過發放調查表、電話采訪、面對面訪談等形式,調查了第一批試點縣的邯鄲縣、沙河市6個村鎮農民52人,繼而調查了第二批試點縣的藁城、樂亭、安平、大名四個縣10個村鎮農民63人,以及經辦人員3人。涉及的家庭“有20歲左右子女,無60歲以上老人戶”、“含60歲以上老人戶”等。對農民的調查問題集中在:是否愿意參保?繳納了哪個檔次的保費,為什么?通過什么渠道了解的新農保,自己是否熟悉此項政策?對經辦人員的提問主要涉及參保率,農民對參保的態度,年輕人是否愿意參保,如何激勵其參保等。最終形成有效問卷105份,有效率為89%,較客觀地反映了這些試點縣的基本情況。
一、新農保試點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參保意愿問題
通過對農民的問卷調查,以及與經辦人員交談,得知90%以上的農民愿意參保,這反映了農民對社會養老模式的愿望,多數表示,這是件大好事,老了感覺有了依靠,雖然每月領的養老金并不多,但總比伸手向子女要錢好。但也有農民在認識上對新農保持懷疑態度,有的說“多年來領養老金的,只有上班族,給我們農民養老金,是不是要把承包的土地收回去?”有的說“這是一項吸金政策”,同時抱怨出一些現實問題,如看病貴、房子貴,物價上漲過快等。
(二)繳費比例問題
政策規定,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但調查發現,無論是年人均收入3000元的農戶,還是年人均收入20000元的富裕戶,多數選擇了100元標準的檔次。問其原因,一種是原準備交300元或500百元檔次的,看別人交了100元檔次,就跟著交了,也不知道哪個好;第二種解釋是怕交多了,等10余年后政策還不知怎樣變動。第三種是算小賬的農民認為交多了不合算,曾有很多農民讓經辦人員算每個檔次的月養老金領取金額,多少年能收回本錢。經計算后,農民認為按目前標準交500元,比交1D0元的,將來所領的養老金也多不了幾十元,且需更長時間收回成本,認為沒有更高的補貼,還不如錢掌握在自己手里。
(三)所調查的縣對新農保工作都非常重視,都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的宣傳新農保政策,如發放明白紙、干部深入農戶講解、街道顯著位置懸掛宣傳標語、電視臺播放專題片等,收到了很好效果,被調查的農民100%知道此事。但對如何理解捆綁繳費、繳多少又領多少,基金如何使用等問題,約1/3農民很難說清,僅是看別人怎么做,也跟著怎么做,雖有部分原因在于農民不關心,但也有個別宣傳人員宣傳不到位的現象。另有部分村干部為了完成參保繳費率達85%以上的目標,不注重宣傳繳費檔次,半哄半逼村民交最低檔次100元即可,這實際上暗中損害了農民利益,會導致農民將來領取的養老金水平偏低,難以滿足老年人正常生活需要。
(四)政策本身軟肋問題
新農保政策特征之一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意思是五個檔次的繳費額,繳納檔次越高,將來每個月領到的越多,但由于河北省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是55元,個人賬戶財政補貼是30元,并沒有隨繳費檔次的提高,而增加一些激勵性的財政補貼措施。在調查的試點縣中,僅有沙河市為鼓勵參保農村居民多繳費,在年繳費100元,財政補貼30元的基礎上,每增加100元,多補貼5元,多補貼部分由該市財政負擔。
長繳多得方面,政府鼓勵參保人從16歲開始繳費,按現行政策,16歲村民需繳納44年,才能領取養老金,未免太長。所調查的試點縣,除樂亭縣外,政策只規定45歲以下不少于繳費15年,并沒有設定鼓勵超過15年的激勵措施。所以精于算計的45歲以下適齡參保人員對“新農保”持觀望態度,他們認為養老金與繳費年限沒有掛鉤,不劃算,或在經辦人員多次上門宣傳下,礙于面子選擇最低檔次的繳費。
二、改進建議
(一)以實際行動觸動農戶
國務院總理曾指出,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朝著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一個重大步驟。每一個新政策在實施的過程中,都可能因為不被理解甚至是被曲解而不能夠有效的實施和執行。
要想使農民感受到政策的利民實質,尋找合適的參保對象,樹立典型,以點帶面,是爭取農民信任的有效途徑之一。在以村為單位的生活環境中,村民常在茶余飯后聚在一起閑聊,新鮮事幾小時就會傳播開來,例如兒女為父母買保險體現了自己的一份孝心,必將成為全村佳話。因此找到合適的參保人,尤其是臨近60歲,當月參保次月能領到錢的參保人,作為宣傳典型,必將增強參保積極性。
其他有效途徑,如舉行60周歲以上農民新農保養老金存折發放儀式,讓農民看到實實在在的利益,會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新農保的濃厚氛圍。在村中顯要位置公示村民繳費數額,養老金領取人員名單和數額,圖示基金流動過程,顯示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的基金管理方式,公布監督電話等,將攻破借新農保基金名義賺錢的傳言,增加農民對基金的放心度。
為方便群眾辦理“新農保”,經辦人員調整工作方法,到各村指導群眾填寫申報材料并免費復印,外出打工或不懂參保手續者,可委托村干部,這些貼心服務,不僅會大幅提高新農保入保率,也將轉變農民對政府工作人員“官僚作風”的看法。
(二)進一步搞好宣傳工作
上述存在的問題中,前兩個貌似農民自身問題,但也側面反映了宣傳發動不到位,結合第三個問題,建議各試點縣和將來新批試點縣,要突出農村特點,進一步搞好宣傳發動。
長期以來,農民受現實主義思想,較注重眼前既得利益,對社保政策不夠關注或尚存疑慮,部分農民受“養兒防老”傳統影響,對新生事物繳費參保養老一時接受不了。要讓農民在短時間理解接受,自覺踴躍參保,做好宣傳至關重要。針對農民尤其是中老年人文化水平普遍較低現狀,要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群眾易于接受的方式開展宣傳,使廣大農民群眾聽得懂、好接受。尤其是干部入戶宣講方式值得提倡,面對面的解答,可以消除農民的疑惑,樹立“社會養老、自身養老”意識。
當然,為提高宣傳人員服務質量,一方面要抓好培訓,另一方面,縣財政可以拿出經費給予經辦人員適當補助,如每增加參保一人給予一元的經費補助;若農民選擇了較高參保檔次,也適當給予經費補助,或在新農保目標考評中適當加分,以提高宣傳人員工作積極性。
(三)堅持原則基礎上搞好制度設計
新農保制度設置要本著“廣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從農村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地方財政狀況、不同人群的繳費承受力、經辦機構建設等情況,合理設置繳費檔次,準確定位政府補貼,保障水平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體現出地方特色。
筆者調查了這6個縣的農民人均純收入,只有大名縣低于河北省平均水平,其余各縣人均純收入相對較高,建議有條件的縣既堅持國家和省的基本政策,又結合當地實際作進一步延伸:
一是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給予適當鼓勵,以使新農保政策達到老有所養的目的。在調查的農民中,問及新農保的好處,紛紛表示終于可以老有所養了,但也表示每個月領到的養老金太少。有不少家庭并不寬裕的農民,認為如果有激勵措施,加之基金監管到位,非常愿意選擇200元至300元檔次繳費。所以,為鼓勵多繳多得,可采用類似沙河縣的做法,每多繳100元,在財政補貼基數30元的基礎上多補貼5至10元。
二是充分體現鼓勵長期繳費的原則。例如借鑒部分試點縣的做法,鼓勵參保人長時間繳費,對于參保人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的,每超出1個月增加0.1%的基礎養老金,或對個人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其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等,增加政策的吸引力,提高中青年農民參保積極性。
如何辦理新農保篇6
文章標題:紀檢監察機關如何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紀律保證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重大而長期的歷史任務,也是加強“三農”工作的重大戰略舉措,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局。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的監督檢查機關,如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堅強的紀律保證呢?筆者認為,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切實履行四項職能,找準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健康有序的發展。
一、強化教育職能,營造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廉政氛圍
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是紀檢監察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對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特殊的意義。
一是要強化榮辱觀教育。紀檢監察機關要積極組織協調宣傳部門、組織人事、文化部門等多方力量,按照“八榮八恥”的要求,大力加強基層廉政文化建設。要圍繞“兩個務必”,教育引導廣大干部始終保持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做到辦一切事情都精打細算、講求實效,決不好大喜功、奢侈浪費。要切實增強反腐倡廉教育的感召力和親和力,倡導以實干為貴、以奉獻為美、以廉潔為榮的黨風政風,促進文明鄉風的形成。
二是強化理想信念教育。黨員干部是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者,其政治素養的高低直接影響到黨和國家機關的行政執行力,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進程和質量。因此,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強化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理想的動搖是最大的動搖,信念的滑坡是最大的滑坡。要教育和引導黨員領導干部堅定理想信念,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要督促他們用先進的政治思想理論武裝頭腦,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政績觀、地位觀和權力觀,自覺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決不濫用權力、。
三是強化黨紀法紀教育。要圍繞學習、遵守、貫徹、維護,切實加強黨紀政紀法紀教育,教育廣大干部自覺增強紀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帶頭遵紀守法,嚴格依紀依法辦事,決不胡亂決策、盲目蠻干。要用正反典型進行廉政教育,既要用勤廉兼優的先進典型鼓舞黨員干部振奮精神、積極進取,也用墮落受懲的反面典型警示黨員干部常修為政之德,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
四是強化人民群眾的監督意識。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紀檢監察機關要以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契機,通過開展主題鮮明、內容豐富的文化活動,以廉政演出、廉政課堂、廉政漫畫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深入開展廉政文化進農村活動,擴大廉政文化的覆蓋面和影響力,使廣大農民群眾知曉自己在新農村建設中的權利與義務,鼓勵他們充分行使監督權。監督基層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從政行為是否廉潔,政務公開是否落到實處,基層政權對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是否執行到位。
二、強化監督職能,確保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政令暢通。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紀檢監察機關要以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鄉村治理機制為切入點,堅持監督檢查與建章立制并重,以監督促落實,以落實促發展。
一是要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要積極推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和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代建制。對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要實行派駐監察和跟蹤督察,要圍繞重點項目建設開展執法監察,監督檢查招投標和資金運作等那些容易產生腐敗的關鍵環節,促進和保障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增速、提質、保廉。
二是要加強對涉農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采用“事前控制、事中監督、事后評估”的辦法,重點加強對財政支農資金、用于農村建設的國債和預算內建設資金、社會事業經費等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防止貪污、挪用等現象發生。要加強對“三減免、三補貼”等惠農支農政策性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
三是要加強對民主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政務、村務、財務公開、民主議事制度。以健全的制度引導基層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只有讓群眾享有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由群眾來評價政府服務水平和行政行為,才能形成地方黨委政府提高自身執政能力的不竭動力,才能為廉潔高效的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牢靠的群眾基礎。
四是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機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將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中黨員干部的廉潔情況納入責任制考核范圍,統一安排部署,強化責任追究,特別是對一個地方(部門)工作起關鍵性作用的“一把手”要重點考核, 加強督促。對執行有力,廉潔高效,推進工作進展順利取得成績的,要給以表彰獎勵;對執行不力,服務意識淡薄,損害群眾利益,推進工作重點不突出,措施不得力的要予以責任追究。
三、強化懲處職能,掃清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的不良障礙
常言說,群眾利益無小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以維護群眾利益,優化農村發展環境為切入點,充分發揮懲處職能,堅決懲處影響新農村建設的人和事。
一是以糾風治亂為重點,維護群眾利益。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糾風治亂就是要明確“五個要”,查處“五個嚴禁”,狠剎“十股歪風”。“五個要”就是新農村建設要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議,不強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強求一律;要引導扶持,不包辦代替。“五個嚴禁”即嚴禁違背農民意愿,不準在沒有征得群眾同意的前提下強行實施改造建設方案;嚴禁在農田水利、交通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設施建設中強行攤派錢物;嚴禁違法征地拆遷,不準截留挪用應付給群眾的征地、拆遷款和其它各類專項資金;嚴禁在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出現的各類矛盾時打罵群眾,不準擅自動用治安聯防隊和公安民警參與解決屬于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嚴禁在出現損害農民群眾利益,引發群體性上訪或其它特殊問題時拖延遲報和隱瞞不報,更不準歪曲事實謊報和不及時妥善處理解決問題。“十股歪風”即包辦風、躍進風、圈地風、短視風、無特色風、模式風、片面風、重復建設風、政績工程風和借機揩油風。
二是以提高行政效能為重點,促進依法行政。加強執法監察,推進廉政建設,堅決糾正該作為不作為、不該作為亂作為等不良行政行為和的行為。大力開展行政效能建設,努力推進“責任風暴”和“治庸計劃”,不斷提高工作效率,打造“服務型”政府。要督促基層涉農部門根據各自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建立健全各種便民、利民的服務措施,在窗口單位和窗口行業,全面推行導辦服務、限時服務、延時服務、預約服務、承諾服務等措施,不斷提高為農民服務的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強農村投訴受理工作,在鄉村和社會各個層面,設立農村發展環境監控點,變等待農民投訴為主動上門聽取意見,變事后糾正為事前防范。對不自覺接受教育和監督、無視黨紀法紀、嚴重違法亂紀、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農村黨員領導干部,依法依紀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
三是以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為重點,嚴懲違紀行為。要進一步拓寬渠道,創新接訪方式,圍繞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嚴明紀律,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紀行為,促使干部勤政廉政。當前,要重點查處以下幾類案件:一是不顧群眾意愿和實際情況搞形象工程、給群眾帶來嚴重負擔并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二是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在新農村建設工作中引發群體性矛盾和惡性事件的案件;三是政策兌現不到位、克扣或拖欠農民補貼資金并造成惡劣影響的案件;四是貪污、挪用新農村建設資金的案件;五是假借新農村建設和村民“一事一議”之名搞農村“三亂”的案件;六是吃拿卡要、刁難群眾、與民爭利的案件;七是發生在物資采購、工程建設等領域商業賄賂的案件。
四、強化保護職能,打造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干事環境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紀檢監察機關要以維護干部合法權益、澄清是非丑惡為切入點,把保護工作貫穿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處案件和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三項格局當中,切實調動農村干部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一是尊重和保護農村黨員干部的民利。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是預防腐敗的必然要求,也是對干部的真正關心和保護。要認真貫徹《》和《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支持和鼓勵農村黨員干部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民主是最大的約束,公開是最好的監督。要積極發展黨內民主和基層民主,圍繞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監督檢查“公推直選”、政務村務公開、村民議事制度是否落到實處,尊重和保護農村黨員干部群眾的民利。
二是鼓勵和支持黨員群眾同各種違紀違法現象作斗爭的行為。要暢通紀檢監察機關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切實抓好工作。要建立領導包案工作機制,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難事共辦的原則,實行分片聯系,統一管理,互相監督,定期督查,保證辦理的效率和質量。要公開舉報投訴辦理人員名單、辦理程序以及辦理結果。要對檢舉、控告人及檢舉、控告內容嚴加保密,鼓勵和支持農民群眾同各種違紀違法現象作斗爭。
三是要支持和保護廉潔奉公、大膽創新的農村黨員干部。對那些肯干事、會干事、干實事、干成事的干部,要為他們撐腰,做好后盾;對那些因經驗不足或政策界線不清而出現工作上的偏差和失誤的干部,要實事求是地加以分析,堅持教育在先的原則,主動熱情的予以提醒和幫助;尤其是對那些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敢干敢為,勇挑重擔而受到不實舉報甚至誣陷的干部,更要及時為他們澄清事實,還其清白,真正做到支持實干者、幫助失誤者、處置腐敗者、保護受誣陷者,確保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順利進行。
如何辦理新農保篇7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AA運行八年來,該項惠民制度從群眾抵觸到認可,到目前為止,全市農民參合人數56萬人,參合率達到了98.6%,農民群眾看病難和看病貴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得到有效緩解。與此同時,隨著新農合補償范圍的擴大,參合住院人數突增、住院次均費用持續增加等因素,給新農合基金支出帶來了相當的風險。如何強化新農合醫療基金監管,確保新農合基金安全也成為了保證新農合制度平穩運行的重中之重。
一、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力量薄弱。
1.由于經辦機構人手不足及手工結報業務多、稽核量大,給基金的監管帶來很大的難度。如儋州市合管委僅有八個編制,不僅要應付全市56萬參保農民當中的手工結算業務而且擔負全市定點醫療機構的稽核工作,這勢必影響甚至無暇顧及對定點機構及其他方面的監管,基金的安全問題堪憂;個別鄉鎮合管委人員配備不到位,造成鄉鎮、村(社區)兩級監管缺失。部分鄉鎮的審核員是從該鄉鎮衛生院抽調到鄉鎮合管委,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給審核工作帶來了困難。
2.是對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落實不到位,使醫療機構出現大處方、不合理用藥、不合理檢查、冒名就醫、掛牌住院、分解收費來套取基金等違規行為,不但損害農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增加了新農合基金的風險。
(二)基金不合理支出增加。
1.新農合門診補償偏低,一部分本可門診治療的病人,在醫務人員的誘導和自己再三權衡“利弊”后,決定改由住院治療,從而加重了新農合基金負擔。
2.缺乏評價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水平的有效機制。病人一旦進入醫院,該用什么藥,該做什么檢查,都是醫院說了算,有些醫務人員為了利益,難免出現“頭痛醫腳”的現象。
3.由于部分醫療機構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逐利傾向,醫療行為不規范,過度用藥、濫檢查、亂收費等造成醫療費用的不合理上漲,加重參合患者費用負擔的問題比較突出。
4.不法分子套保騙保。個別參合農民伙同社會上不法人員,利用高科技手段編造虛假病歷資料騙取新農合資金;同時個別民營醫療機構、村衛生室通過虛開發票、有償收取醫療證編造病例套取新農合資金的案件也時有發生;鄉村干部出具虛假意外傷害原因證明。根據新農合有關規定,有第三者責任的外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都屬于新農合不可報銷范圍。但部分鄉村干部為了幫助農民獲得新農合補助,授意農民歪曲受傷事實經過,并簽字擔保,從而使農民獲得新農合補助。套騙行為更加隱蔽和狡猾,給監管增加了難度。
二、建議及對策
(一)加強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能力建設。
1.要積極牽頭協調增加人員編制。向社會招考一批懂醫藥、通財務、善監管的人才,逐步建設起一支政治強、業務精、水平高的稽核監管隊伍。
2.要通過業務培訓、法制教育等形式,增強新農合管理人員的工作責任感,提高其業務水平和政治素質,增強其抵制各種侵蝕和誘惑的自覺性。
3.建議提高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及其職工待遇。目前,市合管委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單位職工工資全靠財政撥款,無其它任何收入來源,而業務量又十分大。久而久之,監管人員難免和定點醫療機構“貓鼠同眠”。因此,一方面建議將新農合經辦機構納入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提高其政治待遇;另一方面,對新農合經辦機構實行績效考核,提高其工作積極性。
(二)健全新農合基金管理機制,強化新農合醫療監管
1.要深入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切實解決好“以藥養醫”問題。醫務人員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基本藥品目錄診斷用藥;衛生局、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要緊密監測醫院檢查結果陽性率和自費藥比例,對超標的要做出相應處罰。
2.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實現實時監管。一是要做好各級新農合信息平臺之間及其與定點醫療機構的互聯互通,實現跨區域就診的異地即時結算,防止利用虛假發票騙保情況的發生。二是要逐步實現從參合籌資、診療項目、支出審核、基金管理信息化,切實提高新農合科技管理水平。三是要對定點醫療機構診療行為以及藥品使用、醫療費用等情況實施便捷實時的網上監控,確保新農合專項基金的安全運行。四是可實行“新農合處方拍照比對系統”,杜絕借卡使用。參合患者就診時,工作人員對其進行現場拍照和圖像識別,只有就診患者與參合患者存檔圖像信息一致才給予報銷。
3.要逐步建立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的信息溝通機制,通過加強參合(保)人員身份信息比對,消除重復參合(保)現象,堅決杜絕虛報參合人數、虛報地方補助資金等套取上級補助資金的行為。
4.建議委托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商業保險機構在精算、風險管理、信息處理、基金管理以及網點方面都有一定的優勢,特別是其具有識別騙保的經驗。引進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可以彌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合管辦在信息化建設、風險管理以及基金管理方面的不足。
如何辦理新農保篇8
縣衛生健康局
1.請問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什么優惠政策?
答:通過省、市、縣三級財政補貼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確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00%參加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自2018年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財政補貼實施定額補助,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比如2019年的參保標準是220元,省、市、縣三級財政按照定額補貼的方式人均補助180元,剩下的40元需卡戶自行承擔)。卡戶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后,就可以享受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相關傾斜政策。
2.請您詳細介紹如何實現讓建檔立卡貧困戶“方便看病”?
答:首先是實行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先診療后付費。具體就是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縣內公立醫院住院時,持健康扶貧服務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入院手續,并與醫療機構簽訂先診療后付費協議,無需繳納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療。對確有困難,出院時無法一次性結清自付費用的建檔立卡貧困患者可與醫療機構簽訂先診療后付費分期還款協議,辦理出院手續。
其次是實行縣域協議醫療機構“一站式”即時結報。具體就是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兜底保障四重保障通過統一窗口、統一信息平臺實現“一站式”結算,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結算醫療費用時,定點醫療機構通過信息系統計算出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報銷補償金額后,對各類報銷補償資金統一進行墊付,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一站式”即時結報,患者只需繳清個人自付費用。減少了貧困患者報銷醫療費用負擔。
再次是落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家庭醫生簽約全覆蓋。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家庭簽約服務需個人繳費的12元由省市縣三級財政為其代繳。為簽約的貧困人口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65歲以上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每年免費開展1次健康體檢。對已經核準的高血壓、糖尿病、嚴重精神障礙、肺結核等患者,提供公共衛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詢和中醫干預等綜合服務。
3.問:請您詳細介紹如何實現讓建檔立卡貧困戶“少生病”的目標?
答:首先是加大重點疾病防控工作力度。確保傳染病、慢性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覆蓋所有鄉鎮。
其次是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全面實施農村夫婦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農村待孕婦女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并擴大農村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項目、兒童營養改善項目的覆蓋面。
再次是進一步鞏固“省級衛生縣城”、“國家級生態縣”創建成果,不斷提升人居環境。廣泛開展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構建健康科普平臺,廣泛開展居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和技能宣傳教育,提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健康意識,使其形成良好衛生習慣、飲食習慣及健康生活方式。
縣醫療保障局
4.辦理轉診轉院的意義及程序?
答:根據國家基層首診,逐級轉診,分級診療的要求,本市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規定,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普通居民未辦理轉診轉院備案,報銷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未辦理轉診轉院備案,按普通居民比例報銷,且不享受“四重保障”兜底政策。因此,規范辦理轉診轉院程序,對于參保居民充分享受醫保待遇極為重要。
辦理程序如下:
市內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我縣參保患者因疾病須到市內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由市內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在醫保系統直接辦理轉診轉院備案。
市外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我縣參保患者因疾病須到市外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由二級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證明,患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證明至縣政務大廳城鄉居民醫保窗口辦理轉診轉院備案手續。原則上需在入院72小時內辦理轉診轉院備案手續,如有特殊原因,出院前辦理均視為有效。
5.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如何辦理?
答:本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在昭通市以外全省范圍內,參保患者只須持二代社會保障卡,在開通了異地就醫平臺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可實現醫療費用現場減免。暫無二代社會保障卡的參保患者,須先通過電話或前往本縣政務大廳醫保服務窗口開通無卡審批功能后,方可享受直接結算。
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單次住院,單次辦理):參保患者須持有二代社會保障卡,同時須通過電話或前往本縣政務大廳醫保服務窗口辦理卡出省處理(首次跨省異地就醫)及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備案,參保患者持卡在省外開通了異地就醫平臺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可享受醫療費用現場減免。
異地就醫安置(首次辦理,長期享受):參保人員因工作或長期居住在外地等原因,可前往本縣政務大廳醫保服務窗口辦理異地就醫安置。辦理異地就醫安置后,參保人員在安置地醫療機構住院就診,按照就醫地三個目錄,參保地報銷比例政策享受醫療費用現場減免。辦理異地安置后,不得隨意變更(或取消)。職工變更期限為申請辦理后滿2年;城鄉居民變更期限為申請辦理后滿1年。
全國90%以上的縣至少有一家醫療機構進入國家異地就醫平臺,參保患者通過辦理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后,其醫療費用可在就醫地醫療機構直接減免,切實讓參保患者少墊資、少跑腿。
6.城鄉居民醫保為何個人繳費標準逐年增高?
答:醫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醫保制度是社會互助共濟的重要方式與手段,也就是說,通過醫保制度把錢集中起來,拿給生病的人用。醫保籌資是由中央、省、市各級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兩部分構成,個人出小部分,財政出大部分。隨著醫保基金受益者日益增多,報銷比例不斷提高,國家為提高醫療保障水平,通過提高繳費標準,財政補助與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增大基金總量,提高基金抗風險的能力,確保醫保制度安全持續運行。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在強調政府責任的同時增強個人的責任意識,更好地使用好醫保基金,提高效率。對個人繳費參保確有困難的城鄉特困、農村低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一二級重度殘疾人等特殊人群實施個人繳費定額資助政策。2019年,城鄉特困全額資助參保;農村低保、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定額資助120元;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定額資助180元。
7.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的問題?
答:城鄉居民醫保自2017年起全市統籌,報銷待遇政策全市統一。市級醫保部門根據全市城鄉居民年度參保繳費情況,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結合上級文件指導,確定本市醫療報銷待遇政策。普通居民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切實減輕醫療費用負擔;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享受“四重保障”兜底政策,符合轉診轉院規范住院治療費用實際補償比例達不到90%和個人年度支付符合轉診轉院規范的醫療費用仍然超過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縣級政府統籌資金進行兜底保障。
8. 昭通市以外的民營醫療機構住院能否報銷問題?
答:根據昭人社通【2018】128號文件規定,自2018年7月6日起,我縣參保居民在昭通市以外民營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參保患者就診醫院必須是所屬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其產生的醫療費用則可享受醫保報銷。未現場減免的,須持住院證、費用發票、費用匯總清單、就診醫院與當地醫保部門簽訂的服務協議(復印件加蓋醫院鮮章)到縣政務大廳醫保服務窗口辦理報銷,意外傷害住院另須提供病歷資料。
生態環境局鹽津分局
9.如何處理發展和保護的關系?
答: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導向。落實保護優先的要求,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堅定不移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10.如何打好鹽津縣污染防治攻堅戰?
答: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以“最實舉措”為著力點,標本兼治、突出治本,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四個一”的定位,即:守住一片藍天、綠化一方群山、護好一江清水、建設一座水墨巖城,全力打造“天藍、山綠、水清、城美”的美麗宜居家園。首先,劃定產業發展生態紅線,調整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守住一片藍天;堅持應搬盡搬和應退盡退緊密結合,通過實施大規模易地搬遷,綠化一方群山;創新“一個U盤下達河長令”機制,嚴格落實責任,護好一江清水;落實城鄉一體理念,展現鹽津“峽谷巖城,水墨鹽津”的整體風貌特色。其次,重點打好8個標志性戰役,堅決打贏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再次,推動綠色經濟低碳循環發展和引導公眾綠色生活。最后,完善生態環境監管和治理體系建設,以“最高標準、最嚴制度”,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安全屏障。
11.如何抓好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
答: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問題整改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作為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重要標尺。二是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抓整改。始終堅持“把紀律嚴起來、把規矩樹起來”的政治要求,堅定不移地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把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穿到問題整改各項工作之中,以實際行動踐行對黨絕對忠誠。三是樹牢群眾觀念抓整改。進一步強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堅持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以問題整改為契機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著力解決老百姓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努力做到生態惠民、利民、為民。四是轉變工作作風抓整改。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按照“六個不放過”,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禁止環保“一刀切”的要求,從嚴、從快、從實抓整改,著力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杜絕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五是強化責任落實抓整改。按照一個問題、一套方案、一個牽頭單位、一抓到底的原則,建立牽頭單位負總責、責任單位負全責的整改分級負責制,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點的責任體系,壓實省級各有關部門的行業主管責任和各級黨委、政府的屬地主體責任。
12.如何解決環評審批程序繁雜、監管難、耗時長等突出問題?
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79號)文件精神,我們重點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權力下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外項目不再納入環評管理、取消審批前置、執行并聯審批制度、統一審批標準、實行“不見面備案”、落實環評文件“瘦身”、實現“評、批”分離、允許建設項目開展施工前期“三通一平”等準備工作。二是加強管理。由靜態監管變為動態監管,由重審批,輕監管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堅持放管結合,放管并重,實現環評審批和環境監管有機結合,從根本上提高監管效能。三是優化服務。審批事項全部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編制完善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實施“項目審批時間再砍一半”行動,報告書和報告表類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均在法定時限內壓縮一半以上。放權、嚴管、優服”不僅釋放了環保部門在環境監管和制度創新方面的空間和活力,更為企業辦事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
13.鹽津縣生態文明創建成果如何?
答:鹽津縣已成功創建9個省級生態文明鄉鎮(創建率達90%)、73個市級生態文明村、1所省級綠色學校、16所市級綠色學校、6個市級綠色社區、5個綠色家庭。5個國家級生態鄉鎮于2016年通過省級技術評估,已修改完善后并通過公示。鹽津縣省級生態文明縣創建已于2018年7月26日通過公示,待省政府命名。8個省級生態文明村創建的相關材料,已通過縣級審核并上報市政府轉省廳審查。目前,鹽井鎮省級生態鄉鎮創建材料已通過市級技術審查,已按相關要求修改完善并報省廳,2019年省級生態鄉鎮創建率可達100%;國家級生態文明縣創建工作正在有序開展中。
退役軍人事務局
14.怎樣辦理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
答: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實施前入伍;二是年齡在60周歲及以上;三是未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可以申請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申請需要提交: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的復印件各1份,3張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填寫《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云南省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登記審核表》《云南省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登記申請表》經村和鄉鎮蓋章后,并提供身份證原件錄入優撫信息系統上報,待審批同意后即可享受補助。
15.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有哪些?
答:自2011年11月1日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按照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08號)進行安置:(1)自主就業,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發給自主就業一次性補償金(服役一年補償3600元);(2)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按自主就業政策辦理。(3)退休與供養,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年滿55周歲的;服現役滿30年的;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16.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怎樣辦理信息采集及懸掛光榮牌?
答: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為戶籍在本縣的十二類人員: 1.軍隊轉業干部;2.退役士兵;3.軍隊離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5.退伍紅軍老戰士,包括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6.復員軍人;7.殘疾軍人;8.享受國家撫恤的傷殘民兵民工;9.烈士遺屬,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軍人遺屬,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現役軍人家屬,包括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攜帶并提供1、身份證;2、戶口本;3、轉業證、退伍證、離退休證等(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復員軍人、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提供);4、殘疾軍人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殘疾軍人、傷殘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相關證件(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提供);6、立功受獎證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證明前往戶籍地所在鄉鎮采集點申報信息,申報了信息的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隨后發放光榮之家。
縣教育體育局
17.關于控輟保學
答:一是成立了縣長為組長的控輟保學工作領導組,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控輟保學“雙線”、“六長”“八包”“一幫”(雙線:政府一條線、教育一條線;六長:縣長、鄉鎮長、村長、教育局長、中心校中學校長、村校長;八包:縣領導包鄉鎮、鄉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組干部包戶;縣教育局領導包校、校領導包年級、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師包人;一幫:落實掛包單位和駐村工作隊員的幫扶責任)責任機制,縣長、鄉鎮長、村長以及縣教體局長、中心校長(中學校長)、村校長層層簽訂責任狀,并按照掛包責任制要求,落實工作責任。二是依法控輟。強化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分級成立由公檢法司等部門組成的控輟保學法治工作組,會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開展思考動員宣傳教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提起訴訟工作。三是優教控輟。端正辦學思想,加強師德建設,規范辦學行為,重視學困生幫扶,加強兩后生培訓。四是資助控輟。全面落實國家“獎、助、貸、補、勤、減、免”等資助政策。五是宣傳控輟。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脫貧攻堅線路部署和教育精準扶貧工作要求,強化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目前,全縣義務教育階段所有應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得到全安置、全覆蓋,卡戶義務教育適齡人口零輟學。
18.關于學生資助
答:構建“從小到大”的教育資助體系,實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在優先享受現行資助政策的基礎上,獲得最大限度的資助。落實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補助和“四類學生”免學雜費補助以及生活補助、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補助和免除學費政策、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等教育扶貧工程。
19.關于農民工工資問題
答:2018年,鹽津縣教育局全面落實了建設領域在建項目工資支付情況排查,通過對在建工程20多個項目,涉及1000多農民工的用工情況排查,未發生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各建設項目都嚴格按要求、按比例預存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總計存入保證金金額為150多萬元。各建設項目都開設了農民工工資專戶、購買了工傷保險。全年共組織了多次農民工工資拖欠情況排查工作,總體情況較好。
20.關于項目推進問題
答:2018年完成28個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竣工面積21729平方米。積極推動農村中小學“全面改薄”項目、中小學校舍維修長效機制項目等工程,2018年新開工19個學校37個項目,建筑面積42710平方米,合同總價8723.43萬元。實施中小學C級危房改造項目6個(其中:加固維修項目5個,新建項目1個),加固維修校舍4877平方米,新建校舍651.78平方米。
21.關于招生政策
答:各類招生考試的流程都是在國家教育部、省招生考試院、市教育體育局文件要求按流程進行。在“云南省招考頻道網”上,對不同類型的考試都有一個詳細介紹,可以登陸察看。但各類考試報名時間不是統一的,是各省根據各省的實際情況確定的,具體流程查看報名省份教育官方網站,云南的報名時間是:高考報名時間:考生參加高考的上一年11月份左右,初中學業水平報名時間:2月中旬起至3月完結束,高中學業水平報名時間:5月份和10月份左右,自學考試報名時間:每年2月份和7月份左右,成人高考報名時間是:9月份左右,具體時間和要求請關注“云南省招考頻道網”。
22.關于民代師問題
答:2013年6月鹽津縣人民政府根據《云南省關于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和原民師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云教通〔2013〕7號)的通知和《昭通市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和原民辦教師遺留問題的實施方案》(昭市教聯〔2013〕11號)文件精神,下發了《成立鹽津縣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和原民辦教師遺留問題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鹽政辦發〔2013〕82號) 文件,制定了《鹽津縣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和原民辦教師遺留問題的實施方案》并于2013年6月起組織實施,2013年12月底結束。鹽津縣共解決了8600多名民代教師遺留問題。當年養老保險大門為原民代師敞開,動員原民代師購買養老保險,每位民代師都可以自愿購買養老保險。現在沒有領到養老金的是因為當時自身沒有購買養老保險。
縣民政局
23.如何申請城鄉低保?
答:根據《云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規定,城鄉低保的申請、審批程序是:
1.申請。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縣低保標準的,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書面申請,提供經本人簽字確認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的書面聲明資料,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并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2.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將逐一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進行入戶調查,村(居)委會配合,調查結束后,調查人員及申請人應在入戶調查表上簽字確認。
3.民主評議。入戶調查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在各村(社區)組織評議小組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并公示評議結果。
4.審批。縣民政局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調查資料和審核意見(含民主評議結果),并進行入戶抽查,對擬批準對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納入保障,發放低保金。
24.如何申請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答:根據《云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規定,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的可以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1)無勞動能力,(2)無生活來源,(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其申請審批程序與城鄉低保的申請審批程序相同。
25.如何申請臨時救助?
答:根據《云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規定,凡具有我縣常住戶口的居民,因病、因災、突發事件及子女就學等原因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請臨時救助。其申請審批程序與城鄉低保的申請審批程序相同。
26.城鄉低保重點保障對象
答:(1)通過貧困對象動態管理識別為建檔立卡貧困戶,且符合低保政策規定的;(2)家庭成員患重特大疾病(衛計部門確定的45類重特大疾病、48類次重點疾病及長慢疾病)正在治療期間,因自付部分金額超過家庭經濟收入而負債,導致生活困難的;(3)因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殘疾或年老體弱導致喪失、缺乏勞動力或勞動能力低下,導致生活特別困難的;(4)供子女就讀普通高中、大中專學校,因支付金額超過家庭經濟收入而負債,導致家庭經濟生活困難的;(5)家庭現在居住使用為C、D級危房,且經濟生活困難,無經濟能力新建或加固的;(6)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導致家庭經濟生活困難的。
27.應退出城鄉低保的情形
答:(1)家庭成員中有在崗在編財政供養人員的;(2)家庭成員中有現任“村(社區)三委”干部的;(3)擁有3萬元以上大額存款或價值3萬元以上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船舶的;(4)在城鎮擁有自建房或購買商品房、門面房等的農村居民,擁有門面房、2套以上商品房的城鎮居民;(5)長期雇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6)經工商注冊登記并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農業合作社及以土地和各類生產資料、產業扶持資金、小額貸款入股相關經營活動作為脫貧措施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除外);(7)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戶、并戶,不符合低保條件的;(8)為獲取某種利益或達到某種目的將戶口遷入村組的空掛戶;(9)家庭成員中的死亡人員、失蹤人員、服刑人員;(10)弄虛作假、瞞報謊報,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于低保標準的;(11)未按規定程序審核審批實行“特殊保”“政策保”,且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12)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不符合繼續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包括:①戶籍在本縣,實際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的(赴外地就讀在校生除外);②經常出入餐飲、娛樂場所消費的,因吸毒、賭博等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③出資安排子女擇校就讀、自費出國留學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到高價收費學校就讀的;④經過民主評議和公示,群眾有異議或反映強烈的;⑤納入特困人員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的,納入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的。
縣農業農村局
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解答
1.補貼產品范圍:以《云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確定的15大類34個小類79個品目機具為補貼對象,補貼機具必須是納入云南省補貼目錄范圍內的農機產品。
2.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全縣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等)。
3.補貼標準:補貼標準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機產品在全縣內實行統一補貼標準。具體見2018年省農業廳分別公告的三批產品分類分檔信息為準。
4.補貼程序:實行“自主購機、先購后補、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方式,按照“先購機后申請,先申請先補貼、后申請后補貼、不申請不補貼”的原則進行。
二、拖拉機注冊登記范圍有哪些?
答:自2015年10月1日后,能在農機監理部門落戶的拖拉機必須是納入云南省農機安全監理信息管理系統目錄的方能申領拖拉機號牌、行駛證和登記證書,否則,不予受理。在此之前登記的拖拉機(包括變型拖拉機)牌證繼續有效使用,每年參加一次年檢。
三、怎樣申領拖拉機駕駛證?
申領拖拉機駕駛證的人必須年滿18周歲,駕駛人身體體檢合格,持身份證、照片和體檢表向鹽津農機協會駕駛培訓機構報名申請,完成規定的科目學時計劃后,由農業農機監理部門組織考試合格后,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全國通用,有效期6年,期滿前90天內向核發地農機監理機構申請換證。
四、新建畜禽規模化養殖場備案需要些什么手續?
答:新建的畜禽規模化養殖場需要辦理相關手續:一是規模養殖場建設用地要向自然資源局和林業草原局(占用林草地)申請辦理土地備案;二是向環保部門申請備案;三是在縣農業農村局審核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四是以上相關手續完善后在縣農業農村局登記備案,縣農業農村局派出專業人員到場地提供技術指導。
五、畜禽養殖場是否有國家補助資金?
答:不是所有養殖場都能獲得國家項目資金的支持,獲得補助資金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是要有一定的規模養殖數量;二是要在自然資源局、環保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辦理完善相關手續;三是在縣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站)登記備案;四是要有國家發展畜牧業項目的資金支持。
同時滿足以上幾個條件的畜禽養殖場,可作為優先考慮對象,并給予立項支持。
七、承包戶人口數量增加或減少了的要求增減承包地怎么辦?
答: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條規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第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我國農村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經營的制度不是個人承包經營。農戶家庭是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土地承包方,農戶家庭的戶主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農戶家庭的戶主代表家庭同集體經濟組織形成土地承包關系后,每一個家庭成員作為土地承包家庭中的一員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是不能分割土地承包經營權(原家庭已分戶又分割過承包經營權的除外)。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在承包期內,不能因為家庭土地承包戶中成員的增減變化(婚喪嫁娶、添丁增口等),影響家庭承包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定和承包土地的穩定。同樣,也不能因為土地承包家庭中成員的增減變化而調整承包土地的數量。再是,這次是對農戶家庭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的土地承包關系進行進一步確權登記頒證,不是也不能再進行農村集體土地的重新調整和分配。
八、家庭遷入城鎮居住但戶口仍在農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確權登記?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家庭遷入城鎮居住但戶口仍在農村的仍然是該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戶,應當如實進行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
九、在城鎮落戶的家庭如何對農村的承包地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村居民轉入城鎮戶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保持不變。農戶家庭雖然已遷入城鎮落戶居住,但應當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十、流轉合同約定期限超過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是否進行確權登記?
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流轉期限超過原承包合同剩余期限的流轉合同,超出部分無效,建議當事人對流轉合同進行修改后,再進行確權登記。
十二、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時,當事人如何申請仲裁?
答: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糾紛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可以郵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和證據來源。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核實后由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或者終止仲裁程序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或者發現終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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