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要求范文第1篇
一、抽樣情況
本次抽查實際扦取到139家企業的212個樣品,涉及190個品種。其中,扦取到81家種子企業的118個玉米樣品,涉及玉米品種100個,代表玉米種子172.2萬公斤;扦取到58家種子企業的94個水稻樣品,涉及水稻品種90個,代表水稻種子106.0萬公斤。所扦樣品代表的種子批全部為被抽查企業待銷售的商品種子。
二、抽查結果
(一)雜交玉米種子抽查結果。本次抽查的81家種子企業118個玉米樣品中,合格樣品106個,合格率為89.8%。抽查樣品全部合格的企業70家,合格率為86.4%。從四項檢測指標看,凈度全部合格;水分有113個樣品合格,合格率為95.8%;發芽率有117個樣品合格,合格率為99.2%;品種純度有110個樣品合格,合格率為93.2%。從具體檢測數值看,凈度平均值為99.8%,最低值為99.0%;水分平均值為13.0%,最高值為15.4%;發芽率平均值為94%,最低值為72%;品種純度平均值為96.5%,最低值為90.8%。
(二)雜交水稻種子抽查結果。本次抽查的58家種子企業94個水稻樣品中,合格樣品92個,合格率為97.9%。抽查樣品全部合格的企業56家,合格率為96.6%。從四項檢測指標看,凈度、水分和發芽率全部合格;品種純度有92個樣品合格,合格率為97.9%。從具體檢測數值看,凈度平均值為99.6%,最低值為98.6%;水分平均值為11.9%,最高值為13.3%;發芽率平均值為86%,最低值為76%;品種純度平均值為98.1%,最低值為93.0%。
(三)抽查反映出的種子質量問題。本次抽查結果顯示,雜交玉米和雜交水稻種子質量總體較為穩定,種子質量不合格的主要影響因素是品種純度和水分。本次抽查有14個樣品不合格,10個樣品純度不合格,5個樣品水分不合格。這是在考慮使用容許差距的情況下做出的判定,如果不考慮使用容許差距,純度檢測值低于標簽標注值的樣品有41個,占全部種子樣品總數的19.3%,水分檢測值高于標簽標注值的樣品有35個,占全部種子樣品總數的16.5%。從田間種植鑒定情況看,玉米種子純度不合格主要是自交苗偏多,水稻種子純度不合格主要是不育株偏多,這反映出一些種子企業在種子生產過程中把關不嚴、管理不到位。
三、整改要求
(一)嚴格落實整改措施。抽查不合格企業要嚴格按照《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切實進行有效整改。有關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檢查抽查不合格企業的整改工作,對整改無效、仍然存在問題的企業,要重新審查其種子生產經營資格。
(二)繼續加強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監管。本次抽查計劃涉及22個省(區、市)的207家種子企業,實際抽查到139家企業,還有68家企業未扦取到樣品,占應抽查計劃的1/3。近年來未扦取到樣品的企業所占比例呈上升態勢,盡管存在多方面的原因,但不排除一些企業采取拖延加工包裝時間,不如實反映種子生產、經營、倉儲情況等方式,故意回避抽查。
農業部將加強對未扦取到樣品種子企業的跟蹤檢查力度,把其作為今后種子市場檢查和監督抽查的重點對象。并要求有關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把本轄區內的抽查不合格企業和未扦取到樣品的種子企業列為監管重點,強化監督檢查,切實提高質量監督效果;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農業部種子執法年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依據《種子法》和《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已發放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進行全面核查、清理,依法嚴肅處理存在問題的企業。
整改要求范文第2篇
一、問題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落實不到位
企業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人員對所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簽字后,不具體抓落實,只流于形式。制定的責任目標分解落實到人不具體,責任目標考核內容不全面,目標考核無量化。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多數企業也未真正用于指導員現場管理,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達標率很低。
(二)施工組織設計問題
1、施工組織設計針對性不強,存在無目的抄襲交底材料現象。
2、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內容不真實。如:施工現場垂直運輸采用的是井字架,設計(或方案)中卻編制了塔吊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模板工程,施工現場采用木支撐,設計(或方案)卻編制了鋼管扣件式支撐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等。
3、施工組織設計未按規定審批、簽名和蓋章。
(三)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應付了事
1、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內容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差。
2、安全技術交底未按規定逐級交底到每個職工,未履行交底人和受交底人簽字手續,或存在有“代簽名”現象。
(四)安全檢查不全面
1、安全檢查流于形式。
(1)安全日記,內容不全,簡單到:“今日安全無事故”、“一切正常”、“某某人上崗不戴安全帽”或“某某人穿拖鞋”。
(2)旬檢記錄,只記錄2―3條存在問題,又缺少整改落實情況記錄。
(3)個別企業存在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如內而中缺少公司月、季度檢查開具的隱患整改通知書,卻有行政主管部門發出的事故隱患通知書。
2、各種驗收移交簽證辦理與現場情況不吻合。如:施工現場沒有“外電”,而施工用電驗收表中卻填寫了“符合要求”:接地電阻測試,詢問中得知沒有測試,而是按測試表中要求隨便寫了一個允許值。
3、各種檢查表格任由資料員填寫與實際差距很大。
(五)安全教育
1、“三級教育”登記卡操作工雖有簽名,詢問中出現職工中不懂或不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安全教育登記卡中“代簽名”現象時有出現。
3、節假日、特殊氣候(如夏季防暑、雨季施工和臺風等惡劣天氣)教育以及一年一度“安全月”、“安全周”教育宣傳活動記錄缺乏。
(六)班前安全活動
1、施工現場未執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2、有些安全技術交底活動記錄時間、地點,特別是內容不真實。
(七)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1、個別特殊工種人員未經培訓,無證操作;還發現借調有證人員應付檢查的不負責任行為。
2、特種作業人員操作、上崗證件未按規定復審,甚至有“跨工種”違章操作行為。
(八)安全生產投入不足
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沒做到專款專用。
2、未按要求配備安全部門和管理人員。
二、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核心。通過樹立法制觀念,明確職責,尤其要明確企業法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同時通過對各級管理人員責任制進行抓落實的定期考核,特別要落實第一線工人遵守操作規程,督促施工現場各級人員按責任制規定的職責范圍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執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目標管理是實現企業生產必須安全的第一個行動指南,它要求施工現場應實行目標管理,制定總的安全目標(如傷亡事故控制目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與獎罰制度。而且年、月都應制定達標計劃,制定的目標要分解、落實到人,使安全管理工作不斷深化。
(二)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是建筑工程前期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是實施施工現場預測、預控、預防事故、保障工程順利進行,完成施工任務的前提。尤其對專業性較強的分項,還應獨立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如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基抗支護、模板工程、起重吊裝作業、塔吊、物料提升機和其他垂直運輸設備)。應由項目經理牽頭、組織相關人員,依據施工圖紙,結合施工現場狀況,進行有針對性地編制,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加蓋公章確認。
(三)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在詳細、有針對性具可操作性前提下,向全體參與該分部(分項)的工人進行全面交底,履行接受交底和被交底人員的本人簽名手續,并有督促驗查落實機制。
(四)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是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有效辦法,是查找隱患、落實整改、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由項目部人員(含安全員)組成的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做到勤走現場、勤記錄、按規定執行安全檢查制度,針對“只有滿意的工程、沒有滿分的工程”這一現實,對檢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應及時開具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按“三定一落實”原則督促整改落實。應當指出,各項驗收工作也是一種安全檢查手段,即對各種機械設備、防護設施等投人使用前的安全可靠性的檢查,必須如實認真對待,做好量化驗收。
(五)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是為普及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意識,端正施工安全動機,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能,消除不安全行為的一種必要手段。要采取各種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如:“三級教育’’(即,公司、項目經理部、班組分別向工人進行教育)結合施工情況進行經常性教育、適時性教育等;另外,應以每年五月中的全國“安全生產周”活動為契機,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從而營造安全文化氛圍,強化工人安全生產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六)班前安全技術交底
班前安全交底是為了讓作業工人了解的作業環境,各工種安全施工注意事項,保障施工順利進行的有效活動,企業項目部應管理責任人應按規定進行班前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要有記錄,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簽字存檔。
(七)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施工現場應按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和建設部《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等有關文件規定,根據特種作業工種要求由身體健康、相對穩定的職工先參加培訓,做到持證上崗,按規定參加復審,同時應有強制性手段,杜絕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八)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將文明安全措施用到實處,不得挪為他用。建設行政應嚴格監督執行,有違規行為應查處。同時企業應按要建立安全監督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讓安全部門具體負責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整改要求范文第3篇
測評內容
根據《全省文明城區測評體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體系》的指標要求。
測評時間
2012年6月上旬
測評方法
公共文明指數測評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同步進行,均采用實地考察和材料審核兩種方式。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結果將單獨排名,并納入當年公共文明指數測評成績。測評成績采用百分制,占本屆(2012-2014年度)總成績15%。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成績占公共文明指數測評成績的40%。
主要工作
(一)專項整治協調組工作
1、市容市貌專項整治協調組
負責鎮領導:林善榕(黨委委員)
組長:楊鎮(執法中隊指導員)
李寧(規劃建設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單位:執法中隊、規劃建設服務中心、工商所、各村(社區)
工作職責:重點針對以下未達標項目推動整治,包括:
(1)流動攤點。主要問題:主要中心區流動攤點屢禁不止;少數民族攤點偶有出現;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存在高音喇叭沿街叫賣現象。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村(社區)轄區內環境衛生工作包括本轄區內104國道路段。
(2)占道經營。主要問題:部分路段存在未審批的占道經營;部分已審批的占道市場存在越線經營、亂扔垃圾、越時經營現象。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104國道、中心區康莊大道延伸至亭江大道、新街、流動攤點由規劃中心和執法中隊負責;各村(社區)道路攤點由各村(社區)規范管理并做好環境衛生。
(3)亂張貼。主要問題:轄區內背街小巷亂張貼現象時有發生;小區內亂張貼現象嚴重。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104國道、康莊大道、新街路段,由規劃中心及執法中隊負責;背街小巷等由各村(社區)自行負責。
(4)門前三包。主要問題:“門前三包”制度不落實。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執法中隊負責,各村(社區)和有關單位配合,加強督查,督促“門前三包”制度進一步落實。
(5)戶外廣告。主要問題:部分路段店招店牌存在設置不規范、臟亂差現象。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工商所組織力量繼續排查,對不規范的店招店牌、立地廣告等進行整改。
(6)公廁、果皮箱。主要問題:公廁和果皮箱數量不足,布局不合理。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規劃建設服務中心負責,繼續完成公廁的改造建設任務;在背街小巷增設果皮箱等。
2、交通專項整治協調組
成員單位:派出所、交管站、執法中隊、社會事務辦、各村(社區)
工作職責:重點針對以下未達標項目推動整治,包括:
(1)兩車停放。主要問題:主次干道和商業街存在“兩車”亂停放現象;部分路段“兩車”停放點沒有劃線;部分路段“兩車”占用盲道停放現象。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交管站負責,派出所和各村(社區)配合,結合“門前三包”制度,以劃線有序停放為重點,分階段有計劃地在全鎮開展“兩車停放”專項整治活動。
(2)摩的、三輪車。主要問題:主次干道、商業大街、城鄉結合部等區域“摩的”非法營運現象和三輪車亂停放現象比較嚴重。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交管站負責中心區范圍及104國道車輛停放,其它各村負責本村轄區內車輛亂停放、“摩的”非法營運、三輪車亂停放專項整治行動。
(3)闖紅燈。主要問題:闖紅燈、亂穿馬路現象時有發生。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派出所負責,在全鎮范圍內開展文明交通大整治行動。
(4)電動車。主要問題:電動車超標,不按道行駛、亂停車、亂掉頭現象時有發生。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派出所負責,繼續做好超標電動車的換購工作;加強對電動車違章行為的教育和整改。
(5)流浪乞討、散發小廣告。主要問題:在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主要商業街區等區域沿街乞討、散發小廣告。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派出所負責,社會事務辦、執法中隊和各村(社區)密切配合,加強對流浪乞討、散發小廣告的整改。
3、“五小”店、中小餐館、醫院、圖書音像和電子游戲店等專項整治協調組
成員單位:衛生院、文化服務中心、派出所、工商所、執法中隊、各村(社區)
工作職責:重點對以下未達標項目推動整改。包括:
(1)“五小”店。主要問題。部分店家未亮證經營或無證經營;部分店家食品衛生意識不強,“三防”(防塵、防蠅、防鼠)措施不到位,員工健康證未及時辦理;部分店家后堂環境臟亂差。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衛生院負責,工商所配合,在全鎮開展小食雜店、小旅店、小理發美容店、小浴室整治;由文化服務中心負責,工商所配合,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小歌廳整治。
(2)中小餐館。主要問題:部分店家未亮證經營或無證經營;部分店家食品衛生意識不強,“三防”措施不到位,員工健康證未及時辦理;部分店家后堂環境臟亂差,消毒設備和器具未使用。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衛生院負責,工商所配合,在全鎮范圍內開展整治,杜絕無證經營、未持健康證上崗及衛生臟亂差現象。
(3)圖書音像、網吧和電子游戲店。主要問題:部分店家存在販賣盜版的音像、圖書;部分店家經營涉黃涉賭現象;部分店家環境衛生差;部分網吧上網登記制度落實不到位,有接納未成年人現象;網吧吸煙現象比較普遍;消防安全隱患等。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文化服務中心負責,有關部門配合,在全鎮范圍內開展整治。
4、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協調組
成員單位:經發辦、衛生院、工商所、農業服務中心、執法中隊、安辦、各村(社區)
工作職責:重點對農貿市場、超市、各類生鮮店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治。規劃中心、執法中隊負責康莊大道兩側占道經營的攤外攤、店外店兼亭頭市場大門兩側店面占道經營;亭頭村(社區)、亭頭農貿市場處負責市場內及周邊(含自產自銷市場),規范管理及環境衛生、清理亂張貼工作,自產自銷市場按劃線規范整齊擺放經營,垃圾袋裝并及時跟蹤保潔。
(1)農貿市場管理。主要問題:無證照經營,越線經營現象;食品“三防”措施時常不落實;商品未明碼標價;市場內存在亂停車現象;部分市場環境衛生保潔不及時、不到位;市場周邊存在店外店、流動攤點現象;市場周邊停車秩序普遍比較混亂。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經發辦負責,有關部門配合,按照專項整治方案,完善亭頭、閩安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2)超市。主要問題:經營過期商品、假冒偽劣商品;在超市門口占道擺攤促銷,車輛亂停放及秩序混亂等。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工商所負責,執法中隊等有關部門配合,進行綜合整治。
(3)各類生鮮店。主要問題:占道經營、污水橫流等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工商所負責,各村(社區)配合,進行整改。
5、公共設施和社區等專項整治協調組
成員單位:規劃建設服務中心、社會事務辦、派出所、文化服務中心、工商所、綜治辦、安辦、電信公司、供電所、各村(社區)
工作職責:重點針對以下未達標項目推動整治,包括:
(1)座椅、窨井蓋、電話亭等公共設施。主要問題:全鎮范圍內尚有座椅、窨井蓋、電話亭等公共設施破損。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規劃建設服務中心、電業局、電信公司等組織人員,分別針對所屬的全鎮范圍內損壞的公共設施進行不間斷巡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
(2)亮燈工程。主要問題:部分背街小巷路燈缺少或損壞,維護不及時等。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規劃建設服務中心、各村(社區)配合,對全鎮范圍內的人行道、背街小巷路燈缺損壞情況進行摸底排查,對缺損的路燈及時維護。
(3)小街巷。主要問題:部分小街巷路面坑洼、溝蓋缺損;部分小街巷存在亂拉線、亂搭建、亂堆放現象;部分小街巷存在攤外攤、店外店現象;道路綠化、硬化、行道樹養護不夠。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規劃建設服務中心負責,各村(社區)配合,改造小街巷,并加強對全鎮小街巷的維護。村(社區)要加強對小街巷市容環境衛生的整治。
(4)市政消防。主要問題:部分路段未按規定配備市政消火栓,有些路段的市政消火栓損壞;主干道沿街消防櫥窗損壞無設備等。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規劃建設服務中心負責,安辦配合,有關部門配合,對鎮內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商場等公共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排查。
(5)社區環境、設施、無物業小區。主要問題:無物業小區基礎設施陳舊、損壞現象比較普遍;小區內尚有亂堆放、亂掛曬、亂搭建現象;小區消防、保安等安全防范制度普遍缺失,設施不全;小區文化活動設施欠缺,綠化和衛生保潔不到位;無物業小區業委會未成立等。
整改要求及責任單位:由規劃中心、各村(社區)負責,各有關部門配合,對閩安、閩亭、亭頭社區需整治的小區進行升級改造。
(二)宣傳及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工作組
成員單位:黨政辦、宣傳組、文明辦、廣電站、工會、團委、教育組、效能辦、經發辦、工商所、財政所、各村(社區)
工作職責:
(1)發動群眾。通過各社區設立意見箱等方式,廣泛征求市民群眾對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意見、建議,推動解決市民群眾提出的問題。
(2)氛圍營造。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社區宣傳欄、戶外廣告、宣傳標語等各種有效的宣傳形式,廣泛開展文明城市創建、志愿服務、道德模范等宣傳,營造文明城市創建良好的輿論氛圍,提高市民群眾對創建工作的知曉率和參與率。
(3)市民群眾宣傳。各村(社區)廣泛發動村民,通過各種形式,對群眾開展“做一個文明人,不給他人添麻煩”的活動。
(4)賓館、酒店等宣傳。制作宣傳材料,在賓館、酒店和旅游場所等進行廣泛宣傳。
(5)中小學生教育。由教育組負責,在全鎮中小學開展“爭做文明市民,不給人添麻煩”宣傳教育活動。
(6)企業宣傳。由工會、經發辦等負責,在企業廣泛開展宣傳活動。
(三)軟件材料組組成人員和工作
成員:《全省文明城區測評體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體系》軟件材料涉及的相關單位的分管領導。
工作職責:對照《全省文明城區測評體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體系》的指標,做好迎檢軟件資料的整理歸類、印刷裝訂、迎檢備查、解釋說明等。
(四)督導組組成人員和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1、定期不定期開展創建督導直至測評結束,根據工作需要,應適時加大督查力度;
2、督導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相關部門、村(社區)進行整改,并做好跟蹤落實,將情況及時反饋給對應的專項整治組負責鎮領導和鎮創建辦;
3、做好日常督查記錄并建立臺帳,作為創建工作的獎懲依據。
整改要求范文第4篇
考核對象為全鄉12個村和全體村干部。實行動態考核的內容為水權配置、關井壓田、大田滴灌、暖棚建設、環境衛生整治、維穩工作、“三禁”政策落實情況、計劃生育、新農保、新農合及日常工作等。
二、考核程序
(一)建立動態考核臺賬。鄉上依據《年重點工作推進表》,建立村干部動態考核臺賬,按推進表確定的時間和工作進度,記載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并按照考核量化評分進行排序,該項考核分值按80%的比例計入村級班子和村干部年終綜合考核總成績。
(二)考核信息的收集。各考核項目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具體配合人員隨機抽調,按照推進表確定的各項階段性任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各小組要在督查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結果上報鄉黨委,黨委書記簽字后由辦公室記入動態考核臺賬。確實存在重大問題或隱患的,由各小組書面匯報黨委書記,并提出整改意見。
(三)考核情況反饋和通報。按照各小組提供的考核信息,由辦公室負責進行全面匯總排序,再將結果報黨委書記簽字后,向被考核村反饋,每季度向全鄉通報一次。
三、動態(平時)考核計分辦法
堅持按平時考核和階段性考核相結合、百分制與經濟利益掛鉤,在考核各個方面分別實行加減分。屬集體行為的,在班子分值中扣除,屬個人工作失誤、失職的,從其責任人分值中扣除,具體情況由考核小組決定。
(一)水權配置(15分)
1、地下水灌溉中,不按規定程序審批水權的,每發生一次扣1分;每發生一次無水票供電問題扣1分;發現偷水偷電現象扣1分。
2、按照鄉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沒有按時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分別加倍扣分。
3、對各社的水權審批、用水量、用電量使用情況沒有及時告知,造成各社超輪次審批水權和超總量用水的,每出現一例扣2分。
4、對各社反映的問題協調解決和查處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
5、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水權配置工作被縣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
(二)大田滴灌(15分)
1、工作認真負責,確保全村大田滴灌工程正常運行,無水事糾紛發生的加5分。
2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已實施滴灌工程的井和地塊沒按要求鋪設滴灌設施的每發生一例扣5分。
3因監管不到位,造成已鋪滴灌設施的地塊發生大水漫灌現象的每發生一期扣5分。
4按照鄉上和水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沒有及時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根據前兩條規定的計分辦法,分別加倍扣分。
5、對各社反映的問題協調解決和查處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
(三)關井壓田(10分)
1、未經批準擅自置換已關閉機井或改變生態用井用途的,對壓減耕地工作督查巡查不及時,不到位,發生復耕現象的村,每發生一例扣2分。
2、按照鄉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沒有按時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加倍扣分。
3、對各社反映的問題協調解決和查處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
4、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關井壓田工作被縣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
(四)養殖暖棚建設(15分)
1、依據推進表確定的建設指標,每次動態督查后,完成任務量每超(欠)一個百分點加(減)1分;沒有時間和進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務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別加3、2、1分,倒數三名的村,分別扣5、3、2分。
3、對各社反映的問題協調解決和查處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
4、按照鄉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沒有按時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根據前三條規定的計分辦法,分別加倍扣分。
5、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養殖暖棚建設工作被縣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
6、屬地內違反“三禁”規定的,被群眾舉報一起扣1分,被鄉上領導發現一起扣2分,被縣上領導及主管部門發現一起扣3分。
(五)環境衛生整治(5分)
1、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動態督查后,按照各項考核指標量化計分,總分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別加3、2、1分,倒數三名的村分別扣5、3、2分。
2、督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及時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項指標扣1分。
3、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該項工作被上級部門或領導通報批評的,每一次扣2分。
(六)維穩工作(10分)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及時,導致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每起扣4分。
2、發生盜竊、破壞取水設施和暖棚圈舍設施的,每起扣2分。
3、每發生一起群眾進京集體上訪,扣4分;每發生一起群眾赴省集體上訪,扣3分;每發生一起群眾赴市集體上訪,扣2分;每發生一起群眾赴縣集體上訪,扣1分。
4、因問題處理不及時、穩控措施不到位、每發生一起重復進京集體上訪,扣7分;每發生一起重復赴省集體上訪,扣5分;每發生一起重復赴市集體上訪,扣4分;每發生一起群眾重復赴縣集體上訪,扣3分。
5、每發生1人次進京,赴省、市非正常上訪,扣1分;勸返工作不力,致使上訪人在京滯留超過3天的,每發生一次,再扣1分。
6、對省、市、縣、鄉交辦的案件,未按期辦結的,每1件扣2分。
7、接到勸領通知后,不能按時到達處理現場的,扣2分。
(七)新農保、新農合工作(10分)
1、參保(合)率達到95%的為合格,不加分也不減分。每超(欠)一個百分點加(減)1分。
2、督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及時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項指標扣1分。
3、因工作落實不到位,該項工作被上級部門或領導通報批評的,每一次扣2分。
(八)計劃生育工作(10分)
1、每次動態督查后,按照各項考核指標量化計分,每次排在后一、二名的黃牌警告,依次扣2分、1分,后三、四名的提醒注意。
2、督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及時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項指標扣1分。
3、在督查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虛報出生等情況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并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4、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該項工作被上級部門或領導通報批評的,每一次扣2分。
(九)日常工作(10分)
1、鄉黨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督查中發現問題,每發生一起扣2分;沒有按時限和要求整改的扣4分。
2、鄉黨委、政府組織的各類學習、會議和集體活動,不按要求參會或遲到的每次扣1分,無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3、村干部外出須向鄉黨委、政府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外出。
4、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被縣委、縣政府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0分;被鄉黨委、政府通報批評的,每次扣5分。
四、考核結果的運用
整改要求范文第5篇
一、實行重點管理鄉鎮的確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森林防火重點管理鄉鎮:
(一)發生森林火災單起過火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
(二)一年內發生過火面積50畝以上火災三起以上的;
(三)一年內發生六起以上森林火警的,并有瞞報、遲報火災現象的;
(四)發生森林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的;
(五)縣級以上專項檢查發現問題整改不到位的,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
(六)森林防火指揮機構不健全、應急撲救體系建設不到位、物資儲備不足、火災應急處置出現重大失誤的。
二、管理措施
被確定為森林防火重點管理鄉鎮的,實行如下管理措施:
(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或縣林業局函告重點管理鄉鎮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同時報縣委組織部、紀律檢查委員會;
(二)重點管理期內取消森林防火重點管理鄉鎮政府評先資格,建議其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一般不應提拔;
(三)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對重點管理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進行約談,解剖分析存在問題和火災發生原因,指導、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四)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派出檢查組,對重點管理鄉鎮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專題督查;
(五)縣林業局視情況調控重點管理鄉鎮的林業項目安排和資金投入。
三、重點管理鄉鎮的整改要求
被列為森林防火重點管理的鄉鎮要認真進行整改:
(一)向縣政府、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寫出書面情況說明;
(二)認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方案上報縣政府、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三)按照《省森林防火規定》和《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依法依紀從嚴追究森林火災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落實防火責任,深化宣傳教育,嚴格火源管理,強化專業隊伍,狠抓應急處置,加大防火投入,加強基礎建設,完善長效機制,有針對性的進行整改,全面提高綜合防控能力,有效減少森林火災發生;
(五)重點管理期內,每月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整改工作進展情況;
四、重點管理鄉鎮的解除程序
重點管理鄉鎮的解除需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整改時間一般不少于一年:
(二)經過整改,成效明顯,已改變落后面貌的,重點管理鄉(鎮)向縣政府提出解除重點管理申請;
(三)縣政府責成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達不到整改要求的,督促其繼續整改,直至整改到位,達到整改要求的,上報縣政府審定;
整改要求范文第6篇
二、林業重點工程資金包括:經國家批準實施的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三北和長江流域等防護林體系建設、環北京地區防沙治沙、全國野生動物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等重點工程資金,以及由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安排的危險性森林病蟲害防治工程、重點火險區綜合治理工程、森林生態效益補助資金項目、農村小型公益設施建設補助資金林業項目和貧困林場扶貧項目等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
三、林業重點工程和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要做到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工程實施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投資計劃和財政支出預算,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進行建設的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未經原批準機關書面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或縮減建設規模、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變更建設地點和建設內容,改變資金用途。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擠占、截留、挪用重點工程資金和財政專項資金,不得將工程資金和財政專項資金用于計劃外、預算外項目開支,嚴格控制各項開支標準,防止鋪張浪費。
四、資金審計、檢查,稽查內容包括:
(一)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是否按規定下達工程投資計劃和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資金撥付單位是否按規定的程序撥付資金,資金使用單位是否按計劃和工程進度及時將資金投入使用。有無截留、滯留、違規抵扣等現象。
(二)資金使用單位是否按規定用途和計劃下達(預算安排)的內容使用資金,實行專款專用。有無擠占、串用、挪用資金的現象和虛列工程支出、計劃外工程以及超標準建設、擅自調整工程投資計劃、改變財政專項資金用途的問題。
(三)資金管理和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有無轉移或轉存資金、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四)資金使用效益。是否按計劃完成工程任務量,工程質量是否達到規定標準;有無因管理不善或失職、瀆職造成損失、浪費資金的現象。
(五)其他有關情況。
五、對國家審計部門審計、財政檢查、計委稽查和行業檢查中查出的資金違規問題,根據相關部門提出的處理意見,國家林業局積極敦促有關單位認真執行,并視情況采取必要的調控措施。國家林業局查出的資金違規問題,經研究認定后,以書面形式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和干部管理權限直接追究或建議追究單位負責人及查關人員的責任。
六、對資金使用管理中查出的問題,按以下原則和規定進行處理:
(一)擅自調整、更改工程投資計劃和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的,除根據第五條規定進行處理外(下同),視情節輕重在適當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并督促其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暫停該單位工程建設和同類新項目的審批,調減當年或下年度工程投資計劃,停撥預算內非經營性基本建設資金,建議有關部門停撥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統稱預算內資金),直至達到整改要求。
(二)違規滯留、截留、抵扣資金的,根據情節輕重在適當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同時暫停撥付該單位預算內資金,暫停該地區或該單位同類新項目的審批,調減當年或下年度投資計劃,直至達到整改要求。
(三)轉存、串用資金的,根據情節輕重在適當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同時暫停該單位項目建設,暫停撥付該單位預算內資金,直至達到整改要求。
(四)挪用、擠占、轉移資金的,根據情節輕重在適當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同時暫停該單位項目建設和同類新項目的審批,暫停撥付該地區或單位預算內資金,調減當年或下年度投資計劃及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直至達到整改要求。
(五)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及相關工程資料,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相關工程資料、財務會計報告,虛報工程項目,虛列工程支出的,由主管單位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對其單位在適當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暫停撥付該省區、市或單位資金,直至達到整改要求。
(六)財務會計工作混亂,資金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范、不符合財經制度和法規的,督促其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建議有關部門暫停撥付該地區或單位的財政專項資金,直至達到整改要求。
(七)對管理不善、、、,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在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暫停撥付該地區或單位資金一年,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對于再次發生以上問題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理,除采取以上相關處理措施外,暫停該省、區、市項目建設和同類新項目審批,建議有關部門暫停撥付該省、區、市資金,直至達到整改要求,并根據情節輕重相應調減當年或下一年度原資金計劃的5%—20%。
七、對發生資金違規問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或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進行弄虛作假行為的,國家林業局根據情節輕重,建議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其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本暫行規定,結合本地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地關于林業重點工程資金違規責任追究暫行實施細則。
九、本暫行規定由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
整改要求范文第7篇
酒店內剛整改完畢的安全措施為阻止火勢蔓延發揮了重要作用
天豐樓酒店突起大火
2004年12月21日晚6時45分左右,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東海東路42號天豐樓酒店一樓茶館突起大火。由于火場內可燃材料多,火勢迅速蔓延,轉瞬間,一樓茶館、餐廳陷入一片火海之中,火災產生的大量有毒濃煙迅速通過樓梯向上層蔓延。受火災影響,酒店照明系統癱瘓,加上滾滾黑煙,內部能見度極低。而此時酒店仍有60余名旅客和職工尚未疏散,情況十分危急。普陀區消防大隊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后,迅速出動4輛水罐車、28名官兵趕往火場搶救,交警也封鎖了海中州隧道交通。經過兩個多小時的緊張救援,大火被撲滅,60余名旅客、職工被安全救出。這次成功救援的背后,有許多經驗值得總結。事后,當地政府組織有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負責人參觀現場,使這些單位的負責人深刻體會到,整改隱患如救人生命,刻不容緩。
一部鋼梯救出六位聾啞人
讓人值得回味的是,近年來設施明顯老化的天豐樓大酒店,消防隱患一直比較嚴重。2004年3月被列入市級9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名單,由市政府向全市發文公布。在普陀區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經貿、公安、消防等部門的直接督促下,該單位落實各項整改要求,已經基本完成整改要求。在這場大火中,這些剛剛整改完畢的安全措施為阻止火勢蔓延發揮了重要作用,更為人員疏散逃生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即使是在大火撲滅后,大樓安裝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還在發出刺耳的火警警報,并在控制盤上顯示起火的部位。而這些火災報警顯示盤,每個樓層樓群梯口都有一個,及早地提醒人員盡快撤離。火災發生后,整個酒店內部一片漆黑,但是走廊兩邊的疏散指示標志和樓梯口的出口標志卻還一直亮著,指示人們逃生的正確方向。在樓梯間里,火災造成斷電的瞬間,應急照明燈自動打開,照亮整部樓梯,給人們逃生創造條件。最讓人慶幸的是,該酒店大樓西側的一部鋼質樓梯在火災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它救了六條人命。
火災隱患整改見成效
整改要求范文第8篇
關鍵詞:LED 優勢 分類 EMC 測試 整改
中圖分類號:TN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7(a)-0235-01
1 LED照明產品的優勢
LED作為一種新型燈具將逐漸代替傳統燈具,LED燈優勢顯現大勢所趨。其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最大發光角度為360度均勻發光;LED的耗電量較少壽命較長,而且無需要頻繁更換,維護費用極低。
(2)環保效益更佳,光譜中無不良眩光、無頻閃,消除了傳統燈具的不良眩光所引起的刺眼、視覺疲勞與視線干擾,而且廢棄物可回收,沒有污染不含汞元素,屬于綠色照明光源。
(3)顏色多變,在計算機技術控制下使三種顏色具有256級灰度并任意組合。
(4)安裝方便,通常采用E27、E14接口,可直接裝在常用交流86V~265V接口上,使用方便、安全。
(5)用途相當廣泛,已經成功用于一般照明、商用照明、道路照明、醫療應用、車用照明、建筑照明、特殊照明、前光/顯屏應用、交通指示、創意應用等。
預計2012年起白熾燈泡將在歐洲逐漸被淘汰,繼而蔓延全球,LED燈具的迅速發展將是加速這一進程的助燃劑。LED燈將是何傳統光源無法替代,2012年仍將獨占市場。
2 LED照明產品的分類
LED照明產品按使用范圍劃分可分為室內照明和室外照明兩大類。其中室內照明包括:筒燈,球泡燈,蠟燭燈,燈管,格柵燈,豆膽燈,平板燈,天花燈,嵌燈,柜臺燈,吸頂燈,吊燈,壁燈,落地燈,臺燈,廚衛燈,鏡前燈,應急燈,浴霸,無影燈,探照燈,射燈,投燈,地腳燈;室外照明具體包括:路燈,太陽能路燈,庭院燈,埋地燈,洗墻燈,隧道燈,景觀燈,草坪燈,水底燈,噴泉燈,護欄管舞臺燈,移動式燈,交通燈,汽車燈,燈,條/帶。
3 LED照明產品常規的EMC測試項目
LED燈具除了電學、光學、溫度、壽命等基本的性能測試以外,還有一項很重要的測試就是電磁兼容(EMC)測試,主要包括EMI電磁干擾和EMS電磁敏感度兩方面的要求。但到目前為止,國同外尚未專門針對LED燈具的EMC標準出臺,因此,一直沿用傳統電氣照明和燈具的EMC標準(GB17743,GB17625.1,GB17626.2,GB/T 18595)。常見EMC測試項目介紹如下。
(1)傳導騷擾:對于不同的電子和電氣設備,其工作時由自身所產傳導騷擾發射,并通過導線傳輸。
(2)輻射騷擾:輻射騷擾主要是指能量以電磁波形式由源發射到空間或能量以電磁波形式在空間傳播的現象。
(3)諧波電流:諧波電流是一種高頻率電流,當它流經電抗器設備(如導線、變壓器、電機等)將產生額外的溫升及絕緣的破壞;當它流經電容器設備(如電力電容器等),將造成電容器過載、跳閘、故障、燒毀,亦會產生諧振,將設備產生的諧波電流放大,再注入電網,更加大諧波電壓的畸變。
(4)靜電放電抗擾度:靜電放電模擬了由于天氣干燥或摩擦以致人體帶電,而帶電人體在操作電子電器設備時會對其直接或間接放電,靜電放電測試的目的是為了衡量電子產品或系統的抗靜電干擾的能力。
(5)電快瞬變脈沖群抗擾度:電快瞬變脈沖群抗擾度主要測試目的是驗證電氣和電子設備對諸如來自切換瞬態過程(比如切斷感性負載,繼電器觸點的彈跳等)的各種類型瞬變騷擾的抗擾能力,特點是高幅值,短上升時間,高重復率及低能量。
(6)浪涌抗擾度:浪涌模擬間接雷,雷擊在電纜上直接或間接形成能量很大的浪涌電壓和電流,同時較大型的開關在跳動時所形成浪涌電壓和電流。浪涌測試在于考察設備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電源線接口受到浪涌電壓沖擊后設備性能下降的程度。
(7)電壓跌落、短時中斷抗擾度:電壓跌落、短時中斷抗擾度測試目的在于考察設備在電壓跌落、短時中斷是由電網、變電設施的故障或負荷突然出現大的變化時性能下降的程度。
4 LED照明產品電磁兼容常見的不合格項目的整改要領
(1)幅射騷擾不合格時整改要領。
①要做好輸入和輸出的濾波,幅射一般都是共模的,所以輸入輸出要做好共模濾波。
②把開關管和變壓器或儲能電感的距離越近越好,使的開關管的漏極線路近(這條線的幅射是最大的)。
③開關電源板在PCB布線時一定要控制好各回路的回流面積,可以大大減小差模輻射。
④做好各相關的電路信號地回路(初級回路,次級回路)地回路電路做的要靠近變壓器或是開關管。
⑤做相關的PCB的規劃,盡量減小電路之間的串擾問題。
⑥和開關管連接的變壓器和儲能電感,都要考慮EMC方面措施特別是屏蔽,繞線方式等。
⑦作為補救措施,在電極和電源線上增加磁環等濾波器串接,加強屏蔽;
⑧在超標不嚴重的情況下,作為補救措施在線纜加鐵氧體材料和(或)采取樣品內部屏蔽,晶振接地(如果有)等措施進一步屏蔽。
(2)傳導騷擾不合格時整改要領。
①主要是在輸入端做相關的差模和共模濾波。
②初級電路要做好差模濾波(大電解電容)。
③次級要做好共模濾波(初次之間的Y電容)。
④盡量減小電路之間的串擾。
⑤防止大的回路面積形成。
(3)諧波電流不合格時整改要領。
①對于功率大于25W的,設計電路的時候要求輸入電流波形向電壓波形靠近,也就是正弦波主動PFC電路。
②對于額定功率小于25W的LED燈具/驅動器,按CTL決議,諧波電流項目無需測試,直接認為滿足標準的要求。
(4)浪涌抗擾度不合格時整改要領。
①加壓敏電阻以抑制浪涌電壓。
②加大保儉絲電流以抑制浪涌電壓。
(5)靜電抗擾度不合格時整改要領。
①對于有面板顯示屏的LED產品,最好且最有效的辦法是在顯示屏的表面貼絕緣膜,使靜電在這些部位無法放電。對于絕緣膜方法無法實施的設備,建議在控制線上加磁環進行靜電脈沖抑制。對于有屏蔽金屬絲網的顯示屏,金屬絲網要和結構件良好搭接。
②對于I類LED設備,解決靜電放電問題總原則上是快速泄放靜電電流。一是通過系統接地線接大地;或是通過電源內的PE線接大地。
(6)電快瞬變脈沖群(EFT)抗擾度不合格時整改要領。
①若CPU的直流供電電源不穩,EFT通過電源回路串擾CPU,可以在在控制盒內靠近電源線輸入端口處加套高頻鐵氧體磁環。
②在電源線靠近輸入端口處并接濾波器一個,以抑制暫態騷擾。
③若EFT通過傳導或耦合等方式串擾控制電路,導致電路起振,可在整流器前端AC輸入回路中并接濾波器一個。
參考文獻
[1] 電氣通用:建筑電氣.2009,28(19).
整改要求范文第9篇
(一)堅持突出重點、注重發展的原則。緊緊圍繞鎮黨委、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戰略,突出重點工作考核,體現發展是第一要務的思想。
(二)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各村客觀基礎、發展環境等多種因素,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考核。
(三)堅持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以平時考核為主,對重點工作進行動態管理,體現考核的連續性和科學性。
(四)堅持考核結果與獎懲掛鉤、獎罰分明的原則。認真兌現獎懲,憑實績用干部,調動干部的積極性,促進和加快全鎮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
二、考核范圍
列入重點治理工作動態考核的單位主要為全鎮15個村和負責石羊河流域重點治理工作的基層站所。
三、考核內容
實行動態考核的重點工作為關閉機井和水資源配置方案落實、壓減耕地、日光溫室和養殖暖棚建設、執行財經紀律法規審計情況、執行黨政紀規定、維護社會穩定及工作、“三禁”政策落實情況等。
關閉機井和水資源配置方案落實
2、壓減耕地情況
3、日光溫室建設和農民負擔工作
4、養殖暖棚建設工作
5、“三禁”政策落實情況
6、執行財經紀律法規審計情況
7、執行黨政紀規定情況
8、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9、工作情況
四、考核程序
(一)建立考核臺帳。對列入重點工作動態考核的單位建立考核臺帳,隨時記載各項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并按考核辦法進行加減分。
(二)考核信息的收集。鎮黨委要對列入動態考核的重點工作開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巡查,作為考核依據。具體要求為:
1、各項重點工作有時限和進度要求的,要計算出進度完成比例,沒有時限和進度要求的,按任務完成情況排出名次。
2、列入考核的單位存在違紀違規問題的,反饋情況時要根據考核辦法,說明問題性質及嚴重程度。
3、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的不定期督查,要記入動態考核的,要在工作督查結束后5天內,將結果反饋鎮黨委辦公室,作為考核依據。
4、工作督查中提出整改要求的,要在次月反饋的情況中,反映整改要求落實情況。
(三)基礎賦分。列入動態考核內容,每項基礎賦分為100分,在此基礎上,根據各項工作具體計分辦法進行加減。
五、考核機構
重點治理工作動態考核由鎮黨委考核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實施。
六、考核內容量化辦法
(一)水資源配置方案落實計分辦法
1、地下水灌溉中,不按規定審批水權一次扣1分;核查不及時,造成超輪次用水的,每發生一起扣1分,每發生一次無水票供電問題扣1分。
2、鎮上下達的節水工程建設任務,統一有時間和進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務量每超(欠)一個百分點加(減)1分;沒有時間和進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務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別加3、2、1分,倒數三名的村,分別扣5、3、2分。
3、按照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沒有按時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根據前兩條規定的計分辦法,分別加倍扣分。
4、對各村的水權審批、用水量、用電量使用情況沒有及時告知,造成村上超輪次審批水權和超總量用水的,每出現一例扣2分。
5、對各村反映的問題協調解決和查處不及時,造成后果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
6、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水資源配置方案落實工作被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
(二)關閉機井計分辦法
1、關閉機井任務,統一有時間和進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務量每超(欠)一個百分點加(減)1分;沒有時間和進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務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分別加3、2、1分,倒數三名的,分別扣5、3、2分。
2、機井并閉后,沒有及時告知和督促相關單位拆除供電線路,未豎立關井標牌和建立檔案的,每出現一例扣2分。
3、未經批準擅自置換已關閉機井或改變生態用井用途的,每發生一起扣2分。
4、關閉機井補助資金發放中,對成井時間、產權所有人核查不清楚,造成錯發、漏發的每眼扣2分。
5、按照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沒有按時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根據前四條規定的計分辦法,分別加倍扣分。
6、對各村反映的問題協調解決和查處不及時,造成后果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
7、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關閉機井工作被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
(三)壓減耕地計分辦法
1、壓減耕地任務,統一有時間和進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務量每超(欠)一個百分點加(減)1分;沒有時間和進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務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分別加3、2、1
2、對壓減耕地工作督查巡查不及時、不到位的村,每次扣2分。
3、按照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沒有按時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根據前兩條規定的計分辦法,分別加倍扣分。
4、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協調解決和查處不及時,造成后果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
5、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壓減耕地工作被縣級以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
(四)日光溫室建設計分辦法
1、日光溫室建設任務,統一有時間和進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務量每超(欠)一個百分點加(減)1分;沒有時間和進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務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別加3、2、1分,倒數三名的村,分別扣5、3、2分。
2、技術人員服務不到位,使日光溫室種植的農作物發生病蟲害,造成損失的,每次扣3分。
3、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協調解決不及時,造成后果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
4、按照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沒有按時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根據前三條規定的計分辦法,分別加倍扣分。
5、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日光溫室建設工作被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
(五)養殖暖棚建設
1、養殖暖棚建設任務,統一有時間和進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務量每超(欠)一個百分點加(減)1分;沒有時間和進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務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別加3、2、1分,倒數三名的村,分別扣5、3、2分。
2、技術人員服務不到位,選址布局不合理,規模養殖場(小區)內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等,造成損失的,每次扣3分。
3、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協調解決不及時,造成后果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
4、按照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沒有按時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根據前三條規定的計分辦法,分別加倍扣分。
5、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養殖暖棚建設工作被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
(六)“三禁”政策落實情況計分辦法
1、每發生一起違反“三禁”規定放牧的扣1分。
2、每發生一起違反規定采伐林木的扣5分。
(七)執行黨政紀規定情況計分辦法
1、違政紀規定,視其情節,被縣委、縣政府及縣紀委(監察局)通報批評和誡勉談話的,每發生一次分別扣1分、2分。
2、違政紀規定,情節較輕,受到黨內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涉及領導班子成員的每次扣3分,涉及基層站所負責人的每次扣2分,涉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每次扣1分。
3、違政紀規定,情節較重,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者處分,行政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涉及領導班子成員的每次扣5分,涉及基層站所負責人的每次扣3分,涉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每次扣2分。
4、違政紀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和行政開除處分的,涉及領導班子成員的每次扣8分,涉及基層站所負責人的每次扣6分,涉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每次扣4分。
5、根據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沒有按時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根據以上四條規定的計分辦法,分別加倍扣分。
(八)維護社會穩定及工作計分辦法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督查結束后,按照工作情況排出名次,前三名的單位分別加3、2、1分,倒數三名的單位,分別扣5、3、2分。
2、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及時,導致發生的,每起扣4分。
3、發生盜竊、破壞水資源配置設施和日光溫室設施的,每起扣2分。
4、每發生1批群眾進京集體上訪,扣4分;每發生1批群眾赴省集體上訪,扣3分;每發生一批群眾赴市集體上訪,扣2分;每發生一批群眾赴縣集體上訪,扣1分。
5、因問題處理不及時、穩控措施不到位,每發生1批重復赴省集體上訪,扣5分;每發生1批重復赴市集體上訪,扣4分;每發生1批重復赴縣集體上訪,扣3分。
6、每發生1人(次)非正常上訪,扣1分。
7、對縣、鎮交辦的案件,未按期辦結1件,扣2分。
8、接到勸領通知后,不能按時到達處置現場的,扣2分。
(九)領導評價計分辦法
參加評價的領導根據各村工作情況,分別以百分制形式進行評價打分,以評價平均分數按照村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別加3、2、1分,倒數三名的村,分別扣5、3、2分。
(十)其他工作計分辦法
1、黨委、政府安排的工作督查中發現問題,每發生一起,扣2分;沒有按照時限和要求整改的,扣4分。
2、黨委、政府通知召開的各類會議,不按要求參會或遲到的每次扣1分,無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3、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監控不到位,被市委、市政府通報批評的,每次扣8分;被縣委、縣政府通報批評的,每次扣5分。
以上計分辦法中規定按完成工作任務量排名次的,完成工作任務、排名在倒數三位的不扣分。
七、相關制度
(一)黃牌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實行黃牌警告,并在其基礎賦分中扣減10分。
1、關井壓田、日光溫室和養殖暖棚建設工作中弄虛作假,發生虛報、瞞報現象的。
2、工作督查巡查不及時、不到位,發生已關閉機井違規開啟和已壓減耕地違規復墾問題的。
3、執行財經紀律規定審計中存在私設小金庫問題,或發生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問題的。
4、因加重農民負擔問題被市級以上部門或新聞媒體通報的。
5、工作督查中,未完成工作任務,連續兩次排名在倒數三名的。
被給予黃牌警告的村,由鎮黨委對其主要領導和包村領導予以談話誡勉。黃牌警告期滿后,對被警告的單位工作進行檢查,對已按要求整改的,交鎮黨委委會議討論后解除。
(二)紅牌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紅牌,在其基礎賦分中扣減20分。
1、超總量分配和使用水權的。
2、黃牌警告期滿,經檢查整改未達要求的。
3、工作督查通報中,未完成工作任務,連續三次排名在倒數三名的。
4、發生違反“三禁”規定開荒打井的。
5、發生省、市規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涉農惡性案件等一票否決事件的。
被給予紅牌的單位,取消領導班子評選各種綜合性榮譽稱號和受獎勵的資格,主要負責人不得評先受獎。
八、考核結果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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