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債券篇1
在我國證券市場中企業債券是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我國發行企業債券的規模卻很小,推動企業債券的發展可以使直接融資渠道進一步拓寬,金融投資工具得到豐富,進而為我國經濟建設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本文通過分析大力發展企業債券的重要意義,針對企業債券在我國證券市場發展中面臨的問題,提出了在我國證券市場中推動企業債券發展需采取的應對策略。
【關鍵詞】
企業債券;證券市場;重要意義
企業債券融資擁有多方面的優勢,例如融資規模大、成本較低、時間較長、促進企業的誠信意識提高、有助于企業對股權的控制及企業強化長期融資的能力等。但相對于股票和國債來說,我國企業債券的發展還遠落后于它們。所以我們需要大力推動企業債券的發展,對我國企業的融資方式與融資結構進行調整,這樣可以讓我國實現資本市場結構的進一步完善。除此之外,因我國不規范的股票市場,銀行不良貸款比例較高,貸款的質量較差,這就造就了企業債券擁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并且也具有其現實意義。
1 大力發展企業債券的重要意義
近些年國家在召開金融工作會議中明確提出發展債券市場,推進企業債券逐步擴大發行規模,實現債券管理體制的進一步完善。目前大力發展企業債券的重要意義:
1.1有助于推動金融結構的完善,規避金融風險、協調資本市場
雖然我國在近些年資本市場得到長足發展,但是資本市場結構仍然存在著不平衡的突出矛盾,這就包括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之間的不平衡、企業債權與政府債權之間的不平衡、債權融資與股權融資之間的不平衡。當前銀行貸款依然是我國企業進行融資的重要渠道,銀行貸款在企業的融資中占有絕對的份額,長期以來銀行載負著數量龐大的債務風險,并且銀行存在日益突出的短存長貸現象,資產負責存在嚴重的錯配期限問題,這嚴重影響到我國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性。企業債券的發展有助于推動金融結構的完善,規避金融風險、協調資本市場。
1.2有助于企業融資進一步拓寬渠道,金融資源優化配置
當前除了大型國企能夠通過企業債券的發行來滿足融資需求,以及一小部分企業通過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及股權融資來滿足資金的需求外,銀行貸款資金仍然是絕大部分企業實現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大力推動企業債券的發展,對企業融資進一步拓展渠道,尤其是對中小企業實現融資渠道的多元化意義重大。并且企業債券的核心是發行債券主體的信用償債機制,擁有價值發行功能,對企業信用定價有助于進一步完善,將潛力優質的企業價值充分挖掘,進而實現金融資源優化配置。
1.3有助于豐富投資工具,讓各種投資者滿足投資需求
當前在資本市場上具有固定收益的投資工具,不管是在品種類別還是是存量規模上都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投資者的需求。機構投資者正在不斷發展壯大自身的資產規模,大力推動企業債券的發展,不斷增加發行企業債券的期限品種和規模,不斷增加固定收益的投資工具,有助于投資者滿足各種風險偏好的投資需求,并且可以滿足機構投資者建立穩定投資組合、進行流動性管理和資產管理的需求,進而有助于推動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
2 企業債券在我國證券市場發展中面臨的問題
在成熟的國際證券市場上,企業進行融資的一個重要渠道就是發行債券,企業的債券融資規模通常是股票融資規模的數倍。然而長期以來與股票融資相比,我國企業債券融資規模顯得微乎其微,企業債與股票在市場上的占有率嚴重失調,這是我國證券市場在發展中的一個畸形。所以大力推動發展企業債券,是目前我國證券市場需要解決的一項緊迫任務。但我國企業債券在發展中仍然存在著各種問題,重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2.1企業債券的市場占有率偏低,發行的整體規模不大
雖然我國在近些年企業債券的發展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與發達國家相比發行的企業債券總量在整個GDP中占比仍然偏少。我國企業債券與成熟的國外資本市場的企業債券相比,不管是其發育程度,還是債券市場的規模、債券品種都顯得十分落后。在成熟的國外資本市場環境中,企業為了提高經營管理決策與籌資效率的科學合理性、降低籌資成本,在其融資總額中債券融資的比例越來越大。我國不成熟的企業債券集中體現在單一的債券品種、與政策性金融債和國債在債券市場中所占的總量相比規模不大,并且在流動性方面企業債券相對偏差,市場的整個體系不夠健全,缺乏完善的發行定價制度等,總而言之,我國企業債券尚處于快速發展的初步階段。
2.2企業債券品種單一、缺乏創新
自上世紀末以來我國發行的企業債券絕大部分集中在電力、電信、煤炭、制造及交通運輸業等基礎性行業,與國際上通行的市政債券、政府機構債券相似,占整個債券市場的六成左右,這些債券的發行主要集中在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大型建設項目、行業中的龍頭企業級政府部門,所募集的資金一般都是有政府提供擔保,用在固定資產投資上。企業債券品種單一,發行的債券主要是普通債券,多為固定利率提供擔保類的,這一類債券在整個企業債券規模中占了九成以上,那些浮動利率、無擔保、可轉換類債券發展相對較晚,發行總量也相對較少,尚未出現在國外成熟債券市場上盛行的資產抵押債券、信用債券。品種單一的企業債券導致了企業債券難以有效吸引供需雙方。
2.3我國企業債券對債權人權利的保護缺乏有效性
投資債券的收益就是可能形成的資本利得與票面規定的利率的利息收入,相對確定的、有限的債券投資收益來說,它的損失是無限的,但股東的損失與收益都是無限的。所以相對于股票的發行,發行企業債券需要具備更高的法律環境。只有真正的保護并明確規定債權人的權利,企業債券才能被投資者接受。要想發展企業債券法律環境的完善是至關重要的。從法律環境的角度看,我國保護債權投資者的力度還不夠,這使得我國發展企業債券受到極大限制。當前我國對企業債券進行監管的法律,主要來自于上世紀九十年代頒發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此條例具有強烈的國有經濟與計劃經濟的特征。發行債券的主體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兩個以上國企或國有投資主體共同投資的有限公司等,對非公經濟主體非常不公平。此外,稅法上也規定對金融債與國債免征利息收入的所得稅,企業債券則要被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這使得企業債券被進一步減少稅后收益。
3 在我國證券市場上推動企業債券發展的應對策略
3.1對企業產權制度加快改革,強化發展企業債券的重要性認識
對企業產權制度加快改革,強化發展企業債券的重要性認識就需要做到:一是對發展企業債券的重要性需要提高認識。二是對企業債券重新塑造形象,樹立投資者對投資企業債券的信心。這就要求我們對企業債券建立起穩健的市場機制,按照市場供需關系逐漸推動企業債券發展規模。要將發展企業債券的主體真正的轉變為企業,以便接受投資者與市場的有效監督和約束,在正常的市場回報于風險中運作。三是對發行企業債券建立必要的市場準入機制。這種措施就能將一大批不具資格的企業排除在債券市場之外,這對規范企業舉債的行為與重塑投資者信心將起到重要作用。
3.2大力推動企業債券品種創新
要想對我國企業債券完善品種結構,就必須加快創新發行的主體資格、票面利率、債券期限、債券衍生及支付方式等方面。我國企業債券品種一直以來都是集中在可轉換債券、普通企業債券上。設計者兩個品種都比較單調,一般期限都在三到五年,并且固定的票面利率,一次性還本付息,單一的支付方式,很少有債券衍生品,這根本無法滿足投資者的差異化需求。我國要想發展企業債券就必須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依據自身實際情況與發展歷程,需要盡快對企業債券調整與完善品種結構。因此,我國企業債券需分為兩種,一是企業債券,嚴格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以規范發行企業債券的主體資格,可以是證券公司、上市公司等。二是與國際上盛行的市政債券相似,主要由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大型建設項目的法人來發行,籌集的資金主要投資固定資產。從創新債券品種的角度看,應大力推進交易所開發債券衍生品的準備工作。如可以考慮發行的企業債券實行浮動利率,也可以發行中長期的企業債券,以及設計存在差異的支付方式,把債券和期權進行合理的組合產生衍生品等,為投資者選擇投資品種提供更多的機會和創造合理的規避風險的機制。
3.3加強建設企業債券的償債保障機制
通過科學合理的設計事前、事中與事后這幾個環節,加強對融資企業進行強制性約束,對投資者權利的有利保護,進而形成償債的有效保障機制,這是發展企業債券的關鍵和基礎。事前保障環節是通過債權人審慎、自動履約債務、信用配給、限制債務資金用途與債務期限、債務抵質押擔保等機制,以防范發行企業債券的主體發生違約風險。事中保障環節是構建信息披露的完善制度,建立暢通的信息交流渠道,要求發行企業債券的主體及時對債券可能產生影響的重大事件和定期報告。企業對信息進行及時披露,能將市場的透明度逐漸提高,以便對市場風險進行控制。事后保障環節是當償債危機在企業出現后,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債權人權益。
4 結論
綜上所述,雖然當前我國企業債券發展相對緩慢,但這種現狀已經引起了我國政府及實際工作部門的重視,并逐漸對其發展進行規范。伴隨企業債券的逐漸規范,我國企業債券將成為企業廣為接受的融資工具。我國推動企業債券的健康穩定發展,將逐漸縮小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差距空間。這就需要我們對企業產權制度加快改革,強化發展企業債券的重要性認識、大力推動企業債券品種創新、加強建設企業債券的償債保障機制,相信我國的企業債券在未來將會給金融機構、企業、甚至資本市場帶來一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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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債券篇2
關鍵詞:企業債券 二級市場 債券信用評級
一、企業債券的概念
1.企業債券的概念
企業債是指從事生產、貿易、運輸等經濟活動的企業發行的債券。
在西方國家,由于只有股份公司才能發行企業債券,所以在西方國家,企業債券即公司債券。在中國,企業債券泛指各種所有制企業發行的債券。中國企業債券目前主要有地方企業債券、重點企業債券、附息票企業債券、利隨本清的存單式企業債券、產品配額企業債券和企業短期融資券等
2.企業債券的基本要素
企業債券是一種籌資手段和投資工具。作為體現債權債務憑證,其基本要素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
一是發債主體。在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是指在我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企業按法定程序發行債券,取得一定時期資金的使用權及由此帶來的利益,同時又承擔著舉債的風險和義務,須按期還本付息。除被批準的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企業債券。
二是投資人,即債券持有人。其享有按
規定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權利,但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對企業的經營狀況不承擔責任。
三是利率。企業債券利率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發債企業籌資數量、籌資成本和投資者的債券利益。企業債券的利率受投資者對收益率的接受程度、發債企業的承受能力和社會信譽、市場利率的變化趨勢和債券期限的長短等因素的影響。
四是期限。從債券發行日起到償還本息日止的這段時間為債券的期限。企業通常根據資金需求的期限、未來市場利率走勢、流通市場發達程度、債券市場上其他債券的期限情況、投資者的偏好等來確定發行債券的期限結構。
二、簡析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目前存在的問題
從我國企業債券十多年發展歷程來看,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為國家經濟建設籌集了大量資金,為培育資本市場、促進國企改革、金融體制改革和投融資體制改革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與世界資本市場的發展現狀相比(發行債券是西方企業的主要籌資渠道,而股標籌資占較小部分),與我國的股票、國債市場相比,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相對滯后,無論在發行規模還是在二級市場的成熟程度上都存在很大差距,企業債券在整個證券市場中的地位和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與其它金融產品相比,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真是舉步維艱。原因何在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對我國企業債券的供求關系和市場條件作一經濟分析。
企業債券融資市場的監督管理模式的核心主要是發行計劃規模管理、募集資金投向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具體發行采取審批制等。這種管理思路把企業債券當作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缺口,它的局限性具體表現在,對發行主體的限制過嚴、發債額上限太低。
三、企業債券的中介機構服務質量不高,企業債券信用評級的問題最為突出
從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過程看,流通市場很不活躍,企業債券的換手率明顯低于其他金融品種。除了企業債發行、利率、上市限制過嚴外,目前我國只有部分企業債在上海和深圳證交所上市。
一要改革發行體制和監管模式。
完善企業債券融資發展的法律基礎,并改革政府對債券融資的管理。政府的管理應從重視行政審批控制向重視市場化運作方式轉化;從直接管理向監控信息披露真實性的間接管理轉化;從單純重視企業融資向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轉化。
二是應逐步放開利率管制。
將企業債券的利率水平與風險掛鉤,或根據市場供求狀況相對自主地確定發行利率。同時,發債企業可根據自身對資金期限的不同需要而制定相應的還債期限。此外,企業不僅應針對投資者的不同需求來設計債券品種,而且付息方式也應靈活多 樣。
三是要完善企業債券流通市場體系
要注重培養企業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應鼓勵基金公司、社會保障基金以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信用度較高、風險較小而投資回報率較高的企業債券,還可通過發展企業債券市場基金來專門支持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為企業債券市場引入更多的資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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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債券篇3
一、市場流動性不足、企業積極性不高、信用評級體系不完善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目前,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客觀條件在逐步形成,只要能夠遵循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規律,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將會有一個較好前景.
一、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正確評估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
我國對企業債券市場的認識還難以適應實踐發展的需要,因此,要不斷強化對企業債券市場的理論研究,并把立足點置于對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基礎研究領域,使我國對企業債券市場的認識達到正本清源的目的,這也將為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打下比較扎實的基礎.
一是要樹立企業債券市場“資本結構優化第一功能”的觀念.企業債券融資的觀念已不能適應時代的要求,對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實踐產生了不利的影響,因此,要以“資本結構優化功能”代替“融資”功能,使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具有明確的方向.
二是要樹立“企業債券市場優先發展”觀念.我國企業資本結構優化的外源資金來源中,首選應是發行企業債券,其次是申請銀行貸款,再次是發行股票.而我國目前的“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為輔”金融發展戰略混淆了股票和債券兩個資本結構優化功能完全不同的券種,對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影響很大.建議要切實樹立“債權融資為主,股權融資為輔;債券市場為主,信貸市場為輔”的觀念,也即“企業債券市場優先發展”的觀點,以便為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提供政策依據.
三是樹立科學的企業債券市場規模觀念.一些學者主張比照國外某些國家企業債券市場與GDP的比例關系來確定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規模.如按美國的比例計算,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規模可以達到5萬億元以上;如果按德國的比例計算,則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規模小得可以忽略不計,筆者建議,應通過合理測算我國GDP發展、企業資本結構優化、投資者資產需求結構變化等指標,確定出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合理規模空間,并以此指導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管理的實踐經驗.四是樹立科學的企業債券市場風險觀念.企業債券市場的風險產生于市場,也須在市場中得到消化,沒有風險的金融市場是不存在的,關鍵是如何引導和消化,正確對待企業債券市場的風險.要合理樹立企業債券市場的風險觀點,并正確確立市場風險的承擔主體,即市場的風險要由市場主體承擔,而不應該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承擔.通過以上觀念的轉變,政府管理企業債券市場將會有全新的視野,有利于促進我國企業債券管理新局面的出現.
二、建立和健全信用評級制度,大力發展信用評級機構
信用評級制度是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基礎,企業信用等級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債券的利率、期限、還款方式以及能否順利發行、到期能否及時兌付等一系列問題,直接決定企業債券的融資成本及發行的成敗.投資者判斷某種企業債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是最重要的依據.國際上著名信用評級公司標準普爾和穆迪兩公司的每一項評級結果都深入人心,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因此,我國應盡快建立科學、有序的資信評級制度,擺脫地方保護主義,統一管理各類信用評級機構.要建立和完善信用評級收費和對評級公司的監管等方面的制度,規范評級市場,同時大力發展信用評級機構,逐步培養具有相當影響力和權威性的信用評級公司,提升信用評級的運作質量.
三、改善債券結構、活躍二級市場,提高債券流動性
企業債券市場要健康發展,必須根據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增加債券品種,改變我國企業債券品種單
一、期限固定、利率固定的局面,適時推出利率浮動、期限靈活、附有不同選擇權等新的交易品種,滿足不同投資者的多種需求.對資信狀況好的大型企業可以鼓勵其發行10—30年的中長期債券,解決長期資金的來源問題.企業債券的品種設置,要參照國際先進經驗,并結合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歷程和實際情況,既要有利于規避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又要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和企業的籌資需求.
發展企業債券的二級流通市場,增強企業債券的流動性是拓展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重要途徑,可以通過采取做市商制度和柜臺交易來解決.為了活躍我國的企業債券的交易,還可以考慮使用新的債券交易方式,如:債券期貨交易、期權交易、回購交易和利率掉期交易等.
四、逐步實現企業債券利率的市場化
我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公司法》對企業債券利率都作了嚴格的限制,使得債券在發行時缺乏價格彈性,不具備明顯的投資價值,阻礙了企業債券的正常發行,應逐步實現債券定價的市場化.市場利率是在一國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預下由借貸雙方在資金市場上既競爭又協商的條件下而形成的利率.此種利率能很好地體現競爭原則,促使社會資源配置合理化、社會效益最大化.企業債券發行利率市場化意味著企業債券發行利率必須嚴格按照市場的供求狀況及自身資信條件、經營狀況、償債能力等因素來確定,而不能由行政計劃來確定.要擴大利率浮動空間,實現企業債券利率有限度市場化.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浮動利率起始于2003年的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10億元企業債券,當時主要是由于我國銀行存貸款利率上調帶來的企業債券發行困難問題,上調幅度為100個BP,其后,17億元的“03蘇高速債”、50億元的“03網通債”、40億元的“03華能債”、50億元的“03國家電網債”得以陸續順利發行,在極其不利的市場條件下,企業債券的發行節奏得以明顯加快,浮動利率成為我國企業債券的主要定價方式.但是,我國企業債券利率是以1993年《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呆板的利率規定為基礎,由行政手段作為最終決定力量進行的窄幅浮動,具體操作方式是發行人和利率主管部門討價還價,而不是市場詢價,管理理念和操作方式都非常落后.為此,建議在我國銀行存貸款尚未完全實現市場化的過渡期內,允許企業債券利率擴大浮動空間,在不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上限內浮動,人民銀行只規定利率浮動的上下限,具體的利率由發債企業與投資者協商確定,實現企業債券利率有限度市場化,逐步形成光滑的企業債券收益率曲線.
五、改進和完善企業債券監管制度,推動企業債券市場的迅速發展
我國債券市場本身的發展就是由政府推動的,許多政策的出臺都完全由政府本身的意志決定.企業融資在本質上應是企業的自主行為,由投資者、企業和市場中介進行選擇.大多數國家,對企業債券發行采用發行登記制,政府監管部門通過制訂嚴格的標準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目前我國對企業債券發行采取規模管制,1998年頒布的《企業債券發行與轉讓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發行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在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計委會同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下達的企業債券發行計劃內審批.中央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委審批;地方企業發行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委審批.”嚴格的審批是發行企業債券的第一步,能否成功發行還得看是否列入年度計劃的額度中.這使企業債券發展速度直接受制于國家事前確定的規模,企業無法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的需要來決定其融資行為,降低了企業的發債積極性.
六、積極引導國有企業利用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融資與銀行貸款相比較,符合債券融資條件的國有企業更愿意從銀行貸款,因為銀行貸款成本低于企業債券成本.目前我國企業債券利率一般都超過同期儲蓄利率,加上發行費用,發行企業債券比貸款多承擔20%左右的成本負擔;目前我國銀企約束關系仍很“軟化”,對銀行而言,沒有真正實現市場經濟條件下以商品化為基礎的信貸資金借貸運行機制,資金配置的非市場化問題仍然存在;對企業而言,向銀行借款無論是借款應具備的條件,還是到期還本、按期付息的“軟化”約束,都使企業還本付息的壓力比發行企業債券小.因此,在企業負債經營中,企業首先想到銀行貸款.
直接融資有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兩種形式,這兩種形式各有利弊.就債權融資來說,缺點是融資企業需按事先約定期限還本、付息,具有法定的償還性和嚴格的期限性;優點是企業的股權沒有增加,如果企業運營得好,股東可以獲取更多收益,且發行債券花費時間短,費用低,市場監管比較寬松.就股權融資來說,缺點是企業的股權增加,原股東的股權受到稀釋,在收入相等的情況下,股東的收益下降,且從企業改制、上市輔導到股票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所需時間長,費用高,市場監管比較嚴格;優點是企業沒有還債壓力,企業可以根據年度盈利情況實施分配.在國際成熟的證券市場,企業發行債券的積極性非常高,通過發行債券融資量比通過發行股票融資量要大得多.但我國的國有企業大多愿意發行股票,而不愿意發行債券,這與我國國有企業的性質有關.企業認為,股票融資既能顯示企業的發展潛力,又能顯示決策層的政績,而債券融資則是企業經營出現危機的表現,無形中極大地限制了企業發行債券的積極性.由此造成企業的直接融資嚴重依賴發行股票,直接融資方式單一,股市擴張過快,企業債券市場受到股市的強烈沖擊.
國有企業重銀行貸款融資和股權融資而輕債券融資,監管機構可通過改變以往對企業的考核制度來引導企業進行債券融資.不能像以往一樣僅僅考核企業的利潤指標,而要將國有股權稀釋的因素引入指標考核體系,另外,凈資產收益率指標能夠反映企業利用資金的效率,也要列入考核的主要指標,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學的考核體系.合理的考核制度能夠保證企業準確選擇融資方式,而培育公允的評級機構是促進和發展債券融資的前提.
七、不斷改善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環境
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完善相關政策,優化發展環境.一是積極調整金融政策.調整束縛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不合理的貨幣政策,以促進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二是要積極調整財政稅收政策.建議實施中性財政政策,減輕國債市場對企業債券市場的“擠出效應”,逐步降低我國國債發行規模,有利于不斷擴大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行規模,并有利于控制我國財政赤字規模乃至逐步消化我國以前出現的財政赤字規模,進而降低我國財政風險,提高我國財政運行的質量.要積極調整稅收政策,消除稅收歧視.要比照國債利息免征稅的規定,對投資企業債券的投資者的利息收入,要免征個人收入所得稅,以免出現企業債券和國債之間的收益倒掛現象,用稅收杠桿來保障“高風險高收益”的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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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債券篇4
從發行信用基礎看。國債的發行人是中央政府,借助的是國家信用,國家信用在所有信用形式中信用級別最高,信用風險最小,國債往往被譽為“金邊債券”,發行時無需擔保。企業債券的發行人是企業,憑借的是企業信用,在評估企業信用時,注重從“6C”方面進行考察,即品質、能力、資本、經營環境、經營持續性和抵押品狀況,隨著企業的發展,這“6C”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影響企業信用,企業債券存在信用風險,發行時需要提供擔保。1998年4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了《企業債券發行與轉讓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企業發行債券應提供保證擔保,但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免予擔保的除外。1999年底,企業債券的發行核準權由中國人民銀行轉給國家發改委,國家發改委基本上延續了在擔保安排上的做法。
從發行品種看。我國國債自1981年恢復發行以來,有國庫券、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國家建設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公債和轉換債。這些國債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歸類為:按期限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按可流通性可分可轉讓國債、不可轉讓國債;按利率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利率國債和浮動利率國債;按付息方式可分為零息國債和附息國債。近些年來,國債采用最多的是無記名式、記賬式和憑證式,以二年和三年期為主,長期國債和短期國債比例較小。1年期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儲蓄國債的推出,則進一步豐富了國債品種。我國企業發行的債券品種有地方企業債券、重點企業債券、附息企業債券、利隨本清的存單式企業債券、產品配額企業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這些企業債券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還可以歸類為:按照是否記名可分為記名企業債券與不記名企業債券;按期限可分為短期、中期和中長期企業債券,短期是期限在一年以下的企業短期融資券、中期是三到五年左右的企業債券、中長期是五年以上的企業債券;按票面利率可分為固定利率企業債券和浮動利率企業債券;按債券償還期的確定方式可劃分為一次到期企業債券、分次到期企業債券;按債券是否可轉換為其他金融工具又可分為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企業債券。2005年,企業債券品種有所創新,陸續推出了浮動利率債、含選擇權債、保底浮動債、20年至30年期限債和短期融資券等新型債券品種。
從發行規模看。對國債發行規模,我國實行年度額度管理制度,即在上一年第四季度編制下一年度國債發行計劃,編制國債發行計劃的主要依據是國家財政預算收支情況的測算。國債發行計劃是預算報告的內容之一,要上報國務院,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定。通過審定,國債發行規模在年度內具有相對穩定性。對企業債發行規模,我國實行審批制。1993年出臺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計委(現發改委)會同人民銀行等部門擬訂全國企業債券年度規模,經國務院批準后,下達到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執行;并劃分中央企業債券和地方企業債券,由同級計委會同人行負責發行審批。盡管《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修訂已列入國務院2006年重點立法項目,在修改后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出臺前,現在仍然沿用老《條例》。我國企業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發行企業債券以來,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經歷了幾個階段:萌芽階段(1982年-1986年),發行了類似企業債券的有價證券約100億元;快速發展階段(1987年—1992年),企業發行債券籌資552.28億元;治理整頓階段(1993年至1996年),企業發行債券規模為667億元;恢復發展階段(1997年至今),截至2004年,企業發行債券規模達到1789.89億元。尤其在2005年,發行企業債券37只,發行量達654億元;發行短期融資券84只,達1453億元。盡管企業債券發行規模不斷擴大,但相對國債規模,仍有較大差距(見表1)。
從發行利率定價看。發達國家金融市場上金融工具的利率水平定價基準是國債收益率,國債收益率的變化趨勢與市場利率密切相連,可以作為市場利率風向標,反映市場上資金供求狀況,國債收益率曲線往往作為新債定價的重要基準。企業債券的定價則以國債收益率為基準,在此基礎上考慮風險溢價(信用風險溢價和流動性溢價)。在我國,國債發行利率并非由市場決定,雖然目前國債有四種發行方式,即直接發行、代銷發行、承購包銷發行、招標拍賣發行。招標拍賣方式下,國債發行利率由投標競價確定,但招標拍賣發行并非國債發行主要形式,承購包銷是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在非招標拍賣發行下,國債發行利率是以同期同檔次的儲蓄存款利率為基準,在此基礎上加上一定基點來確定。這樣確定的國債發行利率一般都高于同期同檔次儲蓄存款利率,國債的收益與風險不相匹配,沒有體現出國債作為金邊債券的品質特征,國債利率作為基準利率的功能沒有實現,導致整個金融市場上缺乏市場公認的基準利率,客觀上也給企業債券的定價帶來了困難。企業債券定價則沒有參照國債收益率,同樣以銀行存款利率為基準,采取非市場的行政方法來定價,規定企業債券票面利率不高于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的40%(見表2)。以此確定的價格差異很小,無法反映發行企業的資信狀況,存在著明顯的制度缺陷。
二、國債與企業債券的流通比較
國際清算銀行將市場的流動性定義為:市場的參與者能夠迅速進行大量的金融交易,并且不會導致資金資產價格發生顯著波動。通常衡量流動性的指標有:買賣差價;成交量;周轉率(換手率)(管圣義,2005)。目前,我國國債流通市場由三部分構成: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和債券柜臺市場。債券市場是處于分割狀況的,即債券不能在各個市場之間自由流動,投資者也不能在市場之間自由流動,市場分割導致了國債流通市場的流動性先天不足。運用衡量流動性的指標進行分析,國債的買賣差價持續維持在50—200基點,發達國家的同一指標大約為5個基點左右,較大的差價,說明市場流動性較弱;就成交量而言,截止2005年12月31日,我國國債流通市場上,在上交所上市、深交所和銀行間債市交易的國債有162只,2005年國債總成交金額13040.73億元,占全部債市成交金額的21.08%;就換手率而言,從2000年至2005年,我國國債換手率只在0.3—1.6的范圍內波動,國債流動性不高(見表3)。企業債券流通市場的發育更為滯后,截止2005年底,流通市場上,有企業債券112只,2005年企業債券交易總成交金額331.25億元,只占全部債市的0.54%,只有國債總成交量的2.54%;2000年至2005年間,企業債券的換手率均比同期國債換手率低,只在0.2—1.1的范圍內波動,企業債券流動性比國債更差(見表3)。
從風險性看。國債是我國中央政府發行的,自1981年恢復發行以來,所發行的國債在約定的償還日都能還本付息,沒有違約風險。國債面臨的基本風險是:流動性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和利率風險。國債有短期、中期和長期之分,期限越長,流動性越弱,在較長的期限內不確定性因素產生的風險就越多,增加丁國債的流動性風險,我國的中長期國債存在流動性風險。在持有國債期間如遇通貨膨脹、貨幣貶值,國債實際收益下降,通貨膨脹風險暴露。利率風險則是對國債影響最大的風險,利率的變動對國債票面利率、國債價格、國債收益率、國債規模等都會產生影響。當市場利率下降時,國債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投資者購買國債的支出增加,國債實際收益率下降;反之,當市場利率上升時,國債在二級市場的價格下降,投資者出售國債的收入減少,出售者實際收益下降。企業債券的風險主要有:違約風險、流動性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價格風險和利率風險。作為企業債券,發行企業依賴本身的經營利潤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經營不善導致經營狀況惡化,無力按約定還本付息,就會出現違約風險,企業債券的違約風險與企業的經營狀況直接關聯。企業債券的流動性與期限成反比,期限越長、流動性越差;與國債相比,企業債券流通市場發展更遲緩,企業債券流動性除受期限因素影響,還受到流通市場不通暢的影響,流動性風險更大。通貨膨脹因素同樣給企業債券帶來風險,降低企業債券的實際收益。而價格風險與利率風險是相對應的,不考慮其他因素,如果市場利率上升,投資者賣出企業債券的價格便會下降,由此產生價格風險,還進一步波及企業債券收益率。
從收益性看。國債和企業債券的收益包括三部分:一是由票面利率產生的利息;二是所獲利息再投資的收益;三是由于債券價格變動所產生的收益。一般用債券收益率來衡量債券收益的高低,到期收益率同時考慮了債券未來的現金流和現金流的時間價值,是投資者所關心的債券收益率。理論上,國債因為信用級別高、風險低,其收益要低于企業債券;實踐中,我國投資者購買國債的收益,還包括來自購買國債利息免稅的收益,國債與企業債券收益的差別,可以通過上表加以分析(見表4)。表4顯示,企業債券稅前名義收益率高于同期國債名義收益率,但是,剔除利息所得的稅后,大部分年份發行的企業債券名義收益率要低于同期國債。
三、國債與企業債券融資功能比較
國債的融資功能。國債的融資功能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傳統功能,二是創新功能。傳統功能有彌補財政赤字、籌集建設資金和調節經濟結構等。通過發行國債籌集資金彌補財政赤字是比較切實可行的途徑。自改革開放以來,除1985年外,我國財政每年都有赤字。財政赤字主要是通過發行國債解決的,替代了直接向中央銀行進行透支和借款。尤其是1994年起,國務院不再允許財政部向中央銀行進行透支和借款,全部財政赤字只能通過發行債券解決四。自1994年至2004年,我國每年彌補財政赤字的國債資金占當年國債發行額的比重分別為25.78%、38.51%、28.66%、24.15%、24.21%、43.43%、54.04%、51.52%、53.08%、46.73%、30.19%。國債資金彌補財政赤字最少的年份占24.15%,最多的年份占了54.04%,1994至2004年,平均用于彌補財政出資的國債資金占41.08%。國債資金除用以彌補財政赤字,還被安排用于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農林水利設施建設、環境保護以及教育、社會保障等領域。國債資金投向基礎設施、西部等薄弱行業和欠發達地區,促進了這些行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優化了經濟結構。在傳統融資功能基礎上,國債融資功能不斷創新,1998年就增發2700億元特別國債,補充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通過國債資金的注入,改善了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狀況,使四家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到巴塞爾協議規定的最低要求,增強了國有商業銀行抵御金融風險能力。
企業債券融資功能。企業債券融資具有宏觀和微觀功能。企業債券的宏觀功能首先體現在有利于化解銀行不良資產、防范金融危機。發達的公司債券市場有助于預防經濟危機。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債券市場不發達,直接融資渠道狹窄,使得企業資金來源主要依賴于銀行。而銀行貸款對企業而言,只是一種軟約束,許多企業的銀行貸款資金運用效率低下,無法形成還貸能力,造成銀行出現巨額不良資產,銀行面臨巨大金融風險。擴大企業債券融資,能減輕企業在資金上對銀行的過分依賴,逐步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從而化解銀行不良資產,防范金融危機。企業債券融資的宏觀功能還在于促進資本市場完善發展。發達完善的資本市場是多層次的、多種金融工具并存、且各種金融工具都有很大的發行和流通規模,資本市場各子市場是均衡的。發展企業債券融資,可以改變目前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落后狀況,推動資本市場均衡發展。企業債券的微觀功能在于為企業籌集資金、優化資本結構和改善公司治理。發行短期融資券能滿足企業流動資金需要,若能滾動發行還可以形成穩定的資金流。發行中長期債券則能使企業在較長的期間使用資金,逐步盈利、并形成償還能力。資本結構是企業利用一定融資方式籌集資金來源的構成與比例關系,我國企業資本結構的不合理處就在于資金來源的構成不合理。比如,間接融資比例大、直接融資比例小,這樣的資金結構難以適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資本運動的客觀要求,只有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方式來籌集資金,擴大債券融資,才能更好地防范財務風險,降低綜合資本成本,促使企業資本結構優化。企業債券融資還能改善公司治理,企業債券的投資者除了分散的個人投資者,主要還有機構投資者,這些投資者出于自身利益的保護,會產生參與公司治理的動力,對公司治理帶來相應的壓力。這樣,借助于投資者的力量,達到改善公司治理的目的。
四、結語
國有企業債券篇5
企業債券是債券發行人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并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在我國,1984年企業債券開始出現,到1987年,一些大企業開始發行重點企業債券。發行企業債券,能使企業迅速籌集生產建設資金,調整并改善財務結構,同時較發行股票所需發行費用少,是企業實現直接融資的理想選擇方式。盡管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早于股票市場出現,但由于種種原因,企業債券發展并不盡如人意,和龐大的國債市場及迅速發展的股票市場相比,企業債券的規模非常之小。
在美國、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債券市場的規模遠遠超過了股票市場的規模,企業債券發行量往往是股票發行量的3倍~10倍。發行公司債券是許多優質企業融通資金的主要方式。據統計,2000年美國共有1592家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融資,而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的上市公司僅有199家,到該年年底,公司債券的市場余額達到了3.4萬億美元,而同期市政債券余額才1.6萬億美元。在整個資本市場上,通過公司債券的融資已占到融資總量的30%左右,而股權融資額則不到4%。由此可見,與國外成熟市場經濟國家企業融資次序“內部融資債務融資股權融資”(注: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StewartMyrs用順序理論分析得出的結論)相比,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發展與整個資本市場的發展極不相稱,從而引發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結構性缺陷,在某種程度上導致證券市場的低效率運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由于發行企業債券融資有還本付息要求,且地方企業債券目前大多都不流通,所以大多數的上市公司偏好于配股和增發新股,只有少數上市公司偶爾采用發行企業債券的方式進行融資。如1998年和1999年先后有福建南紙、東湖高新、岷江水電、魯抗醫藥等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這相對于近幾年上市公司紛紛進行的配股與增發而言,更顯微不足道。
2001年以來,隨著三峽、國電、鐵道、廣東核電、中航技等企業獲準發行企業債券,中央企業債券開始全面升溫,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呈上升的趨勢,2001年超過140億元;2002年共發行200多億元。而股票籌資雖然有所減少(2001年為1045.6億元;2002年為960.41億元),但還是遠遠超過了企業債券的發行量。特別要引起關注的是,現階段企業債券主要集中在中央企業債券,地方企業債券依然沒有得到良好的發展。
現階段我國企業債券存在的主要問題
發行規模小,滿足不了投融資需求
由于我國目前企業債券的發債及擬發債企業主要集中分布在交通運輸、綜合類、電力煤水業和制造業等具有相對壟斷地位的基礎性行業,而且主要屬于特大型企業,覆蓋的范圍很小,加上發行額度的限制,企業債券發行的規模很小。根據深交所近期推出的一份研究報告認為,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發行主體未滿足的發債需求總規模約為350億元,而機構投資者未滿足的投資需求總規模約為510億元,大于發行規模,企業債券市場處于供不應求的狀態。
企業債券品種少,結構單一
在我國股票市場上,既有A股、B股、H股,又有國家股、法人股、內部職工股、轉配股等劃分,而在企業債券市場,就顯得品種單調。目前市場交易的品種只有按年付息和到期付息兩種,以到期付息為主,截至2002年3月僅有一只中移動為浮動利息券,其余皆為固定利息券。此外,目前大多數債券期限集中在5年到10年的品種,這種企業債券償還期限的單一性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為不同的企業對資金的期限要求不同,甚至同一企業從自身各種投資以及財務狀況等方面考慮,也需要不同期限品種的債券。總之,品種的單一,不僅難以滿足各類投資者的不同需要,限制了企業債券二級市場對投資者的吸引力,而且也使發行企業沒有過多的選擇余地,不能根據具體的資金需求特點設計合適的發行品種。
市場化不高
在過去的十幾年中,政府對于企業債券市場更多地采取了管制和限制的態度,特別是對發債主體限制較嚴,只局限幾個相對壟斷地位的基礎性行業,在其它競爭性行業和其它所有制形式的企業中,則或多或少出現了一些歧視現象;同時,企業債券的基本要素——利率,在我國仍處于政府的管制之下,如規定利率水平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存款的40%,并常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這種固定利率的債券起不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同時在通貨膨脹持續不斷下,投資者難以接受,因為其實際利率可能是負數;在二級市場上,由于受相關法規限制,大多數投資者是個人。以上這些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存在市場化程度較低的問題。
流動性差
相對于發行市場而言,我國企業債券的流通市場則嚴重滯后,缺乏統一、有效的流通市場。到目前為止,我國的企業債券流通市場只是局限于交易所市場,柜臺市場還沒有建立起來,而到交易所上市流通還只是少數大型中央級企業債券的專利(目前深滬兩市交易的企業債只有11只,與上市的1000多只股票相比,形成了強烈的反差),大部分不能上市的企業債券缺乏必要的流通手段。
企業債券流通市場的低流通性一方面使企業債券市場缺了半邊天,市場功能喪失了一半,不能整體協調發展;另一方面又使投資者信心不足。金融產品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流動性,流動性差就意味著風險增加。投資者購買的企業債券如果不能上市流通,他們就不能根據自身需要及時調整資金運用方向。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不愿購買和交易企業債,企業債券市場就失去了發展的基礎。
制約我國企業債券發展的因素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中國資本市場中發展相對落后的部門就是企業債券市場,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制度因素
盡管在十四屆三中全會中,我國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資本市場,但是,在推進證券市場建設中,仍存在將傳統行政化思路運用到新興證券市場的發展與建設中的現象。我國證券市場從成立之初,就在國家強制性制度變遷的安排下,將證券市場納入行政化軌道,資本市場被嚴重行政化。對于債券市場,更是長期處于計劃經濟體制的管理模式下運行,受到嚴重抑制。自1987年國務院頒布《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股票債券管理的通知》,對企業債券進行統一管理以來,國家實際上是把發行企業債券作為計劃內的建設項目籌集資金。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對企業債券的發行進行了過多的制度約束。首先,是通過發行額度對企業債券實行規模控制,較多企業難以利用債券進行融資。政府每年對債券發行額度作出總量安排和結構控制,國家計委每年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等制定當年企業債券總體發行額度,并具體分配到中央各部門和地方以及各行業,反映了我國政府目前采取的是股票和國債優先的傾斜政策,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有限;其次,對發債企業進行行業選擇,以致出現行業歧視的偏頗,目前國家對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等具有相對壟斷地位的基礎性行業上,大部分競爭性較強的行業則受到嚴格的審批控制;同時,對企業債券實施利率限制,使得企業債券發行利率缺乏彈性,從而影響了企業債券的發展.因此,筆者認為,目前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審批制度不適應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要求。
內在因素
首先,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不健全,是企業債券發展滯后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國有企業轉制而來的,國家股處于絕對或相對控股的地位。由于公司治理結構的種種缺陷,對經理階層的激勵約束機制不完善,企業實際上很難把“股東財富最大化”作為經營目標。體現在融資制度上,因為股權融資對經營者的當期業績的約束力度最小,使之把股權融資視為可以無償使用的“免費資本”,而對其他融資方式則極少重視;另一方面,由于“一股獨大”現象較普遍,通過股票募集資金不會影響其股東地位,這樣,債券融資“控股權維持”的優勢也不復存在,因此對于當前出現的“國有企業熱衷于上市融資,上市公司熱衷于配股、增發等再融資”現象就不足為怪了。
其次,企業的高資產負債率,影響了其進行負債融資的決策。盡管發行企業債券能夠給企業迅速籌集到生產建設所需資金,但債務增加后,企業風險和費用也將相應上升,企業債務的增加使企業陷入財務危機甚至破產的可能性也增加,特別是目前許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偏高,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實現融資相當艱難。
外在因素
缺乏規范、公正的債券評級機構及評價體系是制約我國企業債券發展最重要的外在因素.首先,信用評級公司參差不齊,經營不規范,缺乏統一的管理;其次,指標評價體系缺乏規范化和標準化,多受主觀人為的影響。目前我國債券評級機構對企業債券采用的評級方法是事先給出各指標的分數,根據各指標實際值和得分標準加分或扣分,最后根據總分數確定企業債券的級別。這種評級的局限性是:第一,人為地事先給出各指標分數,顯示不出各指標對不同類型債券在不同時期進行評級的重要性;第二,指標未進行橫向比較,無法判斷發債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這樣,評級信譽及可信度很難令人信服。另外,評級機構缺乏獨立性,難以做到客觀公正地評價債券的作用。由于企業的信用是企業發行債券的基石,企業信用評級及評價指標體系的不健全嚴重影響了企業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信息披露因素
首先,目前我國企業債券市場信息披露的監管主體不明確、監管力度不夠,投資者難以對披露信息的可信度做出有效判斷;其次,信息披露渠道不暢通,投資者難以及時得到有價值的信息;再次,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完善,許多有價值的信息投資者難以得到。這些問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發展我國企業債券的若干對策
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證明,沒有債券市場的證券市場是畸型的,也是“短命”的,舉債是公司發展的最本能的融資方式。因此,在發展我國股票和國債市場的同時,要大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筆者認為,發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逐步擴大企業債券發行額度,滿足更多籌資和投資者的需求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及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在企業債券發行方面,應該實行市場化的審批制度,擴大發債規模,改變目前供不應求的局面。在企業債券發行額度的結構控制上,一方面應當繼續保持一些國有重點企業的發債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安排一部分額度給予一些經營業績優良卻又資金短缺的其它企業;在對發債主體的行業要求方面,要放寬審批那些競爭性較強的行業的資金需求。從市場化的大趨勢看,發行債券與否是企業的自我選擇,管理層應順應潮流穩步擴大額度,并積極創造條件向注冊制過渡。
簡化審批程序,降低融資成本
如果審核程序非常復雜,包含審核成本和時間成本在內的實際融資成本就會大大提高,甚至會高于銀行貸款,發行人就不會考慮采用企業債券進行融資。因此,審核程序應該簡單、迅速,抓住關鍵因素,例如公司未來的現金流量情況等。
實行企業債券發行利率與企業信用級別掛鉤,豐富企業債券的期限品種
建議打破《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利率的僵硬規定,充分發揮企業債券進行創新的能力,由企業根據自己的信用級別及償債能力制定相應的利率,將企業債券的利率水平與風險進行掛鉤,或根據市場供求狀況相對自主地確定發行利率。同時,發債企業可根據自身對于資金期限的不同需要而制定相應的還債期限。在品種設計上,針對投資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債券品種,期限上做到短、中、長期連續,付息方式做到一次付息、貼息與按年、半年、季度付息等的品種齊全,便于投資者按自身需求選擇持有。
完善企業債券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監管
建立和完善與企業債券相關的各項法律制度,加強監管是促進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我們應當在相關的證券法規的基礎上,制定與完善企業債券發行的法律法規,從而規范企業債券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的運作。同時,由債券主管部門對我國當前企業債券市場建立一個嚴格有力的監管體系也是當務之急。就我國當前企業債券的法規制度建設而言,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擔保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尤顯緊迫。首先,在信用評級方面,除了對信用評級機構進行嚴格的資格認證外,為促進評級機構間的競爭和防止評級機構與發行人之間的合謀行為,監管部門可以參照國際上通行的多次評級制度,規定發行人一次發行必須有多家評級機構進行評級并予以公布;其次,要完善企業債券的擔保制度,健全擔保的關鍵是在于對企業違約時的處理抵押物技術問題。西方國家的財產抵押方式值得借鑒。這一方式的特點是以企業特定的財產(例如容易變賣的產品、原料甚至機器設備等)為抵標,比較有利于操作;在規范信息披露方面,要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制度,使企業債券市場在公開、公正、公平的環境下得以健康發展。
提升債券市場的流動性,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可流通性是企業債券市場能否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們要通過健全交易規則和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提升二級市場流動性,在這方面可做好以下工作:
(1)積極建立做市商制度和引入同業經紀人。做市商制度已被國際債券市場證明是提高市場流動性的有效手段,買賣、柜臺交易和雙邊報價是建立做市商制度的三大前提條件。為了促進大宗交易和適應部分市場參與者希望在交易達成前不暴露身份的商業經營要求,應當參照國際運作規則引入同業經紀人。
(2)統一托管和清算。目前,兩市場的債券是分別登記托管、分別結算。實現統一托管結算,可以實現兩個市場運作中的統一,不僅有利于合理的市場價格的形成、恰當發揮兩個市場各自的優勢,而且可以使市場參與者獲得以一個賬戶同時參與兩個市場的便利,有利于提高市場效率。
(3)加快發展債券基金。債券基金應當成為非金融企業和個人間接投資債券的主要渠道。設立債券基金有利于吸引資本向債券市場流動,增加各類債券的發行量,刺激債券市場的發展,有助于提高債券市場流動性。在目前市場上,只有屈指可數的純債券基金,應當加快發展債券基金。
(4)開放多層次的交易平臺。針對目前我國企業債券流通市場只局限于交易所市場的現狀,我們建議可以參照發達國家的作法,設立場外交易市場,考慮以省、區為范圍建立柜臺市場,盡快解決那些不能上市的企業債券的流通問題。
國有企業債券篇6
關鍵詞:企業債券市場 制約因素 對策
企業債券融資具有成本低、融資規模大、時間長、利于企業控制股權、促使企業提高誠信意識、增強企業持續融資的能力等多方面優點。但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遠遠落后于股票市場和國債市場。因此,大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可以調整我國企業的融資結構和融資方式,還可以進一步完善我國的資本市場結構。另外,由于股票市場發展不規范,銀行貸款質量差,不良貸款比例高,說明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具有較大空間,同時也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發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現實意義
在我國股票市場發展不規范、投機性太強、虛假信息彌漫的條件下,在銀行部門貸款質量差、不良貸款比例過高的情況下,加快發展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能篩選出高質量的公司
在我國上市公司總體質量不高,并且參差不齊的情況下,隨著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可以通過企業債券所具有的信號傳遞功能,篩選出高質量的公司。在上市公司無法掩蓋自身質量的情況下,上市公司會力圖改善經營情況,提高公司的內在價值,從而使上市公司的總體質量得到提高。
(二)具有良好的投資工具作用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將涌現出大批的養老基金、失業保障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將為這些基金提供很好的投資工具。
(三)對銀行部門的正溢出效應
銀行部門可以通過質量較高的公司債券來調整資產結構,提高資產質量,也可以利用企業債券市場相關的信用評級等機制來篩選信貸對象,提高貸款質量,降低不良資產比重。
(四)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可以拓寬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
(五)為投資者提供風險組合機會
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更多樣化的風險組合機會。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當足夠大的債券市場存在時,最大的利益主體在債券市場上。在作為資本市場的債券市場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利益關系要比銀行存貸款中形成的利益關系強大的多。這種利益關系以及利益博弈才是形成市場利率的真正基礎。
二、制約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主要因素
(一)認識因素
1.計劃經濟思想的影響。這是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緩慢的關鍵原因,其中,國家主管部門對發展企業債券市場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是一個重要原因。受長期計劃經濟思想的影響,政府主管部門沒有把企業債券看作是中國證券市場的重要工具之一,而僅把它作為彌補中央和地方企業建設資金缺口的一個補充措施。
2.改革進程中的認識誤區。一是擔心社會信用水平不足,認為如果企業發債不還,最后可能還得由政府“兜底”。二是在一段時間內,把資本市場當成國企脫困的場所,以為發股票不用還本付息,可以減輕企業財務成本,因而重股權融資而輕債權融資。三是對直接投資的理解簡單化,以為老百姓把銀行的存款拿出來直接買股票才是直接投資,忽略了社會投資對風險合理配置的客觀要求。四是改革進程中對產權結構調整的認識局限于股權的多元化,忽略了股權與債權之間的構成關系的調整。
3.傳統文化的影響。由于傳統文化的影響,企業對舉債經營存在著一些認識上的偏差,“無債一身輕”的思想造成許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片面強調股權融資,忽視了債券融資,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二)制度因素
1.企業債券發行制度的制約。目前企業債券的管理實行“規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制度,政府對企業債券的發行控制的過多,企業能否發債、債券的期限、利率、金額等都由政府決定,而且是作為項目的資金來源批復給企業的,發債企業的地域、行業乃至所有制等均需嚴格的審批,準入限制較多,審批環節繁瑣,這使得企業債券的行政色彩濃厚而市場色彩淡薄,屬于資金計劃分配而不是市場配置。
2.企業債券交易制度的阻礙。在交易制度方面,企業債券的流通和轉讓只有上市這一條路。但是,交易所的上市規定又非常嚴格,存在許多不必要的限制條款,因此,絕大多數企業債券無法流通和轉讓。
(三)企業自身因素
1.企業治理結構不健全。這是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滯后的重要原因。我國絕大部分公司的股權過于集中和國有股不能流通,使“用手”投票和“用腳”投票這兩種機制都不能發揮實質性作用。在一個缺乏強有力的股權約束的環境中,公司經理層自然會將股權資金當作一種長期的無須還本付息的無成本資金,這是企業特別是國有上市公司偏好股權融資的根本原因。相比之下,債券融資的“控制權維持”優勢就不復存在,導致企業缺乏發債的內在動力。
2.企業缺乏獨立財產權。這會造成部分企業債券兌付困難。從目前情況看,我國的企業債券都是國有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兌付中的違約行為,嚴重影響了企業債券的信譽,并造成了一些社會問題。據粗略統計,前幾年全國企業債券不能即時償還的約占余額的11%.發行企業債券的國有企業沒有獨立的財產權,實際上不能真正承擔履行債務契約的責任和義務。這些企業可以從融資活動中獲得資金以滿足生產經營及其企業員工福利待遇的需要,卻不會真正承擔融資風險或融資失敗的財產責任,這種融資失敗的財產責任最終只能由作為國有企業所有者的國家來承擔。
3.企業高資產負債率的限制。當企業資產負債率過高時,發行企業債券的融資決策必將使企業陷入更大的財務風險中。
(四)市場因素
1.缺乏基準利率。基準利率的缺乏導致企業債券定價的缺陷。基準利率對證券市場的發展與完善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要實現利率市場化,就必須有一個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可的基準利率。一般而言,這一角色通常由國債承擔。然而,我國的國債卻難以擔當這一角色,這是因為我國國債的流動性、國債資產在金融資產中所占的比重、國債的期限結構、國債市場的波動性等,都存在缺乏以基準利率為基礎、根據風險調整定價的市場基礎。
2.債券評級體系存在缺陷。缺乏規范、公正的債券評級機構是制約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重要外在因素。我國評級機構格局松散、各行其是、缺乏獨立性、評級標準缺乏規范化和標準化。其局限性體現在:第一,人為地事先給出各指標分數,顯示不出各指標對不同時期進行評級的相對重要性;第二,不能充分發揮評級的作用;第三,指標未進行橫向比較,無法判斷發債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
三、發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對策
(一)轉變觀念是首要前提
政府部門應切實轉變“重股票、國債,輕企業債券”的觀念和傾向,把企業債券市場的建設和發展提上議事日程,予以充分的重視。
(二)制度創新是根本
首先,發行制度從審批制轉向核準制。逐步擴大企業債券的發行額度,最終取消額度控制。放寬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限制,在保證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同時,可用于調整債務結構、資產重組等其他真實合法的用途。合理界定發債主體資格,消除非國有企業發行債券的歧視。逐漸放松和取消法定利率上限的規定,由企業根據自己的信用級別以及償債能力制定相應的利率,將債券的利率水平與風險進行掛鉤。
其次,交易制度要從交易所集中走向與柜臺交易并存。結合我國企業債券發展的實際以及個人持有企業債券為主的特點,管理層要盡快開設柜臺債券交易市場,使柜臺交易成為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有益補充。隨著債券交易規模的擴大、品種的增多,有必要將交易所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分離,盡早讓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債券托管的結算體系與銀行間場外債券托管結算體系對接,形成完善統一的全國性債券市場。
(三)企業自身改革是基礎
加快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塑造真正的企業債券市場主體。改革的宗旨是實現財產權的分散化,明確界定和充分保護產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改革的途徑是大力推進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國有資產運營和監督機制等。從而使企業成為真正理性的市場主體。
(四)健全市場是保障
首先,規范資信評級機構,建立風險賠償機制,使資信評級機構對自己負責評定的企業債券負風險連帶責任。全面披露評級結果。實行評級回訪制度,杜絕債務人逃逸債務責任事故的發生。資信評級機構可采取多種組織結構,并以合伙制作為發展方向,促進評級行業的良性競爭。資信評級機構的有關人員以獨立的董事身份進入公司董事會。加強對發行人和投資人的教育。
其次,加強企業債券市場的法制建設及監管體系的建設。構造完善的債券市場法律框架,要以法律形式進一步限定籌資形式,明確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加強資金使用監督,尤其對法則進行更為詳細的規定。建立企業債券兌付風險預警機制,對潛在的兌付風險及早防范,完善發債企業的信息披露制度,嚴格要求發債企業定期、及時披露重大事件,建立企業債券受托人承銷商制度,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避免企業債券的多頭管理,將企業債券的監管交給證券監管部門統一監管。
再次,建立有效的償債保障機制。建立有效的事前保障機制,包括自動履行機制、債券人的審慎和使用配合機制、抵押擔保機制、流動性和可轉換性機制以及限制債務期限和債務資金的用途、限制企業經營者行為等。建立有效的事后保障機制,包括自發性和解與結算、破產清算與重組、“戳穿公司的面紗”等手段。
最后,加強企業債券的創新與發展,建立品種多樣、功能齊全、利率靈活的企業債券市場結構。大力發展企業債券的二級市場,增強企業債券的流動性。可考慮發行浮動利率附息企業債券、可贖回企業債券等多種品種,以增加投資者的可選擇性。逐步降低企業內部債券的發行比例,真正把企業債券納入社會化、規范化的軌道。加強對企業債券期限結構的設計,改變目前債券期限單一的格局。培育企業債券的機構投資,準許商業銀行投資企業債券。允許基金公司投資信用度較高的企業債券,使企業債券進入其投資組合。允許社會保障基金進入企業債券市場,投資信用度高、風險較小而投資回報相對較高的企業債券,以改善社會基金的現金流量。允許設立企業債券市場基金,專門支持其發展,為企業債券時常引入更多的資金。
總之,盡管目前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滯后,但今后,我國政府、理論界和實際工作部門一定會重視和規范它的發展。隨著我國企業債券時常的不斷規范,企業債券將逐步為廣大企業所認同。企業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將不斷縮小我國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企業債券市場必將給我們的企業、金融機構乃至整個資本市場帶來一個輝煌的時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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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債券篇7
在美國、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債券市場的規模遠遠超過了股票市場的規模,企業債券發行量往往是股票發行量的3倍~10倍。發行公司債券是許多優質企業融通資金的主要方式。據統計,2000年美國共有1592家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融資,而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的上市公司僅有199家,到該年年底,公司債券的市場余額達到了3.4萬億美元,而同期市政債券余額才1.6萬億美元。在整個資本市場上,通過公司債券的融資已占到融資總量的30%左右,而股權融資額則不到4%。由此可見,與國外成熟市場經濟國家企業融資次序“內部融資債務融資股權融資”(注: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StewartMyrs用順序理論分析得出的結論)相比,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發展與整個資本市場的發展極不相稱,從而引發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結構性缺陷,在某種程度上導致證券市場的低效率運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由于發行企業債券融資有還本付息要求,且地方企業債券目前大多都不流通,所以大多數的上市公司偏好于配股和增發新股,只有少數上市公司偶爾采用發行企業債券的方式進行融資。如1998年和1999年先后有福建南紙、東湖高新、岷江水電、魯抗醫藥等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這相對于近幾年上市公司紛紛進行的配股與增發而言,更顯微不足道。
2001年以來,隨著三峽、國電、鐵道、廣東核電、中航技等企業獲準發行企業債券,中央企業債券開始全面升溫,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呈上升的趨勢,2001年超過140億元;2002年共發行200多億元。而股票籌資雖然有所減少(2001年為1045.6億元;2002年為960.41億元),但還是遠遠超過了企業債券的發行量。特別要引起關注的是,現階段企業債券主要集中在中央企業債券,地方企業債券依然沒有得到良好的發展。
現階段我國企業債券存在的主要問題
發行規模小,滿足不了投融資需求
由于我國目前企業債券的發債及擬發債企業主要集中分布在交通運輸、綜合類、電力煤水業和制造業等具有相對壟斷地位的基礎性行業,而且主要屬于特大型企業,覆蓋的范圍很小,加上發行額度的限制,企業債券發行的規模很小。根據深交所近期推出的一份研究報告認為,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發行主體未滿足的發債需求總規模約為350億元,而機構投資者未滿足的投資需求總規模約為510億元,大于發行規模,企業債券市場處于供不應求的狀態。
企業債券品種少,結構單一
在我國股票市場上,既有A股、B股、H股,又有國家股、法人股、內部職工股、轉配股等劃分,而在企業債券市場,就顯得品種單調。目前市場交易的品種只有按年付息和到期付息兩種,以到期付息為主,截至2002年3月僅有一只中移動為浮動利息券,其余皆為固定利息券。此外,目前大多數債券期限集中在5年到10年的品種,這種企業債券償還期限的單一性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為不同的企業對資金的期限要求不同,甚至同一企業從自身各種投資以及財務狀況等方面考慮,也需要不同期限品種的債券。總之,品種的單一,不僅難以滿足各類投資者的不同需要,限制了企業債券二級市場對投資者的吸引力,而且也使發行企業沒有過多的選擇余地,不能根據具體的資金需求特點設計合適的發行品種。
市場化不高
在過去的十幾年中,政府對于企業債券市場更多地采取了管制和限制的態度,特別是對發債主體限制較嚴,只局限幾個相對壟斷地位的基礎性行業,在其它競爭性行業和其它所有制形式的企業中,則或多或少出現了一些歧視現象;同時,企業債券的基本要素利率,在我國仍處于政府的管制之下,如規定利率水平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存款的40%,并常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這種固定利率的債券起不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同時在通貨膨脹持續不斷下,投資者難以接受,因為其實際利率可能是負數;在二級市場上,由于受相關法規限制,大多數投資者是個人。以上這些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存在市場化程度較低的問題。
流動性差
相對于發行市場而言,我國企業債券的流通市場則嚴重滯后,缺乏統一、有效的流通市場。到目前為止,我國的企業債券流通市場只是局限于交易所市場,柜臺市場還沒有建立起來,而到交易所上市流通還只是少數大型中央級企業債券的專利(目前深滬兩市交易的企業債只有11只,與上市的1000多只股票相比,形成了強烈的反差),大部分不能上市的企業債券缺乏必要的流通手段。
企業債券流通市場的低流通性一方面使企業債券市場缺了半邊天,市場功能喪失了一半,不能整體協調發展;另一方面又使投資者信心不足。金融產品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流動性,流動性差就意味著風險增加。投資者購買的企業債券如果不能上市流通,他們就不能根據自身需要及時調整資金運用方向。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不愿購買和交易企業債,企業債券市場就失去了發展的基礎。
制約我國企業債券發展的因素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中國資本市場中發展相對落后的部門就是企業債券市場,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制度因素
盡管在十四屆三中全會中,我國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資本市場,但是,在推進證券市場建設中,仍存在將傳統行政化思路運用到新興證券市場的發展與建設中的現象。我國證券市場從成立之初,就在國家強制性制度變遷的安排下,將證券市場納入行政化軌道,資本市場被嚴重行政化。對于債券市場,更是長期處于計劃經濟體制的管理模式下運行,受到嚴重抑制。自1987年國務院頒布《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股票債券管理的通知》,對企業債券進行統一管理以來,國家實際上是把發行企業債券作為計劃內的建設項目籌集資金。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對企業債券的發行進行了過多的制度約束。首先,是通過發行額度對企業債券實行規模控制,較多企業難以利用債券進行融資。政府每年對債券發行額度作出總量安排和結構控制,國家計委每年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等制定當年企業債券總體發行額度,并具體分配到中央各部門和地方以及各行業,反映了我國政府目前采取的是股票和國債優先的傾斜政策,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有限;其次,對發債企業進行行業選擇,以致出現行業歧視的偏頗,目前國家對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等具有相對壟斷地位的基礎性行業上,大部分競爭性較強的行業則受到嚴格的審批控制;同時,對企業債券實施利率限制,使得企業債券發行利率缺乏彈性,從而影響了企業債券的發展.因此,筆者認為,目前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審批制度不適應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要求。
內在因素
首先,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不健全,是企業債券發展滯后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國有企業轉制而來的,國家股處于絕對或相對控股的地位。由于公司治理結構的種種缺陷,對經理階層的激勵約束機制不完善,企業實際上很難把“股東財富最大化”作為經營目標。體現在融資制度上,因為股權融資對經營者的當期業績的約束力度最小,使之把股權融資視為可以無償使用的“免費資本”,而對其他融資方式則極少重視;另一方面,由于“一股獨大”現象較普遍,通過股票募集資金不會影響其股東地位,這樣,債券融資“控股權維持”的優勢也不復存在,因此對于當前出現的“國有企業熱衷于上市融資,上市公司熱衷于配股、增發等再融資”現象就不足為怪了。
其次,企業的高資產負債率,影響了其進行負債融資的決策。盡管發行企業債券能夠給企業迅速籌集到生產建設所需資金,但債務增加后,企業風險和費用也將相應上升,企業債務的增加使企業陷入財務危機甚至破產的可能性也增加,特別是目前許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偏高,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實現融資相當艱難。
外在因素
缺乏規范、公正的債券評級機構及評價體系是制約我國企業債券發展最重要的外在因素.首先,信用評級公司參差不齊,經營不規范,缺乏統一的管理;其次,指標評價體系缺乏規范化和標準化,多受主觀人為的影響。目前我國債券評級機構對企業債券采用的評級方法是事先給出各指標的分數,根據各指標實際值和得分標準加分或扣分,最后根據總分數確定企業債券的級別。這種評級的局限性是:第一,人為地事先給出各指標分數,顯示不出各指標對不同類型債券在不同時期進行評級的重要性;第二,指標未進行橫向比較,無法判斷發債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這樣,評級信譽及可信度很難令人信服。另外,評級機構缺乏獨立性,難以做到客觀公正地評價債券的作用。由于企業的信用是企業發行債券的基石,企業信用評級及評價指標體系的不健全嚴重影響了企業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信息披露因素
首先,目前我國企業債券市場信息披露的監管主體不明確、監管力度不夠,投資者難以對披露信息的可信度做出有效判斷;其次,信息披露渠道不暢通,投資者難以及時得到有價值的信息;再次,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完善,許多有價值的信息投資者難以得到。這些問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發展我國企業債券的若干對策
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證明,沒有債券市場的證券市場是畸型的,也是“短命”的,舉債是公司發展的最本能的融資方式。因此,在發展我國股票和國債市場的同時,要大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筆者認為,發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逐步擴大企業債券發行額度,滿足更多籌資和投資者的需求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及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在企業債券發行方面,應該實行市場化的審批制度,擴大發債規模,改變目前供不應求的局面。在企業債券發行額度的結構控制上,一方面應當繼續保持一些國有重點企業的發債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安排一部分額度給予一些經營業績優良卻又資金短缺的其它企業;在對發債主體的行業要求方面,要放寬審批那些競爭性較強的行業的資金需求。從市場化的大趨勢看,發行債券與否是企業的自我選擇,管理層應順應潮流穩步擴大額度,并積極創造條件向注冊制過渡。
簡化審批程序,降低融資成本
如果審核程序非常復雜,包含審核成本和時間成本在內的實際融資成本就會大大提高,甚至會高于銀行貸款,發行人就不會考慮采用企業債券進行融資。因此,審核程序應該簡單、迅速,抓住關鍵因素,例如公司未來的現金流量情況等。
實行企業債券發行利率與企業信用級別掛鉤,豐富企業債券的期限品種
建議打破《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利率的僵硬規定,充分發揮企業債券進行創新的能力,由企業根據自己的信用級別及償債能力制定相應的利率,將企業債券的利率水平與風險進行掛鉤,或根據市場供求狀況相對自主地確定發行利率。同時,發債企業可根據自身對于資金期限的不同需要而制定相應的還債期限。在品種設計上,針對投資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債券品種,期限上做到短、中、長期連續,付息方式做到一次付息、貼息與按年、半年、季度付息等的品種齊全,便于投資者按自身需求選擇持有。
完善企業債券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監管
建立和完善與企業債券相關的各項法律制度,加強監管是促進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我們應當在相關的證券法規的基礎上,制定與完善企業債券發行的法律法規,從而規范企業債券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的運作。同時,由債券主管部門對我國當前企業債券市場建立一個嚴格有力的監管體系也是當務之急。就我國當前企業債券的法規制度建設而言,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擔保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尤顯緊迫。首先,在信用評級方面,除了對信用評級機構進行嚴格的資格認證外,為促進評級機構間的競爭和防止評級機構與發行人之間的合謀行為,監管部門可以參照國際上通行的多次評級制度,規定發行人一次發行必須有多家評級機構進行評級并予以公布;其次,要完善企業債券的擔保制度,健全擔保的關鍵是在于對企業違約時的處理抵押物技術問題。西方國家的財產抵押方式值得借鑒。這一方式的特點是以企業特定的財產(例如容易變賣的產品、原料甚至機器設備等)為抵標,比較有利于操作;在規范信息披露方面,要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制度,使企業債券市場在公開、公正、公平的環境下得以健康發展。
提升債券市場的流動性,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可流通性是企業債券市場能否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們要通過健全交易規則和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提升二級市場流動性,在這方面可做好以下工作:
(1)積極建立做市商制度和引入同業經紀人。做市商制度已被國際債券市場證明是提高市場流動性的有效手段,買賣、柜臺交易和雙邊報價是建立做市商制度的三大前提條件。為了促進大宗交易和適應部分市場參與者希望在交易達成前不暴露身份的商業經營要求,應當參照國際運作規則引入同業經紀人。
(2)統一托管和清算。目前,兩市場的債券是分別登記托管、分別結算。實現統一托管結算,可以實現兩個市場運作中的統一,不僅有利于合理的市場價格的形成、恰當發揮兩個市場各自的優勢,而且可以使市場參與者獲得以一個賬戶同時參與兩個市場的便利,有利于提高市場效率。
(3)加快發展債券基金。債券基金應當成為非金融企業和個人間接投資債券的主要渠道。設立債券基金有利于吸引資本向債券市場流動,增加各類債券的發行量,刺激債券市場的發展,有助于提高債券市場流動性。在目前市場上,只有屈指可數的純債券基金,應當加快發展債券基金。
(4)開放多層次的交易平臺。針對目前我國企業債券流通市場只局限于交易所市場的現狀,我們建議可以參照發達國家的作法,設立場外交易市場,考慮以省、區為范圍建立柜臺市場,盡快解決那些不能上市的企業債券的流通問題。
國有企業債券篇8
(一)一種觀點認為公司債券可以從企業債券中劃分出來(沈炳熙,2007)。
從邏輯上分析,公司債券確是企業債券的一種;從現實需要來看,公司債券可以從企業債券里劃出來,并不需要重新建立一套專門為公司債券交易流通服務的市場基礎設施,而是完全利用現有的場內外市場設施。
以發債主體來確定債券性質的邏輯來看,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不僅在本質上是同一類債券,而且在范圍上也相差不大。這是因為:一方面公司是企業的具體形式之一,公司和企業在內涵上是一致的;另一方面我國《公司法》允許國有企業以公司的形式存在,因此,多數國有企業也是公司,而在我國企業債券多是由國有企業發行。所以可以說公司債券是企業債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現實生活中要復雜得多:第一,現在企業債券中確有一些非企業發行的債券,如由鐵道部發行的鐵道建設債券。第二,在現有的企業債券中,用于項目建設的債券所占比重過高,而用于經營目的債券所占比重過低。第三,從債券發行監管的角度看,企業債券的發行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但是,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發行是由中國證監會管理的。由于上面的原因,企業債券既不可能把全部公司債券都包括在內,也無法排斥某些非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債券。為了保持債券市場管理體制的穩定性,在不對監管格局進行根本性變革的情況下,公司債券應該從企業債券中劃分出來:企業債券中非真正以企業信用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非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以項目建設為籌資基本用途而發行的債券,應當繼續留在企業債券之內;而真正以企業信用為基礎、在證券監管機構監管下、由經營非特許業務的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應當列入公司債券的范圍之內。
(二)另一種觀點認為必須將公司債券與企業債券相分立(王國剛,2007)。
王國剛認為企業債券實質上是政府債券,并非公司債券,但是我國將“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混為一談,從而在管理體制上嚴重制約了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所以他認為必須將公司債券與企業債券相分立,兩種債券在制度上、體制上和管理部門上相分離,同時保留企業債券。
他以2006年內新發行的企業債券為例,說明企業債券在性質上屬于政府債券范疇:第一,發債主體發債規模巨大,其中地方企業平均每個發債主體所發行的債券額為11多億元,中央企業平均高達46多億元。第二,發債主體基本為國有企業,絕大多數為國有獨資企業,一小部分為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第三,發債資金幾乎都投入了政府部門批準的投資項目。第四,審批部門并非債券市場監管機關,而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五,企業債券有政府信用支持,其票面利率基本無差異。
同時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債券并非企業債券,他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第一,發行主體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而我國企業債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第二,發債資金用途的差別。公司債券的發債資金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支持公司并購和資產重組等等。但我國企業債券的發債資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第三,信用基礎的差別。公司債券是以自己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為信用基礎。與此不同,我國的企業債券基本是政府信用。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公司債券的發行通常實行登記注冊制,債券市場監管機關要求嚴格債券的信用評級和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特別重視發債后的市場監管工作。但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中,發債由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審批,要求有銀行予以擔保,并且債券發行后,審批部門就不再對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管了。
為了更好地發展公司債券市場,他覺得我們不能再將“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混為一談,而要分立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
不管是“劃分”還是“分立”,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企業債券在某種意義上其實是“政府債券”,政府以企業的名義發行債券。這樣,企業債券代替公司債券,政府債券再代替企業債券,其結果是政府必然對企業債券的發行進行嚴格核準和采取強制擔保措施等。所以,要想發行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債券,還要注意一點:應該修改1993年頒發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并加上明確規定“本條例不包括公司債券”,這才能從根源上分立兩種債券,使得企業債券無法代替公司債券,才能避免政府對公司債券的干預,才能從根本上推動公司債券市場發展。
二、要取消公司債券強制擔保,并完善信用評級體系
根據現在相關規定,企業債券必須有國有銀行、中央級企業或者國家基金擔保,這改變了企業債券信用產品的性質,投資人對企業信用風險的評價轉化成對擔保人(一般是銀行)的信用評價,一方面導致企業債券信用等級趨同,市場沒有形成層次(顏炬,石磊,2007);另一方面還是把企業債券風險集中在銀行風險上,這與銀行貸款所帶來的風險沒有多大區別,債券市場沒有起到分散風險的作用。
李麗(2006)認為政府的強制擔保要求產生了雙重道德風險問題:發債企業的道德風險和投資者的道德風險,企業由于有擔保而傾向于投資高風險的項目,投資者由于有擔保就沒有激勵動力來運用自己的風險識別能力對企業和項目的風險信息進行分析。并且擔保越多,發債企業選擇的投資項目風險越大,企業違約概率增加。由于有了擔保,投資者識別風險和監督企業的激勵減少,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的差異在這種情況下不起作用了,消弱了機構投資者識別和監督發債公司的積極性。
為了能使債券市場在分散風險中發揮作用,消除發債企業和投資者的道德風險,我們就要取消強制擔保。沒有了這種強制擔保,公司只能依靠自己的信用來發債,那就需要信用評級體系來識別公司信用等級,信用評級還能防范信用風險。
信用評級是指獨立的第三方信用評級中介機構對債權人如期足額償還債務本息的能力和意愿進行評價,并用簡單的評級符號表示其違約風險和損失的嚴重程度(馬玉超,黎繼梓,2006)。信用評級對市場信用風險作出客觀、獨立的評價,有助于降低投資風險,有利于增強市場信息的透明度,促進公平競爭,提高市場運作效率(李建云,田京海,2006),推動公司債券市場發展。
由于政府強制擔保,我國信用評級在企業債券發行中只起到陪襯作用。目前我國信用評級體系發展不盡人意,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司債券發行數量有限,評級市場小,且由發行人支付評級費用,導致評級機構依賴于發行人生存,公正性不可避免地受到影響。二是公司債券監管當局采取的是嚴格的審批制度,發行人資質的確認實質上由監管部門負責,這導致評級機構沒有動力提高評級技術,評級結果難以得到市場的檢驗,信用評級流于形式,不能揭示公司債券的真正風險特征(王麗芳,余菁,2007)。三是相關信用評級法律制度體系不完善。例如有關信用評級的機構管理、從業資格、行業自律、評級方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很不系統,分散在不同的法規規章中(許軍,李新,2006)。這樣,這些評級結果就不具有權威性。信用評級機構的技術水平和公信力都不高(顏炬,石磊,2007)。
面對目前評級機構所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逐步完善:一是各建立以違約率為核心指標的檢驗體系,對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質量進行驗證。二是建立風險賠償機制,對評級機構的重大遺漏、虛假記載、誤導性稱述等做出嚴厲的處罰,規范信用評級市場(王麗芳,余菁,2007)。三是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提高債券信用評級方法的科學性,加強評級信息的全面持續披露(許軍,李新,2006)。
今后,我們要取消公司債券強制擔保,強化信用評級工作(王國剛,2007),推行信用評級制度,加強整個社會的信用評級制度,以推動公司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李德,2006)。
三、要促進債券交易市場發展,重點是發展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
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債券交易市場可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債券場內交易市場是指證券交易所內的債券交易市場。債券場外交易市場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債券交易的市場。目前,我國債券交易市場由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以及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銀行間柜臺市場組成。以往我國公司債券的流通轉讓主要通過交易所市場進行,到2004年8月,公司債券才開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流通。
我國債券市場的歷史體現著“重發行輕流通”的發展軌跡,這在公司債券市場更顯得突出。作為公司債流通市場發展方向的場外市場尚未真正形成,債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太暢通。第一,場外市場功能沒有充分發揮,交易所市場流動性較差。未到期公司債券存量除了在銀行間市場托管外,還有大量債券托管在其他交易場所,場外市場特征不夠明顯;2006年交易所市場的換手率104%,交易所市場流動性較差。第二,投資者結構不夠合理,市場擴容受限。機構投資者數量不足,類型不夠豐富,影響了市場流動性和承債能力的提高。第三,交易流通環節存在缺陷,潛藏較大風險。部分公司債券仍通過承銷商柜臺交易,沒有進入合法交易場所流通;有此公司債券通過券商進行一級托管,可能出現承銷商或券商挪用債券或欺詐客戶等風險(劉彥琳,2007)。
為此,我們要提高債券市場流通性,重點是促進場外交易市場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展,因為銀行間債券市場具有以下優勢:
首先,銀行間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近年來,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取得了長足發展,市場規模迅速擴大,債券品種和交易工具不斷豐富。其次,制度趨于完善,提高了公司債券的交易流通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基本制度建設也在不斷完善,不僅為規范市場管理、維護市場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同時也為維護市場公正透明的環境、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和保障市場順暢運行奠定了基礎。例如,2004年以網絡為基礎在簿記系統與支付系統連接實現了債券交易的券款對付(DeliveryVersusPayment,即DVP),為投資者提供了安全、高效、便捷的資金交易和清算服務。2005年推出的數據直通式處理(StraightThroughProcessing,即STP)更是實現了數據從詢價到交易確認、債券交割與資金清算的直通。2007年雙邊報價制度也實現了重大突破,雙邊報價活躍程度大大增強(鄒瀾,2007)。再者,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持有結構進一步確立。隨著銀行間市場的發展,銀行間市場參與主體不斷增加,從成立之初的16家商業銀行發展成為包括商業銀行、信用社、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公司、保險機構、基金和非金融機構等近6500家機構參與的多元市場(顏炬,石磊,2007)。
我們還要繼續完善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應該充分發揮銀行間市場優勢,加強各參與主體在公司債券市場發展中的分工合作,完善法律法規和市場體系,提高市場運行效率(顏炬,石磊,2007);進一步采取措施,提高現有交易系統、托管結算系統及跨市場轉托管的效率,鼓勵更多公司債券到銀行間市場發行和交易流通,突出公司債券場外市場特征,促進公司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劉彥琳,2007)。
只有區分了“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取消了公司債券強制擔保,完善了信用評級體系,進一步發展了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解決了公司債券發行和流動兩個難題,才能推動我國公司債券市場良好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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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信用評級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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