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
讀完一本經典名著后,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這時就有必須要寫一篇讀后感了!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讀后感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
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教育教學實際,特制定溫州市設建小學教職工考勤和請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2、教職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各校區校長室負責,上午8:00為固定考勤時間,平時隨機抽查;教職工參加各種集體活動、集會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3、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與業務學習需要簽名,簽名由會議組織者安排。
4、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及時補辦手續),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考勤納入目標管理,同工資、獎金、評優、職稱評定掛鉤。
二、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別和功課安排
1、公假:
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學校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還有理論學習或業務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三天或以內的,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如確有困難由教導處幫助調換;請假三天以上的,超過三天外的功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根據《自主選擇外出培訓實施方案》,選擇到外地聽課培訓者,按方案規定執行。
2、病假:
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憑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在一周以內的,須持區級或以上醫院證明,一周以上須持市級或以上有效醫療證明。(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屬緊急情況的,功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
3、事假:
教職員工請事假,從嚴控制,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
4、婚假:
一般婚假3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15天。(功課由教導處安排)
5、產假:
正常產假90天,凡懷孕期間已請假者,請假日期計入產假。如有特殊情況,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功課由教導處安排)
6、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去世給予3天喪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給予1天喪假。(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如確有困難由教導處安排)
7、探親假:
教職工因有寒暑假休假,按上級規定不再享受探親假。
(二)請假流程和審批權限
說明:
1、請事假1個月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的,需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2、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曠工論處。
3、請假一周以上的,請假期滿必須向校區教導主任銷假(可以短信或電話告知)。
4、所有請假審批表在每月28日前由校區教導處匯總到總校教導處存檔,由總校教導處登記造冊,供下期請假、教師評估等參考。
5、學校會議、教育教學活動請假審批權限:教工大會請假由校區校長審批;黨員會議請假由黨支部書記審批;校本教研活動請假由教研組長審批;其他會議活動請假由會議活動主持處室主任審批。
(三)假期待遇
1、公假:
公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照發。
2、病假、事假:
病、事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基礎工資部分按上級規定執行,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獎勵工資部分進行核算。病、事假不超過1天,且功課自行調換,不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3、法定假期:
婚、喪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照發。產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基礎工資部分照發,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獎勵工資部分進行核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三、本制度由校委會研究通過,解釋權在校長室。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2
一、在學校規定的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必須請假
1、半小時以內的短假教師口頭向年級組長請假,行政人員口頭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后勤人員口頭向總務主任請假,作記錄備查不記考勤;半小時以上但不足兩小時的短假,由年級組長填寫《教職工請假記錄》;短假原則上不能影響課務。如突發緊急事件需要影響課務時,一般應由教師本人自行調課解決,并由年級組長告知教務處,由請假者承擔代課費。短假累計三次或累計時間達2小時算半天事假。
2、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須由本人事先寫好請假條,因病請假除急診外必須附上醫院診斷書或病假證明。急診憑單位領導簽字和急診診斷證明在3―5天內辦理補假手續。
請假批準后,持請假條到教務處或總務處備案,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課務。除特殊情況(如突然身體不適、發生意外情況)外,凡用電話請假、請人代辦請假以及事后請假一律無效,也不得私自請人代課或代班而擅離職守,否則作曠工處理。
每學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及“五一”、“十一”長假前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期間原則上不批準事假。
3、請假期滿必須立即銷假,按時上班,如果需要續假,必須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4、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5、教師在上班時間要離校參加函授進修、學習培訓與考試等,必須事先憑學習、考試通知單在學校請假,待批準后方可參加,不算事假,但本人有課需別人代上的',本人要承擔相應的代課費。主管部門和學校統一安排的學習、培訓除外。
6、批準假期權限:
年級組:兩小時以內的短假。
教務處、總務處:事假1天,病假3天。
分管校長:事假2天,病假5天。
校長: 事假3天―7天,病假6天―2個月。
事假7天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需經市教育局研究批準。
病假6個月以上需經市人事局研究批準。
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校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市教育局請假。
教務處、總務處負責將員工請假情況在學校公告欄中予以公示,行政值日依據公示如實記載并有義務有權利到教務處、總務處查證核實。年級組長批準的短假務必及時記錄在冊,否則學校不予認可,全部責任由年級組長自負。請短假出校園者務必在門衛室詳細登記(時間一欄由門衛填寫),否則按制度追究請假者和門衛責任。
附:有關各種假期的規定。
(1)國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春節等。
(2)寒暑假(限教師享受)(3)結婚假三天。晚婚假(男25周歲,女23周歲)十五天。
(考慮到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教師享有寒暑假,教師的婚假、探親假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以保證教學秩序的正常)(4)產假3個月,難產假3個半月,晚育兼難產假4個月。因醫院節育手術事故造成的計劃外孕流作公假,計20天。
(5)喪假:喪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假期3~5天;婿、媳、兄弟姐妹及配偶兄弟姐妹假期1~2天。
7、教職工一學期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七天,其中工作年限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過4天。
二、關于遲到、早退、缺席、中離、曠工的規定:
1、上班時間已到而無故未到崗(10分鐘內)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無故提前離校(10分鐘內)即為早退;在上班時間內未請假而中途離校(10分鐘內)即為中離。
2、凡遲到、早退或中離超過10分鐘不足一小時則算一次缺席;事先未經學校同意而無故不上班達 1 小時以上即為曠工;兩次缺席算曠工半天。
三、開會出勤:
教職工政治學習、開會等集體活動以事先通知的時間為準,除因公和事先請假以外,點名時未到現場即為遲到,10分鐘后才到算缺席,整個集會一直未到算曠工半天,提前離會算早退,提前離會時間超過10分鐘算缺席。
四、上課出勤:
上課鈴聲已響時,該上課的教師未到課堂即算遲到;上課10分鐘后才到堂算曠課;中途無故離開課堂算中離,超過10分鐘算曠課;未到下課時間提前下課算早退,超過10分鐘算曠課。
五、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辦法:
1、每月月底統計一次出勤情況:年級組匯總后(含出勤統計、請假條及相關證明)報教務處,教務處、總務處分別報學校辦公室,經辦公室審查后(凡不符合請假程序、手續不完整的一律無效視為曠工,并對批假者進行批評)送財務室一份,并張榜公示。
2、期末量化考核時按全期出勤情況進行累計:事假、病假、遲到、早退、中離、缺席、曠課、曠工均要按相關規定扣除相應考核分。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3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二、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可請婚假一周,但學期中途結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的安排需經校方同意。
三、女職工產假及懷孕流產請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已生育婦女未實行計劃生育措施造成流產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請假半天經分管處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批準。請假獲準后,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組,年級組或部門負責人。
六、請假期滿,應及時向批準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崗者,應辦理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未辦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七、遲到、早退一節課以上時間以曠課論處,到校后無故缺課,以曠課論處。每曠一節課在當月全勤獎中扣10元,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全勤獎,并另以15元/天扣除崗位獎。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當月全勤獎,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當月全勤獎。
九、婚假、產假、喪假期間享受崗位獎,不享受全勤獎、課時費。
十、函授期間享受全勤獎、崗位獎,但不享受課時費。
十一、病、事假期間課時津貼扣發辦法:事假三天以內,病假六天以內,以一學期每天平均數×病、事假天數,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學期課時費扣發。
十二、病、事假期間崗位獎扣發辦法:一學期事假累計一周至十天,病假累計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25%,事假累計十天至一個月,病假一個半月至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50%,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超過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80%。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4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內部管理,加強勞動紀律,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開展,現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特修訂教職工請假制度,請認真執行。
1、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有事外出須履行請假手續;
2、教職工凡需要請假者,一般情況必須提前一天按規定程序提出書面申請,報校長批準同意后,交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校長辦公室負責通報教導處做好課務調整;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或生病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第一時間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事后盡快按規定程序補辦請假手續;
4、教職工經批準同意的病、事假按20xx年xx月首屆三次教代會通過的'《學校結構工資微調說明》執行相關處理;
5、教職工若有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獲準假而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1天曠工作3天事假);
6、學校以前規定的請假制度如與本修改稿不符的,以本修改稿為準;
7、本修改稿經首屆四次教代會通過后執行。
8、本修改稿解釋權屬校長室。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5
為了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進一步規范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我校教職工隊伍的管理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1.病假: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請病假,教職工請病假3天以上者應附區級以上醫院的醫生診斷證明與病歷卡,患嚴重疾病長期無法上班,需請長假的,按上級及學校規定辦理。
2.事假:私事應盡量安排在雙休日、節假日,有急事應事先提出。
3.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函授、進修學習請假,需憑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5.出差、外出參加會議請假,需憑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6.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上班需要請假的,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二、請假的程序和手續
1.請假在半天以內的,由部門或級部批準;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的,由部門或級部核簽后報分管校長批準,有課務的到教務處辦理課務調整手續;請假3天以上的,由部門或級部核簽經分管校長審簽后報校長批準,有課務的到教務處辦理課務調整手續。請假3天以上的班主任,除履行上述請假手續外,還要到級部辦理班務代理手續,并報告德育處。
2.行政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長核簽后報校長批準。
3.請假的教職工,返崗后,要及時到批準領導和部門或級部銷假。
4.各類會議請假。學校會議,向校長請假;部門會議,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級部會議,向級部主任請假。其他會議,誰組織就向誰請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會后要主動向會議組織者了解會議內容,不得影響工作。
5.教研活動請假者,需經教研組長核簽后報教務處批準。
6.備課活動請假者,需經備課組長核簽后報級部批準。
7.所有請假,都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三、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病假在1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指國標省標,下同)全額發給。
②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③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④以上人員病假期間的活工資部分(指崗位工資、管理津貼、特殊津貼、加班補貼等,下同)由董事會和校長室酌情扣發。
2.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當月事假在半個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停發管理和特殊津貼;工作年限滿10年的,管理津貼和特殊津貼按50%發給。
②事假累計在30天以內(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50%;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③事假期間如遇寒暑假和國家規定的雙休日及節假日,不扣發工資。
3.女教職工妊娠及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女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②妊娠7個月以上的女教職工,若體力不支,請假休息的,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資的90%發給。
③以上人員請假期間活工資部分停發。
4.續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假、婚假、喪假、計生假等休滿后,因特殊情況經批準續假的,續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比照事假規定執行。
四、曠工的認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即擅離工作崗位及超假不歸的,視為曠工。
2.教師一天內曠課達兩節,即視為曠工一天(曠課一節視為曠工半天);教職工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視為曠工半天;教職工無故缺席會議兩次,視為曠工半天;教師無故缺席一次集體備課,視為曠工半天。
3.弄虛作假,騙取假期者視為曠工。
五、完善考勤體系
1.學校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對象,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行政班子成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上課教師由教務處和級部負責考勤,各部門工作人員由所屬部門負責考勤。
2.各類會議、各項活動由牽頭部門或牽頭人負責考勤。
3.學校行政值班干部要加強對全體教職工的考勤。
4.學校行政值班干部、學校各職能部門、年級級部要加強考勤記錄,每周一報到辦公室。
5.辦公室按月匯總考勤情況,上報校長研究處理。
六、加強處罰力度
1.教職工上下班遲到、早退,每次扣人民幣20元。
2.學校會議、政治學習、升旗儀式、德育活動、教研活動等遲到、早退的,每次扣人民幣20元;無故缺席的,每次扣人民幣50元。無故缺席集體備課的,每次扣人民幣100元。
3.曠工半天扣人民幣100元,曠工1天扣人民幣200元。一學期累計曠工2天的,取消其本學期一切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除給以經濟處罰外,學校還要給以紀律處分,直至解除聘任關系。
七、其他
1.本制度若有與有關法律或上級有關文件相抵觸的,以有關法律或上級文件的規定為準。
2.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6
為了進一步促進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遵循一切為教學服務的原則,真正為廣大教職工創設一個寬松、舒適、情感交融的工作環境和團結互助的工作氛圍,現制定我校請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節假、公休日和國家規定的寒暑假,根據我校特點,參加兄弟校的辦法,我校實行周六工作制度。對于婚、喪、產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獨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關規定給予國家相應規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請假,均視為事假,病假也屬事假之列。一月之內為短假,一月以上為長假。短假按調出課時數(以教導處的記錄為準)扣款,每節10元,自行調課不扣錢。長假以年齡段進行一定的扣繳,50歲以上(含50歲)教職工有事需請假者不扣款,40歲以上(含40歲)每月扣除500元,40歲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請假
1、請假手續
請假人必須持有本人親筆簽字的請假條(請假條要注明請假的起始和終止時間),審批人批準,教導處備案,方為完整的請假手續。
2、請假程序
請假人有事請假需寫出具體事因的請假條,到指定領導處簽準后,交教導處登記備案方為請假,如自行調課,需向教導處說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長批準后,教導處登記備案。
4、限請假
學校工作中的開學、放假、考試等一律不準請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請假教導處不予調課,自行調課。
三、審批權限
1、所有擔任教學任務的人員必須經教導處主任簽準;
2、教輔、工勤人員、公差派出須經校長簽準;
3、一次請假七天以上者經校長批準;
四、考核規定
1、教師自行調課不享受調課補助,教導處調出的課每節補助10元。
2、凡查課(含自習)無故曠課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終考核結果中扣5分。遲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年度考核累計曠課次數達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為尾數交流,次數達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縣科教局考核規定執行。
五、其它說明
本制度從20xx年2月10日起執行。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7
為維護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秩序,貫徹“依法治校”和規范化管理理念,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行素質教育,強化教師隊伍管理,提高教師工作積極性。依據縣教育局教師隊伍管理辦法和請假制度,結合我校具體實際,擬定我校教師請假暫行辦法,請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考勤范圍:受聘上崗的全體教師
二出勤事宜:
1 、遲到:指無故不按作息時間上操、上課、參會、辦公或其他活動視為遲到。
2 、早退:指無故不按作息時間提前下班、離開課堂、集體辦公室、學校。
3 、曠工:指未履行請假手續不按時上操,上課、辦公、聽評課、參加教科研活動、集合或其他學校活動,未經主管領導批準在工作時間內私自離開工作崗位。
4 、變形課:指未經主管領導批準隨意調整學校課程安排或不按學校課程安排授課、隨意更改授課內容、未經批準隨意上室外課或外出實踐活動課。
5、溜課:指上課途中無故、隨意離開課堂。
6、周日、開學報名、節假日收假教師例會不到按半天假對待;周五中午以后請假按半天假對待。
三、 請假類型:
1、病假:
(1) 一般性病假(有門診病歷、購藥憑據等),教師本人在校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要臨時(一周以內)請假治療。
(2) 住院病假,指教師本人因重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長期(一周以上)住院或手術治療。
(3) 特殊病假,指精神患者,半身不遂或癱瘓者,雙
目失明或嚴重耳聾者,確診為絕癥者,長期患病且年齡男52歲、女50歲以上者。
(4) 護理假,指教師本人或夫妻雙方的直系親屬有病,需要請假照顧。
2、 事假:指教師因要事或急事等個人私事需請假。
3、婚假:指符合婚姻法規定,登記(持結婚證件)結婚的請假。
4、喪假:夫妻雙方的直系親屬亡故;請假人三代以內旁系親屬亡故。
5、產假:
(1) 法定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持計劃內準生證等合法證件)。
(2) 流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持計劃內準生
證等合法證件),懷孕后流產。
(3) 陪護假:配偶正常分娩需照顧。
6、 嫁娶假:夫妻或夫妻雙方的直系親屬婚嫁;請假人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婚嫁。
7、 公假:教師因公事、公差或由學校委派外出培訓、參加各項會議、報送領取文檔、考察等。
五、請假程序及要求:
1、任何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準假,離校前在主管領導處辦理好工作、代課、代班等各種工作交接手續。
2、假期已滿,請假人必須及時返校銷假,接受原工作任務;并核對登記給自己代班、代課人的課時數量和班級管理工作量,不銷假按繼續請假對待。
3、無特殊原因打電話或委托他人帶話,不填寫假條,不準請假。
4、產假、病假康復后,向批假領導出示所需各類證件復印件(病例、購藥票據、診斷證明、住院一日清單);如發現弄虛作假者,按事假對待,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罰。
六、批準權限:
1、教師三天以內事假(不累計)、一般性病假、住院病假、婚假、喪假、公假、產假、嫁娶假由主管考勤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至兩周以內在主管考勤領導處填寫請假條,再由本人申請校長審批;教職工請假半月以上(或長期假)由本人提交校長批準向教育局主管領導申請審批。
2、學校正職請假由主管局長審批,副職請假由校長批準,教師請假由主管領導批準。
七、考勤、請假規定。
1、遲到、早退每次扣20元;溜課每次扣30元;變形課每節扣20元;曠工每節課扣50元;曠工半天扣100元;曠工一天扣200元,曠工超過一天依次類推。
2、長期病假(即半月以上)和特殊病假、長期事假、進修等由本人提請校長批準報教育局審批同意后,按照教育局請假制度規定執行。
3、 一天以內的一般性病假和護理假。由請假人自行調配代課、代班人,不扣工資待遇,代課金自行負責。請假期間,如出現空堂課,則按曠工處罰授課人;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的一般性病假或護理假,扣除請假人請假時間內的50%的績效工資,由學校安排代課代班人員,代課金由學校安排支付。請假人需在銷假時提供相關醫藥證明和手續,如變相請病假或護理假,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3、符合婚姻法且證件齊全的婚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且有相關證明的產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執行。配偶分娩給男教師陪護假一周,工資待遇照常發放。
4、喪假、嫁娶假。屬夫妻或夫妻雙方直系親屬的'給假2天;屬請假人三代以內旁系親屬關系的給假1天。工資待遇照發。婚、產、喪、病、嫁娶假等任何假遇寒暑假、雙休日、節假日延續記假不再進行補假
5、事假。一天以內的事假,由請假人自行調配代課、代班人,不扣工資。請假期間,如出現空堂課,則按曠工處罰相關授課人;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的事假,扣除請假人日平均工資,由學校安排代課代班人員,代課金由學校安排支付。
6、公假。由個人委托或學校安排代課、代班、代崗人,代課、代班、代崗補助由學校支付。
7、晚上不請假私自外出或夜不歸宿者,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自負。
8、為弘揚先進和激發教師工作熱情,每學期設立全勤獎勵,即累計請假(公假除外)天數不超過三天且無曠課曠工記錄的,獎勵200元。
附:代課補助。代課:20元/節;代班:30元/天 本制度經教代會研究討論通過從公布之日起執行。請各位教師以德為先,實事求是,模范遵守,學生為本。
XX中 心 小 學
20xx年2月25日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8
1、有事要請假,請假時間超過一天者,要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間若在一天以內,前勤教師要向教務主任請假,后勤教師要向總務主任請假,職員一律向校長請假。
2、請假并經批準的,要到教務處和級部主任處填寫請假記錄和調課通知單后方可離校。回來時要辦好銷假手續,非特殊情況不準電話請假、捎假和事后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3、每學期事假不超過5天。事假3天以內不扣分,超過3天,每8節扣考核分20分,請假超過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節扣款5元處理。特殊情況下請假(如期中、期末考試、重大檢查、集會等)加倍計算。請假未滿3天的,獎勵相應出勤分數。
4、有住院證明方為病假,病假超過兩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按規定辦理病休手續。
5、婚假7天,產假3個月,晚婚者產假5個月;喪事直系親屬3天,超過規定時間辦理請假手續。
6、校集會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準請假。
7、請假要填寫調課通知單,并提前1小時通知替課教師,將通知單交級部,否則作空堂處理。
8、接送孩子上幼兒園每次準假15分鐘,作事假處理。哺乳孩子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時哺乳時間(孩子一周歲內)。
9、函授學習,要有主管部門的正式通知,否則不予準假。對未取得大專或大本學歷的函授學習時間不作事假處理,其它學歷的'學習作事假處理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9
一、為了保證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學校實行坐班制。
1、教師要認真做好課前準備,除按時上好各節課與處理各項公務外,其他上班時間應在辦公室辦公。
2、職工要按時完成有關工作,其他上班時間均應在崗。
3、其他人員執行各自崗位的上班制度。
二、優化辦公環境,保持辦公室的安靜與整潔。
三、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工作,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方能生效。
1、請假審批權限:
教職工一天至兩天由分管處主任或副主任審批;三天及以上,由校長室審批。半個月以上由校長簽署意見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備案。
學校中層領導請假,一天內由所屬處主任審批;一天以上報校長室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校長簽署意見,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學校領導請假三天以內集體研究審批,三天至半個月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2、事假:事假一般必須先請假,待批準后方能離校,三天以內必須自行安排好課職務,報教務處、總務處備案。因緊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者,可委托他人及時請假,否則作曠職論。事假一年超過15天,從第十六天起,按天數扣發工資和獎金。
3、病假:因病請假,除填寫請假單外,三日內須有校醫室或鄉鎮醫院證明,三日以上須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期間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有關班組統籌安排。因急病不能親自請假者,應委托他人及時請假,否則作曠職論。
4、公假:因公事外出,必須事前報告主管部門。做好工作安排,方可離校。
5、婚、喪、產假:婚、喪、產假按上級規定執行。假期規定時限如有伸縮余地,本市范圍內,按下限執行,外阜按上限執行。
6、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離職者作曠職論。
7、對曠職人員除扣發其曠職期間工資和獎金外,視其情節和認識態度予以適當批評或處分。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0
為加強教師管理,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保證正常良好的教學秩序,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請假原則
1、實事求是,不得虛假。
2、遵循請假制度,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二、請假規定
1、病假
(1)非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建議休息證明與病歷;
②假期一學期累計不超過3天;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2)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
②假期不滿一個月,報校長辦公會研究定奪后,由校長批準;
③假期超過一個月,經校長簽署意見,請假者持醫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
(3)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120天,當年不得晉升職稱,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4)長期病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師,由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對其進行診斷并出具相關證明,經縣教育局與縣人民保障局核實后,按規定辦理病退手續;
2、事假
①一學期累計不超過7天;
②不滿7天,報校長辦公會定奪后,由校長批準;
③超過7天,經校長簽署意見,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超過30天不準假;
④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不得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晉升職稱,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3、公假
①必須見有關文件通知或學校通知;
②時間以通知要求為準;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4、婚假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按連續的天數計假期(節假日、雙休日、包括在內)
5、喪假
①必須是直系親屬;
②假期不超過3天;
6、產假和人工流產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見《女職工產假制度》。
7、函授培訓假
①必須出示有關文件通知;
②假期不超過文件通知上的.要求;
③課務自行安排好。
8、不經請假離崗者,按曠工論處。
9、連續曠課15節,不得參加評職或職聘。
10、凡有借請假之名從事獲取利潤或報酬工作的人員,扣回假期所有工資,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課務安排
1、以上各類請假,除住院病假,婚假、產假由學校統一安排課務外,其他均由請假人自行安排。若請假人沒有安排,由學校安排,則扣20元/節;
2、若請假人已安排好他人代課,并在教導處備了案,而代課老師沒有到位,則按考勤紀律處罰代課老師。
四、請假手續
1、請假人到教導處寫好請假條,填好代課表;
2、請假條經教導主任,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后生效;
3、最后請假條交回教導處備案;
4、假滿后返校到教導處銷假;
5、超過學校請假權限的按有關規定到上級部門批準;
6、杜絕電話、他人代為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
本制度解釋權歸校長室,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1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使教職工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型
1、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憑公費醫療規定的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向學校領導請假。
2、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由當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學校均按法定假期給假。符合法定婚齡,婚假為3天,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以上),婚假為15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給假1―3天,赴外地奔喪,酌情給路程假,因故延長必須請事假。
5、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的法定產假為90天,難產和剖腹產根據醫院證明適當增加產假天數(15天以內)。25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小孩為晚育,可增加產假14天。小產假,根據醫院休假證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順延。
6、公假(出差)。參加上級會議和外出培訓、學習人員,應按文件或通知時間,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對各類假期,以上級規定為準,若有調整,則作相應調整。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審批后,教師報教務處安排好課務、后勤人員報所屬處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但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事后補辦手續。
2、病假(1天憑疾病診斷書、2天以上憑病假證明)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注明返崗上班時間。
3、假期滿后,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4、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影響正常工作的均以曠工論處。
三、審批權限
1、教職工請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級校級領導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中層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長請假。
2、教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由學校行政會同意報縣教育局審批。
3、 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縣教育局請假。
四、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
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病假超半年者,當年不予考核。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2
1.教職工請假需填寫請假條(病假需附醫院證明和就診病歷)送交園領導批準后,報分管副園長處備案,課程由業務園長負責安排。返校后及時做好銷假工作。未經批準擅自或強行休假作曠職處理。
2.教職工因急病或其它特殊情況,不能預先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需由他人或電話向有關領導說明情況,返校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職處理。
3.教職工上班時間應堅守崗位,調動課程需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調課。遲到、因公、因私外出,因病就診外出或早退均需向分管領導請假并填寫請假登記表,不履行手續而外出、遲到、早退者,一次作半天事假處理。(不擅自外出)教師請人代簽到視為曠職。
4.政治業務學習等,按時考核,無故缺席作曠職半天處理,每次請假作1/4天事假處理,會議遲到、早退按時間考核記載。
5.病、事假批準權限
請假手續一律由分管考勤的領導統一辦理,記錄在案。
⑴事假、病假半天以內由分管考勤的園長審批。
⑵連續事假、病假半天或以上由園長審批。
⑶連續事假3天以上,病假1周以上由校長室研究審批。
6.各種假期規定:
⑴婚假3天,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假10天,考慮教育工作的特殊情況和教師享有寒暑假,教師婚假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節假日中結婚不另行補假。
⑵產假90天,晚育假120天(難產或剖腹產另加15天);晚育男方可享受護理假3天,產假期滿按時上班3個月內可享受哺乳期照顧(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基礎上,一天兩次哺乳照顧)。
⑶無計劃懷孕不得生育。因醫院節育手術事故造成計劃外懷孕作公假15天,不扣獎金。凡未采取節育措施或無計劃懷孕,手術中一切費用自理,假期作事假處理。
⑷直系親屬喪假3天,非直系1天。(路程假除外)。
⑸教師外出學習,參觀培訓或者突發事件,學校安排課務,統一代課。
7.職工出勤情況每月由副園長室公布一次,一學期匯總公布一次,記入教職工檔案。
8.教職工因私利用工作日外出旅游,不能作為請事假的理由(因教職工享有法定的寒、暑假)。教職工利用節假日前后的.'工作時間外出,應履行請假手續。遇特殊情況,學校照顧一天作為事假,但在此基礎上,超出一天在學期結束考核中另扣50元,超出兩天另扣150元。超出三天以上(含三天)學校不準假,若強行休假或以此理由繼續休病假,經查實,則作曠職處理(除不可預見性因素外)。外出期間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9.考勤考核辦法(滿分100分)
⑴事假一天扣30元。
⑵病假每天扣30元。(每學期憑病歷免扣1天病假)
⑶遲到或早退(含零星事假)5-30分鐘的,每次扣2元;31-120分鐘的,每次扣4元;121分鐘-180分鐘,每次扣10元。遲到或早退不滿5分鐘的,每5次折合為一次遲到或早退5-30分鐘計算。
⑷曠職一天扣50元。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3
為了規范管理,明確教職工請假程序及有關待遇,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職工辦理私事應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處理,凡需在這些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享受有關待遇,未經批準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 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探親假
凡在本校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親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母親任何一方能夠在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親的待遇。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請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可請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親的,每四年可請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可以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職工探親均應在寒暑假進行,如果寒暑假天數不足探親假期限,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補足探親假天數,但在請探親假的同時,不能再請事假。
4、夫妻雙方在同一地方工作,因工作需要一方派到外地工作,在節假日不能團聚,由派出單位給予探親假。
二、事假: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之外,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可以請事假,全年累計15天。
三、病假:職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可以請病假。
四、婚假:職工結婚,可以請婚假,假期為3天。男職工年滿25周歲,女職工年滿23周歲,可享受晚婚假15天。
五、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可以請喪假,假期為3天,在外地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職工,如未享受探親假,父母去世時可請探親假前去料理喪事。
六、養育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年滿二十四周歲及以上生育第一胎可享受晚育假30天。
1、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的,其產假時間可以順延。
2、女職工懷孕發生流產的,應根據醫務部門及計劃生育部門的意見,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3、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不適用本規定。
4、已辦獨生子女證,需請假照顧嬰兒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請長假3-12個月。
5、職工采取節育措施,上環者休息一周,結扎者休息一個月。
七、其它假期:在職職工因私出境請假,去港澳臺的,全年累計不超過3個月;出國的,全年累計不超過半年。
第三條 請假手續
一、職工請假須由本人提出申請,說明請假事由,并經基層單位簽署意見后按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
二、請病假必須持有校醫院診斷證明或經校醫院醫師審定簽字的校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準假。
三、因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周內辦理續假手續,其單位接到續假報告后,應及時處理。
四、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續假未準而逾期不歸者均按曠工論處。
五、職工請假一經批準,須及時將請假審批材料交考勤員,考勤員應如實考勤。
六、各單位負責人應督促考勤員做好考勤工作,對擅自離崗或超假者,應提出書面意見,報人事處。否則,將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考勤員責任,并給予一定處罰。
第四條 請假審批權限
一、職工請探親假須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后由人事處審批。
二、職工請晚婚、晚育假,養育假,必須經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核后由單位審批。
三、其它各類假由所在單位審批,并報人事處備案。
四、處級干部請假須經主管校領導審準,報人事處備案。
五、職工因私請假出國、出境,須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人事處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許超越職權批假,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條 假期待遇
一、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節育假期間,工資、補貼照發。職工因公出國,配偶符合探親條件,三個月內檔案工資照發;職工因私出國,配偶符合探親條件,一個月內檔案工資照發;
二、職工因私出國出境或事假期間,按日扣發校內津貼;全年累計超過二十天,停發超假期間工資。最長的不超過六個月。
三、病假期間均按下列標準扣發;
1、一個月內,按日扣發校內津貼的50%。
2、一個月以上以至半年內,按月扣發校內津貼。
3、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超過六個月者,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70%工資;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80%工資;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以上的發給90%工資;
四、請長假照顧嬰兒者停發校內津貼,發給70%工資。
第六條 凡請假者,若假期已滿,須按時上班,并及時按請假審批權限辦理銷假手續,否則,按超假處理。
第七條 凡曠工者,按日扣發其檔案工資,曠工7天以內(不含7天)的,每曠工一天,扣發一個月的校內津貼,并扣發50%年終獎;曠工7天及以上的,扣發全年的校內津貼,并扣發年終獎。
第八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從發布之日執行。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4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遲到一次扣2元,早退或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
二、凡因病、事不能工作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 5天以內須持區醫院的“疾病診斷書”,向負責考勤的校領導請假;因病請假5天以上的,須向學校校長請假,并由校長會議研究。因事請假2天向分管校長請假;因事請假2天以上的須向學校校長請假,并由校長會議研究。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情不能到校請假,可用電話請假或請人代為請假。
三、教職工請假,須先到教務處調整好課務,再待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批準請假時間已到仍不能回校上班的,應及時續假,重新辦理請假手續后方可繼續休假。凡未經相關領導批準而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假期結束仍未到到上放的,按曠工處理。
四、請病假一天扣6元,請事假一天扣10元。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50元。
五、符合法定婚齡的'職工可請婚假3天,實行晚婚的可請假15天。
六、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職工法定產假為3個月,剖腹產者產假增加15天。產前可請假15天,按產假計算;凡產前超前請假或產假結束后繼續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產假如逢節假日,不再延長假期。請產假必須出具醫院關于小孩的出生證明,按小孩出生時間計算產假。
七、懷孕流產的要出具區醫院證明。三個月內流產的給假15天,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的給假一個月,六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期一個半月。
八、教職工直系親屬病故的給假4天,奔喪去外地的可視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非直系親屬病故,原則上不給假。
九、凡因公出差、開會、培訓等人員,同樣按上述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5
一、教育教學工作既是一項自學性高,崗位責任強的工作,又是勞動見效經歷時間長,可塑性大,更需要互相配合、團結協作的`職業,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職工必須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有意見要向校行政領導小組提出,沒有新的安排之前,拒不上崗工作者,作曠工論處,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三、教職工(校警除外)每天經常性的上班時間為:上午從早讀至放午學,下午從第一節至第三節。晚自修安排坐班者也是上班時間。
四、任課教師必須嚴格做到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提前下課,不拖堂。學校實行簽到制度,每天簽到時間:上午上班8時前,下班11時后;下午上班15時前,下班16:30時前,不簽到者視為缺勤,代簽作缺勤論處。
五、服務教育教學人員,如學校管理人員,各室(館)管理人員,學校會計、出納及其他人員,必須按上班時間出勤,主動自覺地完成本職工作,因公事離開辦公室及工作場所要報告考勤人員。
六、治安保衛人員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治安崗位時間上、下班。
七、教職工因私事或病不能出勤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由本人寫請假條,寫明請假原因及請假時數,由有關領導簽批后交教導處。不出勤又不請假者則為曠工。
八、請假1天以內由教導處主任批準。請假6天以內由校長批準,請假7天以上送教育局批準。請產假和病假,須持醫院證明。婚假和產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九、校外探親、度假、生病或因急病本人不能到校請假的,請假條和有關證明要托人交給學校,或上班后及時補交。
十、請假后確實需要延期可以補假,外出因病不能按時返校可以憑醫院證明補假,其他情況,原則上不予補假,補假由校長批準。
十一、上班的基本要求:上班時間即為工作、學習時間,每位教職工必須自覺工作、自覺學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任務。確有事(公事除外)離開工作場所每半天不宜超過一節課時間。不準在上班時間內從事如下棋、打牌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和影響他人工作的活動;不準在辦公室、教室等工作場所干私活。
本文鏈接:http://www.svtrjb.com/v-95-7793.html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
相關文章:
企業面試邀請函11-23
最新高中軍訓心得體會10-19
老同學聚會通知07-26
小學生抗日戰爭的作文12-10
珍惜時間議論文12-05
學校遷址告知啟事09-29
五月是什么樣的季節作文07-23
山東東營2024年高級經濟師考試合格證書郵寄服務時間:8月28日-12月2日09-02
三年級語文教案10-30
中班健康教案洗手10-16
小學數學優秀教案09-28
畢業實踐周記范文8篇08-15
獻愛心名人名言11-23
中秋節的名人名言10-26
十一國慶節的活動總結09-27
垃圾桶創新創業項目計劃書11-13
工作不盡責檢討書07-16